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道的等级
航道等级划分与通航条件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水运网 >> 科教 >> 行业知识 >> 正文航道的等级划分与通航条件周俊安 中国水运报 更新时间:2009-7-28航道是水运的三大要素之一。
航道是水运赖以发展的基础,有“航运之母”之称。
第一部分 基础知识一、航道概念航道是指沿海、江河、湖泊、水库、渠道及运河内可供船舶排筏在不同的水位期通航的水域。
1.通航水域就术语的含义而言,船舶及排筏可以通达的水面范围都是通航水域,则沿海、江河、湖泊、水库、渠道和运河内可供船舶、排筏在不同水位期的通航水域即为航道。
要明确界定通航水域,首先要明确船舶和排筏的含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指明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非排水船、筏、水上飞机、潜水器和移动式平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则规定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非排水的船艇和移动式平台”。
前者将排筏列入船舶的范围,后者则未作这样的明文规定。
船舶种类很多,有大有小,其作为水上运载工具的属性是相同的,但不同类别和大小的船舶其功能相异。
具有能让营运船舶和大中型排筏通达条件的水域定为有真正意义的通航水域,当然,这类水域同样可供小艇和小排筏通行。
2.航道广义上必须把航道理解为水道或河道整体,它可以不包括堤防和整个河漫滩,但不能不包括常遇洪水位线以下的基本河槽或者是中高潮位以下的沿海水域。
航道的狭义理解等同于“航槽”。
因为航道应当有尺度标准和设标界限,航道位置可以随河床演变或水位变动而随时移动,航道尺度也可以随季节与水位变化以及治理工程的实施而有所调整。
除了运河、通航渠道和某些水网地区的航道以外,航道宽度总是小于河槽的宽度。
在天然河流、湖泊、水库内,航道的设定范围总是只占水面宽度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
用航标标示出的可供船舶航行利用的这一部分水域,受到客观自然条件的制约。
在天然条件下,不同水位期能供船舶安全通航的那一部分水域,既有尺度要求,也有水流条件的要求。
航道航标管理基础知识

四、通航水位
〔一〕天然河流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采用规定的各级洪水重
现期的水位:
〔二〕天然河流的设计最低通航水位可采用保证率频率法或者综合历时曲线法计算,I~VI级航道宜采用保证率频率法。
第三局部航道维护管理
一、航道维护根本任务
〔一〕有方案地对航道进行各项维护性观测,积累各种根抵资料;
航道航标管理根抵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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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道航标管理根抵知识
第一局部航道概述
一、航道概念及分类
〔一〕航道:沿海、江河、湖泊、运河内船舶、排划在不同
水位期可以通航的水域。
〔二〕航道分类
1.按航道的级别划分为7级,即I、II、III、IV、V、VI和
Ⅶ个等级航道。通航标准低于Ⅶ级的航道为等外级航道。
2.按航道的管理属性划分为国家航道、地方航道和专用航
〔二〕在通航河段,按国家标准和维护类别设置航标,并做好航标维护工作;
〔三〕对滩险河段加强分析,掌握其演变趋势,及时进行调标、改槽、疏浚、清障工作,以维护方案的航道标准尺度;
〔四〕对整治建造物进行定期检查、修补或者实施局部改善工程;
〔五〕根据关于法规和标准,加强航道保护,防止航道条件
恶化和遭到破坏。
二、航道维护工作分类〔一〕一类维护:
〔二〕航道维护尺度和航道水深保正率;
〔三〕航标的设标座天和维护性正常率;
〔四〕维护性疏浚的工程量、质量指标和时间利用率;
〔五〕测量工作量;
〔六〕整建造物的维修工作量。
四、航道维护工作组织
〔一〕航道维护由航道管理机构组织,负责编制和审定维护
工作方案,提出实施措施;根据航道特征、水情变化发布航道通告;定期检查航道航标维护工作落实情况,采集整理航标技术资料,分析研究航标维护质量,总结航标维护管理经验;
航道的等级划分与通航条件

您现在的位置:中国水运网>> 科教>> 行业知识>> 正文航道的等级划分与通航条件周俊安中国水运报更新时间:2009-7-28航道是水运的三大要素之一。
航道是水运赖以发展的基础,有“航运之母”之称。
第一部分基础知识一、航道概念航道是指沿海、江河、湖泊、水库、渠道及运河内可供船舶排筏在不同的水位期通航的水域。
1.通航水域就术语的含义而言,船舶及排筏可以通达的水面范围都是通航水域,则沿海、江河、湖泊、水库、渠道和运河内可供船舶、排筏在不同水位期的通航水域即为航道。
要明确界定通航水域,首先要明确船舶和排筏的含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指明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非排水船、筏、水上飞机、潜水器和移动式平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则规定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非排水的船艇和移动式平台”。
前者将排筏列入船舶的范围,后者则未作这样的明文规定。
船舶种类很多,有大有小,其作为水上运载工具的属性是相同的,但不同类别和大小的船舶其功能相异。
具有能让营运船舶和大中型排筏通达条件的水域定为有真正意义的通航水域,当然,这类水域同样可供小艇和小排筏通行。
2.航道广义上必须把航道理解为水道或河道整体,它可以不包括堤防和整个河漫滩,但不能不包括常遇洪水位线以下的基本河槽或者是中高潮位以下的沿海水域。
航道的狭义理解等同于“航槽”。
因为航道应当有尺度标准和设标界限,航道位置可以随河床演变或水位变动而随时移动,航道尺度也可以随季节与水位变化以及治理工程的实施而有所调整。
除了运河、通航渠道和某些水网地区的航道以外,航道宽度总是小于河槽的宽度。
在天然河流、湖泊、水库内,航道的设定范围总是只占水面宽度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
用航标标示出的可供船舶航行利用的这一部分水域,受到客观自然条件的制约。
在天然条件下,不同水位期能供船舶安全通航的那一部分水域,既有尺度要求,也有水流条件的要求。
中国内河航道等级

精心整理
中国的内河航道的等级划分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04》规定,粗略如下:
航道等级船舶设计载重吨
∙一级航道:可通航3000吨水深3.5-4.0米,单线
∙六级航道:可通航100吨,水深1.0-1.2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15米,弯曲半径18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2.0米,直线段双线底宽20米,弯曲半径110米;
来源网络,仅供个人学习参考
精心整理
七级航道:可通航50吨,水深0.7-0.9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12米,弯曲半径13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1.5米,直线段双线底宽16米,弯曲半径100米;
来源网络,仅供个人学习参考。
航道航标管理基础知识

精心整理航道航标管理基础知识第一部分航道概述一、航道概念及分类(一)航道:沿海、江河、湖泊、运河内船舶、排划在不同水位期可以通航的水域。
(二)航道分类1.按航道的级别划分为7级,即I、II、III、IV、V、VI和Ⅶ个等级航道。
通航标准低于Ⅶ级的航道为等外级航道。
2.按航道的管理属性划分为国家航道、地方航道和专用航道。
3.按航道所在地域划分为沿海航道和内河航道。
4.按航道形成的因素分为天然航道、人工航道和渠化航道。
5.按航道的通航条件划分:(1)依通航时间分为常年、季节性通航航道;(2)依通航限制条件分为单向、双向和限制性航道;(3)依通航船舶类别分为内河船航道、海船进江航道、主航道、副航道、缓流航道、短捷航道等。
6.按航道所在特殊部位分为桥区航道、港区航道、库区航道、内河进港航道和海港进港航道等。
二、航标的概念、作用及分类(一)航标:即助航标志,是船舶航行的重要助航设施。
(二)航标的作用:标示航道的方向、界限与障碍物,揭示有关航道信息,为船舶航行指出安全经济的航道。
(三)航标分类1.按航标的作用划分为:(1)视觉航标:是固定的或浮动的供直观的助航标志。
具有易辨认的形状颜色,可安装灯器及其它附加设备;常用标身的形状、颜色或顶标来区分或表示不同的航标功能,供驾驶员在白天观察使用,夜间则以灯光的颜色、节奏、周期来区分识别。
(2)音响航标:是指能发出声音信息以引起驾驶员注意其概位的助航标志。
有空中和水中音响航标两种。
(3)无线电助航设施:以无线电波传送信息供船舶接收以测定船位的助航标志。
有无线电指向标、无线电测向仪、雷达应答器、雷达反射器、雷达指向标、卫星导航等。
2.按航标设置水域划分为:(1)内河航标:有航行标志、信号标志和专用标志。
航行标志包括过河标、沿岸标、过渡标、侧面标、左右通航标、示位标、泛滥标、桥涵标;信号标志包括通行信号标、鸣笛标、界限标、水深信号标、横流标、节制闸标;专用标志包括管线标和专用标。
三级通航等级及标准

三级通航等级及标准
三级通航等级是中国内河航道等级划分中的一个级别,主要指的是内河水道对船舶航行限制的条件和标准。
根据《内河通航标准》等相关规定,三级航道的基本标准如下:
1. 可通航船舶吨级:
三级航道通常设计为可通航1000吨级(或3000吨级)以下的船舶,具体吨位标准可能随着航道的具体情况和技术进步有所调整。
2. 航道尺度要求:
水深:三级航道的标准水深一般在3.2米以上,确保大型船舶能够安全通过。
底宽:底宽要求至少45米左右,以满足较大船型的航行需求和避让空间。
弯曲半径:航道转弯处的弯曲半径一般不小于480米,确保船舶在拐弯时有足够的回旋余地。
3. 桥梁净空高度和宽度:
桥梁净高:三级航道上的桥梁应保证最低净高7.0米以
上,以便于船舶桅杆等上部结构顺利通过。
桥梁净宽:桥梁下部结构需留出足够的通行宽度,净宽通常要求大于等于60米,保证船舶可以安全通过。
请注意,上述数据基于过往信息,具体的航道通航标准可能会随着法规更新和技术发展而有所变化,实际应用时应参考最新的《内河通航标准》或其他相关国家标准、行业规范。
此外,航道的实际运行还受到当地水文、地质等因素的影响,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评估。
航道航标管理基础知识

航道航标管理基础知识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航道航标管理基础知识第一部分航道概述一、航道概念及分类(一)航道:沿海、江河、湖泊、运河内船舶、排划在不同水位期可以通航的水域。
(二)航道分类1.按航道的级别划分为7级,即I、II、III、IV、V、VI和Ⅶ个等级航道。
通航标准低于Ⅶ级的航道为等外级航道。
2.按航道的管理属性划分为国家航道、地方航道和专用航道。
3.按航道所在地域划分为沿海航道和内河航道。
4.按航道形成的因素分为天然航道、人工航道和渠化航道。
5.按航道的通航条件划分:(1)依通航时间分为常年、季节性通航航道;(2)依通航限制条件分为单向、双向和限制性航道;(3)依通航船舶类别分为内河船航道、海船进江航道、主航道、副航道、缓流航道、短捷航道等。
6.按航道所在特殊部位分为桥区航道、港区航道、库区航道、内河进港航道和海港进港航道等。
二、航标的概念、作用及分类(一)航标:即助航标志,是船舶航行的重要助航设施。
(二)航标的作用:标示航道的方向、界限与障碍物,揭示有关航道信息,为船舶航行指出安全经济的航道。
(三)航标分类1.按航标的作用划分为:(1)视觉航标:是固定的或浮动的供直观的助航标志。
具有易辨认的形状颜色,可安装灯器及其它附加设备;常用标身的形状、颜色或顶标来区分或表示不同的航标功能,供驾驶员在白天观察使用,夜间则以灯光的颜色、节奏、周期来区分识别。
(2)音响航标:是指能发出声音信息以引起驾驶员注意其概位的助航标志。
有空中和水中音响航标两种。
(3)无线电助航设施:以无线电波传送信息供船舶接收以测定船位的助航标志。
有无线电指向标、无线电测向仪、雷达应答器、雷达反射器、雷达指向标、卫星导航等。
2.按航标设置水域划分为:(1)内河航标:有航行标志、信号标志和专用标志。
航行标志包括过河标、沿岸标、过渡标、侧面标、左右通航标、示位标、泛滥标、桥涵标;信号标志包括通行信号标、鸣笛标、界限标、水深信号标、横流标、节制闸标;专用标志包括管线标和专用标。
航道等级划分标准和限航尺度

航道等级划分标准和限航尺度航道等级划分标准和限航尺度航道是指水上运输船舶巡航的水域,它是航运安全的重要因素。
为了保证航运安全,在航道规划中应考虑航道等级划分和有效控制船舶的限航尺度。
一、航道等级的划分标准航道等级划分是根据船舶的吨位和航行能力、河流地貌和导航要求等因素区分不同的航道等级。
具体标准如下:1. 一级航道:允许吃水深度最大为10.7米、船舶长为218.3米、宽度为32.3米、总吨位为35000吨的大型船舶通航。
2. 二级航道:允许吃水深度最大为8.8米、船舶长为174.8米、宽度为27.4米、总吨位为20000吨的船舶通航。
3. 三级航道:允许吃水深度最大为7.0米、船舶长为135.6米、宽度为20.9米、总吨位为5000吨的船舶通航。
4. 四级航道:允许吃水深度最大为4.5米、船舶长为80.4米、宽度为12.8米、总吨位为1000吨的船舶通航。
5. 五级航道:允许吃水深度最大为2.5米、船舶长为50.9米、宽度为8.8米、总吨位为200吨的船舶通航。
以上标准是根据航道宽度、河流中的水深以及允许通航船舶的最大尺寸、吨位进行划分的。
为了确保船舶的安全航行,对于不同级别的航道,应该根据其特定的情况进行不同的限航尺度控制。
二、限航尺度的控制限航尺度是指允许通航的船舶所能达到的最大尺寸、吨位等参数。
对于航道中限制通航的因素,应根据航道等级和河流地貌等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限航措施。
1. 航道净宽限制:对于航道宽度受到限制的情况,应设立执勤人员限制通行。
2. 桥梁净空限制:对于航道中存在跨越的桥梁,应根据桥梁的净空高度和水位情况制定相应的限航措施。
3. 水深限制:水深也是限制船舶通行的重要因素,对于深度受限的航道,应设立测深站对航道进行实时监测,并设置临时限航标志。
4. 弯道限制:对于存在弯道的航道,为了保证船舶的安全航行,应设立限航标志或设置限航带,以避免船舶进入弯道时因造成擦碰和碰撞而影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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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GBJ139-9.中航道等级划分为7个级别.
最低级为
七级,即通行50吨级船舶的航道尺度标准.
六级100t
五级300t
四级500t
三级1000t
二级2000t
一级5000t
1.按航道的等级划分
根据《内河通航标准》的规定,我国航道等级由高到低分I、Ⅱ、Ⅲ、Ⅳ、V、Ⅵ、Ⅶ级航道,这7级航道均可称为等级航道。
通航标准低于Ⅶ级的航道可称为等外级航道。
2.按航道的管理属性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将航道划分为以下三种:
1)国家航道:构成国家航道网、可通航500吨级以上船舶的内河干线航道;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常年通航300吨级以上船舶的内河干线航道;可通航3000吨级以上海船的沿海干线航道;以及对外开放的海港航道和国家指定的重要航道。
2)地方航道:可以常年通航300吨级以下(含不跨省可通航300
吨级)船舶的内河航道;可通航3000吨级以下海船的沿海航道、地方沿海中小港口间的短程航道;非对外开放的海港航道;其他属于地方航道主管部门管理的航道。
3)专用航道:由军事、水利电力、林业、水产等部门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自行建设和使用的航道。
3.按航道所处地域划分
1)内河航道:是河流、湖泊、水库内的航道以及运河和通航渠道的总称。
其中天然的内河航道又可分为山区航道、平原航道、潮汐河口航道和湖区航道等等。
而湖区航道又可进一步分为湖泊航道、河湖两相航道和滨湖航道。
2)沿海航道:沿海航道原则上是指位于海岸线附近,具有一定边界可供海船航行的航道。
5.按航道的通航条件划分
1)依通航时间长短可分为:
(1)常年通航航道,即可供船舶全年通航的航道,又可称为常年航道;
(2)季节通航航道,即只能在一定季节(如非封冻季节)或水位期(如中洪水期或中枯水期)内通航的航道,又可称为季节性航道。
2)依通航限制条件可分为:
(1)单行航道,即在同一时间内,只能供船舶沿一个方向行驶,不得追越或在行进中会让的航道,又可称为单线航道;
(2)双行航道,即在同一时间内,允许船舶对驶、并行或追越的航道,又可称为双线航道或双向航道;
(3)限制性航道,即由于水面狭窄、断面系数小等原因,对船舶航行有明显的限制作用的航道,包括运河、通航渠道、狭窄的设闸航道、水网地区的狭窄航道,以及具有上述特征的滩险航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