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日照分析规划管理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4号——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4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4号——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办法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4号《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办法》已经2015年9月7日市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市长杨雄2015年9月11日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办法(2015年9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4号公布)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修改及其监督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原则要求)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资源条件、环境状况、人文因素和公共安全,体现保障社会公众利益、提高城市生活质量和环境质量、保护城市基本生态和城市历史风貌的总体要求。
第四条(法定地位)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相关规划管理的依据。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五条(管理职责)市人民政府领导全市城乡规划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
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管理工作。
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的具体工作,业务上受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领导。
第六条(组织编制机关)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新城、新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区、县人民政府会同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区、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上海市日照分析规划管理办法

第八条(居住建筑满窗日照计算规则)
居住建筑满窗日照的计算,以经确认的日照分析计算基准面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窗户(或阳台)的宽度小于等于1.8米的,按实际宽度的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宽度大于1.8米的,按1.8米计算,以窗户(或阳台)的中点两侧各延伸0.9米为计算范围。(见附图一)
(七)资料来源及提供资料的单位应在日照分析报告中注明。
第十二条(日照分析次序)
日照分析时,应先分析客体建筑的现状日照状况,再分析拟建高层建筑建设后的日照状况,以便作出对比,明确遮挡影响,并由规划管理部门审核确定。拟建建筑建设前客体建筑中已不满足日照规定的窗户,在建设后日照状况不恶化的前提下,可不再分析建设后的日照状况。
2.明确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后不符合日照要求的客体建筑的窗户数及户数,已建居住建筑应标注相应分户门牌号码。
(六)《日照分析报告》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方案出图标准,报告及附图应加盖设计单位和设计方案出图章及设计负责人印章。
(七)附图:
1.客体建筑范围图(日照计算范围图)(比例1:1000~1:2000);
《技术规定》第二十七条中的居室,是指卧室、起居室(也称厅)。第三十条中的休(疗)养院住宿楼,是指病房、疗养室;幼儿园、托儿所和大中小学教学楼,是指幼儿园、托儿所的活动室、卧室和大中小学的普通教室。
第六条(建筑日照标准)
在计算范围内受高层建筑遮挡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的居室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两小时,即其主要朝向每层如有两个以上居室受遮挡的,则最少应有一个居室满足冬至日满窗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两小时的日照时间规定。低层独立式住宅改为多户共用的,除符合上述的日照时间规定外,还应保证主要朝向受遮挡的每户有一个居室冬至日满窗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一小时。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第四章建筑间距第五章建筑物退让第六章建筑物的高度和景观控制第七章建筑基地的绿地和停车第八章特定区域第九章附则表一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表二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表表三建筑容积率折减率表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计算规则附录三建筑间距和离界距离图示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
本市旧住房综合改造、零星建设工程、临时建设、郊区村民建房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定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适用本规定第八章的规定。
第三条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按中心城分区规划、新城总体规划、中心镇总体规划和本规定执行.编制详细规划涉及建筑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第四条本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中心城内的建筑基地为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空间的,在符合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和本章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按下表的规定增加建筑面积。
但增加的建筑面积总计不得超过核定建筑面积(建筑基地面积乘以核定建筑容积率)的百分之二十一)居住用地;(二)公共设施用地;(三)工业用地;(四)仓储用地;(五)市政设施用地;(六)绿地。
第五条居住用地(R),指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用地。
居住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和绿地。
(一)第一类居住用地(R1),指以低层住宅为主、建筑密度较低、绿地率较高且环境良好的用地;(二)第二类居住用地(R2),指以多层住宅为主的用地;(三)第三类居住用地(R3),指以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第六条公共设施用地(C),指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一批继续有效的局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一批继续有效的局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1.05.20
•【字号】沪规土资法[2011]370号
•【施行日期】2011.05.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一批继续有效的局
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沪规土资法〔2011〕370号)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本市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2010年6月1日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局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将第一批继续有效的局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第一批继续有效的局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上海日照计算规则

一,日照分析的标准与计算规则(一)日照标准1.日照标准是指《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第二十九条“高层居住建筑与低层独立式住宅的间距,应保证受遮挡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的居室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两小时;与其它居住建筑的间距,应保证受遮挡的居住建筑的居室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一小时”及第三十二条“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幼儿园,托儿所和大中小学教学楼与相邻建筑的间距,应保证被遮挡的上述文教卫生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三小时;在市区旧区进行改建的,其间距应保证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两小时”的规定。
2.日照有效时间按《技术规定》附录一《日照有效时间表》执行。
附录一:日照有效时间表注:朝向角度取整数,小数点四舍五入。
(二)居住建筑满窗日照计算范围1.满窗日照的计算,以经确认的日照计算基准面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
窗户(或阳台)的宽度小于2.4米的,按实际宽度的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
宽度大于2.4米的,按2.4米算,以窗户或阳台的中点两侧各延伸1.2米作为计算范围。
(如图3-1)L< 米:以A,B为满窗日照计算点L>2.4米:以C,D为满窗日照计算(O为原窗户中点)图3-1普通满窗日照的计算点2.计算基准面按以下规则确定:一般窗户以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转角直角窗户,转角弧形窗户,凸窗等,一般以居室窗洞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3-2)转角直角窗转角弧形窗凸窗图3-2异形窗满窗日照的计算点两侧均无隔板遮挡与未封窗的凸阳台,以居室窗户的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对阳台顶板所产生的遮挡影响可忽略不计;两侧或一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以及半凹半凸阳台,以阳台栏杆面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计算基准面;设计封窗的阳台,以封窗的阳台栏杆面为计算基准面。
(如图3-3)图3-3各类阳台窗日照的计算点3.满窗日照的窗户计算高度(含落地窗,组合门窗,阳台封窗等门窗形式)按室内地坪0.9米的高度计算。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解释

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解释(二)》的通知发布时间:[2004-4-9] 点击次数:[1017]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解释(二)》的通知沪规法(98)第524号(1998年8月26日)各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农场局规划管理处、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规划管理处:《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19 94年8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以下简称《技术规定》)施行以来,由于某些条文的规定不够具体,较难操作,因此,我局根据《技术规定》第六十二条的授权,拟定《〈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解释(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解释(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解释(二)一、对日照分析计算方法作如下补充说明:1.在分析拟建高层建筑日照遮挡影响时,应先分析被遮挡对象(含高、多、低层居住建筑及学校、幼托、医院等)的现状日照状况,然后再分析拟建高层建筑建设后的日照状况,以便作出对比,明确遮挡影响,并由规划管理部门审核确定。
2.关于日照分析的计算点:(1)日照分析应以外墙窗台面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
有窗台(含凸阳台、凹阳台)的窗户也应以窗台面的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
对阳台顶板、阳台分户隔板或凹阳台的墙体本身所产生的遮挡影响可忽略不计。
(2)阳台内窗户为落地门窗的,可视作窗户,其窗台标高以阳台栏杆面为准。
(3)阳台内窗户为组合门窗的,应将门扇上半截玻璃视作窗户,其标高与窗台为准。
(4)阳台在设计中已作封窗处理的,按窗户对待,其日照计算点以封窗的窗台为准(阳台被住户自行封窗的,计算点仍为原窗户的窗台面)。
二、建筑间距的计算一般应以建筑物外墙之间最小垂直距离为准。
但当建筑物有每处不超过3米长(含3米)的凸出部分(如楼梯间),凸出距离不超过1米,且其累计总长度不超过同一面建筑外墙总长度的1/4者,其最小间距可忽略不计凸出部分。
日照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日照市城市管理暂行办法-日照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

日照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日照市城市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日照市城市管理暂行办法日照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日照市城市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5年10月28日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刘星泰2015年11月2日日照市城市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建设环境优美、秩序优良、文明和谐的生态宜居城市,根据《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的城市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为保障城市基础设施正常运转、维护城市公共空间良好秩序,依法对城市容貌、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交通秩序等实施的管理。
第三条城市管理坚持以人为本,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管理体制,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重心下移,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依法处置、科学疏导,教育宣传、社会参与”的原则,细化标准、整合资源、合理分工、提升效能,实现城市管理由单一变为综合、粗放变为精细,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协调统一、科学高效的城市管理新格局。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由市长任主任,分管有关工作的副市长任副主任,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和东港区政府、岚山区政府、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对与城市管理有关的重大事项进行统筹协调,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
建立委员会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履行城市管理职责。
上海日照计算规则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文件沪规法【2003】482号一,日照分析的标准与计算规则(一)日照标准1.日照标准是指《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第二十九条“高层居住建筑与低层独立式住宅的间距,应保证受遮挡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的居室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两小时;与其它居住建筑的间距,应保证受遮挡的居住建筑的居室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一小时”及第三十二条“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幼儿园,托儿所和大中小学教学楼与相邻建筑的间距,应保证被遮挡的上述文教卫生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三小时;在市区旧区进行改建的,其间距应保证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两小时”的规定。
2.日照有效时间按《技术规定》附录一《日照有效时间表》执行。
附录一:日照有效时间表(二)居住建筑满窗日照计算范围1.满窗日照的计算,以经确认的日照计算基准面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
窗户(或阳台)的宽度小于2.4米的,按实际宽度的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
宽度大于2.4米的,按2.4米算,以窗户或阳台的中点两侧各延伸1.2米作为计算范围。
(如图3-1)L<2.4 米:以A,B为满窗日照计算点L>2.4米:以C,D为满窗日照计算(O为原窗户中点)图3-1普通满窗日照的计算点2.计算基准面按以下规则确定:一般窗户以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转角直角窗户,转角弧形窗户,凸窗等,一般以居室窗洞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3-2)转角直角窗转角弧形窗凸窗图3-2异形窗满窗日照的计算点两侧均无隔板遮挡与未封窗的凸阳台,以居室窗户的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对阳台顶板所产生的遮挡影响可忽略不计;两侧或一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以及半凹半凸阳台,以阳台栏杆面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计算基准面;设计封窗的阳台,以封窗的阳台栏杆面为计算基准面。
(如图3-3)图3-3各类阳台窗日照的计算点3.满窗日照的窗户计算高度(含落地窗,组合门窗,阳台封窗等门窗形式)按室内地坪0.9米的高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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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日照有效时间
日照的有效时间根据建筑物朝向确定(见下表)。
建筑物朝向的角度超过日照有效时间表规定角度范围的,不作日照分析。
15:0015:0015:0015:0015: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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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窗日照计算点示意图附图一为原窗户中为满窗日照计算点(为满窗日照计算点米:以、米:以、点)转角窗、凸窗日照计算基准面示意图附图二计算基准面计算基计准面算基准面凸窗转角直角窗转角弧形窗
阳台日照计算基准面示意附图计算基准计算基准凹阳凸阳计算基准计算基准半凹半凸阳半凹半凸阳阳台封阳台封计算基准计算基准面凸阳台封窗凸阳台封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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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报告(样例)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章)设计单位:(章)设计负责人:(签名)
日照分析单位:(章)分析:(签名)校对:(签名)审核:(签名)日照分析负责人:(签名)
计算软件:
软件版本号:
计算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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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日照分析结论XXXX
项目对其基地外客体建筑范围(建设单位),就拟建
内确定的客体建筑楼的日照影响以及基地内拟建客体建筑楼的日照状况,委托我单位进行日照分析。
)XX号...弄区经我单位分析,基地外客体建筑楼(XXXX路XX日照规定要求。
楼的日照以及基地内拟建客体建筑
(章)日照分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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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 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报告
一、建设单位(委托方)名称:
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设计单位名称:
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设计负责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资质证书编号:
三、日照分析单位(受托方)名称:
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设计负责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资质证书编号:
四、日照分析项目情况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以下简称委托方),就拟建项目对其基地外客体建筑范
围内确定的客体建筑楼的日照影响以及基地内拟建客体建筑楼的日照状况,委托我单位进行日照分析。
建设地点:
用地范围:(四至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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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上表中的标高为建筑最高部位的绝对高程吴淞高程系统、具体进行日照分析时建筑标高以日照分析附图上所标示的诸屋面标高为2或屋面附属设包括栏杆)(准。
建筑为平屋面时,该标高系指建筑女儿墙顶部的绝对高程;建筑为坡屋面时,该标高施()含水箱、电梯井或构架系指建筑屋面檐口或屋脊的绝对高程。
、主体建筑包括设计方案经规划管理部门审定的、或经批准尚未建设、以3 及正在建设的等建筑。
拟建建筑的阴影范围,主、客体建筑位置关系,各建筑标高如附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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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析资料的来源说明
由委托方提供:
1、市测绘院版地形图电子文件。
2、XXXX项目总平面图、XX楼—XX楼建筑单体平、立、剖面施工图图纸及电子文件。
3、北侧XX地块总平面图、XX楼—XX楼建筑单体平、立、剖面施工图图纸及电子文件。
4、市测绘院《测绘成果报告》XXXX号。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情况,除上述主、客体建筑外,按规划管理部门要求的主客体分析范围内其他在建或已经批准方案待建的建筑有:。
我单位在上述资料基础上进行日照分析计算。
六、本日照分析报告采用日照分析软件(版本号)进行分析计算。
本日照分析计算的参数如下:
参数类型边界参数
七、日照分析说明:
(一)客体建筑
在附图一中,作XXXX项目拟建高层建筑A1—AXX楼建筑高度1:1.4倍的扇形客体建筑范围,在该范围内基地外有住宅BXX楼、办公楼,基地南侧D1地块,根据规定,此次日照分析基地外需进行日照分析的客体建筑为BXX楼;本项目基地内A1—AXX楼为住宅,AXX—AXX楼为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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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南后北”建设顺序下,客体建筑范围内北侧D1地块有规划居住建筑(文教卫生建筑)尚未确定设计方案,D1地块主要朝向度,规划建筑高度米,根据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或《技术规定》),D1地块建筑控制线退界米,沿建筑控制线上布置等长的虚拟建筑楼进行线上多点分析,计算采样点间距 1
米。
此次日照分析基地内需进行日照分析的客体建筑为—楼。
(二)主体建筑
附图二中,作上述客体建筑以300米为半径的主体建筑范围,在该范围内有基地内拟建AX—AX楼,基地南侧D2、D3地块。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D2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建筑高度米,贴线率 %,现状,地块主要
朝向度,目前设计方案尚未确定。
“先北后南”建设顺序下,主体建筑范围内南侧D2地块沿北侧建筑控制线上布置虚拟建筑楼作为主体建筑分析。
根据详细规划或规划条件,楼的建筑高度米、贴线率 % 。
D3地块贴线率无规划要求。
此次日照分析中,D2地块作考虑;D3地块作考虑,经分析,此次日照分析的主体建筑为—楼。
(三)其他:
经分析,拟建高层建筑AXX楼(住宅)户仅有一个居室冬至日满窗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一小时、不大于连续两小时,应对对其中窗
楼的距离校核。
地块虚拟建筑位进行与D2
八、日照分析结论:
分户统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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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待开发地块有虚拟建筑和唯一日照通道情形的,应提交表3-表5)
客体建筑的具体日照时间分析结果和分户情况详见建筑单体日照时间分析附表。
设计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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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单体日照时间分析附表:共页
注:1、以上日照时间为住宅建筑主要朝向窗户在冬至日有效时间段内经分析得到的连续日照;医院病房、休(疗)养院住宿楼的病房、疗养室和幼儿园、托儿所的活动室、卧室以及大中小学教室的主要朝向窗户在冬至日有效时间段内经分析得到的累计日照。
2、不满足日照标准的窗户用灰色底纹标示。
3、建设前已不满足日照标准,建设后日照时间更为减少的窗位,用灰色底纹加粗边框标示。
九、附图
附图一:客体建筑范围图(1:1000~1:2000)
附图二:主体建筑范围图(1:1000~1:2000)
附图三:日照分析窗位图(一、二层窗位)(1:1000)
附图四:日照分析窗位图(自三层起层窗位)(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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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日照模型计算文件格式要求
一、图形格式(AutoCAD dwg)版本要求
提交日照模型的dwg图形文档应为AutoCAD 2004 dwg版本。
如日照模型采用非AutoCAD标准实体建立的模型,提交前需把非标准实体转化为标准实体图形,同时提交原始分析模型,以备核算使用。
二、日照模型的内容要求
为保证所提交模型方便进行日照计算结果准确性的验算,日照模型的
图层、建筑命名、分析结果需按如下要求进行设置:
2.1模型整体要求
完整的日照模型需包含新建建筑、被遮挡建筑、遮挡建筑等三维模型,三类单体模型应含有:建筑轮廓、阳台、屋顶、窗户等三维构件,且各类建筑构件需区分清晰的图层名称。
同一建筑的日照分类模型(如:窗户、建筑标高等)需区分清晰。
中的建筑和场地均应使用上海城市平面提交的日照分析模型坐标系和吴淞高程基准,采用“米”或“毫米”单位。
2.2图层统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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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INUOUS 3 尺寸建筑建A-DIMS - 4 建-屋顶 A-ROOF CONTINUOUS 建筑建筑CONTINUOUS 6 建A-BALC -阳台
日照CONTINUOUS R-WIND 6 日-窗日照 7 CONTINUOUS 编号日-窗R-WIND-TEXT -日照日-41 R-BULD CONTINUOUS 建筑日照 8 GB.GB_DASH5 R-BULD-DASH 虚线建筑日--
日照CONTINUOUS
结果日- R-RSLT
7
注:图层名称应采用“中文”或“英文”的一种。
2.3建筑命名要求
日照模型的拟建建筑、被遮挡建筑、遮挡建筑应使用A1、A2、A3……代表新建建筑,B1、B2、B3……代表客体建筑,C1、C2、C3……代表主体建筑进行分类命名。
分析边界参数2.4
日照模型需在计算文件中以列表方式提供日照计算的边界参数,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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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分28分,北纬31度度经纬度东经121 2001日照基准年年 22日(冬至日) 12月计算日期(节气)00 ::00-1509计算时间
分钟计算间隔 1 0.3 采样点间距米窗户 5时间统计方式分钟以上统计分析结果要求2.5
还需要在日照模型文件中日照分析单位在提交纸质报告的同时,格式和内容要求同建设以列表方式提供纸质报告书所列的分析结果,项
目日照分析报告(样例),应包括以下表格内容:表一:基地内拟建建
筑表二:基地外参与叠加分析的主体建筑
表三:基地外阴影分析范围内的客体建筑
表四:分户统计结果表
表五:各建筑单体日照时间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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