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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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全文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全文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社会服务事业的青年学生组成的学校性公益团体。

第二条:本协会接受共青团的直接领导,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统一使用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会徽、会旗、会歌和会员章。

第三条:本协会宗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服务学校、服务社会。

通过组织和指导全校青年自愿者的社会公德公益服务活动,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在学校中倡导团结友爱、积极进取、服务社群的新风,为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努力,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多层次社保障和服务体系的完善而努力,为学校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贡献。

第四条:本协会的行为准则:奉献、有爱、互助、进步、团结、自愿。

第五条:本协会的志愿服务精神:奉行,以奉献扬青春,与社会同进步。

第六条:本协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无限工作,遵守校纪校规,立足校园,服务社会。

第二章任务第一条:培养大学生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进一步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

第二条:多渠道加强学校大学生青年于社会的接触,进一步,开展青年社会实践活动,拓展大学生青年的知识面。

第三条:提供社会公益服务,为学校公益、社会服务、扶贫济困、帮助孤残、支教扫盲、青少年援助、科技推广、医疗保健、环境保护、公共事务、城乡发展,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为具体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土工服务。

第四条:定期召开理事会或员级分会长会议,学习相关文件精神,交流经验研究部署工作。

第五条:制定各个时期青年志愿者活动推进计划,领导和协调协会各部门工作,组织并举行协会大型活动。

第六条:青年志愿者承担校风,组织青年志愿者承担校风建设和校园美化等方面活,为图书馆、食堂等大型公共场所提供定期,不定期的义务活动。

第七条:指导协调监督各院系志愿者组织的工作,并面向全校公开招募志愿者,建立一支由本会直接组织管理的专项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伍,做好青年志愿者的培训工作,培训各小组的管理者,更好的开展自愿服务。

2024年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章程制度

2024年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章程制度

2024年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章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扬志愿者精神,促进青年志愿者的组织化、常态化发展,建立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青年志愿者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是由志愿者自愿组成的、依法登记的非营利性法人团体。

第三条联合会的宗旨是:弘扬志愿者精神,培养青年志愿者,推动社会和谐进步。

第四条联合会所属志愿者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政策,履行志愿者义务,承担志愿者责任。

第五条联合会的活动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志愿者招募、志愿者培训、志愿者活动组织、志愿服务项目策划等。

第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联合会全体会员大会。

第七条联合会的杂务管理机构由执行委员会负责,负责监督和协调联合会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联合会的组织机构包括全体会员大会、执行委员会、监事会。

第九条联合会的全体会员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每年召开一次。

全体会员大会由执行委员会召集。

第十条联合会的执行委员会是联合会的日常管理机构,由联合会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执行委员会由联合会主席团组成,包括主席、副主席和财务部长。

第十一条联合会的监事会是监督机构,由联合会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监事会由监事长、副监事长和监事组成。

第十二条联合会可以设立专门工作组,负责特定领域的工作。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三条联合会的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十四条普通会员是具备志愿服务经历的个人志愿者,经联合会审核合格即可成为联合会会员。

普通会员有权参与联合会的各项活动和管理。

第十五条荣誉会员是对联合会积极贡献的志愿者或其他社会组织,经联合会主席团推荐并全体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即可成为荣誉会员。

荣誉会员对联合会的建设和管理具有监督责任。

第十六条联合会鼓励会员之间相互学习、相互帮助,提升志愿服务水平。

第十七条联合会会员有权提出建议、批评和检举,要求解答询问,参加主题性讨论和决策。

第十八条联合会会员应当履行会员义务,遵守联合会章程,保护联合会的合法权益。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青年志愿者的组织和活动,搭建青年志愿者服务平台,发挥青年志愿者在社会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成立本协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引领、服务、奉献。

通过组织和开展各类志愿者活动,培养和发展青年志愿者队伍,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推动社会和谐进步。

第四条协会的工作原则是:自愿参加、平等互助、服务社会、公开透明。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范围第五条协会的组织形式为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六条协会的活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服务、环保保护、教育支持、健康宣传、文化传承等公益领域。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七条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优秀会员、荣誉会员三个层次。

第八条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年满18周岁,身心健康;2. 热爱志愿者事业,愿意为社会公益事业做出贡献;3. 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第九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1. 享有参与协会活动和项目的权利;2. 享有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3. 应当遵守协会的章程和决议;4. 应当积极参与协会的活动和项目。

第十条会员的退出和除名:1. 会员有权自愿退出协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协会批准即可;2. 会员违反协会章程或者严重损害协会利益的,经协会理事会审议,可以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架构第十一条协会设立理事会和秘书处,分别负责协会的决策和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理事会由常务理事和理事组成,设主席团。

第十三条秘书处是协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具体的项目策划、组织和执行。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协会的经费主要来源包括:1. 会员的会费和捐款;2. 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捐助;3. 项目筹款。

第十五条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的合法、公正、透明。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组织和活动,加强协会内部管理,提高志愿服务的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协会的名称为“青年志愿者协会”,简称“协会”。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引导和激励青年志愿者,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

第四条协会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志愿服务项目的策划、组织和实施;志愿者队伍的培养、管理和服务;志愿者培训和交流活动的开展;志愿服务资源的整合和共享等。

第五条协会的工作原则是:自愿参与、无偿服务、开放共享、互助合作。

第六条协会的活动遵循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不得从事任何有损社会和谐稳定的活动。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七条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八条理事会由协会会员组成,会员由协会成员推荐并经理事会批准入会。

第九条理事会设主席团,主席团由主席和若干副主席组成,主席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条理事会设常务理事,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协会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十一条协会设秘书处,秘书处由秘书长和若干副秘书长组成,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协会设立工作组,工作组由协会会员自愿组成,负责协助协会开展具体的志愿服务项目和活动。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三条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会员。

第十四条普通会员是指对协会宗旨认同并自愿加入的个人,享有参与协会活动和项目的权利。

第十五条理事会会员是指被理事会选举产生的协会会员,享有参与协会决策和管理的权利。

第十六条协会会员应遵守协会章程,积极参与协会的活动和项目,维护协会的形象和利益。

第十七条协会会员有权参与理事会选举和被选举,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有权监督协会的工作和决策。

第十八条协会会员应当按时缴纳会费,并配合协会的工作和活动。

第四章组织运作第十九条协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由常务理事会提出并经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协会的重要事项和决策由理事会讨论并经过多数票通过。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青年志愿者的组织建设,促进志愿者服务事业的发展,激发青年的社会责任感和公益意识,提高志愿者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依法注册并独立运作。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和引导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各类志愿者服务活动,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促进青年的成长和发展。

第四条协会的工作原则是:自愿参预、无偿服务、积极奉献、互助友爱、公开透明。

第五条协会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志愿者招募和培训、志愿者服务项目的策划和组织、志愿者活动的宣传和评估、青年志愿者的培养和引导、志愿者服务经验的总结和分享。

第六条协会的资金主要来源包括:会员的自愿捐赠、社会各界的捐赠和赞助、政府的扶持和津贴、其他合法的收入。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七条协会设立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八条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组织活动的策划和执行、会员管理等工作。

第九条协会设立各个专业委员会,包括志愿者招募与培训委员会、志愿者服务项目委员会、宣传与推广委员会等,负责相关领域的工作。

第十条协会设立监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负责对协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一条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两类。

第十二条加入协会的普通会员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年满18周岁,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愿意参预志愿者服务活动,认同协会的宗旨和工作原则。

第十三条荣誉会员是对协会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或者组织授予的荣誉称号,由理事会决定授予。

第十四条协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参预协会的各项活动和决策,提出建议和意见,享受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第十五条协会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遵守协会章程和规定,积极参预志愿者服务活动,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形象。

第十六条会员退会的程序为:会员书面申请退会,经理事会审核允许后,注销会员资格。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七条协会的财务管理应遵循合法、规范、透明的原则。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一、总则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一个由青年志愿者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旨在推动青年参预社会公益事业,提升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本章程旨在规范协会的组织结构、活动范围和运作方式。

二、组织结构1. 会员大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味员组成,每年召开一次。

会员大会审议并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选举产生理事会。

2. 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和若干理事组成,任期两年。

3. 监事会:独立于理事会,负责监督协会的财务管理和活动执行情况。

监事会由监事长和若干监事组成,任期两年。

三、会员资格与权益1. 会员资格: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会员。

普通会员须年满18周岁,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预协会活动;理事会会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2. 会员权益:会员享有参预协会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参预选举等权益。

理事会会员还享有参预协会决策和管理的权益。

四、活动范围与内容1. 公益活动:协会组织各类公益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服务、环境保护、教育支持等。

活动内容由理事会根据会员需求和社会需求确定。

2. 培训与交流:协会组织培训课程和交流活动,提升会员的公益意识和能力水平,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五、财务管理1. 资金来源:协会的资金来源包括会员缴纳的会费、社会捐赠和赞助等。

2. 资金使用:协会的资金主要用于组织活动、培训课程和公益项目的实施。

理事会负责制定财务预算和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六、章程修改本章程的修改须由会员大会通过,修改后的章程须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七、附则1. 协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不从事任何违法活动。

2. 协会尊重会员的个人隐私,不泄露会员个人信息。

3.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协会理事会所有。

以上为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章程,旨在规范协会的组织结构、活动范围和运作方式,以促进青年参预社会公益事业,提升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协会将坚守法律底线,尊重会员的个人隐私,并通过组织各类公益活动、培训课程和交流活动,为社区服务、环境保护、教育支持等领域做出贡献。

黑大青协制度汇编

黑大青协制度汇编

青年志愿者协会制度汇编目录(更新至二0一四年三月)第一章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3)第二章换届制度 (8)第三章考核与表彰制度 (13)第四章会员制度 (14)第五章办公室条例 (16)第六章值班制度 (19)第一章、黑龙江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一、总则第一条黑龙江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在校青年大学生组成的全校性青年团体;第二条本协会是由黑龙江大学青年志愿者个人自愿结成的全校性的非营利性组织。

本协会通过组织和领导全校青年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增强大学生的社会服务意识,提高大学生的整体素质,为我校的全面发展和进步作出贡献;第三条本协会奉行“互助、友爱、奉献、进步”的准则,以“完善自我,服务他人”作为行动宗旨。

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提倡社会道德风尚,在法律和校规校纪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各项活动;第四条本协会接受黑龙江省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指导及黑龙江大学校团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二、任务第五条弘扬新风正气,倡导友爱奉献,促使校园良好风气形成,为校园精神文明的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第六条增强大学生公民意识,发扬奉献精神,培养服务能力,令专业知识融于社会实践,促进青年学生健康成长;第七条为校园建设、社区建设、敬老助残、扶贫开发、抢险救灾、安全防范、科普宣传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第八条在黑龙江青年志愿者协会及校团委的监督和指导下,组织和开展各项青年志愿服务活动;第九条进行理论研究,致力于推进志愿者行动的规范化、制度化的建设;第十条面向全体在校大学生公开招募志愿者,培养青年志愿者及青年志愿组织管理者,建立一批由本协会组织管理的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伍,以便更好的开展志愿服务行动;三、组织机构第十一条黑龙江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青年志愿者大会;常设机构为理事会以及办公室,理事会行使决策权;闭会期间,根据其授权,闭会期间由主席执行其决策;办公室处理各部所属的日常事宜.第十二条青年志愿者理事会理事是由协会及各志愿服务组织机构选举产生的优秀代表。

关于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关于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关于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章程,章程一经规定,就具有长期的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

写章程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社会服务事业的青年学生组成的学校性公益团体。

第二条:本协会接受共青团的直接领导,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统一使用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会徽、会旗、会歌和会员章。

第三条:本协会宗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服务学校、服务社会。

通过组织和指导全校青年自愿者的社会公德公益服务活动,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在学校中倡导团结友爱、积极进取、服务社群的新风,为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努力,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多层次社保障和服务体系的完善而努力,为学校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贡献。

第四条:本协会的行为准则:奉献、有爱、互助、进步、团结、自愿。

第五条:本协会的志愿服务精神:奉行,以奉献扬青春,与社会同进步。

第六条:本协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无限工作,遵守校纪校规,立足校园,服务社会。

第二章任务第一条:培养大学生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进一步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

第二条:多渠道加强学校大学生青年于社会的接触,进一步,开展青年社会实践活动,拓展大学生青年的知识面。

第三条:提供社会公益服务,为学校公益、社会服务、扶贫济困、帮助孤残、支教扫盲、青少年援助、科技推广、医疗保健、环境保护、公共事务、城乡发展,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为具体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土工服务。

第四条:定期召开理事会或员级分会长会议,学习相关文件精神,交流经验研究部署工作。

第五条:制定各个时期青年志愿者活动推进计划,领导和协调协会各部门工作,组织并举行协会大型活动。

第六条:青年志愿者承担校风,组织青年志愿者承担校风建设和校园美化等方面活,为图书馆、食堂等大型公共场所提供定期,不定期的义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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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黑龙江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第八次全体会议部分修改,
2011年12月9日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的定名为:黑龙江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的性质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在校生组成的全校性团体,是非盈利性校园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统一使用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徽。

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实践公民道德,弘扬奉献精神,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青年志愿者精神。

通过组织和指导学生参与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培养青年学生良好的道德修养,提高青年学生综合素质,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全面发展做贡献。

第五条本协会直接由黑龙江大学管理、监督,属于校级组织。

第二章会员
第六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有吃苦耐劳、坚持不懈的精神;
第七条会员享有的权利:在学业和今后工作过程中,本协会可为其开据有关证明;参加校级以上活动者发放国家承认的志愿者证;申请奖学金或综合测评,本协会可为符合要求的会员开具证明;其他权利。

第八条会员须履行的义务: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服从安排。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第九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主席团。

主席团的职权是:
(一)召集和主持日常会议;
(二)组织和策划日常活动;
(三)选举和罢免各部部长;
(四)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条本协会下设选宣传部、秘书处、组织部、活动部、文艺部、外联部。

每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依本部实际情况设置)负责各部日常活动。

第十一条各部基本职能:
(一)宣传部:负责协会活动海报制作,新闻报道以及协会网络宣传活动等;
(二)秘书处:负责协会日常活动的材料整理,新闻稿的写作,财务支出等;
(三)组织部:负责协会日常活动的组织和对会员的通知等;
(四)活动部:负责协会日常活动的策划与公关等;
(五)文艺部:负责协会活动中的文艺表演和其他相关活动;
(六)外联部:负责与兄弟学校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与协作,共同开展有关活动;
第十二条本协会下属有黑龙江大学云梯消防志愿者协会,爱心文艺部等。

第四章奖惩办法
第十三条协会负责每学年的总结评比工作,对活动中和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将授予“志愿者活动积极分子”、“志愿者活动优秀组织者”称号,并予以表彰奖励,记入学生档案。

第十四条青年志愿者协会成员如有违纪现象或在活动中表现极差,造成其他损害协会声誉的不良影响,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以下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
(三)情节严重者或通报次数在三次以上者,开除其会籍;
第五章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凡青年志愿者协会人员,务必遵守以下十二条规定:
(一)青年志愿者协会内部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按时参加例会,不得迟到早退;
(二)如需值班,在值班期间要坚守岗位,外出有事要向值班负责人报告去向、时间等,并保持工作联系。

值班期间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在办公区域内不得打闹、喧哗、吃零食等不良行为,在办公期间严禁私人活动;
(三)各部工作人要严格履行自身职责,及时、准确的完成所承担的工作,做到当天工作当天完成,不积压、不拖延、不失误;
(四)建立请示汇报制度,凡是责任范围内的事情都应积极解决,解决不了的事要向上级请示。

凡是部长(副部)交办的工作,完成后必须逐级向上级汇报办理结果,使工作衔接有序、有始有终;
(五)分派任务通知时,应及时回复短信,要回“到”还是“不到”,不到的要请假,对各项工作的建议,意见应及时提出,态度谦和,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不得拖沓;
(六)对于无故不出席协会(部门)会议、活动的同学或理由不充分者将给予一定的批评教育,对于态度不端正者、懒散的
同学,令其在一定时间里改正;表现恶劣的将责令其退出协会。

(七)参加会议时,一律到指定人员那里签到,除让大家讨论外,应保持会场安静,不得交头接耳,拨打手机,所有手机一律调成静音或振动,保证会议有效进行。

如有重要电话要接从后门出去接;
(八)要珍惜青协的荣誉,不做有损青协荣誉的事,要以青协而自豪,充分展现青协的生机和内部的集体荣誉感;
(九)每次参加会议尽量不要迟到,因故迟到或中途出场时动作要轻,不弄响座椅,以免影响他人。

迟到超10分钟的,会议结束要在全体人员面前说明理由并道歉;
(十)注意要有礼貌,每次见到部长或会长时要主动打招呼,给其留下一个良好的印象;
(十一)协会内部同学要互相帮助,遇到分工到自己任务而自己有事时,可以找本部的干事帮助完成,保证工作的顺利完成;
(十二)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观点,服从协会需要,将学校利益和协会利益作为做事依据,立志献身于青协发展事业;
第六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六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赞助;
(四)自筹;
第十七条原则上有关协会活动需用的资金,可以向秘书处申请。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八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由本协会主席团通过,经本协会全体大会审议后生效。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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