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户籍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及发展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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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户籍管理制度

历史户籍管理制度

历史户籍管理制度古代时期,各个朝代都有自己的户籍管理制度。

在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户籍管理可以追溯到夏、商、周等古代朝代。

夏朝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朝代,它建立了统一的官吏制度和农业编户制度,在对人口进行统计和管理方面极为重视。

商朝和周朝也都对人口进行了统计和编户,确立了家庭户籍制度和人口登记制度,为后来的户籍管理制度奠定了基础。

在封建社会时期,户籍制度得到了更加深入和完善。

在秦汉时期,中国建立了更加健全的户籍管理制度,明确了人口的分类和登记程序,规范了户口的转移和补报等事项。

尤其是汉武帝时期,进一步完善了户籍登记制度,建立了统一的户籍登记机构,统一了人口登记制度,加强了对人口迁徙和流动的管理。

隋唐时期,中国的户籍管理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唐代建立了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规定了人口登记、户籍变动、簿籍管理等各项事务,并设置了专门的户籍管理机构和官职,进一步强化了对人口的统计和管理。

宋代继承了唐代的户籍管理制度,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户籍管理制度,确立了户口簿的编写和管理制度,规范了户籍变动和迁移的程序,加强了对户籍信息的保密和维护。

明清时期,户籍管理制度得到了更加完善和细化。

明代建立了更加严格和规范的户籍管理制度,确立了户口簿的编写和管理机构,规范了户口的登记程序和流转规定,加强了对户籍信息的整理和保存。

清代继承了明代的户籍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户籍管理制度,加强了对户籍资料的保管和管理,确保了户籍信息的真实和完整。

近代以后,中国的户籍管理制度随着社会的变革和发展也发生了一系列变化。

在民国时期,户籍管理制度逐渐趋于现代化,建立了更加便捷和精确的户籍管理系统,实施了户口登记和身份证制度,加强了对人口迁徙和流动的管理。

新中国成立后,对户籍管理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和完善,建立了统一的户籍登记制度和身份证制度,实施了户口迁移和流动的统一管理,加强了对人口信息的统计和管理。

当代中国,户籍管理制度正朝着更加现代化和科学化的方向发展。

户籍制度的历史渊源与演变

户籍制度的历史渊源与演变

户籍制度的历史渊源与演变2023年,中国的户籍制度已经历经多年的演变和改革。

它是对中国人口管理的一种重要工具,承载着国家统计和管理、社会保障、选举投票等众多功能。

而这个制度的历史渊源也非常悠久,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中国的户籍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古代。

在封建时代,户籍通常是以家族为单位,主要记录了家族的人数、姓名和家谱等信息。

这个制度在明清时期得到进一步发展,成为了官方对人口统计和管理的工具。

20世纪初期,中国经历了一系列的政治和社会变革,包括辛亥革命、北洋政府的建立和国共内战等。

在这个时期,户籍制度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1914年,北京政府首次颁布了户口管理法,明确了户口的含义和使用范围。

随着时间的推移,户口管理法不断完善,成为了当时最重要的人口管理法规。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户籍制度在新中国的建立过程中得到了重视和改革。

新政府将户籍制度与计划生育、计划经济、公共服务等政策密切结合,使其逐渐成为国家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此期间,中国实行了全民户口登记制度,每个人都必须有一个户口,以保障其在国家和社会各个层面的权益。

20世纪90年代,中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并逐渐开放经济。

这一时期,中国对户籍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主要是为了适应经济市场化和流动性增强的时代需求。

1998年,中国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对户籍制度做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这次修改主要是为了扩大农村人口劳动力的自由就业、城市居民的自由迁移、家庭关系的多样化等,为户籍制度的未来发展奠定了基础。

近年来,随着人口政策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对户籍制度进行了新的改革尝试。

这个变革的核心是推进户口制度和居住证制度的融合,将户口从“门槛”变为“服务”,让全体公民享有平等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

这种新模式有望实现公民权利、社会公平和经济效率的有机结合,提高居民的幸福感和社会形态的高质量发展。

总的来说,中国的户籍制度是一个与时俱进的制度。

中国户籍制度的发展历程与改革方向

中国户籍制度的发展历程与改革方向

小结
总之,1958年至1978年户籍制度的演变基本遵循《中 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强化 其控制人口迁移功能。这一时期全体公民被人为地划分为 不可逾越的“农业户口”和“非农业人口”,城乡壁垒日 益森严,耸立在城乡之间的“户籍墙”坚不可摧。户籍制 度主要围绕如何适应和服务于计划经济建设而进行逐步调 整、补充、限制和强化,从而使户籍制度逐渐成为计划经 济体制在社会生活领域中的一项核心制度,起着保证农村 支持城市、农业为工业提供资金、限制人口自由流动功能。
谢谢!
第四,造成公民权利的不平等。
广大农民享受不到国民待遇,严重违背了现代社会公民 权利平等的要求,是民主政治的倒退。从国际准则来看, 中国政府已经签署了《世界人权宣言》和《公民权利和 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保证公民的迁徙自由权利是我们 严格遵守国际准则所必须做到的。
对户籍制度改革的思考及建议
“取消论”
中国户籍制度的特征

计划性强 控制性强
特征


附加功能多
参考文献:
段成荣《户籍制度50年》,人口与发展论坛,2008(1)
新中国户籍制度的改革发展历程
根据对人口迁移流动的限制松紧程度和时间阶段为标准, 将新中国户籍制度的改革发展历程划分为三个时期:
计划经济条件 下的户籍制度 调整历程
准市场经济时 期的户籍调整 与改革
学者看法 综述
“脱钩论”
“统一论”
参考文献:赖林梅《论我国现行户籍制度改革的公共政策分析》福建师范大学 2008
户籍制度改革路径及完善措施
一、完善立法,实现公民迁徙自由的平等权利。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第三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 义务”第九十条第二款也曾这样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 现行户籍制度改革要从根本上改变人口迁移方式,将目前的行 政调控为主转为经济调控为主,形成国家立法规范、社会经济调控、 个人自主选择的迁徙调控新格局。将“公民迁徙自由权”重新纳入 宪法,将户口审批制度改为迁徙登记制度,给广大农民以平等的公 民权远比仅仅取消户口本上的“身份差别”更为实在和根本。加快 立法进程,推动户籍制度改革纳入法制化轨道。尽快修订户口登记 条例并出台户籍法,是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法律基础。

户籍制度历史及改革

户籍制度历史及改革

关于中国户籍制度及改革历程的浅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制度是中国政府对中国大陆的中国公民实施的、以户为单位的人口管理制度,根据地域和家庭成员关系将户籍属性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

我国的户籍制度是我国“特殊”历史下的产物。

长期以来,我国人口管理方针的制定与实施均建基于此项制度。

中国的这种特殊制度在建国初期曾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持续进行和城市化的加速发展,城乡间人员的流动频繁,该制度愈来愈受到广泛的争议与指责。

2005年底,国家开始着手户籍制度的深化改革,截止2009年3月,已有河北、辽宁等13个省、市、自治区相继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划分。

在中国户籍制度的改革历程中,重庆、广东也开始了具有地方特色的户籍制度改革。

中国的户籍制度改革势在必行,然而改革的路在何方?现今国家也还没有统一的方案,至此,改革之果到底为何,我们只能拭目以待。

一、中国户籍制度的历史中国的户籍制度自奴隶社会就有之,据《文献通考·卷十·户口考一》记载,周朝就有官吏负责人的出生病死和人员的社会流动事务以及领土的行政划分,以执行不同的税收和征兵制度。

在中国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随着王朝的更替,相应的户籍制度也在发生变迁以适合当时国家的各种需要。

对新中国户籍制度历史的梳理,我们在此以改革开放的开始为分水岭。

1、改革开放之前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的户籍制度可以大致划分为三个阶段,1958年前的自由迁徙的第一阶段,该阶段着重户籍的登记管理职能,这时的户籍管理政策最主要的目的在于对人口居住地点与基本信息的登记上面,并不涉及公民的自由迁徙与利益权利的分配等问题;1958年——1978年严格控制的第二阶段,此阶段着重户籍在限定人口自由流动方面的功能,其中最主要的是针对人口的乡城流动行为进行严格的约束与规制;1978年至今的半开放时期。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新的利益格局形成,因此现阶段着重在相关的利益分配方面,其最突出的表现将涉及诸如就业、教育、住房、医疗、社会保障等与公民切身利益相关的诸多福利权益与户口相联系。

简论我国户籍制度的历史

简论我国户籍制度的历史

简论我国户籍制度的历史
我国户籍制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封建社会。

明代开始,户籍制度慢慢形成,这对于统计人口、征收赋税、管理乡村是非常重要的。

在孔子时代,孔子曾经提倡重视族谱,强调家族的重要性,这也是户籍制度的起源之一、随着时间的推移,户籍制度逐渐发展完善,成为我国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从明代开始,分别探讨明清时期、民国时期以及建国初期的户籍制度的历史演变。

清代的户籍制度在明代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

清代的户籍制度主要是由等级制度和奖惩制度构成。

等级制度是清政府对乡村人口实行的一种行政管理制度。

这种制度将乡村人口分为五个等级,分别是籍贯户籍、地方户籍、无户籍等。

这些等级不仅取决于人口所在地的经济状况,也与家族背景和个人出身有关。

奖惩制度则是为了对户籍制度进行约束和推行而设立的一种制度。

清政府规定,将户籍迁往官方认可的良田和优秀地区的人口将受到奖励,而没有良田和落后地区的人口将受到处罚。

这种制度不仅是对人口进行有效管理的手段,也是对社会经济的调控和推动。

总的来说,我国的户籍制度是有着深厚历史底蕴的,它在我国封建社会和官僚体制的背景下逐渐形成和发展。

明清时期的户籍制度为后来的提供了基础和经验。

近代以来,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户籍制度经历了一次又一次的和完善。

然而,同样存在的问题也是不可忽视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我国的户籍制度必将进一步和完善,以适应新时代的需要。

建国以来户籍制度的变迁过程及其评价

建国以来户籍制度的变迁过程及其评价

建国以来户籍制度的变迁过程及其评价作者:姚亮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18年第18期摘要:现行户籍制度是20世纪50年代计划经济的产物,随着市场经济和城乡一体化的快速发展,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已经到了亟须全面深化改革的时期。

建国以来,户籍制度的变迁大概分为四个阶段,即户籍制度形成阶段、户籍制度的发展阶段、户籍制度的初步改革阶段以及户籍制度的深化改革阶段。

梳理各时期户籍制度产生的背景、户籍制度的变迁过程,以及各阶段户籍制度所产生的影响。

户籍制度改革的关键是剥离附着在户籍制度上面的其他制度,弱化户籍的作用。

这样,人口才可以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政府才能更有效地调整城乡利益失衡的格局,实现城乡统一管理。

关键词:户籍制度;变迁;影响中图分类号:D6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8)18-0189-02户籍制度是以1958年《人口条例》为基础的产生于计划经济年代的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最初制定的目的是为了限制农村人口盲目向城市流动。

一、1949—1957年户籍制度的形成1949—1957年期间,新中国人口是可以自由流动的。

建国初,政治方面最主要的任务是建立人民政权,健全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户籍制度的户籍登记功能主要是为稳定社会的秩序,服务于剿匪反霸的斗争。

1950年,公安部颁发了《关于特种人口管理的暂行办法》,旨在管制滞留在大陆内部的国民党反动势力、特工以及其他的犯罪分子的活动。

1951年,公安部制定了《城市户口管理的暂行条例》,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第一个有关户籍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规范性文件。

1953年,公安部颁布《户口迁移证》,要求各地根据《户口迁移证》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但是并没有对户口迁移做出限制。

1953年,公安部颁发了《全国人口调查登记法》,是为了发挥好户籍制度的登记功能,把握我国人口数量信息。

1955年,国家颁布了《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指示》,要求凡是出生、死亡、迁出和迁入的居民都要进行户籍登记,各级政府要建立相应的户籍等级制度。

新中国户籍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及发展演变

新中国户籍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及发展演变
定 “ 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 民有 居住 和迁徙的 自由” 。1 9 5 5年 国务 院通过 了 《 国务院关
于建立经常户1 3 登记制度的指示 》 , 对于出
பைடு நூலகம்
武汉
4 3 0 0 5 6)
生 、死亡 、迁 出、迁入 四种户籍做 了严格 的规定 ,被认为是严格 户籍 制度 的发端 。
( 二 )严 格 控 制 阶段
户 籍制 度 城 乡户 口一体 化
对农 民的剥夺是进 行工业积累的主要 渠道 ,采取的剥夺方式是工农业产品的价 格 剪刀差。对农民的组织形式是采取人民 公社制度 ,直接对集体进行剥夺 ,从而避
免 了与农 民直接接触而产生 的城 乡关 系紧
“ 农 转非”人 数不得超 过 当时非农业人 1 2
户籍 制 度对 农村 劳 动 力的 自 由流动 进行
约束 。1 9 5 8年颁 布 了 《中华人 民共和 国 户1 2登记 条例 》 ,从 此确 立了把城 乡人 口 隔离 的户 籍管 理体 制 ,城 乡人 1 2分 布 和 劳动 力配 置开 始凝 固化 。农业 生产 者 既 不 能 随便 变更 居住 地 ,也 不能 自行 改 变 职 业。除此 之外 , 还 设置 了第二道 屏障 :
总数的 0 . 1 5 %。1 9 6 3年 。公安部依 据是
否拥有国家计 划供应 的商品粮将户 1 3划分
为 “ 农业户 1 3”和 “ 非农业户 1 3” 。1 9 7 5 年新修正 的 《 宪法 》 取 消 了关于公 民迁徙
自由的条文 。
( 三 )调 整 松 动 阶段
二元
张和工农阶级对立而激化矛盾。 为 了 防止农 民在 比较 利 益 的驱 动下 进城 务工 , 扩大低 价粮 食的 受益者;同 时 也 为 了保 证 粮食 生产 ,保证 有 足够 的被 剥夺 者 , 政府建 立 了户 籍管理 制度 , 通过

新中国户籍管理制度的认识

新中国户籍管理制度的认识

新中国户籍管理制度的认识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乡差距的逐渐缩小,居民流动频繁的现象日益显著。

在这种背景下,户籍管理制度作为一项关系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公共政策,在新中国的基础上逐渐完善和发展。

本文将从政策背景、制度特点和发展趋势等方面对新中国户籍管理制度进行全面的认识和分析。

一、新中国户籍管理制度的政策背景1.1 户籍管理制度的历史沿革新中国成立之初,由于长期的战争和动荡,国内各地人口流动频繁,严重影响了国家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1958年,国务院颁布了《户籍条例》,正式确立了我国的户籍制度,规定了公民在国内的居住、迁移和就业等基本权利和义务。

1962年,国务院修订了《户籍条例》,进一步加强了户籍管理制度,规范了户籍登记和信息采集等工作。

1976年,国务院又颁布了《户口登记条例》,对占山草等边远地区的户籍管理做了具体规定。

1.2 户籍管理制度的现状和问题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的进程加快,我国户籍管理制度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

首先,城乡之间的户籍差别越来越大,城市居民享有的社会权利和福利要远远多于农村居民。

其次,户籍信息采集的手段和技术相对落后,无法满足现代社会的需求。

再次,户籍管理工作中存在薄弱的环节和漏洞,容易导致人口流动和人口失踪等问题的发生。

1.3 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趋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户籍管理制度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和进步。

1983年,国务院颁布了《户口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开展了户籍制度的全面改革,推行了自愿申报和公开透明的户籍登记制度。

1996年,国务院将《户口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明确规定了户籍登记的基本原则和程序等。

二、新中国户籍管理制度的制度特点2.1 户籍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新中国的户籍管理制度以公民的基本权益和国家的社会稳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法治国和人民至上的基本原则。

它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必须依法依规办理户口登记和信息采集等工作,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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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户籍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及发展演变内容摘要: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政府选择了重化工优先发展战略,资本的高投入使对农业剥夺实现以农养工成为必然。

为限制农村人口在城乡比较利益诱致下向城市迁移,制定了城乡分治的户籍制度,客观上起到对城市资源的社会屏蔽作用。

改革开放后,我国户籍制度开始出现松动并逐渐放开,从二元户籍制度向城乡户口一体化方向发展。

户籍制度所附加的福利功能,使建立其上的城乡二元体制依然顽固地制约着城乡之间、城市之间劳动力的自由流动。

计划经济时期户籍制度中城乡分治的历史合理性早已丧失,但长期城乡分治所形成的社会利益集团却依然对城市资源发挥着强大的控制力。

关键词:户籍制度重化工战略二元户籍制度城乡户口一体化新中国户籍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新中国成立后,大力推进工业化成为我国政府面临的主要任务。

“霍夫曼定律”认为:工业化的发展水平与重工业在工业结构中的比例相关。

工业化水平越高的国家,其重工业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就越大。

霍夫曼总结出的是工业增长的自然结果,重工业比重提高是工业化发展的结果而非促进工业化发展的必要手段。

由于当时特殊的国际形势,苏联等国家优先发展重工业道路的实践,使我国选择了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

重化工业发展道路的选择,要靠大量的资金投入。

我国的外援主要来自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国内的资金补充不足,对此只能靠降低生产成本,而降低原材料价格和工人工资则成为主要方式。

降低工资主要通过降低工人的生活资料费用,为了降低工业部门职工的工资和生活成本,需要对农产品实行低价格政策。

为了确保农民能够完全按照政府所要求的品种和数量生产农产品,保证农民将生产资源有效地投入到农业生产中去,就要求有更进一步的制度安排,以切断生产要素的外流渠道,并可以直接贯彻国家的发展计划,于是20世纪50年代末在农业合作化的基础上诞生了一种最为理想的组织形式:农村人民公社。

对农民的剥夺是进行工业积累的主要渠道,采取的剥夺方式是工农业产品的价格剪刀差。

对农民的组织形式是采取人民公社制度,直接对集体进行剥夺,从而避免了与农民直接接触而产生的城乡关系紧张和工农阶级对立而激化矛盾。

为了防止农民在比较利益的驱动下进城务工,扩大低价粮食的受益者;同时也为了保证粮食生产,保证有足够的被剥夺者,政府建立了户籍管理制度,通过户籍制度对农村劳动力的自由流动进行约束。

1958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从此确立了把城乡人口隔离的户籍管理体制,城乡人口分布和劳动力配置开始凝固化。

农业生产者既不能随便变更居住地,也不能自行改变职业。

除此之外,还设置了第二道屏障:建立一系列福利体制,并与户籍制度相连接,保证城市生活的低成本并排斥外来人口分享。

城市住房、医疗、教育和其他生活基础设施都含有排他性的补贴,外来人口被排斥在这种福利待遇之外。

制度上的屏障严重限制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将大量农业劳动力束缚在农村。

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是人类的天性,制度上的约束一旦有所松动,农村劳动力身上的这种天性便会喷薄而出。

新中国户籍制度的发展演变(一)自由迁移阶段1949-1957年,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政府对人口迁移管制较为宽松,允许人口的自由迁徙。

1951年7月,公安部颁布了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个户口管理法规—《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

1954年《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

1955年国务院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对于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四种户籍做了严格的规定,被认为是严格户籍制度的发端。

(二)严格控制阶段1958-1977年,国家以城乡户籍制度为基础,建立了城乡隔离的二元社会结构,人口迁移受到严格控制。

1958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以此为标志,我国正式确立了户口迁移审批制度和凭证落户制度,对人口流动实行严格限制。

1959年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制止农村劳动力盲目外流的紧急通知》等文件。

1960年起,对于户口进行了严格的管理,规定全国各地每年从农村迁入市镇的“农转非”人数不得超过当时非农业人口总数的0.15%。

1963年,公安部依据是否拥有国家计划供应的商品粮将户口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

1975年新修正的《宪法》取消了关于公民迁徙自由的条文。

(三)调整松动阶段1978-1994年,为户籍制度的调整松动阶段。

1978年国家开始了调整和逐步改革户籍制度的进程,公安部、粮食部、国家人事部联合颁布了《关于解决部分专业技术干部的农村家属迁往城镇由国家供应粮食问题规定》,户籍制度首次得到重大调整和改革。

1984年国务院颁发《国务院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准予农民及亲属自理口粮落户集镇,这是我国户籍制度的一项重大的改革突破。

据统计,1984 -1986 年底全国办理自理口粮户达1633828 户,总计4542 988 人(张英红、雷晨晖,2002)。

1985年公安部颁布《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规定》,公民开始拥有在非户籍地长期居住的合法性。

同年9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规定“居民在办理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权益事务时,可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其身份”。

1992年公安部发出《关于实行当地有效城镇居民户口的通知》,同年10月开始,广东、浙江等地先后开始试行“当地有效城镇居民户口”,这是我国户籍制度改革过程中的一项过渡性措施。

1993年起全国放开粮油市场价格,停止粮票流通,户口与粮油挂钩的历史至此终结。

1994年取消户口按商品粮为标准划分为农业和非农业户口的“二元户籍结构”。

(四)全面推进户籍改革阶段1995-2001年,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推进。

1997年,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小城镇户籍改革成为主流。

上海1994年起,推行“蓝印户口”政策,1999年推行以现居住地为主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只要属育龄人群,居住社区负责提供有关计划生育的宣传、管理、服务,逐步改“户籍制”为“居住地制”(李和平,2001)。

2001年北京推出两项户籍改革措施,在改革试点区购买商品房或投资实业均可办理北京户口。

同年5月,国务院再次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全面推进小城镇户籍制度的改革,进一步放宽迁移条件并将改革的权限下放到各地方政府。

(五)逐步推行城乡户口一体化阶段进入21世纪,城乡户口一体化成为户籍改革的主导。

2002年江苏省全面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取消进城人口的计划指标限制。

2003年,各地又推出新的户籍改革措施,停办蓝印户口;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类别,推行城乡户口一体化;进一步降低城市门槛,以准入条件入户。

对新中国户籍制度的历史反思纵观户籍制度的演变过程,笔者认为:户籍制度的演变历程由城乡隔离的二元户籍制度,逐步向调整松动的二元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二元户籍制度改革和城乡户籍一体化方向发展。

总体趋势是二元户籍向一元户籍转变,作为二元社会结构基础的二元户籍的逐渐瓦解,销蚀着二元社会结构的城乡壁垒,并由此促进二元社会向一元社会转化。

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至今,我国一直施行着严格的户籍制度。

我国为实行赶超战略,从农业中获取资金,在资源的配置上必然有轻重缓急之分,为此,要把不同的人群区分开来,而户籍制度就起了这样的社会屏蔽作用。

户籍制度最主要的作用就是将人群分为两类: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

户籍制度的基本特征之一就是对于城乡人口迁移进行严格的控制。

我国建立起严格的户籍制度,户籍制度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屏蔽”制度,将占我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村人口屏蔽在分享城市社会资源之外。

户籍制度建立后,起到了两个主要的社会功能:维护经济分配、资源分享的秩序,以“非使用权”的手段来维持社会经济秩序;依靠户籍阻止农民进城,以实行工业发展的原始积累(李强,2004)。

在户籍制度建立以后,由于能够有效地把农村人口控制在城市体制之外,城市福利体制就可以相应地建立起来了。

除了住房、医疗、教育、托幼、养老等一系列的福利之外,以保障城市劳动力全面就业为目标的排他性劳动就业制度是这种福利体制的核心。

改革开放前,户籍制度以推进工业化,对农村实行剥夺,实现以农养工为主要目标;改革开放后,户籍制度的改革阻力主要来自于城市既得利益集团对自身利益的维护。

此外,还受国家“城市空间保护策略”(潘泽泉,2011)及政府官员城市政绩目标的影响。

政府有其自身的价值目标,因为地方政府是由本地选民间接选举、人大代表直接选举产生的,自然是首先代表本地居民的利益;同时,地方政府更加重视当地居民利益会有助于实现他们政治收益最大化的目标。

最大限度地维护城市居民的利益就成了城市地方政府首先要考虑的价值取向。

户籍制度“体现了不同历史时期为保障国家发展目标的实现而采取的资源控制手段。

体现了不同利益集团的社会结构地位和话语权力。

体现了城市居民和城市管理者,利用体制内的判断标准来表现自身的优越性和合法性,通过制度的合法性实现对城市资源的一种垄断性控制和分配,得以在城市发展框架内实现一种理性秩序的建构”(潘泽泉,2011)。

因此,地方政府总是在努力维持那些有利于保护当地居民既得利益的制度和政策。

而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起来的户籍制度能够有效地维持城乡分割的二元劳动力市场,是地方政府保护城市居民既得利益的最有效手段。

所以,从长远来看,要想彻底打破户籍制度对农民工城乡流动的阻碍,只要彻底剥离附加在户籍制度上的福利和特权,消除城市户口的含金量,才能真正实现劳动力流动的城乡一体化。

改革开放以来,市场对户籍造成的身份制度形成巨大冲击,市场只承认等价交换原则,传统的身份制度受到排斥。

虽然户籍制度还在起着阻碍“农民工”地位上升的作用,但其衰落的迹象已经逐渐显露。

户籍制度“社会屏蔽”的功能已经走向了其末路,而逐渐被一种人们后天获得的“自致因素”(李强,2000)所替代,如产权、文凭、技术证书等。

这种以“自致因素”为主的新的制度体系,比靠户籍这种“先赋因素”(李强,2004)作为社会屏蔽系统,更能体现社会的公平性。

同时也把对社会某个群体的排斥转换为对某个个体的排斥,从而减少社会冲突。

尽管户籍制度对人口城乡迁移的限制出现了松动,但仍然难以体现公平。

户籍仍然没有彻底摆脱作为行政部门附加管理手段的命运,缺乏实现公民身份真正平等的机会。

尽管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各地方政府将户籍改革的重点放在取消户籍分类上,纷纷出台政策,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户类划分,统一为居民户口,以实现城乡户口登记管理一体化。

但事实上,这种改革只是对“分类”的单方面改进,仅仅解决了“名份”问题。

由于与户籍制度相连的人事、教育、医疗等制度的配套政策滞后,户籍等级特权化权益依然存在,户籍价值化的意识并没有完全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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