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模创新工作室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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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模创新工作室制度

劳模创新工作室制度

劳模创新工作室制度劳模创新工作室制度劳模创新工作室制度是为了激励员工创造创新,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企业持续发展而设立的。

一、工作宗旨劳模创新工作室的宗旨是通过鼓励员工创新,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产品质量,增加企业竞争力。

同时,为员工提供一个良好的创新环境,实现个人职业发展和满足个人成就感。

二、工作室成员工作室成员由相关部门推荐,并经过工作室确认,确保他们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和创新能力。

工作室成员分为正式成员和候选成员,候选成员需在一定时间内经过评估,表现出良好的创新潜力和能力,才能成为正式成员。

三、工作室活动1.定期组织创新交流活动,包括创新分享会、创新讲座等。

成员可以分享自己的创新经验和成果,并互相学习交流,促进创新思维的快速传播和推广。

2.组织创新竞赛活动,鼓励成员提出创新项目,并由评委进行评选,优秀的创新项目可得到一定的奖励和资金支持,以激励员工的创新积极性。

3.设立创新基金,专门用于资助成员的创新研究和项目实施,帮助他们实现自己的创新梦想,提高工作效率和产品质量。

四、工作室评估定期对工作室成员进行综合评估,包括创新能力、工作贡献、团队合作等方面。

评估结果将作为晋升、奖励和培训的依据,以鼓励成员持续创新和提高工作水平。

五、成果和奖励优秀的创新成果将得到相应的奖励,包括奖金、晋升和荣誉称号,并将其收录在公司创新成果库中,供其他员工学习借鉴。

六、保障和支持为工作室成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包括人员配备、技术支持、项目经费等,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开展创新工作,并及时解决他们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七、工作室的作用劳模创新工作室为企业提供了一个创新的平台,通过激发员工的创造力和创新思维,推动企业发展和进步。

同时,也为员工提供了一个实现个人价值和满足个人成就感的机会,促进他们的职业发展和个人成长。

总之,劳模创新工作室制度有利于激励员工创新、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企业持续发展。

通过优秀的创新成果,不仅可以提高企业竞争力,还可以为员工提供更好的发展机会和个人成就感。

劳模创新工作室管理制度

劳模创新工作室管理制度

劳模创新工作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管理制度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劳模创新工作室的运作,提高其效率和质量。

凡在工作室内从事创新项目的人员,均须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劳模创新工作室是企业内部的创新实践组织,旨在促进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

工作室成员须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肯定主动创新,推动创新项目的实施和成果的转化。

第三条劳模创新工作室的管理机构是工作室负责人,负责工作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项目筛选、审批、资金管理、工作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成果评价等。

第四条工作室成员按照组织安排参与工作室的相关活动和项目,工作室负责人要做好项目的分工和任务安排,并进行及时的协调和沟通。

第二章工作室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工作室成员享有参与创新项目的权利,有权参与项目的策划、研究、实施和成果的推广。

第六条工作室成员有义务遵守工作室的管理制度,积极配合工作室的工作安排,按时完成项目任务,并保证项目成果的质量和效益。

第七条工作室成员有权向工作室负责人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负责人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保证工作室的公正公平公开。

第八条工作室成员参与创新项目必须严守商业机密,保护企业和个人的知识产权,不得泄露项目的技术资料和商业秘密。

第三章工作室项目的管理第九条工作室项目的申报和筛选按照工作室负责人的指导进行,负责人根据项目的意义和条件进行评估和审批。

第十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工作室负责人要做好项目的分工和任务安排,明确项目的目标和进度,确保项目的高效推进。

第十一条工作室负责人要进行项目成果的评价和汇报,对成果进行分析和总结,及时安排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第四章工作室成果的激励机制第十二条对于取得重要成果的工作室成员,应予以相应的奖励和表彰,包括荣誉证书、奖金等。

第十三条工作室成员可以将取得的成果进行申报并享受知识产权的保护,享受相应的技术成果奖金和转化收益。

第五章工作室的资金管理第十五条工作室负责人要合理制定工作室资金的使用计划,制定资金使用和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支出的合法性。

学校劳模工作室规章制度

学校劳模工作室规章制度

学校劳模工作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发全体学生的劳动热情,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学校设立劳模工作室,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校劳模工作室全体成员,包括学生、教师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学校劳模工作室是一个进行劳动实践和技能培训的场所,旨在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团队合作意识。

第四条学校劳模工作室的指导思想是“劳动光荣、技能至上、实践创新”。

第五条学校劳模工作室的宗旨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学校劳模工作室的任务是组织学生参与各类劳动实践活动,开展技能培训和竞赛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七条学校劳模工作室的原则是坚持以学生成长为中心,加强服务意识,营造和谐的劳动氛围。

第八条学校劳模工作室的管理机构为工作室主任和办公室,分别负责日常工作和管理。

第二章学生管理第九条学校劳模工作室的学生成员应具备较高的责任感和团队精神,积极参加各项劳动实践和技能培训活动。

第十条学生成员应按照工作室的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各项任务,不得擅自缺席或拖延工作。

第十一条学生成员应保持工作室内外环境整洁,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学生成员应加强自身的学习和锻炼,不断提高技能水平,为学校和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十三条学生成员应在工作室内遵守纪律,不得破坏工作室设备和设施,不得进行一切有损工作室形象的言行。

第十四条学生成员在工作室内发生矛盾和纠纷应及时向工作人员或主任汇报,不能私自处理,以免影响工作室的正常运转。

第十五条学生成员应尊重师长和工作人员,听从工作人员的指导和管理,不得抗议和抵触。

第十六条学生成员应积极参与工作室各项活动,发扬团结合作精神,互帮互助,共同进步。

第三章教师管理第十七条学校劳模工作室的教师成员应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生成长。

第十八条教师成员应指导学生参与各项劳动实践和技能培训活动,传授实践经验和技能知识,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

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联盟 章程

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联盟 章程

【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联盟章程】一、联盟宗旨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联盟旨在促进劳模和工匠人才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劳动模范和工匠精神在社会各界的传播与弘扬,激励更多的人投身到劳动创造中,共同推动国家经济的发展。

二、联盟成员1. 本联盟成员包括劳模、工匠人才以及对劳模和工匠精神有浓厚兴趣的相关人士。

2. 加入本联盟需要符合以下条件:① 劳模和工匠人才需要经过评定认定,并取得相关荣誉称号。

② 其他对劳模和工匠精神有积极推动和贡献的人士,需要经过联盟评定,并由联盟成员一致通过。

三、联盟权益1. 本联盟旨在搭建一个交流合作的评台,使劳模和工匠人才在这里能够共享自己的成功经验,交流创新理念,从而共同提高。

联盟成员可以参加联盟组织的各类交流活动,并享受相关交流资源的优先权。

2. 联盟成员在联盟内享有平等的发言权和表决权,能够共同参与联盟的决策和管理。

3. 本联盟将根据成员的需求,优先提供工匠精神和劳模精神的宣传推广服务。

四、联盟义务1. 联盟成员应当遵守联盟章程的各项规定,并积极参与联盟的各项活动和项目。

2. 联盟成员应当相互团结,促进资源共享,共同推动工匠精神和劳模精神的传播与弘扬。

3. 联盟成员应当自觉维护联盟的形象和利益,不得损害联盟成员的利益,不得擅自以联盟名义从事违法活动。

五、联盟管理1. 联盟设团,由联盟成员代表组成,负责联盟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2. 联盟设秘书处,具体负责联盟的日常事务工作。

3. 联盟将定期举行会员大会,由会员共同参与联盟的重大决策和事务安排。

六、其他1.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2. 联盟成员如有违反章程的行为,由团依照章程给予相应的处理,并公告于联盟官方网站。

【总结回顾】通过对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联盟章程的全面解读,我们不难看出,这个联盟旨在促进劳模和工匠人才的交流与合作,同时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让更多的人受益。

我们相信,在这个联盟的评台上,一定会有更多的创新和灵感逐渐汇聚,也会有更多的潜力被释放,劳动模范和工匠精神的力量也将得到更好的传承和发扬。

劳模创新工作室管理规章制度

劳模创新工作室管理规章制度

劳模创新工作室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模创新工作室的管理,提高创新成果的产出和质量,激励员工的创新活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劳模创新工作室是指由公司聘请的优秀员工组成的以创新研发为目标的团队,旨在提高公司的技术研发能力和产品竞争力。

第三条劳模创新工作室的管理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激励和共赢。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劳模创新工作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组成工作室管理委员会。

主任由公司决定,副主任由工作室成员自行推举产生。

第五条工作室管理委员会负责决策、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室的日常管理,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沟通和决策。

第六条工作室成员根据各自的岗位和职责进行工作分工,形成合理的团队架构。

第三章成员选拔和考核第七条各部门可以向工作室推荐优秀员工作为候选人。

经过工作室审核,确定候选人是否符合加入劳模创新工作室的条件。

第八条新成员的入选需要得到工作室成员的多数同意,并经过工作室主任的最终审批。

第九条工作室主任和副主任的任职周期为两年,到期后可以连任或者重新竞选。

工作室成员的任职周期为一年,到期后视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

第四章工作要求和权益第十条工作室成员需要在标准工作时间内完成岗位职责外,还要参与创新项目的研发、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等工作。

第十一条工作室成员享有拥有自己研发成果的知识产权、参与奖励评选的权利,以及获得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权益。

第十二条工作室成员需完成指定任务,如未能达到要求,可以根据情节和次数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章激励和奖励第十三条工作室成员的研发成果获得公司专利或者成果产生巨大经济效益的,可以根据成果的贡献评选为公司的创新奖。

第十四条工作室成员在工作室内的表现以及对创新项目的贡献,可以根据绩效评估考核的结果给予个人或团队奖励。

第六章纪律和惩戒第十五条工作室成员需要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他人,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不能泄漏机密信息。

第十六条对于工作室成员严重违背规定或连续不达标的情况,可以进行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纪律处分。

劳模创新工作室规章制度

劳模创新工作室规章制度

劳模创新工作室规章制度
《劳模创新工作室规章制度》
一、工作宗旨
劳模创新工作室旨在鼓励和培养员工创新意识和能力,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和进步。

二、工作室成员
1. 工作室成员包括全体员工,特别是那些具有创新能力和意愿的员工。

2. 所有成员均需遵守工作室的规章制度,并积极参与创新活动。

三、创新项目
1. 工作室将不定期举办各类创新项目,旨在激发成员的创新潜能。

2. 成员可自愿参加项目,并将其创意和成果提交给工作室。

四、奖励机制
1. 工作室将根据成员的创新贡献,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2. 奖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物质奖励、荣誉称号等。

五、管理与监督
1. 工作室设立管理小组,负责组织和监督创新项目的开展。

2. 成员需遵守工作室的管理规定,如违反规定将接受相应的处罚。

六、宣传推广
1. 工作室将定期发布成员的创新成果,以鼓励更多人积极参与创新活动。

2. 工作室将通过各种渠道宣传自身成员的创新成绩,提升企业形象。

七、其他事项
1. 其他未尽事宜,由管理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决定。

2. 工作室成员可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由管理小组进行讨论和决定。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规定变动,将提前通知全体成员。

希望全体成员能够积极配合,共同推动企业的创新发展。

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联盟 章程

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联盟 章程

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联盟章程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联盟章程一、引言劳模和工匠人才是一个国家宝贵的资源,他们以其出众的技术、丰富的经验和对工作的奉献精神为各行各业做出了巨大贡献。

为了进一步发挥他们的潜力和作用,促进创新和知识交流,我们成立了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联盟。

本章程旨在规范工作室联盟的运作,打造一个高质量、深度和广度兼具的平台,为劳模和工匠人才提供更多机会和资源。

二、联盟目标1. 建立一个理念共通、技术领先的平台,促进劳模和工匠人才之间的交流与合作;2. 推动劳模和工匠人才的创新和发展,提高其技术水平和职业素养;3. 培养更多的优秀劳模和工匠人才,并为他们提供成长和发展的机会;4. 推动工匠精神的传承与发扬,为社会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三、联盟成员1. 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联盟的成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两类;2. 个人会员包括已获得国家级、省级以及行业类优秀工匠称号的个人;3. 单位会员包括以拥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工匠人才为主体的企事业单位和组织。

四、联盟活动1. 开展技术培训和交流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技能比赛、专题讲座、案例分享等;2. 组织学术研讨会和技术论坛,推动行业技术的创新与迭代;3. 打造在线平台,分享优秀劳模和工匠人才的故事、技术和经验;4. 组织考察、实地访问等活动,提供学习和交流的机会;5. 开展相关调研和课题研究,为劳模和工匠人才提供更多发展机会。

五、联盟管理1. 设立联盟理事会,由代表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的代表共同组成;2. 联盟理事会负责联盟的整体运作和决策,制定年度计划和预算;3. 联盟设立专职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管理和会员服务;4. 会员可以通过联盟官方网站等途径了解联盟的最新动态和活动信息。

六、联盟宣传与推广1. 联盟将组织发布劳模和工匠人才的先进事迹和成果,并在各类媒体上进行广泛宣传;2. 利用现有资源和渠道,提高社会对劳模和工匠人才的认同和尊重度;3. 吸引更多人才加入联盟,共同推动工匠精神的传承和发展。

劳模创新工作室章程

劳模创新工作室章程

劳模创新工作室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队定名为模创新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

第二条为规范工作室的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本工作室由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发起,以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劳动模范命名组成,服务于轨道交通客运服务生产。

第四条本工作室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章程的规定,维护国家利益、维护集团公司利益和企业形象、保障工作室成员合法权益,接受集团工会及有关机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五条工作室的主要业务(一)认真学习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协助各级主管部门做好劳模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二)通过多种途径,大力宣扬劳模的奉献精神、创新精神和先进事迹,展示劳模风采,扩大企业影响力;(三)发挥劳模的创新、示范作用,总结推广劳模的管理创新经验和一线安全生产、客运组织经验;(四)加强与同行业工作室的联系,构筑劳模学习培训、沟通信息、交流技艺和经验的平台,取长补短,增进友谊;(五)做好传帮带工作,促进有志上进的员工尽快成长,夯实劳模创新工作室的根基;第三章成员第六条本工作室吸收集体和个人成员。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工作室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工作室的章程;(二)有加入工作室的意愿。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八条劳模工作室常设机构在一号线两路口车站,设客运服务创新组、安全技术创新组、成果宣传推广组,各组级职责分工如下:客运服务创新组(一)熟悉一线客流大站结构布局、客运组织工作,负责客运组织现场调研,做好车站客流预测、客流数据分析,制定完善各级限流方案。

(二)结合运营实际对车站售检票系统设置进行可行性探讨,合理规划售检票设施位置,充分保障车站大客流组织的需要。

(三)形成系统的客运组织流程,对一线骨干员工进行客运组织培训,提高一线客运组织综合能力。

(四)做好客运服务调研工作(乘客问卷调查、服务一线走访等),整合服务工作存在的不足,提出整改方案。

(五)加强服务创新举措落实,服务明星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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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模创新工作室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获上海市领军人才、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国家政府特殊津贴、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为发挥劳模引领效应和教授级高工的专长,加快培养高技能专业人才、高素质科研创新人才,推进单位创新管理、构建科技支撑体系、引领单位建设,根据上海市“科技兴市”和《***“劳模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的要求,实现“****”的愿景,建立“***劳模创新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工作室在单位行政和工会的领导下,立足“四个一流”植物园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劳模先进的示范作用,带领职工,加强科研创新、园艺创新和科普创新等。

工作室制定年度及阶段工作目标、计划,建立课题,积极开展活动。

通过刻苦钻研,破解工作难题,提高工作效率,培养一大批爱岗敬业、勤奋钻研、勇于创新的高技能专业人才和高素质科研创新人才。

第三条工作室努力实现“三个一”目标,即出一批科研创新成果,出一系列科普专著,出一支高技能园艺专业人才队伍。

第四条工作室设在111室。

第五条本工作室弘扬社会道德风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及单位规章制度。

第二章主要任务
第六条工作室的主要任务:
(一)认真学习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协助各级主管部门做好劳模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通过多种途径,大力宣扬劳模的奉献精神和先进事迹,展示劳模风采,扩大单位形象;
(三)发挥劳模的技术、技能优势,总结推广劳模的先进工作经验,定期组织科研研讨、技术交流与协作,开展攻关和咨询服务活动;
(四)加强与同行业工作室的联络渠道,构筑劳模学习培训、沟通信息、交流技艺和经验的平台,取长补短,增进友谊;
(五)通过高师带徒、导师带教、授课教习等形式,做好传帮带工作,促进有志上进的职工尽快成长,培养、扩大劳模先进的根基;
(六)组织工作室成员对单位的建设和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了解劳模在学习、工作、生活和身心健康等方面的状况和要求,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促进劳模政策的贯彻落实。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单位行政在双向、自愿的基础上,积极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工作室顾问。

工作室可组织有志于钻研科研、园艺、科普等技术人员、志愿者和大、中实习生参加相应的课题研究。

第八条工作室认真开展各项园艺方面技术创新活动,可以查阅活动所需的有关资料和图纸等。

第九条工作室可以列席单位有关涉及各类科研、园艺、科普的专业会议,了解和掌握相关会议内容和专业技术。

第十条工作室可向单位领导提出各种技术创新的建议,单位工会帮助工作室推广技术创新的成果。

对申报创新先进奖项给予支持和
关心,并给予优先考虑。

第十一条工作室教育所属人员以主人翁态度对待工作,编制有关教材,协助单位进行职工技术学习和技术培训,提高职工技术素质。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工作室的最高机构是全体成员会议,行使以下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工作室领导小组成员,吸纳、罢免成员;
(三)审议工作室的活动计划和总结报告;
(四)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工作室成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半数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工作室设主任1名,下设3个专业组,聘顾问若干名。

工作室领导小组由主任和各专业组组长组成。

第十五条成员申请加入或退出工作室,需经工作室领导小组审批同意。

对不能认真负责完成工作室布置的各项活动的成员,由专业组组长及时上报工作室领导小组,经审定后做出调整,同时根据需要及时增补人员。

第五章工作制度
第十六条工作室主要负责制定工作计划、日常的组织管理、项目跟踪等,负责创新工作的安排、分解、实施、总结工作。

第十七条工作室要开展经常性的活动:
1、年初制定工作计划,攻关立项,年底对照总结;
2、半年一次的专题专业推进会进行研讨;
3、各专业组可根据课题进行情况随时召开项目专题会;
4、组织各类相关技术培训,组织相关技术观摩;
5、每年一次技术创新成果的汇报,注重资料积累;
6、积极参与单位组织的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

第十八条工作室建立台账制度,会议记录台账、创建活动台账、创新成果台账和成员发展台账等。

第十九条各部门应积极支持工作室开展技术创新工作,并对具体业务工作给予认真指导。

工作室提出的有关工作建议,相关部门应仔细研究并给予明确答复。

第六章经费来源
第二十条工作室经费由上级工会、单位行政和单位工会联合拨款。

第二十一条单位工会将经费纳入单位工会财务统一管理,并对日常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指导。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二0一三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单位
二0一三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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