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问责制的几个问题
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对策建议

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对策建议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对策建议问题1.信息沟通不畅: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存在差异,导致信息传递不及时、不准确。
2.责任界定不清:在问责过程中,责任主体模糊,难以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层级,导致问责结果不明确。
3.问责方式单一:目前的问责方式主要集中在行政处罚,缺乏灵活性,无法有效解决问题。
4.问责效果难以评估:缺乏科学、公正、客观的评估体系,难以评估问责措施的效果。
5.缺乏问责力度:对于违纪违法行为,存在问责力度不足的情况,导致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效果打折。
对策建议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对策建议:1.加强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确保各部门间的信息传递及时、准确。
通过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促进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高效运转。
2.明确责任主体:建立明确的责任界定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层级,避免在问责过程中责任主体模糊不清,确保问责结果明确、精准。
3.多元化问责方式:除了行政处罚外,探索并推广多种多样的问责方式,如停职、降级、调岗等,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合适的问责方式,提高问责的灵活性和针对性。
4.建立科学评估机制:建立科学、公正、客观的评估体系,对问责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以便及时调整和改进问责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5.加强问责力度:对于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加大问责力度,确保违纪违法行为的严肃性和问责效果的实现,从而有效震慑其他潜在违纪者。
以上对策建议旨在解决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升问责工作的效果和质量,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走向更深入、更长远的方向。
6.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人员培训:提升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加强他们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流程等方面的知识培训,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7.加强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借助媒体、网络和社交平台等渠道,普及问责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增强公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我国行政问责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行政 问责是指特定 的问责主体对各 级政府 及其行 政 人员承担的职责 和义务 的履行情 况进行监 督 、审查 、质 问 ,并对不履行或履行不 当的政府及其 行政人 员按 照法 定程序追究其政治责任 、行政 责任 、道德 责任 和法律 责 任 。行政问责制 就是 行政 问责 的制度 规 范和 制度 安排 。 行政问责制既要对 “ 作为”进行 问责 ,也要对 “ 作 乱 不 为 ”进行问责 ;不仅 要对渎职 官员 进行惩罚 ,更 要求 政 府对公众有所 “ 交代 ” 。作 为政 府实 现其行 政 责任 的 一 种 自律或 自我控制机制 ,它将在实 现政府 行政责 任方 面
然 ,倒是这些行为依 旧存在 ,只是没 有认 真对照 制度执
行罢了。
( )行 政 问 责 的 法律 体 系不 健全 三
目前 我国有关行政 问责制 的规定 屈指可数 ,《 公务 员
另一方面 ,我 国社 会公众 问责 意识 淡薄 。在传 统 的 “ 官
本位” 意识 的影 响下 ,我 国公民对权力仍怀有崇拜之心 , 在政治参 与上表现出 “ 不在其位 ,不谋其政 ” 的政治 冷 漠感 ,在 与政府 的关系 中扮 演着顺 民、臣 民的角色 ,希
、
我 国行政 问责 制存 在 的 问题
特别是党政领导 干 部更是 如 此。官 员行 政 时 ,他 ( ) 她 对作为公 共资 源 的人 、财 、物都 拥 有 一 定 的 “ 权力 ” , 这种权力是公众把 自己的资源授让于官员 ,交付其处分 、 使用 的。与此相对应 ,官员对公 众也应该 负相应的责任 ,
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析

一 .
文 章 编 号 :08 5O2O )6 02 2 10 —82 (O 9O —06 —0
一
、
我 国行 政 问责 制 存 在 的 问题
对 于行政不作为 、 行政决策失误 、 渎职失职等 问题 , 还没 有启 动真正的问责程序 , 1常 性工 作规定 不足。 对 3 比如说 , 府 政 的 日常工作最主要体现在制定公共政策上 , 但在这一点 上我 们却没 有建立起完善的决策责任制度 , 往往都是事态 到了积
的问责上搞暗箱操作 、 官官相护。追究也仅仅局 限于组织处 理, 没有上升到党纪政纪、 法律层面 的处理 , 以行政 处分代替
法 律 处 分 和 经 济 赔偿 。 7 官员复 出机 制不 完善。官员复 出机 制是 否完 善是决 .
题 , 于职 责不 明 , 以定位 。真正 出现 问题后 , 在 难 应该追究 到 哪一级 , 追究到哪一 个具体 的领导 和工作 人员 , 往往 没有 明 确的规定。最 为突 出的问题是 , 正副 职各 应负 有什 么责任 ,
= === == === == =!= ==:= == === === =!= ==一 ・
法治 论坛 ・
我 国 行 政 问 责 制 存 在 的 问 题 与 对 策 探 析
于 飞
( 中共哈尔滨市委党校 , 哈尔滨 108 ) 5 00
关键词 : 行政 问责制 ; 中国;- ; P ̄ 对策 l
1问责制度 不完善 。当前 , 国行政 问责制 度的总体 状 . 我 况依然是“ 法律缺 失” 。在行政 问责制度 建设 中主要 存在 的 问题有 : 一是我 国有关问责的规定不够具体 和科学 。 目前 适 用于行政问责 制的有关规 定 比较 多 , 见 于《 散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公务员法》 《 、 中国共产 党党 内监 督条例 ( 试行》 、 e 国共 ) (e 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等党 和政府 的相关法 律与 政策 文件 中 , 但上述条例规定毕 竟不 是专门针对行 政问责 的法规 , 只能参 照执行 。再 者 , 有关 行政 问 责的 条文 都显 得 比较 笼统 和 抽 象 。二 是 各地 方 行 政 问 责 的规 章 之 间 缺 乏 统 一 性 。 我 国 至 今没有关 于问责制 的全 国统一 的法 律法 规。从各 地制定 的 行政 问责制的规章来看 , 无论是问责对象 、 问责 主体 、 问责事 由, 还是追究 责任 的形式 、 方式 、 程序 等诸 方面都不 尽相 同。 三是行政 问责规定 缺乏相应 的配套 制度 。对官员 问责 的情 形需要 以专门的配套制度来加以界定 。就 目前 而言 , 不少 地 方政府官员的履职情况和施政效果 事实上很难 量化 , 从而使 问责制度难 以发挥应有的效应。 2 问责主体缺位。 目前 的问责 主要是行政 机关 内部 , . 问 责主体是上级 , 是上级对 于下级 的问责 , 局限于 同体 问责。 还 处在政府之 外 , 而又 对政 府负 有 监督 职责 的人 大 、 民 、 公 媒 体、 社会等 等 , 缺乏有 效的问责平 台 、 径和操 作办法 , 还 途 在 诸多的行政 问责实例 当中可 以看到 , 大往往都 是在政府 问 人 责之 后 走 个 程 序 。从 而 导 致 我 国现 在 的行 政 问 责 , 是 一 种 仅 同体问责 , 而非异体问责。 3 问责对 象职 责不 明。目前行 政 问责有 一个 很大 的难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对策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对策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行政问责制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关键措施之一。
然而,在实践中,这种行政问责制存在不少问题。
本文将就此展开探讨,并提出完善对策。
一、问题1.责任主体模糊。
现行法律并未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行政问责制的责任主体进行明确规定。
这就容易导致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在执行监督职责时推诿扯皮,而责任难以追究。
2.问责措施不够有力。
部分问责措施过于简单粗暴,如简单的口头警告,对违规失职行为并没有太大的震慑作用。
此外,一些问责措施过于轻描淡写,如开除公职,未能实现高压震慑的效果。
3.资源投入不足。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需要一定的人力物力资源投入,但有些地方却存在人员不足、经费不足、物料不足等问题。
这就会严重制约监督工作的深入推进,使得问责制的实施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二、对策1.明确责任主体。
要完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行政问责制的制度框架,明确责任主体,从中央到地方,从部门到个人都应承担起相关的监督责任。
2.严格问责措施。
应严格执行问责制度,取消简单口头警告等虚假问责措施,加大对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惩罚力度,如限制行业从业,实行永久禁入等。
3.增加资源投入。
政府加大投入,做到人力、物力、财力的充足供给,制定相应的计划,统筹安排、综合考虑,为问责制的实施提供有力支持。
4.提高社会责任。
对于一些单位和个人,还需要提高对于社会责任的认识,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的自觉性,积极履行好监管机构赋予的义务,不断提高监督工作效果。
三、总结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行政问责制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制度安排,但目前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为了改善这种困境,我们需要加强监管机构的工作力度,完善制度建设,提高社会责任,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行政问责制度的缺陷与伦理困境

行政问责制度的缺陷与伦理困境行政问责制度是现代政治组织的一项重要政策,其目的是保障政治权力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促进政府机关的责任履行与管理效率提升。
但是,与其重要性相比,行政问责制度的执行并不完美,缺陷和伦理困境时常出现。
本文将会针对2023年的行政问责制度的缺陷与伦理困境进行探讨。
一、行政问责制度的缺陷1、问责对象过于单一化在行政问责制度的执行中,往往将问责对象单一化,即把责任全部归咎于行政领导个人,而忽视了整个政治体制的复杂性。
这样做的结果是,问责的效果难以得到充分发挥,甚至会导致责任逃避的现象出现。
因此,在执行行政问责制度时,需要对政府机构的内部运作、决策机制等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和规范。
2、问责形式和内容缺乏多样性现有的行政问责制度,在形式和内容上缺乏多样性,主要以通报批评和开除、降职、罚款等行政处罚为主。
这种单一、固化的问责形式和内容,容易产生行政泛化和政治过度化的问题,甚至会对行政效能造成一定的阻碍和干扰。
3、行政问责制度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评估机制行政问责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良好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它们可发现问责制度的实际执行情况,为问责实施提供保障与监督。
然而,在现实中,行政问责制度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尚未得到有效构建,导致问责制度实施的盲目性和无效性。
二、行政问责制度的伦理困境1、公正性问题在行政问责制度的执行中,由于各种原因,决策者有可能会对某些人或某些单位施加过度、不公正或错误的问责措施。
因此,需要增加问责制度的公正性,确保问责措施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2、民主性问题行政问责制度的执行需要强调民主的价值理念,要求承认市场经济、法治和公共利益等方面的作用和价值。
但是,在现实中,可能会因为波折,少数特定利益集团对问责制度的扭曲或利用,导致问责制度执行的失去民主合法性和社会信誉。
3、效能性问题行政问责制度的基本目的是提高行政效能,但是,在执行中,可能会出现后效性极低、效果突出效应短暂等问题。
让问责制度的效能性得到提升,需要有良好的管理能力以及对执行效果的跟踪和评估。
行政问责制中亟待反思的几个关键问题

问责主体的“ 惰化 ”异体问责的“ , 疲软” 。同体问 责, 确实可带来 问责过程 的高效率和执行力 。但 在同体 问责 中, 具体问责主体 、 限、 权 责任追究机 制等 , 乏细化 、 缺 可操作性 的规范 , 导致 问责“ 惰 化” 。宪法赋 予 人 大 、 众 、 体 、 主党 派 、 众 公 媒 民 群 社团等主体的监督权 , 却又 因缺乏可操作的监督 渠道 , 得异 体 问责 虚幻 化 。 使
倾向行政 问责的“ 炒作”导致问责“ , 作秀” 。
2 .问责 目的错位
问责 的首要 目的是 预 防 , 以政 府 发 展 战 略 为
导向, 通过完整的责任体系和运行机制 的建构 , 引 导 和激 发 行 政 官员 作 出 正确 、 高效 、 平 、 正 的 公 公
收稿 日期 :2 1 —0 —1 01 3 4 作者简介 :李 国梁 (9 7一)男 , 17 , 广西桂林 人 , 中国人 民大学博 士研究 生 , 广西大学讲师 。
一
和作用 , 通过人大代表专职化改革 , 提升各级人代 会的监督权 的行使效力 ; 完善可操作性的监督权 的渠道建设 , 发挥异体问责应有的辅助功能。
二、 问责内容 “ 异化 ”
2 0 至今 , 0 3年 各级 地方 政 府 陆续 出 台的各 种 问责法 规 中规 定 的 问 责范 围和 情 形 表 明 , 问责 内 容被 “ 异化 ”表 现为 : , 问责焦 点化 , 问责 目的错 位 。
1 .问责焦 点 化
、
问责主体实质性 “ 缺位 ”
问责 主体 的 实 质性 “ 缺位 ” 主要 表 现 为 同体 ,
中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中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一、本文概述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行政问责制在提升政府行政效能、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实践中,中国行政问责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问责制的有效性,也制约了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
本文旨在探讨中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本文首先对中国行政问责制的概念、发展历程和现状进行了概述,明确了研究的范围和背景。
在此基础上,通过文献分析和案例研究等方法,深入剖析了行政问责制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如问责主体不明确、问责程序不规范、问责标准不统问责结果不透明等。
同时,本文从制度设计、实践操作、社会环境等多个角度分析了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
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一系列对策和建议。
建议完善行政问责制的法律法规,明确问责主体、程序和标准,提高问责制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建议加强行政问责制的监督和执行力度,确保问责制得到有效实施。
还应加强行政问责制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问责制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通过本文的研究,旨在为中国行政问责制的完善和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向前发展。
也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引起更多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对行政问责制的关注和思考,共同推动中国行政问责制的改进和完善。
二、行政问责制的基本理论行政问责制,作为一种现代行政管理制度,主要指的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导致行政失误,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或者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而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的制度。
这一制度的核心目的在于确保行政权力的有效运行,维护公共利益,促进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效能。
行政问责制的基本理论主要建立在公共受托责任理论、人民主权理论以及法治政府理论之上。
公共受托责任理论认为,政府及其公务员作为受托人,有责任和义务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和要求管理公共事务,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行政问责制度的问题及其完善对策初探

物 。关 于行政 问责概 念 的引入 , 主要 源于两 个方 面的 因素, 一是 香 港特 区政府 2 0 0 2年 7月的 “ 主要 官员 问责制” , 为我国第 一 次 带 来 问责 这个概念 ; 二是 2 0 0 3 年 由非典事件 引发了社会对 “ 官员 问责制 ” 的深切关 注 , 由此 带动 了行政 问责 的理论研 究和 问责实 践的探 讨 。
制度 。深入研 究 行政 问责 的理论 和探索 行政 问责 的实践 关系到 人 民政 府 的问责; 各 民主党派 对中 国共产 党的 问责: 各 民主人士 我 国推进依法 行政 、 建 设法 治政府 和责 任政府, 以及 建设 中 国特 对各级政 府的 问责; 各类新 闻媒 体对 各级党委 和政府 的问责: 人 民
制度是 一种 对行政 失职行 为进行 责任 追究 的制度 。 我 国的行政 问责 制度存 在行政 责任 不明 , 党委 官 员游 离; 同体 问责 为主 , 异体 问责 薄弱 ; 问责法 律缺失 , 人 治 色彩 浓厚 ; 问责 实施 混 乱 , 官 员复 出随意 ; 问责监督 不力 , 政 府公信 不够 等方 面的问题 。 因此 , 我 国应 当明确行政责 任 , 加强 对党监督 ; 强化 异体 问责 , 辅 以同体 问责 ; 加 强问责 立法 , 实现 问责法治 ; 规范 问责 实施 .
目前 亍 政 负责 人是我国行政 问责制度 主要针对 的 问责对 象, 实行 的行政 问责制主 要是行 政机 关的 一种 内部监 督, 往往 由政府
行政 负责人 即行政 首长 , 例如 省长 、 副省 长, 市长 、 副 市长 , 县长 、
相关部 门进行调 查核实, 并 由政府进行 责任追 究, 人 民代表大会 及
任 不明确 。。 在我 国 , 行政 一把 手 ( 例如 市长) 责任 与党 的 一把 手 行 办法》 出 台, 之 后, 一些地 方政府 也 以地方 性法规 的形式先 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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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开展行政问责制的实践
相对于问责制比较成熟的西方国家,我国的 行政问责制度起步较晚,尚处于起步阶段。 改革开放后,我国最早对政府行为进行追 究是在1980年。 1979年渤海二号沉船事 件 ,船上74名员工除2人获救外,其余72 人全部遇难,直接经济损失高达3735万元 人民币,石油部部长宋振明被解除职务,时 任副总理康世恩受到了记大过的处分。
因公辞职—是指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 照法律或政协章程的规定,向本级人大、人大常委会或 者政协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自愿辞职—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 自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引咎辞职—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 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 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 任领导职务。 责令辞职—是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 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真正的问责制直到2001年4月21号, 国务院正式实施《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 责任追究的规定》。
2003年非典期间,官员问责逐渐走进了公 众的视野。时任北京市市长孟学农和卫生部 部长张文康,因防治不力或隐瞒疫情等原因 而引咎辞职。
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实践呈现出三个特点: (一)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
“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得不到 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 不吸取不放过”。 ——温家宝总理
中央纪委监察部对三鹿奶粉事件中负有重要责 任的质检总局、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和 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有关人员作出处理,决定给 予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司长王步步撤销党内职 务的处分和撤职的行政处分,给予工商总局食 品流通监督管理司副司长卢艳刚撤职的行政处 分,给予农业部畜牧业司司长王智才降级的行 政处分,给予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原副司 长鲍俊凯、农业部总经济师张玉香、卫生部食 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局长赵同刚记大 过的行政处分,给予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 局局长孙文序、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协调 司司长孙咸泽记过的行政处分
以人为本
公开、透明、依法 “有限性”、 “服务性 ”
官本位
封闭 “无所不包”、 “无所不能”
以间接管理,提供公共产 以直接管理为主 品和公共服务为主
四是确保机关效能年活动取得实效的需要
“衡量和检验一个机关的工作,决不是看办 公楼有多高,办公条件有多‘现代’,奖金 福利有多好,本部门和本单位的权力把得有 多牢,而是看是否抓住了重大历史时机,为 经济社会发展做了几件大事,为企业发展做 了几件实事,为基层解决了几件难事,为人 民群众办成了多少好事。” ——吴新雄省长
石家庄市纪委、市监察局已于3月26日研究决定对“ 三鹿奶粉”事件中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市直和有 关县、区10名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处理结果:给予市畜 牧水产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孙任虎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给予行唐县副县长董素平警告的行政处分,给予正定县 副县长冯立业警告的行政处分,给予行唐县畜牧局局长 王清泽记过的行政处分,给予行唐县工商局党组书记、 局长韩东华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给予正定县工商局党组 书记、局长仝锡朝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给予市质监局新 华分局局长王琳岩警告的行政处分,给予行唐县工商局 城区分局局长宋军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级的行政处 分,给予正定县工商局曲阳桥分局局长王丰进撤销党内 职务处分、撤职的行政处分,给予正定县工商局车站分 局局长曹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级的行政处分。
地方: 2003年8月国内首个政府行政问责办法——《长 沙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制暂行办法 》 2004年1月13日,天津市颁布了《天津市人民政 府行政责任问责制试行办法》 2004年7月1日,《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 责暂行办法》正式实施 2005年1月19日,海南省出台了《海南省行政首 长问责暂行规定》。 2005年2月,《浙江省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 任追究办法(试行)》出台台,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公务员法》第八十 二条关于“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 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 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 ,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 务”“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 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 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2007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行政机关公务员 处分条例》。
1987年大兴安岭特大森林火灾
1999年“11 .24”特大海难事故
造成282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约9000万 元。当时的山东省分管交通工作的副省长韩 寓群,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 处分;山东省省长李春亭对事故负有领导责 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交通部分管全国水 上交通工作的副部长洪善祥,对事故负有领 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交通部部长黄 镇东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 分
(6) 行政问责的后果
一般处理:包括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公开道 歉、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免职、 罢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辞退等形式 纪律处分:包括针对党员的“警告、严重警 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 党纪处分和针对所有公务员的“警告、记过、 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纪处分 刑事处罚: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 期徒刑、死刑等
三鹿事件负责人处分情况一栏表
姓名
冀纯堂 张发旺 赵新朝 赵文锋 刘大群 李忠文 张钰 顾传学 钱晓钟 兰平信 高春秋 刘同祥 李志国 张毅
职务 石家庄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 石家庄市政府原副市长 石家庄市政府原副市长 石家庄市政府原副秘书长 河北省农业厅原厅长 河北省农业厅原副厅长兼畜牧兽医局局长 河北省农业厅副厅长 河北省农业厅畜牧草原处处长 河北省工商局局长 石家庄市工商局局长 河北省卫生厅副厅长 河北省卫生厅卫生执法监督处处长 石家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局长 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
深圳“9· 20”特大火灾事故
深圳市龙岗区副区长黄海广被提名免去副区 长职务,被免职的还有龙岗公安分局消防大 队大队长蒋伟标,龙岗区龙岗街道办事处主 任黄勇、副主任谢少辉以及龙岗区龙岗街道 综合执法队队长巫胜龙
黑龙江“9· 20”鹤岗矿难
兴山区委书记金国生被免职; 兴山区区长吴沈义被建议免去职务; 兴山区副区长张荣超被撤销职务。
云南:2008年初颁布《关于省政府部门 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
实施行政问责制以来,云南省共问责1417 人,其中厅级干部19人,县处级干部235 人,乡科级干部663人,一般干部500人。 云南孟连县“七.一九”事件:致使两人 死亡,造成41名公安民警和19名群众受伤, 9辆执行任务车辆不同程度损毁。对普洱市 委书记高旭升同志、市委副书记、市长沈 培平同志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问责, 对普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谢丕坤同志 给予责令辞职的问责,给予原孟连县委书 记胡文彬同志撤销党内职务。
处分 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 行政降级 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 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 行政记过 党内警告 行政警告 行政记大过 行政记过 行政记大过 行政警告 行政警告 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 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
此外,石家庄市纪委监察局对市直和有关县、区的10名责任人员也作出了相应的党政纪处理。
登封市“9· 21”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郑州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郑州市委副书记、市长赵建才,市委常委、副市长 胡荃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登封市委书记张学军被党内警告处分,市长吴福民、 副市长张宏伟被建议免职。
(二)问责制度体系框架初步形成轮廓
中央:2004年3月22日,国务院印发《全 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行政机关违法 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实现权力与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 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侵权要赔偿。”
2004年4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颁布了 《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
1987年5月6日至6月2日这场森林 大火是建国以来毁林面积最大、伤 亡人员最多、损失最为惨重的一次。 据统计,直接损失为:过火面积 101万公顷,其中有林面积70万公 顷。烧毁贮木场存材85万立方米; 各种设备2488台,其中汽车、拖 拉机等大型设备617台;桥涵67座, 总长1340米;铁路专用线9.2公里; 通 讯 线 路 483 公 里 ; 输 变 电 线 路 6月6日,国务院撤销了248公里;粮食325万公斤;房屋 61.4万平方米,其中民房40万平 杨钟的林业部长职务, 方 米 。 受 灾 群 众 10807 户 , 董志勇的林业部副部长 56092人。死亡193人,受伤226 人。参加这次扑火的军民共5.88 职务 万多人,其中解放军3.4万多人, 森林警察、消防干警和专业扑火队 员2100多人,预备役民兵、林业 工 人 和 群 众 2 万 多 人 。
9月19日,家长带着孩子在南京市儿童医 院用会议厅改成的专病门诊区登记,准备接 受检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李长江引咎辞职 河北省省委常委、石家庄市委书记吴显国被免职 石家庄市畜牧水产局局长孙任虎、石家庄市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张毅,石家庄市 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党组书记李志国被免职
襄汾溃坝事故:2008年9月8日,山西临 汾市襄汾发生尾矿库溃坝特大事故,271人 遇难
山西省省长孟学农引咎辞职; 山西省副省长张建民被免职; 临汾市委书记夏振贵停职检查; 公顷 临汾市长刘志杰、副市长周杰被 免职; 襄汾县委书记亢海银被免职; 襄汾县长李学俊、副县长韩保全 被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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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
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 “健全 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明确问 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三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需要
服务型政府 管理型政府
管理理念
管理体制 管理职能 管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