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辞职门案例分析
解读华为辞职门

解读华为辞职门一、事件回顾华为作为国内IT行业最有实力的公司之一,近年来的销售收入高速增长,国际业务不断扩张,这一方面得益于华为人不断创新、全员奋斗、永不止步的企业文化,另一方面也和近年来华为采取的人力资源战略有关。
华为在不断增强公司经济实力的同时,也在不断扩张公司的人力资源,每年通过校园招聘,吸纳几千名的大学应届毕业生进入公司,从而不断提高公司研发团队的实力。
连续多年的人员扩张也使得华为在短短几年内员工总量猛增到6万多人。
不过,随着新鲜血液的补充,新员工的不断成长。
新员工和老员工之间的团队文化、思维模式、工作积极性,及因组织结构带来的人员设置方面的矛盾越来越明显。
特别是在以能力为导向的华为,庞大的老员工群体工作现状和文化积淀,严重影响了年轻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职业发展渠道。
而这又和任正非崇尚企业管理中的“危机意识”、“竞争意识”,及公司能上能下的人力资源管理策略相违背。
同时,公司目前销售收入高速增长,但利润率却连年下降的现实,让任正非意识到了在扩大销售,增强公司总体实力的同时,降低成本,追求更高的利润率才是公司长久并良性发展的所在。
从2007年9月底开始,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共计7000多名工作满8年的老员工,相继向公司提出请辞自愿离职。
这次大规模的辞职是由华为公司安排的,辞职员工随后即可以竞聘上岗,职位和待遇基本不变,惟一的变化就是再次签署的劳动合同。
全部辞职老员工均可以获得华为公司支付的赔偿。
二、原因解读2004年,任正非所执掌的华为首先引进了“狼文化”式的企业管理,开始的确为华为的发展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但其弊端也慢慢的显现出来,特别是一味追求工作目标,员工在工作中失去了主导性和对人性的尊重,出现了“床垫文化”、员工猝死等事件。
这次的辞职事件是任正非为了提高员工的忧患意识,激活公司内部员工的竞争力和活力,进一步加强华为在行业内部及其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华为在国内乃至国际同行业中的地位,及不断巩固他一手创办的华为的总体实力,而采取的一次大规模的公司人力资源结构的战略调整。
华为辞职门案例分析

华为辞职门案例分析华为“辞职门”案例分析华为“辞职门”事件一、案例简介2008年1月1日,中国将实行新的劳动合同法。
新的劳动合同法加强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2007年10月,一则《华为公司对工作十年以上的员工即将开始买断工龄》的消息传遍中国,给本来对新劳动合同法十分敏感的劳资双方投下了一颗重型炸弹。
进入十月底以后,随着各大媒体对此事的纷纷报道,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斥资十亿鼓励5100名员工主动辞职事件的各项细节也开始浮出水面。
据经过证实的报道,目前在华为连续工作满8年以上(即1999年前入职)的所有员工(包括总裁任正非)需要在2008年元旦以前上交一份千字辞职报告,向公司提出主动辞职,达成自愿离职共识后,员工统一离职五天,并在此后的六个月之内通过竞聘决定是否重新上岗,重新上岗后员工职位和薪水不变。
所有离职员工都会得到公司的相应补偿,补偿方案为“N+1”模式(N为员工在华为连续工作的年限),即经济补偿税前总额=(N+1)×员工月补偿工资标准(税前)。
月补偿工资标准不仅仅是员工的月标准工资,还包括员工上年度奖金月均摊值。
也就是说,以一位员工在华为连续工作8年,月工资2万元,年终奖6万元来算,他最终得到的补偿金额为(8+1)×(2+6/12)=22.5万元。
在办理离职手续之后,华为会为离职员工停交一个月的社保,而由员工自行交付。
而员工所持股票则依照离职前签订的协议由华为公司保留6个月,如果员工决定辞职之后不再续签合同,华为将按照股价给员工兑现成现金。
离职员工重新上岗之后,华为将废除现行的工号制度,所有工号打乱重排。
11月7日,华为方面表示,长达一个多月的“集体辞职事件”已经结束。
据透露,有100多人没有得到华为的续约。
面对华为的这一“辞职门”事件,社会上广泛认为这是为了规避2008年1月1日起实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合同条款。
华为公司员工集体辞职风波

华为公司员工集体辞职风波距我国新《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还有两个月的时刻,在全国一些地点却显现了企业解约潮,有些企业一次性解除数百人的劳动合同,甚至有公司因为《劳动合同法》立即生效而关闭企业的现象。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作为我国IT行业的知名企业,也加入到这场专门的博弈游戏中,演绎了一场“辞职门”风波。
一、华为技术有限公司1988年,43岁的退役解放军团级干部任正非,与几个志同道合的中年人,在深圳以凑来的2万多元人民币创立了华为公司。
创立初期,华为靠代理香港某公司的程控交换机获得了第一桶金。
当时,国内在程控交换机技术上差不多是空白。
任正非敏锐地意识到了这项技术的重要性,他将华为的所有资金投入到研制自有技术中。
孤注一掷的做法没有让任正非败兴,华为研制出了C&C08交换机。
由于价格比国外同类产品低2/3,功能与之类似,C&C08交换机的市场前景十分可观。
公司创立之初确立的那个自主研制技术的策略,让华为冒了极大的风险,但也最终奠定了华为适度领先的技术基础,成为华为日后傲视同业的一大资本。
然而在当时,国际电信巨头大部分差不多进入中国,盘踞在各个省市多年,华为要与这些拥有雄厚财力、先进技术的百年老店直截了当交火,未免是以卵击石。
熟读毛泽东著作的任正非,选择了一条后来被称之为“农村包围都市”的销售策略——华为先占据国际电信巨头没有能力深入的宽敞农村市场,步步为营,最后占据都市。
电信设备制造是对售后服务要求专门高的行业,售后服务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
当时,国际电信巨头的分支机构最多只设置到省会都市以及沿海的重点都市,关于宽敞农村市场无暇顾及,而这正是华为如此的本土企业的优势所在。
另外,由于农村市场购买力有限,即使国外产品大幅降价,也与农村市场的要求有段距离,因此,国际电信巨头差不多上舍弃了农村市场。
华为当时的这一销售策略不仅使华为幸免了被国际电信巨头扼杀,更让华为获得了长足进展,培养了一支精良的营销队伍,成长起来一个研发团队,积蓄了打都市战的资本。
华为2007年集体辞职案例分析

华为变革启发
中国改革开放已经走过20多年,随着 各种行业性市场的成熟,一个新的市 场环境和竞争环境已经基本形成。面 对现状,也许华为开创了一个企业管 理变革的新时代。而大家也会像因 “狼文化”,以及各种富有传奇和争 议的是是非非而认识一个叫华为的I T企业一样,再一次认识华为!
1.确定华为这个案例,建立Q群,共享作业 PPT大概包含的内容及人员初步分工
Example text
3.辞职手续办理后,员工可享受7-14天有薪假,也可以 领用临时工卡继续上班; 4. 通过再竞聘上岗与公司重新签订1—3年的劳动合同; 5.对自愿离职员工,公司给予补偿,补偿模式为N+1;
6.公司为辞职员工保留其相应股权六个月,如六个月内 未能上岗,股权将取消;
7.废除现行的工号制度,所有工号重新排序
“舍个人眼前微薄利益,搏华为未来生存发展”
华为变革启发
有人说,华为此次的行为是在规避法律 的风险,中国将会有无数个“华为”为 了降低用人成本和规避风险,去导演无 数个“集体辞职”事件。但华为的模式 不可能照搬,但是它的管理思想是可以 借鉴和学习的,也就是说,可能会有另 一家公司版本的“集体辞职事件” 。
华为经营状况
84亿美元 84.5亿美元
销 售 额
45%
62%
2006年
2007年上半年
1996年1月 2000年下半年
出台内部创业的管理规定 第二次集体辞职
首次集体辞职
2007年9月底
2008年1月1日 《劳动合同法》生效
第三次集体辞职
Example text
华为人事调整方案(变革)
1.工作满8年以上员工在08年元旦前提交辞职申请; 2.辞职申请一经签字,当事人必须上交工卡,按照正常 流程办理辞职手续;
华为辞职门案例分析

华为辞职门案例分析华为“辞职门”案例分析期权中获得收益的大头不再是分红,而是期股所对应的公司净资产的增值部分,期权的行使期限为4~10年。
这使得新员工所获得的期权远远不如创业初期的老员工。
华为的管理层认为,这种带有官僚主义意味并与公司内部备受诟病的新老员工分配不均的状况直接联系的“工号文化”已经成为内部分裂的隐患,而这次的运动正是为了打破工号制度,为后续的人事改革做铺垫。
回顾华为的“狼”史,我们会发现,这种先集体辞职再竞聘上岗的事件在华为并不是第一次发生。
1996年,当时任华为市场体系总负责人的孙亚芳(现任华为董事长)就曾经带领自己的团队有过一次类似的经历。
起因就是任正非现在常挂在嘴边上的“一个组织时间久了,老员工收益不错、地位稳固就会渐渐地沉淀下去,成为一团不再运动的固体:拿着高工资、不干活”的“沉淀”现象。
当时号称为华为打下江山的市场部以孙亚芳为首,主动辞职,重新竞聘上岗。
这次被称作“再创业”的“运动”,后来经常被华为内外部的人提起,作为保持华为人“狼性”的一个英雄壮举。
在这次“再创业运动”中,有一些人离开了华为。
2000年,任正非在“集体辞职”4周年纪念讲话中,对1996年那次历史事件给予高度评价:“市场部集体大辞职,对构建公司今天和未来的影响是极其深刻和远大的。
任何一个民族,任何一个组织只要没有新陈代谢,生命就会停止。
如果我们顾全每位功臣的历史,那么就会葬送公司的前途。
如果没有市场部集体大辞职所带来的对华为公司文化的影响,任何先进的管理,先进的体系在华为都无法生根。
”十年前的“再创业”是为了防止“沉淀”,十年后的“辞职门”呢?其实,华为并不是唯一一个被指有意采取措施规避新劳动法的企业。
早在2007年5月,劳动合同法草案尚处于审议阶段之时,LG(中国)就赶在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前,打着“结构化裁员”的幌子,在其除广州分公司之外全面拒绝与在公司服务5~10年(不包括10年)的员工续签合同;10月底,沃尔玛全球采购中心发出裁员通知,全球超过200名员工将被“无原则解雇”其中中国员工占综述一半左右;在北京电视台“纸包子”事件后,央视也开始清退“临时工”,不足一月的时间里,清退了1800多名临时员工,裁员人数占到其员工总量的20%,人们认为裁员的“导火索”表面上看是假新闻事件,更深层的原因则与劳动合同法的颁布紧密相关;深圳市龙华清湖小学十几位工龄超过十年的代课老师被强制转校轮岗,其中一人因无法接受,心中抑郁,口吐鲜血晕倒在地……随着2008年1月1日的临近,这样的案例还会越来越多。
从华为辞职门事件看劳动关系

第 二部分 第 二部分
Electrical and Mechanical
My class oneຫໍສະໝຸດ our home事件回顾
第 二部分 第 二部分
华为高层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此 举的目的不是为了规避新《劳动合同法》 的“10年大限”,而是公司正常的人力 资源调整,不过是在时间上和新《劳动 合同法》的生效比较接近引发“联想”, 华为否认在处理此事过程中存在失误和 过错。
第三部分
事件分析
第三部分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 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 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 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即没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 )续 订劳动合同的,一经劳动者提出或者同 意续订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 一部分 第 一部分
Electrical and Mechanical
My class one, our home
公司简介
调研方法
第 一部分 第 一部分
Electrical and Mechanical
My class one, our home
公司简介
2007年合同销售额160亿美元,其中海 外销售额115亿美元,并且是当年中国国内 电子行业营利和纳税第一。截至到2008年 底,华为在国际市场上覆盖100多个国家和 地区,全球排名前50名的电信运营商中, 已有45家使用华为的产品和服务。 华为的产品和解决方案已经应用于全 球170多个国家,服务全球运营商50强中的 45家及全球1/3的人口。 2013年《财富》世界500强中华为排行 全球第315位,与上年相比上升三十八位。
华为“辞职门”事件的法律思考

符合法律规范 。 企业如果在符合法律 的情况下 , 出保护 自身的举动 做
便无可厚非。
三 、 劳动合同法》 遇华为“ 职门” 当《 遭 辞 伴 随 劳 动 合 同法 问世 的 是 无 尽 的 争 论 , 种 主 体 各 揣 心 思 , 它 各 对
有褒有贬 , 有喜有惧 。企业视其为一颗不可拔除 的眼 巾钉 , 既然 不可 拔除, 只能尽量减少疼痛 了, 于是便 出现 了本文一直在讨论 的华为 事
L g l y t m dS cey e a S se An o it
{占 I 缸会 } I
20. () 5中 09
华 为 辞 / 事 件 的 法 耳 7 只 掌思 考
冒鹏莉 任咏梅
摘 要 劳动 合 同法 正 式施行 后 就 出现 了一 系列 大公 司裁 员事件 , 沃 尔玛 、 为这样 的公 司都 处在 了漩 涡 中心 。本 文将 像 华 着 重从 华 为 “ 职 门” 辞 事件 出发 , 析劳 动合 同法在 用人 单位 、 动者 、 府 等各 个主 体 间的利 益 平衡 问题 。 文最 终 落脚 点 分 劳 政 本
一
位人力资源专家认为, 华为这样 的做法是不妥当的:从道义和企业 “
、
华为“ 职门” 辞 起因何在
的社 会 责 任 来 讲 , 是 一 种 不 负责 的行 为 , 这 不但 有损 企 业 的 良好 形 象 ,
笔者关注 了各大媒体和网络 , 关于华为事件 的起 因, 有多种说法 。
明 眼人 都 看 得 出 规 避法 律 说应 该 最 能 站 得 住脚 , 实 作 为 中 国最 大 的 其 通 信 设 备 制 造 商 , 为 公 司进 行 一 些 必 要 的 人 事制 度 改 革 本 是无 可 厚 华
案例一华为辞职门事件回放.

10月下旬,媒体爆出华为“万名员工自愿辞职”;
华为公司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给予辞职员工(N+1)×月薪的经济补偿, 平均20~30万元;
11月7日,全国总工会介入调查华为“辞职门”; 11月8日,华为宣布“辞职门”结束; 11月10日,华为同全国总工会就“辞职门”事件达成一致;
张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其中约定试用期为 两个月。不幸的是,小张刚工作40余天,试用期未满,就因感染 肺炎而住进医院。因公司正在进行的软件开发处于攻坚阶段,公司 人事总监考虑辞退小张,另外招聘新人顶替小张的位置。
答案:不能辞退
案例三:史上最贵的“清洁工”(月薪高达8000元)
8月2日《新闻晨报》刊出一条消息:
比亚迪公司及华中科技大学共同签订了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约定:比
亚迪公司同意录用程某;程某愿意到比亚迪公司就业;华中科技大学根据 相关规定将程某列入就业建议计划并予派遣。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将 承担违约责任。同年6月2日,程某被比亚迪公司派遣到其子公司上海比亚 迪公司工作,后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2005年11月9日,程某提出辞职,在上海比亚迪公司的要求下,程某在离 职时支付了违约金2万元。
7月30日,原本担任上海某公司资深策划的杨华(化名),在怀孕后, 接到人事部门的调岗通知,公司通知她去负责清扫公司男、女厕所, 负责地面、纸篓、马桶和洗手面盆等的清洁、消毒和卫生工作,工资
不变。由此诞生了“史上最贵的‘清洁工’”。
请问:杨华该怎么办呢?
案例四:程某能够讨回2万元违约金吗?
程某是华中科技大学的研究生。2004年4月,程某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与
2 劳动合同的期限
有固定期限 无固定期限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华为辞职门案例分析华为“辞职门”案例分析华为“辞职门”事件一、案例简介2008 年 1 月 1 日,中国将实行新的劳动合同法。
新的劳动合同法加强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2007 年 10 月,一则《华为公司对工作十年以上的员工即将开始买断工龄》的消息传遍中国,给本来对新劳动合同法十分敏感的劳资双方投下了一颗重型炸弹。
进入十月底以后,随着各大媒体对此事的纷纷报道,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斥资十亿鼓励5100 名员工主动辞职事件的各项细节也开始浮出水面。
据经过证实的报道,目前在华为连续工作满8 年以上(即1999 年前入职)的所有员工(包括总裁任正非)需要在2008 年元旦以前上交一份千字辞职报告,向公司提出主动辞职,达成自愿离职共识后,员工统一离职五天,并在此后的六个月之内通过竞聘决定是否重新上岗,重新上岗后员工职位和薪水不变。
所有离职员工都会得到公司的相应补偿,补偿方案为“N+1”模式( N 为员工在华为连续工作的年限),即经济补偿税前总额 =(N+1)×员工月补偿工资标准(税前)。
月补偿工资标准不仅仅是员工的月标准工资,还包括员工上年度奖金月均摊值。
也就是说,以一位员工在华为连续工作8 年,月工资2 万元,年终奖6 万元来算,他最终得到的补偿金额为( 8+1)×( 2+6/12)=22.5 万元。
在办理离职手续之后,华为会为离职员工停交一个月的社保,而由员工自行交付。
而员工所持股票则依照离职前签订的协议由华为公司保留 6 个月,如果员工决定辞职之后不再续签合同,华为将按照股价给员工兑现成现金。
离职员工重新上岗之后,华为将废除现行的工号制度,所有工号打乱重排。
11 月 7 日,华为方面表示,长达一个多月的“集体辞职事件”已经结束。
据透露,有 100 多人没有得到华为的续约。
面对华为的这一“辞职门”事件,社会上广泛认为这是为了规避2008 年 1 月 1 日起实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合同条款。
然而对此,华为也有它自己的解释:这样的人力资源调整是为了破除工号文化的积习,提升企业活力。
那么,何谓“工号文化”呢?华为给它的每个员工都按照进入公司的时间顺序安排了一个工号,这个号码现在已经排到十万多位了。
在华为,工号不仅仅是一个人的代号,也是身份的象征——工号越靠前,表明进入华为的时间越长,其地位也就越高(当然,任正非的工号是 001)。
以 2001 年为分水岭,之前进来的都算“老员工” ,其工号在20000 以内,而之后进来的则是“新人”。
华为内部的邮件使用notes系统,工号会出现在邮件中。
于是工号的排序就成了“老员工”们判断邮件是否回复的依据了。
而在“新人”眼里,“老员工”们 20000 以内的工号则不仅仅代表着资历,更代表着财富。
华为早年创业时期实行了一套“全员持股”计划,所有员工按照一定比例,都可以每股 1 元的价格购买股票,华为员工每年从公司享受固定分红。
而从2001 年开始,华为开始实行期权改革,员工获得股票的资质受到较为严格的限制,而老员工的股票也逐渐转化为虚拟受限股,以后员工从期权中获得收益的大头不再是分红,而是期股所对应的公司净资产的增值部分,期权的行使期限为 4~10 年。
这使得新员工所获得的期权远远不如创业初期的老员工。
华为的管理层认为,这种带有官僚主义意味并与公司内部备受诟病的新老员工分配不均的状况直接联系的“工号文化”已经成为内部分裂的隐患,而这次的运动正是为了打破工号制度,为后续的人事改革做铺垫。
回顾华为的“狼”史,我们会发现,这种先集体辞职再竞聘上岗的事件在华为并不是第一次发生。
1996 年,当时任华为市场体系总负责人的孙亚芳 (现任华为董事长 )就曾经带领自己的团队有过一次类似的经历。
起因就是任正非现在常挂在嘴边上的“一个组织时间久了,老员工收益不错、地位稳固就会渐渐地沉淀下去,成为一团不再运动的固体:拿着高工资、不干活”的“沉淀”现象。
当时号称为华为打下江山的市场部以孙亚芳为首,主动辞职,重新竞聘上岗。
这次被称作“再创业”的“运动” ,后来经常被华为内外部的人提起,作为保持华为人“狼性”的一个英雄壮举。
在这次“再创业运动”中,有一些人离开了华为。
2000 年,任正非在“集体辞职” 4 周年纪念讲话中,对 1996 年那次历史事件给予高度评价:“市场部集体大辞职,对构建公司今天和未来的影响是极其深刻和远大的。
任何一个民族,任何一个组织只要没有新陈代谢,生命就会停止。
如果我们顾全每位功臣的历史,那么就会葬送公司的前途。
如果没有市场部集体大辞职所带来的对华为公司文化的影响,任何先进的管理,先进的体系在华为都无法生根。
”十年前的“再创业”是为了防止“沉淀”,十年后的“辞职门”呢?其实,华为并不是唯一一个被指有意采取措施规避新劳动法的企业。
早在2007 年 5 月,劳动合同法草案尚处于审议阶段之时, LG (中国)就赶在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前,打着“结构化裁员”的幌子,在其除广州分公司之外全面拒绝与在公司服务 5~10 年(不包括 10 年)的员工续签合同; 10 月底,沃尔玛全球采购中心发出裁员通知,全球超过 200 名员工将被“无原则解雇”其中中国员工占综述一半左右;在北京电视台“纸包子”事件后,央视也开始清退“临时工”,不足一月的时间里,清退了 1800 多名临时员工,裁员人数占到其员工总量的 20% ,人们认为裁员的“导火索”表面上看是假新闻事件,更深层的原因则与劳动合同法的颁布紧密相关;深圳市龙华清湖小学十几位工龄超过十年的代课老师被强制转校轮岗,其中一人因无法接受,心中抑郁,口吐鲜血晕倒在地随着 2008 年 1 月 1 日的临近,这样的案例还会越来越多。
一部新劳动法所引发的阵痛,尚未结束。
这一系列的事件,尤其是华为大张旗鼓的“辞职门”事件已经引起了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
全国总工会、广东省总工会和深圳市总工会高度关注“华为事件”,认为华为公司近期5100 名员工辞职再竞岗,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夕进行,引起了社会各种猜测、议论和评价,客观上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华为公司必须采取相关措施以消除影响,在出台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听取广大员工意见,尊重员工民主权利。
广东省总工会主要负责同志 11 月 9 日约见华为公司高级副总裁,就如何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妥善处理事件等进行了认真磋商,最后达成三项共识。
华为公司中止了部分员工辞职再竞岗工作,并筹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对原已制定的直接涉及员工利益的暂行规定,提交职代会审议。
华为“辞职门”事件,就此真正告一段落。
二、案例分析1、各方态度( 1)政府相关部门只要研究透了《劳动合同法》,就会发现,劳动合同法根本不会对企业的正规裁员造成冲击,但是就是有企业想不通,“辞职门”事件只能说华为的人力资源主管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不够。
规避法律的行为并不明智。
7000 名员工辞职并没有真正离开公司,因此不能算作解除劳动关系;正在酝酿的《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细则将对辞职后再签约的间隔期进行规定。
( 2)法律界“华为”此举虽有规避法律之嫌,却难达到实际上规避法律的目的。
因为在“华为”采取的离职竞岗的做法下,所谓的“离职”员工并未真正离开“华为”,而是继续工作,因此,工作的年限并不能重新计算,而是要连续计算。
华为这样做并没有违反法律。
企业本是以赢利为目的,它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做出各种符合市场规律的选择,无可厚非。
不能要求企业像学者、官员那样去考虑问题,社会保障、增加就业这主要是政府的责任,不应该让企业承担。
( 3)人力资源界企业的做法是在消极执行法律和政策,应该加强工会作为申诉调查机构的职能。
新劳动法实施后,用工成本将大幅度增加,到时候裁员将更加困难,沃尔玛在此时裁员,不排除有降低人力成本的考虑。
”行业发展日新月异,对员工也要求“与时俱进” ,企业一旦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相对而言少了自主选择权,没有发生“严重违纪”不能炒员工,企业当然要更加慎重地选择人才。
这段时间是调整的时机,企业可以趁此检阅员工,优胜劣汰。
(4)媒体虽然从法律上来看,华为的行为无懈可击,但该事件产生的外部效应负面居多,首先伤害的是那些老员工,事实上,企业也不是这场游戏中的最终胜利者,任何一个缺乏社会责任的企业,不仅难以凝聚企业内部的向心力、提高员工的忠诚度,也会对企业的外部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整个事件中,可以认为华为没有违法,但对国家法律的不尊重却是极为明显的。
这很难让人相信是那个强调国家民族利益的华为的作法,难道国家法律不代表国家利益吗?而让数千员工集体辞职,则可以肯定漠视了至少是部分员工的意愿和利益。
显然,这种作法与华为企业伦理当中的诸多价值是相抵牾的。
而这些价值,恰恰又是华为引以为豪、并为华为发展做出过巨大贡献的。
断言华为误读了新劳动法实际上是误读了华为的人力资源战略。
新劳动合同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显然极大影响了华为这种主张以内部竞争性文化立足市场的企业。
现实给华为的选择只有两个:要么在新法实施之后,准备接受第一批“终身雇用员工” ;要么开出足够诱人的补偿条件,合法规避新法的这项规定。
华为选择后者,无意间为新劳动合同法的实践提供了第一个经典样本。
(5)华为官方辞职完全属于员工自愿,绝大部分员工会通过竞岗回到原来岗位。
这一做法不是逃避国家《劳动合同法》,而是在认真学习、理解、坚决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使华为的用人制度合法、规范,并富有竞争力。
目前华为员工总数已经超过7 万余人,但同时积累了一些问题,比如:母公司、子公司、合资公司、派遣公司交叉使用、聘用主体关系不够清晰,不利于业务运作,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也需要重新规范,近期慧通、华为通信、聚信、华为服务、安捷信、海思等子公司将进行劳动关系主体梳理。
同时,《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新的要求,公司需要对已签和将签的聘用协议重新梳理。
(6)华为员工这次“运动”会清理一些人,短期也会有一些激励作用,比如一些领导的离职,会让更多人看到机会。
但长期看还无法评价。
有些更早进入公司的普通员工可能会因为担心自己在社会上的职业竞争力而在这场风波中受到冲击,如何保障他们的利益是公司应该周全考虑的。
对于部分把自己当初公司主人公的人来说,他们的青春都奉献在公司的成长里面了。
对公司有很强的归属感,离职后再入职对他们来说是很不爽的。
有被公司遗弃的味道,因为许多人混了这么多年,钱对他们来说不是很在乎了。
他们更看重的是自己在公司的元老的地位,看重的是自己在公司主人翁的角色。
虽然入职后他们还是原来的职位,但毕竟少了一种归属感了。
刚开始难以接受,眼泪都出来了,但两天后想通了:去年劳动合同法刚出来时,我们这些在华为工龄超过10 年的员工都非常高兴,可以做永久职工了,像共产主义了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