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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全文解析(2024版)

劳动合同法全文解析(2024版)

劳动合同法全文解析(2024版)劳动合同法全文解析(2024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适用本法。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保护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

第十条: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十三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重点条款解读

《劳动合同法》重点条款解读
02
• 办理相关手续,如支付经济补 偿金、办理社保关系转移等。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规定
总结词
明确经济补偿金的支付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详细描述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当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依据 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和月工资基数确定。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试用期的工资待遇
试用期工资的确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 的80%。同时,这个工资水平也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工资的支付方式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 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报酬。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规定
•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 资基数;
• 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 月工资基数。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规定还包括 以下内容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规定
• 经济补偿金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15日 内支付;
• 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 当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劳动报 酬或者加班工资,需要承担支付工资、 赔偿金等法律责任。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劳动者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劳动合同,如擅自离职、违反保密义 务等,需要承担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劳动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盗窃、贪污等行为,需要承担刑事 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
详细描述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明确规 定工作期限,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可以一直履行该合同,直到双方 协商一致或出现法定解除情形。

劳动合同法全面解读

劳动合同法全面解读

劳动合同法全面解读1. 引言劳动合同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谐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而制定的法律。

本文将对劳动合同法进行全面解读,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遵守该法律。

2. 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劳动者的姓名、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

3. 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4. 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5.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6. 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合同法-全文逐条解析

劳动合同法-全文逐条解析

劳动合同法-全文逐条解析第一条本法依法规定,适用于从事劳动工作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的劳动合同关系。

•本条规定了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即适用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的劳动合同关系。

当劳动者从事劳动工作时,就适用本法规定。

第二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确定劳动关系的协议,劳动者为报酬从事劳动工作,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并提供工作条件。

•本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基本概念,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达成协议来确定劳动关系。

劳动者为报酬从事劳动工作,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并提供工作条件。

第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实际从事工作的,视为建立了劳动关系。

•本条规定了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即使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实际从事工作,就视为建立了劳动关系。

详细条文朗读如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实际从事工作的,视为建立了劳动关系。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支付工资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

•本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支付工资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并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劳动者有权拒绝对其人身、财产造成伤害或者威胁危害的劳动。

•本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并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劳动者有权拒绝对其人身、财产造成伤害或者威胁危害的劳动。

结语劳动合同法是用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

通过全文逐条解析,我们清晰地了解了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为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希望劳动合同法的逐条解析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重点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重点解读
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的补偿,标准与解除长期劳动 合同的标准完全一样。
5 用人越久经济补偿越多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社
会平均工资3倍的,以3倍封顶,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劳动合同十大须知
劳 动 合 同 十 大 须 知
10
6 用代通知金可更快“炒人”,方便用人单位在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注意
按照劳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资人等事项,不
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
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合同的变更
24
合同的变更
协商一致
注意
三、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
28
一 过失性解除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制定录用条件
用人单位先要制定录用条件,如不能满足这些条件,可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A、诚信信息,身份、身体、学历、专业技术、历史背景、工作经验等信息的真实 B、入职手续不符合招聘条件、无法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不具备政府规定的就业手续、无法提供办理社会保险住 房公积金等所需要的文件、不按劳动合同约定时间到岗、存在竞业限制约定目在限制范围之内 C、岗位职责条件,将岗位职责进行具体明确的量化 D、请假、迟到、早退次数,可以比规章制度更严格 E、绩效考核,明确具体的考核指标 F、各种考试,试用期要通过各种理论考试、培训考试等
10 对特殊员工不得随意解雇 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即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 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
第二章
一、合同订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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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条文全解析(可编辑)精选资料劳动合同法条文全解析劳动合同法解读劳动合同法解读一:立法宗旨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的规定。

立法宗旨也称立法目的。

本条规定的立法宗旨有三层意思:一、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双向选择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依据。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我国开始对计划经济下的固定工制度进行改革。

年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决定在国营企业中新招收的职工中实行劳动合同制开始打破劳动用工制度上的铁饭碗年通过的劳动法将劳动合同制度作为法定的用工制度规定适用不同所有制的用人单位劳动者也从新招用的职工扩大到所有的劳动者不分固定工和临时工不分管理人员和普通工人。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作了专章规定是我国现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

劳动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正式建立。

劳动法实施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对于破除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分配用工的劳动用工制度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的劳动用工制度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市场配置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劳动用工情况多样化劳动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出现一些新型的劳动关系如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工、家庭用工、个人用工等等。

同时在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如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滥用试用期、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将正常的劳动用工变为劳务派遣等等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也给整个社会的稳定带来隐患。

因此有必要根据现实存在的问题对劳动合同制度做进一步的完善。

《劳动合同法》重要知识点整理讲解解析

《劳动合同法》重要知识点整理讲解解析

《劳动合同法》重要知识点整理讲解解析一、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1.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但口头协议也具有合同效力。

2.劳动合同应包括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内容。

3.劳动合同还可以约定试用期、经济补偿、违约责任等事项。

二、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生效:1.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签订,并保留一份给劳动者。

2.劳动合同在签订后立即生效,试用期不应超过六个月。

3.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不能随意解除或变更合同。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况包括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解雇、达成协议解除等。

2.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包括合同到期、用人单位经营情况变更、劳动者退休等。

3.一方违约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经济补偿等。

四、劳动合同的权益保障:1.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护、休息休假等权益。

2.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享有权利,如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劳动保护要求等。

3.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纪律,保障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总结起来,《劳动合同法》是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平衡劳动关系、促进就业稳定而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

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生效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双方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应当依法进行,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强调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平等关系。

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纪律,保障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通过对这些重要知识点的整理讲解,我们能更好地了解和适应《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增强我们的劳动保障意识和知识水平。

劳动合同法要点讲解

劳动合同法要点讲解

劳动合同法要点讲解一、劳动合同的订立1.1 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 平等自愿原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地位平等,订立合同应当自愿。

- 公平公正原则: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公正,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 诚实信用原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告知对方有关情况。

1.2 劳动合同的订立形式- 书面形式: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不具备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无效。

- 电子劳动合同:符合国家规定的电子签名和电子合同格式要求的,可以订立电子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2.1 用人单位信息- 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2.2 劳动合同期限-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约定合同终止时间,可以延续至劳动者退休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

-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条件的劳动合同。

2.3 工作内容- 具体的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 劳动保护- 职业危害防护-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条件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3.1 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支付劳动报酬。

- 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完成工作任务。

3.2 劳动合同的变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4.1 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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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要点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于2007年6月29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作为继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之后劳动法领域内最重要的一部法律,《法》的施行无疑会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的调整产生重大影响。

本文拟从以下几方面对《法》进行要点解读,以帮助用人单位正确理解相关条文,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避免劳资冲突,建立和谐的员工关系。

;; 要点一: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愈加严格; 关联条款:;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 条文解读:; 本条主要规定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程序。

与现行规定相比,《劳动合同法》主要对规章制度制定的民主程序进行了调整和修改。

现行有关法律规定中的民主程序主要是听取意见《劳动合同法》规定则将听取意见改成了讨论平等协商,明显加大了工会、职工代表大会以及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制定过程中的权利,严格了用人单位制定和修改规章制度的法律程序。

; 法律建议:; 对于尚未成立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的用人单位,如果员工人数较多或者员工工作地点较为分散,按新法规定进行制定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效率会较为低下。

建议相关企业在新法过渡期内尽快完成规章制度的合法化修改,以避免新法实施后规章制度修改的严格程序。

;; 要点二: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将面临严格罚则; 关联条款:;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条文解读:; 本条主要针对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以及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责任作了严格规定。

用人单位不愿意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有二:一是受降低用工成本的驱动,不签劳动合同有可能逃避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降低解雇职工时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成本;二是现行法律规定当中,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承担的法律责任仅是员工可以随时辞职、单位终止双方关系的须支付员工工龄经济补偿金以及小额的罚款等较轻的法律责任对用人单位的这种行为没有强有力的处罚措施。

新规定中,首先对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做了明确的界定。

该条规定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超过这个时间仍未订立书面合同,用人单位须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员工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法律建议:用人单位必须重视劳动合同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重要性,将工作重点放在如何采取强化措施,建立单位内部严格的劳动合同签订纪律,禁止或防范出现员工不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避免与员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 要点三:引导订立长期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联条款:;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1劳动合同法要点解读-;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过错性解除)情形。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情形(非过错性解除)。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四、法定不得解除情形。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 五、经济性裁员。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六、用人单位解除的程序。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

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 关联解读:《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解除作出了一些新规定:1、补充规定了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类型,即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违章指挥等危及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

2、修改了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1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的;( 2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 3 )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4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欺诈、胁迫、趁人之危等)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考虑到用人单位工作交接的合理需要,规定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变更为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补充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即:(1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2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欺诈、胁迫、趁人之危等),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4、借鉴一些国家和地区实行的代通知金制度,增加规定了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替代方式,即在符合以上三种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既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也可以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然后解除劳动合同。

5、修改了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规定,一是增加了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的法定情形:(1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2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是放宽了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程序要求。

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才应当按照以上规定的程序执行。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一些用人单位在裁减人员中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如优先留用和录用责任等。

6、增加了过错性解除以及裁减人员的限制情形,即有关职业病检查不得解除和工龄满十五年,退休不足五年的情形。

3劳动合同法要点解读-; 法律建议:理解新法对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有关调整,企业要特别注意从两个方面来切入。

一是如何有效运用新法给用人单位增加的法定解除权。

有关用人单位法定解除情形主要增加了第(四)项和第(五)项情形,第(四)项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有待将来配套规定的进一步解释。

第(五)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需要用人单位来举证。

故将来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与员工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时,与员工书面确认用人单位的招聘要求、招聘意图、合同变更意图等就显得格外重要。

同时,经济性裁员的法定条件放宽,也给用人单位一定的操作空间。

二是如何有效应对新法赋予劳动者的法定解除权。

如新法中规定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保以及规章制度违法是为劳动者法定解除的条件,那么企业就应当建立规范的社保缴纳制度和规章制度定期审查制度,否则劳动者会籍此瑕疵解除劳动合同而逃避服务期和违约金条款的惩罚。

;; 要点六: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全部为法定; 关联条款:;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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