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给假实施细则
建筑建设公司员工休息休假管理实施细则

建筑建设公司员工休息休假管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与必要性为了保障建筑建设公司员工的身心健康,并使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更加顺畅与高效,规范员工休息与休假管理变得尤为重要。
本实施细则的出台旨在为建筑建设公司制定科学的员工休息休假制度,细化员工休假事项的管理流程,做到公平公正、规范管理,以确保公司员工的权益得到充分的尊重与维护。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管理层、各部门、各项目组以及全体员工。
三、具体内容1. 员工休息制度1.1.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公司每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工作日为周一至周五,每周工作日总计不超过40小时(法定工作时间),工作期间员工有权享受1-2次15至30分钟的正常休息时间(具体时间由部门经理或项目经理自行考虑)。
1.2.工作休息制度员工每工作4小时休息10-15分钟,工作8小时休息时间为20-30分钟,自行体现时间,并报给部门负责人备案。
领导部门每周进行调查,发现未休息情况,严肃责任追究。
1.3.周末休息及国家法定假日及公司允许休假日周末休息及国家法定假日及公司允许休假日统一按国家规定执行。
公司为员工提供带薪年假、病假、调休、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等假期。
2. 员工休假制度2.1.带薪年假员工服务满1年后享有5天年假,服务满2年后享有10天年假,服务满3年后享有15天年假,服务满4年后享有20天年假。
年假的具体使用由员工自主安排,需经部门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审批后,才可享受。
2.2.病假病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并提交相关证明,具体病假天数按公司规定执行。
累计超过一定时长或次数的病假,需经过公司相关部门审核并开具证明。
2.3.调休员工可根据工作情况,向部门负责人提出调休申请。
调休假期必须在同一年年底前使用完毕,超过使用期限,按照未请假处理。
2.4.婚假员工每次享受婚假3天。
2.5.产假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享有产假,产假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2.6.陪产假男职工可申请陪产假,陪产假期限按国家规定执行。
员工休假实施细则

员工休假实施细则
一、总则
1、领导干部需要根据职业需要,积极合理安排休假安排,充分保障
职工的休假权利,健康成长。
2、公司建立有序的休假制度,旨在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良好
的休假秩序。
二、年假
1、公司的年假根据职工的实际工作年限分为普通年假和特殊年假。
2、普通年假:职工从入职满一年开始享受年假,每年可休一到两周,其中一周须在每年7月1日前休完;
3、特殊年假:当职工工作年限达到5年以上,每年将额外休息一周,最多可以累积到5年。
三、调休假
1、调休假是指职工可以将一定比例的休息时间拨出,根据自己的工
作安排安排工作时间;
2、调休假由员工主动申请,需要征求领导的同意;
3、调休假期间,员工仍然需要按时上班完成任务。
四、事假
1、事假是指因个人事情需要,获得领导批准取消本人"技术爱好",
既可以不扣发工资,也不计入考评期的休息;
2、事假一般不超过1天,超过一天的需要提前两天申请;
3、事假期间,不可以进行任何工作;
4、员工需要在事假期满后,进行工作总结,并向领导汇报完成情况。
五、病假
1、病假是指因病情或其他原因,需要批准休息期的休息,既不扣发
工资。
员工休息休假管理实施细则

员工休息休假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休息休假是员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或经公司批准不从事工作,由个人支配时间的行为。
(一)休息,包括日休息和周休息;(二)休假,包括法定节假日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含晚育假)、护理假、哺乳假、丧假、病假、工伤假、公假和事假。
第二条项目经理部员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确定固定的周休息日,由项目经理部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的方式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项目经理部员工若工作日适逢星期六和星期日视为正常上班,若工作日适逢法定节假日视为加班。
第三条法定节假日休假是指由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员工在传统年节、重要纪念日或民族风俗习惯庆祝日期休假的行为。
法定节假日包括全部和部分员工放假两种节日。
(一)项目全体员工放假的节日:1.元旦,放假1天(1月1日);2.春节,放假3天(除夕、正月初一、初二);3.清明节,放假1天(清明节当日);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5.端午节,放假1天(端午节当日);6.中秋节,放假1天(中秋节当日);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二)项目经理部分员工放假的节日:1.妇女节,女员工放假半天(3月8日下午);2.青年节,28周岁以下的青年员工放假半天(5月4日下午)。
第四条全体员工放假的节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部分员工放假的节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第五条员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含在其他单位工作的期限)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员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员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当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当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20年的员工,当年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

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随着现代社会的进步和人们对工作与生活平衡的需求,员工带薪年休假制度逐渐成为企业管理中一项重要的福利措施。
为了规范和细化员工带薪年休假的实施,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质量,本公司特制定了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在职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临时员工。
三、带薪年休假的计算方式1. 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后,享有带薪年休假;2. 员工的带薪年休假天数根据其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来确定,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在公司工作满1年但不满3年的员工,享有5天带薪年休假;- 在公司工作满3年但不满5年的员工,享有10天带薪年休假;- 在公司工作满5年但不满10年的员工,享有15天带薪年休假;- 在公司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享有20天带薪年休假;3. 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实际工作情况和绩效表现,酌情提供额外的带薪年休假天数,具体额度由人力资源部门决定。
四、带薪年休假的申请和审批流程1. 员工在享有带薪年休假的前提下,需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向直接上级提出带薪年休假申请;2. 上级经过核实后,将申请表转交给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审批;3. 人力资源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将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并将结果通知员工和相关部门;4. 若带薪年休假申请获批准,员工可按照申请的日期享受带薪年休假。
五、带薪年休假的使用规定1. 带薪年休假可以连续使用,也可以分段使用,但每次使用的最低天数不得少于3天;2. 员工可根据个人需求,在带薪年休假期间选择出国旅游、探亲访友、休闲度假等方式进行休息;3. 带薪年休假期间,员工不得参与公司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接听工作电话、处理工作邮件等,以保证员工得到充分的休息;4. 若员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患病或遭受意外伤害,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将带薪年休假期间按病假或事假进行处理。
六、带薪年休假的结算和补偿1. 员工带薪年休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不因休假而减少;2. 若员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产生了额外费用,如旅行费用、住宿费用等,员工需自行承担;3. 若员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因工作需要被召回,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补偿。
员工休假及假期待遇实施细则

员工休假及假期待遇实施细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员工休假及假期待遇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员工休假及假期待遇管理。
2 总则为了更好地体现中海油“以人为本、关爱员工”的理念,规范员工休假管理,完善假期待遇,根据《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员工假期及假期待遇暂行规定》及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3 年休假3.1 适用范围公司的在岗正式员工,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一年者,从下一年度起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3.2 年休假期3.2.1 年休假按自然年度计算。
3.2.2 根据员工的连续工作年限确定年休假期限。
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十年者,每年休假7天;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者,每年休假14天;连续工龄满二十年者,每年休假15天。
休假的天数不包括公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
3.3 年休假的管理3.3.1 各部门、单位在不影响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前提下,考虑员工本人意愿,每年初统筹安排制订员工休假计划,每年于1月10日前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3.2 年休假原则上当年一次或分次安排,不得跨年度安排。
3.3.3 员工根据本单位统筹安排后使用年休假,因个人原因未按安排或计划使用年休假者,则视为本人放弃,本年度不再安排,同时,本年度不得享受公司对员工发放的疗养费待遇。
3.3.4 公司所属各部门、单位要本着“以人为本,关爱员工”的原则,结合部门、单位工作安排和实际,合理地编制员工休假安排表。
在安排休假计划时要科学合理,要有预见性,不得使休假集中在一个时期进行。
休假计划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否则,责任由员工所在部门、单位领导承担,同时公司将把员工休假安排及执行情况纳入对各部门、单位的绩效考核之中。
3.3.5 各部门、单位确因生产、工作任务不能安排员工年休假的,经本人同意,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可以不安排休假。
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公司按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3.3.6 员工在中海油系统内流动时,应当持有原单位关于本人年休假使用情况的证明。
年假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年假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年假管理,保障员工休息休假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全体正式员工。
第二章年假假期第三条员工年假按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年假假期为:(一)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年休假5天;(二)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年休假10天;(三)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年休假15天。
第四条新进员工在本年度内累计工作满6个月以上的,享有本年度相应工作年限的年休假。
第五条员工在病假、产假、陪产假、哺乳假、婚假、丧假等法定假期期间,年休假假期不合并计算。
第三章年假申请与审批第六条员工需提前一个月向部门负责人提出年假申请,填写《年假申请表》。
第七条部门负责人对年假申请进行审核,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门审批。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第四章年假安排第九条年假原则上按照员工提交的申请时间安排。
第十条员工应尽量在非高峰期安排年假,避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第十一条年假期间,如因工作需要,员工需加班,按照公司加班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章年假待遇第十二条年假期间,员工享有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
第十三条年假期间,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按正常缴纳。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四条员工未经批准擅自休假或无故不休假,按公司考勤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员工年假未休完的,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下一工作年度内安排补休,或按公司规定给予相应补偿。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细则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实际的企业或政府部门会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2023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及解读(5篇)

哪些人可以享受年休假篇一休息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劳动者应当平等享有。
为了平等保护各类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条例对各类用人单位实行广覆盖,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篇二第一条为了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条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第八条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九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
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企业年休假实施细则

企业年休假是指员工按照规定条件,在每年的工作时间内享受的带薪休假。
年休假是一项重要福利制度,不仅能够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满意度,也能够促进员工的健康和工作效率。
因此,企业年休假的实施细则至关重要。
以下是企业年休假实施细则的内容:一、年休假的计算和累计1.年休假的计算方式:按照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实际时间来计算年休假的天数。
一般可以采用年度累加制度,员工入职满一年后可以享受5天年休假,以后每满一年增加1天,直至累积至最高享受20天年休假为止。
2.年休假的累计规定:员工的年休假可以累计使用,但累计上限不超过2年的年休假。
累计年休假超过2年的,将自动消减至2年,无法再延续累计。
二、年休假的申请和批准1.申请程序:员工可以提前一个月向单位提出年休假申请,包括休假时间、休假天数等具体信息,并提交给直接上级领导审批。
2.批准原则:单位应当根据员工提交的休假申请,结合公司工作情况和员工个人情况进行审批。
一般情况下,年休假可以分期使用,但是最低连续休假天数不得少于5天,且员工申请的休假时间应尽量不与其他员工的休假时间重叠。
三、年休假的补休1.周末和法定节假日的补休:如果员工在周末或法定节假日工作,可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享受相应的调休假。
2.调休假的使用原则:员工可以将调休假与年休假合并使用,也可以通过申请拆分使用。
单位应当尽量满足员工的调休假需求,但与公司的工作需要相冲突的情况下,公司有权按照合理范围限制员工的调休假。
四、年休假的结余和离职处理1.年休假的结余:员工年度内未使用的年休假,可以结余至下一年度。
但是结余的年休假天数不得超过本年度的年休假天数。
超过的部分将自动作废,无法结转和累计使用。
2.离职处理:员工在离职前,如果有未使用的年休假,可以选择两种方式处理:一是按照剩余的年休假天数,补偿工资给员工;二是由员工提前申请离职,将剩余的年休假与工作时间进行相应抵消,离职日期提前。
五、年休假的监督和纠纷处理1.监督机制: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年休假的监督机制,保证员工的年休假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如设立专门的年休假管理小组、定期组织年休假使用情况的调查和评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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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给假实施细则
第一条本公司定期放假日如下:(例假日逢星期日者不另补假)。
(一)每星期日。
(二)国庆日。
(三)圣诞节放假5天。
(四)妇女节(限女性员工)(3月8日)。
(五)感恩节。
第二条员工如有事故不能上班者,均应依照本章规定事先申请给假。
第三条员工给假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公假及慰劳假七种,其内容规定如下:
(一)事假:员工因有事必须亲自处理者可请事假。
(二)病假:员工因病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
(三)婚假:本人结婚者给假7日(婚假得于结婚日前提前申请,但婚假前后不得另请事假。
)员工直系血亲结婚者给假1天。
(四)产假:本人分娩者给假30天(包括例假日)配偶分娩者给假2天。
(五)丧假:本人之配偶、父母死亡者给假7天,子女死亡者给假5天,祖父母死亡者给假3天,岳父母及兄弟姊妹死亡给假3天。
(六)公假:员工遇政府机关的召集开会等属于一般公民义务的事故或因公伤者可请公假,但有关兵役之征召2个月以内之训练视同公假外其他长期的征召则以留职停薪处理,又教育召集10日以上者,入伍前退伍后各另给假1日,服长期兵役(2年以上者)入伍前退伍后各另给假2日。
七、慰劳假:依员工的服务年资轮流给假,其办法如下:
1.服务未满1年者不予给假。
2.服务满1年以上2年未满者,每年给假2天。
3.服务2年以上4年未满者,每年给假3天。
4.服务满4年以上6年未满者,每年给假4天。
5.服务满6年以上8年未满者,每年给假5天。
6.服务满8年以上者10年未满者每年给假7天。
7.服务满10年以上者一律每年给假10天。
第四条员工全年事假与病假合计准给假12天,请假不足或超过的月数可于年终奖金中加发或减发。
第五条婚假、产假、丧假、公假、与病假超过三天以上者,皆须提出证明文件,方可准假。
第六条慰劳假的给予为正式录用日起算到每年12月31日为计算终止的标准日期作为服务年资并以计算,总务组应于每年初编算员工该年度应休的慰劳假日数并公布。
第七条一般职员的准假权在该单位主管,主任以上人员的准假权在总经理。
唯慰劳假的给予除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由各该单位主管初核后,一律需经总经理的核准一次给假(请假一律须向总务组报备)。
第八条慰劳假需于一星期前提出申请,唯在元旦及婚假前后不得准请慰劳假,又慰劳假应于当年度一次休毕,当年度未提出申请者或未休毕者,视放弃论,不予累计。
第九条请假除因病或有不可抗力的事由未能先行呈准者可以事后补请外,其余非经核准不得先行怠职,否则以旷职论(旷职三次以记过一次论)。
第十条员工请假应填写请假单叙明理由,如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由该单位主管斟酌情形不准假或缩短假期,又如捏造请假理由蒙骗主管给假,经查明属实者概做旷职论。
第十一条请假单内应注明职务代理人。
职务重要或假期较长者,并应报请主管派员代理。
第十二条请假不满一日者以钟点计算,积满一日的办公钟点作为一日,又计算全年可请假日数自元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中途到职(以正式录用起算)或离职者比例递减。
附注规定
(一)二个月内短期的兵役召集其薪津的给与办法如下:
1.第一个月本俸照发。
2.第二个月其本俸只发二分之一,但试用中员工减半支给。
(二)长期病假其薪津的支给办法如下:
1.一个月以内薪津全支。
2.一个月以上至二个月以内支本俸二分之一。
3.满二个月以上者支本俸三分之一。
(三)本人分娩者,产假期间职务津贴停支。
(四)本规章所定给假日数除规章中另有特别规定外均不含一般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