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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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例分析:从本案看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民事案例分析:从本案看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案情介绍]2005年9月9日24时左右,被告人范某、颜某(已判刑)与余某(在逃)、张某(在逃)等人在福建省漳浦县绥安镇“夜狼”酒吧(店主王某)喝酒唱歌,在敬酒过程中,被告人范某和余某用啤酒泼邻桌陈某,并围攻殴打陈某致其倒地后逃离现场。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陈某系因左前胸受暴力打击损伤致心脏震荡死亡。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5月8日作出(2006)漳刑初字第1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处被告人范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判处颜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判处两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林某等经济损失人民币145370.67元。

判决生效后两被告人(被害人之妻)未能履行赔偿义务(也无经济能力),原告林某等人以被告王某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使陈某死亡为由诉至漳浦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王某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72685元。

[案情分析]本案在现实生活中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其核心问题在于如何判断经营者是否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以及如何确定其民事责任承担等问题。

一、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以上法律规定确立了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应尽的、合理限度范围内的使他人免受人身损害的义务。

对经营者设置安全保障义务的法理依据主要来源于:(1)危险控制理论的要求。

经营者对其从事经营活动场所的实际情况比任何人了解,其预见可能发生的危险和损害及防范措施也比其他人强,因此其相对于受害人是处于优势地位的一方,在规范层面适当加重其责任合乎实质平等的民法理念。

经营安全保障义务的认定及安全保障义务的界定及范围、标准

经营安全保障义务的认定及安全保障义务的界定及范围、标准

经营安全保障义务的认定及安全保障义务的界定及范围、标准【案情】原告:王某被告:重庆A饮⾷⽂化有限公司、陆某2013年2⽉7⽇中午,原告与好友⼀⾏12⼈前往重庆某⽼⽕锅江北店(字号为江北区陆某餐饮店)⽤餐。

在⽕锅店包房⽤餐期间,原告摔倒受伤,共⽤去医疗费26075.21元,出院诊断为右侧股⾻颈⾻折。

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

【裁判】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虽未能举⽰充分证据证明系陆某所经营的餐馆地⾯积有⽔渍或油污致其滑⾏摔倒,但其在陆某所经营的“重庆知青⽼⽕锅”店内摔倒受伤属实,且原告并不存在故意摔倒的主观故意,陆某称已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亦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予以证明,陆某所经营的餐饮店应对原告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其抗辩理由不予采信。

⽽原告作为具有完全民事⾏为能⼒的成年⼈,⾬天穿⾼跟鞋,未尽到⾼度的观察、注意、⾃我保护义务,对由此造成的损害后果⾃⾝有⼀定过错,应减轻陆某的赔偿责任。

⽽重庆A饮⾷公司与陆某并⾮同⼀经营主体,此事故的发⽣与重庆A饮⾷公司⽆关,故对原告请求重庆A饮⾷公司赔偿损失的主张,本院不予⽀持。

因此,法院确认由陆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原告⾃⾝承担30%的赔偿责任。

【评析】这是⼀起经营者违反合理限度内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受伤的纠纷案件。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中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然⼈、法⼈、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遭受⼈⾝损害,赔偿权利⼈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民法院应予⽀持。

”这⼀解释的出台,⽆疑将经营者的合理保障义务提⾼到了⼀个标准,这也是为了更好保护在娱乐场所正常活动⼤众的⼈⾝安全。

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有三个:第⼀,经营者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的界定及范围、标准问题。

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主要源于法律的规定,也可因契约⽽⽣,甚⾄是依据经营的实际情况和社会⽣活的⼀般常识,但最终都表现为⼀种法律上的负担。

安全保障义务的判断标准

安全保障义务的判断标准

安全保障义务的判断标准安全保障义务本身并没有对注意的内容和标准给出确定的规则,判断是否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还需要借助其他法律法规等的规定(法定注意义务)和理性人(审慎管理人)的判断标准。

通常以行为人是否尽到了同类交易情形下通行的注意义务作为衡量的尺度,如安全保障义务是否达到了主管机关所要求的安全保护标准,在执行这些标准规定时是否存在疏忽、纰漏,在发生损害时的处置措施是否妥当等。

判断义务人是否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评价:一、法定标准如果法律对于安全保障的内容有直接规定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作出判断。

二、特别标准对于未成年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采用特别标准。

如果在经营活动或者社会活动领域,存在对儿童具有诱惑力的危险时,经营者或者社会活动组织者必须履行最高的安全保障义务,包括消除危险,使之不能发生;使未成年人与该危险隔绝,使其无法接触这个危险;采取其他措施,保障不对儿童损害。

三、善良管理人的标准如果法律没有规定确定的标准,是否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的判断标准,要高于侵权行为法上的一般人的注意标准,行为人是否尽到该项注意义务,与其有无尽此注意义务的知识和经验,以及其向来用于事务的注意程度,均不过问。

四、一般标准一般标准可分为两个方面:1、经营者或者社会活动组织者对于一般的被保护人,所承担的义务就是对于隐蔽性危险负有告知义务。

例如:对于进入商场并不想购物只是通过商场过道的人,经营者只对隐蔽危险负有告知义务,并非承担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2、经营者或者社会活动组织者对于受邀请者进入经营领域或者社会活动领域的一般保护事项,例如对进入商场、列车、公共交通工具遭受盗贼侵害的危险,负有一般的告知义务和注意义务。

作者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张学增律师。

经营者对服务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

经营者对服务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

经营者对服务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一、概述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服务场所的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加,人们在享受服务的同时,对服务场所的安全保障需求也日益增强。

经营者作为服务场所的管理者,其首要任务便是确保消费者在服务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经营者对服务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显得尤为重要。

服务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指经营者在服务提供过程中,依法应当履行的对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保护职责。

这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维护检查、确保场所内环境安全、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等。

这些义务的履行,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也是衡量一个经营者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准。

当前,我国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对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要求越来越严格。

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司法裁判标准也日益明确。

现实中仍有一些经营者对安全保障义务重视不足,导致消费者在服务场所发生意外事件,给消费者带来损失,同时也影响了经营者的声誉和业务发展。

1. 简要介绍服务场所安全保障的重要性。

服务场所的安全保障对于经营者来说至关重要。

这不仅关系到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更是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维护企业声誉的基石。

一个安全、舒适的环境能够吸引更多的顾客,增加消费者的信任度和忠诚度,从而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对于服务场所的安全保障也是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经营者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服务场所的安全保障不仅是一项基本的商业行为,更是一种法律责任和社会担当。

经营者应当从多个方面入手,加强安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为消费者创造一个安全、舒适、便捷的消费环境。

2. 阐述经营者对服务场所安全保障义务的背景和法律依据。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随之而来的是服务场所安全问题日益凸显,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规范服务行业的经营行为,各国纷纷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经营者对服务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

2021年《民法典》案例解读之安全保障义务责任

2021年《民法典》案例解读之安全保障义务责任

第二,第三人的直接侵权责任和安全保障义务主体的补充责任有先后顺序。先 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在无法找到第三人或者第三人没有能力全部承担赔偿 责任时,才由安全保障义务主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第三人已经全部承担侵权 责任,则安全保障义务主体不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本款规定的补充责任有“相应的”这一限定词。相应的补充责任是指对 于第三人没有承担的侵权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主体并非完全承担,而是在与其 安全保障能力和过错程度范围内承担相匹配的补充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关于安全保障义务主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后能否向第三人追偿 的问题,《民法典》对《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2款作出修改。《民法典》侵权 责任编采纳支持论的立场, 明确规定了安全保障义务主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目录
一 二 三 四
安全保障义务的概念和性质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的特点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的构成要件 最新案例解读
《民法典》相关条文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 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 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交涉未果,围观顾客渐多,谷某边说边走,另一名店员拉着谷某的衣袖并跟随 他行走。在走到一处冰柜旁时,谷某突然倒地。超市工作人员周某见状第一时 间拨打了110,客观描述了纠纷的原因和过程,还对其突然倒地的事实进行了客 观描述。在派出所接处警民警提醒下,周某又拨打了120。 其间,还有两名路过的顾客对谷某进行胸外按压。之后,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对 谷某进行急救并将其送至南通市中医院进行抢救,最终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 因为心肌梗死。
需要注意的是,关于安全保障义务主体的范围,我国立法、司法解释制定过程 中经历了一个变化的过程。在2003年《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安全保障 义务主体范围的表述是“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 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主体范围主要是经营者和从事其他社会活动 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主体的范围 是“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 的组织者”。

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的归责原则

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的归责原则

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的归责原则我们国家实施的《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其中规定了安全保障义务⼈的补充责任适⽤过错责任原则。

在实务中,判断是否存在过错⼀般是看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的义务,那么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的归责原则?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欢迎⼤家阅读!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的归责原则 《⼈⾝损害赔偿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责任的承担以义务违反为要件。

1、责任的性质 此种责任的性质是过错责任,即安全保障义务⼈承担过错责任,承担责任的条件是⼀定要对损害的发⽣具有过错,没有过错则不承担责任。

对于过错的举证责任原则上应当由受害⼈⼀⽅承担,只有在法律法规有规定应由被告对⾃⼰⽆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时,被告才负责举证,例如在被告主张存在受害⼈过错、受害⼈同意、以及其他免责事由等情形下。

欧盟有⽐较严格的产品责任体系,在完成产品责任指令之后,⼀些⼈试图起草⼀份关于服务⾏业的责任指令并引⼊严格责任,但是这样的努⼒没有成功,这说明即使是在市场经济⾼度发达的欧盟,主流观点也不赞成在服务领域引⼊⽆过错责任。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发⽣受害⼈⼈⾝、财产损害的,经营者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承担责任,没有过错则不承担责任,之所以制度上要作这样的设计,不使经营者承担⽆过错责任,主要是为了平衡社会利益。

法律制度平衡当事⼈的利益关系,会影响⼀个⾏业或产业(如第三产业)的兴衰存亡。

因此,我们应当正确地把握法律制度对社会利益的平衡作⽤,⼀⽅⾯要给予受害⼈必要的充分保护,以使其受到损害的法定财产权或⼈⾝权得到补偿;另⼀⽅⾯,⼜必须考虑到⼤量的经常性的巨额赔偿对社会经济所产⽣的可能的消极作⽤。

就我国⽬前⽽⾔,⼀⽅⾯要保护受害⼈(消费者)的利益,给予合理的补偿,另⼀⽅⾯⼜要考虑⽬前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考虑到被告经营者(如企业、商家)的经济赔偿的承受限度。

权衡的结果就是让经营者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赔偿责任,⽽不使经营者承担⽆过错责任。

电商平台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及“相应责任”

电商平台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及“相应责任”

某电商平台交易资金被盗事件
总结词:保障不足
详细描述:某电商平台发生交易 资金被盗事件,平台未提供足够 的安全保障措施,导致用户资金 损失,平台经营者应承担一定责 任。
法律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电子商务法》的规定,电商平 台经营者应当采取相应的技术措 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电子商 务交易资金安全。平台经营者对 交易资金被盗事件未能尽到应有 的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提高平台信誉度
电商平台经营者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可以提高平台的信誉度,吸引更 多的用户和消费者选择在该平台上 进行交易。
02
电商平台经营者的相应责 任
针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商品信息
01
电商平台经营者有义务确保所展示的商品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不进行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
保障消费者隐私权
定义与内容
• 定义:电商平台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指其在运营过程中, 应当采取合理措施,保障平台内用户、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 全,以及平台自身的安全稳定运营。
定义与内容
内容:安全保障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以下方面
1.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 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 防止平台内用户、消费者信息泄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电商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交易规则、服务协议、交易安全保障等制度,加强交易风险监测 ,及时采取措施防范和制止网络欺诈、虚假宣传等行为。
安全保障义务的重要性
保障用户合法权益
电商平台经营者履行安全保障 义务,可以保护用户的人身、 财产安全,维护用户合法权益

维护市场秩序
电商平台经营者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可以有效地遏制不法分子利用平 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良好的 市场秩序。

论安全保障义务补充责任

论安全保障义务补充责任

论安全保障义务补充责任汇报人:2023-12-11•安全保障义务概述•安全保障义务的补充责任•安全保障义务补充责任的构成要件目录•安全保障义务补充责任的抗辩事由•安全保障义务补充责任的完善建议•安全保障义务补充责任案例分析目录01安全保障义务概述所的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保障义务。

其他组织。

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经营者必须履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应当及时向消费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侵权责任法》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营者作为服务场所的提供者,对消费者负有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这是基本的社会道德要求。

预防和减少损害通过强化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可以预防和减少因经营场所或活动管理不善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害事故发生。

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经营者应当承担与其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安全保障责任,通过承担补充责任来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02安全保障义务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组织者对其控制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承担补充责任。

这种补充责任是基于其能够防止或者减轻安全事件发生的能力,以及其能够控制危险源或者危险区域的能力来认定的。

在认定安全保障义务的补充责任时,应当考虑经营者的经济能力、社会地位、行业特点等因素,以合理确定其补充责任的承担程度。

安全保障义务的补充责任不要求经营者、管理者、组织者对实际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

只要他们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且这种违反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就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的补充责任的认定安全保障义务的补充责任可以通过赔偿损失的方式承担。

如果受害人遭受的损失超出了经营者、管理者、组织者的赔偿能力,应当由侵权人承担最终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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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消费维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如何认定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范围典型案例:李某在某餐厅与朋友聚餐,当大家有说有笑时,七八个人突然闯进包厢,并相互殴打。

混战中,李某也遭到袭击,一只眼睛被击伤。

经治疗,李某眼损伤严重,法医鉴定为盲目,属重伤。

事发当天,李某到当地派出所报了案,随后又把餐厅推上了被告席。

法院受理此案并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餐厅称: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对提供的服务行为直接造成消费者的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才承担责任。

李某被殴打致伤造成的损失应由侵权者承担。

餐厅经营者并非侵权人,对李某身体遭受不明身份人的侵权致伤没有法定和约定的赔偿义务,而且餐厅经营者事前不可能预见餐厅发生客人相互打斗闯进包厢事件,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请求法院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由于此事件发生在自己的餐厅,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而李某认为,餐厅应提供安全的就餐环境给消费者,但由于经营不善,没有保安措施,他人随意进入餐厅打斗,造成其伤害,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餐厅应对其赔偿25万元。

法院对此案进行了调解。

律师观点:这是一起消费者状告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不履行保护顾客人身安全义务,致使其受到伤害而要求经营者给予赔偿的案件。

在本案中,李某与餐厅形成了一种消费服务合同关系,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经营场所因第三人侵权造成损害后果的责任承担方面,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那么李某是否能得到25万元全额赔偿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之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由此可见,本案责任的认定关键是看保障义务人餐厅是否存在过错。

如果餐厅在事件发生后,采取了合理措施,尽到了合理的谨慎注意义务,如告诉消费者李某等人小心防范或拨打“110”、“120”等补救措施,那么餐厅就不存在过错,就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餐厅没有尽到合理的谨慎注意义务,那么餐厅也是只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李某也不能得到全额25万元的赔偿。

针对本案例也给经营者提个醒,若想不为在其经营场所的消费者遭遇的外来暴力“买单”,就应该制定意外事件应急措施制度,对员工进行培训,尤其是法制培训,通过提高服务质量,安全管理,在一定程度上预防和化解这些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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