锣圩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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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桂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一、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精神和国办发[1987]8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发[1994]29号)、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部署,为了合理利用、开发、整治、保护本市有限的土地资源,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特编制本规划。

规划以《桂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桂平市城区总体规划、桂平市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及变更资料为基本依据,在对本市土地利用现状和开发潜力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按照桂平市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目标与土地供给的实际,提出本市跨世纪的前十年土地利用的目标,研究各类用地的控制性指标,协调各部门用地矛盾,优先安排农业用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全面落实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各项指标,并把有关指标落实到各乡镇。

划分土地利用分区,调整用地布局,明确土地利用原则、调控措施和管制规则,并制订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

规划的基期年为1996年,近期年为2000年,目标年为2010年,展望到2030年。

二、区域概况(一)区位条件桂平市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南部,东经109°41′55″-110°22′48″,北纬22°52′02″-23°48′04″之间,东和东北邻平南县,东南近容县,南界北流市、玉林市,西连贵港市,西北靠武宜、金秀县,是玉林市和柳州地区、西江工业走廊和红水河能源经济开发区的结合部,国家级旅游风景区——西山风景区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太平天国起义旧址-金田村所在地;面向广东沿海地区、背连八桂各地,水路公路交通便利,水路溯江而上可通港北区、港南区、南宁、柳州,沿江而下直通梧州、广州及港澳;陆上南梧二级公路横贯境内,沟通东西各地,水陆交通干线与黎湛铁路相连结,形成水陆交通网络,在广西经济发展中起着承东启西,南北交流的重要作用。

南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南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南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南宁市人民政府二○一○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4)第一节土地利用概况 (4)第二节上轮规划实施成效和问题 (5)第三节土地利用问题和形势 (7)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和规划目标 (11)第一节土地利用战略 (11)第二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13)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6)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方向和规模 (16)第二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 (17)第五章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20)第一节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用地布局 (20)第二节农用地布局 (22)第三节建设用地布局 (23)第六章土地利用区域调控 (28)第一节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28)第二节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33)第七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38)第八章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42)第一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42)第二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政策措施 (45)第九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49)第一节中心城区用地总体安排 (49)第二节中心城区土地用途管制 (51)第十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59)第一节耕地保护和建设工程 (59)第二节建设用地节地增效工程 (60)第三节生态建设和环境整治工程 (62)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64)第一节强化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目标责任 (64)第二节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64)第三节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 (66)附表和附图 (6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为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2006-2020年)》、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保障全市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编制《南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佛山市南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佛山市南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1第一章总则一规划调整完善的背景与原因一落实国家和广东省的工作部署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党中央国务院依据我国土地资源国情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十三五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的重要部署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深入贯彻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2010-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
南海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三月
目录
前 言 ...........................................................................................................................1 第一章 总则 .................................................................................................................2
一、规划调整完善的背景与原因 ....................................................................... 2 二、指导思想 ....................................................................................................... 4 三、规划调整完善的依据 ................................................................................... 5 四、规划调整完善的原则 ................................................................................... 7 五、规划调整完善的任务 ................................................................................... 8 六、规划范围 ....................................................................................................... 9 七、规划期限 ....................................................................................................... 9 第二章 南海区概况 ...................................................................................................10 一、区域概况 ..................................................................................................... 10 二、土地利用现状及特点 .................................................................................13 三、现行规划的实施情况 .................................................................................22 第三章 主要指标调整情况 .......................................................................................30 一、耕地保有量 ................................................................................................. 30 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31 三、建设用地 ..................................................................................................... 31 四、其他指标 ..................................................................................................... 32 第四章 基本农田变化情况 .......................................................................................34 一、基本农田划入 .............................................................................................34 二、基本农田划出 .............................................................................................36 三、基本农田划定结果 .....................................................................................38 第五章 建设用地布局调整情况 ...............................................................................41 一、建设用地调出情况 .....................................................................................41 二、建设用地调入情况 .....................................................................................41 第六章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调整情况 ...................................................................46 一、允许建设区 ................................................................................................. 46 二、有条件建设区 .............................................................................................46 三、禁止建设区 ................................................................................................. 47 四、限制建设区 ................................................................................................. 47 第七章 与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 ...............................................................................48

南宁市西乡塘区坛洛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南宁市西乡塘区坛洛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吴圩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吴圩镇人民政府二O一一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一条规划范围 (3)第二条规划期限 (3)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3)第三条土地利用规模、结构 (3)第四条土地利用形势 (4)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5)第五条耕地保护目标 (5)第六条建设用地保障目标 (6)第七条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 (6)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7)第一节总体结构 (7)第八条农用地调整 (7)第九条建设用地调整 (7)第十条其他土地调整 (8)第二节农用地结构 (8)第十一条耕地调整 (8)第十二条园地调整 (8)第十三条林地调整 (8)第十四条牧草地调整 (9)第十五条其他农用地调整 (9)第三节建设用地结构 (9)第十六条城镇用地调整 (9)第十七条农村居民点用地调整 (9)第十八条采矿和独立用地调整 (10)第十九条交通用地调整 (10)第二十条水利用地调整 (10)第二十一条能源用地调整 (11)第五章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11)第一节土地用途分区 (11)第二十二条城镇建设用地区 (11)第二十三条村镇建设用地区 (11)第二十四条独立工矿用地区 (11)第二十五条基本农田保护区 (11)第二十六条一般农地区 (12)第二十七条林业用地区 (12)第二十八条风景旅游用地区 (12)第二十九条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12)第二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12)第三十条允许建设区 (12)第三十一条有条件建设区 (13)第三十二条限制建设区 (13)第三十三条禁止建设区 (13)第六章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13)第三十四条土地整理 (13)第三十五条土地复垦 (13)第三十六条土地开发 (14)第三十七条农村居民点用地综合整治 (1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范围本规划范围为吴圩镇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为351.64平方公里,辖2个社区、10个行政村。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1.23•【字号】百政办发〔2015〕4号•【施行日期】2015.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百政办发〔2015〕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百色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月23日百色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为了切实做好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对严格土地管理特别是加强土地规划管控、坚守耕地保护、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必须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完善,加快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红线的划定,强化规划管控,严格用途管制。

从规划实施情况看,我市建设用地总规模已突破,且存在用地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等突出问题,及时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十分必要。

二、主要任务(一)完善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成果。

在2013年形成的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报告基础上,运用最新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将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基准年调整到2013年,并更新评估数据和完善评估成果,针对评估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按照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的新要求,有针对性的提出完善规划实施管理的建议,为规划调整完善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合理调整规划主要指标。

根据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中自治区下达我市规划主要指标,以及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和连续年度变更数据、各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成果,结合城市周边和道路沿线优质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工作,从严合理确定并逐级分解下达各县(区)、乡(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和建设用地规模。

南宁市江南区江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2020年)

南宁市江南区江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2020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江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江西镇人民政府二O一一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条规划范围 (1)第二条规划期限 (1)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1)第三条土地利用规模、结构 (1)第四条土地利用形势 (2)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3)第五条耕地保护目标 (3)第六条建设用地保障目标 (3)第七条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 (4)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4)第一节总体结构 (4)第八条农用地调整 (4)第九条建设用地调整 (5)第十条其他土地调整 (5)第二节农用地结构 (5)第十一条耕地调整 (5)第十二条园地调整 (6)第十三条林地调整 (6)第十四条牧草地调整 (6)第十五条其他农用地调整 (6)第三节建设用地结构 (7)第十六条城镇用地调整 (7)第十七条农村居民点用地调整 (7)第十八条采矿和独立用地调整 (7)第十九条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调整 (8)第五章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8)第一节土地用途分区 (8)第二十条城镇建设用地区 (8)第二十一条村镇建设用地区 (8)第二十二条独立工矿用地区 (9)第二十三条基本农田保护区 (9)第二十四条一般农地区 (9)第二十五条林业用地区 (9)第二十六条风景旅游用地区 (9)第二十七条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10)第二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10)第二十八条允许建设区 (10)第二十九条有条件建设区 (10)第三十条限制建设区 (10)第三十一条禁止建设区 (10)第六章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11)第三十二条土地整理 (11)第三十三条土地复垦 (11)第三十四条土地开发 (11)第三十五条农村居民点用地综合整治 (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范围本规划范围为江西镇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为240.09平方公里,辖10个行政村。

第二条规划期限本规划基期年为2009年,期限为2010-2020年,其中近期目标年为2015年,远期目标年为2020年。

罗圩乡总规说明

罗圩乡总规说明

2009 年现状土地利用构成表(单位:公顷)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林地 3.2 2.8 1.2 4.2 2.6 2.2 2.6 1.3 3.1 2.8 5.3 8.3 2.6 3.2 45.1 居民 点用地 76.2 36.6 24.4 75.8 49.3 57.1 41.4 45.0 43.3 37.9 43.4 48.2 87.3 29.6 695.4 1.2 0.9 0.6 9.2 1.0 3.3 0.2 1.3 1.1 0.2 2.8 1.3 4.8 18.6 0.4 36.5 1.4 66.7 资料来源:罗圩乡政府 0.7 0.5 独立工 矿用地 4.2 交通 用地 1.0 未利 用地 0.6 0.4 0.2 0.2 0.3 0.9 其它 土地
二、规划简述
1、规划期限 近期:2007-2012 年; 远期:2013-2020 年。 2、镇村体系规划 (1)城镇化水平 至 2020 年,城镇化水平为 40%。 (2)镇村等级结构 形成集镇区-居民点二级镇村等级结构。 一级:集镇区人口 1.2 万人,占镇域总人口的 40%,用地 128.3 公顷。 二级:居民点 30 个,人口规模 1.75 万人,占镇域总人口的 60%。 3、集镇区性质与规模 (1)集镇区性质 宿城区南部以商贸和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工贸型小城镇。 (2)集镇区规模 集镇区人口规模:近期:0.5 万人;远期:1.2 万人。 集镇区建设用地规模:近期:68.5 公顷;远期:128.3 公顷。 4、发展方向 以向北推进为主,同时向东和向南适当发展。 5、规划结构 规划集镇区形成“一心、二轴、三区”的总体布局结构。 一心:公共服务中心,位于集镇区中部。 二轴:城镇发展主轴一条,沿富康路南北纵贯整个集镇区;城镇发展次轴一条, 沿繁荣路东西横贯集镇区。 三区:即工业集中区、公共服务中心区、生活居住小区。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大田县18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批复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大田县18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批复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大田县18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2.26•【字号】明政函〔2017〕201号•【施行日期】2017.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大田县18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批复明政函〔2017〕201号大田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请求审批大田县均溪镇等18个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成果的请示》(田政地〔2017〕98号)收悉。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设区市、平潭综合试验区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指标的批复》(闽政文〔2017〕29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三明市及所辖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闽政文〔2017〕437号)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大田县均溪镇、广平镇、上京镇、太华镇、建设镇、桃源镇、奇韬镇、石牌镇、吴山镇、华兴镇、文江乡、梅山乡、武陵乡、湖美乡、屏山乡、济阳乡、谢洋乡、前坪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二、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强化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等规划指标,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构建适度有序的国土空间格局。

三、要切实加强调整完善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强化土地用途管制。

城乡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和保护活动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

四、请你县抓紧将乡级规划调整完善成果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三明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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锣圩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锣圩镇人民政府二〇一六年十二月目录1.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 (3)1.1耕地保护目标 (3)1.2建设用地保障目标 (4)2.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 (6)2.1耕地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6)2.2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 (7)2.3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8)2.4生态保护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11)2.5土地整治布局优化调整 (12)3.保障措施 (14)附图 (15)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94号)和上级审定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控制目标指标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对《锣圩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原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形成《锣圩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以下简称《本方案》),《本方案》为2015年修订,所采用的土地利用数据为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年度变更数据,其他数据为权威部门最新公布的数据。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仅对《原规划》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内容进行修订,经报原规划批准机关后成为土地用途管制依据,对原规划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予以保留,并沿用原规划作为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

现将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的内容阐明如下。

1.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1.1耕地保护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采取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确保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得到更加严格的保护,数量不低于武鸣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指标,质量有保障并逐步提高。

《原规划》全镇耕地保有量目标为15848.27公顷。

《本方案》全镇耕地保有量目标为15550.15公顷。

规划调整完善后,全镇耕地保有量目标下降298.12公顷。

《原规划》全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目标为326.09公顷。

《本方案》全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目标为180公顷,2014-2020年全镇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180公顷,其中土地复垦补充耕地20公顷,由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落实完成;土地开发补充耕地160公顷,其中48.41公顷由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落实。

规划调整完善后,全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目标降低146.09公顷。

《原规划》全镇建设占用耕地数控制在71.55公顷以内。

《本方案》全镇建设占用耕地数控制在34.81公顷以内,其中2014-2020年建设占用耕地数控制在29.63公顷以内(镇本级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2.78公顷以内,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6.85公顷以内)。

规划调整完善后,全镇建设占用耕地控制目标减少36.74公顷。

2013年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全镇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13975.80公顷。

《本方案》全镇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13550.00公顷。

规划调整完善后,全镇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下降425.80公顷,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得到优化,基本农田质量有所提高。

1.2建设用地保障目标采取有力措施,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须的、合理的新增用地,提高建设用地有效供给能力,盘活存量,合理保障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合理用地需求,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内部结构和布局,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要求。

《原规划》规划期内安排全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06.02公顷。

《本方案》规划期内安排全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06.99公顷(上级下达新增指标106.9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增指标0公顷),其中2014年至2020年全镇安排新增建设用地65.54公顷(上级下达新增指标65.54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增指标0公顷),具体分解如下:①全镇新增指标分解(2014至2020年)《本方案》2014至2020年期间安排全镇新增建设用地65.54公顷(上级下达新增指标65.54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增指标0公顷),含南宁教育园区新增指标4.62公顷。

②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增指标分解(2014至2020年)《本方案》2014至2020年期间安排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安排新增建设用地28.93公顷(上级下达新增指标28.9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增指标0公顷),含教育园区新增指标4.62公顷。

③南宁教育园区新增指标分解(2014至2020年)《本方案》2014至2020年期间安排南宁教育园区新增用地指标4.62公顷。

规划调整完善后,全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增加0.97公顷。

《原规划》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目标为1279.47公顷。

《本方案》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目标为1544.50公顷。

规划调整完善后,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目标提高265.03公顷。

《原规划》全镇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目标为976.71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目标为206.67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目标为770.04公顷。

《本方案》全镇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目标为1218.22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目标为240.50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目标为977.72公顷。

规划调整完善后,全镇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目标增加241.51公顷,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控制目标增加33.83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目标增加207.68公顷。

《原规划》全镇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目标为302.76公顷。

《本方案》全镇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目标为326.28公顷。

规划调整完善后,全镇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目标提高23.52公顷。

2.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2.1耕地用地布局优化调整按照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耕地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做到保护优先、应保尽保。

结合锣圩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调整优化全镇耕地布局,调整后全镇耕地保有量由原规划的15848.27公顷调整为15550.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1.71%。

本方案确定的耕地保有量以2013年土地变更调查耕地面积15541.16公顷为基数,调减规划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29.63公顷,其中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为6.85公顷,主要分布在锣圩社区、华侨农场和朝燕林场;调减灾毁耕地3公顷,调减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158.12公顷。

2014-2020年全镇补充耕地面积199.74公顷,通过土地复垦补充耕地20公顷,均由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落实,主要安排在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济力村和弄七村;通过土地开发补充耕地160公顷,其中48.41公顷由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落实,主要安排在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扬村和渌旺村。

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补充耕地19.74公顷。

调整后,锣圩镇耕地保有量任务为15550.15公顷,比2013年耕地现状增加8.99公顷。

在耕地用地布局方面,本次规划修改主要基于未来几年内全镇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布局的修改相应调整耕地布局。

全镇城乡建设用地调入涉及占用耕地18.41公顷,均为旱地。

主要分布在华侨农场和锣圩社区。

将城乡建设用地调入图斑范围与武鸣区耕地国家级利用等别图层叠加,可知调入的城乡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国家级利用等别均为10等。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建设用地调入涉及占用耕地6.51公顷(不涉及水田)。

主要分布在锣圩社区、团结农场、华侨农场。

将城乡建设用地调入图斑范围与武鸣区耕地国家级利用等别图层叠加,可知调入的城乡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国家级利用等别均为10等。

全镇调出城乡预留地块涉及耕地40.05公顷,其中水田3.22公顷,旱地36.83公顷。

将城乡建设用地调出图斑范围与武鸣区耕地国家级利用等别图层叠加,可知调出的建设用地涉及耕地国家级利用等别分布于6至10等,其中高等地(6等、7等、8等)耕地面积为3.22公顷,占比8.04%;国家级利用等别中等地(9等、10等、11等)耕地面积为36.83公顷,占比91.96%。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调出城乡预留地块不涉及占用耕地。

2.2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在2013年完成的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基础上,依据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对全镇基本农田空间布局进行了调整优化。

在2013年锣圩镇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基础上,全镇共调出基本农田1445.00公顷,其中调出年度变更为非耕地的基本农田11.72公顷,调出不集中连片、零星分散的基本农田0.15公顷,调出实地变为农村建房、硬化设施农用地等不适宜保留为基本农田的耕地9.15公顷,调出非可调整园地1200.94公顷,调出平均质量等别以下的耕地3.17公顷,调出在用地预审中符合基本核销条件的建设项目占用的基本农田73.33公顷,调出规划预留项目涉及基本农田40.65公顷,调出未来三年因中心城区发展方向转变,新的城镇发展规划涉及到的现状基本农田105.89公顷,主要分布在锣圩社区和华侨农场。

在2013年锣圩镇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基础上,本次规划调整将符合基本农田质量要求的优质耕地以及集中连片度较高、已经过多年耕种或者整治、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质量较好的优质耕地,共计1010.05公顷调入基本农田保护范围。

基本农田优化调整后,全镇基本农田面积共13557.06公顷,调整后全镇基本农田纯耕地13185.69公顷,可调整地类371.37公顷。

基本农田分布更加连片集中,结构和布局得到进一步优化。

规划期间应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的引导,各类新增建设用地布局应当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除经依法批准的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外,严禁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城镇村建设和未纳入规划的项目建设。

2.3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一)城乡建设用地布局(1)城镇建设用地布局按照新型城镇化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将锣圩镇近期急需建设的、不在《原规划》确定允许建设区内的重大项目用地调整为预留建设用地,以保障锣圩镇城镇建设需要。

同时,将《原规划》城镇建设用地区内短期不具备开发条件、近期没有建设计划和项目落地的部分规划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调出,调整到近期急需建设的区域,合理调整优化全镇城镇建设用地布局。

锣圩镇调入41.93公顷城镇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高一村和锣圩社区;调出11.68公顷城镇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锣圩社区、仙山村和华侨农场。

其中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调入城镇建设用地21.26公顷,主要分布在锣圩社区居委会、团结农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营武鸣华侨农场;不涉及调出城镇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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