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计算方式
劳动合同制工龄计算公式

劳动合同制工龄计算公式一、引言劳动合同制工龄是指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以及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的总和。
在我国,劳动合同制工龄是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的重要依据。
因此,准确计算劳动合同制工龄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劳动合同制工龄的计算公式及其应用。
二、劳动合同制工龄的计算公式1. 连续工龄的计算公式连续工龄是指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
其计算公式为:连续工龄 = 实际工作年限 - 累计跳槽次数其中,实际工作年限是指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实际工作的时间,累计跳槽次数是指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之间跳槽的次数。
2. 累计工龄的计算公式累计工龄是指劳动者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的总和。
其计算公式为:累计工龄 = 各用人单位连续工龄之和 - 累计跳槽次数其中,各用人单位连续工龄之和是指劳动者在不同用人单位实际工作的时间总和,累计跳槽次数是指劳动者在不同用人单位之间跳槽的次数。
三、工龄的计算与应用1. 计算工龄的方法(1)按照实际工作年限计算: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按照实际工作年限计算工龄。
(2)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年限计算: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工作年限,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年限计算工龄。
(3)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计算:国家和地方政策对特定行业或岗位的工龄计算有特殊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工龄。
2. 工龄的应用(1)失业保险:劳动者失业后,根据其在失业前所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医疗保险: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治疗时,根据其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3)养老保险: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根据其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养老金待遇。
(4)工资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是用人单位调整工资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注意事项1. 跳槽对工龄的影响:劳动者跳槽时,应注意原用人单位的工龄是否能够累计到新用人单位。
根据在职年月计算工龄的公式

工龄是指一个员工在同一家企业或组织中工作的时间长度,通常以年
为单位计算。
根据在职年月计算工龄的公式可以通过以下步骤实现:
1.首先,将在职年月拆分为整年和多余的月份部分。
例如,如果一个
员工在职时间为3年5个月,那么整年部分为3年,多余的月份部分为5
个月。
2.接下来,将整年部分乘以12,得到在职年月的总月数。
以3年为例,3年*12个月/年=36个月。
3.将总月数与多余的月份部分相加,得到最终的在职月份。
继续以上例,36个月+5个月=41个月。
4.将最终的在职月份除以12,得到工龄的整数部分。
按照以上例子
计算,41个月/12个月/年=3年。
通过以上的计算步骤,我们可以得到在职年月的工龄。
这个公式适用
于绝大多数情况下,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需要作一些调整。
例如,对于非全年度的工作情况,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调整公式。
假
设一个员工在公司中只工作了8个月,那么按照以上公式,工龄应该是0年,但实际上应该是按照8个月计算的。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公式需要
调整为直接使用在职月份作为工龄计算结果。
此外,对于跨年份的工作经验,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调整。
例如,如果一个员工在公司中工作了1年10个月,按照以上公式计算,工龄应
该是1年,但实际上应该是1年10个月。
因此,如果在跨年份的情况下,需要将整年部分按照实际在职年份计算,而不是固定为12个月。
通过以上的公式计算方法,可以准确计算一个员工的工龄。
工龄对于员工的评级、晋升以及福利待遇等都有一定的影响,因此准确计算工龄对于企业和员工都非常重要。
工龄计算方法

工龄计算方法工龄是指员工在某一家公司或者机构中工作的年限,是衡量员工工作经验和资历的重要指标。
在很多情况下,工龄的长短直接关系到员工的薪酬、晋升以及福利待遇。
因此,正确计算工龄对于员工和企业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那么,如何准确地计算工龄呢?下面我们将介绍几种常见的工龄计算方法。
1. 入职日期计算法。
这是最常见的一种工龄计算方法,也是最为直接的一种计算方式。
员工的工龄是从其入职日期开始计算的,入职日期是指员工正式成为公司员工或者机构成员的日期。
通常情况下,公司会在员工入职时记录下入职日期,并在员工档案中进行保存。
在计算工龄时,只需用当前日期减去入职日期,即可得出员工的工龄。
2. 实际工作时间计算法。
有时候员工的工作时间并不是从入职日期开始计算的,比如员工可能会因为调动、停薪留职等原因导致工作时间的间断。
这时候可以采用实际工作时间计算法。
这种方法是将员工在公司或者机构中实际工作的时间相加,得出员工的工龄。
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实际工作时间时,需要排除掉员工的休假、请假等非工作时间。
3. 合同期限计算法。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临时工、合同工等,可以采用合同期限计算法。
这种方法是根据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合同期限来计算工龄。
比如某员工与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合同,那么在这一年内,该员工的工龄即为一年。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员工与公司续签了新的合同,那么新合同的期限应该从上一个合同到期的日期开始计算。
综上所述,工龄的计算方法有多种,选择合适的计算方法取决于员工的具体情况和公司的规定。
无论采用哪种计算方法,都需要确保计算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同时,公司在使用工龄作为员工考核和薪酬核算的依据时,也应该建立完善的工龄计算制度,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希望本文介绍的工龄计算方法能够为企业和员工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帮助。
工龄是如何计算的

工龄是如何计算的工龄是如何计算的?1.连续计算法,也叫工龄连续计算。
例如,某职工从甲单位调到乙单位工作,其在甲、乙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工龄。
如果职工被错误处理,后经复查、平反,其受错误处理的时间可与错误处理前连续计算工龄的时间和平反后的工作时间,连续计算为连续工龄。
2.分拆计算法,也叫做分拆排序已连续工龄。
就是指职工的工作经历中,通常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计入,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分拆排序。
例如精简去职的工人和职员,去职前和再次出席工作后的已连续工作时间可以分拆排序。
3.工龄折算法。
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
如井下矿工或固定在华氏32度以下的低温工作场所或在华氏100度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工作的职工,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在此种场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个月计算。
在提炼或制造铅、汞、砒、磷、酸的工业中以及化学、兵工等工业中,直接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在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从事此种工作一年,作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在排序通常工龄时,应当包含本企业工龄在内,但排序已连续工龄时不应当包含通常工龄(一般来说,因个人原因间断工作的,其间断前的工作时间就可以排序为通常工龄)。
确认职工保险福利待遇和与否具有卸任条件时,通常就用已连续工龄。
所以通常工龄已经丧失意义。
推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交费制度以后,以实际交费年限做为卸任和累进税制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之前的已连续工龄视同交费年限。
工作年限或已连续工龄排序应当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排序,即为“八十”一个周年就可以算是一年。
工龄分为两种,一种是“连续工龄”,即累计工作的时间年限;另一种是“本企业工龄”。
如何排序企业已连续工龄?1、企业受让、改组分拆旧有职工仍领企业工作的,其在受让、改组分拆前的工龄扣除本企业工龄。
2、职工因工身负重伤暂停工作的医疗期间,全部扣除本企业工龄。
3、职工因患疾病或非因工身负重伤暂停工作的医疗期间,在6个月内的,扣除本企业已连续工龄。
如何计算工龄的公式

如何计算工龄的公式工龄是指一个人在某个公司或组织中工作的时间,是衡量员工工作经验和资历的重要指标。
计算工龄可以帮助员工了解自己在公司中的地位和待遇,也可以作为招聘和晋升的重要参考。
那么,如何计算工龄呢?本文将介绍几种常见的计算工龄的公式和方法。
一、累计工作年限法累计工作年限法是最常见的计算工龄的方法,它是根据员工在某个公司或组织中的入职时间和离职时间来计算工龄的。
具体的计算公式如下:工龄 = 离职日期 - 入职日期例如,某员工的入职日期是2000年1月1日,离职日期是2021年12月31日,那么他的工龄就是:工龄 = 2021年12月31日 - 2000年1月1日 = 21年这种方法适用于员工在同一家公司或组织中连续工作的情况,如果员工曾经离职后又重新入职,那么需要分别计算每次工作的时间再相加。
二、累计工作月数法累计工作月数法是一种更精确的计算工龄的方法,它是根据员工在某个公司或组织中实际工作的月份数来计算工龄的。
具体的计算公式如下:工龄 = 工作月数÷ 12例如,某员工的入职日期是2000年1月1日,离职日期是2021年12月31日,他在公司中实际工作的月份数是:工作月数 = (2021年12月31日 - 2000年1月1日) × 12 = 264个月那么他的工龄就是:工龄 = 264 ÷ 12 = 22年这种方法适用于员工在同一家公司或组织中的工作时间比较长,可以更准确地反映员工的工作经验和资历。
三、累计工作天数法累计工作天数法是一种更细致的计算工龄的方法,它是根据员工在某个公司或组织中实际工作的天数来计算工龄的。
具体的计算公式如下:工龄 = 工作天数÷ 365例如,某员工的入职日期是2000年1月1日,离职日期是2021年12月31日,他在公司中实际工作的天数是:工作天数 = 2021年12月31日 - 2000年1月1日 = 8030天那么他的工龄就是:工龄 = 8030 ÷ 365 = 22年这种方法适用于员工在同一家公司或组织中的工作时间比较短,或者需要更精确地计算工龄的情况。
工龄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工龄的计算方法是什么?计算劳动者工龄主要有三种方法,1、连续计算法;2、合并计算法;3、工龄折算法。
而实践中,我们需要区分清楚劳动者的工龄与司龄,一般来说从劳动者开始参加工作开始就会开始计算工龄,但通常说的司龄则往往是指劳动者在某一家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
一、工龄的计算方法是什么工龄是指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或全部来源的工作时间。
这个工作时间与劳动者所享受的福利是息息相关的,如劳动者的年休假,医疗期,甚至是劳动者在医疗期所取得的病假工资也与工龄有关。
工龄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工龄,指的是劳动者参加劳动的总工作时间。
另一种是连续工龄,现今确定职工保险福利待遇和是否具备退休条件时,一般只用连续工龄。
工龄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三种:1. 连续计算法是指企业依法办理变更、合并、分立手续后,导致劳动者工作单位变动的工龄计算。
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的工龄应该连续计算,新的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在前用人单位的工龄应承担工龄责任,即在此时,劳动者的工龄直接连续计算,不需考虑其他因素。
2. 合并计算法指在劳动者的工作中,因为主客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后,间断前后的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如精简退职的工人和职员,退职前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
3. 工龄折算法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
如在工作环境恶劣的情况下工作的,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在此种场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个月计算。
在直接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在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从事此种工作一年,作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如井下矿工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在恶劣环境场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个月计算。
二、实习期间是否算入工龄劳动者在单位实习期间应当算工龄。
如果劳动者主动离职是因为公司方面存在违反劳动法规的情形,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相反,如果公司不存在违反劳动法规的情形,劳动者的主动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office工龄工资计算公式

office工龄工资计算公式一、工龄工资的常见计算方式。
1. 简单线性递增。
- 公式:工龄工资 = 工龄×每工作一年增加的工资额。
- 例如:如果每工作一年增加50元工龄工资,某员工工龄为3年,那么工龄工资= 3×50 = 150元。
2. 分段计算。
- 这种方式是在不同的工龄阶段,每工作一年增加的工资额不同。
- 假设在0 - 5年,每工作一年增加30元;5 - 10年,每工作一年增加50元;10年以上,每工作一年增加80元。
- 公式可以写成(以工龄为x年为例):- 如果0≤slant x≤slant5,工龄工资 = x×30;- 如果5 < x≤slant10,工龄工资=5×30+(x - 5)×50;- 如果x>10,工龄工资=5×30 + 5×50+(x - 10)×80。
3. 指数递增(相对较少用,但在一些特殊企业可能存在)- 公式:工龄工资=a× b^工龄(其中a、b为根据企业情况设定的常数)。
- 例如,a = 100,b = 1.05,工龄为2年,那么工龄工资=100×1.05^2≈110.25元。
二、在Office办公软件(如Excel)中的实现。
1. 简单线性递增的Excel公式(假设工龄数据在A列,从A2单元格开始,每工作一年增加的工资额为50元,结果在B列)- 在B2单元格输入公式:=A2*50,然后向下填充该公式即可计算出每个员工的工龄工资。
2. 分段计算的Excel公式(假设工龄数据在A列,从A2单元格开始)- 在B2单元格输入公式:- =IF(A2<=5,A2*30,IF(A2<=10,5*30+(A2 - 5)*50,5*30+5*50+(A2 -10)*80)),然后向下填充该公式。
3. 指数递增的Excel公式(假设工龄数据在A列,从A2单元格开始,a = 100,b = 1.05)- 在B2单元格输入公式:=100*1.05^A2,然后向下填充该公式。
国家规定的工龄计算方法

国家规定的工龄计算方法
国家规定的工龄计算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照实际工作年限计算。
即从员工正式开始工作日期至今的实际工作年限,不论在同一公司/组织内还是不同企业/组织内工作,均可算作工龄。
2.按照在同一企业/组织内的工作年限计算。
即员工在同一企业/组织内的起始工作日期到现在的工作年限,不论员工在企业内哪个部门工作。
3.按照入职日期计算。
即用员工最早进入该企业的日期作为工龄起始日期,从该日期至今的工作年限。
4.按照内部定级计算。
即以公司对员工的职务级别划分为标准,从员工晋升或降职或者调整岗位,或在公司工作一段时间就根据岗位职责、权利等因素发放的级别调整为起始点,计算员工的工龄。
不同公司和组织在计算工龄时可能会有细微差别,但是总的计算方法往往是相似的,基本遵循以上几种计算方式的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计算工龄的方法和标准一定要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法规和规定。
此外,不同单位、组织、职业,工龄的计算起点有所不同,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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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安排下岗者,调动、下岗(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2.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以及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3.因企业停工歇业或者破产,职工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到其他企业工作者,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4.企业经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原有职工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5.职工在疾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连续计算为本企业工龄;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以外,其前后工龄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6.因工负伤或者职业病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应全部计算为连续工龄;7.转入企业工作前的专门从事革命工作的工作年限和革命军人的军龄,均作连续工龄计算;[1]8.学徒在本企业学习期间,应作本企业工龄计算,临时工、试用人员转为正式职工时,其本企业工龄,应自最后一次进入该企业工作之日算起。
9.原分配在国营农场,垦殖场当职工的知识青年及其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城镇知识青年,在他们按政策离开农村、垦殖场或农村回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其在农场、垦殖场或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10.归国华侨职工,从进入本企业工作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
归侨职工在国外从事革命工作,确因工作需要调回国内或受迫害回国的,如有可靠证明,报经中侨委审核属实者,其在国外参加革命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不计情况编辑职工在下列情况从事工作的时间,不作工龄计算:凡判刑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不计算工龄。
计算公式编辑工龄计算公式 计算工龄的步骤已完成,公式如下:A3=DATEDIF(D3,E3,"y")&"年"&ROUNDUP(DATEDIF(D3,E3,"ym"),1)&"个月"&ROUNDUP(DATEDIF(D3,E3,"md"),1)&"日"A3为计算出的工龄,D3为入职入期,E3是当前日期。
有某位同事申请了停薪留职后再复职,停职时间段为5个月4日,如何用A3的正常工龄减去停职时间,得出实际的在职工龄?如直接用正常入职时间减停职时间,公式更改如下:F3为停职时间的5个月,G3为停职时间的4天,:A3=DATEDIF(D3,E3,"y")&"年"&ROUNDUP((DATEDIF(D3,E3,"ym")-F3),1)&"个月"&ROUNDUP((DATEDIF(D3,E3,"md")-G3),1)&"日"假设用正常的入职工龄1年9个月21日 - 停职时间5个月4日 = 在职工龄1年4个月17日。
再假设用正常的入职工龄1年2个月3日 - 停职时间5个月4日 = 在职工龄1年-3个-1日。
相关规定编辑(一)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休或调整退休费待遇的人员,其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应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即“满”一个周年才能算一年,其已经领取退休费的人员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已按国务院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办理的,可不再变动。
(二)临时工、季节工、学徒工、轮换工、经济建设民工、“亦工亦农”工转正后的工龄计算1956年11 月12日国直人习字第79号《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和工作年限计算等几个具本问题的补充》中规定,国家机关使用的临时工作人员(有的称为“雇员”)被正式录用以后,他们在正式录用以前在本机关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这里应注意掌握的是“正式被录用以前本机关的工作时间”,如果录用以前,在几个单位临时工作,不能都算为工作年限,而只能把转正录用前在本机关的工作时间计算在工作年限之内。
原省劳动局[79]冀革劳字第122号文件规定:“临时工被所在单位选招为固定工时,其在本企业最后一次当临时工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亦体现了同样的精神。
1994年3月30日省人事厅《关于贯彻〈闫伶同志关于部分工作人员接续工作年限的讲话〉几个具体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原在全民所有制企业、县(区)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当计划内临时工,从工作岗位上直接应征入伍,转业、复员后直接由政府安排为正式职工;被推荐或考入大中专院校和技工学校学习毕业后由国家分配了正式工作;以及直接被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干部、工人,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其在全民所有制企业、县(区)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最后一次当计划内临时工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工作年限。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临时工上学期间的时间要扣除,从事临时工工作的时间与毕业后分配了正式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他们的参加工作时间也改为从计算工作年限的起始时间算起。
原劳动部工资局《关于季节工转为正式工以后连续工龄的计算问题》[(63)中劳薪便字第185号]规定:季节工转为正式工人以后,其在本单位连续每年做季节工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这里要注意的是“实际”两个字。
此类人员的参加工作时间按1993年8月1日闫伶同志讲话精神,也改为从计算工作年限(工龄)的起始时间算起。
1958年6月,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关于实行劳动保险条例单位的学徒工劳动保险待遇的处理意见》规定:学徒工在本企业学习期满转为正式工人、职员以后,其学习期间应作为本企业工龄计算。
原国家计委劳动局《关于轮换工的工龄计算问题》[73]计劳业字7号规定:关于轮换工的工龄计算问题,应与临时工的工龄计算一样处理,即:轮换工回乡后,根据国家生产建设需要,重新被吸收为国家职工时,其连续工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算起。
原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经济建设民工工龄计算等问题的复函》(劳人险函[1983]15号)规定:根据生产需要,经济建设民工被用工单位招收或转为国家职工后,其工龄问题,可参照临时工转正、录用的规定处理,即: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民工的连续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原国家劳动总局办公室《关于“亦工亦农”工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80)劳险便字41号]规定:招工、顶替前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亦工亦农”工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与被录用为固定工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三)民办教师、长期顶编代课教师的工龄计算1979年10月31日教育部、财政部、粮食部、国家民委、国家劳动总局下发的《关于边境县(旗)、市中、小学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的通知》和1980年7月8日教育部《关于民办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答复意见》两个文件规定:中小学民办教师、长期代课教师,凡按规定转为(包括直接招收、录用、顶替)公办教师的,应从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长期代课教师的时间起,计算连续工龄。
在两个以上学校连续任教时间,凡经正当手续调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民办教师经组织批准录取(或保送、推荐)到各级师范学校学习毕业(结业)后,仍继续从事教育工作,其原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可与毕业后从事教育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关于民办教师工龄计算问题,国家教委计划财务局[87]教计字96号文件给河北省教委的答复中规定,民办(代课)教师无论以何方式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教师、干部)并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民办(代课)教师经组织批准,进入各级各类学校学习毕业(或结业)后,分配从事教育工作的(包括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工作)均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对于上述任民办教师工作时间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公办教师,按照原省教育局、人事局、劳动局转发教育部《关于民办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答复意见的通知》规定,经省、地(市)教育局批准调动到其它部门工作的,其任民办教师的工作时间,仍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对此规定,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了改行审批手续的才能执行。
1993年,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委联合发出《关于严格控制中小学教师干部改行的通知》(冀教人[1993]34号)规定:凡调离中小学的教师、干部,一律由地、市教委审核、经省教委审查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地、市人事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对具有中专、专科、本科学历的中小学教师、干部要求改行的,必须向所在地、市教委分别交纳6000、8000、10000元师资培养费后,再按上述规定办理。
省人事厅工资福利处的意见,对没有经地、市一级教育部门批准办理了改行手续的,不能接续其原任民办教师工作时的工龄。
1993年8月《闫伶同志关干部分工作人员接续工作年限的讲话》规定:原在乡镇、村享受国家补贴从事民办教师工作的人员,在不间断的情况下正式参加工作且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从事民办教师的时间可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连续计算为工作年限;推荐或考入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毕业后分配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上学前从事民办教师工作的时间可与毕业后参加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参加工作的时间也改为从计算工作年限的起始时间算起。
(四)乡村医生(赤脚医生)的工龄计算根据原劳动人事部、卫生部劳人险[1986]5号文件规定,乡村医生(赤脚医生)被招收、顶替、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进入各级医药院校学习毕业(或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卫生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乡村医生的工作时间(含其原当赤脚医生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担任乡村医生(原赤脚医生)的时间,凡经正当手续调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贯彻上述规定,要注意以下三点:①不含个体行医人员,更不包括无证行医人员。
根据省卫生厅介绍,我省最早是从一九五九年开始才有乡村医院(诊所)的,因此,我省乡村医生的工龄问题最早也只追溯到一九五九年。
②对文中“正当手续调动”,宜慎重对待。
起码要经乡镇主管部门办理调动手续,才可视为“正当手续调动”。
③根据卫生部[88]卫人字第22号文件《关于乡村医生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1988年1月1日以后的乡村医生,需经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考试考核,并取得乡村医生证书的,才能承认其为乡村医生。
1993年8月《闫伶同志关于部分工作人员接续工作年限的讲话》规定:原在乡镇、村享受国家补贴从事乡村医生(赤脚医生)工作的人员,在不间断的情况下正式参加工作且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从事乡村医生(赤脚医生)的时间可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连续计算为工作年限;被推荐或考入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毕业后分配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上学前从事乡村医生(赤脚医生)工作的时间可与毕业后参加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