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核管理制度 精品
公司内部稽核管理

公司内部稽核管理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内部监督、控制,确保财务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提高财务工作的质量,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财务管理部。
三、编制原则
以会计法、财经法规、相关制度为编制原则。
四、具体内容
(一)内部稽核主要内容
1.对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审核;
2.审核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确保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
3.对货币资金及往来账款的稽核。
包括对现金、银行存款余额的核对,保证账账、账实相符;对收付款业务审批手续的核对,及时查证、核对往来款项;
4.核实资产的实存数和账面数是否相符,发现账实不符时按会计规定进行处理,对事由不清和无权处理的应查明原因,并逐级上报;
5.审核应缴款项,包括应交税费、三金一费、五险一金等应缴款项,审核这些款项的计提额和上缴额是否正确、是否一致;
(二)内部稽核其他规定
1.根据稽核内容临时成立内部稽核小组,稽核人员由财务管理部经理选定,并对本次的稽核内容形成文字记录,并存档备案;
2.稽核人员应严格按照会计制度、相关法规的内容和标准认真做好各项稽核工作;
3.稽核人员的职责:稽核人员有权对不符合财经法规、会计制度、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业务提出建议,发现问题按相关规定进行补充、修正。
五、附则
(一)本制度由财务管理部负责制定、解释与修订。
(二)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稽核管理制度

稽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内部运营管理,保障企业利益,提高内部掌控效果,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包含职工、管理人员和临时工等。
第三条企业管理负责人对本制度负有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
第二章稽核职责第四条稽核部门负责订立稽核年度计划和稽核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稽核部门负责对企业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进行稽核,确保各项工作符合相关制度和规范。
第六条稽核部门负责发现并矫正工作中的漏洞和问题,并提出优化建议,推动企业内部掌控的完善和提升。
第七条全部部门和员工应乐观搭配稽核部门的工作,供应必需的文件和资料,并按要求供应工作场合和设备。
第三章稽核程序第八条稽核部门应依照稽核年度计划和稽核工作方案,订立稽核的时间表和具体工作布置。
第九条稽核部门在进行稽核前,应向被稽核对象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稽核地方、时间和内容,并征求被稽核对象的搭配看法。
第十条被稽核对象应乐观搭配稽核部门的工作,供应真实、准确的文件和资料,帮助稽核人员进行工作。
第十一条稽核部门应对被稽核对象进行全面、客观的稽核,对问题和发现的情况进行记录并形成稽核报告。
第十二条稽核报告应包含稽核目的、范围、过程、发现问题、建议等内容,并在稽核结束后及时提交给被稽核对象。
第十三条稽核部门应依照稽核工作计划和稽核报告,跟踪被稽核对象对问题的整改情况,并进行复核确认。
第四章稽核结果第十四条稽核部门依据稽核报告形成的结果,应及时向企业管理负责人汇报,并提出评估和改进看法。
第十五条企业管理负责人应对稽核报告进行审查,并对稽核结果和建议作出决策和处理。
第十六条稽核结果应及时向被稽核对象通报,并要求被稽核对象进行问题整改和改进措施的落实。
第十七条全部被稽核对象应依照要求对稽核发现的问题进行改正和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供应整改报告。
第十八条稽核部门应对被稽核对象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复核,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第五章惩罚与嘉奖第十九条对于严重违反企业制度和规范的行为,稽核部门可以提出惩罚建议,并报企业管理负责人审批。
业务稽核管理制度

业务稽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业务稽核工作,规范业务稽核管理行为,提高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保护公司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业务稽核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外部所有涉及业务活动的稽核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合规性和经济效益等方面的稽核。
第三条公司业务稽核管理制度贯彻执行“依法治企、诚信经营、科学管理、持续创新”的方针,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稽核工作合法、公正、客观、准确。
第四条公司业务稽核管理制度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不断修订和完善。
第五条公司业务稽核管理制度由内部稽核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并由公司领导组织实施。
第二章业务稽核管理体系第六条公司业务稽核管理体系包括内部稽核机构、稽核人员、稽核工作程序、稽核工作报告和落实整改。
第七条公司设立内部稽核部门,负责公司内部各项业务活动的稽核工作。
内部稽核部门必须依法独立开展稽核工作,保障稽核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第八条公司稽核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工作素质。
稽核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学习相关法规和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九条公司稽核工作程序要合理、合法、规范。
在稽核工作中,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稽核工作程序进行操作。
第十条稽核工作报告要真实、客观、准确。
稽核工作报告应当包括稽核对象、稽核目的、稽核方法、稽核结果、稽核意见和整改建议等内容。
第十一条稽核工作报告要及时提交给相关部门,以供参考使用。
稽核工作报告要保密,不得泄露相关内部信息。
第十二条稽核工作完成后,相关部门要按照稽核报告的整改建议进行落实,确保问题的整改处置到位。
第三章业务稽核工作流程第十三条公司业务稽核工作流程包括稽核计划编制、稽核实施、稽核报告编制、整改落实等环节。
第十四条根据公司经营活动和风险状况,内部稽核部门应当制定年度稽核计划,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年度稽核计划要合理安排稽核时间、稽核范围、稽核内容和稽核重点。
公司稽核部管理制度

公司稽核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监督管理,规范稽核工作程序,提升公司整体风险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稽核部是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业务运作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估,防范和解决可能存在的风险问题。
第三条公司稽核部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开展稽核工作,对公司的各项业务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
第四条公司稽核部的工作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和保密的原则,确保稽核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公司稽核部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稽核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确保稽核工作的高效运转。
第六条公司稽核部负责向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工作情况和发现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和风险预警。
第七条公司稽核部应当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保持与国际稽核标准的接轨。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稽核部的工作开展监督,保障公司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第二章稽核部组织架构第九条公司稽核部下设若干个稽核小组,每个稽核小组由一名稽核主管领导,负责执行具体的稽核任务。
第十条公司稽核部设有稽核委员会,由公司董事会任命,负责统筹协调公司稽核工作,审议重大稽核事项。
第十一条公司稽核部向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工作情况,由公司董事会任命的稽核主管负责向公司高级管理层汇报。
第十二条公司稽核部应当配备具有专业稽核背景和技能的稽核人员,确保稽核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十三条公司稽核部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培训机制,提升稽核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能力水平。
第三章稽核工作程序第十四条公司稽核部应当定期制定稽核计划,根据公司的业务情况和风险特点确定稽核重点和对象。
第十五条公司稽核部应当制定详细的稽核程序和操作指南,规范稽核人员的行为和操作步骤。
第十六条公司稽核部在进行稽核时,应当采取必要的调查和证据收集措施,确保稽核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第十七条公司稽核部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应当及时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和改进措施。
第十八条公司稽核部负责跟踪和监督整改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公司内部稽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稽核审计工作,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部门、员工及关联方。
第三条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二章稽核审计部门及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稽核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
第五条稽核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1. 负责制定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 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合规性、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有效性、经营活动效益性和资产真实性进行监督与评价;3. 对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关联方的财务报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会计资料进行审查;4.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价,提出改进建议;5. 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投资、融资、采购、销售等业务进行专项审计;6. 对公司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7. 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自我评价,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稽核审计程序第六条稽核审计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确定稽核审计项目,制定稽核审计方案;2. 组织实施稽核审计,收集、整理审计证据;3. 对审计证据进行审核,形成审计报告;4. 将审计报告提交给公司管理层,并提出改进建议;5. 对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跟踪整改效果。
第四章稽核审计要求第七条稽核审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2. 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3. 熟悉公司业务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八条稽核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工作时,应严格遵守以下要求:1. 依法行使审计职权,不得滥用职权;2. 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泄露审计信息;3. 公正无私,客观公正地评价审计对象;4. 不得收受贿赂、接受宴请、旅游等不正当利益。
第五章纪律与责任第九条公司对违反本制度的部门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条稽核审计部门对以下情况承担相应责任:1. 稽核审计工作不认真,导致审计结果失实的;2. 未按时完成稽核审计任务,影响公司经营管理的;3. 滥用职权,造成公司损失的。
公司内部稽核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内部稽核审计工作,加强内部控制,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合规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其他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通过建立完善的内部稽核审计体系,提高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保障公司资产安全,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本公司设立稽核审计部,负责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五条稽核审计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实施公司内部稽核审计计划,确保审计工作的全面性和针对性;(二)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状况、风险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三)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四)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五)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并购重组、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审计;(六)对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实施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稽核审计内容与程序第六条稽核审计内容主要包括:(一)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三)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规性、效率和效益;(四)公司风险管理制度的完善性和执行情况;(五)公司重大投资、融资、采购、销售等业务活动的合规性;(六)公司员工廉洁自律情况。
第七条稽核审计程序如下:(一)制定审计计划:稽核审计部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审计计划;(二)成立审计小组:稽核审计部根据审计计划,成立相应的审计小组;(三)实施审计:审计小组按照审计计划,对被审计单位进行现场审计;(四)提出审计报告:审计小组完成审计后,向公司管理层提交审计报告;(五)督促整改: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六)跟踪审计:稽核审计部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审计,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第四章稽核审计人员与权限第八条稽核审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二)熟悉公司业务和内部控制制度;(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单位内部稽核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内部稽核工作,确保财务、业务、管理等方面的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所有部门及员工。
第三条内部稽核工作应以维护本单位合法权益、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宗旨。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内部稽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由单位领导、财务部门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财务部门设立内部稽核岗位,负责日常内部稽核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建立健全内部稽核制度,制定稽核计划,组织实施稽核工作;(二)对财务、业务、管理等方面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稽核,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三)对稽核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相关部门整改落实;(四)对内部稽核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形成稽核报告。
三、稽核内容与程序第六条内部稽核内容:(一)财务方面:财务报表编制、财务收支、成本费用、资产管理、税务申报等;(二)业务方面:业务流程、业务操作、业务合同、业务审批等;(三)管理方面: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内部控制等。
第七条稽核程序:(一)制定稽核计划,明确稽核时间、范围、内容、方法等;(二)实施稽核,收集相关资料,对稽核内容进行全面检查;(三)分析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相关部门整改落实;(四)形成稽核报告,报送领导审批。
四、整改与监督第八条对稽核中发现的问题,相关部门应认真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第九条内部稽核领导小组负责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五、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监督与稽核管理制度

监督与稽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1.1 为了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加强内部掌控力度,规范员工行为,保障企业利益的实现,订立本监督与稽核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个部门、岗位及相关人员。
第二条基本原则2.1 公正、公平、客观原则:监督与稽核活动应当以公正的态度,客观公平地对待各个部门的工作情况,对问题进行准确的评估。
2.2 严格保密原则:监督与稽核人员应遵守企业保密规定,对核实的信息和数据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企业商业秘密。
2.3 全面性原则:监督与稽核活动应掩盖企业各个环节和方面,确保全面了解和把握企业情况。
2.4 及时性原则:监督与稽核活动应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矫正和改进。
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条监督机构3.1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督与稽核部门,负责全面监督和审计企业的各项工作。
监督与稽核部门直接向公司高层报告,独立行使职权。
3.2 监督与稽核部门由专职监督与稽核人员构成,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得与被监督对象有利益关联。
第四条监督任务4.1 监督与稽核部门依据公司的战略目标,订立年度监督计划,明确监督重点和范围。
4.2 监督与稽核部门对公司的各个部门、岗位和项目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与稽核,检查工作的合规性、有效性和高效性。
4.3 监督与稽核部门通过监督活动发现的问题,向公司高层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改进措施,推动问题的解决和改进。
第五条监督程序5.1 监督与稽核部门对各个部门、岗位和项目进行监督时,应依照预先订立的程序进行,包含收集资料、调审核实、评估分析、撰写报告等环节。
5.2 监督与稽核部门在监督过程中,有权要求被监督对象供应相关文件、资料,有权进入企业各个部门开展实地调查。
5.3 监督与稽核部门应当做好记录和整理工作,确保监督与稽核活动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三章稽核管理第六条稽核计划6.1 监督与稽核部门依据监督计划,订立稽核计划,明确稽核对象、内容、方法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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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现执行过程中稽核主任执行稽核主任日常工作,稽核例会主持、申诉最终处理权不能代理)1.0目的:为规范管理,使各项工作有序地开展,更好地激发公司全体员工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2.0范围:2.1公司日常工作稽核及专项稽核;2.2公司各部门、各岗位(从总经理至基层一线员工)。
3.0权责:3.1稽核中心3.1.1稽核中心代表总经理对各部门、各岗位行使监督权、检查权、奖惩权;3.1.2稽核各部门、各岗位是否按公司各项相关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管理办法、作业指导书、岗位说明书等规定进行作业;3.1.3坚持以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管理办法、岗位说明书等制度规范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以纠偏、教育为目的,实事求是,不徇私舞弊、不偏不袒、公正无私;3.1.4对稽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有督导改进和按制度行使奖罚权;3.1.5有权召集被稽核部门相关人员参与调查座谈会。
3.2稽核中心主任权责3.2.1主持稽核中心日常工作,包括稽核中心例会、稽核专项会议的召开;3.2.2为稽核主任、稽核员提供工作指导;3.2.3对稽核员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跟进;3.3稽核主任权责3.3.1接收总经理所分配的稽核工作任务;3.3.2为稽核员分解稽核任务,并提出专项稽核提案;3.3.3汇总每个稽核周期的稽核工作,将稽核工作总结分发各部门并上报稽核主任。
3.4稽核员、兼职稽核员权责3.4.1认真学习各种制度条文,在稽核过程中熟练运用,使公司各项工作良性、持续发展;3.4.2根据《稽核任务书》规定进行稽核工作;3.4.3按时完成《稽核任务书》及总经理、稽核主任临时安排的专项稽核任务;3.4.4按时完成《稽核检查表》、《整改通知书》、《奖罚通知单》的填制和上交;3.4.5及时向稽核主任汇报在稽核工作中遇到的各种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管理办法、岗位说明书等规定的不足并提出完善建议。
3.5各部门/岗位权责3.5.1负责向稽核人员提供每周工作计划、总结和专项计划及总结; 3.5.2负责向稽核人员提供各种例会和专题会议的记录; 3.5.3负责向稽核人员提供客观的证据证明此项任务已完成;3.5.4对各种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管理办法、岗位说明书等规定的不足可提出完善建议; 3.5.5对稽核工作有异议时可书面向稽核主任提出申诉。
3.6人事行政部权责:根据稽核中心转交的《奖罚通知单》发出奖罚通告。
3.7财务部权责:根据《奖罚通知单》和稽核中心提供的《奖罚汇总表》从当月责任人工资中扣除罚款,有权对人事行政部和稽核中心提供的《奖罚汇总表》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
4.0稽核中心组织结构4.1稽核中心直属总经理,对总经理直接负责; 4.2稽核中心设主任、稽核员、兼职稽核员。
5.0稽核内容:稽核内容包括:工作职责、工作流程、管理办法、作业指导书、规章制度、5S、上班考勤、纪律绩效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会议决议、内部联络单、日常工作计划、总结等。
6.0稽核作业程序6.1稽核检查6.1.1稽核员根据《稽核任务书》安排到相关部门稽核;6.1.2 稽核员要求被稽核部门提供相关证据以供检查;6.1.3 稽核员将稽核事实客观地填写在《稽核检查表》上,稽核内容栏应包括事实描述、证据记录等,由被稽核单位相关责任人员签名确认,如责任人拒绝签字的,由其直接上司确认属实后签字;处理结果栏应包括处罚、奖励、责令限期整改等内容(奖励、处罚建议的须有相关资料、证据);6.1.4对于处理结果中有整改要求的,由稽核员填制《整改通知书》中的“问题描述”栏,交到被整改部门。
被整改部门接到《整改通知书》后,部门责任人在“责任归属”栏明确责任人及处理办法。
进行原因分析,并针对原因分析的结果拟订相应整改措施,部门相关人员并详细填写纠正预防措施,明确整改完成期限,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必须于三个工作日内回复到稽核中心;被稽核部门在填写整改措施时,不应采取如“加强”“提高”等模糊字眼,应填写具体实施动作和方法。
6.1.5稽核员在整改期限到后2个工作日内应再次进行稽核(对驻外项目可采用电话稽核,由项目提供整改证据),并将整改稽核结果,如实填报在《整改通知书》中“效果验证”栏上;6.1.6在稽核过程中检查出违纪情况由稽核员当场开具《奖罚通知单》,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当事人拒绝签字的由其上司确认后签字。
6.2稽核结果处理及落实6.2.1稽核员将经责任人或其两级直接上司签字确认的《奖罚通知单》(一式二联)在半个工作日内交稽核主任审批后转人事行政部(项目现场稽核在半个工作日内先电话汇报,回公司后再交单);6.2.2人事行政部根据生效奖罚通知单在1个工作日内发出通告公布;6.2.3人事行政部将生效奖罚通知单中的第一联存档并登记备查,第二联转财务部;6.2.4财务部根据稽核中心审核签字后的《奖罚汇总表》同人事行政部提供的第二联《奖罚通知单》对照复查,无异议则对被处罚人进行罚款,并将《奖罚汇总表》转人事行政部存档备查;6.2.5对于已交辞职报告,但还未离开公司员工的奖罚,在办理辞职手续时由人事行政部在《离职审批表》中注明该员工当月奖罚款,财务部根据《离职审批表》在结算该员工工资时予以奖罚款;6.2.6稽核主任根据《稽核检查表》、《整改通知书》、《专项稽核报告》、《奖罚通知单》、《稽核汇总表》,编制《稽核战报》,每周在《稽核汇总表》中确认各稽核项可结案情况。
7.0申诉程序7.1被稽核部门及责任人对稽核处理结果有重大异议的,应向稽核主任提出书面申诉报告,稽核主任审查是否受理,由稽核主任依据相关流程、管理制度形成决定,或在稽核中心例会、专题会上提议经表决形成最终处理意见,稽核主任要在稽核中心例会后2个工作日内给予申诉者回复申诉处理结果,不予受理的申诉,稽核主任应在接到申诉后2个工作日内在申诉报告上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后退回申诉者;7.2对于没有或缺乏处理依据的问题由稽核员或其他相关人员书面提交稽核中心例会讨论,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稽核中心例会决议,或提交公司例会形成会议决议,由稽核主任向总经理申请修改文件或制定新的制度;7.3稽核主任根据稽核中心例会决议的申诉处理结果,对申诉成功的给予免去原有的处罚,对申诉失败的维持原来的处罚。
8.0公司各部门申请稽核程序8.1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有检查下属工作的责任,不得将本人职责内的工作提交稽核中心稽核;8.2相关部门之间有相互协调的职责,不得将本人职责内的协调沟通工作提交稽核中心稽核;8.3行政投诉管理制度受理范围内的内容,稽核中心可先行接收转交总经办或人事行政部处理;8.4以上范围之外,需要稽核中心进行稽核的,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转稽核中心,由稽核主任决定稽核或转行政投诉处理部门;8.5经稽核主任或稽核中心例会、专题会讨论决定稽核后成立专项稽核,按正常稽核程序处理。
9.0特殊要求9.1稽核人员稽核需认真细致,耐心说服,有效沟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9.2在稽核工作中重事实、数据,对照相应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管理办法,严格检查;9.3稽核工作中涉及公司保密信息的,需总经理批示是否进行稽核;9.4公司全体员工和各部门负责人要积极支持、配合稽核工作,严禁对稽核人员进行恐吓、打击、报复,一经查实将予以辞退或开除,达到犯罪情节送国家公安机关处理。
10.0管理约定10.1稽核中心处罚规定10.1.1稽核中心未能按期完成稽核周期内稽核任务和指标要求或未达到指标要求的,罚款10元/项;10.1.2稽核员未按期提交上报《稽核检查表》、《稽核汇总表》的,延期一天扣10元/单;10.1.3稽核员接到公司各部门、各岗位书面投诉,未在稽核中心例会提报的,扣10元/项(保密信息稽核除外);10.1.4稽核员在稽核工作中被投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偏袒一方等严重不良行为,经调查确认属实的处200元/次罚款,达到三次(含三次)的撤销稽核员资格,调整工作岗位;10.1.5稽核中心主任或稽核员在稽核处理事件后,经申诉调查确认属稽核错误的(指不按相关标准、规定执行),扣稽核中心主任20元/单,扣稽核员30元/单;10.1.6稽核中心主任未安排将《稽核检查表》、《稽核汇总表》、《奖罚汇总表》、《奖罚通知单》归档管理的,扣10元/单;10.2被稽核部门处罚约定10.2.1被稽核部门不配合稽核工作、态度蛮横、拒绝提供稽核所需资料的,视情节扣被稽核部门相应责任人20-100元/次,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稽核中心主任书面提报总经理予以停职反省、降职或撤职处理;10.2.2稽核工作中被稽核部门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或未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措施的填写者,如相对应的规章制度、程序文件、管理办法、作业指导书罚款规定中无明确的罚款依据的,稽核员对责任部门负责人扣20元/项/天,并开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10.2.3限期整改的责任部门仍未在整改期限内完成任务的,扣责任部门负责人30元/项,并再次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限期整改的责任部门仍未在整改期限内完成任务的,扣责任人50元/项罚款,并对其直接上司扣30元/项;10.2.4被稽核部门相关责任人拒绝在《奖罚通知单》上签字确认的,经稽核例会讨论后认定属实的,由其责任人直接上司确认签字后,并对责任人处以原罚款金额的双倍罚款。
10.2.5制度执行稽核:制度必须全面落实,稽核员将不定期对各部门抽查,未按制度执行对直接责任人扣15元/次,部门负责人连带扣10元/次。
10.2.6 会议稽核:所有跨部门的会议必须书面通知到稽核员,必要时稽核员将随时到会场检查会议质量,对违规情况进行记录并按照《会议管理制度》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10.2.7自我约束制约机制建设的稽核10.2.7.1各部门负责人要对员工进行相关培训,提升员工技能、操作方法、操作标准;提高质量意识、生产进度意识、加强员工的自律等。
各级管理者每周至少要与下属进行一次思想沟通;10.2.7.2稽核员定期抽查计划完成情况,对未执行者给扣绩效1分/项。
11.0相关表单11.1《稽核任务书》 11.6《奖罚汇总表》11.2《稽核检查表》11.3《整改通知书》11.4《稽核汇总表》11.5《奖罚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