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主流企业契约理论研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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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主流企业契约理论研究(上)

现代主流企业契约理论研究(上)

现代主流企业契约理论研究(上)现代企业理论的主流即契约理论,将企业视为“一组契约关系的联结”。

本文首先综述了其三个分支:交易费用理论、产权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的主要观点,并在此基础上,阐释了企业契约理论的缺陷:交易概念的泛化、企业性质上的误导、研究方法的静态性。

对于现代主流契约理论的主要观点及缺陷,笔者将通过上、中、下三篇文章加以详尽分析。

关键词:契约理论共同主旨交易费用理论本文首先指出了现代企业理论的主流即契约理论三个分支:交易费用理论、产权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

它们的共同主旨就是:将企业视为“一组契约关系的联结”。

在此基础上,分别从科斯、张五常、杨小凯、黄有光以及威廉姆森等人的观点详细介绍了交易费用理论。

企业契约理论的共同主旨现代企业理论的主流—契约理论,一般认为由科斯(Coase,1937)开创,之后由阿尔钦和德姆塞茨(Alchian,Demsetz,1972)、威廉姆森(Williamson,1975,1980)、詹森和麦克林(Jensen,Meckling,1976,1979)、张五常(Cheung,1983)、格罗斯曼和哈特(Grossman,Hart,1986)、霍姆斯特姆和泰勒尔(Holmstrom,Tirole,1989)、哈特和莫尔(Hart,Moore,1990)以及杨小凯和黄有光(Yang,Ng,1994)等学者加以发展。

虽然每个学者的侧重点各不相同,但却有一个共同主旨,那就是将企业视为“一系列合约的联结”。

为叙述上的方便,本文将契约理论划分为三部分:交易费用理论、产权理论、委托—代理理论,这三个理论分支之间既有不同,又有联系(见表1)。

交易费用理论(一)科斯对企业性质的解释科斯(Coase)1937年的论文《企业的性质》被认为是研究企业性质的经典性开创之作。

科斯对企业性质的认识是基于企业与市场的两分法,即企业与市场是两种可以相互替代的资源配置机制。

“在企业之外,价格变动决定生产,这是通过一系列市场交易来协调的。

企业契约理论与合同制度

企业契约理论与合同制度

企业契约理论与合同制度在现代经济中,企业契约理论是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它探究了企业之间的协作、协议和合作等方面的最优化问题,并使合同制度成为了现代企业中一种重要的协商机制。

本文将重点探讨企业契约理论和合同制度的关系及其对现代企业的影响。

一、企业契约理论企业契约理论是现代计划经济理论的一种扩展和补充,它主要研究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的合作行为。

该理论认为,企业可以通过契约和协商来达成一致并最大化利益。

在企业契约理论中,契约是一种双向的承诺,是控制企业协作的基础。

契约可以规定参与方的权利和义务、协作条件和结果,以及奖励和惩罚等机制,从而保证合作的公平和有效。

此外,企业契约理论提出了合理化计划的概念,即企业合作的最优结果可以通过计算和模拟得出。

企业可以根据成本、收益和风险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协作计划,从而达成最佳的合作效果。

二、合同制度合同制度是企业契约理论的具体体现,它是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约束关系的重要机制。

在合同制度中,双方通过契约达成一致并约束自身的行为,从而最大化每个人的利益。

合同可以规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支付方式、履行期限、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方面的内容。

在合同中,各方要求的条款必须是可行的、具体的和明确的。

在合同制度中,契约是企业合作的基础。

合同制度可以提高企业协作的效率和公平性。

通过契约,企业可以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促进资源的共享和风险的分担。

同时,合同也可以解决一些领域无引力的动力问题,推动经济的发展。

三、企业契约理论与合同制度的关系企业契约理论和合同制度密切相关。

企业契约理论提出了合理化计划的概念,是指企业可以通过计算和模拟最优协作方案,从而为合同制度提供基础。

合同制度则落实了企业契约理论的要求,通过契约约束企业行为,最大化每个人的利益。

在现代经济中,企业契约理论和合同制度共同推动经济的发展。

企业契约理论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和方法,帮助企业解决协作效率和公平性问题,创造更多的财富。

而合同制度则通过约束企业行为,提高企业的透明度和稳定性,促进经济获得更大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现代主流企业契约理论研究(下)

现代主流企业契约理论研究(下)

现代主流企业契约理论研究(下)交易概念的泛化由科斯开创的现代企业理论,经过企业契约论者的发展之后,企业被视为“一组契约关系的联结”。

而企业契约论者在方法论上犯了一个错误,就是将“交易”概念加以泛化。

这种泛化集中体现在企业契约论者将企业组织内部关系也理解为交易关系,同市场交易关系一样,二者之间不存在本质上的差别。

这也就忽视了企业组织内部存在着权威,存在着基于层级结构的权力和服从关系,而这些已经超出了交易概念的内涵所规定的内容。

企业契约理论将交易概念加以泛化的倾向应当肇始于科斯在表述自己观点上的含混性。

科斯在《企业的性质》一文中,当论及企业的边界时把企业内部关系也视为一种交易关系,例如他说:“企业将倾向于扩张直到在企业内部组织一笔额外交易的成本,等于通过公开市场上完成同一笔交易的成本或在另一个企业中组织同样交易的成本为止”。

但是,这种表述与他将企业内部关系理解为某种权威关系,在企业内部存在着企业家的指挥和协调活动的论述产生了自相矛盾。

之前,在同一篇文章中科斯还说:“在企业之内,市场交易被取消,伴随着交易的复杂的市场结构被企业家所取代,企业家指挥生产。

”科斯先后使用了“在企业内部组织一笔额外交易”和“在企业之内,市场交易被取消”这两种相互矛盾的说法。

因此,科斯本人在关于企业性质问题上的解释本身就存在含混之处。

其实,比如,科斯在评论张五常“我们不能在任何经济学意义上将企业看作是单独的实体”的观点时说道:“我不能同意这种观点。

我认为这些组织、企业、实体、大多数经济活动都是在它们内部发生的,……我认为张五常的这一观点是错误的,但我也认为我应对这种错误在方法论上负主要责任。

正如我在耶鲁大学讲座中所指出的那样,在《企业的性质》一文中存在着严重的缺点,这误导了经济学家的注意力。

”“企业问题的重要性在于,在一定范围内,雇主有权控制雇员的行动。

”在科斯之后,主流企业理论都极力将交易概念泛化,将企业内部关系与市场交易关系同质化,认为二者都是交易关系。

现代企业理论与现代契约理论

现代企业理论与现代契约理论

现代企业理论与现代契约理论作者:朱传杰来源:《合作经济与科技》2008年第08期现代企业理论,从其所运用的方法上划分,可分为三大理论:一是交易费用理论;二是委托-代理关系理论;三是产权理论。

这三大理论都是与现代契约理论分不开的。

一、交易费用理论与现代契约理论的关系交易费用理论是由科斯首先提出的,他认为“交易费用的存在导致了企业的出现”,并运用“交易费用”来说明“什么是企业”和“什么是企业的边界”这两个基本问题。

交易费用是“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产权经济学认为,所谓交易费用是个人交换他们所拥有资产的所有权和确定其排他性权利所需要的费用。

交易费用包括事前准备合同和事后监督及强制合同执行的费用,它是订立和履行契约的费用。

然而,交易费用的本源在哪里?契约经济学家认为,其根源就在于契约的不确定性。

根据哈特的观点,交易成本的来源在于:一是在复杂的、无法预测的世界中,人们很难预测未来事件,无法根据未来情况作出计划,往往是计划不如变化;二是即使能够对单个事件作出计划,缔约各方也很难对这些计划达成一致协议,他们很难找到一种共同的背景来理解、描述各种情况和行为,过去的经验往往不起作用;三是即使签约各方能对未来计划达成一致协议,也很难将其写清楚。

比如,在出现纠纷时,法院不能明确这些契约条款的意思,而无法执行。

哈特还认为,一个不完全契约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修正,并需要重新协商。

重新协商的过程会产生许多成本,有些可能是事前成本,有些可能是事后成本。

其原因:一是各方可能会对修正契约条款争论不休,它既耗费时间,又浪费资源,所以是无效率的;二是不仅事后讨价还价过程是有成本的,而且由于各方具有不对称信息,可能达不成协议;三是由于契约的不完全性,缔约各方都不愿意作出专用性投资,这种投资的最佳效率与事实上的投资不足之间的效率损失,是一种重要的成本。

威廉姆森也对交易成本与不完全契约的关系做了系统研究。

他直接把“契约人”作为他的交易成本理论的假定条件。

关于“企业契约理论”的文献综述

关于“企业契约理论”的文献综述

关于“企业契约理论”的文献综述摘要:奥利弗·哈特和本特·霍尔姆斯特伦凭借在契约理论研究方面所做出的卓越贡献,分享了2016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同时也引发了学术界对于契约理论的更加广泛的关注。

作为现代微观经济学最为重要的分支之一,契约理论给出了人们在理性条件下如何设计更加合理的契约以保障当事方的利益分配的科学分析逻辑。

契约理论经历了古典契约理论、新古典契约理论和现代契约理论三个主要的发展阶段,本文主要介绍的是20世纪70年代后期发展起来的现代企业理论这一阶段。

并对科斯、张五常、威廉姆森等具有代表性的人物的主要观点给予说明。

关键词:契约理论;不完全契约引言:契约理论经历了三个历史阶段(陈海泉,2005;贺卫等,2003):古典契约理论、新古典契约理论、现代契约理论(或关系性契约理论)。

在新制度经济学中,研究的基本单位是“交易”,交易费用的节约成为其关注的重点。

而所有的交易都需要通过契约这一微观制度来完成,契约理论也自然而然就成为新制度经济学所研究的核心。

契约最初是一个法学的概念。

最早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的契约概念首先是在罗马法中出现的。

法学对契约的理解是“在许诺的法律效力的意义上来使用这个词的”。

现在,契约也成为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中普遍使用的一个概念。

新制度经济学对于契约的理解,虽然是建立在法学对契约概念的界定的基础上,但是有所不同。

新制度经济学家更多是从其制度特性和经济功能的角度来进行界定的,把契约看作是一种约束交易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微观制度。

科斯开创了现代契约理论的先河,之后人们对企业理论的研究按照两个方向发展。

第一个方向是委托代理理论,即“完全契约理论”,代表人物有张五常、阿尔钦莫里斯等等;第二个方向是“不完全契约理论”,代表人物有威廉姆森、哈特等等。

1.企业契约理论的主要观点1.1 科斯的契约理论新制度经济学的契约理论源自于科斯1937年的《企业的性质》一文对企业契约性质的论述。

契约理论综述

契约理论综述

综合管理MAN A GEMENT契约理论综述□周燕廉莲(云南民族大学,云南昆明650000)摘要:现代企业理论的主流即契约理论三个分支:交易费用理论、产权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

它们的共同主旨就是:将企业视为“一系列契约关系的总和”。

本文通过对企业契约理论分析,从而总结出企业契约理论的共同之处与不同之处。

关键词:契约理论;交易费用理论;委托代理理论1.契约理论契约理论是20世纪30年代以来的一种主流企业理论。

现代企业理论的主流即契约理论三个分支:交易费用理论、产权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

它们的共同主旨就是:将企业视为“一系列契约关系的总和”。

企业契约理论的共同主旨现代企业理论的主流—契约理论,一般认为由科斯(1937)开创,之后由阿尔钦和德姆塞茨(1972)、威廉姆森(1975,1980)、詹森和麦克林(1976,1979)、张五常(1983)、格罗斯曼和哈特(1986)、霍姆斯特姆和泰勒尔(1989)、哈特和莫尔(1990)以及杨小凯和黄有光(1994)等学者加以发展。

本文将契约理论划分为三部分:交易费用理论、产权理论、委托—代理理论,这三个理论分支之间既有不同,又有联系。

1.1交易费用理论科斯1937年发表的《企业的性质》一文,开创了企业契约理论的先河。

科斯对企业性质的认识是基于企业与市场的两分法,即企业与市场是两种可以相互替代的资源配置机制。

在企业之外,价格变动决定生产,科斯认为,企业的边界取决于市场交易费用与企业内部组织成本的比较。

由企业来组织生产的最主要成本包括决定何时、何地、如何生产的管理成本、资源错误配置导致的成本以及由于员工缺乏激励产生的成本。

企业将倾向于扩张直到在企业内部组织一笔额外交易的成本,等于通过在公开市场上完成同一笔交易的成本或在另一个企业中组织同样交易的成本为止,市场交易成本大于企业内部组织成本的时候,企业的规模就会扩大;而当企业内部组织成本大于市场交易成本时,企业的规模就会缩小。

契约理论在企业合作中的应用与优化

契约理论在企业合作中的应用与优化

契约理论在企业合作中的应用与优化在当前市场经济的环境下,企业间的合作显得尤为重要。

如何完成双方互利共赢的合作,对于企业合作之间的契约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契约理论是对人们在交易过程中所遵循的行为规范的一种解释。

本文将从契约理论的基本概念、契约模式、契约管理及优化等方面,简单介绍契约理论在企业合作中的应用与优化。

一、契约理论的基本概念契约理论最初是由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欧利·威廉姆斯先生提出。

契约理论,是指人们在经济活动中缔约所遵循的行为规范。

主要反映人们在经济活动中所表现出的道德操守和诚信度,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合作规范。

契约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所规定的权利、责任、义务和限制,以及双方在契约中承担的法律风险。

契约理论将人们的行为归结为其中的契约策略。

二、契约模式契约模式一般分为无契约、隐性契约、显性契约和复合契约。

无契约是指在企业合作的过程中,双方没有明确的协议,仅以口头或默契的形式进行合作。

隐性契约,是指双方虽然没有制定明确的协议,但是在实际行动过程中已经形成了明确的合作规范。

显性契约,是指双方明确地制定了协议,在协议中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复合契约,是指双方采用多种契约形式相结合的方式,来确保在合作过程中能够实现双方的目标。

三、契约管理契约管理是指在企业合作过程中,双方对契约进行的管理活动。

主要包括合作协议的设计、实施、监控,以及合作关系的评估和调整等。

合作协议的设计是契约管理的基础,涉及到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必须充分考虑双方的利益需要和合作目标。

协议实施是契约管理的核心,在协议实施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双方的监督、追踪和协作等需求,确保合作过程中不出现失控和难题。

合作关系的评估和调整是契约管理的后续,重点考虑合作过程中的效果和影响,以便及时调整合作方式,保证合作关系的持续和稳定。

四、契约管理的优化对于企业合作中契约管理的优化,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合作协议的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细节、明确标准、确保完整,以确保协议实施的有效性和顺畅度。

契约理论在企业经营中的应用

契约理论在企业经营中的应用

契约理论在企业经营中的应用契约理论是一种重要的经济学理论,是对人类社会行为的一种理性分析和解释。

契约理论的核心概念是契约,指人们通过交换,达成一定的协议和合约,以实现自己的利益,从而促进社会的繁荣。

契约理论不仅可以用于分析经济活动,还可以用于解释和指导企业经营中的决策,尤其在现代企业经营中有着重要的应用价值。

契约理论与企业经营契约理论认为,人们在进行交换时,会遵循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原则,根据交换对方的条件和自己的条件来确定合适的价格和交换量。

同样的,企业在进行经营决策时,也会考虑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原则,通过制定合适的契约和协议,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和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1.契约理论在企业组织结构中的应用企业的组织结构是决定企业管理效率和效益的一个重要因素,契约理论通过对契约关系的分析和理解,可以指导企业的组织结构设计和管理决策。

企业可以通过契约和协议的制定,来约束员工和经营者的行为,实现管理目标的达成。

例如,许多企业在雇佣员工时,会与员工签订雇佣合同,规定员工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薪资福利等方面的内容,以确保员工能够按照企业的要求进行工作。

同样的,企业在与供应商、客户等合作伙伴建立业务关系时,也可以通过签订合同和协议,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防范合同风险。

2.契约理论在企业投资决策中的应用企业在进行投资决策时,需要考虑到投资风险和回报率之间的平衡,以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契约理论认为,投资活动同样具有契约性质,企业可以通过签订投资合同和协议,规定投资方向、投资金额、投资收益等内容,以避免投资方面出现风险和争议。

例如,企业在进行新产品研发或新设施建设时,可以与投资方签订投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投资方资金的安全和合法性,为企业的投资决策提供保障。

3.契约理论在企业合并收购中的应用企业合并收购是全球性企业发展的一种重要战略选择,是企业追求规模经济和企业价值最大化的重要手段之一。

契约理论指出,企业合并收购同样具有契约性质,企业可以通过制定并购协议、股权交易协议等契约合同,规定并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并购的目的和范围,以进行合理的企业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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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主流企业契约理论研究(上)
现代企业理论的主流即契约理论,将企业视为“一组契约关系的联结”。

本文首先综述了其三个分支:交易费用理论、产权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的主要观点,并在此基础上,阐释了企业契约理论的缺陷:交易概念的泛化、企业性质上的误导、研究方法的静态性。

对于现代主流契约理论的主要观点及缺陷,笔者将通过上、中、下三篇文章加以详尽分析。

关键词:契约理论共同主旨交易费用理论
本文首先指出了现代企业理论的主流即契约理论三个分支:交易费用理论、产权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

它们的共同主旨就是:将企业视为“一组契约关系的联结”。

在此基础上,分别从科斯、张五常、杨小凯、黄有光以及威廉姆森等人的观点详细介绍了交易费用理论。

企业契约理论的共同主旨
现代企业理论的主流—契约理论,一般认为由科斯(Coase,1937)开创,之后由阿尔钦和德姆塞茨(Alchian,Demsetz,1972)、威廉姆森(Williamson,1975,1980)、詹森和麦克林(Jensen,Meckling,1976,1979)、张五常(Cheung,1983)、格罗斯曼和哈特(Grossman,Hart,1986)、霍姆斯特姆和泰勒尔(Holmstrom,Tirole,1989)、哈特和莫尔(Hart,Moore,1990)以及杨小凯和黄有光(Yang,Ng,1994)等学者加以发展。

虽然每个学者的侧重点各不相同,但却有一个共同主旨,那就是将企业视为“一系列合约的联结”。

为叙述上的方便,本文将契约理论划分为三部分:交易费用理论、产权理论、委托—代理理论,这三个理论分支之间既有不同,又有联系(见表1)。

交易费用理论
(一)科斯对企业性质的解释
科斯(Coase)1937年的论文《企业的性质》被认为是研究企业性质的经典性开创之作。

科斯对企业性质的认识是基于企业与市场的两分法,即企业与市场是两种可以相互替代的资源配置机制。

“在企业之外,价格变动决定生产,这是通过一系列市场交易来协调的。

在企业之内,市场交易被取消。

伴随着交易的复杂的市场结构被企业家所取代,企业家指挥生产。

显然,存在着协调生产的替代方法。

然而,假如生产是由价格机制调节的,生产就能在根本不存在组织的情况下进行。

而对这一事实,我们要问,组织为什么存在?”
科斯认为上述问题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在市场上利用价格机制来协调交易活动是有成本的,这种成本就是交易费用。

对于市场交易来说,最重要的成本来源于决定商品或服务价格的成本、谈判和拟定合约的成本以及由信息失灵导致的成本。

正是出于节约交易费用的目的,人们才把某些资源配置活动转到企业内部,由企业家来协调生产,企业的显著特征就是价格机制的替代物。

为什么企业可以节省交易费用呢?为此,科斯又引进了要素契约的概念,认为企业替代市场的经济性就在于企业的”一次性、长期的契约”代替了市场交易各方的“一系列、短期的产品契约”。

“当存在企业时,契约不会被取消,但却大大减少了。

某一生产要素(或它的所有者)不必与企业内部同他合作的一些生产要素签订一系列的契约。

当然,如果这种合作是价格机制起作用的一个直接结果,一系列的契约就是必需的。

一系列的契约被一个契约替代了。

”“如果签订一个较长期的契约以替代若干个较短期的契约,那么,签订每一个契约的部分费用就将被节省下来。


科斯认为,企业的边界取决于市场交易费用与企业内部组织成本的比较。

由企业来组织生产的最主要成本包括决定何时、何地、如何生产的管理成本、资源错误配置导致的成本以及由于员工缺乏激励产生的成本。

“企业将倾向于扩张直到在企业内部组织一笔额外交易的成本,等于通过在公开市场上完成同一笔交易的成本或在另一个企业中组织同样交易的成本为止”。

当市场交易成本大于企业内部组织成本的时候,企业的规模就会扩大;而当企业内部组织成本大于市场交易成本时,企业的规模就会缩小。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现代企业理论是由科斯开创的,但科斯还算不上真正的企业契约论者,具体表现在:科斯承认企业内部存在着“权威”,存在着命令与服从关系,这与企业契约论者的观点不同,后者认为企业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都是交易和契约关系;科斯承认企业与市场是“两分的”,而在契约论者那里则不存在这种区分;科斯并没有像契约论者那样认为企业的本质就是契约关系,他之所以引进要素契约的概念,目的仅仅在于说明企业替代市场何以会节省交易费用。

(二)张五常的要素市场替代理论
与科斯不同,张五常认为企业与市场在本质上都是契约关系,两者的区别只是在于具体的契约安排形式不同而已。

市场的交易对象是商品和服务,而企业的交易对象是生产要素。

张五常认为,如果不存在定价成本,每项活动都能够被考核并加以定价,那么生产要素所有者的贡献都可以通过产品市场直接获得回报,即要素贡献由产品市场来直接考核并加以定价。

但是,利用产品市场直接考核要素贡献的代价十分高昂,因为“交易量大;消费者对商品每一组成部分的使用或贡献缺乏详细信息;考核种类繁多和变化着的活动的困难,同时也是因为需要把种种贡献分离开来的结果”。

降低产品市场直接考核(和定价)成本的一个有效途径就是引入代理人考核来替代产品市场的考核,通过要素所有者与代理人签约而将要素使用权让与代理人,由代理人来考核要素所有者的工作并向其支付报酬,而代理人则通过产品出售获得回报。

这位代理人实际上就是企业家或企业的所有者,而代理人考核的引入则意味着要素市场的出现。

因此,张五常认为,“‘企业’取代‘市场’是不十分确切的,而应说一种契约形式取代另一种契约形式。

”企业并不是在取代市场,而只是用要素市场取代了产品市场。

当产品市场的交易费用比要素市场的交易费用低时,分工就会通过产品市场来组织。

当产品市场的交易费用高于要素市场的交易费用时,分工就会通过要素市场来组织,此时企业就会出现。

(三)间接定价理论
杨小凯、黄有光(1994)基于科斯和张五常的原旨,将消费者—生产者、专业化经济和交易费用结合起来,建立一个关于企业的一般均衡契约模型。

该模型的突出之处在于“把企业所有权的内部结构与定价成本相联系,同时把企业的均衡组织形式与交易效率相联系。


在模型里,选择行为存在于自给经济、市场与企业三者之间。

企业并不是外生给定的,而是从分工中内生的,企业组织是人们出于自利目的而选择的一种制度。

他们认为,“企业作为促进劳动分工的一种形式,与自给经济相比,也许会使交易费用上升,但只要劳动分工经济收益的增加超过交易费用的增加,企业就会出现。

在企业存在的情况下,所有权结构就变得更为重要,因为不同的结构会导致不同的交易效率。

”一种非对称的剩余索取权结构能够用以改进交易的效率,并且通过排除直接定价和贸易中交易效率低下的活动,促进劳动分工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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