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恒源实业有限公司(原刘官屯煤矿)“12·7”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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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法规和理论1

安全生产法法规和理论1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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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7日,河北唐山恒源实业有限公司(原刘官 屯煤矿)发生瓦斯爆炸,当时井下有176人作业,其中68人 生还,108人死亡。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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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13日,中石油 吉林石化股份公司101厂双苯 车间发生爆炸事故,6人死亡, 2人重伤,疏散群众1万余人, 苯类污染物流入第二松花江, 对下游水域哈尔滨等沿江城市 居民生活用水和环境造成严重 影响。
团队文化
安全生产不同历史阶段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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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典型安全生产案例剖析
时间:2001年7月17日3时40分 地点:广西南丹县龙泉矿冶 总厂拉甲坡矿 8月3日:中央工作组赴广西南丹 8月9日:国务院调查组到达南丹
广西南丹7.17特大 透水事故
8月20日:排干积水,共排水34万m3
12月19日: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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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
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六条)。 1. 劳动合同(本法第44条、第89条) 2. 从业人员的权利(第45条到第48条)
3. 从业人员的义务(第49条到第51条,第90条)
4. 工会的职责(本法第7条、第52条)
中介
标 准 制 定
宣 传 教 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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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 安全生产保障
(1)市场准入 (2)负责人安全责任 (3)安全投入 (4)管理机构 (5)培训与考核 (6)建设项目管理 (7)警示标志 (8)工艺与设备管理 (9)危险品管理
安全保障
(9)重大危险源管理 (11)生产经营场所管理 (12)危险作业 (13)劳动防护用品 (14)安全检查 (15)交叉作业 (16)承包、租赁管理 (17)事故救援 (18)强制性工伤保险

公共安全危机管理中的政府责任.ppt

公共安全危机管理中的政府责任.ppt
1、公安机关逮捕直接责任人员10人。 2、检察机关立案侦查5人(政府工作人员)。 3、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人(包括唐山市副市长)。 4、有关人员因入股、外逃等问题追究刑事责任4人,包
括两名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人, 包括区政法委书记、副书记。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指出:
“加强应急管理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 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全面 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 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 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
公安部刘金国副部长指出:
“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同志一定要以对党、 对人民、对法律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当 前公共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在维护 公共安全工作中所肩负的神圣职责,不辱使命, 不负重托,为中央分忧,为百姓解难,把维护 公共安全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毫不懈怠 地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
三、公共安全危机管理中的主要 道德责任
1、政府管理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既合乎程序又 合乎社会基本价值。
2、充分体现人道主义的精神和以人为本的原 则。
3、教育社会公众形成高尚的、积极的危机 管理文化。
《突发事件事件应对法》第十一条
规定: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采取的应对突发 事件的措施,应当与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 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 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 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 的措施”。
第一节 政府责任概述
一、政府参与危机管理的原因 二、政府参与危机管理的文化背景 三、政府责任的基本价值和内容 四、政府责任的主要形式
一、政府参与危机管理的原因
1、传播媒介的普及(电子生态理论的提出) 2、国际组织的关注(国际减灾活动的开展) 3、技术方法与装备的进步 4、减轻政府的经济负担 5、减轻政府在社会舆论方面的压力

煤矿矿长资格安全资格复训复习题

煤矿矿长资格安全资格复训复习题

复习题1.瓦斯爆炸的条件有哪些?井下可能引燃瓦斯爆炸的的火源有那些?瓦斯爆炸必须同时具备3个基本条件:一定浓度的瓦斯、高温火源和足够的氧气,三者缺一不可。

(1)浓度的瓦斯当空气中瓦斯浓度达5%~16%时,遇火就会发生爆炸。

低于5%的下限浓度时遇火只能燃烧而不会爆炸,火焰呈淡蓝色。

如果浓度大于16%的上限浓度能燃烧,但不会爆炸。

如果向其供给新鲜空气使浓度降低,则可增加爆炸性。

瓦斯浓度达9.5%时,爆炸力最强,因为此时混合气体中的瓦斯和氧能全部参与反应产生的温度和压力也最大。

瓦斯浓度在7%~8%时,最容易爆炸。

(2)高温火源瓦斯爆炸的第二个条件是有高温火源通常把点燃瓦斯所需的最低度叫引火温度引火起始温度一般为500~800℃,不同浓度的瓦斯其引火温度不尽一样,当其浓度为7%~8%时,引火温度最低,能量大于0.28司。

一般认为,在正气压下,瓦斯的引火温度为650~750℃。

由于甲烷气体的热容量大,遇火并不会立即或爆炸,而要延迟一段时间,这种现象叫引火延迟性。

其延迟引火的时间称为瓦斯爆感应期。

在瓦斯爆炸的范围内,浓度越高,感应期越长;火焰温度越高(3)氧的浓度瓦斯爆炸的实质是一定浓度的甲烷和氧气混合所进行的剧烈氧化没有反应不剧烈,爆炸就不会发生。

经实验证明,气体中氧含量降低时,瓦斯爆炸界限随之缩小。

当氧含量小于12%时,瓦斯失去爆炸性。

井下可能引燃瓦斯爆炸的的火源有那些?防止出现点火源的原则是:禁止一切非生产火源,对生产中可能产生的火源要严格管理和控制。

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防止明火。

禁止在井口房、主要通风机房和瓦斯泵站周围20m 内使用明火、吸烟;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井下禁止使用电炉和使用灯泡取暖;防止煤炭自燃;防止火区复燃等。

(2)防止出现电气火源。

矿井必须采用本质安全型、防爆型和安全火花型的电气设备;井口和井下设备必须设有防雷电和防短路保护装置;尾巴”和明接头;不准带电作业;严禁在井下拆开、所有电缆接头不准有“鸡爪子”、“羊敲打、撞击矿灯的灯头和灯盒等。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三起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三起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三起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12.09.06•【文号】安监总煤调[2012]115号•【施行日期】2012.09.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三起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煤调〔2012〕115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近期,全国煤矿连续发生3起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影响十分恶劣,教训十分深刻。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2012年8月29日,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正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肖家湾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5人死亡、1人失踪、54人受伤。

目前,抢险救援工作仍在进行。

该矿为乡镇煤矿、资源整合主体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

事故发生前该矿已正式投产,证照齐全,属瓦斯矿井。

据初步分析,该事故暴露出:一是违法违规组织生产。

该矿恢复生产时核定允许生产的区域为+1277米(主平峒)水平以上,而该矿擅自在+1277米(主平峒)水平以下非法组织生产;采用非正规的巷道采煤方法,多层、多头多面以掘代采,乱采滥挖,在9个煤层中布置了30多个头面。

二是通风管理混乱。

没有形成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回风系统巷道严重失修,通风阻力大、有效风量不足,采用局部通风机接力通风,工作面之间形成大串联,并与周边矿井联通;未按规定安装甲烷传感器,在瓦斯超限时不能报警、断电;瓦斯检查制度不落实。

三是技术管理缺失。

该矿技术人员严重不足,技术资料缺乏,没有一张与实际开采情况相符的图纸;机电设备未及时检修;火工品管理混乱,火工品领退制度不落实,未用完的火药、雷管不按规定退回仓库,在井下随意存放。

河北唐山恒源实业公司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河北唐山恒源实业公司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河北唐山恒源实业有限公司"12.7"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2005年12月7日15时14分,河北省唐山市恒源实业有限公司(原刘官屯煤矿,以下简称"刘官屯煤矿")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造成108人死亡,2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870.67万元。

(一)矿井概况刘官屯煤矿为基建矿井。

该矿原属地方国有煤矿,几经转让改制,2005年转为民营企业。

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年。

原设计为低瓦斯矿井。

可采煤层属高挥发份煤种,均有煤尘爆炸危险性。

矿井无冲击地压威胁。

(二)事故原因1.事故的直接原因:刘官屯煤矿1193(下)工作面切眼遇到断层,煤层垮落,引起瓦斯涌出量突然增加;9煤层总回风巷三、四联络巷间风门打开,风流短路,造成切眼瓦斯积聚;在切眼下部用绞车回柱作业时,产生摩擦火花引爆瓦斯,煤尘参与爆炸。

2.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刘官屯煤矿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拒不执行停工指令,管理混乱,违规建设、非法生产。

(1)违规建设。

该矿私自找没有设计资质的单位修改设计,《安全专篇》未经批复,擅自施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下达停止施工的通知,该矿拒不执行。

(2)非法生产。

该矿在基建阶段,在未竣工验收的情况下,从2005年3月至11月累计出煤63300吨。

存在非法生产行为。

(3)"一通三防"管理混乱,造成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4)劳动组织管理混乱,违法承包作业。

二是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1)开平区煤矿安全监督局对刘官屯煤矿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多次检查均未发现该矿违规建设、非法生产、"一通三防"等问题。

(2)唐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

组织安全生产检查中未发现其违规建设、非法生产、"一通三防"等问题。

(3)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冀东监察分局履行煤矿监察职责不到位,对该矿违规建设、非法生产监察不力。

对拒不执行停工指令行为,未报请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及典型案例分析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及典型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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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平煤矿“10.20”事故瓦斯突出及扩散过程演示
22时32分16秒~22时39分45秒, 瓦斯浓度从0.5%升到6.3%.
21轨道下山岩石掘进 工作面,突出煤岩量约 1894t,瓦斯量25万m3
22时31分31秒~22时35分15秒, 瓦斯浓度从0.17%升到4.0%.
22时09分12秒~22时12分26秒 瓦斯浓度从0.12%升到40%以上.
点燃源出现概 率 b1P2
瓦斯达爆炸限 概率 P4
失察 点燃源出现概 率 b1P2
预警 点燃源出现概 率0
瓦斯突发情况下瓦斯爆.炸事故可能性分析图
瓦斯爆炸概率 a P1 * b P2 相差不多
瓦斯爆炸概率 a1c P1 * b1P2
瓦斯爆炸概率 P4* b1P2
瓦斯爆炸概率 0
结论:
1、低瓦斯矿井(区域)瓦斯超限概率低,但出现点燃源 的概率比高瓦斯矿井高。所以,低瓦斯矿井(区域)与 高瓦斯矿井发生瓦斯爆炸的概率在同一数量级,即概率 相近;
当前煤矿安全形势及任务 魏引尚 教授
国家安监总局安全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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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及典型案例分 析
(国内瓦斯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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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郑州煤业集团大平煤矿 “10.20”特大型煤与瓦斯突出引发
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2004年10月20日,河南省郑州煤炭工业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郑煤集团公司) 大平煤矿发生一起特大型煤与瓦斯突 出引发的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 成148人死亡,32人受伤(其中重伤5 人),直接经济损失3935.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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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瓦斯矿 井 保护措施 a, b (区域)P1,P2
1>a1>>a 1>b1>>b

河北唐山恒源实业有限公司-12.7-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河北唐山恒源实业有限公司-12.7-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河北唐山恒源实业有限公司"12.7"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2005年12月7日15时14分,河北省唐山市恒源实业有限公司(原刘官屯煤矿,以下简称"刘官屯煤矿")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造成108人死亡,2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870.67万元。

(一)矿井概况刘官屯煤矿为基建矿井。

该矿原属地方国有煤矿,几经转让改制,2005年转为民营企业。

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年。

原设计为低瓦斯矿井。

可采煤层属高挥发份煤种,均有煤尘爆炸危险性。

矿井无冲击地压威胁。

(二)事故原因1. 事故的直接原因:刘官屯煤矿1193(下)工作面切眼遇到断层,煤层垮落,引起瓦斯涌出量突然增加;9煤层总回风巷三、四联络巷间风门打开,风流短路,造成切眼瓦斯积聚;在切眼下部用绞车回柱作业时,产生摩擦火花引爆瓦斯,煤尘参与爆炸。

2. 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刘官屯煤矿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拒不执行停工指令,管理混乱,违规建设、非法生产。

(1)违规建设。

该矿私自找没有设计资质的单位修改设计,《安全专篇》未经批复,擅自施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下达停止施工的通知,该矿拒不执行。

(2)非法生产。

该矿在基建阶段,在未竣工验收的情况下,从2005年3月至11月累计出煤63300吨。

存在非法生产行为。

(3)"一通三防"管理混乱,造成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4)劳动组织管理混乱,违法承包作业。

二是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1)开平区煤矿安全监督局对刘官屯煤矿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多次检查均未发现该矿违规建设、非法生产、"一通三防"等问题。

(2)唐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

组织安全生产检查中未发现其违规建设、非法生产、"一通三防"等问题。

(3)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冀东监察分局履行煤矿监察职责不到。

从重从严打击责任事故犯罪

从重从严打击责任事故犯罪

炭工业 局 、 源县 林业 局 、 源县 富 富
国土 资 源 局 、公 安 局 、 委 等 机 关 县
问题失 察。
的 2 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2
原 因总结
李 毅 中 指 出 ,这 5 事 故 ,都 起
社 会关 注
5起事 故 的 调 查结 果 公布 后 ,
国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局 长李 毅 中 、
处 分 的人 员 中 ,有地 ( ) 干部 6 厅 级
人 , ( ) 干 部 4 人 , 级 以 下 县 处 级 2 科 及其他 人 员 3 4人 。
处 理结 果
( ) 刘 官 屯矿 难 一
20 0 5年 l 7 日, 河 北 省 唐 2月
山市 恒 源实 业 有限 公 司( 刘 官屯 原
起特 别重 大事故 共处 理 l3 , 人 其 3
中因对事故发 生负有直接 责任或主
要责 任 , 涉嫌 重 大责任 事故 罪 、滥
用 职 权 罪 、 忽 职 守 罪 ,被 移 送 司 玩 法机 关处理 的 有 5 ;对 事 故 发 1人 生 负 有 领 导 责 任 , 到 党 纪 、 纪 受 政 处 分 的 有 8 人 。 受 到 党 纪 、 纪 2 在 政
“ 以包代管 ” 母 公司重庆 公路 运输 , ( 团) 司安 全管理 工 作 不到位 , 集 公 重庆市道路运输 管理 局安全监 管工
作 不力 。 目前 ,利 民 公 司 的 4 已 被 移 人
中纪 委 监 察 部 副 部 长 陈 昌 智就 当
前 社 会 关 一 问 题 , 回 答 了 记 者 D的 的提 问 。
事 故 , 别 发生在 2 0 年 和 2 0 分 05 06
年 ,事 故 处 理 结 果 是 国 务 院 2 0 07 年 以 来 正 式 批 复 的 , 月 l 号 的 新 5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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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恒源实业有限公司(原刘官屯煤矿)“12·7”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05年12月7日15时14分,河北省唐山市恒源实业有限公司(原刘官屯煤矿,以下简称刘官屯煤矿)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造成108人死亡,2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870.67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黄菊副总理、华建敏国务委员等领导同志分别作出重要批示。

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国家煤矿安监局、全国总工会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抢险和善后工作,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慰问了参加抢险的救护队员。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报请国务院同意,2005年12月10日,成立了以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李毅中为组长,原河北省省长季允石、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赵铁锤、全国总工会纪检组组长、书记处书记张鸣起、河北省副省长付双建、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付建华为副组长的事故调查领导小组。

同日,成立了由赵铁锤同志兼任组长,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国家煤矿安监局、全国总工会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并聘请7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协助进行事故调查。

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了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发生后,井下未探查区域有害气体严重超标、有爆炸危险,在下落不明矿工无生还可能的特殊情况下,抢险救援指挥部决定暂时停止井下救援行动,2005年12月12日开始,实施了对矿井“注水淹没,消除火源,排出瓦斯,然后追排水,恢复系统,进行处理”的救援方案。

由于调查组不能进行井下现场勘察,12月26日事故调查工作暂告一段落。

2006年9月12日,遇难矿工遗体全部找到并升井,现场抢险救灾和巷道清理工作全部结束,具备了下井勘察条件。

2006年9月15日,调查组再次进驻唐山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经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技术鉴定,查清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并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矿井基本情况刘官屯煤矿位于唐山市开平区境内,为基建矿井。

该矿原属地方国有煤矿,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年。

该矿筹建单位为唐山市煤炭工业公司。

1989年9月,河北省计划经济委员会以冀计经工〔1989〕627号文批复唐山市刘官屯煤矿项目建议书,即批准立项;1991年河北省计划经济委员会以冀计经工〔1991〕235号文件批复唐山市刘官屯矿井设计任务书。

1992年6月11日,河北省煤炭工业厅下发《关于唐山市刘官屯矿井初步设计的批复》(冀煤计字〔1992〕22号);1993年6月13日,河北省煤炭工业厅下发《关于唐山市刘官屯矿井修改初步设计的批复》(冀煤计字〔1993〕28号)。

到1994年5月,唐山市煤炭工业公司将该项目下划给汇达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继续筹建。

1999年8月,唐山市汇达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资金紧张,与唐山市赛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重组,组建唐山赛德刘官屯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汇达公司以评估刘官屯煤矿净资产1200万元出资,赛德公司出资3800万元)。

2000年8月,唐山市汇达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持有的刘官屯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全部转让给唐山市赛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2001年2月27日,经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换发了《采矿许可证》,采矿权人和矿山名称仍为唐山市刘官屯煤矿,性质为国有,有效期为2001年2月至2006年2月。

2002年7月,唐山市顺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了唐山市赛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刘官屯煤矿的全部权益,同时承担刘官屯煤矿现有的全部债务和民事责任。

2004年4月,顺利集团以1.16亿元的价格将该矿卖给了唐山恒源实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朱文友。

2005年7月11日,该矿转变成民营企业,企业名称改为唐山恒源实业有限公司。

该矿采用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唐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公文、证件、印章的手段变更了《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没有注册登记,矿长资格证、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在煤矿转制后,没有变更证照上的矿井名称、企业性质等。

该矿井田地质储量7604万吨,可采储量2500万吨,其中荆各庄村未搬迁前的在压煤可采储量为1183.7万吨。

井田范围内共见煤18层,其中可采煤层7层,即煤9-2、煤11、煤12-1、煤12-2上、煤12-2下、煤12下、煤14-2,煤层总厚度19.92m。

主采7层煤划分为两组进行开采,即煤9-2、煤11、煤12-1等3层煤为上煤组,开采水平标高为-500m;煤12-2上、煤12-2下、煤12下、煤14-2等4层煤为下煤组,开采水平标高为-600m。

该矿从2005年3月至11月累计出煤6.33万吨,其中已经销售煤炭4.1万吨,地面存煤2.23万吨。

矿井开拓方式为立井开拓,主井和副井井口标高均为+24.3m,井底车场水平为-294m。

主井装备3t萁斗,用于提升煤炭。

副井装备1t矿车单层单车罐笼,用于提升矸石、物料及人员。

事故发生前,井下主要有10个作业点。

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通风方法为抽出式,使用局部通风机进行局部通风。

矿井总进风量为1696m3/min,总回风量为1750m3/min。

该矿CH4含量0.04~0.39m3/t,CO2相对涌出量0.11~0.26m3/t,原设计为低瓦斯矿井。

可采煤层属高挥发份煤种,均有煤尘爆炸危险性,煤11、煤12-1、煤12-2下三层煤易自燃,煤9-2、煤12-2上、煤12下为不易自燃。

矿井无冲击地压威胁。

该矿未建立综合防尘系统。

各采掘工作面、转载点均未安装喷雾洒水装置,巷道未进行定期冲洗和清扫,井下未设置隔爆棚和风流净化设施,未开展煤层注水工作。

该矿井装备了安全监控系统和瓦斯断电仪,但安装调试完后,瓦斯传感器、断电仪从未调校过。

二、事故经过及抢险救灾过程2005年12月7日15时许,该矿矿长尚知国往矿调度室走,突然在他人指点下看见回风井冒出大量黑烟,到调度室后接到在井底的矿井技术负责人李启新电话汇报:“井底风门逆风,风速非常大并伴有大量煤尘,什么都看不见,井下可能出事了”,判断井下可能是发生了事故。

该矿矿长尚知国随即按照程序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报告,同时请求救护队支援,并在救护队未到前组织力量开展了井下遇险人员的抢救工作。

此时正值交接班时间,当时井下176人中有39人升井,137被困井下。

事故发生后,唐山市立即成立了事故抢险指挥部,调集专家,制定抢险方案。

15时40分,唐山市马家沟矿业公司救护队第一小队赶到事故现场,16时,第二、三小队相继赶到,16时10分,第一小队下井开展了搜救工作。

17时30分,开滦集团公司有关负责人和矿山救护队于到达事故现场,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截至12月12日7时30分,共抢救遇险矿工29人,发现遇难矿工91人,将其中89具矿工遗体升井。

在井下未探查区域有害气体严重超标、有爆炸危险、下落不明矿工无生还可能的特殊情况下,抢险救援指挥部决定暂时停止井下救援行动。

12月12日至27日,抢险救援指挥部根据井下的特殊情况,制订了“对矿井进行注水淹没,消除火源,排出瓦斯,然后追排水,恢复系统,进行处理”的救援方案。

2006年1月5日,方案开始实施,1月18日14时,注水工作完成。

2月5日,开始进行巷道清理、维护工作。

到9月12日,井下矿工遗体全部升井,至此,本次事故共有108名矿工遇难,29名矿工受伤。

三、事故性质及原因(一)直接原因。

该矿1193(下)工作面切眼遇到断层,煤层垮落,引起瓦斯涌出量突然增加;9煤层总回风巷三、四联络巷间风门打开,风流短路,造成切眼瓦斯积聚;在切眼下部用绞车回柱作业时,产生摩擦火花引爆瓦斯,煤尘参与爆炸。

(二)间接原因。

1.刘官屯煤矿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拒不执行停工指令,管理混乱,违规建设、非法生产。

(1)违规建设。

该矿私自找没有设计资质的单位修改设计,将矿井设计年生产能力30万吨改为15万吨。

在《安全专篇》未经批复的情况下,擅自施工;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冀东分局于2005年7月18日向该矿下达了停止施工的通知,但该矿拒不执行,继续施工。

(2)非法生产。

该矿在基建阶段,在未竣工验收的情况下,1193落垛工作面进行生产,1193(下)工作面已经贯通开始回柱作业,从2005年3月至11月累计出煤63300吨。

存在非法生产行为。

(3)“一通三防”管理混乱。

采掘及通风系统布置不合理,无综合防尘系统,电气设备失爆存在重大隐患,瓦斯检查等特种作业人员严重不足;在没有形成贯穿整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情况下,在同一采区同一煤层中布置了7个掘进工作面和一个采煤工作面,造成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4)劳动组织管理混乱,违法承包作业。

无资质的承包队伍在井下施工,对各施工队伍没有进行统一监管。

2.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

(1)开平区煤矿安全监督局于2005年5月23日接到唐山市政府办公厅〔2005〕93号文《关于将唐山嘉顺煤矿有限公司、刘官屯煤矿划归所在区政府管理的通知》后,对刘官屯煤矿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2005年6月至11月24日,多次组织或参与对刘官屯煤矿进行检查,均未发现该矿违规建设、非法生产、“一通三防”和劳动组织管理混乱等问题。

(2)唐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

2005年11月24日,在组织对刘官屯煤矿安全生产检查中,未发现其违规建设、非法生产、“一通三防”和劳动组织管理混乱等问题。

(3)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冀东监察分局履行煤矿监察职责不到位,对该矿违规建设、非法生产监察不力。

2005年3月28日、5月24日两次到该矿检查,明知其《安全专篇》未经审批,也未按有关规定责令停止施工。

2005年7月18日,虽因该矿无《安全专篇》依法下达停止施工监察指令,但未跟踪落实。

对拒不执行停工指令行为,未根据有关规定向当地政府通报情况和报请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3.开平区、唐山市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煤矿停产整顿的要求不力。

(1)开平区人民政府于2005年5月23日接到唐山市政府办公厅〔2005〕93号文《关于将唐山嘉顺煤矿有限公司、刘官屯煤矿划归所在区政府管理的通知》后,未按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落实对该矿安全监管工作、督促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对刘官屯煤矿违规建设、非法生产、“一通三防”和劳动组织管理混乱等问题失察。

(2)唐山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不力;督促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该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一)公安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10人)。

1.尚福奎,中共党员,刘官屯煤矿技术科技术员。

因涉嫌伪造国家公文罪,于2005年12月28日被刑事拘留,2006年1月17日经开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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