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行动

合集下载

《浙江省职业病危害治理“十三五”专项规划》颁布实施

《浙江省职业病危害治理“十三五”专项规划》颁布实施

《浙江省职业病危害治理“十三五”专项规划》颁布实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做好“十三五”时期的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切实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依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省安全监管局制定了《浙江省职业病危害治理“十三五”
完善、专业的职业健康监管执法队伍,建立职业病防治目标和责任考核体系。

《专项规划》要求,“十三五”期间,我省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主要抓好以下四类重点工程:一是粉尘危害综合治理工程,二是职业中毒综合防治工程,三是职业健康监管综合信息系统项目,职业健康技术支
撑体系建设工程。

浙江2009卫生大事记

浙江2009卫生大事记

2009年职业卫生大事记一、职业卫生监督情况1、建设项目卫生审查2009年度全省共有职业卫生建设项目210项,投资规模2356411.86万元,其中新建项目160个,改建项目9个,扩建项目41个。

选址卫生审查通过81项,未通过5项;设计卫生审查通过41项,未通过1项;竣工验收通过87项,未通过18项。

2、职业卫生被监督单位信息2009年度全省职业卫生被监督单位26175家,职工总数2118955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577707人,接触粉尘类186044人,化学物质类280972人,物理因素类104529人,生物因素类340人,放射性物质类5822人;应检人数536074人,受检人数368404人,全省总体检率68.72%,检出疑似职业病人数643人,检出率0.17%,检出职业禁忌或健康损害人数7400人,检出率2.01%。

全部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企业有12972家,部分建立的有5993家。

法定代表人接受培训的单位有15353家,开展劳动者培训的有12908家。

有应急预案的企业11633家,应急装备完备的企业6825家。

3、职业卫生技术机构被监督单位信息2009年度共监督检查了223家职业卫生技术机构,其中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56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138家,职业病诊断机构29家。

全年新发证25家,其中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6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16家,职业病诊断机构3家;变更的有12家,其中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6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6家,职业病诊断机构0家;延续的有26家,其中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5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13家,职业病诊断机构8家;注销的有2家,其中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0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1家,职业病诊断机构1家。

二、职业卫生处罚情况2009年度全省职业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共有593件,结案数556件。

其中使用简易程序的有432件,一般程序的124件,举行听证的有12件。

进行行政复议的有1家,行政诉讼的有0家。

杭州市职业病防治“十二五”规划

杭州市职业病防治“十二五”规划

杭州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目录一、基本情况 (1)(一)主要成效 (1)(二)存在问题 (2)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3)(一)指导思想 (3)(二)基本原则 (4)(三)规划目标 (4)三、主要任务 (6)(一)落实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责任 (6)(二)加大职业病危害源头控制力度 (7)(三)强化对重点职业病的防治 (8)(四)构建完善的职业病防治综合监管体系 (9)(五)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9)(六)开展科学研究,推广适宜技术 (10)(七)加强培训和宣传教育 (11)(八)完善工伤保险制度 (11)四、保障措施 (12)(一)加强组织领导 (12)(二)加大监管力度 (12)(三)加大经费投入 (15)(四)落实人员保障 (15)(五)加强考核评估 (16)附件 (17)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浙江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杭政函〔2011〕39号)的总体要求,结合杭州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基本情况(一)主要成效。

职业病防治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同努力,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和矿山、电镀、化学品、家具、印刷、电离辐射等重点职业病危害行业专项整治,探索创建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职业卫生中介服务机构信誉等级管理和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等工作,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严肃查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并将职业健康纳入《杭州市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全社会职业病防治意识明显增强,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不断落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网络逐步健全,职业病发病势头得到一定遏制。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意见

高新园区发生重大以上安全事故、环保事故、严重违反土地和建设规划或对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当年评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且排序以末位处理。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6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和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省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关系广大劳动者生命健康和安全,直接影响地方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民生工程。

近年来,省政府采取了一系列重要举措,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全省职业病危害得到了有效控制。

但是,我省接触职业病危害人群数量大、危害种类多、涉及行业广,粉尘、化学毒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仍然比较严重,职业病危害防治形势严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我省职业卫生监管工作面临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对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理顺职业卫生监管体制,明确监管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新格局,有效维护和保障广大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

二、理顺职业卫生监管体制调整理顺职业卫生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监管机构建设,建立和完善协调机制,合力推进职业卫生监管工作。

(一)明确职责分工,依法落实监管责任。

安监部门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核、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实施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的管理,—11—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及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认定、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医疗救治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组织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进行监督管理。

2023年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方案

2023年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方案

2023年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 职业病问题成为制约我国劳动者健康和劳动生产力提升的重要因素。

为了解决职业病问题, 2023年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方案制定如下, 旨在全面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发生, 提高劳动者的健康水平和生产力。

二、基本原则1.依法治理: 制定和完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强化职业病防治的法治化, 确保方案的有效执行。

2.科学管理: 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评价与风险管控体系, 推进企业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 以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控。

3.综合治理:促进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劳动者共同参与职业病防治, 形成多元化、综合化的职业病防治机制。

4.因病施策:重点关注已患职业病劳动者的康复救治, 提供更好的医疗和康复条件, 切实保障患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主要目标1.全面掌握职业病危害状况, 实现及时发现和报告职业病病例。

2.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3.加强职业病危害评价和监测, 确保企业职业病防治措施的科学有效性。

4.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估和风险管控, 降低职业病危害风险。

5.加快建设职业病防治体系, 提升企业职业病防治能力。

6.加强职业病劳动者康复救治, 提高患病劳动者的生活质量和工作能力。

7.加强职业病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 提高劳动者和社会公众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和能力。

四、关键措施1.加强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制定和修订, 完善职业病防治法律体系。

2.建立和完善职业病风险评估和管控机制, 加强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和评估。

3.加强职业病防护装备的研发和推广应用, 提高职业病防护水平。

4.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 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 提高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

5.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机构和专家队伍, 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服务。

6.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行动, 重点关注和治理重点行业和岗位。

7.加大职业病检测和医疗救治的力度, 提高职业病劳动者康复救治成功率。

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卫生强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卫生强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卫生强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2.04.09•【字号】浙卫发[2012]86号•【施行日期】2012.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卫生强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12]86号)各市、县(市、区)卫生局、发改委(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加强公共卫生工作,切实保障人民健康安全,我们组织制订了《浙江省公共卫生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财政厅二○一二年四月九日浙江省公共卫生强化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加强公共卫生工作,切实保障人民健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总目标到2015年,建立与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相适应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健康素养得到提升,城乡居民健康水平不断提高,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8岁。

(二)具体目标--疾病防控能力得到加强。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国家和省要求,以县为单位常住人口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5%以上,主要慢性病社区规范化管理率达60%以上,确保不发生因控制不力而导致的传染病传播和蔓延,力争如期实现消除麻疹和疟疾目标。

--妇幼保健水平继续提升。

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叶酸服用率达90%,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9%以上,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0/10万与9‰以下。

--应急救治能力不断增强。

市、县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建成率分别达100%和60%;建立覆盖城乡、统一调度的急救系统;省、市采供血机构采供血能力达到国内同类机构先进水平,无偿献血占临床用血比例保持在100%。

杭州市卫生局、市总工会、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卫生局、市总工会、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卫生局、市总工会、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 件 号】杭卫发[2009]265号【颁布部门】杭州市其他机构【颁布时间】2009-11-24【实施时间】2009-11-24【时 效 性】有效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根据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以下简称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浙江省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浙卫发〔2009〕227号),市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联合组织制订了《杭州市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根据省三部门文件和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分工协作、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以实现我市职业病危害形势稳定好转的专项行动目标。

附件1:杭州市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附件2:杭州市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件3: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基本情况汇总表 附件4: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汇总表 杭州市卫生局 杭州市总工会 杭州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杭州市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 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浙江省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浙卫发〔2009〕2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促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促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全面治理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提高综合防治能力,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保护从业人员健康权益,实现全市职业病危害防治形势的稳定好转。

2023浙江省安全生产月知识培训测试含答案

2023浙江省安全生产月知识培训测试含答案

2023浙江省“安全生产月”知识培训测试含答案公司:部门:姓名:得分:一、单选题(IOO题)1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一年内因同一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应当()。

A.从轻处罚B.从重处罚C.接受一般处罚D.接受其他处罚2.根据国家规定,凡在坠落高度离基准面()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下方应设隔离区,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防止落物伤人。

A.2MB.3MC.5MD.10M3.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的罚款。

A.一万元以下B.三万元以下C.四万元以下D.两万元以下4.触电事故中,绝大部分是()导致人身伤亡的。

A.烧伤B.灼烧C.人体接受电流遭到电击D.电休克5.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A.定期健康检查B.员工健康检查C职业健康监护D.职业健康体检6.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A.3B.2C.17.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责任划分依据什么原则?()A.职务级别高低B.知识和能力水平高低C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8.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A.检查人员B.从业人员C.主要负责人D.安全生产管理人员9.企业应如实向员工告知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什么措施?()A.安全检查措施B.事故应急措施C.设备维护保养措施10.生产经营单位的()是《安全生产法》的核心内容。

A.安全第一B.预防为主C.安全生产保障D.综合治理11.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管理,对被派道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省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行动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按照总局要求,结合浙江实际,浙江安监局在全省组织开展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以及金属冶炼、船舶修造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本次专项治理自7月至10月,共分为四个阶段进行。治理范围包括建筑、卫生等各类陶瓷及陶瓷原料生产企业,耐火材料制造、耐火材料原料生产企业,金属冶炼生产加工企业,船舶修造企业四类企业。工作目标为通过专项治理有效治理作业场所尘毒职业病危害,夯实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基础,促进企业达到“六个100%”的要求:一是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害劳动者培训率100%;二是接害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率100%;三是接害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配备率100%;四是工作场所职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100%;五是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设置率100%;六是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10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