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税:纳税申报(老会计人的经验)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平台 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操作说明 《纳税人端》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平台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操作说明《纳税人端》2016.2目录1概述 (1)1.1系统运行环境 (2)1.2系统适用范围 (2)2系统登录 (2)2.1系统登录 (2)2.2确认信息 (5)3公共操作说明 (6)3.1按企业类型显示应申报报表 (6)3.2总机构类申报说明 (6)3.3必报表规定 (7)3.4填表顺序建议 (8)3.5填表项颜色定义 (9)3.6表内提醒信息 (9)3.7功能按钮说明 (10)3.8重要提醒功能 (10)3.9设置”填表说明”查看功能 (10)3.10表间关系校验 (11)4查账征收类 (12)4.1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 (14)4.2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 (16)4.3A10102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 (18)4.4A10201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 (19)4.5A10202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 (20)4.6A10300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 (22)4.7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 (24)4.8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5)4.9A108000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 (28)4.9.1A108010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 (30)4.9.2A108020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 (30)4.9.3A108030跨年度结转抵免境外所得税明细表 (31)4.10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32)4.10.1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 (35)4.10.2A105020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 (37)4.10.3A10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 (38)4.10.4A10504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表 (39)4.10.5A105050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 (40)4.10.6A1050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 (41)4.10.7A105070捐赠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 (42)4.10.8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43)4.10.9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46)4.10.10A105100企业重组纳税调整明细表 (49)4.11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53)4.11.1A107011股息红利优惠明细表 (55)4.11.2A107012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优惠明细表 (56)4.11.3A107013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涉农利息保费收入优惠明细表 (56)4.11.4A10701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57)4.12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 (58)4.13A10703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 (61)4.14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62)4.15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69)4.15.1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74)4.15.2A107042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75)4.16A107050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 (77)4.17A109000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 (79)4.17.1A109010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80)4.18确认申报 (82)5分支机构类 (82)5.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分支机构) (82)5.2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84)5.3确认申报 (84)6核定征收类 (84)6.1核定征收类小型微利企业判断 (85)6.2核定征收类报表填写操作说明 (85)6.3确认申报 (89)7申报状态查询 (90)7.1未申报状态 (90)7.2申报数据等待局端审核状态 (90)7.3退回状态 (90)7.4等待写入征管系统 (90)7.5申报成功状态 (91)7.6申报失败 (91)8申报历史数据查询 (91)9浏览器设置 (92)1概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部分申报表的公告(2016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的公告(2015年第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的公告(2015年第79号),结合上年度使用情况,网上办税平台对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功能进行了升级改造。
解析三个稽查案例!税务人员教你把握“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老会计人的经验)

解析三个稽查案例!税务人员教你把握“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老会计人的经验)随着纳税人法律意识的提升和新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全国各地因“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收核定分歧,发生了多起司法裁判。
本文结合相关裁定,探讨税收核定如何恰当把握“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
案例>>>>围绕“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诉讼●“广州德发案”2003年,广州德发房产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发)为偿还贷款,委托拍卖行拍卖一处房产,设定拍卖保证金为6800万港元。
最终,只有一家竞买人参与,以底价约1.2亿元人民币成交。
拍卖完成后,德发依法缴纳了相应的税款。
广州市地税局第一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经查认为,德发将拍卖保证金金额设定畸高,导致拍卖没有发生“竞价”行为,而只有两个主体以上的竞买人参加的拍卖才符合我国拍卖法关于“竞价”的规定。
因此,德发以底价拍卖无正当理由。
结合拍卖房产周边房产的当期交易价格,稽查局2009年认定德发拍卖房产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根据相关规定核定德发拍卖房产的交易价格为3.1亿元,要求其补缴营业税867.1万元及滞纳金280.5万元。
德发认为自己是为解决债务危机而拍卖房产,拍卖手续合法有效,且依法足额缴纳了相应税款,不存在无正当理由的低申报税款行为,向法院提出上诉,结果一审、二审和再审全部败诉。
最高人民法院已公开审理此案,目前尚未作出判决。
已审法院认为德发拍卖房产的价格不及市场价的一半,存在价格明显偏低的事实。
而仅有一个竞买人参与拍卖且以底价成交的情况说明,有关拍卖价格显失公平,理由不正当。
●韶关盈锦案广东省A县地税局检查发现,韶关市盈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锦)2011年3月销售14间商铺,申报计税价格明显低于同期同类商铺的平均售价,且无正当理由。
另外,对1000多平方米的回迁面积未按规定申报纳税。
依据相关规定,A县地税局2014年1月要求盈锦补缴税费、滞纳金共计298.9万元。
【老会计经验】跨年度取得租赁收入个税怎样申报

【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老会计经验】跨年度取得租赁收入个税怎样申报一家公司驻河北地区的销售总代理。
2006年10月份,取得一笔财产租赁所得。
此笔财产租赁所得包括2005年下半年财产租赁费用和2006上半年财产租赁费用两部分。
2007年1月份该总代理到当地地税部门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仅就那笔财产租赁所得中的2006年部分申报纳税。
对此税务人员指出,对于2005年财产租赁所也应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此请问对于这种跨年度取得财产租赁所得是否全部自行申报个人所得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6〕1200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纳税人一次取得跨年度财产租赁所得的,全部视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因此按照上述规定,像这种跨年度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也要并入所取得收入年度自行申报个人所得收入。
财务会计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是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的,绝不可能一朝一夕的事情;财务会计是一种各个领域融会贯通的工作,所以建议要全面地补充各个方面的知识,而不仅局限于本职工作;坚持一天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
最后希望同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为自用或出租土地增值税如何处理?(老会计人的经验)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为自用或出租土地增值税如何处理?(老会计人的经验)一、清算时收入和成本的税务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的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税款清算时不列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商品房部分转为自用办公,该办公自用的房产成本费用不能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扣除。
二、清算后再转让房地产如何计算土地增值税?根据国税发〔2006〕187号文件第八条规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或转让面积计算。
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清算时的扣除项目总金额÷清算的总建筑面积。
三、将未售转为自用或出租是应清算项目还是可清算项目?根据山东省地税局2005年1号公告第十九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四)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第二十条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地税机关可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是指取得最后一份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情形。
通过以上两条规定可以看出,对应清算项目,文件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很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哪些技巧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哪些技巧在当今社会,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但很多人对如何准确、高效地进行纳税申报却并不十分清楚。
掌握一些实用的技巧,不仅能确保申报的准确性,还可能为您节省不少税款。
接下来,就为您详细介绍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的相关技巧。
首先,了解个人所得税的扣除项目是至关重要的。
常见的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
在申报前,务必准确收集和整理相关的证明材料。
比如,如果您有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需要留存好子女的学籍证明;如果您有住房贷款,要准备好贷款合同等资料。
其次,合理规划收入的发放时间和方式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优化纳税情况。
对于一些有季节性或阶段性收入的人群,比如年终奖金,可以与单位协商合理的发放方式和时间。
根据税法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选择单独计税或者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在某些情况下,选择单独计税可能会使您的税负更低。
再者,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是一个关键技巧。
例如,对于一些特定行业或地区,可能会有税收优惠政策。
此外,个人从事符合条件的慈善捐赠,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在税前扣除。
但需要注意的是,捐赠必须通过合法的渠道进行,并取得相关的捐赠凭证。
另外,准确分类收入也是不容忽视的一点。
个人所得税将收入分为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和分类所得(如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
不同类型的收入适用不同的计税方法和税率,因此在申报时要确保收入分类的准确性。
还有,保持良好的税务记录和凭证管理是十分必要的。
无论是收入凭证还是扣除凭证,都要妥善保存。
这不仅有助于在纳税申报时准确填写相关信息,还能在税务机关进行核查时提供有力的证据。
在申报过程中,仔细填写申报表格也是很重要的。
每一项信息都要认真核实,确保准确无误。
如果对某些项目不确定,不要随意填写,可以咨询专业的税务人士或者拨打税务咨询热线。
12366问答:税收分类编码选择(老会计人的经验)

12366问答:税收分类编码选择(老会计人的经验)问:我公司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是汽车零部件、通用零部件,那平时买出废纸箱,该如何选择税收分类编码,不在通用零部件下有关系吗,还是要去国税备案才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有我们公司有转租厂房的业务,开具房租发票已经备案,那水电发票呢,是否也要备案?答:出售废纸箱编码可以选择106010511箱板纸;无需备案,可以直接开具增值税发票。
出租厂房需要开具水、电费也不需要备案,水选择13%的税率、电选择1%的税率即可。
问:XPS挤塑板、养护剂、水不漏堵漏王分别在开票软件里面的税收分类编码大类是哪一个?答: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请您查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的附件。
由于税收分类编码不是很全、很细,所以有时只能选取大类。
具体涉及的商品如有困难,建议咨询您的主管税务局。
问:我单位是贸易公司,向很多商家购买各种材料东西,例如公司在卖家那里买的螺纹钢、钢网,我公司再开票卖出去,开票时税收分类编码对于钢材有好多种,我们可以自已根据分类编码上的编码相应选取,还是一定要卖家公司提供分类编码给我公司,然后我公司再进行开票呢?答:如果卖家开具发票所选的税收分类编码是错误的,您单位可以自行选择。
商品的买进卖出一般与卖家开具税收分类编码是一致的。
问:我单位主营LED鱼缸灯的想问一下开票软件里面的税收分类编码是哪一个,还有有时会卖一些灯板,电源之类的这个分类编码是什么?答: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请您查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的附件。
由于税收分类编码不是很全、很细,所以有时只能选取大类。
问:如果税收分类编码归类的不是特别准确,会影响开票和纳税申报吗?答:由于税收分类编码不是很全、很细,所以有时只能选取大类。
如果出入不是很大,应该不影响开票和纳税申报。
问: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自开房屋租金的增值税发票,这个商品编码好像没有啊!不动产租赁业务。
答:在序号4011的其他不动产经营租赁,编码为304050202050000。
纳税申报心得体会5篇

纳税申报心得体会5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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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价款抵减的销项税额须计入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老会计人的经验)

土地价款抵减的销项税额须计入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老会计人的经验)摘要:1、“种桃道士归何处,前度刘郎今又来”:增值税上土地价款对应抵减的销项税额,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将被调整重新计入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
2、““东边日出西边雨,道是无晴却有晴”,调增清算收入总比调减土地成本要强,因为至少保全了土地成本的加计扣除。
正文:地产业自2016年5月1日实施营改增,增值税价外税的特性令其对收入、成本、税金等财税指标体系构成了冲击和重构,“牵一发而动全身”,令其他税种、尤其是计税原理与其类似好比“同母异父”的土地增值税须作出政策响应与技术对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对此作过多税种的总括规定,但惊鸿一瞥概括少言,[1]土地增值税在营改增后的诸多实务操作问题并未得以全面叙述与明确,而此项任务是留予本次70号公告来作更接地气的完成。
另外说明的是,本公告在问题设定与政策精神上,与广州市地税局前期出台的《2016年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有关问题处理指引》(穂地税函〔2016〕188号印发)相当接近,广州地税局在税法创制上直面实务敢为人先的勇气与担当令人敬佩。
一、政策焦点:土地成本抵减的销项税额须重新计入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收入公告规定: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
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
1、一般计税办法下,地产企业的销项税额是什么?《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第18号)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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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地税:纳税申报(老会计人的经验)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发生法定纳税义务后,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内容,在申报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及应缴税款的法律行为,是界定纳税人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和税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
一、纳税申报基本要求一是必须按期申报,二是必须如实申报。
1.对纳税人的申报要求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2.对扣缴义务人的申报要求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纳税申报内容纳税申报内容是指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应退税项目及税额、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延期缴纳税款、欠税、滞纳金等。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这些资料包括:1.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3.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5.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6.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扣缴义务人办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时,应当如实填写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并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以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三、纳税申报方式纳税申报方式是指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后,在其申报期限内,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到指定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纳税的形式。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目前,纳税申报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1.直接申报(上门申报)。
是指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自行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表,这是一种传统申报方式。
直接申报主要方法有:(1)在法定的纳税申报期内,由纳税人自行计算、自行填开缴款书并向银行缴纳税款,然后持纳税申报表、缴款书报查联和有关资料,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2)纳税人在银行开设税款预储账户,按期提前储入当期应纳税款,并在法定的申报纳税期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由税务机关通知银行划款入库。
(3)在法定的申报纳税期内,纳税人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以及应付税款等额支票或现金,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集中报缴数字清单、支票或现金,统一交由国库办理清算。
2.邮寄申报。
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使用统一规定的纳税申报特快专递专用信封,通过邮政部门办理交寄手续,并向邮政部门索取收据作为申报凭据的方式。
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3.数据电文申报(电子申报)。
是指经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的形式办理的纳税申报。
例如目前纳税人的网上申报,就是数据电文申报方式的一种形式。
(1)双委托报税。
是指地税机关委托当地银行代征税款、纳税人委托当地银行代缴税款的一种简便快捷的申报纳税方式。
凡实行定期定额方式申报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均可适用“双委托”申报纳税方式。
(2)网上报税。
是借助Internet网络资源和计算机通讯技术,实现纳税人、税务机关、银行、国库之间的数据传递链接,完成申报纳税和缴库等涉税事项的一种申报纳税方式。
4.简易申报与简并征期。
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纳税人采取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取数据电文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其申报日期以税务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收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准。
(1)“简易申报”。
是指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或税务机关依据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视同申报。
(2)“简并征期”。
是指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采取将申报期限合并为按季、半年、年的方式缴纳税款。
除上述方式外,还可以采取其他的方式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表。
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他人代理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表等。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
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
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
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
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
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
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
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四、纳税申报地点申报地点是指根据各个税种纳税对象的纳税环节和有利于对税款的源泉控制而规定的纳税人(包括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具体申报地点。
规定纳税人申报纳税的地点,既有利于税务机关实施税源控管,防止税收流失,又便利纳税人缴纳税款。
纳税申报的地点各税种有具体的规定。
1.营业税纳税地点(1)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但是,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自应当申报纳税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2.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地点(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企业登记注册地,是指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登记注册的住所地。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当统一核算应纳税所得额,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3)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申报地点。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经批准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后,需要增设、合并、迁移、关闭机构、场所或者停止机构、场所业务的,应当事先由负责汇总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要机构、场所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报告;需要变更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要机构、场所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
(4)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申报地点。
(5)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地点(1)《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162号)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规定为:①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②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③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④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其他所得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①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②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向中国境内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③个体工商户向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④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区分不同情形确定纳税申报地点:Ⅰ.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企业的,分别向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Ⅱ.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的,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Ⅲ.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个人投资者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Ⅳ.除以上情形外,纳税人应当向取得所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纳税人不得随意变更纳税申报地点,因特殊情况变更纳税申报地点的,须报原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4.资源税纳税申报地点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