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执行程序
论对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范围和程序

法院 的 民事 执 行 工作 .而 是按 照法 律 监督 的程序 向法 院提 出 自己 的主 张 和看 法 .由法 院 自行 纠 正其 不 当或
者违 法 的行 为 . 以达 到 法律 监 督 的 目的
难、 执行 乱 等 因素 因为 检察 权 介 入而 大 大 减 少 。 而 提 从
高人 民法 院 合 法 、 范 执行 行 为 的抗 干 扰 能力 。 因此 , 规
执行 法 官 乱 执 行 、 法 犯 罪 的 情 况 经 常 发 生 , 吃 、 、 违 “ 拿 卡 、 、 早 已不 是 个别 现 象 。 要 报” 开展 民事 执行 的检 察 监督 .一方 面 可 以 对执 行 权
监督 的价值 在 于 保 障 和促 进 执行 公 正 , 提高 执 行 效率 。 当人 民法 院不 当行 使执 行 权 .就会 给 当事 人 和案 外人 造成 损 害 .检 察 监督 的 目的在 于利 用 公权 力 的法 律资 源 。 保诉 讼 当事 人合 法 权益 不 受公 权 力 的侵 犯 。 民 确 人 法 院依 职权 对 生 效 民事 裁 判 实 施执 行 活 动 .应 当不受 外 力 的干扰 .检 察机 关 实 施 监 督不 能 影 响人 民法 院 的 正常 执 行活 动 检 察 机关 监 督手 段 的 运用 . 不是 要 干预
着人 们 对法 院 权威 和法 治 秩序 的信 念 .它 已经 不是 一 个 简单 的法 律 问 题 . 逐 步 演变 为 一个 复杂 的 、 害 面 而 危
极广 的社会 问题 .以至 于 中 央多 次 专的范 围 设计
任 何 一 个完 整 的法 律 监督 完 成 的 过程 .无不 蕴 涵
论对 民事 执行检察监督的 范围 和程序
文◎ 连 鸿 邓 李 艳 李 丽
民事法律案件流程(3篇)

第1篇一、立案1. 当事人提交诉状:民事法律案件的第一步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
诉状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
2. 法院审查:法院收到诉状后,对诉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诉状的格式、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
如果诉状不符合要求,法院将通知当事人补正。
3. 立案:如果诉状符合要求,法院将予以立案,并向当事人发出立案通知书。
二、送达1. 送达起诉状副本:法院立案后,应当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
2. 送达其他法律文书: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需要向当事人送达其他法律文书,如传票、证据交换通知书等。
三、证据交换1. 当事人提交证据: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当提交证据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2. 证据交换:法院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以便双方了解对方的证据。
3. 质证:当事人对对方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辩论。
四、开庭审理1. 开庭通知:法院在开庭前向当事人发出开庭通知,告知开庭的时间、地点等。
2. 开庭审理:开庭时,审判人员主持庭审,当事人陈述事实、证人作证、质证等。
3. 裁判:庭审结束后,审判人员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法作出裁判。
五、判决和执行1. 判决: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书应当载明判决依据、事实、理由和判决结果。
2. 送达判决书:法院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
3. 执行:当事人不服判决,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如果判决生效,法院将进入执行程序,强制执行判决确定的义务。
六、上诉1. 当事人提出上诉:不服一审判决的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 上诉法院审查:上诉法院对上诉案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上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上诉理由是否充分等。
3. 上诉法院审理:上诉法院依法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作出终审判决。
七、执行1. 当事人申请执行: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2. 执行法院审查:执行法院对执行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执行依据是否合法、被执行人是否具备执行能力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11月12日12:0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8年9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2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八年十一月三日为了依法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2007年10月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对执行程序中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如下解释:第一条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供该人民法院辖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
第二条对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执行案件,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
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应当撤销案件;已经采取执行措施的,应当将控制的财产交先立案的执行法院处理。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管辖权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第四条对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案件,申请执行人向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以外的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全的财产交执行法院处理。
第五条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提出异议。
执行法院审查处理执行异议,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
第六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申请复议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七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书面材料,可以通过执行法院转交,也可以直接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
民事纠纷处理流程

民事纠纷处理流程民事纠纷处理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起诉、受理、调解、立案、庭前准备、庭审、判决、执行。
起诉是指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主要包括提交诉状、缴纳诉讼费用等。
在诉状中,起诉人需要详细陈述案件的事实、理由和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据。
受理是指法院对起诉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
法院将对起诉材料进行审核,判断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如果符合,法院将受理起诉,并发出受理通知书或者受理登记表,通知被告及其代理人出庭答辩。
调解是指法院以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
法院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促使其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以减少矛盾,维护社会和谐。
如果调解不能达成一致,当事人可以选择立案。
立案是指法院将案件记录在案卷中,并派出庭审法官处理案件。
在立案过程中,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决定是否开展庭前准备活动。
庭前准备是指法院在庭审前对案件进行进一步的审查和质证。
法院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交互质证,核实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并可能进行调查和举证申请。
庭前准备还包括确定庭审程序、日期、庭审顺序和规则等。
庭审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在庭审过程中,法官会听取双方当事人和证人的陈述和辩解,进行质证和辩论,以便得出将案件的事实和问题。
庭审结束后,法庭将进行合议,最终作出判决。
判决是指法官根据法律和事实,对案件做出决定。
判决通常包括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确定,并对争议产生的权益进行保护。
判决书将送达双方当事人,并具有法律效力。
执行是指将判决书的内容付诸实施。
被判决方需要履行法院的判决,如有不履行或拖延履行的行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将根据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保障判决的执行。
总的来说,民事纠纷处理流程包括起诉、受理、调解、立案、庭前准备、庭审、判决和执行。
通过这一流程,法院能够公正、客观地处理民事纠纷,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民事案件的法律流程(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案件是指涉及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纠纷案件。
在我国,民事案件的法律流程较为复杂,涉及多个环节。
本文将从立案、审理、执行等方面,详细介绍民事案件的法律流程。
二、立案1. 立案条件(1)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
即原告、被告、第三人等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有明确的被告。
原告应当明确指出被告是谁。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原告应当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并提供相应的事实和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 立案程序(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副本。
(2)人民法院对起诉状进行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3)立案后,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发送受理通知书。
三、审理1. 审理阶段民事案件的审理分为一审、二审和再审三个阶段。
(1)一审。
一审是指当事人第一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的阶段。
(2)二审。
二审是指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的阶段。
(3)再审。
再审是指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不服,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的阶段。
2. 审理程序(1)送达。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当事人。
(2)答辩。
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应当在15日内提出答辩状。
(3)证据交换。
当事人应当在开庭前交换证据。
(4)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应当公开开庭审理,当事人可以申请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
(5)判决。
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
四、执行1. 执行条件(1)生效法律文书。
执行依据包括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
(2)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
2. 执行程序(1)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执行措施。
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
第二十一章民事执行总论

第八节 对妨害执行的强制措施的特 别规定
一、妨害执行的强制措施的意义 二、妨害执行行为的种类 三、妨害执行的强制措施的种类及其 适用 四、妨害执行的刑事责任
第九节 执行救济
一、执行救济概述 二、执行异议 三、异议之诉 四、执行回转
六、执行中止
第二百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 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 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 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一、民事执行的概念 民事执行,是指国家机关依债权人的申请, 依据执行依据,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债 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债权人的民事权利 的活动。
含义
1、民事执行由国家机关进行 2、民事执行以执行依据为前提 3、民事执行须经当事人申请 4、民事执行是执行机关使用公权力的强制 行为 5、民事执行是实现已确定的私权的程序
二、案件受理与被执行人财产 的查明
(一)执行案件的受理 P444 (二)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明 被执行人财产调查的方法:法院调查;被执行 被执行人财产调查的方法:法院调查; 人申报;申请执行人调查;悬赏举报等。 人申报;申请执行人调查;悬赏举报等。
三、执行担保与暂缓执行
P447— P447—450 (一)执行担保 (二)暂缓执行
以财产执行为原则,以人身执 行为例外
财产执行的标的 行为执行的标的 人身执行的标的
第三节 执行依据与执行管辖
一、执行依据
执行依据,是指执行机关据以执行的法律 执行依据, 文书,是由有关机构依法出具的、 文书,是由有关机构依法出具的、载明债 权人享有一定债权、 权人享有一定债权、债务人可据以请求执 行的法律文书。 行的法律文书。 特点: 特点: 1、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 2、有给付内容 3、法律规定属于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
新民事强制执行法律规定(3篇)
第1篇新民事强制执行法律规定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民事强制执行作为司法保障的重要环节,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为适应新时代法治建设的要求,保障民事强制执行的顺利进行,我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民事强制执行的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形成了新的民事强制执行法律规定。
以下将从新规定的主要内容、实施意义和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新民事强制执行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1. 执行机构的调整新规定明确了执行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将执行机构从原来的审判庭分离出来,设立了专门的执行机构,负责民事强制执行的案件受理、执行、监督等工作。
这一调整旨在提高执行效率,确保执行工作专业化、规范化。
2. 执行程序的完善新规定对执行程序进行了完善,明确了执行程序的启动、中止、恢复、终结等各个环节,规范了执行过程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财产调查和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新规定强化了财产调查制度,明确了执行机构在执行过程中有权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同时,规定了财产调查和采取强制措施的具体程序和条件。
4. 强制执行措施新规定对强制执行措施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强制执行的种类和适用条件,如强制迁出房屋、强制腾退土地、强制交付财物等。
同时,规定了强制执行措施的执行程序和当事人的救济途径。
5. 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新规定明确了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的程序,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有利于解决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
6. 执行和解新规定鼓励当事人通过和解方式解决执行纠纷,规定了执行和解的条件、程序和效力。
7. 执行监督新规定强化了执行监督机制,明确了执行监督的范围、程序和责任,确保执行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二、新民事强制执行法律规定的实施意义1. 提高执行效率通过设立专门的执行机构,完善执行程序,新规定将有效提高民事强制执行的效率,缩短执行周期,减轻当事人诉累。
【司法考试】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讲义:执行程序
【司法考试】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讲义:执行程序报考了2016司法考试的朋友们,还有哪些民事诉讼法考点没有全掌握呢?详情查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讲义:执行程序”由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1.强制执行的标的应当是财物或者行为。
当事人拒绝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向当事人发出执行通知。
在执行通知指定的期间被执行人仍不履行的,应当强制执行。
2.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由制作支付令的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3.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中作出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由审理案件的审判庭负责执行。
4.人民法庭审结的案件,由人民法庭负责执行。
其中复杂、疑难或被执行人不在本法院辖区的案件,由执行机构负责执行。
5.执行程序中重大事项的办理,应由三名以上执行员讨论,并报经院长批准。
6.在国内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对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申请证据保全的,由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
7.在涉外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申请证据保全的,由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
8.国务院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海关依照法律、法规作出的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9.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中止执行,应当限于案外人依该条规定提出异议部分的财产范围。
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不应中止执行。
异议理由不成立的,通知驳回。
10.案外人提出异议的标的物是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特定物,经审查认为案外人的异议成立的,报经院长批准,裁定对生效法律文书中该项内容中止执行。
11. 执行标的物不属生效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特定物,经审查认为案外人的异议成立的,报经院长批准,停止对该标的物的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执行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依法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它们一经确定,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
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申请人,又称被执行人。
申请人是胜诉的一方,被申请人是败诉的一方。
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
第一步: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步: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三步: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执行的流程和期限
申请执行的流程和期限申请执行是指当一方在民事案件中取得胜诉后,如果败诉方不履行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义务,胜诉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以强制败诉方履行义务。
申请执行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准备申请执行材料。
胜诉方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执行申请书、原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原件及副本、身份证明、义务人的住址、财产状况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据。
第二步,递交申请执行材料。
胜诉方需要将执行申请书及其他相关材料递交到被执行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申请可以通过邮寄、邮政快递或直接到法院窗口递交。
第三步,法院受理申请。
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将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审查,并核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如果材料不齐全,法院将通知胜诉方补充提交。
第四步,发出执行通知书。
如果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法院将发出执行通知书给被执行人,要求其履行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义务,并在通知书上规定一定的期限。
第五步,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根据执行通知书的要求,被执行人应该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义务,如支付款项、提供财产等。
第六步,执行进程监督。
执行期间,胜诉方和被执行人都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执行行为进行监督或执行的方式进行变更。
第七步,执行结束。
一旦被执行人履行了义务,执行法院将结案,并发出解除执行的相关通知。
如果被执行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胜诉人可以继续向法院申请采取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拍卖财产等。
申请执行的期限是相对较短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执行材料后十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查,并且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至于具体执行过程中的期限,没有明确的法定期限,一般会根据具体案情和程序规定进行相应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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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程序
一、概述
民事执行程序是指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一方当事人的财产
进行查封、扣押、评估、拍卖等一系列措施,以实现法律裁决或裁定
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强制执行方式。
本文将从民事执行程序的
法律依据、程序及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论述。
二、法律依据
1. 民事诉讼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
执行。
根据债权种类的不同,执行程序可包括财产查封、扣押、评估、拍卖等措施。
2.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的解释(四)》等一系列规定,明确了民事执行程序的具
体操作细则,为法院执行工作提供了具体指导。
三、执行程序
1. 提起申请
申请人应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执行依据。
执行法院会对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申请。
2. 查封/扣押财产
如申请人所述的债务人有财产,执行法院可对其财产进行查封或扣押,确保申请人的债权得到保障。
3. 评估财产
执行法院可以委托评估机构对查封/扣押的财产进行评估,确定其价值。
4. 拍卖财产
在一定程序后,如债务人未主动履行债务,执行法院可以依法组织拍卖,将财产变现,并支付给申请人。
四、注意事项
1. 申请时效
民事执行程序的申请受理时效为两年,逾期未申请将被视为放弃执行权利。
2. 财产的保全与变现
执行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应既保护申请人的权益,又考虑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合理选择保全与变现方法。
3. 申请费用
申请人在申请执行时需支付一定的申请费,具体费用标准根据案件类型和标的金额有所不同。
五、总结
民事执行程序是一种通过法院直接对债务人财产采取措施的方式,
来实现申请人的债权。
申请人应根据法律规定提起申请,并遵循执行
法院的指导和程序。
执行过程中需注意申请时效、财产保全与变现以
及申请费用等问题。
通过规范的民事执行程序,维护了债权人的利益,提高了法律的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