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21•【字号】鄂政发[2012]106号•【施行日期】2012.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鄂政发〔2012〕106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湖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规划》是我省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
编制实施《规划》,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举措,对推进形成人口、经济和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加快构建重要战略支点,实现富民强省目标,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抓好《规划》的贯彻落实。
各地要按照《规划》确定的原则、要求以及本地区主体功能定位,对本地区国土空间进行功能分区,明确各功能分区的定位和边界、发展目标和方向、开发和管制原则等,并认真组织实施。
省政府各部门要根据《规划》明确的任务分工和要求,调整完善财政、投资、产业、土地、农业、人口、环境等相关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全面做好《规划》实施工作。
湖北省人民政府2012年12月21日湖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目录序言第一章规划背景第一节自然状况第二节综合评价第三节主要问题第四节面临挑战第二章指导思想第一节开发理念第二节主体功能区划分第三节开发原则第四节重大关系第三章主要目标和战略任务第一节主要目标第二节战略任务第三节未来展望第四章湖北省主体功能区划第一节区划方案第二节重要指标统计分析第五章重点开发区域第一节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第二节国家层面重点开发区域第三节省级层面重点开发区域第六章限制开发区域第一节国家层面农产品主产区第二节国家层面重点生态功能区第三节省级层面重点生态功能区第七章禁止开发区域第一节功能定位第二节管制原则第三节近期任务第八章能源与资源第一节主要原则第二节能源开发布局第三节主要矿产资源开发布局第四节水资源开发利用第九章保障措施第一节区域政策第二节绩效考核评价第十章规划实施第一节职责分工第二节实施机制附件1:湖北省禁止开发区名录附件2:其他重点开发的城镇附件3:附图序言湖北省地处中国中部和长江中游,山地平原兼有,气候温暖湿润,土地类型多样,国土空间自然禀赋优势突出。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报省政府审批的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成果的批复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报省政府审批的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成果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4.27•【字号】鄂政函〔2018〕52号•【施行日期】2018.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报省政府审批的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成果的批复鄂政函〔2018〕52号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关于报省政府审批的市级、县级、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成果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黄石市、十堰市、荆州市、荆门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州、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报省政府审批的市级、县级、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成果。
二、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加快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以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为统领,以深化国土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统筹耕地保护、土地开发利用和综合整治,构建科学适度有序的国土空间格局。
三、要严格实施规划成果,认真组织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动态管理,确保规划目标实现。
四、省国土资源厅要加强对本次调整完善成果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附件:1.武汉市报省政府审批的县级、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指标控制表2.襄阳市报省政府审批的县级、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指标控制表3.宜昌市报省政府审批的市级、县级、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指标控制表4.黄石市报省政府审批的县级、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指标控制表5.十堰市报省政府审批的市级、县级、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指标控制表6.荆州市报省政府审批的县级、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指标控制表7.荆门市报省政府审批的市级、县级、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指标控制表8.鄂州市报省政府审批的市级、县级、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指标控制表9.孝感市报省政府审批的市级、县级、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指标控制表10.黄冈市报省政府审批的市级、县级、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指标控制表11.咸宁市报省政府审批的市级、县级、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指标控制表12.随州市报省政府审批的市级、县级、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指标控制表13.恩施州报省政府审批的市级、县级、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指标控制表14.仙桃市报省政府审批的县级、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指标控制表15.天门市报省政府审批的县级、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指标控制表16.潜江市报省政府审批的县级、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指标控制表17.神农架林区报省政府审批的县级、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指标控制表2018年4月27日。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沙市区关沮镇等六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调整方案的批复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沙市区关沮镇等六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调整方案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19.03.25•【字号】•【施行日期】2019.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沙市区关沮镇等六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调整方案的批复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你局《关于审批沙市区关沮镇等六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调整方案的请示》(荆自然资文〔2019〕2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按照原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72号)精神,原则同意《沙市区关沮镇等六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调整方案》。
二、该方案涉及将H49G040069、H49G040070、H49G041071、H49G043070图幅中位于沙市区关沮镇、锣场镇、观音垱镇、立新乡、岑河镇、沙市农场合计16.7459公顷的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将H49G040070、H49G043069图幅中位于沙市区观音垱镇、沙市农场合计10.3703公顷的允许建设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使用荆州市建设用地规划机动指标6.3793公顷,预留沙市区建设用地规划机动指标0.0037公顷。
三、你局应按照规划调整方案,坚持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目标不突破、耕地保有量不减少、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的原则,做好用地布局调整,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及修改管理工作,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2019年3月25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自然资源保护与开发“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自然资源保护与开发“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1.05•【字号】鄂政办发〔2021〕51号•【施行日期】2021.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自然资源保护与开发“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51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自然资源保护与开发“十四五”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11月5日湖北省自然资源保护与开发“十四五”规划目录第一章现状与形势第一节基础优势第二节主要问题第三节机遇与挑战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一节指导思想第二节基本原则第三节战略目标第三章构建高质量的国土空间布局和支撑体系第一节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第二节推进“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第三节健全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第四节实行资源要素差异化配置和跨区域统筹第五节大力实施全域国土综合整治第四章构建安全稳固的自然生态整体保护修复体系第一节守牢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第二节推进生态共保共治第三节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修复第四节服务碳达峰碳中和行动第五节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第六节构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第五章构建促进发展方式转型的资源保护利用体系第一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第二节加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第三节推进水资源保护和利用第四节提高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水平第五节推进林草资源可持续利用第六节深化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第六章构建全面数字化转型的自然资源管理服务体系第一节推进空间治理数字化建设第二节推进自然资源科技创新第三节推进测绘地理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第七章构建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自然资源制度体系第一节实施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第二节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第三节健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第四节完善自然资源综合监管机制第五节优化自然资源领域营商环境第八章规划实施保障第一节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第二节加强法治体系建设第三节完善组织实施机制第四节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第五节加强专项规划支撑第六节完善评估监督制度第一章现状与形势我省国土总面积18.59万平方公里,以全国1.9%的国土面积,集聚了4.1%的人口,创造了4.3%的国内生产总值。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与实施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与实施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1.21•【字号】鄂政办函〔2020〕31号•【施行日期】2020.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与实施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函〔2020〕31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与实施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11月21日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与实施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快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构建全过程管理的规划管理机制,服务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全面编制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作为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严格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持规划引领发展、服务发展,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督等全过程闭环管理,完善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用途管制为主要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
加快编制省、市、县、乡2035年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定“三区三线”,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中的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下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服从上级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要依据总体规划编制,一切开发保护建设活动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本依据。
二、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作用,加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衔接自然资源部门牵头每五年滚动编制国土空间近期规划,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和各项任务,确保国土空间近期规划与发展规划目标一致、方向相同,将发展规划提出的重大任务、重大工程、重大项目落实到空间布局中,着重对接好建设项目的用地规模、意向选址等,科学引导近期国土空间和自然资源开发、保护、利用,做到任务清晰、项目落地,为发展规划落地实施提供空间保障。
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说明湖北省人民政府二〇〇九年三月目录一、湖北省情概况 (1)二、上轮规划回顾 (2)(一)主要目标实现程度 (2)(二)取得的主要成效 (3)(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3)(四)规划修编的必要性 (4)三、规划编制过程 (5)(一)准备工作 (5)(二)专题研究 (5)(三)规划大纲 (6)(四)规划成果 (6)四、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6)(一)经济发展目标 (6)(二)人口及城镇化水平 (7)(三)地均产出和投资强度 (8)五、规划指标有关说明 (9)(一)《全国纲要》下达湖北省的规划主要指标 (9)(二)四项远期规划指标的确定说明 (10)(三)农村居民点规划目标说明 (10)(四)各市(州)用地指标的分解 (11)六、关于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12)(一)分区原则 (12)(二)分区方法 (12)(三)分区结论 (12)(四)分区用地配置 (13)七、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13)(一)环境现状分析 (13)(二)规划方案对环境的影响评价 (15)(三)规划方案实施可能引致的不良环境影响 (17)(四)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及措施 (17)八、其他有关问题的说明 (17)(一)土地利用基础数据 (17)(二)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衔接 (18)(三)机动指标管理 (18)(四)术语解释 (19)九、附表 (19)附表1:湖北省分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2006~2020年) (19)附表2:湖北省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览表(2006~2020年) (19)一、湖北省情概况湖北省简称“鄂”,地跨东经108°21′42″-116°07′50″、北纬29°01′53″-33°6′47″。
东邻安徽,南界江西、湖南,西连重庆,西北与陕西接壤,北与河南毗邻。
东西长约740公里,南北宽约470公里。
全省国土总面积18.59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的1.94%。
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武汉市土地利用现状及趋势分析1 武汉市概况武汉位于江汉平原东部,长江中游与汉水交汇处。
面积8488平方公里,市区被长江、汉水分隔成武昌、汉口、汉阳三镇,现辖13个区和3个国家级开发区,全市总人口831万人(湖北省总人口为6016万人),其中,7个中心城区人口为481万人。
武汉地处长江中游,素有“九省通衢”之称,是中国铁路、公路主枢纽之一,武汉天河机场是华中地区最大的航空港。
武汉是我国近代工业的发祥地之一,是华中地区的科技文化教育中心同时,武汉也是中国内陆最大的流通中心和货物集散地,商品可辐射周边五省近4亿人口。
2 武汉市2008年土地利用现状2008年,武汉市农用地面积为556733.21 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65.1%,建设用地面积为148273.71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7.3%,其他用地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7.6%。
土地垦殖率39.58%土地利用率98.16%土地农业利用率65.12%土地建设利用率17.32%3 武汉市历年土地利用情况(1996-2008年)年份建设用地总量农用地总量未利用地总量耕地面积1996 113464.17 591462.32 149982.34 403051.221997 114140.05 590952.21 149816.57 402536.011998 114955.21 590124.96 149828.66 401667.831999 117063.84 588126.99 149718.00 398755.372000 118539.08 586676.56 149693.19 396514.902001 120816.14 585279.87 148812.82 394956.382002 124842.45 581638.88 148427.50 389157.752003 127254.17 580168.74 147485.91 377558.752004 131449.97 577276.93 146181.93 373569.072005 139699.40 564608.53 150600.89 345119.352006 144541.08 560248.73 150119.01 340654.172007 148273.71 556733.21 149901.91 338344.27(表一)(图一) (图二)(图三) (图四)从图一中看出,在建设用地方面,从1996~2001年期间,建设用地的增加比较平缓稳定;在2002~2005年之间有个较大幅度的变化;2005年之后建设用地的变化基本趋于平缓。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制定的对土地利用目标、原则、方针、政策、重点区域和项目的规划。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土地资源的紧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成为城市规划和土地资源管理的重要工具。
本文将探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
一、规划目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首要任务就是明确规划目标。
规划目标应该以城市发展、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方向。
这包括城市化程度、土地利用方式、土地利用结构、建设用地面积等方面。
规划目标的明确,为后续的规划工作提供指导和依据。
二、规划原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定必须遵循的原则是科学性、统筹性、可行性和灵活性。
这些原则旨在保证土地利用规划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充分考虑城市和社会的现实情况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城市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证。
三、重点区域和开发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了城市重点区域和开发项目,包括城市中心区、产业园区、住宅区、商业区、文化区、生态保护区等重要区域。
同时,规划也会列举出针对城市发展的重点开发项目,例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综合开发、文化旅游产业、科技创新等。
四、土地利用方式和结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重要的一点是制定了土地利用方式和结构,明确优先发展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和城市空间功能分工的原则。
土地利用方式的规划包括开发、保护和利用顺序、空间利用效益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
土地利用结构的规划包括土地利用类型的划分、用地用量和用地比例等方面。
五、保障措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需要考虑保障措施,以确保规划落实和实施。
保障措施包括政策、法律、技术、经济等方面,例如土地资源管理制度、城市绿化计划、土地拍卖制度、土地增值税政策等。
六、规划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要落实到实际的使用中。
规划实施包括规划方案和实际实施过程。
规划方案需要制定详细的指南和计划,以指导城市建设和土地利用。
实施过程中需要考虑可行性和有效性,并及时反馈和调整规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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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征求意见稿)湖北省人民政府二〇〇八年十二月目录前言第一章规划背景 (2)第一节湖北省情概况 (2)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 (4)第三节上轮规划回顾 (8)第四节机遇与挑战 (12)第二章指导思想与原则 (14)第一节指导思想 (14)第二节基本原则 (15)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任务与目标 (16)第一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16)第二节土地利用战略任务 (19)第三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20)第四章土地利用政策导向 (23)第一节优化土地利用结构 (23)第二节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24)第三节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30)第四节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35)第五章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38)第一节土地利用战略布局 (38)第二节区域土地利用方向 (45)第三节市州土地利用调控 (54)第六章土地用途管制 (55)第一节用途管制分区 (55)第二节用途管制导则 (56)第七章土地整治重大工程 (63)第一节高产农田建设工程 (63)第二节土地开发整理工程 (65)第八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69)第一节法律措施 (69)第二节行政措施 (70)第三节技术手段 (71)第四节利益调节机制 (73)第五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74)第六节公众参与机制 (75)附表规划主要指标表前言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全省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要求,我省组织编制了《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部署和土地利用的供需状况,确定2006~2020年全省土地利用目标、土地利用政策导向、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规划》是全省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土地宏观调控、用途管制、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
《规划》以2006~2020年为规划期,以2005年为基期年,以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以2020年为远期目标年。
第一章规划背景第一节湖北省情概况湖北省地处我国中部腹地,长江横贯东西,省域地势呈三面高、中间低、向南敞开的态势。
西、北、东三面被武陵山、巫山、大巴山、桐柏山、大别山、幕阜山诸山环绕;中南部为江汉平原,地势平坦开阔,与洞庭湖相连。
东西长约740公里,南北宽约470公里。
现辖16个省辖市(州)、101县(市、区)、1个林区。
2005年湖北省常住总人口5710万人,城镇人口2467万人,城镇化率为43.2%。
湖北省矿产资源丰富。
已发现的矿产有138 种,占全国已发现矿产种类的81%,已探明储量的有89 种。
化肥用橄榄岩、碘、石榴子石、累托石粘土、建筑用辉绿岩等5种矿产资源居国内首位,泥灰岩、磷等17 种矿产资源储量居2~3 位,铁、铜、石膏、金、汞、锰等35 种矿产资源储量居4~10 位。
湖北动植物种类多,有许多为世界珍稀和我国独有的物种。
湖北又称“中华药库”,是国家重点中药材基地。
湖北素有“千湖之省”之称,境内湖泊主要分布在江汉平原上。
面积百亩以上的湖泊约800余个,湖泊总面积2983.5平方公里。
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的湖泊有洪湖、长湖、梁子湖、斧头湖。
湖北水能资源丰富,境内除长江、汉江干流外,河长在100公里以上的河流41条,河流总长5.92万公里,可开发水能装机容量3000多万千瓦。
同时,湖北素称“鱼米之乡”,是我国重要的商品粮、棉、油生产基地和最大的淡水产品生产基地。
油菜籽、淡水鱼产量全国第一,棉花、水稻排位也在前列,农副产品的生产及其加工有着巨大的潜力。
湖北是全国重要的交通枢纽。
以省会武汉市为中心,距北京、上海、广州、重庆、西安等大城市均在1000公里左右,具有极强的市场集散功能和辐射能力。
京九、京广、焦枝、枝柳铁路纵贯南北,沪蓉、汉丹、襄渝等铁路横穿东西。
省内有7 个机场,武汉天河机场是我国中部地区最大的航空港,已开通日、韩等国际航线。
省内宜昌、襄樊、恩施等城市的机场也开通了连接全国各地的空中通道。
湖北省共有内河港口163 个,500~1000 万吨港口有2 个。
武汉港客运总站,是中国内河最大的客运站。
武汉、黄石、沙市、宜昌等港口先后对外开放,海轮从以上港口可直达香港、日本、泰国、马来西亚等地区和国家。
湖北省共有通车里程89673公里,高速公路1353 公里。
湖北是我国重要的工业基地。
已建立起以冶金、机械、电力、石油化工、轻纺为主体的沿江工业基地;以武汉、襄樊、十堰三市为支点,建立了汽车工业走廊。
湖北已成为我国最大的联碱、农药和磷、盐化工及纤膏生产基地,也是国家光电子信息产业基地、中药现代化产业基地和最大的水电基地。
湖北教育事业发达,科技实力雄厚。
现有高等院校85 所。
2005年,湖北省高等院校在校生108.6 万人,居全国第2位。
湖北自然风光绚丽,名胜古迹众多。
举世闻名的长江三峡列中国十大著名风景名胜之首,神农架、武当山和明显陵分别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人与自然保护圈计划”与“世界文化遗产”目录。
湖北是楚文化的发祥地,文化沉淀丰厚,文物古迹众多。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一、土地利用结构及分布湖北省国土地面积18.59万平方公里,其中,山地丘陵占66.97%,平原岗地占33.03%,土地利用现状呈“七山一水两分田”的格局。
根据200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和经国土资源部确认的湖北省土地利用“四查清,四对照”成果,全省农用地面积1466.39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8.9%;建设用地面积136.76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4%;未利用地面积255.74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7%。
(一)农用地耕地。
全省2005年耕地面积467.52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5.2%,主要分布在江汉平原、鄂北岗地和鄂东沿江平原。
园地。
全省2005年园地面积42.66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3%,主要分布在长江山峡河谷地带、清江流域和鄂南幕阜山区。
林地。
全省2005年林地面积793.89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2.7%,主要分布在周边山区和丘陵地区,平原地区分布较少,与湖北省的地貌特征基本一致。
牧草地。
全省2005年牧草地面积4.45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主要零星分布在十堰、恩施和黄冈等地。
其他农用地。
全省2005年其他农用地面积157.88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5%。
(二)建设用地城镇工矿用地。
全省2005年城镇工矿用地面积24.18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人均城镇工矿用地98平方米。
农村居民点。
全省2005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72.07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9%,人均居民点用地202平方米。
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
2005年,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面积40.51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
(三)未利用地2005年,全省未利用地255.74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76%。
扣除河流、湖泊水面、沼泽地、苇地和部分滩涂等具有生态环境保护功能的用地,真正可利用的未利用地十分有限。
二、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湖北省区位条件优越,土地类型多样,自然资源丰富,土地利用优势明显,但也存在一些不利因素:——耕地面积不断减少,人地矛盾日益尖锐。
1997~2005年间,全省耕地累计减少27.44万公顷,平均每年减少耕地3.05万公顷。
同期我省人口净增加205.9万人,人均耕地从1.27亩下降到1.16亩。
人均耕地减少幅度大的分布在经济发展速度最快和最慢的地区,而这两类地区恰恰是全省耕地最为宝贵、人地关系最为紧张的地区。
与此同时,随着近年来湖北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发展与农业生产争占良田好地的矛盾尖锐。
——水土流失污染严重,耕地质量下降明显。
全省各地区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水土流失情况,特别在鄂西山区,水土流失情况较为严重;耕地利用强度不断上升,化肥、农药和工业废水污染造成土壤耕作环境恶化,重用轻养、占优补劣现象普遍,耕地整体质量下降明显。
全省中低产田数量占全省耕地面积的47.7%。
——土地利用粗放,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矛盾突出。
城镇土地利用效率低而粗放,闲置土地、废弃工矿用地较多,存在着土地征而不用、征多用少的现象;村庄建设缺乏引导,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同时,村庄用地不减反增,出现了“空心村”、“路边店”、“独家院”。
湖北经济发展进入快车道,各类建设占用耕地增幅较快,城镇的拓展与农用地资源保护矛盾尖锐,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面临两难。
——耕地后备资源不足,开发潜力有限。
耕地后备资源有限,且分布不均衡,部分分布在周边偏远山区,生态脆弱,开发利用难度大,易引发水土流失。
耕地后备资源潜力已成为土地开发整理的主要限制因素。
第三节上轮规划回顾一、上轮规划实施成效《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上轮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实施以来,在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快速增长、土地供给约束日益加大的形势下,在保护耕地、保障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土地利用和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有效发挥了规划的引导和宏观调控作用。
土地规划已经成为政府进行社会经济发展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
在规划实施中,土地供应总量的调控有效参与了经济发展总量的调控,供地结构的调整有效促进了经济发展结构的优化调整,供地速度的调节有效参与了经济发展节奏的调控,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的实施有效促进了国民经济区域协调发展。
为配合国家产业政策,我省重点支持了交通、环保、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供地结构向这些产业倾斜,规划实施以来,我省交通、环保、水利建设用地占非农业建设用地的46.67%。
为落实我省区域发展政策,我省重点支持了以武汉为中心的城市圈、以襄樊为中心的鄂西北经济圈和以宜昌荆州为中心的鄂西南经济圈发展用地。
——加强了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维护了国家粮食安全。
上轮规划确定我省2010年耕地保有量为476.28万公顷,2005年我省实际耕地面积为467.52万公顷,如不计农业结构调整减少的10.08万公顷耕地,我省耕地面积为477.6万公顷,实现了耕地保护目标。
基本农田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高。
上轮规划国家下达我省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400.91万公顷,2005年全省基本农田实际面积为403.34万公顷,比保护目标多2.43万公顷。
粮食单产水平由1996年的339.4公斤/亩提高到2005年的356.8公斤/亩,提高了5.13%。
——加强了建设用地内涵挖潜,推进了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
上轮规划预测至2010年全省地均产出水平年均增长4.2%;2005年实际地均产出水平为3.18万元/亩,年均增长5.9%,高出规划预期1.7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