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单证明联打印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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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报关单填写指南(含报关单格式,填写指南和转关货物申报办法)

海关报关单填写指南(含报关单格式,填写指南和转关货物申报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预录入编号:海关编号: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报要求,保证报关单数据质量,根据《海关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在一般情况下采用“报关单”或“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需要分别说明不同要求时,则分别采用以下用语:1、报关单录入凭单:指申报单位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凭单,用作报关单预录入的依据(可将现行报关单放大后使用)。

2、预录入报关单:指预录入公司录入、打印,并联网将录入数据传送到海关,由申报单位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

3、EDI报关单:指申报单位采用EDI方式向海关申报的电子报文形式的报关单及事后打印、补交备核的书面报关单。

4、报关单证明联:指海关在核实货物实际入、出境后按报关单格式提供的证明,用作企业向税务、外汇管理部门办结有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一、预录入编号指申报单位或预录入单位对该单位填制录入的报关单的编号,用于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批准放行的报关单。

报关单录入凭单的编号规则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

预录入报关单及EDI报关单的预录入编号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编号规则,计算机自动打印。

二、海关编号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

海关编号由各海关在接受申报环节确定,应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9位数码,其中前两位为分关(办事处)编号,第三位由各关自定义,后六位为顺序编号。

各直属海关对进口报关单和出口报关单应分别编号,并确保在同一公历年度内,能按进口和出口唯一地标识本关区的每一份报关单。

各直属海关的理单岗位可以对归档的报关单另行编制理单归档编号。

理单归档编号不得在部门以外用于报关单标识。

三、进口口岸/出口口岸指货物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

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口的口岸海关选择填报《关区代码表》中相应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

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必须在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或分册,下同)限定或指定的口岸与货物实际进出境口岸不符的,应向合同备案主管海关办理《登记手册》的变更手续后填报。

进口货物报关单填写规范(海关整理出来,最新最全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填写规范)

进口货物报关单填写规范(海关整理出来,最新最全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填写规范)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报要求,保证报关单数据质量,根据《海关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在一般情况下采用“报关单”或“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需要分别说明不同要求时,则分别采用以下用语:1、报关单录入凭单:指申报单位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凭单,用作报关单预录入的依据(可将现行报关单放大后使用)。

2、预录入报关单:指预录入公司录入、打印,并联网将录入数据传送到海关,由申报单位向海关申报的报单。

3、EDI报关单:指申报单位采用EDI方式向海关申报的电子报文形式的报关单及事后打印、补交备核的书面报关单。

4、报关单证明联:指海关在核实货物实际入、出境后按报关单格式提供的证明,用作企业向税务、外汇管理部门办结有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一、预录入编号指申报单位或预录入单位对该单位填制录入的报关单的编号,用于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批准放行的报关单。

报关单录入凭单的编号规则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

预录入报关单及EDI报关单的预录入编号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编号规则,计算机自动打印。

二、海关编号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

海关编号由各海关在接受申报环节确定,应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9位数码,其中前两位为分关(办事处)编号,第三位由各关自定义,后六位为顺序编号。

各直属海关对进口报关单和出口报关单应分别编号,并确保在同一公历年度内,能按进口和出口唯一地标识本关区的每一份报关单。

各直属海关的理单岗位可以对归档的报关单另行编制理单归档编号。

理单归档编号不得在部门以外用于报关单标识。

三、进口口岸/出口口岸指货物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

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口的口岸海关选择填报《关区代码表》中相应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

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必须在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或分册,下同)限定或指定的口岸与货物实际进出境口岸不符的,应向合同备案主管海关办理《登记手册》的变更手续后填报。

海关报关单说明

海关报关单说明

1、预录入编号指申报单位或预录入单位对该单位填制录入的报关单的编号,用于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中申报后尚未批准放行的报关单。

报关单录入凭单的编号规则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

预录入报关单及EDI报关单的预录入编号规则,计算机自动打印。

2、海关编号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一般为9位数码,由海关在接受申报环节确定,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

此栏报关单位不用填写。

3、进口口岸/出口口岸指货物实际进(出)口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

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口的口岸海关选择填报《关区代码表》中相应的口岸名称及代码。

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必须在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或分册,下同)限定或指定的口岸海关办理报关手续,《登记手册》限定或指定的口岸与货物实际进出境口岸不符的,应向合同备案主管海关办理《登记手册》的变更手续后填报。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就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按转关运输方式监管的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转出地海关名称及代码,进口报关单填报转入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其他未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例如:关区代码关区名称3500 福州海关3701 厦门海关4、备案号指进出口企业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或征、减、免税审批备案等手续时,海关给予《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来料加工及中小型补偿贸易登记手册》、《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进口料件及加工出口成品登记手册》(以下均简称《登记手册》、《进出口货物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或其他有关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

具体填写要求如下:(1)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必须在报关单备案号栏目填报《登记手册》的12位编号。

少量低价值辅料,即5000美元下、78种客供辅料,按规定不使用《登记手册》的,填报“B+关区代码+0000000”;使用《登记手册》的,填报《登记手册》编号不得为空。

新版进口货物报关单样本

新版进口货物报关单样本

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否 海关批注及签章
报关人员 申报单位(签章)
1/1
预录入编号: 收发货人 消费使用单位 申报单位 贸易国(地区) 许可证号 合同协议号 集装箱号 标记唛码及备注
美国
项号
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规格型号
数量及单位
原产国(地区)
单价
总价
币制
征免
特殊关系确认: 否 录入员 XBD3 录入单位
价格影响确认: 否 兹申明对以上内容承担如实申报、依法纳税之法律 责任
JG08
报关单证明第1次打印
付汇证明联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海关编号: 进口口岸 运输方式(5) 监管方式 启运国(地区) 成交方式 (3) 件数 随附单证 运费 包装种类 其他 运输工具名称 (0110) 装货港 征免性质 进口日期 提运单号 备案号 境内目申报日期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栏目的填报说明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栏目的填报说明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栏目的填报一、常用报关单格式(一)进口报关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预录入编号:海关编号:进口口岸备案号进口日期申报日期经营单位运输方式运输工具名称提运单号收货单位贸易方式征免性质征税比例许可证号起运国(地区)装货港境内目的地批准文号成交方式运费保费杂费合同协议号件数包装种类毛重(千克)净重(千克)集装箱号随附单据用途标记唛码及备注项号商品编号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位原产国(地区)单价总价币制征免税费征收情况录人员录入单位兹声明以上审视无讹并承担法律责任申报单位(签章)填制日期:海关审单批注及放行日期(签章)审单审价报关员单位地址邮编:电话:征税统计查验放行(二)出口报关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预录入编号:海关编号:出口口岸备案号出口日期申报日期经营单位运输方式运输工具名称提运单号发货单位贸易方式征免性质结汇方式许可证号运抵国(地区)指运港境内货源地批准文号成交方式运费保费杂费合同协议号件数包装种类毛重(千克)净重(千克)集装箱号随附单据生产厂家标记唛码及备注项号商品编号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位最终目的国(地区)单价总价币制征免税费征收情况录人员录入单位兹声明以上审视无讹并承担法律责任申报单位(签章)填制日期:海关审单批注及放行日期(签章)审单审价报关员单位地址邮编:电话:征税统计查验放行二、报关单编号栏的填报(一)预录入编号1、含义预录入编号是指预录入单位录入报关单的编号,用于申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接受申报的报关单。

2、编号规则预录入编号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编号规则,由计算机自动打印。

(二)海关编号1、含义海关编号是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18位顺序编号。

海关编号由各直属海关在接受申报时确定,并标示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

一般来说,海关编号就是预录入编号,由计算机自动打印,不需填写。

2、编号规则报关单海关编号由18位数组成,其中前4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关区代码表中相应关区代码),第5-8位为海关接受申报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1”为进口,“0”为出口,集中申报清单“I”为进口,“E”为出口),第10-18位为报关单顺序编号。

天津新港海关出口报关操作流程

天津新港海关出口报关操作流程

天津新港海关出口报关操作流程一,报关前的准备工作接单工作:也就是客户(一般是货代公司,拼箱公司等,下同)快递相关报关单据送达报关行,报关行接收单据的工作,主要的工作内容:首先,登记单据,包括核销单、发票、合同、报关委托书等基本单据,还有特殊单据,如通关单、许可证、两用物项许可证、农药证明等,这些均需登记在电脑上留存。

其次,初审单据,保证报关单据的正确、齐全、有效。

这时候的重点工作:1,单据审核重点,加工贸易手册:确认纸质手册封面是否盖有海关行政许可专用章;发票的重点:盖有红色公章,显示出成交方式(CIF,CFR,FOB等),如果是CIF必须有运费及保费,如果是CFR需有运费,显示收货人的名称,货物的名称、数量、价格、币种,还需显示结汇方式;箱单的重点:盖有红色的公章,货物名称、毛重、净重、包装种类、件数;核销单的重点:出口红色公章及组织机构代码章;合同的重点:卸货口岸,贸易国家等,同时盖有红色公章,报关委托书:红色盖章原件,通关单的重点:商品编号、品名、数量、件数合同号、贸易国别、有效期等;换证凭条:一般是复印件内容要清楚;换证凭单:如果核销一部分需要退回原件,留复印件给商检部门;许可证:有效期,商品编码,品名、数量、件数等。

2,贸易方式,如果有报关单草单,可以很清楚看出贸易方式,如果没有报关单草单需要给客户再次确认,不可随意而为,即使能从单据中判断出来也要和客户确认,这样能明确各自的责任,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3,货物名称及商品编码,客户一般会提供货物名称及商品编码,根据相关网站或税则及规范申报目录查找税号及申报要素,进行初步的审核,如果需要监管条件提早告知客户,税号关系到货主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是否退税,如果退税此税号的退税率等。

如果有问题,及时联系客户解决,如果没有问题,转入下一个流程。

特殊情况处理:1、无预配舱单及无运抵报告,核对船名航次提单号,如果是正确的,那就及时提醒客户没有舱单信息及无运抵报告,并且要确认何时可以发送成功,以便及时跟进报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证明联(样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证明联(样本)

JG08报关单证明第*次打印主页付汇证明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预录入编号:******************海关编号:****************进口口岸(****) ********备案号进口日期********申报日期********境内收发货人(********)**********************公司运输方式****运输运输工具名称提运单号消费使用单位**********************公司贸易方式(****)****贸易征免性质征税比例%许可证号启运国(地点)(**)********装货港境内目的地(***)******批准文号成交方式***运费/0/保费/0/杂费/0/合同协议号**********件数包装种类毛重(千克)净重(千克)集装箱号随附单证用途标记唛码及备注商品序号商品编号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位原产国(地区)单价总价币制征免1********* ***********台****(***)**********USD美元2********* *******台****(***)******USD美元税费征收情况录入员录入单位兹声明以上申报无讹并承担法律责任海关审单批注及放行日期(签章)报关员申报单位(签章)审单审价单位地址征税统计邮编电话填制日期查验放行Page * of ***进口结汇专用打印日期:****-****-****。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0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0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0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6.03.24•【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0号•【施行日期】2016.03.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正文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0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为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申报行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海关总署对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2008年第52号公告)再次进行了修订。

现将本次修订后的规范文本及有关内容公告如下:一、本次修订补充了2008年以来散落在相关文件中的关于报关单填制的内容。

主要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22号公告,海关总署2014年第15号公告,海关总署2014年第33号公告,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联合令第125号,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联合令第185号,海关总署令第213号,海关总署令第218号,海关总署令第219号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中的“合同协议号”、“申报单位”、“运输方式”、“提运单号”、“监管方式”、“备案号”、“许可证号”、“运费”、“保费”、“随附单证”、“标记唛码及备注”、“项号”、“商品编号”、“数量及单位”、“版本号”、“货号”和“海关批注及签章”等相关栏目的填制要求作了相应调整。

二、新增“贸易国(地区)”、出口“原产国(地区)”、进口“最终目的国(地区)”的填制要求;为报关人员准确填写“其他说明事项”栏目,增加“特殊关系确认”、“价格影响确认”、“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等项目的填制规范。

三、删除“结汇证号/批准文号”、出口“结汇方式”、“用途/生产厂家”、“税费征收情况”、“海关审单批注及放行日期”、“报关单打印日期/时间”、“报关员联系方式”等已失去法律依据或不具备监管意义的申报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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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口付汇系统
1.1新增报关单付汇证明联打印功能
在企业端界面中,增加“报关单付汇证明联打印”菜单,放在“结关报关单查询”菜单上边,查询界面如下:
查询条件中:
1、属性为“报关单号”,条件包括“等于”、“包含“、”以……开始“、”以……
结束“;
2、属性为“进出口日期”:条件包括“等于”、“在……之间”,时间范围最大
一个月;
查询内容为:结关报关单数据
查询缺省条件为:报关单中经营单位字段对应的组织机构代码与IC卡的组织机构代码相同。

查询结果列表界面如下:
报关单明细界面显示,如下:
累加1:
2、出口收汇系统
1.2新增报关单收汇核销联打印功能
在企业端界面中,增加“报关单收汇核销联打印”菜单,放在“结关报关单查询”菜单上边,查询界面如下:
查询条件中:
1、属性为“报关单号”,条件包括“等于”、“包含“、”以……开始“、”以……
结束“;
2、属性为“进出口日期”:条件包括“等于”、“在……之间”,时间范围最大
一个月;
查询内容为:结关报关单数据
查询缺省条件为:报关单中经营单位字段对应的组织机构代码与IC卡的组织机构代码相同。

查询结果列表界面如下:
报关单明细界面显示,如下:
用户点击打印按钮后,按照以下格式打印,打印次数从1开始,每打印一次累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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