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秘密管理办法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1995年11月3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9年5月21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合法拥有技术秘密企业的权益,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推动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企业技术进步,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特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特区内企业技术秘密保护,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指导企业技术秘密的保护工作,监督、查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第四条本条例所称的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非专利技术和技术信息。
第五条本条例所称的技术和技术信息,包括以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或者其他形式的载体所表现的设计、工艺、数据、配方、诀窍、程序等形式。
第六条独立开发出同一技术秘密的,无论开发时间的先后,各独立开发人均可自由使用、转让或者披露该技术秘密。
许可使用、转让或者披露技术秘密时,独立开发人应当出具独立开发的有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因意外获取的技术秘密,应当以合理形式保密,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权利人应当予以补偿。
第八条市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技术秘密诚信档案,记录生效司法、仲裁文书等所确认的技术秘密失信行为。
第九条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共道德的技术秘密,不在本条例的保护范围。
第二章企业技术秘密管理第十条企业合法拥有技术秘密需要保护的,应当健全技术秘密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技术秘密管理人员,对本企业的技术秘密进行规范化管理。
第十一条企业可以建立保密制度,主要包括:(一)保密对象;(二)涉密场所;(三)保密标志的内容或者保密文件的内容;(四)保密措施;(五)其他需要规定的内容。
保密制度应当在企业内部公开。
第十二条企业可以建立保密措施,主要包括:(一)限定涉密信息的知悉范围;(二)对涉密信息、载体标明保密标志或采取防范措施;(三)签订保密协议;(四)对涉密场所使用者、来访者的保密要求;(五)其他合理措施。
【保密制度】化工技术秘密保护管理办法(暂行)

集团公司技术秘密保护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集团公司(下称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技术秘密保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专业公司合法拥有的技术秘密保护。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带来利益、具有实用性并采取保密措施的非专利技术及技术信息,包括各种技术、设计、设备、材料、结构、工艺及流程、数据、配方、诀窍等。
集团公司、专业公司合法拥有的技术秘密来源是:(一)经自行研究开发或者委托研究开发获得。
(二)以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合作、技术引进或者其他合法途径获得。
第四条集团公司、各专业公司应对拥有的技术秘密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一)对技术秘密明确划定密级和范围;(二)与知悉或者可能知悉技术秘密的员工及有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者提出书面的保密要求并经签名确认;(三)对技术秘密的存放、使用、转移等采取合理、有效的管理办法和控制手段。
(四)属于国家技术秘密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五条集团公司科技部是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技术秘密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对所属企业技术秘密保护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协助集团公司监事部、仲裁机构、司法机关对侵犯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技术秘密案件中的技术问题进行鉴定。
第二章管理与保护第六条各专业公司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有关技术秘密保护的规章制度,使技术秘密管理制度化。
自行开发或者委托他人开发的科研项目,应当在立项时确定是否需要保密及技术秘密归属。
第七条集团公司、各专业公司技术秘密按其性质、技术水平、经营价值、保密级别及对企业经济利益、技术权益的影响程度分为允许、控制、禁止提供三种:(一)国家秘密级和集团公司机密级以上的技术项目(含军工项目)及我国特有的具有重大经济利益的传统工艺和专有技术禁止向外提供。
(二)在国家、行业内具有首创或领先水平的技术,具有潜在用途或较大经济利益、社会效益的技术,公司特有的传统工艺和专有技术及一旦向外提供后将给公司贸易、竞争带来不利影响的技术、经营信息为控制向外提拱。
保密管理措施3篇

保密管理措施3篇保密管理措施1篇技术保密管理制度目的:建立技术保密管理的制度。
范围:技术资料的保密。
责任者:技术人员及技术档案保管人员。
程序:1、技术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能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有实用价值的,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
2、技术秘密的范围(1)科研开发计划,科研项目的研究资料。
(2)工艺规程、工艺技术参数等技术资料。
(3)技术改造计划、项目等资料。
(4)生产、质量管理的有关文件、资料。
(5)与主管部门的往来文件、信函等。
(6)其他的技术信息。
3、技术秘密的等级(1)绝密级:凡属于技术秘密范围中前四项的技术信息为绝密技术信息。
(2)机密级:凡属于技术秘密范围内后二项的技术信息为机密技术信息。
4、应对技术人员进行保密教育,组织学习保密知识与法规,加强保密意识,做到内外有别,对无关人员、来访者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提供的不能提供。
5、科研开发计划、技改计划、研究资料、工艺技术资料及生产、质量管理文件等绝密级技术秘密,须控制涉及人员与资料份数,严格保密。
6、建立、健全借阅制度,加强技术档案的管理,防止技术资料不经允许外借、丢失。
7、对外合作、交流时,须注意进行保密,不得涉及技术秘密部分。
8、人员流动时,严禁任何人带走技术资料。
9、技术秘密解密后,应妥善处理好解密后的资料、文件。
10、发生泄密事件,须尽快采取补救措施,设法将损失减少到最低水平。
并对泄密事件责任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保密管理措施2篇一、机构健全,职责明确根据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按照明确责任、落实制度、加强管理、保住秘密的工作思路,进一步细化职责分工,把保密工作做实、做优。
二、突出工作重点结合局机关实际情况,今年我局将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继续完善保密相关制度,主要针对涉密文件资料和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大力推进保密法制建设,不断提高保密工作法制化水平,逐步建立适应新形势要求的保密工作新机制,充分发挥保密工作保安全、保发展的服务作用。
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管理办法

企业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作为公司重要资产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效益,鼓励员工不断创造并自觉维护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积极性,根据《知识产权管理总则》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管理目标;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是本公司拥有的知识产权的组成部分,是公司的重要资产。
要在公司内牢固树立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保护意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管理贯穿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的全过程。
明确商业秘密的界定和保护。
第三条公司内的相关文件、合同、记录等文献中出现的“专有技术”、“技术诀窍”、“技术秘密”、“经营管理诀窍”,“实际知识”、“实践经验”均是本制度中“商业秘密”的表达形式。
第二章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定义、确立和管理机制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是指由公司员工在职务范围内创造或履行职务产生的、经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认定并采取了保密措施、只在公司一定范围内流传的、具有商业价值的所有信息或成果。
这些信息或成果以各种纸质材料、照片、录像和计算机等数字存储设备为载体而能够为人所感知。
具体包括:1、技术秘密。
包括:公司现有的或正在开发或者构思之中的或经过技术创新确定不宜于申请专利的产品设计、制造方法、工艺过程、材料配方、实验数据、经验公式、计算机软件及其算法以及产品开发计划等;及其存在形式:资料和图纸、样品、手册文档、工具模具、计算机软件等承载物;2、经营信息包括:公司的市场营销计划、广告宣传方案、销售方法、供应商和客户名单、客户的专门需求、未公开的销售服务网络以及公司现有的、正在开发或者构思之中的经营项目等信息及其承载物;3、依据法律和有关协议对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方商业秘密。
第五条确定为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及其承载物,归公司所有。
第六条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确定程序:1、由参与技术创新或经营管理的部门或员工就某一项或几项信息或成果,向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申报;2、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接到申报后采取:a) 指定参与者中一人专门保管成果或信息的承载物,可以采取加密措施。
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办法

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计算机和信息系统的运行安全,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工作遵循“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管理职责,落实制度措施,强化技术防范,不断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三条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工作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有效监督。
第四条保密委员会全面负责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
主要职责是:(一)审订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建设规划、方案;(二)研究解决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三)对发生计算机和信息系统泄密事件及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做出处理决定。
第五条保密管理部门负责计算机和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指导、监督和检查。
主要职责是:(一)指导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建设规划、方案的编制及实施工作;(二)监督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措施的落实;(三)组织开展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安全保密专项检查和技术培训;(四)参与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的风险评估、分析及安全保密策略的制定工作。
第六条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计算机和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负责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建设规划、方案、制度的制订和实施;(二)负责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技术措施的落实及运行维护管理;(三)负责建立、管理信息设备台帐;(四)负责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策略的制定、调整、更新和实施;(五)定期组织开展风险评估、风险分析,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建议,并编制安全保密评估报告;(六)开展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技术检查工作;(七)涉及计算机和信息系统有关事项的审查、审批;(八)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应结合工作实际设定涉密计算机和信息系统的系统管理员、安全保密管理员、安全审计员,分别负责涉密计算机和信息系统的运行、安全保密和安全审计工作。
公司技术文件保密管理制度[1]
![公司技术文件保密管理制度[1]](https://img.taocdn.com/s3/m/9148debd760bf78a6529647d27284b73f24236e3.png)
公司技术文件保密管理制度1. 序言为保障公司技术文件的安全性和保密性,提高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公司制定了技术文件保密管理制度,明确了保密的范围、级别、责任、措施等,以保证公司技术文件的安全和保密。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技术文件的保密工作。
3. 保密等级公司技术文件按照其保密程度分为三个级别,分别为秘密级、机密级和绝密级。
•秘密级:信息公开可能对公司或部门的业务安全、经济安全、技术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但不会导致重大损失。
•机密级:信息公开可能对公司或部门的业务安全、经济安全、技术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威胁,但不会导致重大损失。
•绝密级:信息公开可能对公司或部门的业务安全、经济安全、技术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特别严重威胁,且有可能导致重大损失。
4. 保密责任•公司技术文件的保密责任由文件的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和使用人共同承担。
•公司技术文件编制人应当在文件中明确文件的保密等级,并负责对文件的保密工作。
•公司技术文件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对文件的保密等级和保密措施进行审核和审批。
•公司技术文件使用人应当承诺保守文件秘密,并在必要时签署保密协议。
5. 保密措施•公司应当建立技术文件保密管理制度,明确保密责任和保密流程。
•公司技术文件应当存放在专门的保密区域或保险柜内,并设置相应的门禁、监视和报警设备。
•公司应当定期进行技术文件保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公司应当对技术文件保密人员进行保密培训,提高保密意识和能力。
•公司应当制定技术文件保密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
6. 保密违规处理•对于泄露、丢失、盗窃、破坏公司技术文件的人员,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于保密责任人的违反保密规定行为,将依据公司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对于保密责任人的行为造成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 结束语公司技术文件保密管理制度是公司保障信息安全的重要措施,我们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遵守,严格执行,确保公司技术文件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科学技术保密规章制度

科学技术保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科学技术的保密工作,推动科技创新,维护国家安全和经济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科学技术保密是指对科学技术中对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影响和作用的信息、资料、数据等内容进行保护和管理的工作。
第三条科学技术保密工作遵循科学性、合法性、效率性、秘密性、安全性和公平性原则。
第四条科学技术保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的科学技术保密工作。
第五条科学技术保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原则,根据科技信息的保密等级、重要性和风险程度确定保密措施、管理要求和责任分工。
第二章保密范围第六条科学技术保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科研项目的立项申请、研究方案、研究报告、实验数据等资料信息;(二)科研人员的成果、专利、论文、著作、发表的文章等知识产权信息;(三)科技设备、工艺、技术实施方案、研究成果等技术信息;(四)科研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情况、装备设施等管理信息;(五)其他对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影响的信息。
第七条对属于保密范围的科学技术信息,应当根据其重要性和保密等级设定不同的保密措施,确保其安全保密。
第八条科学技术保密工作应当遵循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共享,保护科技人员的劳动成果和知识产权。
第九条科学技术保密工作应当依法合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三章保密措施第十条科学技术保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设置专门的保密机构,配备保密人员,制定相应的保密措施和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设立科学技术保密档案和数据库,对重要科技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和保护,定期进行备份和应急处理,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第十二条建立保密信息系统,对科研项目、科研成果、专利研发、实验数据等信息进行安全加密和防泄露处理,防止信息被非法获取和传播。
第十三条对参与科研项目的科技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培训和教育,加强信息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保密能力和自律意识。
保密制度管理办法

为保护公司的信息,确保信息不外漏,应制定规范的保密制度管理办法。
下面为大家整理了有关保密制度管理办法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保密制度管理办法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本单位的技术秘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科委1995年1月6日发布的《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文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单位《技术保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技术秘密是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保护本单位的技术秘密是每位职工的义务和责任,任何人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或采取不法手段泄漏、发表、使用、许可、出售、转让本单位的技术秘密。
第三条各单位特别是技术业务和科研、人事、组织等部门要把技术保密工作列入工作规划,计划及经济责任制,使技术保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四条单位设立技术保密工作小组,由主管技术的领导任组长,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
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中心为技术保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保密管理的日常工作。
各部门必须指定一名技术管理人员兼管本单位的技术保密工作。
第五条技术保密工作小组和技术保密工作者职责一、技术保密工作小组职责1、制订技术保密工作规划、计划、各项规章制度及保密协议,同时负责划定本单位内项目的密级等工作,并组织实施。
2、研究解决技术保密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3、对各部门技术保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总结评比,并负责对泄密、失密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对重大特大泄密事件上报及协同调查工作。
4、组织职工学习技术保密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保密规定,提高广大职工的保密意识。
二、技术保密工作者职责1、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技术保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保密规定,提高广大职工的保密意识。
2、贯彻执行本单位技术保密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对本单位技术保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及时报告泄密事件。
4、建立本单位保密管理及保密协议管理档案;负责保密协议执行情况的跟踪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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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有限公司
技术秘密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
受控状态:
受控号:
发放范围:
编制部门:审核:批准:
年月日
1.目的
1.1.由于*****制造过程中涉及的核心技术、工艺和参数具有不可测量性,*****完成全部制造过程后可进行测量的部分只是经过多项技术和工艺加工过程之后的结果部分,而工程技术人员无法从可知的结果去分析被隐藏的过程。
而不可测量的参数和隐藏工艺基本上属于*****制造的核心技术和工艺。
所以我司决定对企业的核心技术、工艺和参数主要以企业技术秘密的方式进行保护和管理,为做好技术秘密的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2.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产品设计、制造过程相关技术秘密的管理。
3.管理职责
3.1.公司技术秘密由*****部负责归口管理,并成立技术秘密管理工作小组,设立技术秘密管理专员。
3.2.技术秘密管理工作小组负责技术秘密负责确定、分类、审批。
技术秘密管理专员负责汇总、整理、保存、备份。
4.管理要求
4.1.技术秘密的分类。
技术秘密分为一级和二级两类,一级技术秘密是指对*****的技术参数、设计方法、技术方法、工艺方法。
二级技术秘密是指对*****整体性能有较大影响的设计技术参数、设计方法、技术方法、工艺方法。
技术秘密的类别由技术秘密管理工作小组确定。
4.2.技术秘密的保密范围,一级技术秘密可由领导班子成员、技术委员会成员、技术秘密管理工作小组成员、技术秘密管理专员以及该
项秘密的设计人员掌握。
二级技术秘密可由领导班子成员、技术委员会成员、技术秘密管理工作小组成员、技术秘密管理专员以及该项秘密的设计人员、*****部全体设计工艺人员掌握。
4.3.技术秘密的确认方式和流程。
由技术秘密管理工作小组每年定期收集新增的技术参数、设计方法、技术方法、工艺方法,经评审筛选确定技术秘密项目,然后由技术秘密管理工作小组全体成员对技术秘密项目的符合性进行会审,组长审批确认。
4.4.技术秘密的日常管理。
技术秘密备案后由管理专员负责日常管理,查阅技术秘密必须经管理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审批同意。
所有掌握技术秘密的人员须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向外传递技术秘密信息。
5.技术秘密工作小组成员及管理专员
组长:副组长:
组员:
管理专员:
6.本办法的解释权、修改权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