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环境保护志愿者协会章程

合集下载

环保协会章程

环保协会章程

环保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成立本环保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性质的法人团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倡导环境保护理念,推动绿色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第四条协会的任务是:1. 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2. 积极参与环境保护项目,推动环境治理;3. 开展环境监测与评估,提供环境数据支持;4. 组织开展环境科研与技术交流,推动环境科技创新;5. 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促进全球环境治理。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协会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和秘书处。

第六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会员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协会的工作方案、决策重要事项。

第七条监事会是协会的监督机构,由会员代表组成,负责监督协会的财务管理和工作执行情况。

第八条秘书处是协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具体工作的执行。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九条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会员两类。

第十条普通会员是指符合协会章程规定条件的个人或组织,享有参与协会活动、享受协会服务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理事会会员是指协会理事会选举产生的会员,负责协会的决策和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加入协会的会员需填写入会申请表,经协会理事会审核通过后正式加入。

第十三条会员有权根据章程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并有权参与协会的选举和决策。

第十四条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章程和活动规定,积极参与协会的工作和活动。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五条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政府拨款、社会捐赠等。

第十六条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透明度。

第十七条协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进行财务报告和审计。

第五章章程修改与解散第十八条对于章程的修改,须由协会理事会提出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理事会会员的同意通过。

第十九条协会解散须由协会理事会提出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理事会会员的同意通过,解散后的财产由理事会决定其用途,用于支持环境保护事业。

环保协会章程

环保协会章程

环保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设立本环保协会。

第二条本环保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依法独立开展环境保护相关活动。

第三条本环保协会的宗旨是:积极倡导环保理念,推动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提高公众环保意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本环保协会设有会员大会、理事会、秘书处等组织机构。

第五条会员大会是本环保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味员组成。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理事会决定召开时间和地点。

第六条理事会是本环保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和理事组成,会长为本环保协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秘书处是本环保协会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工作和事务。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八条本环保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会员两类。

第九条普通会员是指对环境保护事业有兴趣并自愿加入本协会的个人或者单位。

第十条理事会会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等权利。

第十二条会员有义务遵守本章程,积极参预本协会的各项活动,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三条本环保协会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会费、捐赠、赞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会费的缴纳标准由会员大会决定,会员应按时缴纳会费。

第十五条本环保协会的经费使用应当公开透明,接受会员大会和监事会的监督。

第五章活动开展第十六条本环保协会可以组织开展各类环保宣传活动、科普讲座、研讨会、培训班等。

第十七条本环保协会可以与其他环保组织、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开展合作,共同推动环保事业的发展。

第十八条本环保协会可以发起环保项目,组织志愿者参预环保行动,积极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

第六章章程修改第十九条对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由会员大会通过,并经理事会审议后生效。

第二十条本章程的修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环保协会章程

环保协会章程

环保协会章程【环保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推动绿色发展,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环保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行业性的社会组织,依法注册成立,自愿组成的群众团体。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倡导环境保护理念,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推动环境保护技术与产业的发展,参与环境保护政策制定与实施,促进环境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协会的工作原则是:自愿性、公开性、民主性、非营利性。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范围第五条协会的组织形式为社团法人。

第六条协会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 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环保意识;2. 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技研究与推广活动;3. 参与环境保护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提供环保咨询服务;4. 组织开展环境监测、评估和治理等相关工作;5. 开展环境保护项目的策划、实施与管理;6. 与国内外环保组织、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开展合作与交流。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协会的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协会的个人或组织,需符合以下条件:1. 具有环境保护意识,愿意参与环保活动;2. 遵守协会章程和相关规定;3. 提交书面申请,并经理事会审核通过。

第九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2. 参与协会的管理和决策;3. 提出建议和意见,并参与协会事务的讨论;4. 享受协会提供的相关服务。

第十条会员应尽到以下义务:1. 遵守协会章程和相关规定;2. 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3. 维护协会的形象和利益;4. 缴纳会费。

第四章组织结构第十一条协会设立理事会,由会员选举产生,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二条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和协调工作。

第十三条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四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和理事组成,会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秘书处设立秘书长,由理事会选聘产生,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环保志愿者社团章程模板

环保志愿者社团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社团名称为“环保志愿者社团”,以下简称“本社团”。

第二条本社团宗旨:秉承环保理念,倡导绿色生活,提高全民环保意识,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第三条本社团性质:由热心环保事业、具有环保意识和能力的志愿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四条本社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召开由理事会负责。

第六条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一)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二)审议和批准本社团的年度财务报告;(三)制定和修改本社团章程;(四)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五)决定本社团的合并、分立、终止事宜;(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本社团的日常工作。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若干理事组成。

第八条理事会的职权包括:(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决定本社团的重大事项;(四)筹备召开会员大会;(五)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六)决定本社团内部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七)制定本社团内部管理制度;(八)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九条会长为本社团的法定代表人,对内领导本社团的工作,对外代表本社团。

第十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环保事业,具有环保意识和能力;(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在本社团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四)热心公益事业,有奉献精神;(五)无犯罪记录。

第三章社团活动第十一条本社团开展以下活动:(一)组织环保知识讲座、培训,提高会员环保素养;(二)开展环保宣传,普及环保知识,倡导绿色生活;(三)组织环保实践活动,如植树造林、清洁家园、节能减排等;(四)参与环保政策法规的调研和宣传;(五)与其他环保组织合作,共同推进环保事业;(六)开展其他有利于环保事业的公益活动。

第十二条本社团的活动经费来源:(一)会员会费;(二)政府资助;(三)社会捐赠;(四)其他合法收入。

志愿者协会章程

志愿者协会章程

志愿者协会章程引言志愿者协会章程是志愿者组织的基本法规,旨在明确志愿者协会的宗旨、组织架构、成员权益、活动规范等内容,为志愿者提供清晰的指导和保障。

本章程将详细阐述志愿者协会章程的各个方面,以确保志愿者协会的健康发展和成员的共同利益。

一级标题1: 协会宗旨为了团结更多的志愿者,推动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本协会的宗旨如下:二级标题1.1 : 社会服务通过组织志愿者活动,为社会提供各种志愿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公益活动、环保行动和教育支持等。

三级标题1.1.1 : 公益活动1.1.1.1 志愿者协会将定期组织公益活动,包括义诊、助老活动、植树造林等,以回馈社会,帮助弱势群体。

1.1.1.2 公益活动将通过内部通知、宣传册等渠道发布,吸引更多志愿者参与。

三级标题1.1.2 : 环保行动1.1.2.1 志愿者协会将组织环保行动,如垃圾清理、海滩清洁等,以保护环境、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1.1.2.2 环保行动应定期进行,并通过社交媒体等渠道宣传,吸引更多人参与。

三级标题1.1.3 : 教育支持1.1.3.1 志愿者协会将组织义务教育支持活动,包括学生辅导、乡村支教等,以促进教育公平。

1.1.3.2 教育支持活动将与学校、教育机构合作,并通过网络等方式招募志愿者。

二级标题1.2 : 健康与安全志愿者协会对志愿者的健康与安全负有责任,确保志愿者在参与活动过程中的身体安全。

三级标题1.2.1 : 活动安全规范1.2.1.1 志愿者协会将制定活动安全规范,包括活动前的培训、危险防范措施等,以确保志愿者的安全。

1.2.1.2 活动安全规范应定期进行检查和修订,并向志愿者进行宣传和教育。

三级标题1.2.2 : 志愿者保险1.2.2.1 志愿者协会将为志愿者购买必要的意外保险,以应对志愿者在活动中的意外伤害。

1.2.2.2 志愿者保险的购买和赔付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将保险信息公示于协会内部。

一级标题2: 组织架构志愿者协会的组织架构如下:二级标题2.1 : 理事会理事会是志愿者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

志愿者协会和规章制度

志愿者协会和规章制度

志愿者协会和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志愿者管理工作,规范志愿者协会的运行,保障志愿者的权益,提高志愿服务的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志愿者协会全体会员及志愿服务对象。

第三条志愿者协会是一个团结、互助、奉献的组织,旨在发扬志愿精神,促进社会和谐。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志愿者协会设主席团、理事会、秘书处等机构。

第五条主席团是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组成,主持协会全面工作。

第六条理事会是协会的议事机构,由理事长、理事等组成,负责协调协会各项工作。

第七条秘书处是协会的执行机构,由秘书长、工作人员等组成,负责具体实施协会的各项服务项目。

第三章志愿者招募及管理第八条志愿者协会会通过宣传、招募活动等方式吸收志愿者,每名志愿者需签订志愿者服务协议。

第九条志愿者协会根据志愿者的特长、兴趣等安排志愿服务工作,确保志愿者的服务质量。

第十条志愿者协会需对志愿者进行培训,提高其服务水平,同时建立志愿者档案,定期进行评估。

第四章志愿服务项目第十一条志愿者协会设立各类志愿服务项目,如关爱留守儿童、支教助学、慰问老人等。

第十二条志愿者服务项目需设定目标、任务、时间表等,并监督实施,确保服务效果。

第十三条志愿者服务项目需定期评估,总结经验,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第五章志愿者权益保护第十四条志愿者协会要保障志愿者的权益,如安全保障、费用报销、心理辅导等。

第十五条志愿者在服务中受到伤害或侵犯权益,协会需积极协助解决,并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六章奖励与惩罚第十六条志愿者协会设立奖励机制,对表现突出的志愿者给予表彰,鼓励其继续服务。

第十七条志愿者协会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志愿者进行处罚,如停止服务资格、追究责任等。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由志愿者协会主席团负责解释,如有修订需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与其他规定相抵触之处,以本规章制度为准。

以上为志愿者协会的规章制度,希望全体会员严格遵守,共同创造更加美好的志愿服务环境。

环保志愿者规章制度

环保志愿者规章制度

环保志愿者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保意识,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形成良好的志愿服务氛围,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参加环保志愿者活动的成员,志愿者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环保志愿者应当积极支持和参与环保活动,传播环保理念,呵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志愿者招募第四条招募条件(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具备一定的环保知识和技能;(二)热爱环保事业,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团队合作意识;(三)自觉遵守志愿者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志愿服务义务。

第五条招募程序(一)向社会公开招募志愿者,接受报名,并进行面试和笔试;(二)根据面试和笔试结果确定合格志愿者,签订志愿者服务协议;(三)新入团志愿者需接受岗前培训,熟悉相关工作流程和规章制度。

第三章志愿服务管理第六条志愿服务内容(一)参与环保宣传活动,向公众传递环保知识和理念;(二)参与环保行动,清理环境污染物,植树造林,减少垃圾排放等;(三)参与环保义务监督,督促企业履行环保责任,维护生态环境。

第七条志愿服务时长(一)志愿者每月至少应参与一次志愿服务活动;(二)志愿者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按时完成任务。

第八条志愿服务考核(一)志愿者服务质量、效率和态度将接受定期考核;(二)考核不合格的志愿者将受到相应的奖惩措施。

第九条志愿服务纪律(一)志愿者需遵守活动安排,服从组织指挥;(二)志愿者应当保护环境,注意文明礼仪,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第四章环保志愿者权利第十条权利保障(一)享有参与环保志愿活动的权利,发言权和表达意见的权利;(二)享有环保志愿服务情况报告和奖惩公示的权利;(三)享有接受环保培训和技能提升的权利。

第五章环保志愿者义务第十一条义务责任(一)积极参与环保志愿服务活动,认真履行志愿者职责;(二)保护环境,不乱扔垃圾,不破坏植被,不涂鸦污染环境;(三)遵守环保活动相关规定,不违反法律法规,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六章组织管理第十二条组织架构(一)环保志愿者团队设有领导机构,包括团队长、副团队长、分管领域负责人等;(二)领导机构成员由志愿者内部选举产生,接受志愿者大会监督。

环保志愿者协会章程模板

环保志愿者协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团结和组织广大环保志愿者,积极参与环保事业,提高全民环保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环保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1. 倡导绿色生活方式,传播环保理念;2. 组织开展环保公益活动,提高环保参与度;3. 协调社会各界力量,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4. 培养环保志愿者,壮大环保队伍。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单位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1. 修改本章程;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3.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 决定本协会的重大事项;5. 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6. 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问题。

第六条会员大会每届三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会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

第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理事组成。

第八条理事会的职权包括:1.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2.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3. 决定本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4. 任命各工作委员会成员;5. 审议和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6. 决定本协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事宜;7. 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九条理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会长代行其职责。

第十条协会设立以下工作委员会:1. 宣传教育委员会;2. 环保活动委员会;3. 财务管理委员会;4. 外联与合作委员会;5. 组织建设委员会。

各工作委员会由理事会成员担任主任,负责本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会员第十一条本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十二条会员资格:1. 个人会员:热心环保事业,自愿加入本协会,遵守本章程的个人;2. 单位会员:关心和支持环保事业,自愿加入本协会,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丽江市环境保护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国家与云南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之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称谓本会全称:丽江市环境保护志愿者协会。

简称“丽江环保志愿者协会”。

第三条性质
本会为丽江民间环境保护组织,属独具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非赢利社会公益团体,经费来自会费、捐赠、项目赠款、利息。

活动接受主管单位共青团丽江市委员会指导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丽江市民政局监督。

第四条宗旨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及有关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广泛团结热爱环境保护事业的各界人士;加强环境保护国策的宣传教育,以推动群众性环保教育,特别是青少年的环保教育,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倡导绿色文明,促进中华民族得以全面持续发展为宗旨。

凡参加“丽江市环境保护志愿者协会”的会员本着“保护环境,志愿奉献,服务社会”的精神,积极为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维护
生态平衡和人体健康、促进我市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活动范畴
第五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本协会按照国家的环境保护法规,政策积极推动全民环保意识,协助政府开展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全民的环保意念,推行实施绿色文明的环保活动。

(二)向政府有关部门和领导人反映环境状况和环境问题,以引起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

同时,组织社会公众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危害人民群众环境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积极宣传环境法律知识、环境道德知识、环境科学知识,以活动为载体,把环境保护的知识和理念渗透到社会的各个层面。

(四)积极与社会各界进行环境保护方面的交流,参与各项环境保护活动,开展环保调查,并积极开展与社会各界的联谊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合作,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及企业家、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支持环境保护事业,和新闻媒体一起开展倡导绿色文明活动,向人民群众传播绿色文化,介绍绿色生活方式。

(五)积极推进环境教育,建立完善的公众参与机制,促进环境文化建设。

(六)为社会各界提供环境保护方面的业务培训、咨询服务及环保产业信息交流服务。

(七)创办有益环境保护的经济实体,为协会筹集活动经费。

(八)积极引进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专项资金,促进丽江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

(九)本协会自觉维护环境保护设施,带头保护环境。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积极向上、热爱环保事业,遵守本会章程;
<三>本着服务社会的宗旨,能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实践并主动传播本会宗旨;
<四>维护本会的权利和声誉;为本会志愿服务;愿为环境保护事业贡献力量的单位、团体及个人,经申请并获协会批准,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办事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会员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本协会的活动参与权,获得本协会的信息资源与对外交流的知情权和分享权;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与退会自由权;
〈六〉新会员推荐权;
选举、被选举和表决权;本会活动参与权;经协会同意,以会员名义在适当范围内举办符合本会宗旨的活动,并获得本会的指导与协助的优先权;污染及其他损害的政策咨询及协调处理、维护权益的优先权;本会的信息资源及对外交流机会的知情与分享权;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批评和监督权;新会员推荐权;入会与退会自由权。

第九条会员义务
遵守本协会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完成协会分配的任务;积极参加本协会活动,完成本协会分配的任务;自觉维护本协会利益,维护协会团结;积极向本协会提出工作建议,同时对一些重大环保问题发表意见。

第十条会员退会应书面知照本会,凡无特殊情况一年不交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凡背离本会章程、行为有损本会宗旨、声誉或违反国家法纪的予以除名,并收回《会员证》,经备案予以注销。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本会机构按协会方式组织,最高权力机关为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审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二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须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本会设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第十五条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及秘书长的任免,由会员代表大会参照有关选举法规定的程序执行,任期三年,允许连任。

第十六条理事可互推若干人为执行总监,以负责本协会日常工作。

理事会可提名聘请名誉理事长、理事和顾问。

第十七条本协会下设分会或其他形式的分支机构。

第十八条凡未经协会正式书面委托,会员不得以“丽江市环境保护志愿者协会”名义在社会上组织活动、募集赞助、与境内外其他团体或个人建立组织联系。

如发生此类情况,本会不予认可,不承担责任,并在必要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会费和经费
第十九条会员会费数额及交纳办法,由每届理事会具体规定。

第二十条本会经费来源包括会费、捐赠、项目赠款、利息。

第二十一条本会接受会员会费以外的捐助,包括社会机构、团体和个人以资金、服务、设备和图书与信息资料,或以其他形式给予的赞助和捐赠。

第二十二条会员在会内的服务属志愿性质,不付报酬,根据具体情况可酌情提供餐饮和差旅性补贴。

受理事会聘请长期从事本会特别委托的会员,其酬谢办法由理事会另行规定。

第二十三条本会会费皆用于开展环保活动。

财务公开,账目定期向会员及捐助者公布。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会址:丽江市古城区五一街文化巷57号。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理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丽江市民政局核准本协会注册之日起生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