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理工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高校资产公司经营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高校资产公司经营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业务人员等。
第三条公司经营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二)以市场为导向,提高经济效益;(三)注重科技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四)加强风险管理,确保资产安全。
二、组织架构第四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机构,负责公司经营管理。
第五条董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进行全面领导,监督公司依法经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六条监事会对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第七条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三、财务管理第八条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核算,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二)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政策,依法纳税;(三)加强成本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财务状况。
四、资产管理第九条公司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加强资产清查,确保资产账实相符;(二)合理配置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三)加强无形资产的管理,保护知识产权;(四)定期评估资产价值,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五、投资管理第十条公司投资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投资决策应科学、合理,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二)投资资金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确保资金安全;(三)加强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确保项目按期完成、效益达标;(四)投资收益应依法纳税,归公司所有。
六、人力资源管理第十一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规范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等环节;(二)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三)建立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积极性;(四)保障员工合法权益,营造和谐劳动关系。
高校研究所财务管理制度

高校研究所财务管理制度1. 引言高校研究所是用来推动高校科学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重要机构。
财务管理是高校研究所运作的关键,它对提高研究所的管理效率和规范运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档将介绍高校研究所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预算制度、会计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审核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等,旨在增强研究所财务管理能力,确保研究所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
2. 预算制度预算制度是研究所财务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它是财务管理的基本环节,是决策管理和执行管理的依据。
高校研究所应该根据自身的特点和目标,制定年度预算计划,在预算执行的过程中,要严格控制预算的执行进度和质量,确保预算能够落实到位。
3. 会计制度会计制度是高校研究所的财务管理的核心环节,它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的一种核算方法,包括会计帐户、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会计制度等内容。
高校研究所应该建立完整的会计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保障研究所的财务安全。
4. 资金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是高校研究所财务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研究所经营管理工作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研究所应该建立健全的财务预算体系,明确各项经费的来源、用途和执行情况,确保各项资金的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
5. 审核制度审核制度是高校研究所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作用是检查、评价、监督和管理研究所财务活动的全过程。
高校研究所应该建立健全的审核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防止财务管理中出现失误和不当行为。
6. 风险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是高校研究所财务管理的重要手段,它涉及研究所发展的方向、重点和步骤。
高校研究所应该通过风险评估和应对措施的制定,加强对各项风险的及时识别和处理,确保研究所的安全运行。
7. 结论高校研究所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预算制度、会计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审核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等五个方面。
在财务管理工作中,研究所应该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要求执行,积极加强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全面提高研究所的财务管理水平。
2南京理工大学财务报销规定

南京理工大学财务报销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完善财务报销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为教育、科研两个中心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规和《南京理工大学财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各学院(系)、部、处、中心、直附属等单位的报销活动。
第三条各单位报销活动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定。
各单位负责人应对本单位报销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四条财会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违反规定的报销有权拒绝。
第二章财务报销的审批权限第五条科研经费报销审批权限(一)单笔科研业务支出金额开支在二万元以下(含二万元)的直接由院(系)、部、处、中心领导审批;二万元至五万元(含五万元)的须经科技处领导审批;五万元以上的开支由科技处、财务处会签意见经主管校领导审批;特别重大的开支(五十万元以上)由主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经校长审批。
(二)科技项目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单价在二万元以内(含二万元)的仪器设备订购由课题组负责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系)审批,按学校设备采购程序办法订购;单价在二万元至五万元(含五万元)的大型仪器设备的订购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学院(系)审核,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批准后,按学校设备采购程序办法订购;五万元以上的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签署意见经主管校领导审批,按学校设备采购程序办法订购。
科研项目研制过程中购置的仪器设备,如果要交付项目委托单位,应在科研合同中明确,由课题组组长及院(系)领导在票据背面注明、签字,并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批签字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第六条教育事业经费和其它经费(含办班经费)报销审批权限(一)列入学校年度预算的教育事业经费开支在二万元以下(含二万元)的直接由院(系)、部、处、中心领导审批;二万元至五万元(含五万元)的须经校财务处领导审批;五万元以上的由财务处签署意见后经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批;特别重大的开支(五十万元以上)由主管财务副校长签署意见后经校长审批。
财务管理 南京理工大学

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
财务报表的粉饰
会计估计的存在
方法本身的局限性
第一节 企业财务比率分析
一、短期偿债能力分析
指企业偿付流动负债的能力,一般用流动资产来偿付, 尤其是用现金来偿付。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
2、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1
保守速动比率
2、正确处理财务关系
是指在企业资金的分配过程中,要求企业做到统筹兼 顾,在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节约资金的前提下,最大程 度调动企业和企业职工的积极性,同时兼顾投资者、债
三. 财务管理目标
企业财务活动所希望实现的结果,是评价企业理财 活动是否合理的基本标准。
不同时期有关财务管理目标的不同提法:
(一)利润最大化 西方微观经济学理论基础。 合理性:企业必须讲求经济效益,加强管理。 缺 点:A. 未考虑投入产出之比 B. 未考虑资金时间价值 C. 未考虑风险 D. 往往导致短期行为
=(现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净额)/流动负债
3、现金比率=(现金+交易性金融资产)/流动负债
4、现金净流量比率=现金净流量/流动负债
二、长期偿债能力分析
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对资产负债率的认识
2、产权比率=负债总额/股东权益总额
3、权益乘数=资产总额/股东权益总额
=1/(1-资产负债率)
投资报酬率 企业风险 投资项目 资本结构 股利政策
五、财务管理的环境
1、经济环境 经济周期 经济发展状况 通货膨胀 政府的经济政策 竞争
2、法律环境 企业组织法规 税法 财务法规
经济周期表现
复苏
1.增加厂房设备 2.实行长期租赁 3.建立存货 4.引进新产品 5.增加劳动力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体系.

财务管理制度体系江苏六维物流设备实业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依法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发挥财务部门在公司经营与运作过程中的反映、控制、参与和监督作用,全面揭示经济活动的发生及结果,根据国家的财政金融政策和《会计法》与《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分公司。
第三条公司推行“统一管理,统一计划,分业经营,独立核算”的管理体制,由公司财务结算中心统一领导全公司的财务工作。
第四条公司鼓励财务部门及财务人员积极依法依本制度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分公司和股东权益。
第五条财务部门及财务人员履行职责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依法、依制度和依工作程序;勤奋廉洁,恪守高尚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公司及各分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服务意识,增强工作技能;努力改进财务工作质量,讲求财务工作效率,降低财务管理成本;保守职业秘密。
公司及各分公司和全体员工必须严格依此办理财务事宜,并积极协助、配合财务部门工作。
第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结算中心负责制订、解释,修订权归公司董事会。
各分公司依据本制度拟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经董事会批准后施行。
财务人员管理第一条本制度所指财会人员包括财务总监、财务经理、会计主管、会计、出纳。
第一章聘任与管理第二条所有人员一律由公司聘任和管理。
第三条所有财务人员均由公司财务结算中心和人力资源部共同选拔、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第四条各财务人员均由公司委派,在任职期内不称职或因其他需要,公司有权提前解聘或调动。
第五条财会人员的工资统一由公司发放,其奖金及福利由所在公司结合本单位经济效益核发。
第六条对被委派的财会人员实行定期述职制度,在任期内经综合评议不合格的,公司予以免职或辞退。
第七条被委派的财会人员接受公司财务结算中心和所在单位的双重领导。
对不服从所在公司正常管理、不爱岗敬业或业务水平低下的财会人员,所在单位有权向公司申请调离。
第二章任职资格第八条热爱公司,爱岗敬业,清正廉洁,坚持原则,抵制不正之风,有良好的财会人员职业道德。
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管理,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资产管理的职责、权限和流程,提高资产管理效率,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第二章资产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资产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资产管理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完善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资产管理各项工作;(二)负责公司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维修、报废等工作;(三)建立健全资产台账,确保资产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四)负责资产清查、盘点和评估工作;(五)负责资产处置和转让工作,确保资产处置的合法性和效益性;(六)监督、检查各部门的资产使用情况,确保资产合理利用。
第三章资产购置与管理第六条资产购置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经济合理、实用适用;(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三)优先采购国产设备、产品。
第七条资产购置程序:(一)各部门提出资产购置申请,经资产管理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二)采购部门根据审批意见,进行采购;(三)采购部门对所购资产进行验收,确保质量符合要求;(四)资产管理部对验收合格的资产进行登记、入库。
第四章资产使用与维护第八条资产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使用,提高资产利用率;(二)爱护资产,延长资产使用寿命;(三)定期对资产进行维护保养。
第九条资产维护保养程序:(一)使用部门负责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二)资产管理部定期对资产进行抽查,确保资产完好;(三)发现资产损坏,及时报修或更换。
第五章资产清查与评估第十条公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资产清查,确保资产账实相符。
第十一条资产清查程序:(一)资产管理部制定清查方案,报公司领导审批;(二)各部门配合资产管理部进行清查;(三)清查结束后,资产管理部编制清查报告,报公司领导审批。
高校研究院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高校研究院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研究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原则1. 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财务制度;2. 坚持勤俭节约、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3. 保障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流失;4. 严格审批程序,确保资金合理使用;5. 实行财务公开,接受监督。
三、财务管理组织机构1. 研究院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研究院的财务管理工作;2. 财务管理部门设财务主管,负责财务管理的日常工作;3. 各部门、实验室、课题组等应根据需要设立财务助理,协助财务管理部门开展工作。
四、财务收支管理1. 收入管理(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合理确定收入来源和标准;(2)加强收入核算,确保收入真实、准确、完整;(3)及时上交财政,不得截留、挪用。
2. 支出管理(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支出政策和规定,合理编制支出预算;(2)按照预算执行,严格控制支出;(3)加强支出审核,确保支出合理、合规;(4)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财务审批制度1. 财务审批权限(1)一般性支出:5000元以下由财务助理审批,5000元(含)以上由财务主管审批;(2)重大项目支出:由研究院领导集体研究决定;(3)大额资金支出:由研究院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 财务审批程序(1)各部门、实验室、课题组等提出财务申请;(2)财务管理部门进行审核;(3)审批通过后,财务管理部门办理资金支付手续;(4)对审批不通过的,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六、财务监督与检查1. 财务管理部门对研究院财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财务制度执行到位;2. 定期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审计工作。
七、附则1. 本制度由研究院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我们旨在建立健全高校研究院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研究院资金安全、合理使用,为研究院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资产经营公司制度汇编

资产经营公司制度汇编目录一公司章程 (2)二议事规则 (14)1.董事会议事规则 (14)2.监事会议事规则 (17)三人事制度与管理 (21)1.人事管理制度 (21)2.参股企业派驻人员工作报告制度 (28)四财务管理与投资 (31)1.财务管理制度 (31)2.委派会计制度 (39)3、投资与转投资管理制度 (41)五行政管理制度 (42)1.办公管理制度 (42)2.办公区管理规定 (45)3.公文处理办法 (46)4.保密工作条例 (48)5.档案管理办法 (50)六经营性房产管理 (53)一、公司章程为了规范校有资产的管理,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本公司、南京邮电大学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住所和性质第一条公司名称:南京邮电大学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英文全称:Nanjing University of Post & Telecommunications Capital Management Limited Corporation第二条公司法定住所:南京市新模范马路66号南京邮电大学内。
第三条公司是由南京邮电大学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是南京邮电大学经营性资产的投资、经营、管理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对授权经营的校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授权范围内的校有资产经营、管理、转让、投资,企业及资产的托管,资产重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以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的为准。
第五条公司经营方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出资人意愿,以实现校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公司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公司按以下方式经营:(一)依托南京邮电大学科技、人才、信息等优势,通过投资控股或参股、增资扩股、收购兼并、资产臵换和重组等多种方式,促进南京邮电大学教学、科研与产业之间的结合,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孵化和发展高新技术企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京理工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试行)
为规范南京理工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的财务管理,明确财务管理体制、财务管理责权的划分、规范工作程序,强化财务监督和会计控制,根据国家有关制度及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资产公司本部及所投资的独资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为子公司)。
第二条各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既受子公司的领导,也要接受资产公司财务总监和财务审计部的监管。
第三条资产、负债、权益及收入与成本费用、资金等财务管理的各个环节均实施严格的预算管理。
第四条坚持“控制与效率”并重的原则,明确各级管理者在财务管理中的权利和责任,适度处理好财务管理权限的划分。
第五条执行会计核算、财务信息标准化、统一化的原则,执行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按准则的规定进行各项资产、负债、权益及损益的会计核算。
资产公司和各子公司实行统一的会计政策、核算办法,逐步采用统一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软件,一经确定,未经资产公司书面批准,各子公司不得随意改变。
第六条财务管理必须以提高公司效益为中心,为公司业务开展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支持。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七条资产公司总经理对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全公司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第八条资产公司财务总监执行公司财务总监工作条例,接受董事会和总经理的双重领导,加强对资产公司财务及各子公司财务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资产公司财务审计部具体负责财务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十条各子公司的总经理对本公司(含下属企业,下同)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
各子公司的财务主管在本公司总经理、资产公司财务总监和财务审计部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条件成熟后各子公司财务主管实行资产公司委派制)。
第十一条各子公司应根据会计准则和资产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包括会计核算办法、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内控制度(财务工作手册)、预算管理实施办法及其他专项管理制度,并报资产公司财务审计部备案。
第三章资产营运管理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根据风险与收益均衡等原则和经营需要,确定合理的资产结构,并实施资产结构动态管理。
第一节货币资金
第十三条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公司必须建立健全现金及各项存款的内控制度,加强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确保现金的帐面余额与库存金额相符,银行存款与银行对帐单金额核对相符。
第十四条现金及各项存款的管理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公司现金支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使用范围,属于范围以外的,应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二)现金收付和保管,应指定专人负责经管,并按照钱帐分管的原则,现金出纳和会计不得由一人兼办,收款员和保管员也不得相互兼做;
(三)各种备用金经批准发放后,必须列入库存定额以内。
有关人员对其经管的备用金应妥善保管,不得缺少、挪用或白条顶库;
(四)现金销货款必须当天解缴银行,如解缴不及,必须放入保险箱内;
(五)认真执行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定额,多余部分及时存入银行。
库存现金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挪用或白条顶库。
现金支付应设置日记帐,按序时记载,日结月清;
(六)支票预留印鉴章必须分开保管和使用,并安全放置;
(七)领用支票应填写申请表,定明用途,并经总经理签字批准。
支票领用后应在七天内交财会销帐。
领用的支票应由财会人员写明日期、收款单位及用途,空白支票不准出门。
领用的支票应妥善保管,万一遗失应立即报各部门负责
人及发出支票的财会部门,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八)妥善调度银行存款,严禁签发空头支票;
(九)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
银行存款应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和存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十)公司银行存款帐与银行对帐单必须逐笔勾对,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未达帐必须逐笔查明原因,并应在一个月以内处理完毕。
(十一)公司办理新增银行开户需经总经理批准。
财务部应将各银行存款余额定期上报公司总经理和财务总监。
第十五条经公司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可以进行资金的调剂使用。
公司与子公司未经批准,不得向资产公司投资以外的单位出借资金,批准权限和程序按照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涉及金额在董事会权限以下由董事长批准。
第十六条公司及各子公司财务主管和财务部门应严格审核对外的资金支付是否符合公司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资金支付申请,必须予以拒绝。
第十七条建立提升收益能力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增值管理计划,在保证经营运转顺利的前提下,通过协议存款、定期存款等无风险的理财方式增加资金收益。
第二节应收及预付款项
第十八条应收及预付款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
收利息、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预付帐款和应收补贴款等。
第十九条应收及预付款项应按实际发生额记帐,并按照往来户名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资产公司和各子公司对应收款项必须做到及时催讨;对数额大,时间长的应收款项,应发函询证,必要时上门催讨或起诉。
第二十条资产公司及各子公司必须在年终对应收及预付款项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并将清理结果报资产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审计部。
第二十一条资产公司和各子公司在中期和年终,对“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余额,按帐龄分析法结合个别认定法计提坏帐准备金。
对未到期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证明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帐面余额转入应收帐款,并计提相应的坏帐准备。
对预付帐款如有确凿证明表明其不符合预付帐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将其转入其他应收款并计提相应的坏帐准备。
坏帐准备的计提和核销按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个人原因造成的坏帐损失,应追究个人的经济责任。
第三节存货
第二十二条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包括库存材料、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物资采购、开发成本、开发产品等。
对每件单价在200 元以上2000 元以下的物品列入低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