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当下家庭矛盾纠纷引发离婚的原因与法律对策

合集下载

当代假离婚现象的原因及对策探讨

当代假离婚现象的原因及对策探讨

当代假离婚现象的原因及对策探讨[摘要]婚姻是两性结合的形式,是家庭的前提。

家庭是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婚姻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不仅改变了人们的经济生活,还改变了人们的婚姻家庭观念,对社会生活产生了广泛、深远的影响。

本文从当代假离婚现象的特征、种类等方面分析了其产生的原因、社会危害性及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离婚成为社会较为普遍的现象,离婚率呈逐年递增趋势。

伴随着离婚案件的增多,“假离婚”的现象也呈增长势头。

有些人借助当前较为便捷的离婚程序,通过“假离婚”恶意规避法律,逃避债务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离婚率的上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们解放思想,更加追求自由和高质量的婚姻家庭生活,但是婚姻自由也决不意味着一个人可以在婚姻问题上为所欲为,这种自由必须以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利益为前提条件,不仅要受法律的调整,而且也受道德的约束。

现阶段存在的假离婚现象是对上述婚姻自由的滥用,对婚姻当事人双方、亲属及社会带来一系列反面影响。

因此,分析当代假离婚现象,找出防止和减少假离婚纠纷的措施,对巩固婚姻家庭制度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一、假离婚现象剖析(一)假离婚的表现形式“假离婚”就是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或各自的目的,约定暂时离婚,等达到目的后再复婚的行为。

假离婚的违法性,就是婚姻当事人串通一气,弄虚作假,共同故意欺骗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

当前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家庭的伦理道德也发生了变化,出现了喜忧参半的局面,婚姻的严肃性也受到了冲击,出现了草结草离的现象,假离婚现象也不断增多。

延边大学家庭法律咨询所成立两年来共受理了278件离婚案件的咨询,其中假离婚案件的受害者就有12位,占整个离婚案件的4.3%。

但是,这个数字本身远远不能说明假离婚的现状,因为大多数假离婚当事人还没有引起婚姻纠纷。

因此,没法正确估计假离婚的完整数字。

法律离婚案例事件及分析(3篇)

法律离婚案例事件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乙二人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由于甲、乙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导致家庭关系紧张。

2015年,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与乙的婚姻关系。

乙对离婚诉讼表示同意,但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涉及离婚诉讼、财产分割等问题。

二、案件事实1. 甲、乙婚姻基本情况甲、乙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甲在一家企业担任工程师,乙在一家医院担任护士。

婚后,甲、乙共同购买了位于某市的房产一套,价值100万元。

2. 离婚原因甲、乙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导致家庭关系紧张。

甲认为乙过于强势,不尊重自己的意见;乙则认为甲缺乏责任感,经常不顾家庭。

在长时间的争吵和矛盾中,双方感情逐渐破裂。

3. 财产情况甲、乙共同购买了位于某市的房产一套,价值100万元。

婚后,甲、乙共同偿还了50万元贷款。

除房产外,双方无其他共同财产。

三、法院判决1. 离婚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甲、乙感情确已破裂,符合离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判决准予甲、乙离婚。

2. 财产分割判决法院认为,甲、乙共同购买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

鉴于甲、乙对离婚均表示同意,且双方均无过错,法院判决房产归乙所有,甲一次性支付乙房产折价款50万元。

四、案例分析1. 离婚诉讼的合法性本案中,甲、乙婚姻关系存在严重矛盾,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法院判决准予甲、乙离婚,符合法律规定。

2. 财产分割的合理性本案中,甲、乙共同购买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

法院在判决中考虑了甲、乙双方对离婚均表示同意,且双方均无过错,判决房产归乙所有,甲一次性支付乙房产折价款50万元,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原则。

3. 案例启示(1)婚姻生活中,夫妻双方应相互尊重、关爱,避免因性格不合等原因导致婚姻破裂。

(2)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应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尊重对方合法权益。

(3)财产分割时,法院应充分考虑夫妻双方实际情况,依法公平、合理分割共同财产。

常见家庭法律问题解析与应对策略

常见家庭法律问题解析与应对策略

常见家庭法律问题解析与应对策略家庭是每个人生活的基石,然而,在家庭生活中,难免会遇到一些法律问题。

这些问题可能涉及婚姻、离婚、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方面。

在面对这些问题时,我们应该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并采取适当的应对策略。

首先,让我们来解析一下婚姻问题。

婚姻是两个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但有时候夫妻之间可能出现矛盾和冲突。

如果夫妻关系破裂,他们可以选择离婚。

离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来解决争议。

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友好地协商解决问题,那么他们可以达成离婚协议,并通过民政部门进行登记。

如果协商无果,夫妻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会根据夫妻双方的情况,判决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等问题。

其次,让我们来探讨一下子女抚养权问题。

子女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权利。

在离婚后,子女抚养权是一个常见的争议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子女抚养权应当根据子女的最佳利益来确定。

如果夫妻双方对子女的抚养权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

法院会考虑到子女的年龄、身体健康状况、教育需求等因素,做出最合适的决定。

此外,父母之间也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制定子女抚养的具体安排。

再次,让我们来研究一下财产分割问题。

在离婚过程中,财产分割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会根据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婚姻期间的贡献等因素来做出判决。

此外,夫妻双方也可以通过协商达成财产分割协议,然后通过民政部门进行登记。

最后,让我们总结一下应对家庭法律问题的策略。

首先,我们应该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其次,我们应该尽量通过协商解决问题,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

如果协商无果,我们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来解决争议。

在诉讼过程中,我们应该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并提供充分的证据。

最后,我们应该尊重法律的判决结果,并按照判决结果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前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特点及对策

当前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特点及对策

当前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特点及对策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法庭之上。

这些案件涉及的问题五花八门,案情复杂,给当事人的心理和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伤害。

为了更好地解决当前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有必要深入分析其特点,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特点1. 纷繁复杂: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涉及的问题多种多样,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家庭暴力等,案情错综复杂,往往牵扯到多方利益。

2. 情感复杂:在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之间往往存在着深厚的感情纠葛,有的是爱恨交织,有的是情感失衡,这给案件的解决带来了困难。

3. 心理伤害: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对当事人的心理造成了巨大创伤,尤其是子女,他们往往成为最受伤害的一方,在家庭变故中经历痛苦和困惑。

二、对策1. 加强调解: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时,需要加强调解工作,尽量避免案件进入司法程序,通过调解、调查等方式解决纠纷,减少当事人的伤害。

2. 引入专业化人才:面对纷繁复杂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法院需要引入更多的专业化人才,如心理专家、社工人员等,为案件的解决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帮助。

3. 完善法律法规:针对当前存在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特点,需要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家庭暴力、财产分割等问题的法律监管,提高司法处理效率和公正性。

4. 健全辅助机制:除了司法程序外,还需要建立完善的社会辅助机制,如家庭咨询服务、心理疏导等,帮助当事人及时化解纠纷,减少案件的发生。

5. 强化教育宣传:通过加强婚姻家庭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对法律的意识和遵守意识,减少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总之,当前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特点复杂多样,解决起来也需要综合性的对策。

只有加强调解工作、引入专业化人才、完善法律法规、健全辅助机制、强化教育宣传等多方面的相关措施,才能更好地解决当前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此文共837字】。

浅谈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的问题

浅谈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的问题

浅谈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的问题摘要: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家庭观念、婚姻观念和家庭生活模式不断发生变化,导致婚姻家庭案件种类繁多,案件复杂,纠纷多,审理难度大。

因此审理过程中需要考虑到一系列复杂的问题。

本文讨论了新形势下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的一些问题以及如何应对这些问题。

关键词: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解决机制前言: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是我国法院审判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于婚姻家庭关系的特殊性质,这类案件往往涉及到当事人深层次的情感问题,因此应积极探讨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的问题,包括证据收集难度、调解与判决的选择、家庭暴力问题、抚养子女等。

在新的条件下,如何更好地处理此类案件,是当前我国民事诉讼中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一、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存在的问题1. 缺乏有效的解决方式对于一些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现行法律体系中的解决方式并不太适用,即使是法院判决了,但也无法解决纠纷的根本问题。

因此,当事人应当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来避免纠纷,比如加强双方之间的沟通、建立双方之间的信任关系等,从而有效地解决纠纷。

2. 法律知识不足在许多常见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审判者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因为他们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以便能够做出正确的决策。

然而,由于大多数人缺乏足够的法律知识,在面对自己的家庭问题时,可能会做出错误的决策。

因此,审判者必须认真审查案件的证据和事实,以确保其正确地适用法律规定。

3. 证据不足在某些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由于当事人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使案件的审理变得非常困难。

其次,由于当事人需要在有限的时间内收集到足够的证据,这使得他们很难确定真实情况,从而可能造成错误的判断。

4. 社会舆论引导在一些重大案件中,由于社会媒体的热议或者对于某些人的支持或反对,判断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公正性较难得到有效的保障。

这是因为这类案件涉及到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公众的看法往往会受到媒体报道或舆论压力的影响,这也会导致案件审判过程中出现不同的结果,从而影响到案件本身的公正性。

婚家庭姻纠纷形成原因及调解技巧谈几点看法

婚家庭姻纠纷形成原因及调解技巧谈几点看法

婚家庭姻纠纷形成原因及调解技巧谈几点看法婚姻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元,然而,婚姻家庭纠纷却时有发生,给当事人带来痛苦和困扰,也对社会稳定产生一定影响。

了解婚姻家庭纠纷的形成原因,并掌握有效的调解技巧,对于解决这些问题至关重要。

一、婚姻家庭纠纷形成的原因1、经济压力在现代社会,经济因素对婚姻家庭的稳定有着重要影响。

生活成本的不断上涨、工作压力的增大以及收入不稳定等,都可能导致夫妻之间因为经济问题产生矛盾。

例如,房贷、车贷、子女教育费用等经济负担可能会引发夫妻在家庭财务规划上的分歧,从而产生纠纷。

2、性格不合夫妻双方性格差异较大,在处理问题、沟通方式和生活习惯等方面存在难以调和的矛盾。

比如,一方性格急躁,另一方性格温和,在面对冲突时可能会无法理解和包容对方,导致争吵不断。

3、沟通不畅良好的沟通是维持婚姻家庭关系的关键。

但很多夫妻在相处过程中,缺乏有效的沟通技巧,或者不愿意倾听对方的想法和感受。

长期的沟通障碍会使双方的误解和不满逐渐积累,最终引发纠纷。

4、家庭责任分担不均在家庭中,家务劳动、子女照顾、老人赡养等责任的分担如果不均衡,容易引起一方的不满和抱怨。

例如,一方过度承担家庭责任,而另一方却缺乏参与和支持,就可能引发矛盾。

5、婚外情婚外情是导致婚姻家庭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方的不忠行为会严重破坏夫妻之间的信任和感情,给家庭带来巨大的冲击。

6、子女教育问题对于子女的教育理念和方式,夫妻双方可能存在分歧。

比如,一方主张严格管教,另一方则倾向于宽松教育,这种差异可能会引发激烈的争论。

7、婆媳关系等家庭关系复杂除了夫妻关系,婆媳关系、姑嫂关系等其他家庭关系的不和谐也可能影响婚姻家庭的稳定。

家庭成员之间的利益冲突、观念差异等都可能成为纠纷的导火索。

8、社会环境变化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变化,如价值观的多元化、社交网络的普及等,也会对婚姻家庭关系产生影响。

人们面临更多的诱惑和选择,婚姻观念也在逐渐改变,这些都增加了婚姻家庭纠纷发生的可能性。

当下家庭矛盾纠纷引发离婚的原因与法律对策

当下家庭矛盾纠纷引发离婚的原因与法律对策
会 引 发命 案 。 为对 婚 姻 的极 度不 负责 更 因 任 , 踏 了法 律 的尊 严 的 同 时 , 引 发 了 法 律 界 对 现 行 经 济 践 也
着 市 场 经 济 的 深入 发展 , 们 的思 想 观 念 发 生 深 刻 变 化 , 人 也 对 人 们 的 婚 姻 观念 、 姻 稳 固提 出新 的挑 战 。 有 关 方 面 统 婚 据
计, 因物 质 诱 惑 、 德 滑 波 、 情 异 变 等 诸 多 因 素 , 婚 率 呈 道 感 离 逐 年 上 升 趋 势 , 重 影 响 到 家 庭 和 谐 与 社 会 稳 定 。 于 以上 严 基
[ 键词] 关 市场 经 济 ; 姻 自由 ; 姻 调 查 婚 婚 [ 图 分 类 号 ] 9 3 9[ 献 标 识 码 ] [ 章 编 号 ] 0 9 23 (0 9 0 -0 8 -0 中 D 2. 文 A 文 l0 — 2 4 2 0 ) 6 04 2
家 庭 是 社 会 的细 胞 , 庭 和 谐 是 社 会 稳 定 的 基 础 。随 家
20 0 9年 第 6期 ( 第6 总 0期 )


观 察
No. 2 0 6, 0 9
T h o e i O bs r a i n e r tc e v to
Se i lN o. 0 ra 6
当下家庭矛盾纠纷引发离婚的原因与法律对策
陈 丽 萍
( 边 大 学 研 究 生 院 ,吉 林 延 吉 13 0 ) 延 3 0 2
文 主要 从 四个 方 面 进行 论 述 。
( )家 庭责 任 意 识 淡 薄 四 由 于 近 年 来 的 思 想 意 识 的 开 放 , 轻 一 代 对 婚 姻 家 庭 年 的责 任 意 识 相 当淡 薄 , 闪婚 、 婚 而 导 致 离 婚 的 案 件 屡 因 骗

当前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特点及对策

当前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特点及对策

当前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特点及对策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价值观念的变化,婚姻家庭纠纷案件逐渐增多。

这些案件具有一定的特点,并且需要合适的对策来解决。

本文将探讨当前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特点,并提出应对策略。

一、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特点1. 复杂性: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涉及的问题多种多样,如财产分割、抚养权纠纷、暴力家庭等。

这些问题涉及到法律、心理学、社会学等多个领域的知识,因此案件的处理相对来说较为复杂。

2. 多样性: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的观念变化,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

例如,同性婚姻、家庭暴力等新问题也逐渐涌现出来。

处理这些多样化的案件需要寻找个案资源,包括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

3. 持续性:婚姻家庭纠纷往往不是一时的冲突,而是长期积累的结果。

处理这类案件要考虑到长期的维护机制,不能只是片面解决矛盾,而是要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长期解决方案。

二、针对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对策1. 法律救济:对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法律救济是重要的对策之一。

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完善婚姻家庭纠纷的解决机制,提供法律援助和维权服务,帮助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

2. 心理疏导: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往往伴随着强烈的情绪波动和心理创伤。

因此,为当事人提供心理疏导和心理治疗是必要的。

通过心理咨询和心理支持,让当事人能够理性地面对问题,化解矛盾。

3. 家庭教育和宣传: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发生与家庭教育的缺失和社会文化价值观的变化有关。

因此,加强家庭教育的力度,提高家庭成员的素质和道德观念,对预防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具有重要意义。

4. 社会支持:对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的弱势群体,社会支持尤为重要。

建立相应的社会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为受害者提供援助和支持,保护其权益,帮助他们融入社会。

5. 提升职业素养:对于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相关工作人员,提升其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是重要的。

通过培训和专业教育,提高工作人员对婚姻家庭纠纷的理解和解决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当事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论当下家庭矛盾纠纷引发离婚的原因与法律对策
[论文摘要]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家庭和谐是社会稳定发展的基础。

由于社会多元化发展,市场经济的深化和价值观的嬗变等原因,导致离婚的因素增多,离婚率逐年上升。

因此,有必要采取相关措施加以引导,解决。

[论文关键词]市场经济;婚姻自由;婚姻调查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谐是社会稳定的基础。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深刻变化,也对人们的婚姻观念、婚姻稳固提出新的挑战。

据有关方面统计,因物质诱惑、道德滑波、感情异变等诸多因素,离婚率呈逐年上升趋势,严重影响到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

基于以上原因,深入研究离婚高发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探讨解决问题的有效法律措施与方法,以家庭稳定维护社会稳定,以单体和谐促进整体和谐。

一、诱发离婚的诸多原因
我国《婚姻法》第二章第五条至第十二条规定了“婚姻自由”,同时在第四章第三十一条至四十二条也规定了“离婚自由”。

就离婚来说,有些是合理,合法的,但有些从情理上看是不便提倡的。

对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提出了一个艰巨的问题。

从诱发离婚的案例研究,其因索是多方面的,本文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夫妻双方因矛盾纠纷导致感情破裂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多元化社会结构的形成,传统的家庭结构逐渐发生变化,离婚案件日益增多。

由于生活压力、工作压力的原因,使家庭变成发泄郁闷的战场。

夫妻双方虽然生活在一起,但因家庭琐事长期吵闹、冷战、敌视对方、矛盾纠纷升级、感情破裂后导致离婚的案件时有发生。

如婚前婚后财产的隐匿,婚外情的存在,以及隐形的家庭暴力,和一些不良嗜好引起的纠纷。

(二)普遍偏低的文化水平
虽然教育体制逐年改革,但是在有些地区的整体教育与社会发展的形势要求是落后的,加之对知识的渴求度及认识度上的不到位,即构成了文化低层次人群。

这些低层次文化人群组成家庭后,感情是比较脆弱的,夫妻双方互谅互让难度大,感情交流粗放,心里沟通简单,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有缺失,在认识事物本质上有缺陷,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和道德意识,最终结果就是离婚。

(三)因拐骗、拐卖妇女儿童引发离婚
因偏远山区、贫困地区的本土原因,拐骗、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频繁发生。

拐骗拐卖妇女儿童成为离婚案件的一个首要因素。

对于拐骗而形成婚姻来说本身就是违法的。

拐骗、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已形成了地下网络,因家庭成员一时对孩子看管不到位使其被拐卖,被拐被骗后夫妻双方互相埋怨引发离婚。

还有多数家庭因孩子丢失所寻无果而夫妻感情破裂。

可见,拐骗,拐卖妇女儿童的恶劣行径的法律后果及社会影响的严重性。

(四)家庭责任意识淡薄
由于近年来的思想意识的开放,年轻一代对婚姻家庭的责任意识相当淡薄,因闪婚、骗婚而导致离婚的案件屡屡发生,爱情已不再是结婚的重要组成元素。

婚前缺乏了解,婚后矛盾重重,夫妻间缺乏信任,自私自利,是导致年轻一代离婚的主要因素。

因为感情破裂而引发的法律问题也尤为突出,更甚者会引发命案。

因为对婚姻的极度不负责任,践踏了法律的尊严的同时,也引发了法律界对现行经济条件下婚姻问题的思考。

二、离婚引发的社会问题
从以上现象可以分析得出,导致离婚因素是多方面的,行为隐蔽,问题严重,后果难以预料。

~是它有害家庭,给夫妻双方带来不同程度的伤害。

二是有害于双方老人健康。

三是有害于双方子女教育。

四是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带来诸多方面的不稳定。

父母离婚后,给子女留下了阴影,失去了家庭的温暖,父母缺乏责任感,视孩子为累赘,不尽抚养教育之责。

由于子女长期得不到家庭温暖与关爱,价值观、人生观、道德观念模糊.情感受到压抑,容易产生自卑、冷漠、绝望、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因而从因果上去分析父母离婚可能直接导致子女违法犯罪,成为破坏社会和谐的不良因素。

特别是子女没有了父母的关爱,长期缺乏情感教育,其结果形成了未成年子女的情感缺失,情感受到了压抑,自卑积累后思想感情发生一定变化,会有一个从良好到一般再到颓废的演变过程,后果是违法犯罪,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因此,有过错一方在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该自我醒悟,自我感悟,自我进行教育。

既遵守社会主义法律,又崇尚社会主义美德,应该从诱发离婚的诸多原因人手,从导致离婚的后果上加以分析推理,从维护家庭、社会稳定的要求出发,在法律上制定严格的法律规定,确保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三、从法律的要求思考对策问题
妥善处理家庭矛盾和纠纷,正确处理家庭婚姻关系,应该采取各项综合性法律措施。

(一)建议国家制定婚前《婚姻法》教育条例
根据我国具体情况,由专家圃组成调研组进行调研论证,制定可行性《婚姻法》教育施行办法,由司法职能部门实施。

地方成立《婚姻法》教育常设管理机构。

贯彻好全国统一的教育规划,有专职的法律工作者任职。

配备好必要的学习设施场所,这是减少离婚率,确保家庭婚姻稳定,减少家庭矛盾纠纷的一项软环境措施.等同于法律的强制性。

增强全民的法律知识和道德意识,使《婚姻法》普及化。

(二)成立专门的婚后婚姻家庭学校
建议在《婚姻法》第三章第十五条中增加关于“婚后夫妻双方到家庭婚姻学校接受教育”内容。

建立学校,学校由司法、教育、民政、妇联、青联等部门共同管理。

成立专门的家庭婚姻学校常设管理机构管理学校。

同时,国家要制定统一的教育规划,制定统一的教学内容,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教学。

聘用建立合格的专兼职高素质教师队伍。

凡夫妻双方一律到家庭婚姻学校定期接受教育,学习合格者发给毕业证学习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创办家庭婚姻学校的经验,这个婚姻家庭学校,学员均来自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当事人。

通过集中受理,现身说法,对夫妻双方进行法制、伦理、道德、后果教育,帮助其提高法制观念和道德水平。

截止2008年lO月这个区共有1842个离婚案件当事人经过到家庭婚姻学校学习,共有358对
夫妻重归于好认识到了夫妻感情的伤害后果,对子女教育的伤害后果,对双方老人的伤害后果,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的后果,对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可借鉴性作用。

有利于营造教育子女的良好环境,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三)地方成立化解家庭婚姻矛盾纠纷专门调解机构
一般说来,夫妻双方离婚起诉到法院,在判离前都由法院事前进行调解,双方协议离婚到民政部门办理的,在办理前由民政部门做事前调解,对解决家庭纠纷起到了重要作用。

如果成立专门的化解家庭婚姻矛盾纠纷调解机构。

双方可以在诉讼前或协议前由专门的调解机构对矛盾纠纷进行调解,这样针对性强,效果显著。

调解机构最好设在城镇的社区下延到居委会,在农村设在村民委员会、乡镇。

调解不成的诉至法院,还可提高法院的办案效率。

减免一定的资源浪费。

(四)综合治理色情场所,坚决取缔传销、非法婚介、征婚诈骗宣传广告、赌场,净化文化市场
从刑事,民事,行政角度,坚决取缔诱发家庭离婚的色情场所,坚决从快从严治理传销组织,净化严查精神污染的文化产品,坚决取缔非法婚介组织,以合法的手段对影响家庭婚姻的征婚诈骗虚假宣传广告进行治理,取缔各样翻新的公开和隐蔽的地下赌场,同时把拐骗妇女儿童案件作为影响家庭婚姻的重点进行治理,加大法律惩治力度。

除此之外还应在《婚姻法》中加入“因以下事由导致离婚,如赌博,嫖娼,以及婚外情等,除正常家庭纠纷外,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五)确认婚姻调查的合法性
夫妻忠实义务是婚姻关系最本质的要求,婚姻关系稳定与否,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此。

正因此,新修订的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并在第46条规定,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情形之一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虽然,对违反夫妻“忠诚”义务、情节尚未达到“重婚”、“与人非法同居”等严重程度的一方如何承担相应责任,我国在法律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但法律也未明文禁止当事人自行约定,所以《婚姻法》的一夫一妻制受到严重冲击。

无过错方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委托他人对配偶进行调查,所以,婚姻调查公司也逐步兴起,而随之弓I发的法律问题也在民法方面考验着立法者。

基于对无过错方的保护的原因,确认婚姻调查的合法性势在必行。

婚姻调查的存在是有其一定的道理,但是所有过程的实施都要求遵循一定的规定原则。

婚姻关系本身是社会存在的最基本的单位,和谐的婚姻关系会构建和谐的社会关系,夫妻关系不和谐导致的问题会影响很多方面,所以婚姻调查的存在也是抵制不法婚姻存在的前提。

在《婚姻法》中加入婚姻调查的合法性内容,如确认“婚内隐私权的调查范围、方式”,“业务员有通知被调查人的进行调查的义务”等内容,即要保护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调查者的知情权。

而对于“婚前调查”,建议将“恋爱关系”确认成“准婚姻关系”纳入到《婚姻法》中来确保婚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预防不法婚姻弓l发的离婚案件。

综上所述,家庭和婚姻问题是社会稳定的基础,社会和谐必须从家庭抓起,必须从家庭矛盾纠纷的状况人手,从离婚的原因出发,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维护社会的整体和谐,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婚姻稳定的首要问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