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品存放和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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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办法

2024年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办法

2024年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销售等活动。

第三条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经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后方可进入市场流通或使用。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监管,建立相关管理机构,确保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指的是具有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性质的物质、制品和极低温物质。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销售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时,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安全管理,防范化学危险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企事业单位的管理责任第七条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得到落实;(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三)落实员工职业健康防护措施,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四)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和防爆设备,确保应急救援措施的有效性;(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化学危险事故的发生;(六)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七)按照国家规定备案或审批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存储条件,确保存储环境安全。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并将其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第九条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标明存储、使用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区域,以及事故应急通道和灭火装置的位置。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优秀11篇)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优秀11篇)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优秀11篇)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性质,在运输、装卸、生产、使用、储存、保管过程中,于一定条件下能引起燃烧、爆炸,导致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事故的化学物品,统称为化学危险物品。

现在,就来看看以下三篇文章吧!下面作者为大家整理了11篇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希望可以帮助您更好的写作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篇一一、为了加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规定,制度如下规定:二、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须依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三、未获得相关部门批准,不得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四、从事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人员须经消防、安全部门进行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准上岗。

五、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建筑物和场所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专业防火规范;须按照有关法规装防雷保护设施;所使用的电气设备,须符合国家电气防爆标准。

六、对易燃易爆、剧毒危险物品的储存、保管和使用,须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七、大量销毁、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当征得所在地安全管理部门的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

八、危险物品须双人保管,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

保管人员须按国家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和消防部门的规定进行管理。

不了解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性能和安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从事保管和操作工作。

九、各单位领导取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要指定专人负责领导取和保管,账目要清楚,手续要完备,使用和保管要安全。

剧毒物品要专柜(保险柜)专人保管,领导时需经批准,准确登记用量,使用时应妥善保管,严格处理废液,防止中毒事故。

十、进购和领用化学危险物品、剧毒物品要及时办妥手续,库存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篇二一、管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工作人员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作风严谨,工作踏实,严于职守,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办法范本(四篇)

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办法范本(四篇)

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存储、使用、运输、销售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相关部门对其管理。

第三条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管理体系。

第二章危险物品的分类与标识第四条危险物品根据其性质、特点等进行分类,分为易燃物品、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化学危险物品等。

第五条危险物品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标识,标识内容应当清晰、准确、易于辨识。

第六条标识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物品名称、化学名称或通用名称;(二)危险性符号,表示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危险性;(三)危险性代码,用于表示危险物品的严重程度;(四)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使用注意事项、储存要求、应急处理措施等。

第七条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危险物品标识管理制度,确保标识的准确、有效。

第三章生产单位的管理第八条生产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相关生产许可证;(二)具备相应的生产设施和设备;(三)建立健全的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条生产单位应当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有效处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条生产单位应当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

第四章储存单位的管理第十一条储存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相关储存许可证;(二)储存场所符合安全要求,具备防火、防爆、防毒、防泄漏等设施设备;(三)建立健全的储存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储存单位应当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质、数量等因素,合理规划储存区域,确保相互之间的隔离和防护。

第十三条储存单位应当加强对储存场所的监控,确保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易燃易爆、油品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易燃易爆、油品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易燃易爆、油品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易燃易爆、油品及危险化学品采购、搬运、储存、发放、使用等管理要求和方法,以防止发生爆炸、火灾、人身伤害以及对环境污染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二建集团使用的氧气、乙炔、油类、油漆、稀料、乙醇、酸液等各类易燃易爆、油品及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第三条职责与权限1、工程管理部(物资管理)负责易燃易爆、油品及危险化学品的采购、搬运以及使用后废弃物处置管理的指导,并负责对易燃易爆、油品及危险化学品采购、搬运管理的监督检查。

2、安全管理部组织二建集团相关部门对易燃易爆、油品及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党建工作部(保卫管理)负责易燃易爆、油品及危险化学品贮存、发放、使用管理的指导,并负责对易燃易爆、油品及危险化学品贮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4、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指导易燃易爆、油品及危险化学品的采购、搬运、贮存、使用、保管、使用后废弃物处置等活动,并对工程项目部实施易燃易爆、油品及危险化学品的采购、搬运、贮存使用、保管的监督检查。

5、工程项目部负责对项目使用的易燃易爆、油品及危险化学品的搬运、贮存、发放、使用以及使用后废弃物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作要求第四条工程项目部根据工程施工需要,提出易燃易爆、油品及危险化学品的要料计划,经工程项目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实施采购。

第五条易燃易爆、油品及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必须根据《物料管理制度》的规定,评定、选择合格的供应商。

第六条重点控制易燃易爆、油品及危险化学品有:氧气、乙炔、油类、油漆、稀料、乙醇、酸液等各类易燃易爆、油品及危险化学品。

第七条易燃易爆、油品及危险化学品供应商必须提供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或上海市危险化学品临时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收集时要注意证、照的有效期;2、易燃易爆化学物消防安全许可证复印件;3、公安局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使证》副页复印件;4、驾驶员必须具备《政府部门规定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工作证》复印件;5、运输车辆必须具备《政府部门规定的道路货物运输(危险品)证》复印件。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使用管理办法1. 引言易燃易爆物品是指能够在常温下与空气、氧气、光、火源等接触而发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这类物品的安全使用具有重要的意义,旨在防止事故的发生,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使用管理办法主要是为了规范易燃易爆物品的存储、使用、运输等环节,以确保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2. 法律法规依据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和使用受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易燃易爆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3. 安全用品配备为了保证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使用,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用品。

安全用品的具体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但一般包括以下方面:•防爆工具:如防爆手套、防爆眼镜、防爆面具等,用于防御爆炸物飞溅、爆炸气体等对人体的伤害。

•灭火器材:根据易燃易爆物品的性质选择合适的灭火器材,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灭火。

•通风设备:用于排除易燃易爆物品可能产生的有害气体,保持良好的通风环境。

•防静电设备:用于防止静电引发火灾或爆炸,如防静电地板、防静电衣物等。

4. 易燃易爆物品的存储要求在存储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遵守以下要求,以确保安全:•选择合适的存储场所:应选择通风条件良好、防火、防爆的专用库房或仓库进行存储。

•分区存储:根据易燃易爆物品的性质和危险等级进行分类,不同类别的物品应分别存放,避免相互交叉存储。

•室内标识:在存储区域明显位置设置易燃易爆物品的标识,提醒人们注意,并设置明显标识禁止吸烟、明火等。

•防火措施:对于易燃易爆物品,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如使用防火涂料、防火板等。

•控制温度:易燃易爆物品的存储温度应控制在安全范围内,避免过高或过低的温度。

5.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管理在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管理,确保安全:•操作人员培训:对于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人员,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包括使用方法、应急措施等。

易燃、易爆品管理办法(三篇)

易燃、易爆品管理办法(三篇)

易燃、易爆品管理办法一、易燃、易爆品贮存要求:1、贮存场所要符合消防安全条件。

如各类物品仓库、贮罐、堆场等建筑物的选址。

建筑结构构造、电气设备、防爆泄压、灭火设施等都要满足消防安全要求。

2、物品要分类贮存。

易燃、易爆物品品种繁多,性质各异,贮存时要分区、分类、定品种、定数量、定库房贮存、定人员管理。

化学性质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物品,不准同库贮存。

3、物品进、出库要检查验收。

4、堆垛衬垫要做到安全、整齐、合理、便于清点检查。

做到不超高、不超宽、五留距即墙距、柱距、顶距、灯距、垛距。

5、保管人员要做到一日二查。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二、易燃、易爆库房管理十不准:1、不准设办公室;2、不准设休息室;3、不准住人;4、不准使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5、不准使用碘钨灯;6、不准使用日光灯;7、不准使用电熨斗;8、不准使用电炉子;9、不准使用电烙铁;10、不准使用60W以上的灯泡;三、易燃、易爆库房保管必须做到:1、易燃、易爆库房、施工场地一日三查即上班后、当班中、下班前检查。

查码垛是否牢固,查包装是否渗漏,查源是否安全,查库内温度,在雨雪天查是否有雨雪进入库房等。

四、易燃、易爆库房安全保管制度:1、五双制度。

五双即双人保管、双把锁(匙)、双本账、双人发货、双人领用。

2、出入库登记制度。

无论何人进出库区都须详细登记。

3、安全检查制度。

检查有分工,职责明确,记录详细,及时整改。

4、清点账物制度。

保管员每周清点,保卫和物资部门每月清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5、禁止烟火制度。

进库人员必须交出火种。

机动车入库,排气管必须带上火星熄灭器。

6、安全操作制度。

搬运装卸及堆装爆炸物品必须轻装,轻卸,轻拿轻放,严禁摔损撞击,开箱应使用不会产生火花的工具,并应专门的发放时间内进行。

五、装卸易燃、易爆物品注意事项:1、在装车、应将车厢内的杂物打扫干净,防止有残留物。

2、搬运时,要轻拿轻放,不准拖、拉、抛、滚。

在机械吊装作业时,应防止高空散落,发生危险。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为加强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管理的监督和管理,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存储、使用、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

三、基本要求1. 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存储必须具备相应的防火防爆设施,确保物品安全。

2. 未经许可,禁止私自携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进入公共场所。

3. 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必须遵循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相关设备。

四、存储管理1.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安全存放在专用仓库内,远离火源和其他可燃物。

2. 仓库内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做好灭火准备工作。

3. 禁止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仓库内进行火种作业。

五、使用管理1. 进入易燃易爆化学品场所前,必须配备防静电工具;2. 禁止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吸烟、明火、打开电动工具等。

六、运输管理1. 进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前,必须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

2. 车辆上应配备相应的防爆装置,确保易燃易爆物品运输安全。

七、销售管理1. 销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商家必须具备相应的消防安全证书。

2.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八、事故应急管理1. 发生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事故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如报警、疏散等。

2. 相关人员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应对事故的能力。

九、监督检查1. 在市场监督部门的指导下,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进行定期抽检。

2. 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

十、法律责任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被依法追究责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使用管理办法模版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使用管理办法模版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使用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使用,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储存和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易燃易爆物品是指能够在一定条件下自行产生并放出大量热能、可燃气体或者可燃蒸气,具有引燃、助燃或者爆炸危险的物质。

第四条本办法的目标是确保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使用,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第二章使用管理第五条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防火防爆的要求,采取安全措施,确保使用期间的安全。

第六条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与义务,并向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七条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选用合格的产品,并确保按照规定进行使用。

第八条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分类储存,避免与其他物品接触,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第九条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环境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十条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对易燃易爆物品的设备和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换,并做好记录。

第十一条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使用规程和操作规范,禁止违规操作和超负荷使用。

第十二条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处理火灾、爆炸事故的能力。

第十三条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火灾、爆炸事故报警机制,确保能够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群众。

第三章储存管理第十四条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存储、使用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要求进行储存。

第十五条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库房、车间等场所应当符合消防要求,具备防火、防爆措施,并设置相应的安全标识。

第十六条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库房、车间等场所应当定期进行防火、防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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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品存放和使用管理办法
1、建立符合标准并经公安机关检查验收合格的爆破器材储存库,库房要远离居民区和居住点,炸药与雷管分开存放,并设危险标志,非有关人员禁止入内,警戒与信号明晰有效。

2、爆破器材的采购、运输、保管、发放必须符合国家《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的要求,分开保管和运输,入库后建立台帐,严格审批制度,防止多领少用、私藏余料,杜绝流失和被盗。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破施工管理有关规定(GB13349-92)标准要求,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建立爆破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布置,实施爆破工作。

建立各种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组织检查实施,做到爆破操作程序化,安全管理制度化。

4、爆破器材必须由库房保管员负责验收、发放、统计和保管。

5、严格出入库手续,必须按计划由放炮员或专职人员领取爆破物品,并有施工现场主管领导签字办理领取手续方可出库,否则拒付。

6、炸药与雷管严禁由一人同时搬运,严禁雷管与带电物品一起携带运送,爆破器材运送应避开人员密集地段,并
直接送往工地,中途不得停留,并不得随地存放或带入宿舍。

7、支领的爆破器材必须由专职保管员分类存放,妥善保存,当日使用当日领取,剩余部分必须当日退库,做好退库登记记录。

严禁私自收藏,乱丢乱放,更不得用炸药炸鱼、炸兽、送人、贩卖或挪作它用,违者视其情节轻重严肃处理,严重者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要立即报告,保护现场,等待处理。

8、作业人员在领取、运输、保管、安装爆破器材过程中,严禁穿着化纤衣服。

9、爆破器材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失效及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的不得使用。

10、放炮员必须经公安部门培训,并持有公安部门签发的放炮员证,做到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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