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326北京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全文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社会服务事业的青年学生组成的学校性公益团体。
第二条:本协会接受共青团的直接领导,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统一使用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会徽、会旗、会歌和会员章。
第三条:本协会宗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服务学校、服务社会。
通过组织和指导全校青年自愿者的社会公德公益服务活动,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在学校中倡导团结友爱、积极进取、服务社群的新风,为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努力,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多层次社保障和服务体系的完善而努力,为学校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贡献。
第四条:本协会的行为准则:奉献、有爱、互助、进步、团结、自愿。
第五条:本协会的志愿服务精神:奉行,以奉献扬青春,与社会同进步。
第六条:本协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无限工作,遵守校纪校规,立足校园,服务社会。
第二章任务第一条:培养大学生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进一步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
第二条:多渠道加强学校大学生青年于社会的接触,进一步,开展青年社会实践活动,拓展大学生青年的知识面。
第三条:提供社会公益服务,为学校公益、社会服务、扶贫济困、帮助孤残、支教扫盲、青少年援助、科技推广、医疗保健、环境保护、公共事务、城乡发展,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为具体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土工服务。
第四条:定期召开理事会或员级分会长会议,学习相关文件精神,交流经验研究部署工作。
第五条:制定各个时期青年志愿者活动推进计划,领导和协调协会各部门工作,组织并举行协会大型活动。
第六条:青年志愿者承担校风,组织青年志愿者承担校风建设和校园美化等方面活,为图书馆、食堂等大型公共场所提供定期,不定期的义务活动。
第七条:指导协调监督各院系志愿者组织的工作,并面向全校公开招募志愿者,建立一支由本会直接组织管理的专项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伍,做好青年志愿者的培训工作,培训各小组的管理者,更好的开展自愿服务。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一、总则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一个由志愿者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旨在促进青年参预社会公益事业,提升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本章程旨在规范协会的组织结构、成员权利与义务、活动范围与方式等相关事宜。
二、组织结构1. 协会由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组成。
2. 会员大会为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协会所有会员组成,每年召开一次。
会员大会的职责包括选举理事会成员、审议章程修订、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等。
3. 理事会为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理事会成员负责制定协会的工作计划、决策重要事项、管理协会的日常运营等。
4. 监事会负责监督协会的财务状况和活动执行情况,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三、会员权利与义务1. 会员享有提案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参预协会的决策和管理。
2. 会员有权参预协会组织的各类公益活动,并享受相应的培训和奖励。
3. 会员应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定,积极参预协会的各项活动,并履行义务。
4. 会员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向协会反映问题,并积极参预协会的改进与发展。
四、活动范围与方式1. 协会的活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服务、环保宣传、扶贫帮困、文化交流等公益事业。
2. 协会可以通过组织义工活动、开展公益项目、举办培训讲座等方式开展活动。
3. 协会可以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公益活动。
五、财务管理1. 协会的经费主要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捐赠款项、项目资助等。
2. 协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透明度。
3. 协会应定期向会员大会和监事会报告财务状况,接受监督。
六、章程修订1. 对本章程的修订应由理事会提出,并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2. 修订章程需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会员的允许方可生效。
七、附则本章程自通过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对协会的所有会员具有约束力。
如有与本章程相悖之规定,以本章程为准。
以上是关于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的详细内容,旨在规范协会的组织结构、会员权利与义务、活动范围与方式等方面的事宜。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青年志愿者的组织和活动,搭建青年志愿者服务平台,发挥青年志愿者在社会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成立本协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引领、服务、奉献。
通过组织和开展各类志愿者活动,培养和发展青年志愿者队伍,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推动社会和谐进步。
第四条协会的工作原则是:自愿参加、平等互助、服务社会、公开透明。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范围第五条协会的组织形式为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六条协会的活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服务、环保保护、教育支持、健康宣传、文化传承等公益领域。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七条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优秀会员、荣誉会员三个层次。
第八条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年满18周岁,身心健康;2. 热爱志愿者事业,愿意为社会公益事业做出贡献;3. 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第九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1. 享有参与协会活动和项目的权利;2. 享有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3. 应当遵守协会的章程和决议;4. 应当积极参与协会的活动和项目。
第十条会员的退出和除名:1. 会员有权自愿退出协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协会批准即可;2. 会员违反协会章程或者严重损害协会利益的,经协会理事会审议,可以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架构第十一条协会设立理事会和秘书处,分别负责协会的决策和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理事会由常务理事和理事组成,设主席团。
第十三条秘书处是协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具体的项目策划、组织和执行。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协会的经费主要来源包括:1. 会员的会费和捐款;2. 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捐助;3. 项目筹款。
第十五条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的合法、公正、透明。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一、总则1.1 名称:本协会名称为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1.2 目的:协会旨在组织和引导青年志愿者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促进青年的成长与发展,培养青年志愿者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为社会进步和发展做出贡献。
1.3 性质: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独立法人的社会组织,依法注册成立。
1.4 地址:协会的注册地址为XX市XX区XX街XX号。
二、组织结构2.1 会员大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由协会所有成员组成。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理事会召集并主持。
2.2 理事会:协会设立理事会,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理事会由协会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2.3 监事会:协会设立监事会,负责监督协会的财务管理和运作情况。
监事会由协会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三、会员管理3.1 会员条件:凡年满18周岁,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志愿服务精神的个人,均可申请成为协会会员。
3.2 会员权益:协会会员享有提案、选举、被选举、参与协会活动等权益。
3.3 会员义务:协会会员应积极参与协会的活动和志愿服务,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四、活动开展4.1 活动策划:协会根据社会需求和会员意愿,制定年度志愿服务计划,策划和组织各类志愿者活动。
4.2 活动实施:协会通过招募和培训志愿者,组织实施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保护、教育支持、社区服务等。
4.3 活动评估:协会对每次志愿服务活动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反馈意见和建议,提高活动质量和效果。
五、经费管理5.1 经费来源: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社会捐赠、政府拨款等。
5.2 经费使用:协会应按照财务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合理使用经费,确保资金的安全和透明度。
5.3 财务报告:协会每年度应编制财务报告,并在会员大会上向会员报告财务状况。
六、章程修改6.1 修改程序:对本章程的修改,需由理事会提出,并经会员大会通过,经主管部门备案后生效。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组织和活动,加强协会内部管理,提高志愿服务的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协会的名称为“青年志愿者协会”,简称“协会”。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引导和激励青年志愿者,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
第四条协会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志愿服务项目的策划、组织和实施;志愿者队伍的培养、管理和服务;志愿者培训和交流活动的开展;志愿服务资源的整合和共享等。
第五条协会的工作原则是:自愿参与、无偿服务、开放共享、互助合作。
第六条协会的活动遵循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不得从事任何有损社会和谐稳定的活动。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七条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八条理事会由协会会员组成,会员由协会成员推荐并经理事会批准入会。
第九条理事会设主席团,主席团由主席和若干副主席组成,主席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条理事会设常务理事,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协会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十一条协会设秘书处,秘书处由秘书长和若干副秘书长组成,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协会设立工作组,工作组由协会会员自愿组成,负责协助协会开展具体的志愿服务项目和活动。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三条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会员。
第十四条普通会员是指对协会宗旨认同并自愿加入的个人,享有参与协会活动和项目的权利。
第十五条理事会会员是指被理事会选举产生的协会会员,享有参与协会决策和管理的权利。
第十六条协会会员应遵守协会章程,积极参与协会的活动和项目,维护协会的形象和利益。
第十七条协会会员有权参与理事会选举和被选举,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有权监督协会的工作和决策。
第十八条协会会员应当按时缴纳会费,并配合协会的工作和活动。
第四章组织运作第十九条协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由常务理事会提出并经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协会的重要事项和决策由理事会讨论并经过多数票通过。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引言概述: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是组织的基本规范和行为准则,旨在规范青年志愿者协会的运作,保障志愿者权益,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
本文将详细介绍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的内容和要求。
一、组织宗旨与目标:1.1 确立组织宗旨: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宗旨是促进青年志愿者参预社会公益事业,宏扬志愿服务精神,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1.2 制定组织目标:协会的目标是组织和引导青年志愿者参预各类志愿服务活动,提升志愿服务质量,推动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
1.3 强调组织使命:协会的使命是激发青年志愿者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培养他们的领导能力和团队意识,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贡献。
二、组织架构与管理机制:2.1 设立组织架构:协会应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和秘书处等机构,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2.2 确立管理机制:协会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运作流程,明确会员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会员的行为和活动。
2.3 加强内部监督:协会应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组织内部活动和财务管理的监督,确保组织的透明和规范运作。
三、会员权益与义务:3.1 保障会员权益:协会应保障会员的参预权、知情权和表达权,尊重会员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3.2 规范会员义务:协会应明确会员的义务和责任,要求会员积极参预志愿服务活动,遵守协会章程和规定,维护协会形象和声誉。
3.3 强调团结合作:协会应倡导会员之间相互尊重、团结合作的精神,建立和谐的组织氛围,共同推动协会事业的发展。
四、财务管理与透明度要求:4.1 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协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收支的管理和监督程序,确保财务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4.2 强化财务透明度:协会应定期发布财务报表和财务信息,接受会员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和审查,确保财务透明度和公开性。
4.3 提倡节约勤俭:协会应倡导节约勤俭的理念,合理利用财务资源,提高财务管理效率,确保财务支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五、章程修订与执行:5.1 灵便修订章程:协会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灵便修订章程,完善组织规范和制度,适应社会变化和志愿服务需求。
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范本

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组织管理和活动开展,提高志愿服务活动的质量和效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青年志愿者协会是在志愿者组织注册管理机构的指导下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宗旨是:弘扬志愿服务精神,组织和动员青年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第四条青年志愿者协会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志愿服务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准则,积极参加国家和社会组织举办的志愿服务活动。
第五条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活动宗旨是为他人服务、奉献社会,参与其中的成员都是志同道合的志愿者,不接受外来利益的干扰和支配。
第六条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成员应互相尊重、团结友爱、协同合作,在志愿服务活动中体现团队精神。
第七条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活动应与社会公益事业相结合,注重实效,推动志愿服务活动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八条青年志愿者协会设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部门负责人等组织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志愿服务项目的协调。
第九条青年志愿者协会设立部门,包括组织部、宣传部、培训部等,协助协会开展相应的工作。
第十条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由协会成员中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连任一次。
第十一条青年志愿者协会副会长由协会成员中推举产生,任期为两年,连任一次。
第十二条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长由协会成员中专职选用,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协调,任期为两年,连任一次。
第十三条青年志愿者协会部门负责人由协会成员中推举产生,负责部门相关工作,任期为一年,连选一次。
第十四条青年志愿者协会成员由自愿报名和推荐产生,经过社会公示和协会审核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青年志愿者协会设立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部门负责人及其他重要成员组成,负责协调协会工作。
第三章活动开展第十六条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活动主要包括志愿服务、志愿者培训、社区建设等。
第十七条青年志愿者协会每年至少开展两项志愿服务活动,包括支教、助学、扶贫、环境保护等,活动内容和形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引言概述:青年志愿者协会是一个旨在组织和培养年轻人参预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
本章程旨在规范青年志愿者协会的运作和管理,确保志愿者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促进志愿服务的发展和社会进步。
一、组织架构1.1 理事会:由协会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负责决策和管理协会的日常事务。
1.2 部门负责人:负责协调和管理各个部门的工作,包括志愿者招募、培训和活动组织等。
1.3 会员大会:由全体味员组成,负责审议和决定协会的重大事务,包括章程修改和重要决策等。
二、会员权益与义务2.1 会员权益:1.1.1 参预志愿服务活动的机会;1.1.2 参预协会的决策和管理;1.1.3 获得志愿服务相关的培训和证书;2.2 会员义务:1.2.1 遵守协会章程和志愿服务的相关规定;1.2.2 积极参预志愿服务活动;1.2.3 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形象。
三、志愿服务活动3.1 活动策划与组织:1.3.1 制定年度志愿服务计划;1.3.2 组织各类志愿服务活动;1.3.3 定期评估和改进活动效果。
3.2 志愿服务培训:1.3.1 开展志愿服务技能培训课程;1.3.2 提供相关资料和资源;1.3.3 组织经验交流和学习活动。
3.3 志愿服务宣传与推广:1.3.1 制作宣传材料和宣传活动;1.3.2 利用社交媒体和网络平台进行推广;1.3.3 合作与其他组织共同开展宣传活动。
四、管理与监督4.1 组织管理:1.4.1 设立管理制度和流程;1.4.2 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1.4.3 定期召开会议和评估工作发展。
4.2 志愿者监督:1.4.1 设立志愿者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1.4.2 监督志愿者参预活动的质量和态度;1.4.3 提供志愿者投诉和建议的渠道。
4.3 财务管理:1.4.1 设立财务管理制度和流程;1.4.2 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和报告;1.4.3 确保财务透明和合规性。
五、章程修改与解散5.1 章程修改:1.5.1 会员大会提出章程修改建议;1.5.2 理事会审议和决定是否修改;1.5.3 修改后的章程需提交会员大会审议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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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定名为“北京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Peking University Youth Volunteers Association, 简称PKUYV A)。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共青团北京大学委员会发起,由热心志愿服务事业的校内青年教师与学生自愿结成的全校性的非营利性群众团体。
第三条本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北京大学规章制度,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通过组织和指导全校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在校内外提供志愿服务,促进北大青年素质的全面提高,为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校园作出贡献。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共青团北京大学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住所在北京大学。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弘扬志愿服务精神,传播志愿服务理念,引导北大青年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工作;
(二)围绕学校育人中心工作,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
(三)为城乡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四)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志愿服务。
(五)规划、组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全校各类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推动北大青年志愿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六)开展与海内外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
(七)其他志愿服务性质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团体会员:
1、北京大学校内志愿者组织,拥有固定会员20人以上;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北京大学规章制度,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
3、承认本协会的章程,遵守本协会的规章制度;
4、热心公益事业,甘于奉献,能坚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1、北京大学正式青年教师或正式注册登记的学生,年龄在18-40岁之间,身心健康;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北京大学规章制度,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
3、承认本协会的章程,遵守本协会的规章制度;
4、热心公益事业,甘于奉献,能坚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九条团体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给予会员证明。
第十条个体会员入会采取注册制度,程序是:
(一)提出注册申请,填写注册信息;
(二)由理事会或由理事会委托协会秘书处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
(三)审核合格的申请人成为“北京大学注册青年志愿者”,并自动成为本协会会员,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给予会员证明。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向本协会推荐会员;
(六)请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明。
会员一年内无故不参加本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北京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2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共青团北京大学委员会审查并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八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
(七)决定秘书长、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聘请协会顾问、名誉会长;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监督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工作情况。
(四)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协会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讨论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
第五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社会捐赠;
(二)学校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换届之前必须接受共青团北京大学委员会组织的财务审查。
第三十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一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共青团北京大学委员会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终止协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共青团北京大学委员会审查同意。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共青团北京大学委员会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共青团北京大学委员会的监督下,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