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最新广东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全文
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X省食盐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实施方案》(X政发〔X〕35号)精神,实现我市盐业资源有效配置,调动食盐生产和流通企业积极性,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促进我市盐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正确处理好盐业体制改革重大关系,以保障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强化食盐监管,坚持和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和批发专营制度,加强食盐生产批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拓宽碘盐供应渠道,实现科学补碘。
以充分释放市场活力和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为目标,打破食盐产销区域、市场价格、工业盐准运证许可等限制,不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拓展行业产业链,提高行业效益,X年年底前,建立新的盐业管理体制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管体制,盐业市场监管到位、竞争有序、供应安全、储备充足,形成符合X实际的盐业管理体系。
二、重点任务(一)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监管责任。
调整盐业公司(盐务局)管理体制,各区县(含X区、经济开发区、X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下同)盐业行政管理工作不再实行当地政府与上一级盐业行政主管机构双重领导,各区县盐业经营管理机构的领导班子不再实行上一级盐业经营管理机构与当地党委、政府双重管理的体制,解除市盐业公司(市盐务局)对区县盐业公司(盐务局)的管理关系,各区县盐业公司及人、财、物等下放所在区县管理,由所在区县政府(含X区、经济开发区、X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下同)统筹盐业监管体制和盐业企业改革,市盐业公司持有的区县盐业公司的产权,由市盐业公司与相关区县研究划转问题。
坚持政企分开原则,剥离市盐业公司及区县盐业公司承担的盐业行政管理职能。
撤销市盐务局,市盐业公司不再加挂市盐务局牌子;明确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为市政府盐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盐业行业管理、食盐专营管理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为市政府食盐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
全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全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X〕25号)精神,扎实推进我省盐业体制改革,实现盐业资源有效配置,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稳定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依法治盐,推进政企分开,创新管理方式,严格市场监管,完善食盐储备,优化行业结构,建立健全适合我省盐业发展的管理体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
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加强食盐管理与监督机构、定点生产及批发企业的党建工作,确保盐业体制改革顺利推进,食盐市场安全稳定。
2.突出食盐安全。
完善食盐监管机制,加强企业规范条件和信用体系建设,构建食盐储备体系,拓宽碘盐供应渠道,实现科学补碘,保障食盐质量。
3.释放市场活力。
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改革食盐定价机制,鼓励企业自主经营、产销一体,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提升核心竞争力,引领行业发展。
4.注重统筹兼顾。
把确保用盐安全和激发市场活力有机结合,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和效果评估,统筹推进各项改革措施。
5.坚持依法治盐。
完善盐业规章制度,加快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明确各方监管职责,创新管理方式,实施依法治理。
(三)主要目标。
通过改革,实现盐业资源有效配置,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X年底前,建立食盐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体系,食盐供应安全、储备充足,普通食盐价格保持基本稳定。
X年底前,建立新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市场监管到位、竞争有序,形成符合我省盐业发展的管理体制。
二、重点任务(一)理顺盐业管理职能,加快推动政企分开。
按照盐业主管机构、食盐安全监管机构与盐业公司政企分开的改革要求,撤销各市、县(区)盐务局,剥离其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其中盐业主管职能移交工信部门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职能移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
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X〕25号)、《X省盐业体制改革方案》(X政〔X〕8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和完善食盐专营制度,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以加快盐业体制机制创新为目标,坚持依法治盐,健全食盐储备体系,严格市场监管,建立竞争有序、监管到位的市场秩序,加快形成符合国家要求,体现X特点的盐业管理经营体制,保证盐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食盐安全原则。
完善食盐管理体制和监管机制,规范食盐质量监测,建立健全食盐质量追溯诚信制度,加快食盐储备体系建设,改进工业盐管理,确保全市食盐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确保碘盐精准供应,维护全市人民食盐安全和身体健康。
2.坚持创新发展原则。
鼓励产销一体,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
深化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大力发展多种经营和非盐经济,减少经营环节,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
3.坚持统筹兼顾原则。
统筹协调各项改革措施,放管并重,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确保改革稳妥推进。
保证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做到确保食盐安全和激发市场活力有机结合。
4.坚持依法治盐原则。
坚持和完善食盐专营制度,明确划分各相关部门职责,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创新市场管理方式,履行依法治盐职能,保障食盐供应有序、价格稳定。
二、完善食盐专营制度,构建全新盐业管理体制和市场监管机制(三)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制度。
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数量为上限,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确保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只减不增。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不得擅自增加新的食盐生产场所,不得变相增加食盐定点生产企业。
鼓励食盐生产与批发企业产销一体。
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盐生产领域,与现有定点生产企业进行合作。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工商局、市盐业局配合)(四)完善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
《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全文

《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全文盐业体制改革计划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实现盐资源的有效配置,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以下规划。
一、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的基础上,推进供应体制改革。
坚持依法治盐,创新管理方式,完善盐储备,强化市场监管,营造公平竞争+规范的市场环境,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逐步形成符合中国国情的盐业管理体系。
(2)基本原则。
强调盐的安全性。
完善食盐监管机制,加强企业条件标准化和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社会食盐储备体系,拓宽碘盐供应渠道,确保食盐质量,实现科学补碘。
释放市场活力。
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改革食盐定价机制和工业盐管理,鼓励企业自主经营、产销一体化,通过并购不断做强做大,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动力。
注重整体规划。
确保用盐安全与激发市场活力有机结合,协调各项改革措施,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和效果评估,确保改革稳步推进。
遵守盐法。
完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加快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监管体系,明确各方管理责任,创新管理方式,依法治理。
2 、加强食盐专业化监管,完善食盐专营制度(3)完善定点制盐体系。
不再批准增设定点制盐企业,确保企业数量只会减少而不会增加。
鼓励盐业生产和批发企业产销结合。
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盐业生产领域,与现有定点生产企业合作。
(四)完善食盐批发连锁特许经营体系。
坚持批发特许经营制度,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为基地,不再批准增设食盐批发企业,鼓励食盐批发企业和定点生产企业兼并重组,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
鼓励国有盐业批发企业引入社会资本,在保持国家控制的基础上,通过入股、联合投资、企业重组进行战略合作和资源整合。
(五)完善盐业专业监管体系。
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X〕25号)和《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X〕8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以加快盐业体制机制创新为目标,坚持依法治盐,坚持和完善食盐专营制度,健全食盐储备体系,加强市场监管,建立竞争有序、监管到位的市场秩序,形成符合国家要求的盐业管理经营体制,保证盐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1.坚持食盐安全原则。
完善食盐管理体制和监管机制,规范食盐质量监测,建立健全食盐质量追溯诚信制度,加快食盐储备体系建设,提升工业盐管理水平,确保全市食盐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确保碘盐精准供应,维护全市人民食盐安全和身体健康。
2.坚持创新发展原则。
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组建产销一体企业。
深入推进全市食盐流通企业整合重组,打造产销一体、股权多元的盐业企业。
实施“互联网+盐业”战略,积极参与面向全国、全省的盐业电子交易平台,促进行业发展。
3.坚持统筹兼顾原则。
统筹协调各项改革措施,坚持食盐安全和激发市场活力有机结合,放管并重,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确保改革稳妥推进,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4.坚持依法治盐原则。
坚持和完善食盐专营制度,明确划分各相关部门职责,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创新市场管理方式,履行依法治盐职能,确保食盐供应有序、价格稳定。
二、完善食盐专营制度,强化食盐专业化监管(三)完善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
以全市现有食盐批发企业数量为上限,不再核准新增或变相增加食盐批发企业,确保食盐批发企业只减不增。
充分发挥食盐批发企业主渠道作用,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业务。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销售领域要委托具有食盐批发资质的食盐批发企业进行销售,不得自行设置代转批环节。
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最新)

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方案》(X发〔X〕x号,以下简称“国务院方案”)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方案》(x发〔X〕x号,以下简称“自治区方案”)精神,按照X市人民政府关于盐业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稳步推进全市盐业体制改革,确保食盐安全,释放市场活力,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X、X、X、X全会和自治区第X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精神,以确保全市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我市食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完善法规体系,创新管理方式,健全食盐储备,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平稳有序推进全市盐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企分开。
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快建设专业执法队伍,明确各方管理职责,创新管理方式,实施依法治理。
2.确保食盐质量安全。
健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加强应急机制建设,保障我市碘盐供应,保障食盐质量安全,实现科学补碘。
3.注重释放市场活力。
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改革食盐定价机制和工业盐管理,鼓励产销企业兼并重组,不断做强做优,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动力。
4.注重统筹协调推进。
把确保用盐安全、消除碘缺乏危害、维护盐业市场稳定和激发市场活力有机结合,节约社会总成本,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各项改革措施,确保改革稳妥推进。
(三)总体目标。
按照自治区盐业体制改革总体要求,结合我市盐业管理实际,完善食盐专营制度,组建食盐质量安全监管专业化队伍;加强食盐管理制度建设,保障食盐供应安全;推进盐业管理综合改革,完善食盐储备制度;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加强应急机制建设,确保食盐市场稳定,平稳有序推进全市盐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主要任务(一)理顺食盐监管体制机制,确保改革平稳有序。
1.完善食盐专营制度。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妥善解决我省民营盐场与私晒盐问题的指导意见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妥善解决我省民营盐场与私晒盐问题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2.21•【字号】粤市监〔2020〕8号•【施行日期】2020.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妥善解决我省民营盐场与私晒盐问题的指导意见粤市监〔2020〕8号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盐业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落实盐业体制改革后续工作,妥善解决我省民营盐场与私晒盐遗留问题,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严格落实食盐专营制度,加强统筹规划,加大扶持力度,创新治理方式,严格市场监管,积极稳妥推进民营盐场与私晒盐田转产转型,确保民心安定、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强化源头治理,坚持分类施策,采取“关停并转”等综合治理措施,严防非食用盐流入食盐市场,确保我省食盐市场安全稳定。
2020年底前,私晒盐田全部停产并由盐田产权所有者收回盐田;2021年6月30日前,民营盐场制定转产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多方参与。
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加大招商选资力度,吸引和带动社会资本参与盐业旅游发展、盐业转产项目开发建设。
发挥行业组织和盐业公司的作用,积极拓宽解决问题的渠道。
因地制宜,疏堵结合。
有关地市政府要立足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结合“精准扶贫”要求,坚持分类引导、一场一策的工作思路,科学制定本地民营盐场与私晒盐田转产规划和实施方案,妥善解决盐业体制改革遗留问题。
协调联动,强化监管。
规划、国土、商务、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应配套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加强协调沟通,强化市场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最新)

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X〕25号)、《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X〕8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和完善食盐专营制度,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以加快盐业体制机制创新为目标,坚持依法治盐,健全食盐储备体系,严格市场监管,建立竞争有序、监管到位的市场秩序。
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做好盐业行政管理、市场执法监督和经营工作,妥善安置富余人员,确保盐业改革稳步推进,加快形成符合国家要求,切合X实际的盐业管理经营体制,保证盐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1.坚持食盐安全原则。
完善食盐管理体制和监管机制,规范食盐质量监测,建立健全食盐质量追溯诚信制度,做好食盐储备和管理,改进工业盐管理和服务办法,确保全市食盐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确保碘盐精准供应,维护全市人民食盐安全和身体健康。
2.坚持创新发展原则。
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深入推进食盐生产流通企业整合重组,打造产销一体、股权多元的盐业企业。
实施互联网+盐业战略,打造面向行业内外的盐业电子商务平台,引领行业发展。
3.坚持统筹兼顾原则。
统筹协调各项改革措施,放管并重,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确保改革稳妥推进。
保证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做到确保食盐安全和激发市场活力有机结合。
4.坚持依法治盐原则。
坚持和完善食盐专营制度,明确划分各相关部门职责,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创新市场管理方式,履行依法治盐职能,保障食盐市场安全、供应有序、价格稳定。
二、强化食盐专业化监管,完善食盐专营制度(一)完善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以现有食盐批发企业数量为上限,不再核准新增或变相增加食盐批发企业,确保食盐批发企业只减不增。
充分发挥食盐批发企业主渠道作用,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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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最新广东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全文广东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提出市为了防止食盐专营体制下实行区域封锁,跨区域用盐将会受到处罚。
专营主体既是“裁判”又是“运动员”,既从事盐政管理,又从事盐业经营,政企不分,容易滋生腐败。
而且,消费者基本只能选择中盐的加碘食盐,其他的在市场上很难买到,这一定程度上讲等于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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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最新广东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全文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实现盐业资源有效配置,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依法治盐,创新管理方式,健全食盐储备,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逐步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盐业管理体制。
(二)基本原则。
突出食盐安全。
完善食盐监管机制,加强企业规范条件和信用体系建设,健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拓宽碘盐供应渠道,保障食盐质量,实现科学补碘。
释放市场活力。
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改革食盐定价机制和工业盐管理,鼓励企业自主经营、产销一体,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不断做优做强,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动力。
注重统筹兼顾。
把确保用盐安全和激发市场活力有机结合,统筹协调各项改革措施,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和效果评估,确保改革稳妥推进。
坚持依法治盐。
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快建设标准体系,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明确各方管理职责,创新管理方式,实施依法治理。
二、强化食盐专业化监管,完善食盐专营制度(三)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制度。
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确保企业数量只减不增。
鼓励食盐生产与批发企业产销一体。
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盐生产领域,与现有定点生产企业进行合作。
(四)完善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
坚持批发专营制度,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鼓励食盐批发企业与定点生产企业兼并重组,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
鼓励国有食盐批发企业在保持国有控股基础上,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企业重组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开展战略合作和资源整合。
(五)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
保持现有专业化食盐监管体制不变,由盐业主管机构依法负责食盐管理与监督。
工业和信息化部是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主管全国盐业工作,负责制定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管理全国食盐专营工作,保证盐行业发展稳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盐业主管机构,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食盐专营工作。
各级盐业主管机构与公安、司法、卫生计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依法加强食盐安全监管。
结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推进食盐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研究剥离食盐批发企业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创造条件将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职能移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加快建设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实现食盐来源可追溯、流向可查询、风险可防范、责任可追究。
三、推进盐业管理综合改革,完善食盐储备制度(六)改革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
取消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只能销售给指定批发企业的规定,允许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自主确定生产销售数量并建立销售渠道,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实现产销一体,或者委托有食盐批发资质的企业代理销售。
取消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销售的规定,允许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盐并开展跨区域经营,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省经营,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可在本省(区、市)范围内开展经营。
鼓励盐业企业依托现有营销网络,大力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开展综合性商品流通业务。
(七)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
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
各级价格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配合盐业主管机构采取措施,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特殊情况下可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
(八)改革工业盐运销管理。
取消各地自行设立的两碱工业盐备案制和准运证制度,取消对小工业盐及盐产品进入市场的各类限制,放开小工业盐及盐产品市场和价格。
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执行放开工业盐运销管制的要求,并研究制定落实细则和责任追究等有关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要加强督促检查。
工业盐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保存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严格防止工业盐流入食盐市场。
质检部门要督促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加强工业盐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虚假广告和侵权假冒行为。
(九)改革食盐储备体系。
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确保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食盐和原碘的安全供应。
各省(区、市)根据本地食盐供需情况建立政府食盐储备,储备量不得低于本省(区、市)1个月食盐消费量,可以依托现有食盐批发企业仓储能力,也可以选择具备条件的食盐生产企业实施动态储备,本级财政预算应安排资金对食盐储备给予贷款贴息、管理费支出等支持。
加大对储备补贴资金的审计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完善企业食盐储备制度,限定食盐生产、批发企业的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防止食盐市场供应短缺和企业囤积居奇,其中最低库存不得低于本企业正常情况下1个月的平均销售量,库存具体标准由行业协会研究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定,各级盐业主管机构要加强对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
鼓励企业在供求关系稳定或产能大于需求时,在最低库存基础上建立成本自担的社会责任储备。
原碘供应按照现行方式管理,中央财政对原碘采购及碘添加剂生产、供应给予适当支持。
四、加强食盐管理制度建设,保障食盐供应安全(十)严格规范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
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有关部门积极参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技术水平、卫生保障条件等因素,制定食盐生产、批发企业的规范条件。
省级盐业主管机构要依照新的规范条件对现有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重新进行严格审核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并在指定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各级盐业主管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建立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及其负责人和高管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国家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
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地方政府指定网站建立健全信息公示制度,对拟进入食盐生产、批发领域的社会资本要在准入前公示有关信息,并每年定期公示所有企业及其负责人的有关信息。
对有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对行为后果严重且影响食盐安全的,要依法采取行业禁入等措施。
各级盐业协会要发挥好协调沟通和行业自律的作用。
(十二)加强科学补碘工作。
充分发挥食盐生产、批发企业的保障供应作用,有效拓宽碘盐供应渠道,确保合格碘盐覆盖率在90%以上,同时满足特定人群非碘盐消费需求。
积极做好科学补碘宣传教育,提高孕妇、儿童和碘缺乏地区群众的科学补碘意识。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食盐加碘标准,组织开展碘缺乏病监测,公布区域人群碘营养状况;省级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划定边远贫困碘缺乏地区,做好动态监控,适时调整帮扶地区范围。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政府补贴运销费用或直接补贴贫困人口等方式,保证边远贫困地区和经济欠发达的边疆民族地区人口能够吃得上、吃得起合格碘盐,并建立与社会救助标准、物价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调整保障标准。
(十三)加强应急机制建设。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工作,各级盐业主管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并向同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紧急突发情况下,由盐业主管机构按照应急预案规定,采取投放政府储备、调运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等方式,确保食盐市场稳定。
(十四)推动盐业企业做优做强。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有关要求,加快国有盐业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转换经营机制,盘活企业资产,增强生机和活力。
鼓励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兼并重组,允许各类财务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向优势企业增加资本投入,支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或公开上市等方式融资,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集团,引领行业发展。
将解决中央盐业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范围统筹考虑,各级政府要落实国有盐业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
五、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改革任务(十五)完善盐业法律法规体系。
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政府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方案精神,抓紧对现行盐业管理法规政策进行清理,按程序提出立改废建议,推动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促进盐业健康发展。
(十六)设置过渡期分步实施改革。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XX年12月31日,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食盐生产及批发企业规范条件、食盐储备、市场监管和价格监测、干预等政策措施,修改完善相关制度。
从XX年1月1日开始,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
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许可证和食盐批发企业许可证不再重新核发,有效期延至2018年12月31日。
从2018年1月1日开始,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可依照新的规定申请许可,根据许可范围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
(十七)切实落实工作责任。
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盐业体制改革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改革方向和主要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安排好政府食盐储备、边远贫困地区及经济欠发达的边疆民族地区碘盐供应财政补贴等工作,全面落实改革各项任务。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抓紧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协作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统筹协调,并做好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对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办法,确保食盐安全和市场稳定,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为何要进行盐业体制改革?食盐专营体制下实行区域封锁,跨区域用盐将会受到处罚。
专营主体既是“裁判”又是“运动员”,既从事盐政管理,又从事盐业经营,政企不分,容易滋生腐败。
而且,消费者基本只能选择中盐的加碘食盐,其他的在市场上很难买到,这一定程度上讲等于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另外,各级盐业公司垄断食盐销售,有的地方盐价甚至翻了10倍。
目前市场上400克装的食盐售价大概在两三元左右,但据一生产商透露,每袋食盐的成本仅在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