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及其模式塑造_刘畅
《2024年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研究》范文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研究》篇一一、引言农村土地流转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问题,也是推动农业现代化、农村振兴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随着城乡发展的差距逐渐拉大,农村土地流转逐渐成为学术界和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的现状、问题及未来发展方向,以期为推动农村土地流转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参考。
二、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的现状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主要包括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承包等几种形式。
这些模式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土地流转不规范、农民权益保障不足、土地流转后的利用效率不高等。
三、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的问题分析(一)土地流转不规范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尚不完善,缺乏规范的流转机制和监管体系。
一些地方的土地流转存在随意性、无序性,导致土地资源浪费和农民利益受损。
(二)农民权益保障不足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的权益保障问题突出。
一些地方的土地流转未能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收益权,导致农民对土地流转的信任度降低。
(三)土地利用效率不高虽然农村土地流转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但部分地区存在土地利用效率不高的问题。
一些承包方在获得土地后,未能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导致土地闲置和浪费。
四、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的优化策略(一)完善土地流转市场机制建立健全的土地流转市场机制,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加强土地流转的监管,确保土地流转的公平、公正和规范。
(二)强化农民权益保障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应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收益权。
通过制定相关政策,确保农民在土地流转中获得应有的收益。
(三)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鼓励承包方在获得土地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同时,引导农民参与土地流转后的农业生产管理,提高农民的农业生产技能和素质。
五、结论与展望通过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的深入研究,我们发现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存在一些问题,但同时也看到了其巨大的发展潜力。
《2024年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研究》范文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村改革的深入,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日益凸显。
土地流转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权)有偿转让给其他个人或组织的行为。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的现状、问题及发展趋势,为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参考。
二、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的现状1. 家庭承包制下的土地流转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主要采取家庭承包制下的流转模式。
农民将其承包的土地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农业经营组织,以实现土地的集约经营和规模经营。
这种模式在农村地区广泛存在,推动了农业生产的现代化和规模化。
2.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流转除了家庭承包制下的土地流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还将部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行流转,以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
这种模式在推动农村产业发展和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的问题1. 土地流转市场不完善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尚处于初级阶段,市场机制不够健全,土地流转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高等问题突出。
这导致土地流转难以实现优化配置,制约了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2. 农民土地权益保障不足在土地流转过程中,部分农民的土地权益未能得到充分保障。
一些地方存在强制流转、侵犯农民权益的现象,导致农民对土地流转缺乏信心。
同时,土地流转后的收益分配机制不够合理,农民难以分享土地流转带来的收益。
四、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的发展趋势及优化建议1. 发展趋势未来,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将朝着多元化、规模化、集约化的方向发展。
随着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和农村改革的深入,土地流转市场将逐步完善,土地流转信息将更加透明,交易成本将逐渐降低。
同时,农民的土地权益将得到更好保障,土地流转的收益分配将更加合理。
2. 优化建议(1)完善土地流转市场机制: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体系,加强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建设,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土地流转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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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农村土地流转成为了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课题。
土地流转是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其目的是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本文旨在研究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模式,分析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背景及意义农村土地流转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以市场为导向,以农民为主体,以土地经营权流转为主要形式的一种农村土地使用制度。
其背景是我国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意义在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三、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模式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模式:1. 家庭农场模式:以家庭为经营单位,通过土地流转实现规模化经营。
2. 农业合作社模式:农民以土地入股,形成合作社,共同经营土地。
3. 农业企业租赁模式:农业企业通过租赁方式获得土地经营权,进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4. 土地信托模式:农民将土地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对土地进行管理和运营。
四、各种土地流转模式的现状及问题分析1. 家庭农场模式:虽然实现了规模化经营,但面临资金、技术、市场等方面的挑战。
2. 农业合作社模式:合作社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农民参与度不高,土地利用效率有待提高。
3. 农业企业租赁模式: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可能忽视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4. 土地信托模式:信托公司的专业能力参差不齐,需要加强监管。
五、对策与建议1. 加强政策引导,完善土地流转政策体系。
2.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等发展。
3. 引进社会资本,发挥农业企业的作用,推动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
4. 加强土地流转市场的监管,保障农民权益。
5. 提高农民的土地流转意识,加强土地流转知识的宣传和培训。
6. 推进土地流转与现代农业科技结合,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农业生产效益。
六、结论农村土地流转是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是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的问题及建议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的问题及建议吴爽(河南大学经济学院,河南开封475000)摘要: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是我国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土地流转的本质是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为此,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制;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完善法律法规。
关键词:土地流转;城市化;社会保障;共同富裕;农业现代化中图分类号:F301.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 (2014)07-0051-01收稿日期:2014-04-10作者简介:吴爽(1993-),女,河南省濮阳人,本科学生,研究方向:经济学。
现行的按人口分地的土地制度,不利于大规模的机械化耕作,增加农民负担,同时在新观念和知识的冲击下,当前农村面临土地调整的压力。
而土地流转能够有效改善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为农业的高效化提供广阔的空间。
一、土地流转的原因(一)劳动力向二、三产业的转移土地承包时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使得农村的人地矛盾更加尖锐,再加上二、三产业的发展,大量剩余劳动力纷纷向外转移,甚至有一部分全家转移,也就使得土地的经营权流转给他人。
(二)土地的经营成本高,收益低近年来,随着物价的连连攀升,化肥农药的价格也随之而涨,再加上旱涝灾害的影响,造成农业减产,甚至绝产。
导致农民经营土地的负担加重,收益较低,农户承包经营土地的积极性不高,将土地的经营权转让给亲友或其他农户。
二、流转带来的意义(一)有利于大规模的机械化操作,城市化进程加快当不愿意种地的人将土地转让出去的时候,可以从土地承包人那里得到直接的货币价值,同时摆脱了土地的束缚,农民创业或进城的压力相对减轻,一定程度上加快了农民进城的步伐;承包人对成片土地的经营,可以大面积种植经济作物,便于对土地的集中管理和机械化耕作,从而可以推动农业的现代化,现代化的进程就是城镇化的进程,从而也推动了城市化的进程。
(二)有利于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通过土地流转,一方面,土地的使用者给转租人一定的租金;另一方面,也可以在集中起来的土地上给承包人打工,又获得了另一部分收入,从而可以拉动内需,刺激消费。
《2024年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研究》范文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土地流转已成为农村发展的重要趋势。
土地流转模式的优化与完善,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推动农业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
本文旨在研究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模式及存在问题,为未来农村土地流转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二、农村土地流转的背景与意义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民将其所拥有的土地经营权、承包权、使用权等,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转移给他人经营的一种经济行为。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土地流转成为解决农村劳动力过剩、实现土地集约经营、推动农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三、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分析(一)家庭农场模式家庭农场模式是指以家庭为经营单位,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家庭农场主,由其进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这种模式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是指农民自愿组成合作社,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共同参与农业生产与经营。
这种模式能够充分发挥农民的集体力量,实现规模化经营和风险共担。
(三)土地股份合作制模式土地股份合作制模式是指以土地为纽带,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份,农民通过入股参与合作社经营。
这种模式能够更好地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四、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虽然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主要包括:土地流转市场不完善、流转价格不合理、农民权益保障不足等。
这些问题主要源于政策法规不健全、土地流转机制不完善、农民文化素质不高等因素。
五、完善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的对策建议(一)加强政策法规支持政府应制定更加完善的土地流转政策法规,明确土地流转的权益、价格、程序等,为土地流转提供法律保障。
(二)完善土地流转市场机制建立规范的土地流转市场,加强土地流转信息发布、交易、监管等环节的管理,提高土地流转的市场化程度。
(三)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和农业技术水平加强农民文化教育和农业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和农业生产水平,为土地流转提供人才保障。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与对策研究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与对策研究引言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
土地问题是影响“三农”问题解决的关键,而如今土地问题的核心是农村土地流转问题。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地变迁经历了从土地改革,到农业合作化,再到人民公社,最后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过程。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还原了农业家庭经营最优的特征,通过让家庭成为自身经济活动的剩余索取者,家庭成员成为财产的股东,并赋予家长配置资源、协调生产和应用激励手段的权力,其结果是“一个家庭责任制下的劳动者劳动激励最高,这不仅是因为他获得了他努力的边际报酬率的全部份额,而且还因为他节约了监督费用”。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制度绩效是显著的。
林毅夫在分析1978-1984年间中国农业增长的源泉时,运用生产函数法测算,此间农业产值增长42.23%,在各种解释变量中,制度变量的贡献约占46.89%,相当于同期化肥、资本、劳动力、土地投入的总效应。
但是,作为一项制度创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可能一劳永逸地解决农业增长中的全部问题。
因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运行过程中逐渐暴露出一些缺陷和不足:其一,家庭经营规模细小,土地零碎,既妨碍了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又妨碍了农业的机械化;其二,随着第二、三产业的发展,农户兼业化日益严重,农业生产成为许多农户的副业,这既不利于传统农业向高效的现代农业转变,也不利于农地的可持续利用;其三,农民对土地的依恋心理增强,给具有现代意义的农民离土离乡增添了新的困难;其四,农民的组织程度降低,农户分散化,使现代农业科技和先进生产经验、先进耕作技术的传播与推广变得比过去更为困难。
这些缺陷和不足在很大程度上产生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本身。
为了克服这些缺陷和不足,实现农业的第二次飞跃,必须深化和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寻求建立农村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新型占有关系。
其中最重要的是,寻求一种制度能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与农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机制对接耦合起来。
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农民权益保护

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农民权益保护作者:周丽芳徐畅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09期摘要我国农业的土地集中和规模经营成为现代化的必然趋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在促进土地规模经营的同时,会迫使一部分农民失去土地的经营权,使其成为既失地又失业的农民,因而,能否对这些暂时失地的农民进行合理的补偿和妥善安置成为农村土地流转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
保护农民权益要准确界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本概念,分析权益受损的原因,并从农村土地产权、流转价格补偿、失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着手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失地农民权益保护作者简介:周丽芳,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2011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学;徐畅,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2010级本科生。
中图分类号:D92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3-216-0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广大农民安居乐业的经济基础,可以说是农民的一项基本财产权。
具体说来,它的功能主要有:经济实现功能(直接经济收益效用)、生活保障功能、就业机会保障功能、子孙对土地的继承权功能。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的农民就失去了土地,就不能享受土地带来的功能价值,若不妥善解决土地流转后农民的权益保护问题,将引发严重的社会民生问题,因此,保护失地农民的权益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概念释义(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概念之释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承包经营者根据承包合同依法取得,属于集体或者国家所有的,由集体经济组织长期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滩涂、水面等对自然资源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概念之释义一般说来,土地流转是指权利主体把土地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其他主体的行为。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经营权主体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主体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经营权主体发生部分或全部变更,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采用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让与自己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获得其约定收益的行为。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研究文献综述分析解析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研究文献综述【摘要】:阐述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研究的意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时期的产物,是在传统农业基础上迈向现代农业的必经之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分析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形式:发达地区的土地流转方式主要以转让、出租、转包为主而欠发达地区的流转方式主要以转包为主。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支持土地流转的法律和制度不健全、农民自身思想意识守旧、社会保障不完善、土地流转环境不成熟、金融支持不到位和政府职能的缺位或越位等。
通过查阅相关文献,大多数学者认为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完善土地流转相关的法律、制定积极的土地流转政策、完善土地流转市场、对农民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以及对职能部门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金融;农村;规模经营【Abstract】:Describes the rural land contract management rights transfer research significance: the transfer of rural land contract and management rights are agriculture,rural economic development to a certain period of the product is the only way towards a modern agriculture on the basis of traditional agriculture has important practical significance。
Analysis of the rural land contract management rights transfer forms:land transfer methods developed regions mainly transfer,lease, subcontract and main circulation mode underdeveloped areas dominated mainly subcon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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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及其模式塑造刘 畅(四川大学经济学院,四川成都610064)注:本文为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成都统筹城乡科技发展改革研究0(编号:2008GXS1D 037)、四川省教育厅循环经济研究中心项目/四川农业循环经济的运行机制研究0(编号:XH JJ-14)。
收稿日期:2009-11-10作者简介:刘 畅(1974-),女,重庆人,四川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西南政法大学讲师。
研究方向:区域经济发展。
摘要:在/三农0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社会背景下,从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创新角度,系统分析与探讨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历史嬗变、现实情况及未来发展趋向,指出现有农村土地流转的障碍,并提出相关的建议。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模式塑造中图分类号:F321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7685(2010)01-0123-03 一、土地产权制度是农村生产关系的核心内容土地是人类生存之本,人类的一切物质生产都离不开土地;土地还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和最基本的资源,既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工业生产的场所。
人类社会发展史无不与土地紧密相连。
以土地的占有为标志形成了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关系,这些权利关系的总和构成土地制度。
可以说,土地制度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制度,而土地产权制度又是土地制度的核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规范着社会历史发展进程,更是农村、农民和农业问题的核心内容所在。
建国后到改革开放前,中国共产党围绕土地问题不断探索,先后经历了土地革命、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三个发展阶段,实现了由土地封建地主所有向土地农民私人所有私人经营、土地私人所有集体经营、土地集体所有集体经营的三次转变。
而这三次转变最终的主题只有一个:土地权属的流转。
通过不断地改革发展,实现了由地主所有到私人所有,再到集体所有的飞跃。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农村进行了有效的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激发了亿万农民的积极性,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取得了骄人的成绩,直接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高速增长。
但由于农村改革特别是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仍有缺陷,20世纪80年代中期农业出现了一定衰退。
在土地所有权公有制度的刚性约束之下,理性的中国农民不得不在搞活农村土地使用权上继续探索。
于是,转让、转包、抵押、出租、入股等各种土地使用权流转方式不断涌现,并取得一定的制度绩效,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进入纵深阶段之后,农村土地流转的深层次矛盾开始凸现;土地难以流转,降低了农业生产效能;土地撂荒大面积出现,土地利用效率日益低下,甚至影响到粮食安全,甚至整个国家的安危。
而这一切都是围绕土地这一主题展开。
作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土地使用权的流转问题事关解决/三农0问题的大局。
二、农村土地流转的障碍(一)现行土地流转制度的不完善及实际操作中的不规范性,既影响农村土地流转的进行,也严重制约农户进行土地流转的积极性)123)经济纵横#2010年第1期现行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不完善,突出表现在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不到位与稀缺。
虽然我国也有涉及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但政策的实际效力不足。
尽管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也规定了农村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然而,对转让的具体范围、形式、程序、价格、管理等,都缺乏专门的法律规定。
在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6与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6中,除/集体所有权0外,在农地与农村工作方面,还规定了/承包经营权0、/继承权0等内容,然而地方政府在同类规定中却形成了一些新的提法,如/占有权0、/转让权0、/承租权0、/租佃权0、/处分权0等。
由于这些权限均未从法律的角度界定其内涵,容易在实际使用中造成混乱,这在无形中阻碍了农村的土地流转。
同时,实际操作过程中的一些不规范行为也严重制约了农户进行土地流转的积极性。
这种情况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农户的利益没有得到足够重视,有时甚至还会受到严重侵害。
如,在租金与租期问题上,由于其一般是由乡村干部与相关企业直接谈判,因而很少能真正考虑农户的利益。
不仅农户应得的租地补助少,甚至几乎拿不到应得的租地补助。
二是农户在土地流转中的主体地位没有得到真正体现。
由于现有的法律政策规定,农户要进行土地流转时,必须要经/发包方同意0,由于农户在农村权力架构体系中的弱势地位导致农村土地被随时调整的可能性较大,农户在土地流转中的主体地位始终没有得到体现。
(二)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内容的现行农村土地制度,严重制约了农村的土地资源流转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内容的农业及农村经营制度的改革,对我国农业经营体制的完善以及农业生产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然而作为一种制度创新,现行的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内容的农业生产经营制度及农村土地制度中所存在的不足,却也在相当程度上制约农村的土地资源流转。
具体来说,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土地使用预期不足,农户短期行为严重。
由于国家对农户的土地产权缺乏应有的保护,再加之尽管政府明确规定土地的承包经营期是30年不变,然而现实中被任意变为的行为却屡见不鲜。
二是所有权主体虚置,产权关系混乱。
农户既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主体,因而也就无法依据自身条件来合理选择与配置土地资源。
三是基于/农地普占0原则而出现的农村土地资源均分与零碎化现象的存在既不利于先进技术及其设备在农业生产中的使用,也不利于土地规模效益的提高,更不利于大量外界资本进入农业生产领域来进行规模化的生产与经营运作。
(三)我国农村并不具备通过土地集中而产生规模经济的前提条件规模经济指随着生产能力的扩大,使单位成本下降的趋势,即长期费用曲线呈下降趋势。
马歇尔在5经济学原理6一书中提出:/大规模生产的利益在工业上表现得最为清楚。
大工厂的利益在于:专门机构的使用与改革、采购与销售、专门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划分。
0马歇尔进一步论述了规模经济形成的两种途径,即依赖于个别企业对资源的充分有效利用、组织和经营效率的提高而形成的/内部规模经济0和依赖于多个企业之间因合理的分工与联合、合理的地区布局等所形成的/外部规模经济0。
从农业生产来看,土地相对集中或者共同联合经营才有可能产生规模经济效应,而恰恰我国农村的大部分地区并不具备这样的条件。
(四)农产品价格的高低,也能在相当程度上影响到农村土地流转形势的好坏依据新古典经济学的分配理论,农户对土地的需求是农产品市场价格水平高低所造成的一种引致要求。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在土地生产能力与成本不变情况下,产品价格上升会导致同样产量的经济收益上升并进而引发土地需求的增加和对土地产权的重新安排。
因此,为促进土地的流转,必须想方设法提高农产品的价格与土地收益。
(五)交易成本过高局面的存在也极易抑制农户流转土地的积极性交易成本主要是指进行交易所涵盖的搜寻、谈判、实施与监督成本。
经济学家威廉姆森以交易的三个性质即资产专用性、不确定性以及频率)124)经济纵横#2010年第1期来衡量交易成本的大小,并明确指出,当交易中同时明显地存在这三种特征时,则交易成本会很大。
我国的农户在进行土地交易时就具有这三个特征)))专用性投资:农户经过土地流转而进行大规模生产时,必须要进行相关的前期投资,如建立灌溉设施、仓库等。
不确定性:主要是指农户出于对土地政策变化及土地承包经营期的不确定而带来的短期行为及其行为中的损失。
交易频率高,农户为进行土地流转,必会要进行一对多或是多对多的谈判,交易频率高,也即意味着交易费用的上升。
农户的风险承载能力本身十分有限,再加之交易成本高,农户对土地流转的热情与积极性必会受到极大制约。
三、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的塑造在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上通过的5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6中允许农民流转土地承包权,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现有的土地流转主要模式如下:一是转包模式。
该模式是现行法律范围内最为普遍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
由农户(流转权人)将自己通过农地一级市场而拥有的农业用地的部分或全部,在不改变原农地用途前提下以一定条件转包给第三者经营。
转包中,转包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产权不变,受转包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的权利,获得承包土地的收益,并向转包人支付转包费。
二是转让模式。
农户将自己通过农地一级市场而拥有的农业用地的部分或全部,在不改变原农地用途前提下以一定条件转让给第三者经营;转让后的期限同样不得超过原流转权人取得农地使用权的期限;转让时应在坚持平等协商、自愿等价基础上进行,转让后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转让费在扣除国家规定的税费后归原流转权人所有。
三是出租模式。
农户将自己通过农地一级市场而拥有的农业用地的部分或全部,在不改变原农地用途前提下以一定条件转租给第三者经营。
出租后在保持原流转的法律关系前提下,原流转权人收取租金,转租期限不得超过原流转权人取得农地使用权的期限。
在出租期限届满后,如果还未超过原流转权取得农地使用权期限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享有优先承租权。
如果在承租期限内原流转权人要转让或抵押租赁标的物的,不得改变承租人的权利与义务,原流转权人要转让租赁标的物的,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四是入股模式。
该模式即股份合作模式,是指农户将全部或部分承包土地使用权作价为股份,参与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经营,以入股的土地使用权作为分红依据,入股收入按经营效益的多少确定。
五是联营模式。
农户间将自己通过农地一级市场而拥有的农业用地的部分或全部作为成本与第三人或企业联合经营,第三人或企业出资金,流转权人出土地,这种模式会较好地实现土地与资本的融合,可以在较快时间内融资,有利于农地的开发与进一步发展。
六是互换模式。
互换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之间,为方便耕种和各自需要,对土地经营权的交换。
改革开放后,农村实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分到了土地。
但由于土地大小不一,大块的土地被分割成条条块块,严重制约生产力的发展和产量的提高。
互换可以实现规模经营,因而成为土地流转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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