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完善行政问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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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问责制度完善工作措施模版

行政问责制度完善工作措施模版

行政问责制度完善工作措施模版一、制定行政问责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行政问责制度是指在行政管理中,对行政机关的决策、行为和责任履行进行监督,对履职不力、失职、渎职等问题进行追究和问责的制度。

完善行政问责制度对于促进政府公信力、提高政府效能、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一)提高政府公信力。

行政问责制度的完善能够确保政府行政行为公正透明、依法管理,加强政府与社会的互动与沟通,增强政府公信力。

(二)提高政府效能。

行政问责制度的完善可以推动政府部门加强内部管理,强化责任担当,提高政府效能,进一步激发全体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行政问责制度的完善对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政府服务、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作用,能够确保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廉洁奉公,为全体市民提供更加高效、优质的公共服务。

二、完善行政问责制度的主要目标(一)建立科学、规范的问责机制。

制定并完善相关的行政问责制度文件,明确问责的主体、对象、责任和流程,确保问责机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公正性和规范性。

(二)加强问责工作的力度和力度。

明确问责的原则和标准,设立问责的奖惩制度,加大对失职渎职行为的问责力度,强化对失职渎职行为的追责追究,切实发挥问责的威慑效应。

(三)落实问责结果的公示和跟踪制度。

建立失职渎职行为的公开曝光制度,及时公示问责结果,加强对问责结果的跟踪与评估,确保问责的效果得到有效落实。

三、完善行政问责制度的具体措施(一)制定行政问责制度文件。

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行政问责制度相关文件,包括问责的主体、对象、责任和流程等内容,确保问责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公正性和规范性。

(二)加强对失职渎职行为的排查和发现。

建立健全失职渎职行为的排查和发现机制,加强对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的监督,具体包括建立领导干部履职评议制度,建立公务员失职渎职行为举报投诉制度等。

(三)强化对失职渎职行为的问责力度。

行政问责制度完善工作措施范文

行政问责制度完善工作措施范文

行政问责制度完善工作措施范文一、分工明确、责任压实为完善行政问责制度,首先要在分工上明确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各级政府部门应根据职能划分和工作内容,明确责任边界和工作权限,确保各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不产生权责交叉、责任推诿的情况。

同时,要强化责任压实,明确责任主体,确保责任的层层递进,责任的一致性和连贯性。

二、完善问责条件和程序为确保行政问责的公正和有效,应完善问责条件和程序。

要建立明确的问责标准和评估指标,制定科学合理的问责程序,确保问责决策的公开透明。

对于履职不到位、失职渎职、违法失守的情况,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问责,确保问责的及时性和严肃性。

三、加强监督力度、强化问责机制为提高问责制度的执行力度,需要加强监督力度,建立健全问责机制。

各级政府部门应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问责措施的及时有效。

同时,要建立健全行政问责的跨部门协调机制,加强联动配合,形成合力,确保问责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加强问责文化建设、培育责任意识为推进行政问责制度完善工作,还需要加强问责文化建设,培育责任意识。

要加强对行政问责制度的宣传和教育,提高行政干部的问责意识和责任担当,使其从内心认同和积极主动履行问责义务。

要加强对行政问责的宣传报道,增强问责的震慑力和威慑力,形成良好的问责氛围和社会共识。

五、加强问责结果评估、完善问责制度为进一步完善行政问责制度,需要加强问责结果的评估,及时总结和改进工作。

要建立科学合理的问责评估机制,对问责决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问责制度的不断完善。

同时,还要加强对问责制度的调研和研究,引进国际国内先进经验,借鉴他人成功经验,不断提高问责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六、加强问责信息公开、拓宽问责渠道为加强行政问责制度的公开透明,需要加强问责信息的公开,拓宽问责渠道。

各级政府部门应主动公开行政问责工作的信息,及时向社会公众报告问责决策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要拓宽问责渠道,建立畅通的反映群众诉求的机制,确保群众对行政问责的参与和监督。

行政问责制度完善工作措施

行政问责制度完善工作措施

行政问责制度完善工作措施第一篇:行政问责制度完善工作措施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各办、局:省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发布实施以来,我市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但在贯彻实施中,仍有部分部门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学习宣传不扎实,工作找不到头绪等问题。

为扎实推进四项制度工作的落实,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增强机关服务意识,提高机关工作质量和效率,现将进一步抓好四项制度贯彻落实有关事项安排如下: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推行四项制度是省、州、市人民政府向各族群众和全社会作出的庄严承诺,是贯彻落实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发展环境,自觉接受监督,建设法制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的重要举措。

我市作为州人民政府推行四项制度的重点联系和指导市,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提高对推行四项制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省、州、市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上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周密部署,迅速行动,对推行四项制度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检查,确保执行有力、落实到位、抓出成效。

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健全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切实落实组织机构、专职人员和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四项制度的开展。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三、强化培训,提高水平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四项制度学习培训的长效机制,将四项制度的学习培训纳入干部培训教育规划,列为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使学习四项制度与个人考评结合起来,提高学习培训效果的运用。

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建设学习型机关的要求,将四项制度列入日常学习重要内容,并结合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不断创新工作,打开工作新局面。

四、明确范围,全面推进为确保四项制度工作的全面落实,市人民政府确定了我市推行四项制度的实施步骤和重点。

(一)工作步骤。

我市推行四项制度的步骤为: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宣传动员、学习培训、制定承诺、上报审核、公开承诺、征求意见、改进完善、督促检查、总结评估等12个步骤。

行政问责制度完善工作措施(3篇)

行政问责制度完善工作措施(3篇)

行政问责制度完善工作措施1. 制定明确的行政问责制度:建立健全行政问责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行政问责的对象、标准和程序。

2. 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行政问责制度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协调机制,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

3. 加强问责责任的落实:明确问责责任的界定和分工,健全责任追究的程序和制度,确保问责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4. 加强问责监督和评估:建立问责监督和评估制度,对行政问责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5. 增加问责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加强问责信息的公开和发布,让公众了解问责的过程和结果,增加问责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6. 加强力量和资源的保障:加大人力和物力的投入,提高问责制度建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确保问责工作落地生效。

7. 加强沟通和宣传:加强与公众和媒体的沟通和交流,及时传达问责的政策和规定,增加问责工作的声音和公信力。

8. 鼓励和支持举报和揭露:建立举报和揭露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问责工作,及时发现和曝光问题,推动问责的深入开展。

9. 加强培训和教育:加强对行政问责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问责工作人员和公众的意识和能力,确保问责制度的落地实施。

10. 不断完善和改进:根据实践经验和社会需求,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和改进行政问责制度,推动行政问责工作的发展和提升。

行政问责制度完善工作措施(2)行政问责制度是指在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人员违法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情况下,依法对其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完善行政问责制度的工作措施是推动公正高效的行政管理,保障国家机关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提高政府的能力和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

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具体介绍完善行政问责制度的工作措施。

一、加强立法工作。

完善行政问责制度需要有明确的法律基础。

要出台符合国情和实际情况的行政问责法律法规,明确行政机关及行政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和问责方式。

行政问责框架

行政问责框架

行政问责框架一、引言行政问责框架作为政府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全球范围内逐渐受到广泛关注。

在我国,行政问责框架的发展历经数十载,已取得显著成果。

本文旨在梳理行政问责框架的国内外发展现状,分析其核心要素,并结合我国实践探讨行政问责框架的优化与完善。

行政问责框架的核心要素包括问责主体与对象、问责内容与标准、问责程序与方式。

问责主体是指有权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问责的机构或个人,如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等。

问责对象则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问责内容与标准主要涉及违法违规行为、工作失误、失职渎职等。

问责程序与方式则包括线索处置、调查核实、问责决定、申诉救济等环节。

二、行政问责框架的核心要素1.问责主体与对象:明确问责主体和对象,有助于确保行政问责的公平公正。

在我国,行政问责主体多元化,既包括上级行政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也包括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

问责对象则涵盖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问责内容与标准:行政问责内容主要包括违法违规行为、工作失误、失职渎职等。

为确保问责的公正性和准确性,需要明确问责标准,细化问责事项,避免滥用问责权力。

3.问责程序与方式:规范的问责程序和方式是确保行政问责有效实施的关键。

我国已建立了相对完善的问责程序,包括线索处置、调查核实、问责决定、申诉救济等环节。

在实际操作中,还需不断提高问责透明度,强化问责结果的运用。

三、我国行政问责框架的构建与实践1.法律法规体系:近年来,我国不断完善行政问责法律法规体系,为行政问责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行政问责的相关内容。

2.行政问责机制的运行:在我国,行政问责机制通过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等实施。

这些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问责事项,会依法启动问责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问责决定。

3.行政问责案例分析:通过分析近年来我国行政问责案例,可以看出行政问责框架在实践中的积极作用。

行政责任制度的构建与完善

行政责任制度的构建与完善

行政责任制度的构建与完善近年来,我国行政体制改革不断深化,行政责任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成为推动改革进程的重要环节。

行政责任制度的完善对于提高政府效能、促进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通过几个方面来探讨行政责任制度的构建与完善。

一、构建责任明确的权责体系行政责任制度的核心是权责明确。

在构建责任明确的权责体系上,要明确行政机关的权力范围和责任分工,确立权力与责任相对等的原则,防止滥用权力和推卸责任现象的发生。

同时,要注重落实上级对下级的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机制,保障机关的决策权、执行权与责任的一致性。

二、加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与公正性行政责任制度的构建与完善需要重视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首先,要建立科学决策机制,加强研究分析能力和数据支持,确保政府决策基于充分的信息和科学的分析。

其次,要加强行政决策的公正性,保障各方利益的平衡,在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公开透明,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防止滥用行政权力和不公正行为。

三、建立健全的问责机制行政责任制度的完善需要建立健全的问责机制。

在行政决策和行政执行中,出现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时,应追究责任,并适时进行问责。

要加强行政机关内部问责制度的建设,推动责任层层压实,确保公务员具有对内对外问责的能力。

同时,在问责机制中要注重程序公正,保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防止滥用和不当使用问责权力。

四、加强行政监督和审批的规范化行政责任制度的完善需要加强行政监督和审批的规范化。

在行政监督方面,要强化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建立独立、公正的监察机构,加强对权力行使的监督,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廉洁从政。

在审批方面,要推进政务公开,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减少不必要的干预和阻碍。

同时,要建立行政监督和审批的信息公开机制,让公众能够了解并监督行政机关的工作。

综上所述,行政责任制度的构建与完善对于提高政府效能、促进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构建责任明确的权责体系、加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与公正性、建立健全的问责机制、加强行政监督和审批的规范化是行政责任制度完善的重要方面。

学习行政问责制心得:勇于担当,做好问责制工作

学习行政问责制心得:勇于担当,做好问责制工作

学习行政问责制心得:勇于担当,做好问责制工作做好问责制工作在日常工作中,作为一名行政人员,必须要有一种勇于担当的精神,并且做好问责制工作,这不仅是对工作的负责,也是对自己的尊重和职业素养的表现。

在整个工作中,问责制是非常核心的一个环节,特别是在当前一切都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的背景下,问责制也显得尤为重要。

在此,我将下面几点我在学习行政问责制中体会到的心得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大家工作有所启发。

一、强化责任意识在日常工作中,首先必须要强化责任意识。

这是做好问责制工作的前提。

行政人员在整个行政管理工作中,必须要对自己的工作有足够的了解,要清楚地知道自己的工作内容,职责,管理范围和管理范围外的工作范围的关系等等,在工作中不断发现自己的不足,不断地摸索和学习,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工作素质和工作能力,以此来提升自己的责任意识。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好问责制工作。

强化责任意识,不仅是在行政问责制工作中,更是在整个行政管理过程中必须时刻谨记的。

二、正确执行问责制度正确认识和执行问责制度是做好问责制工作的另外一方面。

问责制度是指,对于工作中存在的错误、疏漏,及时进行追责问责,严肃处理,以期改进工作质量。

行政问责制对于公务人员的一切行为都要求提高自信,乐于助人,尊重和服务公民,依法依规、公正无私,恪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特别要遵守问责制度,做到问责有据、公正权威,对于追责问题要有统筹、全局的思考,坚持从制度上建立问责机制,强化责任意识,深入落实问责责任,加大问责力度,不断推进问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三、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强化能力,是做好问责制工作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在行政管理中,行政问责制是行政主动公开和接受问责的一种制度,这个制度既是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也是对公务人员职责的维护。

一个优秀的行政人员,通常需要具备较高的理论素质、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良好的学习能力、沟通能力和管理能力,以及良好的沉着冷静、坚强果断的工作态度和决策能力。

推进全面精准问责工作实施方案

推进全面精准问责工作实施方案

推进全面精准问责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全面精准问责工作是国家政府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

通过问责,能够使政府部门和公务员真正履行法定职责,提高行政效能,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为了确保全面精准问责工作的有效实施,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是必要的。

二、总体目标全面精准问责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和完善问责机制,确保政府部门和公务员依法行政,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三、具体措施1. 加强问责机制建设(1)稳定完善问责规范。

修订相关法规法规定,确保问责程序合法、公正、公开,明确责任追究的标准和程序。

(2)建立问责档案管理制度。

对问责情况进行记录归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便于查阅和追溯。

(3)加强问责政策宣传。

通过各种渠道宣传问责政策,提高政府部门和公务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2. 健全问责机制的工作流程(1)明确问责的主体责任。

明确政府部门和公务员的法定职责,明确责任主体,便于追究责任。

(2)建立问责工作的协作机制。

政府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建立工作协作机制,确保任务的顺利推进。

(3)建立问责工作的监督机制。

通过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确保问责工作的有序进行。

3. 高质量开展问责工作(1)明确问责标准。

制定问责标准,明确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和追究的标准,减少主观因素的干扰。

(2)加强问责能力建设。

通过培训、研讨等方式,提高政府部门和公务员的问责能力,确保问责工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

(3)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对于社会上关注较大的问题,政府部门应及时回应,并追究相应责任。

四、实施保障1.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全面精准问责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协调和指导。

2. 加强信息化支持。

建立问责工作信息化系统,便于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应用。

3. 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问责工作的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形成良好的社会反馈。

五、评估机制建立全面精准问责工作的评估机制,定期对问责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完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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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时报/2010年/9月/24日/第003版
建言立论
如何完善行政问责制
曹向阳崇义县政协委员
从2003年“非典事件”的官员问责起,引发了社会对行政问责制度的广泛关注,政府、社会学者加紧制定研究行政问责制度,群众在社会公共事件发生后,除了对事件本身的关注外,对社会被问责及问责内容也是格外关注。

但7年过去了,我国的行政问责制度还停留在“风暴式”、“运动式”阶段。

一、行政问责制的社会土壤缺失
1、文化土壤缺失。

行政问责制的灵魂是行政问责文化,行政问责的落实有赖于在整个社会中形成一种“问责文化”的氛围。

一方面它通过行政思想、行政理想、行政道德、行政观念、行政传统、行政习惯等对政府及公务员进行“内在控制”;另一方面通过其它主体的监督、质询对政府及公务员进行“外在控制”。

长期以来,我们出了问题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要进一步追究领导责任,则难上加难,“好人主义”泛滥,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淡薄,事不关已,高高挂起。

并且在一些领导干邹中存在一种认识上的误区,认为部下出事,领导受追究是搞封建社会的株连制,领导受牵连不合情理,是代人受过,往往心慈手软,难以追究。

因此,只有将问责文化内化于人们的潜意识中,才能使问责主体在日常工作行为中自觉地、主动地利用其问责的权力和机会,真正发挥问责的监督制约作用,才能使作为问责客体的政府及公务员更能积极面对社会的诉求和迅速回应公众的需要,真正为自己的行政行为承担责任。

2、统一制度的缺失。

国务院颁布实施《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后,中央和地方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定。

如中共中央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各地也颁布了大量的地方性规定,如《长沙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制暂行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行政责任制问责制试行办法》等,但是,这些规定主要体现在规章制度、政策层面,没有上升为法律,尤其是没有上升到宪法的高度。

国外行政问责制比较成熟的国家大都从宪法的高度规定行政问责制,并作为宪政的一部分;然而我国的宪法中仅仅规定了政府的权力,而对政府公权力滥用后的责任承担则少有涉及。

虽然《暂行规定》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问责”的统一立法问题,但该规定颁布的效力等级仍是比较低的,也没有处理好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的冲突问题。

二、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
在现有的社会土壤中,要孕育出科学合理的问责制是有相当难度的,目前实施的行政问责制不可避免的带有一定的缺陷和不足之处。

1、权责不清。

我国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之间的有些职责不够清楚,权限不够明确,在追究责任时,相关部门相互推诿,出现谁都有责任,谁都没有责任的情况;或者在问责中,问责客体具体应当承担什么责任、模糊不清。

有些单位的行政问责制,对行政失察、失职的行为或追究事项的规定太过于笼统,导致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执行;对责任追究对象也过于模糊。

2、问责范围太小。

时下的问责实践,一些地方政府似乎更多停留在行政领导体系中,努力贯彻对上级负责、对权力负责的制度化,而在对法律负责、对公众负责、对权利负责的努力上有所欠缺。

从我国实施行政问责以来,追究了一大批行政官员,一些重大事故问责了相应的行政首长。

但总的来看,我国的问责范围太小,主要表现为:一是行政问责仅仅停留在人命关天的大事上,对影响力、破坏力的所谓“小事”却不问责。

二是行政问责仅仅限于安全事故领域,对其他领域应担负领导过失责任的官员却不问责。

三是行政问责只是针对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而不针对无
所作为的行政行为。

四是问责只是针对经济上的过失,而对政治等其他领域的过失却不问责。

五是问责仅仅局限于执行环节而不问责决策和监督环节。

3、以同体问责为主,异体问责薄弱。

目前各地的行政问责探索实践,还主要停留在由上级行政机关来问责,而国家权力机关、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问责还很不够。

以同体问责为主,在实践中难免存在问题和不足,可能导致官官相护,从而难以做到真正问责。

从行政问责制的长远发展来看,必须实行对行政官员责任追究机制从内部问责到外部监督的方向发展,即异体问责。

4、相关法制及程序不完善。

目前的行政问责制缺乏明确而规范的问责程序和标准,缺乏操作性。

从法的一般意义上说,程序是任何一项健全制度必备的要素,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与人治的根本区别。

行政问责要走向公开、公正、公平、健全和完备的程序是必需的。

但是问责程序并没有引起我们的根本重视,我们一味地追究从快从重处理相关的责任人,以显示相关责任机关对相应事件的重视,这样做的结果不利于问责制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的发展道路。

我们经常看到,一些地方已经被追究责任的官员,无论是被免职的,还是引咎辞职的,大都是在行政层面上进行的,对其责任的追究并不是依据相关的法律作出的,行政问责制主要追究的是行政官员的行政行为,但官员实际上还应承担政治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等。

行政上的问责制,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责任政府理念,但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制度做支撑,可能会导致该制度在执行过程中的随意性。

一些受到处理的行政人员有时会认为是自己不走运,出了事故,便竭力掩盖、瞒报事实真相。

因此,行政问责制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规范,并且在完善这方面法律规范的同时,还需要一系列的配套制度,形成一个制度体系。

三、行政问责制之重构
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问责制,需要全新的思想指导,配套制度的完善。

1、培养行政问责文化。

行政问责文化代表着现代行政文化发展的方向,就其本质来说是一种先进的文化。

首先,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所有公务员的问责教育。

所有公务员都必须接受“问责制”的教育和训练,安排相关的课程和实践,教育训练的目标是加强公务员对行政问责制运作的了解,提高他们对行政问责制的认识。

尤其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必须明确自己权力的范围、内容以及可能出现的责任种类、性质、做到心中有数。

其次,要加强全社会的行政问责文化建设,提高全社会的行政问责意识。

考虑到行政问责文化的建设具有长期性而且需要有一定的社会文化基础,政府应制定长期的行政问责文化发展战略。

问责文化发展战略的制定应该具有前瞻性和全局性的战略眼光,不仅仅着眼于问责公务员,而且从更高更广的角度着眼于从整体上提高全民的责任意识,为行政问责制的推行提供广泛而深厚的问责文化底蕴。

2、落实异体问责制度。

从根本上说,问责的主体应是公民及其代理机构。

因此,要完善异体问责制,我国目前重点应当是充分保障和落实各类主体“异体问责”的权力和权利:一是人大有权力也有责任适时启动问责机制、质询机制、加强人大监督。

我国现阶段人大作为权力机关,还主要体现在了解权上,处理权和制裁权相对较弱,因此要大力加强其处理权和制裁权。

一是要加强民主党派对政府问责的权力。

让民主党派依据宪法、法律所赋予的权力设立专门组织形式和专门办理机构实施监督和问责,并规定具体的、可操作性的问责权力,形式、途径和程序,使民主党派的问责制约更具权威性。

三是要加强媒体问责,新闻媒体在西方被认为是立法、行政、司法三大权力之外的“第四种权力”。

在许多国家,各种报刊、电视、广播等传播媒介,虽然有一定的倾向性和明显的阶段性,但都具有相对独立的权利,新闻界高度关注公职人员的活动,一旦发现任何不轨行为的线索则穷追不舍,使公职人员很难逃避监督。

四是要充分保障和落实公众向政府问责的权力,从制度上保障公众可以顺利地对政府官员的言行发问,这是“问责制”全面落实的关键之一。

“让人们来监督政府”,这是50多年前毛泽东同志在延安回答民主人士黄炎培提出的共产党如何跳出历史周期率的问题时所说的话,官员的“去”与“留”让民意作主,是法制社会,民主体制的一种常态。

3、制定统一的行政问责法。

行政问责的前提是有法可依,但不仅要有法可依,而且要有科
学的“良法”可依。

科学的行政问责制是不存在此地的政府和公务员要被问责而彼地的政府和公务员不需要被问责的现象,它应该是指向所有政府和所有公务员;同样,科学的行政问责制是不存在此地的政府和公务员这样被问责而彼地的政府和公务员那样被问责的现象,它应该是统一的,这就决定了行政问责法这一公共产品应该由全国统一供给,需要统一的中央司法体制的支撑。

因此,本文建议有条件成熟时制定一个全国性的《行政问责法》从而明确行政问责的问责对象,问责主体、问责范围、权利和义务、方式和程序,追究责任的形式等。

只有这样,才能摆脱现有问责模式的缺陷,由人治型问责过渡到法治型问责,由“风暴型”问责转向“制度型”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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