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权利及权利保护
民法典重点条文

民法典重点条文
民法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典之一,共收录了七个部分,包括总则、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和侵权责任编,共计1028条。
以下是民法典
中一些重要的条文:
1.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本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民法典,以立法确定的方式规范和保护人的民事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 第二条:本法所称民事权益,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民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利益。
3. 第二百条: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受法律保护。
4. 第一百三十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时的一瞬间,终止于死亡时的一瞬间。
5. 第一百四十七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法人设立时的一瞬间,终止于法人被撤销时的一瞬间。
6. 第一百四十八条:其他组织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组织成立时的一瞬间,终止于组织被撤销时的一瞬间。
7. 第一百六十一条:当事人在平等协商、自愿意思表示的基础
上订立的合同,当事人要求履行合同或者支付违约金等除外的权利,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8. 第一百八十六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确定其责任。
9. 第二百五十四条:债务人不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10. 第一百六十九条:婚姻的自由和平等受法律保护。
以上只是民法典中的一部分重要条文,全书共有1028条,涉
及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财产权益的保护、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家庭和婚姻的法律规定等。
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权利保护与救济方式

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权利保护与救济方式在现代社会中,民事纠纷时有发生,而诉讼作为一种常见的解决方式,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法律保护和救济的途径。
然而,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诉讼权利的保护和救济方式受到了广泛关注。
本文将探讨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权利保护与救济方式,以期为当事人提供一定的指导和启示。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诉讼权利的保护。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享有多项诉讼权利,如起诉权、辩护权、申请证据保全权等。
这些权利的保护对于确保公正和公平的诉讼过程至关重要。
为了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我国法律设立了多项制度和规定。
首先,诉讼权利保护的基础是法律的平等适用。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起诉方还是被诉方,都应当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法院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在诉讼中的平等地位。
其次,法律规定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并明确了其行使的方式和条件。
例如,当事人在起诉时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当听取双方的意见,并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此外,当事人还享有申请证据保全、申请撤诉、申请复议等权利,这些权利的保护确保了当事人在诉讼中的主动权和公正性。
此外,诉讼权利的保护还体现在法院的审判程序中。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他们能够充分陈述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的辩护意见,充分发挥辩护的作用,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合法。
除了诉讼权利的保护外,救济方式也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环节。
救济方式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获得的法律救济措施。
在民事诉讼中,救济方式多种多样,包括经济赔偿、停止侵权行为、恢复名誉等。
首先,经济赔偿是最常见的救济方式之一。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法院提出经济赔偿的请求。
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判决被告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以补偿原告的损失。
其次,停止侵权行为也是一种重要的救济方式。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发现对方正在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法院申请停止侵权行为。
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

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保护民事权利的措施,按照性质能够分为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
1.公力救济。
公力救济,又称国家保护,指权利人通过法定程序请求国家对其权利实行保护。
2.私力救济。
所谓私力救济,又称自我保护,指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得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采取自我保护措施,自行救济受侵害的权利。
现代社会,权利侵害以公力救济为原则,各国民法均规定,民事主体可在一定限度内实行私力救济,包括自卫行为和自助行为。
(1)自卫行为。
自卫行为,指民事主体为使自己或他人的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采取的自卫或躲避措施,包括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正当防卫,指为了使本人或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权利免受正在实行的不法侵害,对侵权行为人采取的必要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有:①必须是针对不法的侵害行为而实施,对合法行为,不能防卫。
②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在实行中的。
正在实行中的不法侵害,是指已经开始的,或者正在实施而尚未结束的不法侵害行为。
如果这种行为纯属想像或推测,或者是已经终止的,则当事人不存有防卫问题。
③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人实行防卫。
④不得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防卫过当要承担相对应的责任。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本人或他人的财产和人身免受正在发生的侵害,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
紧急避险是以损害较小的利益来保全较大的利益,因而是有利于社会的行为。
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是:①必须有危及本人或他人的财产和人身的危险存有。
②危险必须是紧迫的,现实的。
③避险行为是不得已的,是惟一可能采取的方法。
④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也即避险造成的损失理应小于所避免的损失。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2)自助行为。
自助行为,指民事主体为保护自己的权利而自行采取的保全措施。
自助行为主要在于保护债权,如留置权。
民事权利分类五大类

民事权利分类五大类民事权利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关系中享有的法律权利,是保障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民事关系中合法权益的基础。
在我国,民事权利可以分为五大类,分别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知识产权、合同权利和其他权利。
一、人身权利人身权利是指个人在身体、生命、健康、名誉、荣誉、自由等方面所享有的权利。
这些权利是每个人天生具有的,是最基本的权利。
人身权利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名誉权、荣誉权、自由权等。
生命权是指个人享有的保护生命的权利。
在我国,生命权是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权利,任何个人、组织和机构都不能侵犯他人的生命权。
身体权是指个人享有的保护身体完整和自由的权利。
健康权是指个人享有的保护健康的权利。
名誉权是指个人享有的保护名誉的权利,包括个人名誉和企业名誉。
荣誉权是指个人享有的保护荣誉的权利,包括个人荣誉和企业荣誉。
自由权是指个人享有的保护人身自由的权利,包括言论自由、出行自由、信仰自由等。
二、财产权利财产权利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财产方面所享有的权利。
财产权利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
所有权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某种财产享有的最高权利。
使用权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某种财产使用和支配的权利。
收益权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某种财产所产生的收益享有的权利。
处分权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某种财产进行处分的权利,包括出售、转让、抵押等。
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指知识产出者在知识产出中所享有的权利。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专利权是指对于某一种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专有权利。
商标权是指对于某一种商标的专有权利。
著作权是指对于某一种著作的专有权利。
商业秘密是指商业上的秘密信息,包括技术秘密、商务秘密等。
知识产权对于创新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是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合同权利合同权利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
合同权利包括:合同自由、合同平等、合同诚信等。
民法典中有利于民事权利保护的四大亮点

民法典中有利于民事权利保护的四大亮点我是AI语言模型,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民法典中有利于民事权利保护的四大亮点。
第一亮点:赔偿制度更完善民法典中,赔偿制度更完善,更加有利于维护民事权利。
民法典规定了民事赔偿的种类、范围和标准,明确了赔偿与消除危害的关系,从而建立了一套更加完善的民事赔偿制度。
同时,民法典中更加重视对于侵权行为的防范和制裁。
在赔偿制度之外,还规定了严格的违法责任和追究制度,为侵权者的行为设置了更高的成本。
这一亮点在保护民事权利和维护社会公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二亮点:加强了个人信息保护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普及,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日益引人关注。
为了更好地保障公民的个人信息,民法典加强了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从多个方面防范和制止滥用和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
在民法典中,规定了对于个人信息收集、处理和使用的规范,同时完善了个人信息保护的赔偿机制,增加了对于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这一亮点为公民在互联网和电子商务领域中的权益提供了更强的法律支持,更好地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三亮点:建立了便民服务制度便民服务制度是民法典中的又一亮点。
通过建立便民服务制度,民法典可以更好地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正和稳定。
在便民服务制度方面,民法典中规定的内容包括:公共设施、公共服务、公共文化等。
这些内容覆盖了公民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为公民提供了更加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同时,便民服务制度也有助于强化政府职责,建立更加完善的公共服务机制。
第四亮点:规范了继承制度继承制度是民法典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通过规范继承制度,民法典有助于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及相关利益。
民法典中,对继承的方式、继承人的范围、继承财产的分配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这不仅有助于避免继承纠纷的发生,同时也保障了继承人的权益。
此外,在民法典中还规定了对不履行继承义务的处罚,从而强化了继承的法律效力。
以上即为民法典中有利于民事权利保护的四大亮点。
民法典的出现,标志着我国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进步,同时也为保护公民的权益和促进社会公正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如何保护民事权利

民法典如何保护民事权利每个公民都拥有属于⾃⼰的民事权利,且任何⼈和组织不得随意侵犯个⼈的民事权利,否则当事⼈是可以需求民事权利保护的帮助,民法典对此做出相应的规定,那么民法典如何保护民事权利?店铺⼩编将为⼤家解读有关规定。
⼀、民法典如何保护民事权利民法典规定,⾝⾃由、⼈格尊严、⼈格权、个⼈信息、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的⼈⾝权利、财产权利都受到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百零九条【⼈⾝⾃由、⼈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然⼈的⼈⾝⾃由、⼈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百⼀⼗条【民事主体的⼈格权】⾃然⼈享有⽣命权、⾝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主权等权利。
法⼈、⾮法⼈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百⼀⼗⼀条【个⼈信息受法律保护】⾃然⼈的个⼈信息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需要获取他⼈个⼈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法收集、使⽤、加⼯、传输他⼈个⼈信息,不得⾮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个⼈信息。
第⼀百⼀⼗⼆条【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的⼈⾝权利受保护】⾃然⼈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百⼀⼗三条【财产权利平等保护】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民事权利能⼒与民事权利有什么不同民事权利能⼒与民事权利是既有联系⼜有区别的两个不同概念。
1、民事权利能⼒是⼀种法律资格,是⾃然⼈取得民事权利的前提。
⾃然⼈享有民事权利能⼒,并不等同于取得实际的民事权利。
2、民事权利能⼒是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是⾃然⼈依据民事法律⾏为、事实⾏为、法律规定的事件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式所取得的。
3、民事权利能⼒与⾃然⼈不可分离。
⾃然⼈⼀旦出⽣,即具有民事权利能⼒,死亡是⾃然⼈丧失民事权利能⼒的唯⼀法定事由,并且民事权利能⼒不得以任何⽅式予以转让,也不能抛弃或者继承。
根据民事权利的类型不同,⾃然⼈与民事权利之间的关系存在⼀定差别。
对于财产⽅⾯的具体民事权利,⾃然⼈可以选择享有、转让或者放弃。
民法典总则篇专题4: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的取得方式 民事权利可以依据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法律 规定的事件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
李瑞元观点:民事 权利的取得方式 实为民事权利是 法律事实所产生 的法律后果,法律 后果包括权利、义 务和责任。
自主行使原则
权利义务一致原 则 不得滥用民事权 利原则
民事权利的行使 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 干涉。 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和当事 人约定的义务。 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 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北辰光法务
法条解构
中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民法典解构理论
1-4 民事权利
自然人的人身权
法人、非法人组织 的人身权 物权
债权
知识产权
人身权利
1、人格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任 何 组 织 或 者 个
人身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人 需 要 获 取 他 人
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个人信息的,应当
2、身份权: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 权利受法律保护。 3、个人信息: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依法取得并确保 信息安全,不得非 法收集、使用、加 工、传输他人个人
信息,不得非法买
卖、提供或者公开
他人个人信息。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财产权利
1、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2、物权定义: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 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 保物权。 3、物权客体: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 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4、物权法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5、物权保护: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 护。 6、物权限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 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 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民事权利名词解释

民事权利名词解释
民事权利是公民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
它作为市民社会的基础,应得到彻底的
重视和充分的保障。
民事权利包含安全权、财产权、名誉权、身份权、社会保障权等。
安全权涵盖
生命权、身体权、自由权、个人声誉权等;财产权则是指公民有权经营自己的财产,从获取财产到享受财产收益;名誉权是指个人在社会上有权维持良好的形象;身份权是指公民有权保护自己的个人权利,有权发现和正确理解自己的身份;社会保障权是指公民有权享受国家的社会保障政策,比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
民事权利的具体表现是:一是不得受到侵犯,不得受到损害。
其中,安全权和
财产权等基本人权不能被任何人随意侵犯,比如安全权不能因任何原因被剥夺,财产权不能被侵占等。
二是可以行使它们。
比如,公民有权利自由财产,他们有权享受到国家社会保障,有权受到合法的社会尊重等。
综上所述,民事权利是构成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有其重要意义。
任何一
个公民的权利应该受到尊重和保护,应当认真遵守法律条文,坚持“以法律为准则”的原则,维护民事权利,建立法治社会,把权利转化成政治实践,弘扬正能量,营造社会良好氛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条规定, 《物权法》第24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 物权法》 条规定 船舶、 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188条 条 规定,以交通运输工具抵押的, 规定,以交通运输工具抵押的,抵押权自 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 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 抗善意第三人。 抗善意第三人。 登记对抗主义。 登记对抗主义。即使交通工具抵押的时候 不进行登记,、抵押合同有效, ,、抵押合同有效 不进行登记,、抵押合同有效,那么抵押 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就是有约束力的。 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就是有约束力的。
一、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直接支配特定 物权, 的物、 的物、享受其权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民事 权利。 权利。物权是是以物为权利客体的民事权 利。作为物权客体的“物”,是指有体物, 作为物权客体的“ 是指有体物, 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物权公示、 二、物权公示、公信原则 公示原则要求物权的产生、变更、 (一)公示原则要求物权的产生、变更、 消灭, 消灭,必须依一定的可以从外部感知的方 式表现出来。 式表现出来。 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是登记。 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是登记。 占有与交付是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 占有与交付是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
案例三: 案例三:老张和其儿子小张在老王的家庭作坊 里从事废旧塑料回收后拉丝造粒工作, 里从事废旧塑料回收后拉丝造粒工作,该机器 要求一个人作业,另一个人在旁边协助。 要求一个人作业,另一个人在旁边协助。小张 嫌机器太热,跑出去乘凉, 嫌机器太热,跑出去乘凉,老张一不小心手和 原料都被绞进了机器, 原料都被绞进了机器,听到喊声小张跑进来断 开了电源,但老张的右手已经被绞掉了。 开了电源,但老张的右手已经被绞掉了。经过 治疗现右手五个手指头都没了,老张要求赔偿。 治疗现右手五个手指头都没了,老张要求赔偿。 经查, 经查,老王和郑州市兴旺塑编有限公司签订了 代加工协议。 代加工协议。 问题:老张的伤残应该由谁负责? 问题:老张的伤残应该由谁负责?老张如何维 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公信原则。物权的变动以登记和交 公信原则。 付为公示方法, 付为公示方法,当事人如果信赖这种公示 而为一定的行为(如买卖、赠与), ),既使 而为一定的行为(如买卖、赠与),既使 登记与交付所表现的物权状态与真实的物 权状态不相符合, 权状态不相符合,也不能影响物权变动的 效力。这就是公信原则的基本要求。 效力。这就是公信原则的基本要求。 三、具体的物权 财产所有权, (一)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 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 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 权利。 权利。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六、债权 债是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在特定当 事人之间产生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事人之间产生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 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 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 务人。 务人。 债的发生原因:合同、侵权行为、 债的发生原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 不当得利、缔约过失等。 理、不当得利、缔约过失等。 债的消灭原因:抵销、清偿、提存、混同、 债的消灭原因:抵销、清偿、提存、混同、 免除债务、解除合同、 免除债务、解除合同、
1、身体权。 、身体权。 2、生命权 。 、 3、健康权 。 、 4、自由权 。 、 5、隐私权 。 、 6、姓名权 。 、 7、名称权 。 、 8、肖像权 。 、 9、名誉权。 、名誉权。 10、荣誉权。 、荣誉权。
(二)具体身份权 1、配偶权。 、配偶权。 2、亲权。 、亲权。 3、亲属权。 、亲属权。 五、知识产权 著作权、商标权及专利权等。 著作权、商标权及专利权等。
《物权法》规定了三种担保物权:抵押 物权法》规定了三种担保物权: 质权、留置权。抵押权和质权--约 权、质权、留置权。抵押权和质权 约 定担保物权;留置权--法定担保物权 法定担保物权。 定担保物权;留置权 法定担保物权。 四、人身权 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 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 人身有着密切联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 的法定民事权利。 的法定民事权利。 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 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 五、具体的人身权 (一) 和国家保护 (一)自我保护 遇紧急情形而不及请求国家保护时, 遇紧急情形而不及请求国家保护时,作为 例外容许采取自我保护措施。 例外容许采取自我保护措施。法律许可的 自我保护方式主要有: 自我保护方式主要有: (1)自卫行为:指民事主体为使自己或他 )自卫行为: 人的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和紧急危险而采取 的自卫或躲避措施,包括正当防卫和紧急 的自卫或躲避措施, 避险
1、原始取得的方式主要有: 、原始取得的方式主要有: 第一、生产。 第一、生产。 第二、收益。 第二、收益。 第三、先占。 第三、先占。 第四、添附。 第四、添附。 第五、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 第五、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不 法占有他人动产的人将其无权处分的动产 转让给第三人时, 转让给第三人时,如果该受让人取得财产 是出于善意,则可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是出于善意,则可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民事权利及权利保护
案例一:甲将自己的二手汽车卖给了乙, 案例一:甲将自己的二手汽车卖给了乙,双 方于2010年5月1日签订了汽车买卖合同,当 日签订了汽车买卖合同, 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汽车买卖合同 日甲将汽车钥匙给了乙, 日甲将汽车钥匙给了乙,乙将汽车开到自己 的车库停放, 的车库停放,但双方一直未办理汽车过户手 续。在此之前甲因缺钱向某商业银行丰产路 支行借款10万元 并于5月 日用自己名下的 万元, 支行借款 万元,并于 月10日用自己名下的 这辆汽车做了抵押登记。 这辆汽车做了抵押登记。乙的小舅子丙想借 该车和女朋友出去兜风, 该车和女朋友出去兜风,尽管丙没有驾驶执 但碍于情面,乙还是将该车借给了丙。 照,但碍于情面,乙还是将该车借给了丙。 丙飚车将丁撞成了植物人, 丙飚车将丁撞成了植物人,交警的事故责任 认定书上认定丙负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认定书上认定丙负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二:甲与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案例二:甲与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甲的 一套房屋以1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 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 一套房屋以 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后房价飞 涨,甲又将该房出售给丙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 价格30万元 并与丙办理了过户手续。 万元, 同,价格 万元,并与丙办理了过户手续。 问题: 问题: 1、现房屋所有权人是谁? 、现房屋所有权人是谁? 2、分析甲和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以及甲和 、 丙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丙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3、乙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乙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题: 问题: 1、谁是车的所有权人?为什么? 、谁是车的所有权人?为什么? 2、丁的什么权利受到了伤害?谁应该对丁 、丁的什么权利受到了伤害? 承担责任?丁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承担责任?丁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银行如果收不回借款,如何维护自己的 、银行如果收不回借款, 合法权益? 合法权益?
用益物权的种类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 用益物权的种类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地役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地役权。 (四)担保物权 指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 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 时,依法享有的就担保财产的变价款优先 受偿的权利。 受偿的权利。 用益物权所要解决的是所有权与使用权相 分离的问题, 分离的问题,担保物权所要解决的是所有 权和处分权相分离的问题。 权和处分权相分离的问题。
(2)自助行为 ) 是指权利人为了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而对他人的 人身或财产施以拘束、扣押或毁损的行为。 人身或财产施以拘束、扣押或毁损的行为。 二、国家保护 公力救济,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 公力救济,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由专门的国 家机关通过法定的程序加以保护, 家机关通过法定的程序加以保护,主要有行政保 护和司法保护两种。 护和司法保护两种。 行政保护如专利局对专利争议的复审, 行政保护如专利局对专利争议的复审,劳动局对 劳动争议的仲裁, 劳动争议的仲裁,房地产部门对房地产争议的裁 决等。 决等。 司法保护分为刑事、行政、民事诉讼。 司法保护分为刑事、行政、民事诉讼。我国审级 制度一般都规定了两审终审制, 制度一般都规定了两审终审制,即对第一审法院 的裁判不服的, 的裁判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该法院的上一级法 院上诉。 院上诉。
交付的主要方法有: 交付的主要方法有: (1)现实交付。包括直接当面交接物品和按约 )现实交付。 定办完托运或邮寄手续。 定办完托运或邮寄手续。 (2)简易交付。即根据当事人的协议,将受让 )简易交付。即根据当事人的协议, 人原先的他主占有变为自主占有。 人原先的他主占有变为自主占有。 (3)占有改定。即以双方的协议将转让人的自 )占有改定。 主占有改为他主占有。 主占有改为他主占有。 (4)指示交付。也称返还财产请求权的让与, )指示交付。也称返还财产请求权的让与, 即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 即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 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 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 (5)拟制交付。即出让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 )拟制交付。 交给受让人,以代替物的现实交付。 交给受让人,以代替物的现实交付。
《担保法》、《物权法》、《道路交通安 担保法》 物权法》 全法》 机动车登记规定》 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都无一例外 的规定“机动车” 的规定“机动车”抵押登记的部门的交通 管理部门。 管理部门。 以企业的设备或其他动产抵押的, 以企业的设备或其他动产抵押的,为所在 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因此, 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因此,商品车抵 押应当在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抵押登记。 抵押登记。
第六、发现埋藏物和隐藏物。 第六、发现埋藏物和隐藏物。 第七、拾得遗失物。 第七、拾得遗失物。 第八、国有化和没收。 第八、国有化和没收。 第九,依照取得时效取得所有权。 第九,依照取得时效取得所有权。 2、继受取得的方式 、 包括买卖合同、赠与、互易、继承遗产、 包括买卖合同、赠与、互易、继承遗产、 接受他人遗赠、 接受他人遗赠、投资等 。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专有部分的专 有权与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的结合 。 用益物权: (三)用益物权:指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 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 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 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