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钢铁能源使用管理规定
钢铁公司能源动力介质使用管理制度

钢铁公司能源动力介质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能源动力介质的正常、安全使用,确保公司生产的稳定、顺行,达到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之目的,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生产区域内的各种能源动力介质的使用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涉及到本公司的能源介质包括:电力、煤气(高、焦、转炉煤气,发生炉煤气)、水(生产新水、软水、环水)、氧气、氮气、氩气、蒸汽、压缩空气等。
第四条能源中心是公司能源介质使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能源介质的供给、平衡、调度等工作。
第五条能源中心负责高炉煤气、转炉煤气、焦炉煤气、发生炉煤气、氧气、氮气、氩气、水、电、蒸汽、压缩空气及以外能源介质的供应、输送、维护和有价统计与结算。
第六条能源中心负责公司能源介质使用情况的检查,能源管理室牵头,协同有关处室定期对公司能源介质跑、冒、滴、漏现象进行检查,并责令相关单位定期整改达标,对拒不执行整改的单位将依照有关条款,予以重罚。
第七条生产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需要新增能源介质使用点时,必须先到能源中心进行申请、登记,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所有能源介质设备改造检修,必须以书面形式报设备处、安全生产处和能源中心,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各种二次能源介质的供应范围均以主管道到各生产厂入口第一个阀门(或盲板阀或闸板阀)为准。
第十条由能源中心每月做出能源平衡使用计划,总调度室安排生产单位均衡使用,避免浪费。
第十一条为使生产稳定、安全,未经能源中心批准,任何单位、部门不得在各种二次能源介质输送主管道上私接滥用。
因生产急需办理的也必须提前征得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由工程设备处执行,能源中心能源管理室备案。
一旦发现私接滥用者将根据本要点严肃处理。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一节用电管理第十二条我公司现有110KV变电站和35KV变电站两座,由能源中心供电作业区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交纳电费实行峰、平、谷差价电费,电单价比为3:2:1,峰、平、谷三段时间分别为:峰段:8点—11点;19点—23点夏季;18点—22点冬季,平段:6点—7点;11点—19点夏季;11点—18点,22点—23点冬季;谷段:23点—次日6点。
钢铁公司能源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我公司能源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减少能源浪费,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能源管理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公司能源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
2. 设立能源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能源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贯彻落实国家能源政策和法规,制定公司能源管理制度和措施;(2)组织开展能源审计、节能评估和节能技改工作;(3)监督、检查各部门能源消耗情况,确保能源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4)定期向能源管理领导小组报告能源管理工作情况。
3.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能源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能源消耗的日常管理,确保本部门能源消耗指标达到规定要求。
三、能源管理制度1. 能源消耗统计与分析(1)公司应建立能源消耗统计制度,定期对能源消耗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能源管理工作提供依据;(2)各部门应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报送能源消耗数据,不得虚报、瞒报。
2. 能源节约措施(1)推广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高能源利用效率;(2)加强设备维护保养,提高设备运行效率;(3)加强能源消耗管理,优化生产流程,降低能源消耗;(4)提高员工节能意识,倡导节约用水、用电、用气等良好习惯。
3. 能源设备管理(1)加强能源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稳定、高效运行;(2)定期对能源设备进行检测、评估,及时更新、淘汰高耗能设备;(3)推广使用节能型设备,降低能源消耗。
4. 能源费用管理(1)合理制定能源费用预算,控制能源费用支出;(2)加强能源费用核算,确保费用支出合理、透明;(3)对能源费用进行绩效考核,奖优罚劣。
四、监督与考核1. 公司能源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公司能源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2. 各部门应按照公司能源管理制度要求,开展能源管理工作,确保能源消耗指标达到规定要求;3. 对在能源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能源管理制度的行为,严肃处理。
钢铁公司节能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提高钢铁公司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减少碳排放,促进钢铁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节能目标1.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单位产品能耗;2. 减少能源消耗总量,实现节能减排;3. 提高能源管理水平,确保能源供应稳定;4. 培养员工节能意识,形成全员节能的良好氛围。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钢铁公司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节能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2. 设立节能管理部门,负责节能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3. 各部门、车间应明确节能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车间的节能工作。
四、节能措施1. 优化生产流程,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能源消耗;2. 推广应用节能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3. 强化设备管理,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运行稳定;4. 加强余能余热回收,提高能源利用率;5. 严格控制能源消耗,加强能源计量管理;6. 提高员工节能意识,开展节能培训,普及节能知识;7. 建立能源消耗监测体系,实时掌握能源消耗情况;8. 加强与政府、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共同推进节能工作。
五、节能管理1. 节能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节能计划,组织实施节能项目,定期检查节能效果;2. 各部门、车间应按照节能计划,落实节能措施,确保节能目标实现;3. 加强能源消耗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予以解决;4. 对节能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发员工节能积极性;5. 定期开展节能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节能工作持续改进。
六、奖惩措施1. 对节能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违反节能规定、造成能源浪费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 本制度由钢铁公司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能源管理体系手册

能源管理体系手册版次 :第1版编 号: 持有者:2016年10月1日发布 2017年1月1日实施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目录修订履历本手册根据GB/T 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9456《能源管理体系实施指南》、GB/T 30258《钢铁行业能源管理体系实施指南》的要求,旨在通过系统的能源管理,降低能源成本、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及其他相关环境影响。
本手册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要求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认真执行。
为确保能源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任命邵明天同志为管理者代表。
为确保本手册有效贯彻落实,授权各部门、中心、项目部负责人为管理执行者。
最高管理者王继超2016年10月1日能源方针发布令全体员工及各相关方:能源方针为:遵法守规、系统节能、提高能效、持续改进内涵:1.遵守节能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依法合规开展各项节能工作。
2.坚持绿色生产、低碳生产、清洁生产的理念,从管理节能、工艺节能、技术节能等方面,开展系统节能。
3.以能源价值最大化为目标,不断提高能源绩效,支撑公司生产经营目标。
4. 持续改进能源绩效,持续提升能源管理水平,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现予发布,要求全体员工认真执行,请各相关方密切配合。
最高管理者:王继超2016年10月1日能源管理体系目标1.完成国家、省政府、山钢等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节能任务。
2.能源成本、吨钢综合能耗等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企业简介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2月19日,主要任务是山东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重点项目——日照钢铁精品基地的前期准备、项目建设及后续的生产运营。
2013年3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日照钢铁精品基地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产业〔2013〕447号)正式核准日照钢铁精品基地项目,并于2013年6月28日在山东省日照市举行开工仪式。
日照钢铁精品基地位于日照市岚山工业园,年产铁810万吨、钢850万吨、钢材790万吨,主要装备有一座综合原料场、4座焦炉、一条150万吨/年球团生产线、2台500m2烧结机、2座5100m3高炉、4×210吨转炉和精炼及连铸等设施的炼钢车间一座、一条2050mm热轧带钢生产线、一条2030mm冷轧带钢生产线及带钢后处理设施、一条3500mm炉卷厚板生产线一条、一条4300mm厚板生产线,配套设施包括1个30万吨级铁矿石码头接卸泊位,4个1万吨级和3个4万吨级杂货泊位,2台35MW高炉余压发电机组(TRT)、2台350MW超临界火电发电机组、2座220kV总降压变电站,海水淡化、污水处理厂、运输设施、检化验中心、仓储中心等公用配套设施。
钢铁行业能源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钢铁行业能源管理体系实施指南1.钢铁行业能源管理体系实施指南包括能源消耗分析和节能技术应用。
The implementation guidelines for energy managementsystem in the steel industry include energy consumption analysis and application of energy saving technologies.2.实施能源管理体系可以降低钢铁行业的能源消耗和生产成本。
Implementing an energy management system can reduceenergy consumption and production costs in the steel industry.3.制定能源管理计划是钢铁企业实施能源管理体系的重要步骤。
Developing an energy management plan is an important step for steel companies to implement an energy management system.4.钢铁企业可以通过优化设备和工艺来提高能源利用率。
Steel companies can improve energy efficiency byoptimizing equipment and processes.5.建立能源监测和数据分析系统是能源管理体系的核心内容。
Establishing an energy monitoring and data analysis system is the core of an energy management system.6.钢铁行业应该积极推广先进的节能技术和装备。
The steel industry should actively promote advanced energy saving technologies and equipment.7.加强员工培训和意识提升是能源管理体系实施的关键。
钢铁能源管理制度

钢铁能源管理制度一、前言钢铁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之一,其能源消耗在整个能源消耗中所占比例较大。
钢铁生产过程中的高温、高压、高速的特点,决定了其对能源的高要求。
为了实现节能减排,提高资源利用率,钢铁企业需要建立严格的能源管理制度,并将其贯彻到日常生产经营中。
本文将从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内容要点、实施过程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建立能源管理制度的必要性1. 节约成本。
能源在钢铁生产中所占比重较大,采取有效的节能措施可以大幅降低钢铁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
2. 保护环境。
钢铁生产会排放大量的废气、废水等污染物,加强能源管理可以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3. 符合国家政策。
我国一直在倡导绿色生产、低碳经济,减少对能源的依赖,建立能源管理制度是企业顺应时代潮流的重要手段。
4. 提高企业形象。
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可以提升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品牌形象,在社会公众中获得较好的口碑和支持。
5. 实现可持续发展。
能源是有限的资源,只有合理利用才能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为后代留下更好的生存环境。
三、制度内容要点1. 规划方针。
明确企业能源管理的整体思路和目标,将节能降耗纳入企业发展战略中,确保企业能源管理工作得到上层管理的支持和重视。
2. 组织机构。
建立专门的能源管理部门,并明确部门的职责、权利和工作流程,确保企业能源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3. 能源使用情况分析。
对企业的能源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和测算,制定合理的能源消耗计划,并在实际生产中持续监测和评估消耗情况,及时调整能源使用方案。
4. 节能技术应用。
开展能源节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符合企业实际的节能技术和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5. 能源管理培训。
加强员工能源管理的相关培训,提高员工节能意识和能力,鼓励员工主动参与到企业能源管理工作中来。
6. 能源监测与评估。
建立能源消耗监测系统,定期对企业能源使用情况进行评估与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7. 能源法规遵守。
日照钢铁能源使用管理规定

日照钢铁能源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日照地区钢铁企业的能源使用管理。
第三条钢铁企业应当建立科学的能源管理制度,明确能源使用责任,加强能源统计与分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损耗。
第二章能源使用计划与目标第四条钢铁企业应当制定年度能源使用计划,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国家节能减排政策要求,确保能源使用合理和科学。
第五条钢铁企业应当建立能源使用管理目标,并定期评估目标的完成情况。
对未能完成目标的,要进行深入分析,制定改进措施,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章能源使用监测与统计第六条钢铁企业应当建立能源使用监测系统,定期对能源消耗进行统计和分析。
能源监测系统应当能够实时掌握能源的使用情况,并能够预警能源的浪费和异常情况。
第七条钢铁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能源消耗数据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接受监督和检查。
数据报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并且要保证数据的时效性和连续性。
第八条钢铁企业应当根据能源消耗数据,开展能源分析和评估,发现能源使用的问题和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改进。
第四章能源使用控制与优化第九条钢铁企业应当建立科学的能源使用控制体系,包括能源使用的设备和工艺的设计与改造,能源消耗的调节与优化等。
第十条钢铁企业应当加强能源消耗的控制和管理,详细制定各个环节的能源消耗指标,并对能源消耗指标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十一条钢铁企业应当通过技术手段,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采取节能设备和工艺,优化生产流程,减少能源浪费。
第十二条钢铁企业应当开展能源使用的技术研究和开发,引进先进的能源技术和装备,提高生产工艺和设备的能源利用率。
第五章能源使用管理的监督与考核第十三条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对钢铁企业的能源使用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不合格的企业要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钢铁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评价机制,定期对能源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激励和处罚。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钢铁企业违反本规定的,上级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采取强制停产等措施。
钢铁行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钢铁行业用电安全管理,保障生产安全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我行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钢铁企业所有用电区域,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车间、办公区域、生活区域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要求全体员工严格遵守,确保用电安全。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钢铁行业用电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第五条各部门、车间设立用电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区域用电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定期组织用电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用电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用电安全管理要求第七条用电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进行检验和维护。
第八条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临时用电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批,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九条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熟悉电气设备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条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严禁在电气设备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确保设备周围环境安全。
第十二条用电负荷不得超过设备额定负荷,严禁超负荷用电。
第十三条严禁使用非标准插座、插头,确保用电设备与插座、插头匹配。
第十四条严禁使用非绝缘导线,确保导线绝缘性能良好。
第十五条严禁在潮湿、腐蚀性环境下操作电气设备。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通知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第四章事故处理第十七条发生用电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停止设备运行,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用电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第十八条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查明责任,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恢复生产秩序。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二十条对在用电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钢铁行业用电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旨在提高钢铁行业用电安全管理水平,降低事故发生率,确保生产安全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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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钢铁能源使用管理规定-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能源使用管理规定W5主办2015年3月26日订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能源介质之正常、安全使用,确保能源动力设备设施之正常运转,综理协调能源动力系统之安全稳定、经济高效运行,保障公司生产的稳定、顺行,达到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之目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厂处(供用能单位),辖下能源动力供用之相关业务。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涉及到本公司的能源介质包括:电力、煤气(高炉、转炉煤气)、天然气、水(生产新水、软水、环水)、氧气、氮气、氩气、蒸汽、压缩空气等。
第四条公用设施处是公司能源介质供用的管理部门,综理公司能源介质的供给、平衡、调度等工作。
第五条各用能单位负责本单位规范用能自查,公用设施处作业规划组不定期对各用能单位进行规范用能检查,发现问题责令相关单位定期整改完善。
第六条生产部门和工程项目管理部门需新增能源介质使用点时,必须先到公用设施处办理用能审批,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所有能源供用设备检修改造,必须报公用设施处,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八条各厂处负责本单位管辖范围内能源供用设备设施之运转维护,管辖范围界定原则上以主管道到各厂处入口第一个阀门(或盲板阀或闸板阀)为准,具体划分界定详见各系统划分界定。
第九条公用设施处调控各系统均衡使用,因生产安排导致供用能异常时,生产计划处生产管制中心协助安排生产调控。
第三章能源使用之审批第十条各厂处(用能单位)使用公司电力及其它能源介质前需办理用能审批,申请单位应按《能源介质使用申请表》的要求,详细、如实填报申请使用的能源种类、使用数量、品质、使用条件、交接点位置等内容,同时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图纸以及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工程设计范围内的供用能设备设施,初步设计完成前向公用设施处提报用能计划,公用设施处组织进行规划平衡,落实能源动力介质供给情况,以保证投产满足使用需求。
二、工程项目设计内容之外,新增加的设计、基建、技改、生活设施等项目需使用公司能源动力介质的,项目正式立项前,到公用设施处办理申请使用手续。
第十一条外单位临时用能的,用能单位至少需提前三个工作日,到公用设施处办理能源用能申请,申请单位应按《临时用能申请表》详细、如实填报申请用能的地点、品种、数量和使用时间、结算方式等内容,并经公司财务确认加盖财务章后有效,并签订《安全用能协议》。
第十二条用能单位要求增加或改变能源使用量、使用品质或变更接点位置时,须重新办理用能申请手续。
第十三条申请单位需要从原有用户分管的能源设施上转用时,原有用户为供能单位,需对申请单位转供能源申请出具意见,双方明确交接点、分管范围以及计量方式等问题后,申请单位提交公用设施处审批。
第十四条能源动力介质首次供用前,供用单位须内部先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用能单位需至少提前一周向公用设施处申请联合验收;正式投入运行前24小时,应向公用设施处提出申请,由能源调度确定具体供能计划并执行。
第十五条项目用能申请由项目组办理,项目组应组织设计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进行;临时用能申请由施工或检修等使用单位负责办理。
第四章能源供用停复役之审批第十六条因计划检修等需能源系统设备设施停送之操作,检修实施单位应提报能源供用停复役申请,要求明确停送能源种类、具体时间、所涉及的设备、停送原因及作业内容,并制定停复役作业方案及安全措施,报公用设施处确认可行性,并制定能源供用停复役计划并督导执行。
一、涉及到两个或以上生产厂、单位的能源系统调整时,应提前五个工作日提报。
二、涉及到公司外部单位的,如供电公司、供水公司、制氧公司等,要提前十五个工作日提报。
第十七条各厂处利用能源系统计划检修时间,对所辖能源系统进行检修、试验及施工等工作时,必须同样履行停复役申请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进行工作,以防能源主系统突然恢复,造成损失或事故。
第十八条生产过程中因产品、设备、系统调整或抢修等需要临时用能停送的,供用能单位报能源调度批准同意后按要求执行,能源调度做好备案。
第十九条停复役作业实施前需与调度沟通确认,并按调度指令进行停复役作业;停复役作业时间若需延长,应及时汇报调度,由调度做好应对安排。
第五章能源介质运行安全和监察管理第二十条能源介质系统的安全运行工作由各厂处自主管理,对本单位供用能设备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负全责,公用设施处负有监察权。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能源使用台帐,严禁私拉乱接增加用能点。
第二十二条能源供用单位对本单位的能源设备设施和能源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对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要纳入整改计划,并反馈到公用设施处。
第二十三条各厂处应制定节能措施,杜绝跑冒滴漏等浪费现象,确保高效用能。
第二十四条各厂处应对所属能源设施和管线完好负责,并对所有能源的输入、输出情况记录和备案。
第二十五条根据能源的使用情况,针对不同能源介质的特性,必须建立、完善能源设备(设施)运行、操作和检修台帐。
第二十六条未经公用设施处、管线主管单位许可备案,不得在能源输送管线、支架和能源设备上设置其它设施,能源设施及其附件不得挪作它用。
第二十七条未经审批私自进行动火、动土等作业,导致能源供用设备设施损伤,影响正常能源供应的单位或个人,应对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如发生损坏情况,应立即通知调度系统反馈到管线主管单位,主管单位接报后,应立即向公司公用设施处能源调度工场汇报,并立即组织在不导致事故扩大和影响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第二十九条能源供用能设备设施应有完善的计量装置,确保装置之完好、计量精准,并须将数据上传至能源信息化系统,满足公司信息化需求。
第六章能源调度管控第三十条为强化公司能源供给组织、指挥、协调和管控,保证公司能源供给稳定及安全有序使用,公司能源系统按照集中统一原则,实行能源一级调度管控。
第三十一条公用设施处能源调度工场设能源运转课,对全公司电力、公用流料系统实行24小时在线监控,并实行统筹调控;各供用能单位对本单位用能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向能源调度反馈异常情况,并执行能源调度统筹调控指令。
第三十二条能源调度工场负责能源系统之一级调控,具体如下:一、能源调度值班股长是当班公司能源系统的组织和管理者,代表主管生产、能源的公司领导行使公司能源系统的生产指挥权,配合其他专业调度指挥。
二、公用设施处各专业调度是能源专业调度的具体责任者,对值班股长负责。
三、各厂处调度(生产主控)是接受与执行能源调度指令的责任者;在涉及公司生产系统需要调整时,能源调度、生产总调需协作调控。
四、能源调度统一对各生产厂下达能源停、开指令,各生产厂必须服从,并及时向能源调度反馈执行情况。
五、能源调度有权向公司相关处室、各生产单位了解生产、检修情况和相关数据。
六、能源调度在用能单位用能设备发生异常(事故)后,原因不明不得供能;在用能单位确认已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向用能单位恢复供能。
七、突发能源系统事故时,能源调度按《能源系统事故预案》组织处理,并记录事故发生及处理过程。
第七章能源动力系统作业管控第三十三条根据计划管控要求,能源动力系统作业按月计划、周提报进行管控,作业前需严格执行用能(停复役)管理要求。
第三十四条各厂处根据生产检修安排,每月25日前将本单位次月能源动力系统作业计划反馈至公用设施处作业规划组,以统筹安排系统保供调整计划。
第三十五条为防止月计划变动调整,各厂处于每周四16:00前将下周能源动力系统作业计划报公用设施处作业规划组,周计划提报信息要全面、准确,未提报或漏项的原则上不予安排。
第三十六条各分厂除每周提报能源动力计划外,至少需提前两天按用能(停复役)流程提报OA申请,申请需提交作业实施方案,并详细说明作业内容、作业时间、影响范围、需其他分厂配合作业内容、安全措施。
第三十七条公用设施处作业规划组负责总体安排与协调,因各分厂未按要求报计划、走申请流程及其他自身因素造成作业未按计划实施,致使影响生产保供或给公司整体管理带来被动的,每次考核相关责任单位500-5000元,并视情连带相关人员100-200元。
第三十八条未按要求提报作业计划,私自安排作业的,按照每次/每项500-3000元进行考核责任单位;与影响生产、安全方面的其他考核不冲突。
第三十九条对于大型作业项目或危险程度较高的作业项目,作业前由作业实施单位负责通知相关部门、分厂召开作业确认会,确保安全顺利实施。
第四十条申请提报人员负责跟踪审批流程,对审批慢的环节,及时协调处理,确保审批快速执行。
第四十一条节假日、中夜班原则上不安排抽堵盲板、阀门操作等作业。
第八章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管理第四十二条保护定值的投停按公用设施处核准的定值通知单执行,非授权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运行中保护装置定值修改、保护投退等参数设置界面。
第四十三条保护定值整定试验完毕,经试验人员与现场主管人员核对无误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四十四条各单位电气设备的继电保护定值计算、校核申请,由电气专工以OA报告形式提出,报公用设施处电力系统课核准,同时提交继电保护定值计算所需各项资料电子版(可编辑)及纸质版。
第四十五条各单位不得擅自变更继电保护定值,确需变更定值时,由各单位提交继电保护定值变更申请单,经公用设施处电力系统课核准后执行。
第四十六条现场值班人员应监视运行设备不超过各保护告警值,若超过时及时汇报电力调度并采取措施。
第四十七条各生产用电设备,低电压保护均应解除,确需保留低电压保护的,应特别提出,经电控处批准后实施,批文送能源调度工场一份。
第九章大负荷设备的启动管理(含计划检修)第四十八条对于已经投入运行并且正常带负荷的设备启动,负荷超过2000kW 但低于8000kW时,生产单位至少提前4小时向电力调度提出申请,由电力调度下达许可启动命令。
第四十九条对已经投入运行并且正常带负荷的设备启动,负荷超过8000kW 时,生产单位须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以OA请示报告形式向能源调度工场提出申请,由电力调度下达许可启动命令。
第五十条对已送电但未正常带负荷设备的计划性启动,超2000kW时,生产单位须提前24小时以OA请示报告形式向能源调度工场提出启停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章计划性倒换开关运行方式管理第五十一条各厂处倒换高配室运行方式时,在停进线前需要进行母联或分段开关操作的,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以OA请示报告形式向能源调度工场提出申请,报告中说明运行方式改变原因、检修内容、倒闸操作时间、操作步骤、计划恢复时间、对上级电源的要求等,注明电源侧的开关编号。
第五十二条各厂处倒换高配室运行方式时,在停进线前不进行母联或分段开关操作的,应提前24小时以OA形式向电力调度提报申请,并应详细说明停进线前是否合高压分段或母联、运行方式改变原因及目的、倒闸操作时间、操作步骤,注明开关编号及计划恢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