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讲 契约理论初步 (选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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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 契约论

霍布斯 契约论

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是17世纪英国的政治哲学家,他的契约论是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的重要篇章。

霍布斯的契约论主要体现在他的著作《利维坦》(Leviathan)中,该书出版于1651年。

霍布斯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类生活是“人对人是狼”的状况,即人与人之间存在着一种普遍的、不断的战争状态。

在这种状态下,人们为了保护自己,必须放弃部分自由,与他人达成契约,共同建立一个统一的权威来维护和平。

这个权威就像《圣经》中提到的巨大海怪“利维坦”,故霍布斯将这本书命名为《利维坦》。

在霍布斯的契约论中,个体通过社会契约放弃自由,以换取安全和秩序。

这个契约创造了一个统一的权威,即国家,它的存在是为了保护公民免受内外威胁,并维护社会秩序。

霍布斯认为,国家的权力应该是绝对的,以确保国家的统一和稳定,而公民则有义务服从国家的权威。

霍布斯的契约论对后来的政治哲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特别是对社会契约论和主权理论的发展。

同时,他的观点也引发了广泛的争议,尤其是关于个人自由与政府权力之间的关系。

在现代社会,霍布斯的契约论仍然被用来分析和讨论政治体制、国家权力以及公民权利等问题。

契约理论详解

契约理论详解
逆向选择模型 代理人知道自己的类 型,而委托人却不知 道。 例如:二手车市场 信贷市场 隐藏行动的道德风险模型 签约时信息是对称的; 签约后,代理人选择 行动,自然”选择“状 态”.代理人的行动和 自然状态一起决定某 些可观测的结果。 委托人只能观测到结 果——例如利润,而 不能直接观测到代理 人的行动本身和自然 状态本身。 隐藏信息的道德风险模型
大的利益
契约的分类:
1
完全契约与不完全 契约:
完全契约:缔约双 方对契约条款产生 争议时,第三方能够 强制其执行. 不完全契约:又称” 完整的不完全契约”
2
显形契约与隐性契 约: 隐性契约又称默认 契约,是用以阐述 雇主 和雇员之间 各种书面的心照不 宣的复杂协议的契 约.
3
自我履约协议和第 三方履行契约: 自我履约就是契约 不会由政府或第三 方来强制执行; 当契约的自我履约 机制失效时,即引 入来自契约外的第 三方的干预
交易完成后 契约终止
古典契约
标准化的契约
法院裁决 自动履行机制
局限性
忽视了经济外部性问题 忽视了垄断问题 强调契约当事人之间的自由选择 和平等地位 强调契约的个别性
新古典契约理论
古典契约 新古典 契约 现代契约
瓦尔拉斯的卖者喊价模型
埃奇沃斯的重定契约理论
阿罗——德布鲁范式
实质:企业与个人都能 满足自身目标的最大化而处 于均衡的状态之中,市场机 制是实现这个目标的保证。 卖者喊价机制 (tatonnement):是实现交 易或有效契约的一种预备性 价格价格或数量调整过程。
新产权理论
通过某种机制来保护事前的投资 激励,称为新产权派
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契约理论的形象描述
前者聘用后者代表他们履行某些服务 后者行为影响到前者的福利 委托人 现实生活中的例子: 股东与经理 老板与雇员 发现的问题 1、显性与隐性 代理人

契约理论

契约理论

会计在企业契约签订和履行中所起 的作用是什么呢?
第一,企业会计通过对日常经济活动的计 量和归集,得出对利益相关者有用的财务 信息,而财务信息在信贷契约和补偿契约 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与作用。无论是信 贷契约还是补偿契约,财务信息都是契约 的核心内容和关键所在。
第二,这些财务信息在契约中的地位与作 用,会导致管理者会计选择的投机性。由 于管理者与所有者、管理者与债权人委托 代理关系及利益冲突的存在,会计提供的 财务信息的重要性而管理者通常处于信息 处理的有利地位,因此,管理者通过会计 政策和方法选择进行投机的动机和条件都 是存在的。
企业的契约本质 一个契约就是一个承诺,共同的期待,共 同的理解。每一个参与者向组织贡献他们 的资源,作为交换期待得到组织的回报。
表1 各种契约参与者的贡献与权力表
参与者类型 股东 管理者 雇员 供应商 消费者/ 消费者/顾客 信贷机构 政府 审计机构 贡献的资源 股本 技能 技能 产品、服务 现金 借贷资金 公共物品 服务 所获权利(回报) 股息 薪水、红利、津贴 薪水、工资、津贴 现金收益 产品、服务 利息、本金 税收 收取审计费
会计系统的职能是什么? 在契约理论下,如何应用会计实务? 会计在企业契约签订和履行中所起 的作用是什么? 契约的主体投资者、经理和审计人 员与会计系统如何相互作用?
会计系统的职能是什么?
会计的基本职能: 1、会计核算职能: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 真实、完整、准确、及时、比较 2、会计监督职能:单位内部经济活动的全 过程综合监督和督促
补偿方法: 大部分的补偿涉及基本工资、短期激励和 长期激励。 基本工资——行业正常水平+ 基本工资——行业正常水平+管理者的特殊 技能 短期激励——一系列财务绩效目标 短期激励——一系列财务绩效目标 长期激励——公司长期增长+ 长期激励——公司长期增长+成效长期激励 的目的是平衡短期激励 (3 —7 年)

契约理论——精选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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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考相关资料,总结形成自己对该问题的理解。

2、学习思路为:首先界定名词术语;其次进行理论综述;第三,评价理论观点;第四,提出自己的理解;第五,对相关实践问题的解决提出对策性建议。

第一章契约理论(2)代理成本理论,委托——代理理论(道德风险防范与委托权安排)实践问题:职业经理人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建立,员工工资与企业收益分享的制度安排。

2010补充:契约理论的分类,发展沿革、理论运用领域如企业融资等;。

一、契约理论契约也叫做合同、合约或协约。

在现代法律经济学的角度看,契约就是资源流转方式的一种制度安排,它规定了交易当事人之间的各种关系,或限定了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它是指至少两个人或至少两方面之间达成的某种协议。

契约安排是市场交易的前提,是现代契约理论最基本的原则。

契约理论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 由完全契约理论发展到不完全契约理论, 引入了不完全理性假设, 这个过程中不断和实际生活相符合。

在科斯的经典文章《企业的本质》问世之前, 理论研究中一直认为企业交易是无摩擦和无成本的, 科斯在他的理论中将企业理解为一种不同于标准的市场交易的契约, 从而开创了契约理论研究的先河。

在科斯之后人们对契约理论的研究按两个方向发展。

第一个方向是“完全契约理论”, 其核心是设计出一套有效的机制来激励代理人“说真话”和“不偷懒”。

这个机制认为可以将所有的可以预见到的或然事件都涵盖在其中, 是一个不需要再谈判的完全合同,这一理论的代表人物为阿尔钦、莫里斯、格罗斯曼和张五常等。

第二个方向是威廉姆森和哈特等人提出的“不完全契约理论”。

完全契约理论是以人的完全理性、完全信息为基础,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中签订合约,不存在外部性,不需要交易费用,所有信息都可以通过市场的价格反应出来。

然而,这样的假设条件在现实经济中难以成立,因为契约人是有限理性的,信息是不对称的,且信息的获得也是有成本的。

放松完全信息的假设条件,这就是不对称条件下的契约理论。

新制度经济学讲义契约理论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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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契约理论的挑战与未来发 展方向
契约不完全性的挑战
信息不对称
由于信息不对称,交易双 方难以完全了解对方的情 况,导致契约不完全。
交易成本
交易成本的存在使得契约 难以完备,包括谈判、签 订、执行和监督等成本。
未来不确定性
未来的不确定性使得双方 难以预测未来可能发生的 情况,从而难以在契约中 明确规定。
契约理论为企业、政府和其他组 织提供了优化资源配置、降低交 易成本和提高效率的理论基础和
实践指导。
契约理论有助于揭示不同经济环 境下契约行为的特点和规律,为 政策制定和制度创新提供理论支
持。
对未来的展望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契约理论将面临更多新的挑战和机 遇,需要不断拓展和完善。
未来研究可以进一步深化契约理论与其他学科领域的交叉融合,如心理 学、社会学和法学等,以更全面地揭示人类行为和经济活动的内在机制。
契约的执行与违约
要点一
总结词
契约的执行是保障各方权益的关键环节,而违约则可能导 致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
要点二
详细描述
契约的执行是保障各方权益的重要环节,通常需要通过法 律手段来执行。如果一方违反了契约条款,另一方可以寻 求法律救济。为了减少违约风险,通常会设置违约金等约 束机制。违约行为可能导致多种后果,如赔偿损失、信誉 受损等,甚至可能面临法律制裁。因此,在制定和执行契 约时,应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契约的履行。
契约理论的应用范围广泛,涵盖了企业治理、产业组织、劳动经济学和国际经济等 领域。
契约理论的重要性
契约理论对于理解市场经济运行和制度 安排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它揭示了市
场经济中交易的内在结构和机制。
契约理论对于政策制定和实践指导具有 重要的现实意义,它为政府和企业提供 了优化资源配置、降低交易成本和提高

契约理论详解

契约理论详解

契约原则
3.自由原则
5.互利性原则 4.理性原则
契约的功能:
契约的功能
维护缔约双方或多方的合作, 鼓励缔约方在恪守承诺,承担 责任的前提下谋求新的更为远 大的利益
契约的分类:
1
2
3
完全契约与不完全 契约:
完全契约:缔约双 方对契约条款产生 争议时,第三方能够 强制其执行. 不完全契约:又称” 完整的不完全契约”
L0 K0
y3 KX1
y4 KX2 y5
C
KX OX LX
LY1 y2
LY2 y1 G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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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 x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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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的埃奇沃思盒状图
K0 L0
交换(也就是商品的 分配)的一般均衡的 条件是:
要生产者追求产量最 大化,最终总会处于 契约曲线上。
新古典契约的特征
现代企业理论的应用
古典契约理论
新古典契约理论
现代契约理论
古典契约理论 古典契约
新古典 现代契约
契约
当事人只有 两方
追求个人利 益最大化
交易完成后 契约终止
古典契约
标准化的契约
古典契约理论 的基本特征
契约的完全自由选择性 契约是个别的、不连续的 契约的即时性
法院裁决
自动履行机制
局限性
忽视了经济外部性问题 忽视了垄断问题 强调契约当事人之间的自由选择 和平等地位
非对称信息
隐藏行动 当事人的行动不为人知
内生的非对称信息
契约签订以后,其他 人无法观察的,事后 也无法推测的行为

契约理论详解

契约理论详解

KY2
K0
生产的埃奇沃思盒状图
新古典契约的特征
契约的 抽象性
任何契约既是交易当事人卖者喊价的结果,又是交易的均衡点 交易成为均衡的手段
契约的 完全性
契约条款在事先都明确地写出,在事后都能完全地执行 当事人能准确的预测在契约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不测事件,并能够做出双方都 同意的处理 一旦达成契约,就必须自愿遵守契约条款,如果发生纠纷,第三者能够强制执 行契约条款。
L0 K0 y3 KX1 y4 KX2 KX OX LX LX1 LX2 L0 y5 C x1 ∆L R D E x4 x3 ∆K x2 LY1 y2 F LY2 y1 G x5 KY1 LX OY KY
交换( 交换(也就是商品的 分配) 分配)的一般均衡的 条件是: 条件是: 要生产者追求产量最 大化,最终总会处于 大化, 契约曲线上。 契约曲线上。
主张在契约不完全的情况 下,通过比较各种不同的治理 结构来选择一种最能节约事前 和事后交易费用的制度,称为 交易费用派
新产权理论
通过某种机制来保护事前的投资 激励,称为新产权派
委托—— 委托——代理理论 ——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契约理论的形象描述 委托——代理契约理论的形象描述 ——
前者聘用后者代表他们履行某些服务 后者行为影响到前者的福利 委托人 现实生活中的例子: 股东与经理 老板与雇员 买方与卖方 妈妈给孩子吃中午饭的钱 妈妈给孩子剪头发的钱 被保险者与保险公司 发现的问题 1、显性与隐性 2、两方地位不同, 一方具有私人信息 3、委托人与代理 人。 具有私人信息的一 方为代理人 代理人
古典契约 新古典 契约 现代契约 当事人只有 两方
追求个人利 益最大化
契约的完全自由选择性
古典契约理论 的基本特征

契约论内容概要

契约论内容概要

《社会契约论》分为四卷。

第一卷论述了社会结构和社会契约社会秩序乃是为其他一切权利提供了基础的一项神圣权利。

秩序并非来源于自然。

家庭是最古老和自然的社会形态;但是,父母与能够自立的子女之间的联系,有必要用一系列约定来维系。

某些哲学家认为人与人之间存在的奴役和统治是天然的,但他们混淆了原因与结果;如果有些人天生为奴,那么一定是因为有反自然的奴隶制度存在为先。

社会秩序不可建立在强力的基础上,因为最强者无法一直保持强势霸权,除非他能把强力转化为权利,把服从转化为义务。

在那种情形下,权利与强力就要互换位置。

如果必须要用强力使人服从,人们就无须根据义务而服从了;因而,只要人们不再是被迫服从时,他们也就不再有服从的义务。

约定是一切合法权威的基础。

这个论断,根据格老秀斯的理论,是人民转让自身自由的权利。

转让就是奉送或者出卖。

但一个使自己作另一个人的奴隶的人并不是奉送自己,他是出卖自己,是为着自己的生活。

一个人无偿地奉送自己,是荒谬的和不可思议的。

这样一种行为是不合法的、无效的。

即使一个人可以转让自己,他也不能转让自己的孩子,孩子们生来是自由的;他们的自由属于他们自己,其他人都无权加以处置。

格老秀斯为了替奴隶制度开脱,鼓吹征服者有权屠杀被征服者、或夺取其自由而赦免其生命。

但战争不是人与人的一种关系,而是国与国的一种关系;战争的目的既是摧毁敌国,人们就有权杀死对方的保卫者,只要他们手里有武器;可是一旦他们放下武器投降,不再是敌人或者敌人的工具时,他们就又成为单纯的个人,而别人对他们也就不再有生杀之权。

无人有权奴役他人,奴隶制和权利,这两个名词是互相矛盾的。

社会秩序来源于共同的原始、朴素的约定。

当自然状态中,生存障碍超过个人所能够承受的地步,人类就被迫改变生活方式。

人类不能产生新的力量,而只能是集合并形成力量的总和来克服生存的阻力。

“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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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讲契约理论初步(选讲)1. 契约和契约理论的基本问题——契约契约(contract)有时被定义为当事各方自愿达成的一种协议,保证其中任何一方都对于其他各方之中至少一方具有某种法律义务。

(契约一词还可以有许多其它的定义,每种定义的角度有所不同,在此不作过多介绍)契约的基本构成要素是(具有法律义务承担能力的) 所有当事人都必须既向其他一方或多方提供义务,又接受其他一方或多方提供的义务。

也就是,有权亦有责。

广义地说,契约是对于人类一切社会性活动的约束,这样一个大的契约概念甚至可以将法律包含在内。

对于契约的经济学分析,常常以对于人们经济活动提供约束为例,并且,又常以对于生产性活动(而非分配、交易或者消费活动) 提供约束为例。

对于契约的经济学分析的另一特点是,一般假设契约的订立是建立在所有当事人的某种自愿的基础上的,也就是说与不订立一项契约的情况相比,订立契约使得受到该契约影响的当事人福利发生Pareto改进。

显然,在现实的世界里,有时这并非事实。

最后,契约显然针对在长期具有联系的当事人,或者说为约束未来行为和规范长期关系。

讨论契约问题,必须要回答两个问题:(i) 契约的作用问题,也就是为什么要签订契约的问题;(ii) 契约的局限问题,也就是契约签订到哪里为止的问题。

因此,这两个问题是任何一种契约理论都必须要回答的问题。

这两个问题实际上可以合为一个问题,那就是最佳契约问题(也可以称为最佳契约限度问题)。

——企业的边界:建立企业,还是签订契约?最佳契约问题,实质是契约的边界问题。

如果认为组织经济活动只能通过两种方式,自由的交易(市场) 和通过某种“权威”,前者称为“签订契约”的方式,后者称为“建立企业”的方式,那么契约的边界问题就等价于企业的边界问题。

因此,“契约理论(contract theory)”有时也被称为“企业理论(firm theory)”。

企业理论之中一个最基本的问题——“自制还是外购(make or buy)”,有时也叫做“一体化还是外包(integration or out-sourcing)”——既是企业的边界问题,也是契约的边界问题。

——产权的含义当我们分析市场主体的最大化行为时,一个基本的前提是每个单个的市场主体(消费者和厂商) 对于某种财产(消费者的禀赋、收入、购买的产品,厂商的资本、生产要素和生产出而并未售出的产品) 拥有权力,这样的权利实际上都可以被理解为产权(的一部分)。

产权(property rights) 是经济学中一个极为重要而基本的概念(只是这一概念在介绍经济学基本分析框架时被抽象掉了),从字面上讲,产权当然首先可以被直接地理解为“对于财产的权利(这里的‘财产(property)’既包括‘实体财产(tangible property)’,也包括‘金融财产(financial property)’和‘知识财产(intellectual property)’)”。

但是,这一解释是过于粗浅的,因为其缺乏对于权利内容的限定。

一个稍微详细的定义是:产权有时被定义为“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产权包括对于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

关于产权值得进一步讨论的问题还有很多,此处不再继续展开。

需要强调的是,尽管有时我们用广义的“所有权”的概念去替代产权的概念,但在严格意义上,产权大于所有权。

实际上,如果是产权是清楚的(或者,如果我们不去问一种产权配置的合理与否),那么在不同的产权主体之间进行交易,可以有效地解决经济中的许多问题。

如果说产权之于产权主体以外的主体的意义是相对清楚的(在现实中,常常并非如此),那么产权之于产权主体之内的(构成产权主体的) 主体的意义则值得进一步地考虑:在一个产权主体(例如企业) 内部,又有不同的主体,其中每一个难以再被视为产权主体。

那么,实际拥有产权主体之权利的是谁?他究竟用又怎样的权利?——作为“残留权”的产权Alchian和Demsetz (1972) 从团队生产(team work) 的角度,考虑了产权的性质,这里团队生产实质上可以被理解为企业生产。

其理论的基本思路是:(i) 团队生产的关键问题是监督和激励——需要对每一位团队成员的贡献提供恰当的激励,才能实现有效的团队生产;(ii) 而提供监督与激励的一方,显然也应该被视为团队生产之一员,那么,应该如何为向团队其他成员提供监督与激励的一方提供激励?(iii) 通过赋予监督与激励团队其他成员的一方以一种核心是“残留权(residual rights)”的企业产权,能够为其提供激励。

Alchian和Demsetz (1972) 概括的“残留权(residual rights/ residual claimant)”,是一种“事先无法在契约中确切定义的、在事发时可以‘相机决策’的”处置权。

对于这种权利,需要理解以下几点:(i) 残留权是基于契约已有规定权利的残留,残留权不能与已经明确写在契约之中的权利相对抗,或者说,对于已在契约之中明确规定的权利,不存在所谓的“残留权”;(ii) 在事前订立契约之时,无论怎样“尽善尽美”,都无法确切定义所有可能发生事件中所有人的所有权利,因此,残留权总是存在;(iii) 在订立契约的权利之外,只有残留权,才是所谓权利和权威的核心和实质。

例如,如果我们将立法权视为一种为社会成员“订立契约”的权利,那么司法权就可以被视为一种在“已订立契约”基础上的残留权。

2. 三代契约理论:简介——Coase (1937) 的“交易成本理论”Coase在1937年发表的论文,“企业的性质(The Nature of the Firm)”,一般被认为是开创现代契约理论和新制度经济学的文献。

Coase (1937) 在文中提出了一个“企业为什么会存在”的问题,并且对此给出了自己的回答,也就是“交易成本(transaction costs) 理论”。

以下我们分3个层次——企业的性质、交易成本、企业的边界——逐层介绍Coase (1937)关于企业性质的交易成本理论。

(第一层次:企业的性质) Coase (1937) 所指的“企业的性质”,是企业作为一种组织区别于市场之处。

Coase (1937) 将企业和市场区分为对交易(注意这里的交易的含义是广泛的) 活动进行组织的两种不同方式:(i) 当人们之间交易活动是通过价格机制(也就是契约) 在不同主体之间实现时,这样的机制称为市场交易机制(企业外交易机制);(ii) 当人们之间的交易活动是在某个组织内部通过“企业家”协调得以实现时,这样的机制称为企业内交易机制。

(第二层次:交易成本) 在将市场和企业作为人们进行交易的不同组织方式加以区分的基础上,Coase (1937)进一步指出市场交易所难以避免的交易成本,以及通过企业内部“权威”的方式对于市场交易成本的节约,Coase (1937) 指出的市场交易成本主要来自两个方面:(i) 获取信息的成本,不同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普遍的,获取信息的成本往往很高;(ii) 达成契约的成本,即使不同主体之间对于彼此信息基本了解,要达成交易也往往涉及很高的讨价还价成本。

(第三层次:企业的边界) 当市场交易的成本较高时,可能通过赋予交易一方以“权威”使得交易成本降低——Coase (1937) 正是以这样的权威来定义企业:(i) 在一个企业的内部,交易行为以“企业家”指令结果的形式出现。

这时(在一定程度上)不容讨价还价出现;(ii) 但是,“权威”本身显然也会带来成本(包括各种行政成本),Coase (1937) 称之为“权威导致的‘僵化’成本”。

简言之,Coase (1937) 提出的交易成本理论认为:企业最优边界决定条件是,在企业范围之内进行更多“交易”所产生的边际收益(也就是1单位“交易”从企业外转入企业内所节省的交易成本),等于在企业范围之内进行更多“交易”所产生的边际成本(也就是1单位“交易”从企业外转入企业内所增加的成本)。

Coase (1937) 的思考是深刻的(我们将会看到这一点),但Coase (1937) 本人给出的回答只是对其提出的问题所展开思考的起点。

只有对问题的实质进行更好的抽象而更深入的分析,才能得到对于Coase (1937) 所提出问题的更加全面和清晰的认识。

—— Williamson (1975, 1985) 的“关系专用性投资”理论基于大量的对于企业性质和边界问题的探索,Williamson (1975, 1985) 提出了著名的“关系专用性投资”,并且从保证对“关系专用性投资”的有效激励的角度,解释企业存在的合理性及边界。

理解Williamson (1975, 1985) 的理论,需要首先理解两个彼此相关的重要概念:“关系专用性投资 (relationship-specific investment)”和“敲竹杠 (hold-up)”。

下面的简单例子,可以帮助理解这两个概念。

假设由一个买方和一个卖方考虑进行交易,买方对于交易品的保留价格是v ,卖方提供交易品的成本是c ,满足:0v c >>假设买卖交易双方之一 (不妨设为卖方) 可以通过在交易之前的投资0I >,将自己提供交易品的成本降至:20c c I '=->使得双方在交易之中能够获得的总利益扩大2I —— 从社会最优的角度,这样的投资显然是有益的。

但是,这种投资是具有关系专用性 (relationship-specific) 的,意味着如果买方和卖方不能达成交易,卖方的产品也没有其它市场交易对象 (即使有,也只能得到极低的价格)。

因此,如果卖方已经进行了投资,这时买方总是可以对卖方“敲竹杠”:卖方的投资成本已经沉没,与这时双方展开的讨价还价无关。

假设买方有较强的讨价还价能力,他完全有可能迫使卖方在以下的价格区内接受交易:(),p c c I '∈-这意味着:尽管对于已经进行了投资的卖方而言,这一交易方案仍然是“有利的”,但是在事前看,卖方是亏损的。

考虑到这一点,为了不被敲竹杠,卖方很可能不会在事前进行这样的关系专用性投资,从而潜在的社会福利改进无法实现。

关系专用性投资显然是普遍的,在双方之间的交易是长期的多次的时,任何一方的投资都会或多或少地具有关系专用性。

如果关于交易内容的信息是对称的、可观测的和可证实的,那么可以通过签订契约来控制敲竹杠行为,解决关系专用性投资的激励问题。

但是,常常由于某些原因(关于交易内容的信息不对称、不可观测或者不可证实) 无法签订明确的契约。

本质上,这是由于建立在跨期行为的基础之上的契约永远都是试图通过“订立事前的约定”来“约束事后的行为”,这决定了契约常常是“不完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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