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港台地区及国外土地管理制度简介
土地管理基础: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土地制度

1、美国 (1)现⾏⼟地所有制美国是现代资本主义的典型,但其⼟地并⾮全部私有。
美国全国的⼟地中,有59%为私⼈所有;39%为公有,其中联邦政府所有的为32%,州及地⽅政府所有的为7%;另有2%为印第安⼈保留地,即专门辟给原来美洲的⼟著居民的。
公有⼟地中主要是荒漠,另外是道路和保护地、军⽤⼟地以及政府⽤地等。
⼟地所有制状况在各州之间有所不同,如在阿拉斯加州,联邦政府拥有或控制着该州96%的⼟地。
美国关于⼟地所有权的规定不同于同为资本主义国家的欧洲国家。
在美国,⼟地所有者同时也拥有地下的⼀切财富,所以地主可以⾃由开采地下资源,或者将地下资源单独出售给别⼈*考试⼤*。
惟⼀的条件是他必须遵守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并照章纳税。
(2)现⾏⼟地使⽤制美国所有⼟地都实⾏有偿使⽤。
美国法律规定⼟地可以买卖和出租。
联邦政府为了国家和社会公益事业,兴建铁路、公路及其他设施,需要占⽤州属公有⼟地或私⼈⼟地,也要通过交换或购买的⽅式取得。
通讯、输电、输油等管线要通过公有⼟地的地上或地下,都必须向⼟地管理局通⾏权处申请批准,并⽀付租⾦。
(3)⼟地管理机构美国于内政部内设⼟地管理局,主要负责对联邦政府⼟地的管理,并对州和私⼈⼟地进⾏协调。
其主要职责是:地籍调查,⼟地利⽤规划,建⽴⼟地调查档案和⼟地管理信息系统,牧场管理,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有服务,制定国家矿产开发与利⽤计划等。
其他联邦政府机构也参与部分⼟地管理⼯作,如内政部印第安⼈事务管理局负责印第安⼈居留地的⼟地管理⼯作,城市规划委员会负责城市⽤地的管理⼯作,国防部负责军⽤⼟地的管理⼯作。
美国⼟地管理⼯作,实际上是⼀种分层次、按类别进⾏管理的类型。
1980年起,美国⼟地管理局采⽤先进技术建⽴了⼟地管理系统。
2、英国 (1)现⾏⼟地所有制从法律上看,英国的⼟地所有权观念是⾮常特别的。
⾃1066年以来,英国的全部⼟地在法律上都归英王或国家所有,也就是说,英王(国家)是惟⼀绝对的⼟地所有权⼈,个⼈、企业和各种机构团体仅以某种⽅式持有⼟地。
中外土地管理制度比较

中国政府通过土地供应计划、地价政策 等手段调控土地市场;而西方国家则更 多依靠市场机制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控。
土地利用规划体系不同
中国土地利用规划体系较为完善,包括国家 、省、市、县、乡五级规划;而西方国家土 地利用规划体系相对分散,缺乏统一规划。
土地保护政策侧重点不同
中国强调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实施严格 的耕地保护制度;而西方国家则更注重生 态环境保护和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解决提供了法律依据。
行政调解与裁决
在土地争议处理中,政府扮 演着重要角色,通过行政调 解和裁决等方式,协助当事
人解决纠纷。
诉讼途径
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 解决土地争议,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审理 和判决。
外国土地争议解决机制特点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外国普遍采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包括调解、仲裁、诉讼等多 种方式,以满足不同当事人的需求。
土地市场
外国土地市场较为成熟,市场化程度较高,政府 主要通过规划和税收政策进行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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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制
外国土地交易机制灵活多样,包括买卖、租赁、 抵押、信托等多种方式,且交易程序相对简便。
差异分析及优化建议
差异分析
中外土地市场与交易机制在土地所有制、市场化和交易方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 异。中国土地市场政府主导性较强,市场化程度有待提高;而外国土地市场则 更加注重市场机制和法律法规的作用。
在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背景下,各国将加强 土地管理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共同应对 土地资源利用和保护的全球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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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政策措施
通过土地出让金、土地租赁、土 地作价入股等方式,实现土地资 源与财政收入的有机结合,支持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农村发
国外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及其资金运作方式的总结与借鉴

国外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及其资金运作方式的总结与借鉴国外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及其资金运作方式的总结与借鉴编者按:2001年~2003年,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在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的指导下开展了《土地收购储备与建立土地基金研究》,在土地收购储备及土地基金领域形成了一批有价值的的成果,对土地储备机构联谊会的工作和各地土地储备机构的健康规范发展具有积极的借鉴作用。
本刊将陆续予以刊登,本篇即为课题成果之一。
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在西方出现得较早,一般都有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历史。
其主要内容是政府通过土地购买(或征购)活动,预先从私人或组织取得土地,以降低城市发展过程中的建设成本(政府负担部分),调控土地市场,实现城市周边土地的合理有序开发,有效地提供福利性住宅用地及交通、绿化等公共产品。
在西方国家,大多实行的是土地私有制度,在进入现代文明社会之前,土地大多已被各私人集团或组织控制。
而随着工业化革命,城市化进程大大加快,城市范围不断扩大,地价不断上涨,城市政府一方面需要不断从私人手中购得大量的土地进行公共设施的建设,另一方面所购土地的价格则在不断上涨,城市政府的财政负担不断加重。
有鉴于此,城市政府就开始有计划的将距离城市较近,土地相对较便宜的土地购为国有,加以储备,来达到节省开支同时又能满足公共设施用地的需要。
同时,城市规划的实施和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也要求政府对相关土地进行收购。
政府土地收购储备的过程伴随着巨额土地开发资金的流动过程,这里以荷兰、瑞典为例做简要介绍。
一、荷兰、瑞典的土地储备及其资金运作概况在20世纪初,瑞典有三分之一的人口移民美国,为了改变这种现状,抑制移民狂潮,瑞典政府决定合理调整房屋和土地价格,改善民众居住生活条件。
而荷兰建立土地基金的原因则是国土面积极其狭小,民众滥用土地的现象却很严重。
为充分高效的利用、开发土地,荷兰政府在很大程度上垄断土地的一级市场来实现对土地开发利用的直接控制。
荷兰超过80%的开发中土地都来自政府储备土地。
国外土地制度

国外土地制度国外土地制度是指不同国家对土地利用、权益保护、土地流转等方面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不同国家拥有不同的土地制度,这种差异主要来源于国家的法律、文化和经济背景。
以下是关于一些国外土地制度的简要介绍。
首先是美国的土地制度。
美国是一个以市场为导向的国家,土地制度体现了市场经济的原则。
土地所有权归个人或企业,可以自由买卖和流转。
土地租赁制度很发达,农民可以租赁土地来种植农作物。
此外,美国政府通过税收政策和土地用途规划来对土地进行管理和保护。
接下来是欧洲国家的土地制度。
欧洲大部分国家采用农地承包制度,农民租赁土地并支付租金。
在法国和德国等国家,政府对土地所有权进行严格控制,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农民可以通过合同与地主签署租赁协议,租赁农地来种植农作物。
澳大利亚是以土地拥有权益的资本主义国家,土地所有权归个人或企业,并可以进行自由买卖和流转。
澳大利亚政府通过土地拍卖和租赁来管理土地。
此外,澳大利亚通过土地规划和管理来保护资源,确保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亚洲国家的土地制度也有不同的特点。
中国的土地制度以集体所有制为主,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
农民可以根据合同自由流转土地使用权。
日本的土地制度以私有制为主,土地所有权可以自由流转和交易。
韩国的土地制度也以私有制为主,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租赁方式流转。
需要指出的是,这些国家的土地制度并非完全一致,也存在一些差异。
不同国家的土地制度是基于各自的国情和实际情况制定的,旨在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总之,国外的土地制度是根据不同国家的经济、法律和文化背景制定的,体现了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或混合经济的特点。
这些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土地所有权和利益,并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不同国家的土地制度各有特点,但都致力于平衡土地的利益与保护,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国外土地制度

国外土地制度国外的土地制度因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下面将对几个国家的土地制度进行介绍。
首先是英国的土地制度。
英国的土地制度可以追溯到中世纪的封建制度。
过去,英国的土地大部分由贵族和教会拥有,称为庄园地主。
他们租借土地给佃农种植农作物。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庄园地主逐渐流失土地,土地的拥有者变得更加多样化。
英国现在有很多的农民、私人地主和企业拥有土地。
然而,英国的土地制度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土地价格的上涨使得年轻人难以购买房屋。
其次是美国的土地制度。
美国的土地制度在殖民时期开始形成,最早是以个体农场为基础。
后来,随着西部拓荒运动的兴起,政府开始通过土地分配法将大量土地拨给拓荒者。
这一政策促进了西部的快速发展和农田的开垦。
现在,美国的土地所有权多样化,有私人土地拥有者、农场主、企业等。
此外,美国的公共土地也占有一定比例,用于公园、保护区等公共用途。
再次是日本的土地制度。
日本的土地制度在历史上受到了中国的影响。
过去,日本的封建制度下,土地所有权集中在贵族和寺庙等大地主手中。
但在明治维新以后,土地改革成为日本政府的重要政策之一。
政府通过实施土地法律,将大量土地分配给农民,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热情。
现在,日本的土地所有权更为多元化,除了农田和私人住宅,还有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等。
最后是中国的土地制度。
中国的土地制度经历了农村土地改革和城市土地制度改革两个重要阶段。
农村土地改革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开始实施,通过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获得了土地的经营权,并得到了相应的土地承包合同。
而城市土地制度改革则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通过引入市场机制,使得土地可以买卖和租赁,有利于促进城市的发展。
此外,中国的土地制度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农村集体土地的退出机制不够完善,导致农民对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受到限制。
综上所述,不同国家的土地制度各有特点。
英国的土地制度以私人土地拥有为主,美国的土地制度体现了一定的公共土地和私人土地的平衡,日本的土地制度在明治维新后经历了土地改革,中国的土地制度则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市场化改革的双重作用下逐步形成。
世界各国土地产权制度

世界各国土地产权制度2010-07-02 13:18:07| 分类:默认分类| 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世界各国土地产权制度及其借鉴(2010-2-3 14:20:02)英国古典经济学家威廉·配第曾有名言“土地是财富之母”,美国石油大王洛克菲勒也曾经发出“美国的主要财富都来源于土地”的感慨,土地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土地产权则是指以土地所有权为核心的土地财产权利的总和,由于国情及历史原因,世界各国的土地产权制度不尽相同。
例如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在中国购买房产普通住宅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商业用地年限为50年。
而海外地产的土地产权形式则90%以上为永久业权、世代相传。
国外的产权形式主要分为两种:一是永久业权,另一种为租借权。
永久业权是指当购买一套别墅时,在产权证上所登记内容为土地的边界、面积及土地范围内所有物业的产权拥有者,无使用及租用年限限定;如购买的是一套公寓,业主所购买的不仅仅是此项物业,还包括此房产所占这块土地上1/N的不可分割的永久产权和此套房产所在的空间永久使用权。
这两种产权证书均由专业的测量师出据报告,并由政府房产局颁发产权证。
土地租借权又分为两种:一种是有年限的租借权,土地契约中明确表明租借期限,每年租金多少,及是否有续约权。
另一种是无限的永久租借权,此形式多发生在土地位置相当罕有地块上,原有的大业主希望卖了土地后,以后每年仍有一定的固定收入。
租借人每年均须依租约付一定的土地租金,从而永远拥有此土地使用权。
所以实际上这类永久租借地与永久业权土地意义上区别不大。
一、英国的土地产权制度英国的土地制度历史悠久,体系完整。
在英国、英联邦国家和地区,全部的土地从法律上都归英王或国家所有。
也就是说英王是唯一的绝对的土地所有人,个人、企业和各种机构团体仅拥有土地的使用权。
国外土地制度

国外土地制度国外的土地制度是指不同国家对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方式的规定和实践。
各国的土地制度受到历史、文化、经济和政治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呈现出多样化的形态。
本文将从欧洲、美洲和亚洲三个主要地区的土地制度特点入手,探讨国外土地制度的发展状况。
一、欧洲的土地制度欧洲的土地制度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发展,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模式。
欧洲许多国家采用了封建土地制度,即国家或者贵族拥有绝对的土地所有权,普通人只能通过向贵族支付地租或农业劳动来获取土地使用权。
这种土地制度在欧洲持续存在了数百年,直到近代的资本主义改革才逐渐被取代。
现代的欧洲国家普遍采用了私有制度,即土地所有权归属于个人或组织。
在这种制度下,土地所有者享有充分的权利,包括土地的使用、租赁、转让和抵押等。
然而,欧洲国家对土地的管理也存在一定的干预,通过法律、规章和政策调控土地的使用和开发。
二、美洲的土地制度美洲的土地制度与欧洲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也存在着显著的差异。
美洲早期殖民地的土地制度主要是由殖民者掌控,他们通过与原住民部落签订条约或武力征服的方式获取土地所有权。
后来,美洲国家逐渐实行了土地私有制度,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土地权益。
与欧洲相比,美洲在土地管理上更加注重市场化和资本化。
美国的土地制度是最具代表性的,土地的买卖、租赁和转让非常自由,政府干预相对较少。
美洲还出现了一些特殊的土地制度,如巴西的土地改革和墨西哥的阿西安制度,旨在解决土地不平等和农业发展的问题。
三、亚洲的土地制度亚洲的土地制度在历史上也经历了多次转变和演进。
亚洲的土地多数依然具有农业特色,农村土地所有权重要性较高。
传统农业社会中,土地一般由农民村社或地方政府集体所有,农民通过承包、租赁或无偿使用等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
近代以来,亚洲一些国家实行了土地改革,以消除土地不平等和提高农业生产率。
中国是一个典型的例子,通过土地承包政策,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民,使他们能够自主经营土地并享受相应的利益。
中国土地制度概览

中国土地制度概览中国的土地制度可以分为所有制、使用制和规划体系三个方面。
首先,所有制是指土地的归属权,是指土地的所有者可以享有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在中国,土地所有制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两种形式。
国有土地是指土地归国家所有,由国家行使管理和使用;集体所有土地是指土地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使管理和使用。
根据中国的宪法,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土地的使用中具有较大的自主权。
其次,使用制是指土地的使用权,是指土地的所有者或使用者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在一定时间内使用土地的权利。
在中国,土地使用制度主要分为出让制、承包制和划拨制。
出让制是指土地通过拍卖、招标等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出售给使用者,使用者可以在一定时间内使用土地;承包制是指农村集体土地通过承包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分配给农民,农民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为基础进行农业生产;划拨制是指政府将土地使用权划拨给特定对象,如政府机关、军队、国有企事业单位等。
最后,规划体系是指土地利用规划的体系化管理。
中国的土地规划体系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
总体规划是指国家、省级和市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过立法程序确定并由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执行;详细规划是指根据总体规划进行的区域和城市土地利用的具体规划,由省级和市级规划部门制定和管理;专项规划是指针对特定领域或项目的土地利用规划,如旅游规划、工业规划等。
总体来说,中国的土地制度是以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通过出让制、承包制和划拨制等方式实现土地的使用权,同时依靠规划体系进行土地利用管理和规划。
在土地制度的过程中,中国政府积极推进土地所有权的划分和土地使用权的落实,以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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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为了有效发展我国土 地管理事业,我们要借鉴一些国外的先进的 土地管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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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内容:
中国港台地区土地管理简介 国外土地管理简介
1. 日本土地管理简介 2. 美国土地管理简介 3. 德国土地管理简介 4. 加拿大土地管理简介
台湾县级地政机关及其职能
目前,台湾省各县均于县政府设地政科,办理全县地 政事宜;并有分区设置地政事务所,办理区内地政事务。 每一地政事务所管辖二至四五个乡镇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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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中国港台地区 土地管理制度简介
(二)中国台湾省土地管理经验
制定农地保护政策,实施土地管制,限制农地向非农 业转移,保护土地资源.
(二)日本国土厅土地局的主要工作
编制和实施全国城乡土地利用计划 控制土地交易 对休闲地的管理 编制国土利用形态分类图表 管理地价 组织国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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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外土地管理简介
(三)日本土地管理的主要经验
1.重视土地调查工作 2.科学地制定国土利用规划 3.在国土管理工作中,实行法治,而不是人治.
我国土地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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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土地立法. 采用先进技术手段 注重土地信息的保存,利用和完善. 注意培养一支较高素质的土地管理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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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外土地管理简介
四.加拿大土地管理
加拿大实行的是土地的所有权、处置权和管理权基本一 致的管理体制。联邦政府负责管理联邦公有土地,省政 府负责管理省公有土地,私人土地则由所有者自主经营。
一.日本土地管理
(一)机构设置
日本政府的土地管理机构-国土厅,全国城乡土地问题, 都划归国土厅管理,主要是由其内部的土地局负责,土 地局内设机构及其职能如下: 土地政策课主要职责 土地利用调整课主要职责 地价调整正课主要职责 国土调查课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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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外土地管理简介
加强办理农地重划和鼓励扩大土地经营规模,从农 业本身出发保护农地.
依据地区综合开发计划,实施都市土地分区管制和 市地从划业务,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控制对农地 的占用.
加强土地管理机构的建设,里现代科技成果推动土 地管理工作的现代化.
土地法规比较齐全,可操作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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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外土地管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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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外土地管理简介
(二)德国(原联邦德国部分)的土地管理机构的工 作范围
地籍资料的采集、编绘、保管、更新、统计和 提供利用
土地登记 土地评价 土地利用规划 土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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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外土地管理简介
(三)德国(原联邦德国部分)的土地管理的主要经 验:
台湾主管地政的机关为地政司,下设各科:
1. 地籍科
2. 地价科
3. 地权科
4. 用地科
5. 测量科
6. 方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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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中国港台地区 土地管理制度简介
台湾“省”级地政机关及其职能
台湾现行省地政机关为地政处。地政处下设第一科、第 二科、第三科、第四科、第五科、第六科、秘书室及总 务室。另外有两个总队,一为地政处土地重划工程总队, 另一为地政处测量总队。
土地和再生资源 能源和矿产资源 辅助业务
(三)美国土地管理的主要经验
政府重视,依法管理. 全面评价土地资源,合理规划利用土地. 重视科学研究,采用先进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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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外土地管理简介
三.德国土地管理
(一)德国(原联邦德国部分)的土地管理机构
州测量局 地方法院土地登记局 国家财政部 州发展规划与环保部 土地整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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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外土地管理简介
二.美国土地管理
(一)美国土地管理的有关机构
内政部土地管理局 内政部印第安事务局 农业部水土保持局 农业部林务局 联邦地质调查局 城市规划委员会 国防部Βιβλιοθήκη 2020/3/912
第二节 国外土地管理简介
(二)美国土地管理局的工作范围
1.土地两权分离,便于管理. 2.土地管理机构完善而高效. 3.土地与房屋的管理有分有合,以分为主, 密切配合. 4.香港土地法律体系完整,内容规定明确, 具体,透明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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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中国港台地区 土地管理制度简介
二.中国台湾省土地管理简介
(一)中国台湾省土地管理机构及职能
台湾“中央”地政机关及其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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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中国港台地区 土地管理制度简介
(一) .香港特别行政区土地管理机构及职能
香港与土地管理有关的机构,按其职能可划 分为: 决策机构 咨询机构 执行机构 辅助机构 社会服务组织(民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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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中国港台地区 土地管理制度简介
(二) .香港特别行政区土地管理的主要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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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中国港台地区 土地管理制度简介
一.香港特别行政区土地管理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的土地和自然 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管理、使用、开发、出租或批给个人、法人 或团体使用或开发,其收入全归香港特别行 政区政府支配。”
加拿大代表联邦政府管理联邦公有土地的是环境部,下 设内陆水域和土地局,内设土地处,包括土地利用分析、 土地政策分析、联邦政府土地、土地生态分类、土地监 测和土地信息系统等六个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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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思考题:
简述港台土地管理特点和经验。 简述国外土地管理的特点和经验。 如何借鉴港台和国外土地管理经验,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