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环球医疗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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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健康保险合同范本

全球健康保险合同范本

全球健康保险合同范本保险合同范本甲方:保险公司乙方:被保险人一、保险合同目的及范围1.1 本保险合同的目的是为乙方提供全球范围内的健康保险保障。

1.2 本保险合同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意外事故或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手术费用、药品费用等。

二、保险责任及赔偿标准2.1 保险公司将根据乙方所支付的保险费,对乙方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或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进行赔偿。

2.2 保险公司将根据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约定的赔偿比例进行赔付。

三、保险期间及保险费3.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终止日期。

3.2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保险费率,按年/半年/季度/月等方式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

四、保险金申请及理赔4.1 乙方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按照保险公司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2 保险公司将根据乙方提供的证明文件进行理赔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按约定的方式将保险金支付给乙方。

五、保险合同解除及终止5.1 保险合同在以下情况下可被解除:5.1.1 乙方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重要事实;5.1.2 乙方未按时支付保险费;5.1.3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行为。

5.2 保险合同在以下情况下可被终止:5.2.1 保险期间届满;5.2.2 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申请;5.2.3 保险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申请。

六、保险合同争议解决6.1 本保险合同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事项7.1 本保险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7.2 本保险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保险公司(盖章)乙方:被保险人(签字)日期:。

太平人寿 医疗险条款

太平人寿 医疗险条款

第三部分 如何交纳保险费 .................................................................................................................................... 5
第八条
第十九条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7
第五条
责任免除 ................................................................................................................................................................. 4
第四部分 如何申请保险金 .................................................................................................................................... 5
第十条
第十二条
诉讼时效 ................................................................................................................................................................. 5

太平保险合同范本

太平保险合同范本

太平保险合同范本前言本合同范本适用于太平保险公司与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保险合同。

本合同范本旨在规范保险合同的内容和条款,保障保险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请在签订保险合同前仔细阅读本合同范本,了解保险合同的权益和义务。

一、保险合同概述1.1 保险合同当事人1.1.1 保险人太平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人”)1.1.2 被保险人(填写被保险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1.2 保险合同信息1.2.1 保险种类(填写保险合同的具体保险种类)1.2.2 保险合同期限本保险合同自(填写合同生效日期)起至(填写合同终止日期)止。

1.2.3 保险金额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为(填写保险金额)。

1.2.4 保险费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费为(填写保险费用)。

1.3 保险合同条款1.3.1 保险责任保险人承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根据保险条款规定,对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中所述风险发生后的损失负责赔偿。

1.3.2 责任免除除非保险条款明确规定,否则保险人不承担以下损失的赔偿责任:•意外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损失;•被保险人未按照合同规定履行通知义务或提供虚假信息导致损失的情况;•被保险人违反法律法规导致的损失。

二、保险合同的权益和义务2.1 保险人的权益和义务2.1.1 收取保险费保险人有权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费用进行收取。

2.1.2 核实赔偿责任保险人有权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核实,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决定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2.1.3 出具理赔报告保险人有义务在承认赔偿责任后,及时出具理赔报告,并按期支付赔偿金额。

2.2 被保险人的权益和义务2.2.1 支付保险费被保险人有义务按时支付保险费用。

2.2.2 提供真实信息被保险人有义务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包括申请投保时的个人信息、被保险财产的情况等。

2.2.3 履行通知义务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证明和资料。

三、保险合同的解除和终止3.1 解除合同3.1.1 合同解除的情况•被保险人违反保险合同的约定;•法律、法规规定解除合同的情况。

中国太平保险合同范本大全

中国太平保险合同范本大全

中国太平保险合同范本大全保险是人们生活中非常重要的一项事务,它可以为我们提供经济上的保障和安全感。

而保险合同则是保险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保险公司和保险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中国太平保险作为我国最大的保险公司之一,提供了各种各样的保险合同范本,下面将为大家介绍其中几个典型的合同范本。

1. 财产保险合同范本财产保险合同是一种以被保险财产为对象的合同,它可以对财产进行保险,并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给予经济上的赔偿。

中国太平保险的财产保险合同范本涵盖了房屋、车辆、货物等各种财产种类,为不同的财产提供了相应的保险保障。

合同中详细规定了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费用和赔偿方式等内容,以确保双方权益的平衡。

2. 人身保险合同范本与财产保险不同,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对象的合同。

中国太平保险的人身保险合同范本包括寿险、意外险、健康险等多个保险类别,满足了人们对个人和家庭保险需求的多样化。

合同中详细规定了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费用和保险人身故、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风险的赔付方式,以确保被保险人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3.责任保险合同范本责任保险合同是对被保险人因侵权行为或其他事由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保险,为保障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保护。

中国太平保险的责任保险合同范本涵盖了产品责任险、雇主责任险、公共责任险等多个责任类别,针对不同的风险提供了相应的保险保障。

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被保险人的责任范围、保险金额、保险期限和保险费用等,以确保第三人在受到损害时能够得到及时的赔偿。

4. 农业保险合同范本农业保险合同是专门为农民和农业生产提供的保险合同,它可以保障农产品、农作物、畜禽等农业资源的安全和稳定。

中国太平保险的农业保险合同范本涵盖了农作物险、渔业险、养殖险等多个农业保险类别,满足了农民对农作物丰收和农业生产稳定的需求。

合同中规定了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费用以及自然灾害、疫病等农业风险的赔付方式,以确保农业生产和农民的利益得到有效的保护。

太平保险合同书

太平保险合同书

太平保险合同书合同编号,【编号】。

甲方(投保人),【甲方名称】。

乙方(保险公司),太平保险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投保乙方提供的保险产品,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并履行:一、保险产品名称及保险金额。

1. 保险产品名称,【保险产品名称】。

2.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

二、保险期限。

1. 保险起期,【起期】。

2. 保险止期,【止期】。

三、保险费及缴费方式。

1. 保险费,【保险费用】。

2. 缴费方式,【缴费方式】。

四、保险责任。

1. 保险责任范围,【保险责任范围描述】。

2. 保险责任排除,【保险责任排除描述】。

五、理赔方式及条件。

1. 理赔方式,【理赔方式描述】。

2. 理赔条件,【理赔条件描述】。

六、保险合同解除及终止。

1. 保险合同解除条件,【解除条件描述】。

2. 保险合同终止条件,【终止条件描述】。

七、其他约定。

1. 【其他约定1】。

2. 【其他约定2】。

八、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因本合同引起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诉讼】解决。

九、合同生效。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日期,____________。

乙方(保险公司),太平保险有限公司日期,____________。

合同范本专家。

【你的姓名】。

【你的联系方式】。

中国太平保险合同范本

中国太平保险合同范本

中国太平保险合同范本《中国太平[具体保险产品名称]保险合同》合同编号:[具体编号]投保人:[投保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证件类型及号码]联系地址:[地址]联系电话:[电话]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证件类型及号码]与投保人关系:[关系,如本人、配偶、子女等]受益人:[受益人姓名(如未指定则为法定受益人)]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第二条保险责任(一)[具体保险责任 1]1.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开始时间]至[保险责任结束时间]期间,因[具体保险事故1]导致[保险金给付条件 1],我们将按照[保险金计算方式 1]给付保险金。

2. [具体责任说明 1](二)[具体保险责任 2]第三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伤残或发生医疗费用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具体时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5. 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6.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7.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但因输血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除外);8.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从事高风险运动,如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9.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10.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11. 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美容手术或其他医疗行为导致的医疗事故;12. 被保险人因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既往症导致的保险事故;13. 被保险人在非本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14.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鉴定为伤残等级的时间在等待期内;15.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导致的保险事故。

太平保险——太平GBG个人全球医疗保险

太平保险——太平GBG个人全球医疗保险

太平保险对被保险人在全球不同国家和地区发生的住院、门急诊、齿科、体检的治疗费及生育提供医疗保险保障。

年度最高保额(每一被保险人)8,000,000元终身保额限制无限制个人年免赔额0元*家庭年免赔额(个人年免赔额的三倍)0元*保单自付比例对于全球保障,美国和加拿大非医疗服务网络以及美国门诊处方药费用的自付比例详见保障福利表后备注一0%*通常惯例自付比例详见保障福利表后备注二可选项目:0%或20%不适用大中华及大中华增强保障客户住院治疗和日间护理(住院治疗需事先授权)重症监护病房费(医疗必须)全额理赔手术室费和急诊室费全额理赔住院食宿费:限标准双人病房(中国大陆地区可享受标准单人病房)全额理赔陪床费:未满十八周岁附属被保险人住院期间其一父/母亲陪同住院加床费女性被保险人住院期间其出生不满十六周的新生婴儿住院加床费全额理赔医师诊疗费、手术医师费和麻醉师费全额理赔护士护理费全额理赔治疗费:包括放射线疗法、化学疗法、会诊咨询和病理学分析等全额理赔X光线费,诊断测试费全额理赔核磁共振检查,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计算机体层摄影扫描,肿瘤测试全额理赔住院药品费和手术敷料费全额理赔矫形改造手术费:仅限于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疾病需要接受矫形改造手术恢复肢体功能或容貌的情况全额理赔康复治疗和专业护理费:仅限于住院情况下对于可保疾病医学必需的康复治疗和专业护士实施的专业护理和相关服务全额理赔,累计以90天为上限门诊治疗对全球保障计划客户:全额理赔对其余保障计划客户:每保险年度最高理赔限额60,000元医师诊疗费和专家门诊费全额理赔处方药费全额理赔化验费和检查费,X光线费全额理赔理疗费:物理治疗、脊柱指压治疗、职业病恢复指导和语言障碍治疗等最高限额40,000元为可保疾病施行的顺势疗法和中医治疗(包括诊疗费,针灸,中草药及其他医疗必需的治疗)最高限额4,000元睡眠检查和治疗费(需事先授权)发作性睡眠或阻塞性呼吸暂停症状的检查和治疗费全额理赔门诊手术费全额理赔急诊室费全额理赔非紧急情况下的使用急诊室的费用每一保险事故按50%比例赔付,被保险人最多支付8,000元家庭护理费全额理赔,累计以100天为上限特殊疾病治疗既往症:(在保险人对其保险责任生效前被保险人已就此接受诊断、医学咨询或治疗,或服用药物,或显现症状的任何疾病或损伤或精神疾病)符合入保条件的申请人都都需填写健康问卷以供保险公司进行核保。

太平保险合作协议书模板

太平保险合作协议书模板

太平保险合作协议书模板---太平保险合作协议书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即太平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愿意将其财产或责任风险转移给乙方,乙方同意在约定的保险条件下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合作协议书作为保险合同的一部分,与保险单、投保单、批单、声明、附件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保险合同。

第二条保险标的甲方同意按照乙方的规定如实申报保险标的的风险情况,并支付相应的保险费。

保险标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财产、责任等。

第三条保险责任乙方根据甲方的选择,承担下列保险责任:1. 财产损失保险责任;2. 责任保险责任;3. 其他约定的保险责任。

第四条保险费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保险费率及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保险费。

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第五条保险期间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六条保险赔偿在保险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将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第七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八条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其他约定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 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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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环球医疗保险合同篇一:太平附加盛世绿洲门诊团体医疗保险条款(以下简称本公司)太平附加盛世绿洲门诊团体医疗保险条款阅读提示:一、本公司根据本附加合同中所述第四条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二、在部分情况下,本附加合同不承担保险责任,请留意第五条;三、解除保险合同会造成一定的损失,请留意第十六条。

第一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第二条保险合同的构成太平附加盛世绿洲门诊团体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可附加于各种团体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被保险人名册、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若构成本附加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正本与复印件或电子影像件的内容不同,则以正本为准。

第三条投保范围一、年龄在16周岁至6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正式在职员工,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被保险人的配偶和子女,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可作为附属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所在单位可作为投保人。

单位投保时,其在职人员必须75%以上投保,且符合投保条件的人数不低于5人。

第四条保险责任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并符合各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和各省市城镇职工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办法(以上两种办法简称《基本医疗办法》)规定在指定医院进行门诊急诊治疗累计所发生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负的治疗费、检查费、手术费、药费等各项合理的医疗费用,本公司根据保单和批注载明,在扣除该被保险人的一定免赔金额后,按约定的比例给付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

本公司所给付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达到其保险金额时,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如被保险人医疗费用可依据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而有所补偿,或从其他福利计划或医疗保险计划(包括社会医疗保险从个人账户中扣减部分)取得部分或全部赔偿,本公司仅负责赔偿剩余部分,并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五条责任免除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1、投保人故意致被保险人伤害、患病;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虐或故意自伤;3、被保险人自杀,但当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斗殴、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6、任何职业病、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7、牙科疾病,但因意外所致的不受此限;8、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及进行整容手术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9、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罹患的疾病或已出现的症状;10、被保险人的一般健康检查或疗养、康复、以及以捐献身体器官为目的的医疗行为;11、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12、被保险人进行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13、被保险人怀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症、人工受孕及由此导致的并发症;14、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15、被保险人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邪教组织活动;16、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1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18、各省市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规定的(含公费和劳保)不予结算的医疗费用或正在执行的自费项目和药品部分的费用;19、被保险人在非指定医院就诊发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但因意外伤害所致的首次门诊、急诊医疗费用除外;20、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用中依法应由第三者赔偿的部分,但肇事者逃逸或无赔偿能力的除外。

二、发生前款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相应的现金价值。

三、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第六条保险期间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

本公司对本附加合同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交付保险费,本公司同意承保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至期满日二十四时终止。

本附加合同期满后,本公司有权利对提出续保申请的合同重新审核,并做出合理调整。

第七条指定医院一、指定医院由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并以书面形式载明于保险单或批注上。

二、若因指定医院条件限制需到非指定医院治疗者,必须经原治疗医院证明,并报本公司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

三、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首次门诊急诊治疗,可以在非指定医院进行,但后续治疗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

四、若上述指定医院有不正当收费行为或违反当地政府医疗主管机构有关规定者,本公司有权取消该医院的指定医院资格并以书面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

第八条外配药被保险人在进行门诊急诊治疗时不允许外配药,若该定点医院没有处方所开药物,在得到该医院门诊办公室、医务科或其它相同职能部门的签章认可后,可外配药。

第九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本附加合同中载明。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由投保人和本公司根据个人医疗帐户金额、起付标准(线)、起付标准(线)以上的自负比例、投保年龄、给付比例、免赔金额共同协商确定,保险费由投保人在订立本附加合同时一次交清。

投保人再次投保本附加合同时,本公司有权根据各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和各省市城镇职工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办法的修改调整保险费。

第十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订立本附加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说明本附加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附加合同。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附加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附加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本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一条受益人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十二条保险金申请一、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的申请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1、投保人证明及保险单或保险凭证;2、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由本条款所载明的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病理报告及医疗费原始收据;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二、被保险人申请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时,应按门诊日期顺序提出索赔,并于门诊急诊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第十三条保险金给付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第十四条诉讼时效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十五条年龄错误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附加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本公司有权取消该被保险人资格,并向投保人退还相应的现金价值。

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

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投保人。

第十六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一、投保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后,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

但已经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

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时投保人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1、解除合同申请书;2、本附加合同的原件及其它保险凭证;3、本公司需要的其它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本附加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终止,本公司于接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三、投保人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第十七条争议处理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本公司和投保人在合同中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一、因履行本附加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因履行本附加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适用主合同条款本附加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合同为准;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相抵触的,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主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合同无效,本附加合同亦无效。

第十九条释义投保人:指已向各省市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办理社会医疗保险登记手续的投保团体。

被保险人:指本附加合同所附被保险人名册中所载人员。

附属被保险人:是指被保险人的配偶或出生满60天且已健康出院至22周岁的子女。

各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各省市人民政府令发布的为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制定的管理办险办法法。

个人医疗帐户金额:指按照投保当时由各省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计算的每一被保险人的个人医疗帐户所累积的余额。

起付标准(线):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符合各省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或补充医疗管理规定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在统筹基金与被保险人按比例共同承担前,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负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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