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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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是指国家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管理和监管的政策措施,旨在合理、高效地保护和利用水资源,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本文旨在探讨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背景、意义、内容及存在的问题,并对未来的发展提出建议。

一、背景和意义水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而水资源是有限的。

由于气候变化、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等原因,当前我国水资源紧张和供需矛盾日益加剧。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家制定了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引导合理的水资源利用和保护环境。

水资源费作为市场调节手段,可以起到鼓励节约用水、惩罚浪费用水的作用。

通过合理的费率设定和强制性征收,可以引导用水者自觉节约用水、改善用水结构,从而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利用。

二、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内容1.费率的确定:水资源费的费率应根据地区和用水性质的不同进行差别化确定。

地区的差异主要是考虑到水资源禀赋的差异、地区发展水平的差异以及水资源利用的需求差异。

用水性质的差异主要是考虑到不同行业、不同用途对水资源的需求量和价值的差异。

2.费用征收的方式:水资源费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征收,例如按照水量征收、按照水价征收等。

征收方式的选择应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用途的特点,以达到公平、合理的目的。

3.费用使用的管理:水资源费征收后的资金应专款专用,用于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

具体的使用管理应建立科学的预算制度和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费用使用的透明和合规。

三、存在的问题和挑战1.费率确定的难度:由于水资源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费率的确定面临着较大的难度。

一方面,如何权衡水资源的供需矛盾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确保费率的合理性;另一方面,如何通过费率设定来引导用水者改变用水行为,更加节约用水。

2.费用使用的透明度:水资源费征收后的资金使用应更加透明、公开,但目前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的问题。

有些地方将水资源费纳入一般财政预算,缺乏专款专用的管理和监督,导致资金使用不规范、效果不明显。

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增多,福建省的水资源面临着日益严峻的挑战。

为了科学合理地管理和利用水资源,保护水环境,福建省制定了《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该办法旨在加强水资源的管理,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合理利用,推动水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二、征收范围与标准1. 征收范围《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征收范围包括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地下水、河流、湖泊和水库等。

2. 征收标准根据《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征收标准主要依据用水行业和用水量,分为工业、农业、生活和其他用水四个类别。

具体的征收标准将根据实际情况由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三、征收目的和用途1. 征收目的征收水资源费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调节用水行为,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合理利用,改善水资源的供需矛盾,保护水环境,推动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 征收用途根据《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征收的水资源费将用于水资源管理、保护和监测工作,用于水文监测、水资源调查、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利用效率提升等方面。

四、征收程序和管理机构1. 征收程序按照《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征收程序主要分为申报、核定、缴纳和监督四个环节。

用水单位需要按照规定填写申报表,经相关部门核定后,缴纳相应的水资源费。

2. 管理机构《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了水资源费征收的管理机构为福建省水利厅。

水利厅将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水资源征收管理机构,负责征收、管理和使用水资源费。

五、监督与处罚1. 监督机制为了确保征收和使用水资源费的公平、公正和透明,福建省将建立健全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的监督机制。

相关部门将定期对征收单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 处罚措施对于不按照规定缴纳水资源费、违法使用水资源等行为,福建省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严厉打击违法用水行为。

《黄冈市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黄冈市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黄冈市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黄冈市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是黄冈市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
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一部具体指导性文件,旨在规范和管理黄冈市水资源费的征收
工作。

以下是该细则的主要内容:
1.征收范围:适用于黄冈市辖区内所有的水资源使用单位,包括农业、工业、生活等
各个领域的用水单位。

2.征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根据不同行业、用途和等级等因素
进行不同的费率划分。

3.征收方式:采取定期申报、自行计算和固定比例等方式进行水资源费的征收。

4.征收周期:按照规定的时间周期,统一向水资源使用单位征收水资源费,并进行核
算和结算。

5.征收管理:建立健全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机制,包括征收部门、管理办法、监督机构等,确保征收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6.征收用途:征收的水资源费用于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补偿水资源受损、改善水环境
等方面的支出。

7.征收违规处罚:对不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或弄虚作假、逃避征收、拒不缴纳等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通过《黄冈市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实施细则》,黄冈市政府能够更好地管理和保护
水资源,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

水资源费用收取管理规定

水资源费用收取管理规定

水资源费用收取管理规定水资源是人们必不可少的生命之源,然而在当前全球水资源供不应求的情况下,如何科学合理地进行水资源收取管理是摆在各国政府和水资源管理者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在中国,目前实行的是水资源费用收取管理规定,本文将就其内容、实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分析。

一、水资源费用收取管理规定的内容水资源费用收取管理规定是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一项法规,于2016年6月1日开始实施。

该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收费对象范围:在水资源实现有效管理的基础上,对各类单位(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和个人使用的水资源实施费用收取,根据实际用水量和水资源种类、用途进行分类。

2. 收费标准:水资源费的收取标准应该根据不同用途、不同行业、不同区域和不同水资源状况等因素制定不同政策,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税收政策。

3. 收费主体:各级政府及水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进行水资源费用收取,遵循公平、透明、合理的原则。

4. 收费用途:水资源费用的收取,并不是单纯的收取现金,而是针对水资源的保护、开发和管理所需的费用,用于维护相关水资源设施、进行水资源研究及评估、开展环保活动等方面的费用开支。

5. 收费监管:各级政府及水资源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水资源费用收取监管机制,加强对各级实施收费部门的监管和管理,保障水资源费用收取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二、实施情况截至目前,水资源费用收取管理规定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全面实施,各地实施效果逐渐显现。

其中一些优点值得肯定:1. 增加了水资源使用成本:水资源费用的收取,增加了各行各业对水资源的使用成本,进而提高了大家对水资源的珍视和节约程度,实现了资源的最优化配置。

2. 强化了水资源治理:收取水资源费用后,可以将这些资金用于加强水资源的利用和管理,牢固树立水资源治理理念,从而保证水质和用水安全。

3. 创造了经济效益:水资源收费将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合理使用,使水资源的利用和管理更加科学、稳健,既创造了经济效益,也保障了社会和谐。

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3)对三峡电站水资源费的资金解缴和分配,由财政部会同水利部提出意见,报请国务院确定。

第十七条水资源费实行就地缴库。

负责征收水资源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填写“一般缴款书”,随水资源费缴纳通知单一并送达取水单位或个人,由取水单位或个人持“一般缴款书”在规定时限内到商业银行办理缴款。

在填写“一般缴款书”时,上缴中央国库收入部分,“财政机关”栏填写“财政部”,“预算级次”栏填写“中央级”,“收款国库”栏填写实际收纳款项的国库名称;上缴地方国库收入部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地方各级水资源费分配比例,分别填写相应的财政机关、预算级次和国库名称。

第十八条水资源费收入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列第103类“非税收入”02款“专项收入”02项“水资源费收入”,作为中央和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第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确保将中央分成的水资源费及时足额上缴中央国库。

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负责监缴上缴中央国库的水资源费。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二十条水资源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由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部门预算统筹安排。

其中,中央分成的水资源费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各级分成的水资源费纳入地方同级财政预算管理。

第二十一条水资源费专项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也可以用于水资源的合理开发。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截留或挪作他用。

使用范围包括:(一)水资源调查评价、规划、分配及相关标准制定;(二)取水许可的监督实施和水资源调度;(三)江河湖库及水源地保护和管理;(四)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水资源信息采集与发布;(五)节约用水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建设以及科研、新技术和产品开发推广;(六)节水示范项目和推广应用试点工程的拔款补助和贷款贴息;(七)水资源应急事件处置工作补助;(八)节约、保护水资源的宣传和奖励;(九)水资源的合理开发。

山东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山东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山东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综合国情和山东省水资源的特点,为了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水资源,山东省对水资源费的征收和使用进行了管理。

本文将分析山东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

一、征收管理1.范围2.对象所有在山东省范围内从事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缴纳水资源费。

3.费率和征收方式(1)山东省设立了一级和二级水资源费征收方式。

一级水资源费按照公式计算,即水资源总量×价格×年税率。

二级水资源费有特定的征收标准和费率。

(2)费率根据不同的行业、用水单位和项目的特点进行分级,根据水资源的稀缺程度和使用情况确定。

同时,政府还可以根据需要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4.征收义务和程序(1)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向税务部门申报和缴纳水资源费。

水务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税务部门开展水资源费的征收工作。

(2)税务部门根据水资源法律法规要求和征收标准,对单位和个人进行审查,核实征收的水资源费。

二、使用管理1.用途2.使用单位(1)水资源管理机构:主要用于水资源调控、监管和执法等工作。

(2)环境保护部门:用于水环境保护工作、水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等方面。

(3)农业部门:用于农田灌溉、农业灾害防治和农业节水技术推广等方面。

(4)工业部门:用于工业生产中的水资源管理、水污染治理和工业节水技术研发等方面。

(5)城市部门:用于城市供水、排水和城市节水技术的推广等方面。

3.使用管理制度(1)水资源费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将水资源费用用于规定的用途和项目。

(2)用于工程建设项目的费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审批程序使用。

(3)使用单位应当及时报送水资源费使用情况和相关资料,接受上级水资源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三、监督管理1.行政监督水资源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由税务部门和水务部门共同监管,加强互相配合,确保征收和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媒体、社会组织等监督水资源费的征收和使用,接受公众的监督和举报。

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7日内办理缴款手续。

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工程,水资源费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分配比区、直辖市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流域管理机构综合考虑水利水电工程上下游、左右岸关系等情况,商相关负责征收水资源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填写“一般缴款书”,随水资源费缴纳通知单一并送达取水单位或个人,由取水单位或个人持“一般缴款书”在规定时限内到商业银行办理缴款。

在填写“一般缴款书”时,上缴中央国库收入部分,“财政机关”栏填写“财政部”,“预算级次”栏填写“中央级”,“收款国库”栏填写实际收纳款项的国库名称;上缴地方国库收入部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地方各级水资源费分配比例,分别填写相应的财政机关、预算级次和国库名称。

第十八条水资源费收入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列第103类“非税收入”02款“专项收入”02项“水资源费收入”,作为中央和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第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确保将中央分成的水资源费及时足额上缴中央国库。

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负责监缴上缴中央国库的水资源费。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二十条水资源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由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部门预算统筹安排。

其中,中央分成的水资源费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各级分成的水资源费纳入地方同级财政预算管理。

第二十一条水资源费专项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也可以用于水资源的合理开发。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截留或挪作他用。

使用范围包括:(一)水资源调查评价、规划、分配及相关标准制定;(二)取水许可的监督实施和水资源调度;(三)江河湖库及水源地保护和管理;(四)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水资源信息采集与发布;(五)节约用水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建设以及科研、新技术和产品开发推广;(六)节水示范项目和推广应用试点工程的拔款补助和贷款贴息;(七)水资源应急事件处置工作补助;(八)节约、保护水资源的宣传和奖励;(九)水资源的合理开发。

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水资源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

第三条水资源费的征收和使用原则是合理、公平、便捷、科学、有效的。

第四条水资源费征收的基本原则是“谁用水、谁交费、费用在地”。

第五条水资源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由水利部及其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务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章征费标准第六条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

第七条征费标准应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水资源利用方式等因素的差异进行制定,并应公开透明,以确保公众的知情权。

第八条水资源费的征收比例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但不得超过实际消费水价的10%。

第九条地方政府应当依据所在地区的自然资源禀赋情况、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确保资源优化配置。

第三章征收范围和对象第十条水资源费的征收范围包括对水的开采、利用和污水排放等活动的征收。

第十一条水资源费的征收对象包括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居民等。

第十二条水资源费的征收对象应当如实申报水资源的开采、利用和污水排放等情况,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交纳费用。

第四章利用和管理第十三条收取的水资源费应专款专用,用于水资源保护、节约和管理等方面。

第十四条水资源费专项资金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足额上缴财政部门。

第十五条水资源费收入使用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各级水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和监督,发挥水资源费的引导和约束作用。

第十七条对于未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的单位,水务主管部门有权采取罚款、停供水等措施。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故意提供虚假资料、隐瞒事实真相,逃避水资源费征收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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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一、征收方面:
1.征收对象和范围:水资源费适用于所有使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包括工业企业、农业生产、市政供水、农村用水等。

征收范围涵盖使用地
表水、地下水和雨水等各种水资源。

2.征收标准和计算方法:根据不同的用水用途和用水量确定不同的水
资源费征收标准。

征收标准可以按照单位面积或单位用水量进行衡量,具
体计算方法可以根据各地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制定。

3.征收周期和方式:水资源费的征收周期一般为季度或年度,征收方
式可以采取预缴和后补两种方式,并提供电子和纸质两种缴费方式。

二、使用方面:
1.用水许可制度:所有使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先取得相应的用
水许可证才能进行相关活动。

用水许可证的申请程序和条件应该根据不同
的用途和用水量进行详细规定,确保合法合规的使用水资源。

2.节约用水措施:各个用水单位和个人需要采取相应的节约用水措施,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这包括改善节水设备、加强水资源管理、推广节水
技术等。

3.水污染防治: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还应包括对水污染的治理
和防治措施。

使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废
水处理,减少水污染对水资源的影响。

三、管理方面:
1.监督管理机构:设立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和监督
水资源的征收和使用。

该机构应由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打造一支专业化、高效的管理团队。

2.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完善的水资源费管理信息系统,记录和统计用
水单位和个人的水资源使用情况,为征收和使用管理提供数据支持。

3.惩罚机制: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用水单位和个人,根据不同情节和
后果,实施相应的处罚措施。

此外,可以建立奖励机制,对于在水资源储存、节约用水和水污染防治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
奖励。

通过上述征收、使用和管理三个方面的措施,可以有效保护水资源、
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

在实施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
法的同时,还应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水资源保护的认识和重
视程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水资源管理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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