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有利于民事权利保护的四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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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10大亮点

民法典的10大亮点

民法典的10大亮点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国全新的民法典正式实施。

作为我国民事法律领域的“总章程”,民法典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

那么,它有哪些亮点呢?下面就为大家介绍民法典的10个亮点。

一、打造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权利责任体系民法典在社会经济形态的变化下,注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实现了权利与责任的平衡和协调,进一步保障了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

二、规范个人信息保护民法典规定了个人信息的保护,从严保护了个人信息许可权、授权同意和个人健康涉及信息等方面,有效防范了信息泄露和滥用等问题。

三、明确生命权的保护民法典明确规定了生命权的保护,对人的生命安全做出更加明确的规定,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权。

四、优化民事调解制度民法典优化了民事调解制度,鼓励当事人在纠纷解决中主动寻求调解,增进了法律与社会的融合度。

五、强化遗产管理民法典强调了遗产管理的重要性,对公共利益的保护、维护遗产安全等方面都做了明确规定,更好地保障了遗产管理的公正和合理性。

六、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民法典对知识产权作出规范,从实体到虚拟领域都有所涉及,完善了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有效保护创新和知识产业的健康发展。

七、加强网络交易保护民法典对互联网经济、网购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强化了网络交易的合法性,厘清了网络交易的权利与义务,为消费者和商家提供更为健康的网络环境。

八、强调家庭保障民法典对家庭财产的保障、夫妻财产关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对保障妇女和儿童的权益、维护家庭和睦做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

九、加强环境保护民法典对环境保护也提出了要求,明确了环境恶化属侵权行为、责任主体及相关处理方法等,增强了对环境保护问题的关注和重视。

十、适应国际发展趋势民法典在制定过程中吸取了国际民法的经验,同时以中华传统文化为根本,完美结合了国内和国际的法律学术立场,成为全球民法领域令人瞩目的典范。

综上所述,民法典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公平正义的实现,社会和谐稳定,都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民法典的十大亮点

民法典的十大亮点

民法典的十大亮点
1. 家庭婚姻制度改革:民法典对家庭婚姻制度进行了改革,取消了婚前协议和离婚协议的强制约束力,并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

2. 儿童权益保护: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儿童的权益保护,包括儿童的名字、国籍、监护权、抚养权等方面的规定,以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

3. 遗产继承制度改革:民法典对遗产继承制度进行了改革,取消了传统的男性优先继承原则,实现了男女平等继承权,同时增加了对父母、祖父母等近亲的继承权。

4. 物权法律制度完善:民法典对物权法律制度进行了完善,明确了物权的内容、取得方式、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保障了公民的财产权益。

5. 合同法律制度完善:民法典对合同法律制度进行了完善,明确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的规定,加强了公民和法人的合同保护。

6. 侵权责任法律制度完善:民法典对侵权责任法律制度进行了完善,明确了侵权的构成要件、赔偿责任、证据负担等方面的规定,增强了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7. 人格权法律保护加强:民法典加强了对人格权的法律保护,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人格权的内容和保护措施。

8. 法律责任制度完善:民法典对法律责任制度进行了完善,明确了法律责任的种类、承担方式、赔偿标准等方面的规定,提高了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

9. 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民法典对民事诉讼制度进行了改革,明确了诉讼的程序、证据、调解等方面的规定,提高了司法效率和公正性。

10. 养老保险制度完善:民法典完善了养老保险制度,明确了养老金的计算方法、领取条件和方式等方面的规定,保障了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权益。

中国民法典的创新与特点

中国民法典的创新与特点

中国民法典的创新与特点中国民法典的创新与特点体现了我国法律制度建设的重要进展。

作为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地规定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民法典对于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个人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民法典的创新方面及其特点展开论述。

一、思想创新中国民法典是在对国内外现行民法制度进行认真研究和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编纂而成的。

在思想创新方面,中国民法典充分融合了我国传统文化和现代法治理念,强调尊重人的自主意识和自由意志。

它以尊重和保护个人权利为核心,强调合同自由原则,注重契约精神和公平交易原则的有机结合,力求实现公平、公正和效率的统一。

二、体制创新中国民法典的编纂过程中,注重创新体制机制。

为了确保民法典的科学性和权威性,我国在编纂过程中采取了广泛征求意见、多方参与的方式,充分吸纳了各方的智慧和建议。

同时,民法典还建立了相关的配套法律制度和监管机制,提高了实施和执行的可行性。

这种体制创新为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三、内容创新中国民法典的创新还体现在其内容方面。

民法典充分顾及社会发展的新问题、新矛盾,对多种民事法律问题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

例如,在家庭关系方面,民法典强调了家庭成员的权利与义务,规定了家庭财产的保护、家庭暴力的防治等内容;在合同法方面,民法典强调了契约精神和公平交易原则的重要性,并规定了网络购物、平台经济等新兴领域的具体规范。

四、灵活机动中国民法典的创新还体现在其灵活机动的特点。

民法典采取了一些弹性条款,允许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对法律适用进行选择和调整,以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这种灵活机动的安排,有助于提高法律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为各界提供了更大的可选择空间。

综上所述,中国民法典的创新与特点体现了我国法律制度建设的重要进展。

它在思想、体制、内容和灵活机动性等方面都表现出独特的特点,有助于构建公平正义、健康有序的社会环境,保障人民权益,促进国家长治久安。

相信随着民法典的逐步落地和完善,我国的法治建设将能够走向更加成熟和完善。

民法典的民事权利的特别保护有哪些

民法典的民事权利的特别保护有哪些

民法典的民事权利的特别保护有哪些作为公民是可以依法享受相关的权益的,如果说个⼈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话是可以通过法律的⼿段进⾏维护,现实社会中这样的情况是有很多的,那么关于民法典的民事权利的特别保护有什么规定呢?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的解答。

⼀、民法典的民事权利的特别保护有哪些《民法典》第⼀百零九条⾃然⼈的⼈⾝⾃由、⼈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百⼀⼗条⾃然⼈享有⽣命权、⾝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主权等权利。

法⼈、⾮法⼈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百⼀⼗⼀条⾃然⼈的个⼈信息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需要获取他⼈个⼈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法收集、使⽤、加⼯、传输他⼈个⼈信息,不得⾮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个⼈信息。

第⼀百⼀⼗⼆条⾃然⼈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百⼀⼗三条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然⼈民事权利能⼒的终⽌是怎样的⾃然⼈的民事权利能⼒于⽣理死亡或者宣告死亡时终⽌。

1、⽣理死亡:学理上判断⽣理死亡的标准是⼼脏停⽌跳动,⾃主呼吸消失,⾎压为零。

2、⽣理死亡的推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个⼈在同⼀事件中死亡,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的⼈先死亡。

死亡⼈各⾃都有继承⼈的,如⼏个死亡⼈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个死亡⼈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继承,由他们各⾃的继承⼈分别继承。

3、⽣理死亡的推定:被保险⼈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的,保险⾦作为被保险⼈的遗产,由保险⼈履⾏给付保险⾦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或者受益⼈指定不明⽆法确定的;(2)受益⼈先于被保险⼈死亡,没有其他受益⼈的;(3)受益⼈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受益⼈的。

(4)受益⼈与被保险⼈在同⼀事件中死亡的,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死亡在先。

4、宣告死亡:(1)被宣告死亡的⼈,判决宣告之⽇为其死亡的⽇期。

民法典全面解读

民法典全面解读

《民法典》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全面地规定了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等。

以下是《民法典》的一些重要解读:
民事权利能力平等:《民法典》以“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的方式赋予人们平等的法律主体地位。

这意味着每个人都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无论性别、年龄、种族、宗教信仰等。

保护个人隐私和人格尊严:《民法典》强调保护个人隐私和人格尊严,明确规定个人信息的保护、禁止侵犯个人隐私等。

同时,人格尊严也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他人的尊严。

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民法典》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属于私法范畴。

这意味着在民事活动中,各主体之间是平等的,相互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受到法律的约束。

鼓励维护民事权益:《民法典》明确规定了民事权利的界定、行使规范和保障方案,鼓励民事主体“勇于维权”。

如果个人的权益受到侵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尊重意思自治:《民法典》贯彻意思自治理念,主体相互间从事的法律行为应遵循自愿原则,契约自由,不得“强买强卖”。

维护公平和诚信:《民法典》强调在市场经济交往中应恪守公平、诚信理念,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应当“重合同、守义务”。

以上是对《民法典》的全面解读,它涉及到我们日常生活中的方方面面,是我们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

民法典亮点解读

民法典亮点解读

民法典亮点解读民法典亮点解读《民法典》已于5月28日由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在我国法治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1、见义勇为免责规定:因爱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当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当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当民事责任。

解读:现实中因救人反被告的事件多次发生,"扶不扶'"救不救'一度困扰公众。

民法典草案明确了侵权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责任,同时也明确了见义勇为者依法不承当民事责任,有助于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

2、小区共有场所收入归业主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本钱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解读:小区电梯广告、外墙广告收入归谁?物权法的规定并不明确,引发了一些矛盾纠纷。

民法典草案明确,利用小区业主共有场所产生的收入属于业主共有。

这将发挥定分止争的作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3、禁止高利放贷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背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商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商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解读:近年来,"校内贷'"套路贷'等频发,高利贷问题引起广泛关注。

民法典草案禁止高利放贷,说明了国家鼓舞人们投资实体经济,助推经济高质量进展,解决因高利放贷导致的一系列社会问题。

4、爱护个人信息规定: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以下条件:(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四)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商定。

民法典10个亮点解读

民法典10个亮点解读亮点一:家庭财产的管理制度创新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实施,中国家庭的财产管理制度发生了重大改革。

新的法典明确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产生和归属原则,不仅保护了妇女和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还为夫妻之间财产管理提供了更加清晰的框架。

亮点二:遗产继承制度的完善《民法典》对遗产继承制度进行了全面的规范。

不仅明确了继承人的权利和义务,还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继承权的保护。

此外,新法典还引入了无子女的父母继承问题,为此类家庭提供了更加公平公正的解决方案。

亮点三:个人信息保护得到强化新的民法典明确规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地位,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保护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这是对现代信息时代个人隐私权的重要保障,将有效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亮点四: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加强《民法典》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将知识产权纳入了法典的保护范围。

这为知识创造者提供了更好的法律保障,推动了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亮点五:破产债务人的善意行为保护新的法典明确规定了破产债务人的善意行为受到法律保护,债务人的善意举措将在破产程序中得到尊重和保护。

这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了更多的翻身机会,促进了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

亮点六: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新的民法典对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强调了供应商的责任和消费者的权益。

这将有效降低网络购物中的消费风险,增强了消费者的信心。

亮点七:监护权制度的改革《民法典》对监护权制度进行了改革,明确规定了监护权的行使原则和程序。

新的法典强调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加强了对监护人权益的保护和监管。

亮点八:合同法制度的完善新的法典对合同法制度进行了完善和改革,明确了合同的基本原则和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这将提升合同法的执行效力,促进经济合同的有序进行。

亮点九:侵权责任的界定和赔偿制度改革《民法典》对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明确了侵权责任的种类和标准,并加强了侵权赔偿的救济措施。

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的亮点及完善

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的亮点及完善一、本文概述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们对于自身权利的保护意识逐渐增强,人格权作为民事主体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其保护和完善愈发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在此背景下,《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的出台,无疑为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本文旨在探讨《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的亮点及其完善之处,以期为我国人格权保护的法律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

本文将简要介绍《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以便读者对其有一个整体的认识。

本文将重点分析草案中的亮点部分,包括对于人格权类型的丰富、对于人格权保护措施的强化以及对于人格权侵权行为的制裁等方面的规定。

这些亮点体现了我国法律对于人格权保护的重视和进步,也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更加明确和有力的法律依据。

本文还将就草案中可能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这些建议旨在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人格权保护制度,更好地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二、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的亮点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的亮点体现在多个方面,充分展示了我国对于人格权保护的重视和进步。

亮点一:人格权独立成编。

草案将人格权独立成编,这是民法典编纂的一大创新。

这体现了国家对个人权利的尊重和保护,也符合现代社会对人格尊严的普遍关注。

通过独立成编,人格权得到了更为全面、系统的保护,有助于防止和制裁侵害人格权的行为。

亮点二:细化人格权类型。

草案对人格权类型进行了细化,明确了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具体的人格权类型。

这种细化有助于更准确地理解和保护各种人格权,使得人格权保护更加具体、可操作。

亮点三:强化人格权保护力度。

草案在人格权保护方面强化了力度,规定了更为严格的侵权责任和救济措施。

例如,对于侵害人格权的行为,草案规定了严格的责任认定标准和赔偿制度,旨在加大对侵害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亮点四:引入人格权许可使用制度。

民法典亮点解读

民法典亮点解读2020年5月28日,我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通过。

这是中国立法史上的一大事件,也是我们国家法律制度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重大里程碑。

民法典汇集了我国民法领域的全部规范,内容包含了人身权、财产权、婚姻家庭、侵权责任、继承等多个领域,对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该法律的亮点进行解读。

一、保障个人权益《民法典》明确规定,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等人身权是不可侵犯的基本权利。

这充分保障了个人的基本权益,防止了侵害等问题的发生。

同时,在对儿童、老年人等弱势群体进行保护方面,《民法典》也规定了相应的措施。

例如对于儿童,规定父母应当尽力维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等,而未成年人也有权利和义务独立承担自己的民事责任。

二、明确财产权利义务《民法典》首次将民法领域的“物权”单独立法。

在财产权利义务方面,《民法典》规定了保有、占有、使用、管理、收益、处分等多个权利。

同时也强调了财产权的义务方面,例如规定“任何人不得侵占他人财产”,并对合同、物权等方面的责任、能力、代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此外,《民法典》还增加了个人独立产权制度,规定公民的知识产权属于自然人独立产权,权利得到了进一步保障。

三、婚姻家庭领域权利保障《民法典》对婚姻家庭领域的权利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例如规定离婚抚养子女方面的问题,确保抚养权、监护权等合理的分配。

同时,对于配偶在家庭投入的实际贡献的认可,规定财产分割应当合理反映夫妻共同财产的真实情况。

《民法典》中还包括了家庭关系、家庭暴力的规定,保护加害方制止暴力和改正行为,同时也为受害者提供了保护机制。

四、侵权责任方面的规定《民法典》规定了侵权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以及各种赔偿方式,并提出了“惩罚性赔偿”制度。

此外,还增加了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规定,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等方面的权利。

五、继承权益《民法典》规定了继承人的权益,落实了“继承有序,合法稳定”的法律原则。

新民法典亮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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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民法典亮点解读
目 录 CONTENTS
01
民法典简介
民法典作用 02 03 新版亮点解读
民法典的意义 04
01 民法典简介
年度工作概述
Annual work summary
民法典介绍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
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
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 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
5
公开他人个人信息。(第一百一十一条)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第一百二十七条)
诉讼时效延长至三年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
3
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
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二条)
八周岁孩子可以“打酱油”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
2
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 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十九
人民美好生活的法制保障 容到此。请替换文字内容,点击添加相关标题文字,修改文字内容,也可以直接复制你 的内容到此。
民法典对于人民需求保持了高度的敏感 性,新增内容中不少是针对舆论热议的 立法回答,中国社会治理的法治效能得 到有效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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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有利于民事权利保护的四大亮点一、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权民法典规定了民事主体对下列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权:1.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此处行为人,当指受误解的民事主体,而不包括其相对人。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这一规定表明:实施欺诈行为的民事主体不再仅限于合同当事人,而可以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享有撤销权的民事主体,仅限于违背真实意思的受欺诈损害方,即该民事主体如果知道真实情况不会实施该民事法律行为;合同相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实施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这是构成对此类民事法律行为撤销权的核心要件。

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这一规定的要义在于:实施胁迫行为的民事主体不再是以往法律规定的仅限于合同当事人,还而可以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

5.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此种撤销权的要义在于:认定是否构成“显失公平”的时间点,在该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时间点,反之,不能以该民事法律行为成立以后的时间点,或者成立之前的时间点作为认定的时间点。

对民事法律行为撤销的法律后果,民法典明确规定: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在实践中还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民法典作了一个重大修改:其一,对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不再以“损害国家利益”认定为无效合同,而“损害其他民事主体利益”认定为可撤销合同。

其二,而且,民法典总则编未规定可变更民事行为,而仅规定了可撤销民事行为。

民法典分则合同编第六章规定的“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其中“合同的变更”均指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合同,而不是以往法律规定的单方请求可变更民事行为。

民法典的这些一修改,更好地体现了各类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更好地诠释了平等保护原则,体现了我国立法的明显进步,是民法典的“一大亮点”。

唯一例外,是在民法典分则制定过程中,分则合同编增加了“情势变更”制度,规定了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变更合同。

这应当视为分则的特别规定。

二、增加了撤销权消灭制度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民法典除以三种撤销权消灭的情形补充、完善了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权制度外,其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关于“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的规定,意义更为重大,更有利于稳定民事法律关系,更有利于司法和仲裁。

撤销权,犹如时刻悬在对方当事人头上的、随时可能落下的利剑,对对方当事人形成巨大“威胁”,而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和“行为终止之日”的事实认定往往争议剧烈、难以确定,如果不规定撤销权的消灭期限,对对方当事人是不公平的。

因此,规定一个客观的撤销权消灭期限,就显得十分科学和必要。

撤销权消灭制度,极大地补充、完善了我国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由于民法典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通常是明确的、争议不大的,因此一般也是不难认定的,且由于“五年”是客观、不变、明确的期间,对其认定更为容易;又由于明确撤销权人撤销权消灭的同时,对方当事人即享有对该民事法律行为即享有否定撤销请求权的权利,从而既稳定了民事法律关系,保护了对方当事人的权利,又有利于及时了断纠纷。

三、增加了违约、侵权选择权制度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本条规定明确,在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既构成违约又构成侵权的两种行为“竞合”情形下,另一方当事人享有选择权: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请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

例如,某自然人乘坐公交车,该公交车驾驶员在车门尚未关好时即启动车辆并转弯,致该自然人被摔出车外受伤、致残,该自然人有权就旅客运输合同关系请求承担违约责任,也有权就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请求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的侵权责任。

赋予当事人享有选择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的权利,有利于更充分地保护守约方、受损害方的民事权益。

本条制度原来规定在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中,现在“上升”至民法典总则编,不仅安排更为科学合理,有理由相信这一“选择权”制度将更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其效用,并将极大地扩大其适用范围。

从立法技术看,由于违约、侵权竞合的选择权制度,涉及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类不同的法律责任,因此将其规定在民法典分则的任何一编中都是不科学的。

民法典将这一制度规定在总则编“民事责任”一章,正确处理了两种法律责任的关系,不仅是科学的、必要的,也明显提高了立法质量。

实践中还应当注意全面、准确理解民法典关于“选择权”制度的规定。

民法典不仅总则编对竞合行为规定了选择权制度,而且根据民法典分则规定,在某些情形下权利人对竞合行为不仅享有选择权,而且还可以享有既追究违约责任又追究侵权责任“双管齐下”的权利,即同时对违约、侵权二者行使请求权。

例如在“第四编人格权”中,第九百九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本条规定,受损害方享有的就不仅仅是“选择权”,而是“双管齐下”的权利,既有权选择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又有权请求对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的侵权责任。

这一规定,是对我国以往法律的突破,体现了对民事主体权利的更充分、更全面、更完善的保护。

四、增加了诉讼时效起算点后延制度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增加规定了三种情形诉讼时效起算点后延制度,有利于更充分保护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有利于促进社会诚信,并有利于追究违法行为人的非法行为。

1.分期履行债务诉讼时效起算点后延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数十年来我国民事审判和仲裁实践对分期履行的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均分别从各期的履行期限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例如,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合同有效期五年、每月租金3000元、按月支付租金,出租人交付房屋后,承租人五年未付租金,出租人在租期最后一个月请求支付租金时,人民法院只保护出租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的最后一年的租金(民法通则规定租金“特殊诉讼时效”为一年),对前四年的租金则以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不予保护;出租人在租期期满六个月请求支付租金时,人民法院则只保护出租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最后六个月的租金,对前四年六个月的租金不予保护。

而在民法典施行后,诉讼时效期间则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即只要出租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后的三年内提起诉讼的,将对出租人五年的租金全部予以保护。

民法典本条规定,有利于维护社会诚信,有利于充分保护民事主体的权利。

2.被代理人对其法定代理人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起算点后延民法典第一百九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本条规定,有利于充分保护被监护人,尤其是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由于民法典第二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因此直接关系是否能有效“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立法目的实现。

例如,某未成年人的财产被其法定代理人侵吞,在该未成年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次日方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在其年满二十一周岁前均有权向其法定代理人请求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又如某成年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法律行为,该法定代理人却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故意损害该成年人利益,该成年人在恢复民事行为能力后三年内有权对其法定代理人提起诉讼,主张赔偿损失等责任。

3.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起算点后延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本条规定有利于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性尊严,充分保护未成年人不遭受性侵害的权利,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损害赔偿自主决定权。

根据本条规定,自然人在未满十八周岁前遭受性侵害的,无论男女,无论未成年人当时由于何种原因而未主张权利,法律均赋予其在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三年内(二十一周岁内)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请求损害赔偿,侵害人不仅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还可能因此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立法发展研究所所长刘克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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