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合法权益受损及保障调研报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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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劳动者权益保障情况调查报告范文

公司劳动者权益保障情况调查报告范文

公司劳动者权益保障情况调查报告范文【调查报告】尊敬的领导:根据您的指示,我们对公司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情况进行了调查,并整理了以下报告,供您参考。

一、调查目的我们的调查目的是了解公司是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充分保障员工的权益,以及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空间。

二、调查方法我们采用了以下两种调查方法:1.问卷调查:我们为公司所有员工编写了一份问卷,包括提问员工对工资福利、工作条件、工作时间、假期安排、劳动合同、保险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意见和评价。

2.访谈调查:我们随机选择了几位员工进行了个别的访谈,深入了解他们的实际工作情况和对公司对待员工的态度和对待。

三、调查结果根据问卷和访谈的结果,我们得出以下结论:1.工资福利:大部分员工对公司的工资福利制度比较满意,符合国家规定并按时发放。

2.工作条件:大多数员工认为公司提供了相对良好的工作条件,包括工作环境、设备和资源。

3.工作时间:大部分员工对工作时间的安排比较满意,但也有一部分员工认为工作时间较长。

4.假期安排:绝大部分员工表示公司对假期的安排合理,但也有少部分员工认为公司在假期方面存在问题,比如不能按时安排或难以请假。

5.劳动合同:大多数员工表示公司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并按照合同执行。

6.保险和社会保障:几乎所有员工都表示公司为员工购买了社会保险,并按时缴纳。

四、问题和建议根据调查结果,我们发现以下问题和改进建议:1.部分员工对工作时间较长有一定意见,建议公司适当调整工作时间,提高员工的工作生活平衡。

2.在假期安排方面,少数员工表示公司存在问题,建议公司进一步优化假期安排,提高员工的休息和生活质量。

3.部分员工反映在劳动合同方面存在问题,建议公司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与员工签订合同,并落实合同中的权益保障。

五、总结综上所述,公司对员工的权益保障情况总体较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

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公司进一步改进和优化。

我们建议公司密切关注员工的需求和意见,在保障员工权益方面持续加大力度,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相应的改进措施。

劳动保障工作调研报告

劳动保障工作调研报告

劳动保障工作调研报告劳动保障工作调研报告为了了解和分析当前的劳动保障工作情况,本次调研主要从劳动条件、工资待遇、劳动关系三个方面开展,并结合调研结果提出相关建议。

一、劳动条件通过对一些企业和工厂的实地访问及观察,我们发现大部分劳动者的劳动条件有待改善。

其中,工作环境不够安全卫生成为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例如,在一些制造业企业,空气质量差,工作场所缺乏通风设备,导致工人长时间工作容易出现呼吸系统疾病。

此外,一些劳动者在工作中没有得到足够的休息时间,长时间的劳动容易导致身体疲劳和健康问题的发生。

二、工资待遇在对一些劳动者进行访谈时,我们发现工资待遇问题对他们来说是最为关注的。

一些劳动者反映工资过低,付出的努力与收获不成比例。

此外,一些企业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导致劳动者生活困难,甚至影响到社会稳定。

因此,我们建议相关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劳动者的工资待遇符合法律规定,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是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与雇主、劳动者、工会代表等多方进行访谈,我们发现劳动关系方面存在一些不良现象。

例如,一些企业存在违法用工、非法解雇劳动者等问题,劳动关系紧张。

我们建议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综上所述,当前的劳动保障工作仍面临一定的问题和困难。

为了改进劳动保障工作,我们建议相关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劳动者对自身权益的认识;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企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劳动关系的管理,提高劳动关系的和谐性。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进一步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工资待遇,促进劳动者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损及保障调研报告范文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损及保障调研报告范文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损及保障调研报告范文近年来,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和完善,特别是近年来《工会法》、《劳动法》的修订和《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的公布和执行,社会法治意识和劳动者自身维权意识不断加强,过去那种明目彰胆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已明显减少。

与此同时,市场竞争压力不断强化,社会转型不断加快,中等收入陷阱矛盾不断显现,现实中用人单位采取各种手段以躲避法律责任、降低运营本钱,隐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层出不穷。

所谓隐权,是指利用现有法律法规尚不健全、衔接尚不完善的空隙,利用法律实践中对相关立法解释比拟模糊的地带,或者以看似合法的形式但实质上违背立法精神、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种种行为。

这些隐权不仅直接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会对构建完善的劳动关系法律体系以及相关的立法精神造成系统的损害。

回忆近年来所谓的劳动关系群体性停工罢工事件,大多背后都有长期积累的隐权的根源。

本文就劳动关系隐权问题作一综述并提出治理的对策建议。

一、劳动关系隐权现象略述1、制度性劳务派遣用工产生的隐权。

在法律规定上,劳务派遣制用工是解决企业“临时性、季节性〞的特殊用工形式。

但实际上,现在的劳务用工可以说绝大多数已经远远背离了这种用工的法律前提,在铁路、电信、邮政、建筑施工等行业,劳务用工已成为劳动者的主体,有些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十几年、几十年直至员工退休。

多种用工制度带来的往往是在同一用工单位存在两种工资制度、两种福利制度,同工不同酬,甚至在国家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标准上也存在两种待遇。

这种制度性安排产生的隐权涉及面广、影响深、危害大,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危害到社会的公信力,存在极大的社会矛盾隐患。

2、劳动定额管理缺失产生的隐权。

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劳动而支付相应劳动报酬〔包括劳开工资和福利待遇〕。

这里有两个关键词即:“一定劳动〞和“相应的劳动报酬〞。

现实情况是劳动者“相应的劳动报酬〞根本是固定的,但劳动者提供的“一定劳动〞却是日益增加的。

山东职工劳动权益调研报告

山东职工劳动权益调研报告

山东职工劳动权益调研报告山东职工劳动权益调研报告一、调研背景近年来,山东省的经济发展迅速,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职工劳动权益受到侵犯的问题。

为了了解职工劳动权益的现状,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的形式,对山东省的部分企事业单位的职工进行了调研。

二、调研目的1.了解职工劳动权益受到侵犯的情况;2.探讨导致职工劳动权益侵犯的原因;3.提出保障职工劳动权益的建议。

三、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的形式,共发放了500份问卷,并对回收的问卷进行了统计与分析。

四、调研结果根据统计数据,以下为调研结果的总结:1.职工劳动权益受到侵犯的问题:根据调研结果,有87%的职工表示在工作中遇到过劳动权益受到侵犯的情况。

其中,工资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的比例最高,达到53%;其次是拖欠工资(32%),工时过长(23%);另外还有一些其他违法行为,比如雇佣童工、不支付加班费等。

2.导致劳动权益侵犯的原因:调研结果显示,导致职工劳动权益侵犯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公司经济压力大导致无法按时支付工资(42%);法律法规宣传不够,导致公司对劳动法规不够重视(31%);部分企业管理混乱,导致劳动权益无法得到保障(18%);还有一部分职工表示公司以利益为先导致劳动权益受到侵犯(9%)。

3.保障职工劳动权益的建议:根据调研结果,以下为保障职工劳动权益的建议:(1)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对法律法规的重视程度;(2)建立健全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提高职工维护自己权益的渠道和途径;(3)加强对企业的监管,严查违法行为,确保职工劳动权益得到保障;(4)建立宽松和谐的劳动关系,提高企业员工的福利待遇,减少劳动冲突的发生。

五、结论通过对山东省的职工进行调研,发现职工的劳动权益受到了侵犯的问题较为突出,这对于职工的生活和工作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要保障职工的劳动权益,需要政府、企业和职工共同努力,加强宣传、加强监管、加强员工福利待遇等措施都是十分关键的。

职工权益保障情况调研报告

职工权益保障情况调研报告

职工权益保障情况调研报告篇一:职工权益维护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禹城市职工权益保障情况的调研报告禹城市总工会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当前职工权益保障状况,切实履行工会职责,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根据德州市总工会部署,自7月下旬以来,我们集中力量,利用近两个月的时间,采取听取汇报、座谈、发放调查问卷等不同方式,分两组对全市66家企业的职工合法权益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调研的基本情况本次调查共涉及企业66家,职工15894人,并对其中10家进行了走访座谈。

按企业规模分:1000人以上企业2家,占被调查企业的3.03;100—999人的企业39家,占59.09 ;100人以下的企业25家,占37.88。

按企业性质分: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15家,占22.73;民营企业51家,占77.27。

按行业类型分:制造业47家,占71.21;建筑业4家,占6.06;交通运输业3家,占4.55;批零、仓储及餐饮业6家,占9.09;水电行业2家,占3.03;其他行业4家,占6.06。

通过调研,我市职工权益保障情况总体良好,呈现如下几个特点:(一)依法确立劳动关系的意识明显增强。

全市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539家,签订合同职工46735人,占全市企业职工的88.58。

在所调查的66家企业15894名职工中,已签劳动合同的13781人,占86.71;未签劳动合同的1565人,占9.84;劳动合同逾期未签人548人,占3.45。

在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中,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141人,占已签劳动合同职工数的22.79;固定期限的10411人,占75.55;完成一定工作任务期限的229人,占1.66。

在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中,签订期限1年以下的257人,占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职工的2.47;1—3年的2387人,占22.93;3年及以上7767人,占74.6。

全市共签订集体合同101份,覆盖企业1574个,覆盖职工5.3万人。

企业职工劳动权益保障状况的调查报告

企业职工劳动权益保障状况的调查报告

企业职工劳动权益保障状况的调查报告企业职工劳动权益保障状况的调查报告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报告的用途越来越大,报告中提到的所有信息应该是准确无误的。

一听到写报告马上头昏脑涨?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企业职工劳动权益保障状况的调查报告,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企业职工劳动权益保障状况的调查报告篇1为了解限额以上工业企业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情况,xx县对县电业局、微磁科技有限公司、永乐粮机有限责任公司、东风矿机(集团)有限公司、六和饲料有限公司、栗子园乳业有限公司、云台山啤酒有限责任公司、云台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大用有限公司、大华粮食机械厂等10家企业开展了抽查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现状随着企业改革、改制进程的不断加快,xx县工业企业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情况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从调查情况看:20xx年这10家企业的就业人数有3902人,在岗职工年均劳动报酬达10346元。

签订合同的1735人,占就业人数的44.5。

其中:3年以上的合同工765人;1-3年的合同工630人(农民工210人);一年以内的合同工340人(农民工242人)。

技工总人数860人,占就业人数的22.0。

其中:高级技工62人(农民工3人);中级技工413人(农民工62人);初级技工385人(农民工340人);取得职业技术资格的49人。

技师总人数43人,占就业人数的1.1。

其中:高级技师6人;中级技师25人(农民工13人);初级技师12人(农民工1人)。

参加养老保险1236人(农民工10人),占就业人数的31.7;参加医疗保险1426人(农民工200人),占就业人数的36.5;参加工伤保险1367人(农民工105人),占就业人数的35.0;均未参加生育保险。

职工教育经费实际支出22.9万元,人均职工教育经费实际支出58.7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1、农民合同工就业机率极低。

从对这10家企业的调查看:签订3年以上合同的农民工没有一个,高级技师中也没有一个农民工;一年以内的农民合同工242人,占就业人数的6.2;1-3年的农民合同工210人,占就业人数的5.4。

劳动权益保障研究报告

劳动权益保障研究报告

劳动权益保障研究报告
《劳动权益保障研究报告》
一、引言
随着工业化和全球化的加速发展,劳动力市场的需求与供给日益紧张。

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保障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

本报告旨在对劳动权益保障的现状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二、研究方法
本报告采用了问卷调查的方式对劳动者在劳动权益保障方面的意识、实践和满意度进行调查。

同时,还对相关政策进行了研究分析,结合实际案例进行深入探讨。

三、劳动权益保障的现状
1. 劳动法律法规的健全程度:调查发现,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备的劳动法律法规体系,但在实际执行中仍存在一定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

2. 劳动者权益意识:大部分劳动者对自身的劳动权益有一定的认识,但仍有一部分劳动者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较弱。

3. 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调查发现,劳动合同签订率较高,但在履行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规范现象。

4. 公司内部的劳动权益保障机制:大部分公司已经建立了一定的劳动权益保障机制,但在实施中存在一定的差距。

四、问题分析与政策建议
1. 法律法规执行问题:加强劳动法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劳动者
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

2. 劳动合同履行问题: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监管力度,规范合同的内容和履行过程。

3. 公司内部机制问题:建立公司内部的劳动权益保障机制,并加强实施,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护。

五、结论
劳动权益保障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需要政府、企业和劳动者共同努力。

通过加强法律法规的执行,提高劳动者的权益意识,规范劳动合同的履行,建立健全的内部机制,可以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提高劳动者的工作满意度。

劳动者权益保障情况调查报告

劳动者权益保障情况调查报告

劳动者权益保障情况调查报告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也日益复杂,劳动者权益保障成
为了一个重要的话题。

本次调查以某小型私营企业为研究对象,通过
对员工进行问卷调查和访谈,旨在了解该企业对员工权益保障的情况。

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员工对企业提供的薪资待遇和福利表
示比较满意,但在加班、休假和工作安全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具体来说,超过60%的员工表示经常需要加班,且加班费待遇较低;另外,有近30%的员工反映年假和病假难以享受,同时也存在强制加班和无偿加班的情况,对员工权益造成了一定的侵害。

在保险和福利方面,该企业为员工购买了基本的社保和商业保险,但在住房公积金等方面存在缴纳不足的情况。

此外,企业并未为员工
提供餐饮、交通等方面的福利,对于低收入的员工而言,生活成本较
高的城市对他们的负担很重。

员工对于企业的管理机制也表示出一定的不满。

超过70%的员工
认为企业的内部管理不规范,特别是在晋升机制、绩效评估和员工反
映机制方面存在问题。

不少员工反映,遇到了问题,企业不予以回应,甚至是受到了打压。

综上所述,该企业在员工权益保障方面存在不少问题,包括加班、休假、工作安全、保险福利和企业管理等方面。

为了保障员工权益和
提高工作环境,该企业应该调整其管理机制、完善薪资福利待遇、改
善工作环境和规范工作制度,建立员工反映机制等。

同时,政府也应
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市场监管机制,以保障员工的
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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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合法权益受损及保障调研报告
(1)
近年来,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和完善,特别是近年来《工会法》、《劳动法》的修订和《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的颁布和执行,社会法治意识和劳动者自身维权意识不断加强,过去那种明目彰胆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已明显减少。

与此同时,市场竞争压力不断强化,社会转型不断加快,中等收入陷阱矛盾不断显现,现实中用人单位采取各种手段以规避法律责任、降低运营成本,隐性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层出不穷。

所谓隐性侵权,是指利用现有法律法规尚不健全、衔接尚不完善的空隙,利用法律实践中对相关立法解释比较模糊的地带,或者以看似合法的形式但实质上违背立法精神、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种种行为。

这些隐性侵权不仅直接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会对构建完善的劳动关系法律体系以及相关的立法精神造成系统的损害。

回顾近年来所谓的劳动关系群体性停工罢工事件,大多背后都有长期积累的隐性侵权的根源。

本文就劳动关系隐性侵权问题作一综述并提出治理的对策建议。

一、劳动关系隐性侵权现象略述
1、制度性劳务派遣用工产生的隐性侵权。

在法律规定上,劳务派遣制用工是解决企业“临时性、季节性”的特殊用工形式。

但实际上,现在的劳务用工可以说绝大多数已经远远背离了这种用工的法律前提,在铁路、电信、邮政、建筑施工等行业,劳务用工已成为劳动者的主体,有些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十几年、几十年直至员工退休。

多种用工制度带来的往往是在同一用工单位存在两种工资制度、两种福利制度,同工不同酬,甚至在国家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标准上也存在两种待遇。

这种制度性安排产生的隐性侵权波及面广、影响深、危害大,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危害到社会的公信力,存在极大的社会矛盾隐患。

2、劳动定额管理缺失产生的隐性侵权。

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劳动而支付相应劳动报酬(包括劳动工资和福利待遇)。

这里有两个关键词即:“一定劳动”和“相应的劳动报酬”。

现实情况是劳动者“相应的劳动报酬”基本是固定的,但劳动者提供的“一定劳动”却是日益增加的。

政府对劳动定额管理办法缺失,劳动定额往往由用人单位单方面说了算。

一方面,劳动者的劳动强度和工作量几乎无节制的增加,单位时间的劳动报酬却相应缩
水;另一方面,劳动者为提高劳动报酬不得不牺牲休息时间加班加点来换取加班或计件报酬以增加总收入,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随着企业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为了平衡盈利,不断增加劳动者的劳动定额,间接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隐性侵权愈演愈烈。

3、滥用不定时工作制度产生的隐性侵权。

“不定时工时制”是为保护劳动者的休息权而设立的,对企业而言,这并不意味企业可以违反劳动法每周40小时工作时间的规定。

现实中,用人单位为降低固定成本开支,往往将从事技术研发、市场营销、现场工程服务等人员的岗位改为“不定时工时制”,在职工超时工作时,公司可以省去相当大一块的加班费支出。

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我们加以研究和探讨:一是技术研发等相关岗位是否适用“不定时工时制”;二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人员应如何核定工作量。

这两个问题不解决,其结果必定是以牺牲职工合法收益为代价,达到企业缓解经营压力的目的。

4、肆意扩大客观情况变化范围的隐性侵权。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其他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企业可以依法裁减人员。

这本是企业依法裁减人员的法定前提条件之
一,但企业往往滥用这一条款,肆意裁减员工。

只要是企业方想裁减人员,既不管企业经营状况和员工的承受能力,也不管是否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更不顾及劳动合同是否还可以继续履行,而一味套用“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这实际上是对员工劳动就业权的隐性侵权。

5、滥用企业自身考核制度产生的隐性侵权。

其一,制定不切实际的公司经营考核目标,变相缩减绩效奖金。

大多数公司的职工薪资是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两部分组成的,而职工绩效奖金的取得是依据职工本人的业绩,以及公司销售、利润、库存等综合因素确定的。

如果公司董事会在制定公司年度经营目标时,一味地满足上级集团或董事会的要求,不切实际地提高经营目标、降低固定成本,当公司目标完成不了时,职工的年终奖就打折扣,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其二,职工业绩考核责、权、利不对等,因考核标准不科学而产生侵权。

设定职工个人业绩内容并非难事,但是有些公司将本公司和上级集团业绩按比例视为个人的业绩综合考核,显然有失合理性。

职工是企业的基本劳动者,有承担完成个人业绩目标的义务,但不应承担公司和上级集团业绩的责任。

公司管理层与职工所处位置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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