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操作风险控制的管理
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与控制

险 的来源不 外乎 以下 两个方 面 :一是人 为操作性 的操作风 险, 二是非操作性 的操作 风险。从 我国各商业银行在操作 风 险管理方 面的现状来看 , 目前 各商业银 行对操作风险 的管理 尚不完善 , 在操作风险管理理念 、 管理框架 、 管理手段等方面 都存在着很 大的缺陷 , 即使部分商业银行对操作 风险有所关 注, 也还 只是停 留在操作性 的操作风险层面。
意造成的无法 满足某一顾客 的特定需 求, 或者是 由于产 品的
性质 、 设计 问题造成的失误 。 () 5 有形资产 的损失 。由于灾难性事件 或其他事件引起 的有形资产的损坏或损失。 () 6 经营 中断和系统 出错 。例如 , 软件或者硬件错误 、 通 信问题以及设备老化。 () 7 涉及执 行 、 割 以及交 易过程管 理 的风险事件 。例 交 如 , 易失 败 、 交 与合作伙伴 的合作失败 、 交易数据输 入错误 、 不完 备的法律文 件 、 未经批准访 问客户账 户 , 以及卖方 纠纷
胡 开 芮
( 建设银行 黑龙江省分行 , 哈尔滨 10 1 ) 50 0
摘
要 : 统的银行风险是指信用风险与市场风险, 实上这两种风险很早就 已引起金融机构 的重视 。按照 巴 传 事
塞 尔银行 业委 员会 的估计 , 在银行 业所有风 险中, 作风 险所造成 的损 失已经发展到仅次 于信用风险的地步。因此 , 操 操作风险是 当今 中国银行 业风 险管理的重 中之重 , 当下乃至今后一段 时间内现代 商业银行 必须高度 重视 , 着手 是 并
市场 营销 、 市场开拓的关 系 银行管理 人员在 日常工作 中重业务开拓 ,轻 队伍建 设 ;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742号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商业银行法》以及其她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与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与中外合资银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操作风险就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与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
本定义所指操作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与声誉风险。
第四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法对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实施监督检查,评价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第二章操作风险管理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指引要求,建立与本行的业务性质、规模与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有效地识别、评估、监测与控制/缓释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管理体系的具体形式不要求统一,但至少应包括以下基本要素:(一)董事会的监督控制;(二)高级管理层的职责;(三)适当的组织架构;(四)操作风险管理政策、方法与程序;(五)计提操作风险所需资本的规定。
第六条商业银行董事会应将操作风险作为商业银行面对的一项主要风险,并承担监控操作风险管理有效性的最终责任。
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与本行战略目标相一致且适用于全行的操作风险管理战略与总体政策;(二)通过审批及检查高级管理层有关操作风险的职责、权限及报告制度,确保全行的操作风险管理决策体系的有效性,并尽可能地确保将本行从事的各项业务面临的操作风险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三)定期审阅高级管理层提交的操作风险报告,充分了解本行操作风险管理的总体情况、高级管理层处理重大操作风险事件的有效性以及监控与评价日常操作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四)确保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地识别、评估、监测与控制/缓释操作风险;(五)确保本行操作风险管理体系接受内审部门的有效审查与监督;(六)制定适当的奖惩制度,在全行范围有效地推动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地建设。
商业银行如何防范操作风险

商业银行如何防范操作风险商业银行如何防范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在商业银行日常运营过程中,由于错误操作、系统故障、内部失职等原因而导致的经济损失的风险。
为了有效防范操作风险,商业银行应采取以下措施:⒈内部控制机制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操作流程合规规范。
此机制包括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合规监督等方面。
银行应制定详细的制度和操作流程,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并定期进行内部审计以发现和纠正潜在问题。
⒉分工与授权商业银行在操作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分工与授权制度。
每个员工应当按照职责范围进行工作,禁止越权操作。
同时,银行应对每个用户进行身份认证和权限控制,确保相关操作仅限于授权人员。
⒊岗位培训与监督商业银行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监督。
通过培训,提高员工对操作风险的认识和风险意识,使其能够熟练掌握操作流程和规定,减少人为操作风险。
监督方面,银行应建立严格的监管机制,对员工的操作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⒋技术支持和安全措施商业银行需要对系统进行科学规划和维护,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银行应定期进行系统巡检和漏洞修补,使用先进的防火墙和安全设备保护系统免受黑客攻击。
同时,采取数据备份和灾难恢复措施,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⒌风险应急预案商业银行应制定完善的风险应急预案,以便在发生操作风险事件时能够及时应对。
该预案应包括风险识别、事件报告、应急处理等环节,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附件:⒈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⒉操作风险应急预案⒊岗位职责和权限明细表⒋员工培训记录法律名词及注释:⒈内部审计:指商业银行对自身运营合规与风险管理进行的内部审查和评价。
⒉风险管理:商业银行通过设置管理框架,识别、衡量和控制各类风险的过程。
⒊合规监督:商业银行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执行,保证合规运营的监督机制。
⒋越权操作: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超越职责范围进行的操作,违反授权原则的行为。
银行操作风险管理办法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操作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操作风险管理,构建操作风险防范体系,保障各项业务健康、快速、持续发展,依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等法律规定和银行审慎监管要求,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明确了本行操作风险管理的职责划分、控制管理方法、相应模型、管理流程等内容要求;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
本办法所称操作风险事件,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因素所造成财务损失或影响银行声誉、客户和员工的操作事件。
具体事件包括:内部欺诈,外部欺诈,就业制度和工作场所安全,客户、产品和业务活动,实物资产的损坏,营业中断和信息技术系统瘫痪,执行、交割和流程管理七种类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操作风险的管理控制。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五条董事会应将操作风险作为本行面对的一项主要风险,并承担监控操作风险管理有效性的最终责任。
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与本行战略目标相一致且适用于全行的操作风险管理战略和总体政策;(二)通过审批及检查高级管理层有关操作风险的职责、权限、报告及制度,确保全行的操作风险管理决策体系的有效性,并尽可能地确保将本行从事的各项业务面临的操作风险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三)定期审阅高级管理层提交的操作风险报告,充分了解本行操作风险管理的总体情况、高级管理层处理重大操作风险事件的有效性以及监控和评价日常操作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四)确保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地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缓释操作风险;(五)确保本行操作风险管理体系接受内审部门的有效审查与监督;(六)制定适当的奖惩制度,在全行范围有效地推动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地建设。
第六条高级管理层负责执行董事会批准的操作风险管理战略、总体政策及体系。
主要职责包括:(一)在操作风险的日常管理方面,对董事会负最终责任;(二)根据董事会制定的操作风险管理战略及总体政策,负责制定、定期审查和监督执行操作风险管理的政策、程序和具体的操作规程,并定期向董事会提交操作风险总体情况的报告;(三)全面掌握本行操作风险管理的总体状况,特别是各项重大的操作风险事件或项目;(四)明确界定各部门的操作风险管理职责以及操作风险报告的路径、频率、内容,督促各部门切实履行操作风险管理职责,以确保操作风险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五)为操作风险管理配备适当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必要的经费、设置必要的岗位、配备合格的人员、为操作风险管理人员提供培训、赋予操作风险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所必需的权限等;(六)及时对操作风险管理体系进行检查和修订,以便有效地应对内部程序、产品、业务活动、信息科技系统、员工及外部事件和其他因素发生变化所造成的操作风险损失事件。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doc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42号2007年5月14日)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为加强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推动商业银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风险管理能力,银监会制定了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主报告行。
二○○七年五月十四日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
本定义所指操作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第四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法对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实施监督检查,评价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第二章操作风险管理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指引要求,建立与本行的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有效地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缓释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管理体系的具体形式不要求统一,但至少应包括以下基本要素(一)董事会的监督控制;(二)高级管理层的职责;(三)适当的组织架构;(四)(五)计提操作风险所需资本的规定。
第六条商业银行董事会应将操作风险作为商业银行面对的一项主要风险,并承担监控操作风险管理有效性的最终责任。
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与本行战略目标相一致且适用于全行的操作风险管理战略和总体政策;(二)通过审批及检查高级管理层有关操作风险的职责、权限及报告制度,确保全行的操作风险管理决策体系的有效性,并尽可能地确保将本行从事的各项业务面临的操作风险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三)定期审阅高级管理层提交的操作风险报告,充分了解本行操作风险管理的总体情况、高级管理层处理重大操作风险事件的有效性以及监控和评价日常操作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四)确保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地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缓释操作风险;(五)确保本行操作风险管理体系接受内审部门的有效审查与监督;(六)制定适当的奖惩制度,在全行范围有效地推动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地建设。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

分析未来发展趋势和挑战
业务复杂化带来的操作风 险
监管政策趋严
技术创新带来的操作风险
人才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随着商业银行业务范围的不断扩大和业务 复杂性的增加,操作风险类型和影响范围 也在扩大,给风险管理带来挑战。
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监管将更 加严格,对风险管理的要求也将更加全面 和细致。
随着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商业银行在享 受技术创新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面临着 新的操作风险挑战。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
汇报人:
目 录
• 操作风险管理概述 • 操作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 操作风险防范与控制 • 操作风险缓释与应急预案 • 操作风险管理案例分析 • 结论与展望
01
操作风险管理概述
定义与特点
定义
操作风险管理是指商业银行在运营过程中,由于内部流程、人为错误或系统故障等因素导致的潜在风险。这些风 险可能对银行的财务状况和声誉产生重大影响。
定期进行外部审计,提高操作风险管 理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操作风险评估指标
风险频率
评估操作风险事件发生的频率,如错误、损 失等。
风险分布
分析操作风险在各业务领域的分布情况,以 便更好地管理重点领域。
风险强度
评估操作风险事件对银行造成的损失程度。
风险趋势
通过对历史数据的分析,了解操作风险的发 展趋势,为未来风险管理提供参考。
法规合规问题
忽视操作风险可能导致银行违反相关法规和监管要求,面临监管处 罚和法律诉讼的风险。
操作风险管理的历史与发展
早期阶段
商业银行在操作风险管理方面起步较晚,早期阶段主要关注信用风险和市场风 险。随着银行业务复杂性和规模的扩大,操作风险逐渐受到重视。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7]42号)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7]42号)](https://img.taocdn.com/s3/m/48d0e7f80029bd64783e2c59.png)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
本定义所指操作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第四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法对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实施监督检查,评价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第二章操作风险管理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指引要求,建立与本行的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有效地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缓释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管理体系的具体形式不要求统一,但至少应包括以下基本要素:(一)董事会的监督控制;(二)高级管理层的职责;(三)适当的组织架构;(四)操作风险管理政策、方法和程序;(五)计提操作风险所需资本的规定。
第六条商业银行董事会应将操作风险作为商业银行面对的一项主要风险,并承担监控操作风险管理有效性的最终责任。
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与本行战略目标相一致且适用于全行的操作风险管理战略和总体政策;(二)通过审批及检查高级管理层有关操作风险的职责、权限及报告制度,确保全行的操作风险管理决策体系的有效性,并尽可能地确保将本行从事的各项业务面临的操作风险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三)定期审阅高级管理层提交的操作风险报告,充分了解本行操作风险管理的总体情况、高级管理层处理重大操作风险事件的有效性以及监控和评价日常操作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四)确保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地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缓释操作风险;(五)确保本行操作风险管理体系接受内审部门的有效审查与监督;(六)制定适当的奖惩制度,在全行范围有效地推动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地建设。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7]42号)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7]42号)](https://img.taocdn.com/s3/m/a53403bf856a561252d36f6f.png)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
本定义所指操作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第四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法对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实施监督检查,评价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第二章操作风险管理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指引要求,建立与本行的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有效地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缓释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管理体系的具体形式不要求统一,但至少应包括以下基本要素:(一)董事会的监督控制;(二)高级管理层的职责;(三)适当的组织架构;(四)操作风险管理政策、方法和程序;(五)计提操作风险所需资本的规定。
第六条商业银行董事会应将操作风险作为商业银行面对的一项主要风险,并承担监控操作风险管理有效性的最终责任。
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与本行战略目标相一致且适用于全行的操作风险管理战略和总体政策;(二)通过审批及检查高级管理层有关操作风险的职责、权限及报告制度,确保全行的操作风险管理决策体系的有效性,并尽可能地确保将本行从事的各项业务面临的操作风险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三)定期审阅高级管理层提交的操作风险报告,充分了解本行操作风险管理的总体情况、高级管理层处理重大操作风险事件的有效性以及监控和评价日常操作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四)确保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地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缓释操作风险;(五)确保本行操作风险管理体系接受内审部门的有效审查与监督;(六)制定适当的奖惩制度,在全行范围有效地推动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