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小项目工程招投标制度汇编

小项目工程招投标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小项目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管理,规范招投标行为,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保障招标人、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小项目工程招投标,是指工程预算投资金额在一定规模限额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第三条小项目工程招投标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加速工程建设进度,降低工程建设成本。
第四条小项目工程招投标应当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招标人,投标人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
第五条招标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地区有关规定设立专门的招标机构,依法履行招标程序,公开招标。
第六条为了保证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的信息对等和公平竞争,不得存在变相垄断和串通投标的行为。
第七条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的招标和投标行为,招标人和投标人将被追究相应责任。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同时废止原有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
第二章招标文件编制和发布第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招标文件,明确工程概况、投标条件、投标资格、招标程序、招标方式、标书制作要求、招标保证金、开标时间地点等内容。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当向社会公开发布,同时应当发送给符合条件的投标人,确保信息对等。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中标条件和评审标准,确保招标和评标过程公正透明。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的发布应当提前一定时间,以便投标人充分准备。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的发布方式可以通过报纸、网络等形式公开发布,确保信息对外公平公正。
第十四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公告、工程概况、投标条件、投标资格、标书制作要求、开标时间地点等内容。
第十五条招标文件应当由专门的招标机构编制和审核,确保招标文件的严谨性和合法性。
第十六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招标保证金的数额和支付方式,确保投标人具备相应的经济实力。
第十七条招标文件应当设置充分的询问答疑环节,确保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理解和准备。
大学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管理办法(精品)

大学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小型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小型工程)施工招标活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一、招标规模和范围(一)小型工程是指概算4万元至50万元的新建、改建、翻建、扩建、维修、环境整治、绿化、装修以及其他工程。
(二)概算4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承包商(以下简称承包商)的确定,由后勤管理处制定具体办法;概算5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进入XX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招标。
二、招标原则(一)公开透明原则;(二)公平竞争原则;(三)诚实信用原则;(四)各负其责原则;(五) 回避原则。
三、招标形式与适用范围(一)公开招标1、公开招标是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承包商投标。
2、除本办法规定外,小型工程施工应当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1、邀请招标是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承包商投标。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学校小型工程施工招标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实行邀请招标:(1)公开招标投标人少于3个的;(2)评标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四、招标组织与职责(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后勤管理处、监察处、财务处、审计处主要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后勤管理处主要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承担招标工作中的管理、决策、协调以及争议仲裁等职责。
(二)监督小组学校小型工程施工招标监督小组(以下简称监督小组)由监察处、财务处、审计处各出1人组成,分别承担程序监督、财务监督、审计监督的职责。
(三)工作小组1、后勤管理处是学校小型工程施工招标工作的统一归口管理部门。
后勤管理处成立招标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1)办理主管项目的施工招标事宜;(2)办理其他部门委托项目的施工招标事宜。
2、委托部门应当主动协助后勤管理处做好有关工作。
五、招标工作程序(一)招标1、小型工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方可筹备施工招标工作:(1)经学校批准;(2)资金已经落实;(3)有招标所需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小型招投标管理制度

小型招投标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招投标工作,确保公司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透明和合法,充分发挥招投标的竞争机制,提高招标投标工作质量,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招投标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在实施工程、采购、服务等项目中的招投标活动。
三、招投标基本原则1. 诚实守信原则:所有招投标活动必须真实、准确地记录和反映相关信息,不得隐瞒、歪曲或虚报任何信息。
2. 公开透明原则:招标过程必须公开、透明,信息应向全体投标人公开,确保所有参与单位享有公平竞争的机会。
3. 竞争自由原则:招标活动应在竞争自由的环境中进行,不得存在价格垄断、情垄断等现象。
4. 省时省力原则:招标文件应简洁明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方便各投标单位理解和准备。
5. 诚信守法原则:招标人不得向招标人以任何形式违法索取好处,投标人也不得以违法手段参与招标。
四、招标程序1. 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应根据具体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招标文件,确保招标文件内容准确、完整,保证投标人理解和准备。
2. 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应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招标范围、招标条件、投标资格、投标截止时间等信息。
3. 报名资格审查:招标人应对接收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资格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有资格参与招标。
4. 技术评审:对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进行技术评审,评估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5. 投标报价:投标人应及时提交报价文件,确保报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6. 经济评审:对符合技术要求的投标人进行经济评审,评估经济报价的合理性和合理性。
7. 中标公示:招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公示中标结果,确保中标结果的公开透明。
五、招标文件编制要求1. 招标文件应包括项目概况、招标范围、投标资格、报名时间、开标时间等基本信息。
2. 招标文件应简明扼要、易于理解,不得存在模糊或矛盾之处。
3. 招标文件应明确招标人的权利和义务,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平竞争。
小型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公司小型工程招(议)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小型工程发包活动,保护公司和相关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相关小型工程(造价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房屋建筑面积1000m2以下)的发包工作,具体包括:房屋建设改造工程、构筑物(加压泵站、水池、水塔等)建设改造工程、设备安装改造工程、独立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等。
第三条工程招标和发包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的原则.第四条招投标活动及当事人应当接受公司纪检部门的监督.第二章招标第五条工程管理部门即为公司小型工程招标部门,招标部门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活动。
第六条小型工程招标采取邀请招标或议标的方式。
第七条招标部门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八条招标部门应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招标部门应在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招标部门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九条招标部门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小型工程招(议)标管理办法 QG/MSC01022-2004 第十条招标部门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招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第十一条招标部门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市小型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办法

**市小型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办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平政办发〔20XX〕60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小型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市小型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XX年7月26日 **市小型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型工程项目(下称小型项目)招投标活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建设工程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省招投标条例》(**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市建设工程施工与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嘉建〔20xx〕10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平政令55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型项目,是指本市各镇街道、市级各部门(单位)、国有(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各行政村、社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使用财政、国有、集体资金,符合下列标准的项目,其招标投标适用本办法:(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400万元以下(不含400万元)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三)代建、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5万元以上(含5万元)、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
低于上述标准项目,由项目业主在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可采用简易方式(入围、询价、竞争性谈判或其他方式),经集体决策确定交易对象。
小型工程招投标制度

小型工程招投标制度一、招标准备阶段1. 项目审批:项目业主需向有关部门提交项目建议书,并获得批准。
2. 编制招标文件:根据项目特点和需求,编制详细的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资格要求、投标程序、评标标准等。
3. 发布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体或平台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投标阶段1. 投标报名: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参加投标,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2. 获取招标文件:投标单位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后,获取招标文件。
3. 现场踏勘:组织投标单位进行现场踏勘,确保投标单位对工程现场有充分的了解。
4. 答疑会:如有必要,召开答疑会,对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1. 投标文件的准备: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方案、商务报价等。
2. 投标保证金:按照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3. 投标文件的递交: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指定地点。
四、开标评标阶段1. 开标会议: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下举行开标会议,记录投标单位的投标情况。
2. 评标委员会:成立评标委员会,由专家和相关人员组成,负责评标工作。
3. 评标过程: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4.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并进行公示。
五、中标及合同签订阶段1. 中标通知: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2. 合同谈判:与中标单位进行合同条款的谈判。
3. 签订合同: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工程合同。
4. 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六、后续监督管理1. 工程进度监督:定期检查工程进度,确保按计划执行。
2. 质量监督: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达到相关标准。
3. 变更管理:工程变更需经过严格审批,确保变更合理、透明。
4. 竣工验收:工程完成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法(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各类建筑企业、建设单位和中介机构。
第三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招标投标主体第五条招标人是指依法提出招标项目,组织招标活动的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第六条投标人是指具备投标资格,愿意参加投标的企业或者个人。
第七条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八条招标投标主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招标人:具备法人资格,有明确的招标项目,具备组织招标活动的条件。
(二)投标人: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具备完成招标项目的条件。
(三)招标代理机构: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具备组织招标活动的条件。
第三章招标投标程序第九条招标投标程序包括以下步骤:(一)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发布;(二)投标文件接收;(三)投标文件的审查;(四)开标;(五)评标;(六)中标通知书发出;(七)合同签订。
第十条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项目的名称、规模、地点、工期;(二)招标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三)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投标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五)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六)评标办法、评标标准;(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一条投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三)投标报价;(四)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五)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六)相关业绩证明;(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投标文件的审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二)投标人是否符合投标资格条件;(三)投标报价是否合理;(四)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是否可行。
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禁止任何形式的串通投标、围标、哄抬标价等违法行为。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工程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二)工程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三)有满足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八条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其招标公告应当按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在指定的媒介上发布。
第九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条招标人申请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应当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相应的资质等级和资格证书;(三)招标代理机构的章程、业务范围;(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为其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二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满足其资格要求的文件。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三条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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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番建招领〔2011〕1号
关于印发《番禺区财政性投资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经研究同意,现将《番禺区财政性投资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领导小组(代章)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
番禺区财政性投资小型建设工程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本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财政(国有)资金使用的节约及安全,预防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番禺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使用区、镇级财政性资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及借贷资金,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单项合同估算投资不足100万元人民币的施工项目,以及单项合同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勘察、设计、监理、咨询项目。
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建筑面积一千五百平方米以上的施工工程;
(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投资低于100万元,但项目总投资在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工程的土建施工和主要设备购
置、安装工程;
(三)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低于50万元,但项目总投资三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三条区级财政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制或主导地位的小型建设工程的招标信息统一在区建设局网站发布,招标交易场所由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安排并组织监督。
各镇(街)所设的招标交易服务平台作为镇(街)级财政投资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活动发布信息、工程交易的服务场所。
第四条业主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开展小型建设工程施工、设计、监理单位的选定工作,重要事项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确定投标单位、制定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等招标全过程的监督工作,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五条区建设局负责从区内(或市内)具备承接工程所需相应资质的施工、设计、监理企业中,择优建立我区财政性投资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咨询企业候选库。
区建设局负责对入库企业进行日常管理,并负责对库内企业进行年度考核(具体管理、考核办法由区建设局制定并报区建设工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一旦发现企业严重违反日常管理规定,以及存在工程安全质量问题者,可以作出暂停直至清出候选企业库名单的处理。
第六条招标方式
(一)单项合同估算投资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1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单项合同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50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咨询项目,应当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选定中标单位。
(二)单项合同在10万元以下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咨询项目,建设单位经集体研究,可以通过向3家以上候选企业库企业询价,从候选企业库中直接选定实施单位。
第七条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进行招标的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从招标代理候选库中随机选取招标代理机构。
业主单位具备独立编制招标文件和独立组织招标能力的,经向区建设局申请,可以自行组织招标。
(二)建设单位向区招标办提出小型建设工程招标申请(包括投标条件要求)。
对于具备招标条件的,区招标办在3个工作日审定。
(三)从区候选企业库中选取全部符合工程资质要求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咨询单位(区候选企业库中符合工程资质要求的单位不足3家的,应由业主单位提出不少于3家符合资质要求的候选单位),由招标人书面向所有拟邀请投标企业发出邀请,并在区招标办的监督下通过随机方式摇珠选取第一至第三中标候选人。
业主单位在发出邀请时有权拒绝1-2名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参加投标。
(四)第一中标候选人确认后在区建设局网站发布中标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五)中标通知书送区招标办备案后由招标人核发。
业主单位可以选择是否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组织评
标委员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通过随机选取方式,从区建筑学会专家库中产生。
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业主单位可以自行推荐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为不少于3人的单数组成。
第八条中标价的确定
区候选企业库的企业必须在入库时承诺,按照以下各种类型工程的下浮点数确定中标价(该价格即为中标价):
1、市政道路、路灯施工工程为不高于财政评审价下浮5%;
2、填土工程、绿化施工工程为不高于财政评审价下浮10%。
3、其他类型工程施工项目业主单位可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在不高于财政评审价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发包价。
4、设计、监理招标项目发包价由业主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照有关收费标准执行。
受邀请企业不参与投标的,必须在摇珠前书面回复招标单位;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工程的,监督管理部门将暂停其1-3月内参加摇珠。
第九条施工、设计、监理单位中标后,应当按照行业管理要求配备相应的工程技术人员,并确保人员、设备及时到位。
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和业主单位的沟通和现场监督,若存在工程管理人员不到位或其他违反质量安全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业主单位应当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立即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并按照候选企业库管理规定及相关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
本区过去制定的财政性投资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一条村(居)委会及集体企业的集体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参照执行。
主题词:城乡建设招标投标意见
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11年1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