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问责制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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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问责制度为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公务员法》、《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是指按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管理”“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泰州医药园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定的管辖范围及职责分工,对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措施不到位,或出现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实施行政责任追究问责,令其对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并接受社会监督的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园区相关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对需要追究领导责任,给予行政处分的,分别由事故调查组提出建议,任免机关或者纪检、监察机关做出决定。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员、对安全生产负有领导责任,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由问责机构提出处理建议,移交其所在单位或报请其上级机关做出决定。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领导责任分为全面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

园区行政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行政负责人,是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其分管业务工作涉及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第四条园区将按照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有关办法成立由园区安委会牵头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在规定时限内对事故进行调查,认定事故性质,确定事故责任。

对涉及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追究,由事故调查组提出行政责任追究建议,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上级组织的同意后,提交监察部门按程序进行处理,需给予组织处理的,提交组织部门处理。

对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或是公民、法人检举、控告、投诉的普通案件,由安监办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问责小组,就相关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建议,报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试论我国行政问责制度体系的构建

试论我国行政问责制度体系的构建

障。 2 ”_建设 权力 与责 任对应 匹配 的责任 政府 , 是政
府 自身改革 和发 展 的重 要 内容 。而责任 政府 又与服 务政 府 、 治政府 、 洁政 府 等密 切 相 连 , 们 之 间 法 廉 它
只有 配套协 调才 能有 效 推 进 责任 政 府 的建 设 , 能 才
找准行 政 问责制 的定 位 。政府 职 能 , 考 量 政府 责 是
且 又互 为 因果 的 。行 政 问责制 应该是 由多 种相关 制
度 和 问责 形式 联合组 成 的制度 体系 。建立健 全行 政 问责体 系是我 国深化 行政 管理 体制改 革 面临 的一 项 重 要任务 。

能“ 缺位 、 越位 、 位 ” 错 的现象 , 须 加 以梳 理 、 必 明确 , 明晰权责 边界 。服务 型政 府 的基 本运 行机制 是法 治
行政 , 执政 、 行政 的合 法性 基石是廉 洁。在这 样 的总 体要求 下 , 政府 的责 任 是 全 面 的 、 史 的 , 是 基本 历 既 理念 , 明确 了在 职 能 、 员 、 律 上 的 责 任 边 界 。 又 人 纪 因此 , 建立 责任制 度 , 保依 法行 政 、 洁从 政 , 确 廉 既要 解决政 府组 织结 构 与功 能 的问 题 , 加强 公 共 服 务 的 职能 , 又要解 决政 府 权力 的来 源 和 运行 过 程 中的制
21 第 2 0 0年 期
江 苏 经 贸 职 业技 术学 院学 报
第8 8期
试论 我 国行 政 问责制 度 体 系的构 建
顾 正 志
( 城 市 劳 动 就业 中 心 盐 社 区工 作 科 , 苏 江 盐城 24 0 ) 2 0 1

要: 行政 问责制与政治观念 、 法律体 系、 行政机 制和公 民社会等 因素交 叉重叠、 互为 因果, 它是 由多种 相关制度和 问

行政问责制度

行政问责制度

行政问责制度行政问责制度是一种激励政府官员负责任、承担责任、保证政府正确行使职能的机制,也是对政府行政责任的实质性实施。

它是政府运行的一种重要保障,也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一种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之一。

行政问责制度的建立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在立法、政府机构建设、有关制度的制定、任用制度的建立、政府行政组织机构建设等方面进行系统的改革,创新社会主义政府职能。

首先,加强立法工作,制定有关行政问责制度的规定,包括政府职能及其责任范围、责任人的保护及行政机构承担责任的规定等。

这些规定将确定责任的范围、分类及标准,明确责任的主体,降低责任的政治性歧义。

其次,建立健全政府组织机构,不仅要保持党政机关的一体化,也要完善行政体制,使政府机构在问责活动中增强主体性和责任性。

同时,完善行政组织机构的报告、检查机制,加强对行政组织机构行为的监督,制止和消除行政组织机构的腐败行为。

此外,还要制定具体的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问责的调查和处理机制,从立法、执法、监督等多个方面制定有关规定,构建完善的责任追究机制,使问责有效有力。

此外,要建立完善的行政问责体制,实行全面的任免制度,使政府官员有责任接受公众社会的监督,有责任承担行政责任。

同时,也要制定有关行政问责和问责机关及行政处罚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等,使行政问责制度具有监督性、“问责励保护”的特征。

最后,要完善行政问责制度,必须坚持实施社会主义和兼顾发展、法治、民主、规范的政府行政运行,建立一套效果明确、权责明确的法治行政政策,使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在充分的社会控制下有效运行。

重视政府承担责任的有关制度,建立完善的责任状态报告制度,使政府官员真正承担责任,为政府施政提供保障。

由此可见,要形成健全的行政问责制度,必须改革立法及政府组织机构,制定清晰的责任追究制度,建设完善的责任体系,注重政府官员的责任担当。

仅有这样的制度,才能保证政府有效施政,推动政府官员廉洁自律,最大程度地推动政府的良性运行,建设一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行政问责制度完善工作措施(3篇)

行政问责制度完善工作措施(3篇)

行政问责制度完善工作措施1. 制定明确的行政问责制度:建立健全行政问责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行政问责的对象、标准和程序。

2. 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行政问责制度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协调机制,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

3. 加强问责责任的落实:明确问责责任的界定和分工,健全责任追究的程序和制度,确保问责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4. 加强问责监督和评估:建立问责监督和评估制度,对行政问责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5. 增加问责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加强问责信息的公开和发布,让公众了解问责的过程和结果,增加问责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6. 加强力量和资源的保障:加大人力和物力的投入,提高问责制度建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确保问责工作落地生效。

7. 加强沟通和宣传:加强与公众和媒体的沟通和交流,及时传达问责的政策和规定,增加问责工作的声音和公信力。

8. 鼓励和支持举报和揭露:建立举报和揭露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问责工作,及时发现和曝光问题,推动问责的深入开展。

9. 加强培训和教育:加强对行政问责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问责工作人员和公众的意识和能力,确保问责制度的落地实施。

10. 不断完善和改进:根据实践经验和社会需求,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和改进行政问责制度,推动行政问责工作的发展和提升。

行政问责制度完善工作措施(2)行政问责制度是指在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人员违法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情况下,依法对其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完善行政问责制度的工作措施是推动公正高效的行政管理,保障国家机关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提高政府的能力和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

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具体介绍完善行政问责制度的工作措施。

一、加强立法工作。

完善行政问责制度需要有明确的法律基础。

要出台符合国情和实际情况的行政问责法律法规,明确行政机关及行政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和问责方式。

行政问责框架

行政问责框架

行政问责框架一、引言行政问责框架作为政府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全球范围内逐渐受到广泛关注。

在我国,行政问责框架的发展历经数十载,已取得显著成果。

本文旨在梳理行政问责框架的国内外发展现状,分析其核心要素,并结合我国实践探讨行政问责框架的优化与完善。

行政问责框架的核心要素包括问责主体与对象、问责内容与标准、问责程序与方式。

问责主体是指有权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问责的机构或个人,如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等。

问责对象则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问责内容与标准主要涉及违法违规行为、工作失误、失职渎职等。

问责程序与方式则包括线索处置、调查核实、问责决定、申诉救济等环节。

二、行政问责框架的核心要素1.问责主体与对象:明确问责主体和对象,有助于确保行政问责的公平公正。

在我国,行政问责主体多元化,既包括上级行政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也包括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

问责对象则涵盖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问责内容与标准:行政问责内容主要包括违法违规行为、工作失误、失职渎职等。

为确保问责的公正性和准确性,需要明确问责标准,细化问责事项,避免滥用问责权力。

3.问责程序与方式:规范的问责程序和方式是确保行政问责有效实施的关键。

我国已建立了相对完善的问责程序,包括线索处置、调查核实、问责决定、申诉救济等环节。

在实际操作中,还需不断提高问责透明度,强化问责结果的运用。

三、我国行政问责框架的构建与实践1.法律法规体系:近年来,我国不断完善行政问责法律法规体系,为行政问责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行政问责的相关内容。

2.行政问责机制的运行:在我国,行政问责机制通过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等实施。

这些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问责事项,会依法启动问责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问责决定。

3.行政问责案例分析:通过分析近年来我国行政问责案例,可以看出行政问责框架在实践中的积极作用。

行政责任制度的构建与完善

行政责任制度的构建与完善

行政责任制度的构建与完善近年来,我国行政体制改革不断深化,行政责任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成为推动改革进程的重要环节。

行政责任制度的完善对于提高政府效能、促进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通过几个方面来探讨行政责任制度的构建与完善。

一、构建责任明确的权责体系行政责任制度的核心是权责明确。

在构建责任明确的权责体系上,要明确行政机关的权力范围和责任分工,确立权力与责任相对等的原则,防止滥用权力和推卸责任现象的发生。

同时,要注重落实上级对下级的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机制,保障机关的决策权、执行权与责任的一致性。

二、加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与公正性行政责任制度的构建与完善需要重视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首先,要建立科学决策机制,加强研究分析能力和数据支持,确保政府决策基于充分的信息和科学的分析。

其次,要加强行政决策的公正性,保障各方利益的平衡,在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公开透明,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防止滥用行政权力和不公正行为。

三、建立健全的问责机制行政责任制度的完善需要建立健全的问责机制。

在行政决策和行政执行中,出现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时,应追究责任,并适时进行问责。

要加强行政机关内部问责制度的建设,推动责任层层压实,确保公务员具有对内对外问责的能力。

同时,在问责机制中要注重程序公正,保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防止滥用和不当使用问责权力。

四、加强行政监督和审批的规范化行政责任制度的完善需要加强行政监督和审批的规范化。

在行政监督方面,要强化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建立独立、公正的监察机构,加强对权力行使的监督,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廉洁从政。

在审批方面,要推进政务公开,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减少不必要的干预和阻碍。

同时,要建立行政监督和审批的信息公开机制,让公众能够了解并监督行政机关的工作。

综上所述,行政责任制度的构建与完善对于提高政府效能、促进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构建责任明确的权责体系、加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与公正性、建立健全的问责机制、加强行政监督和审批的规范化是行政责任制度完善的重要方面。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内容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内容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内容行政执法是国家机关履行职责、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我国建立了一系列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这三项制度分别是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监督制和行政执法问责制。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三项制度的内容。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执法职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行政执法责任制分为两个方面,即行政执法人员责任和行政执法机关责任。

行政执法人员责任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依法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并对执法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备执法知识,遵守法律法规,保持中立公正,并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

同时,行政执法人员还应当注重职业操守和道德规范,做到诚实守信、廉洁自律。

行政执法机关责任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执法职责,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并对不当执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制,明确执法权限和责任范围,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同时,行政执法机关还应当依法接受社会监督,建立信访举报制度,及时处理并回应来自社会的投诉和举报。

二、行政执法监督制行政执法监督制是指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确保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行政执法监督制主要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方面。

内部监督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内部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设置执法监督部门或岗位,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日常监督和评估。

内部监督主要包括对执法程序的监督、对执法结果的监督以及对执法人员的监督。

通过内部监督,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当执法行为,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外部监督是指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社会各界可以通过举报、投诉、申诉等方式向行政执法机关进行监督,并要求行政执法机关按规定程序处理。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信访举报制度,及时处理来自社会的监督消息,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

论我国行政问责制度化的内外动因及体系构建

论我国行政问责制度化的内外动因及体系构建
着 关键 的过 渡 期 。 来 ,国内又发 生 了一 系列 近
20 0 3年非典期间 , 上千名各 级官员因隐瞒疫情 有 或 防治不力而被罢官 , 标志着行政 问责在我 国的正式 实施 。虽然在 当时的形势下看 来 , 政问责 只是作为 行

由于行政 责任 缺 失所 酿成 的重 大事故 , 为此有 必要 探 究行 政 问 责制 度 化 的 内外 动 因与巩 固
伴 随着 工业社会 的到来 , 在社会经 济生活 中与社 会治理 活动 中, 论知识 的指导 作用越来 越明显 。任 理 何 制度 变革 都 需要 理 论来 指 导 , 有理 论指 导 的变 没
革, 企望获得成功是不可想象 的。 ¨ 在我国 , 政府改革
的 推 行 有 赖 于 理 论 研 究 的 指 导 , 府 实 践 从 前 瞻 性 的 政 理 论 研 究 中 寻 找 灵 感 与理 论 支 持 , 术 研 究 也 在 政 府 学
我 国 又 不 幸 发 生 了一 些 由 于 人 为 因 素 而 举 国 震 惊 的
注与政府的主动变革 中, 我国开始 了以 “ 员问责 ” 官 为 主要 内容 的行 政问责实践 。 每年都有几 十起有全 国性
影响 的上 至部长级官员 、 下至县处 级官员的问责事件
悲剧 。 先后 有贵州瓮安 “ 2 ” 6・ 8 严重打砸烧 突发性事 件 、山西襄 汾新塔 矿业 公 司 “ 8 9・ ”特别 重大尾 矿库 件 、 东 2三 广 深圳 “ 2 ” 大火灾 事故 、 9・ 0 特 黑龙 江 “ 2 ”鹤 岗矿 9・ 0 难、 河南 登封市 “ 2 ” 与瓦斯爆 炸事 故 、 9・ 1 煤 浙江杭 州 “ 1・ 5 地铁 塌陷事故 被严 厉问 责也印证 了这一 1 1” 趋 势。 系列 的 “ 一 问责风暴” 意味着行政问责制已经从 非 常时期的非常措施走 上了制度化轨道 , 正历经着制 度确立 的关键期。 值 得注意的是 , 当前我 国行政 责任 缺失的问题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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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问责制责任体系
一、行政问责制的含义及意义
什么是行政问责制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问责制。

简单地说,问责制就是责任追究制。

问责制是民主政治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民主政治下,由选举和任命产生的官员必须对人民负责,他们必须为自己的言论和行为承担责任。

所谓行政问责制,是指公众对政府做出的行政行为进行质疑,它包含明确权力、明晰责任和经常化、制度化的“问”———质询、弹劾、罢免等方方面面,是一个系统化的“吏治”规范;它不仅是指犯了错,违了法要追究,它的溯及范围还包括能力不足、推诿扯皮等看似有损“官体”的“小节”;还包括公众对政府行为以及政府本身的“合理怀疑”等方面。

问责制,不仅包括对“乱作为”的问责,也包括对“不作为”的问责;不仅包括对渎职官员的惩罚,更要求政府对公众有所“交代”。

二、推行行政问责制的意义
第一,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推进政治文明建设的需要。

行政问责制的推行会触动长期以来我国形成的权力关系、权力结构、权力配置的格局,对各种政治主体之间的关系,民主法制的建设,都会产生很大的牵动作用。

比如,对法律就提出了挑战,由谁来问责?安徽省委、省政府依据《中国共产
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监察部的建议,在给阜阳市副市长马明业、市工商局局长周毅生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的同时,还一律责令辞职。

但这里出现了一个法律上的疏忽。

因为依据宪法和法律,副市长是由市人大或其常委会选举、罢免的,市工商局长是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免的,二者的任期与本届政府任期相同,除非本人主动提出辞职,人大或其常委会也接受其辞职,他不得终止自己的法定任期。

而由政府责令人大选举或任命的官员辞职,不仅不合情理,也于法无据,同时,也颠倒了人大与政府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还有对深化执政规律认识、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有着直接的推动,行政问责制的完善就是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最好的制度载体。

为官就是要做事,但做什么事?怎样做事?以往定向思维是“做好事,做更多的事”,这具有理想主义色彩,由此形成的行政责任似乎很大,而实际上因为过大无人能承担而变得事实上的小,也因为模糊不清而变得实际上的不确定,太神圣而华而不实,形同虚设。

行政问责制的思维:“做应该做的事,不要做坏事”,定位看起来低,但它科学,有可操作性。

第二,是转变政府职能,塑造责任政府的需要。

政府要履行好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市场监管、宏观调控这四大职能,
必须要塑造责任政府。

当代政府应当是守法、守责、守信、守时的政府,如果不守怎么办?问责制是打造责任政府的一剂良药,行政问责制是政府实现其行政责任的一种法律或自我控制的机制,也叫行政自律机制,它可以防止和阻止政府“滥用或误用公共权力”的失职行为。

同时,问责制有助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在理顺政企关系、政市关系、政社关系、政民关系中明确政府应承担的责任,实现权责利的统一,以克服政府职能中存在着缺位、错位、越位的弊端,实现政府职能职责的归位、定位和正位。

第三,是打破传统的为官之道,构建新的行政文化的需要。

传统的为官之道,不仅存在着严重的“官本位”思想,而且存在着“无过便是功”,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得过且过,不少行政官员欣赏好人官、混事官,既“无为”也“无治”。

行政问责制有利于矫正这种为官之道,强化权力与责任不可分割的观念,即有权力就有责任,不能只要权力不负责任,“只负盈不负亏”;权力与责任对等的观念,即权力与责任的平衡,轻重对等;权力与责任成正比的观念,即权力大一分,责任就重一分,“水涨船高”。

行政问责制要求各级行政领导:为官就要做事,做事就要负责。

不仅要克制自己不滥用权力,还必须清楚自己肩上的重任,树立“无功便是过”观念,乱作为、不作为同样都要被问责,这有利于构建新的行政意
识观,不仅要勤政、廉政,还要优政。

第四,是优化公务员队伍,造就高素质行政人才的需要。

为政在人,行政在人,推行行政问责制,可以实现从以往的人管人,到制度管人,从无监督到有监督,从内部监督到社会监督。

公务员队伍建设需要有一种压力机制,不能轻轻松松“吃皇粮”,因为只有一定的压力,能形成一定的动力,有动力,才有活力,才有能力,才有效力。

使行政官员们在其位,有其权,负其责,尽其职,尽其力,而不是“三拍干部”,即:“决策拍脑袋、执行拍胸脯、出了问题拍屁股。

”使公务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得到提高。

第五,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反腐败的需要。

行政权力滥用是当今中国腐败最重要的原因和表现,通过审计问责,可直接打击腐败,防范腐败,而且有利于从“运动反腐败”、“权力反腐败”转向“制度反腐败”。

人们认为如果只有审计风暴没有问责风暴,反腐败就是只打雷不下雨,“查雷”、“排雷”的工作要做,但对于“埋雷”者要有措施。

同时,问责制的推行,通过重塑政府、官员形象和加强政府作风建设,必将增强公仆意识,大大拉近政府与市民之间的距离,密切干群、党群关系,营造良好的党风、政风。

第六,是加快行政国际化,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需要。

推行行政问责制,是目前世界上比较通用的做法,虽然具体规定和操作方法有所不同,但掌握公共权力的人有权必有责,违规
违法必究是共同的。

在欧美一些发达国家,人们普遍建立了“做官有责任、做官有风险”的意识。

这些国家的政务官叫“候鸟官员”,他们随内阁进退而进退;事务官叫“常驻官员”,大都是专业技术人员,不需要对政党从一而终,但两类官员都必须公开自己的政治活动,为自己的行为、效果负责,接受的全方位的评估,甚至是罢免和起诉,连总统
也不例外。

行政问责不仅要注重问责结果,同时也要注重问责程序。

程序能证明结果的正当性。

一般而言,行政问责须至少经历以下五阶段;一是启动程序,即问责事由出现后问责程序的启动阶段:二是调查阶段,即组织有关部门与人员对问责事由进行彻底调查,了解真实情况,分清责任;三是由调查部门与人员提出问责处理的意见;四是被问责对象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

这是我国公务员法明文规定的一个必经程序;五是问责主体如政府召开专题的(常务)会议,最终形成问责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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