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庆市第三人民医院开展的X线计算机体层(CT)成象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重庆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6.09.18•【字号】渝卫监督发〔2016〕57号•【施行日期】2016.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卫监督发〔2016〕57号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两江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各委属(代管)单位,第三军医大学各附属医院、解放军324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为规范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行为,加强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审批职责下放后加强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15〕75号),特制定了《重庆市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9月18日重庆市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行为,加强对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卫生部关于印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卫监督发〔2012〕25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审批职责下放后加强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15〕7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15年版)的公告》(渝府发〔2015〕6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为医疗机构提供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放射卫生防护检测,提供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个人剂量监测等技术服务的机构。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卫生局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卫生局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重庆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2.03.28•【字号】•【施行日期】2002.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卫生局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区县(市)卫生局、各有关厂矿职工医院、局属各单位:为了搞好我市大型医用设备的管理工作,合理配置大型医用设备,提高大型医用设备的利用率,防止卫生资源浪费。
根据卫生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
附件:重庆市卫生局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卫生局二00二年三月二十八日重庆市卫生局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43号令,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大型医用设备,发挥卫生资源综合效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型医用设备是指在医疗卫生工作中所应用的具有高技术水平、大型,精密、贵重的仪器设备。
目前暂定为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磁共振成像装置(MRI)、超高速CT、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伽玛刀(Y-刀)、爱克斯刀(X-刀)、医用直线加速器、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PRK)八个品目。
重庆节卫生局将根据卫生部定期公布的大型医用设备品种名录买行专项管理。
第三条重庆市卫生局对全市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应用和上岗人员实行三证管理。
即:《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大型医用设备应用许可证》、《大型医用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配置、应用大型医用设备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卫生系统的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所属的医疗机构、社会办医等)。
第二章配置管理第五条重庆市卫生局将按卫生部制定的大型医用设备总体配置规划、区域性额度分配计划,根据我市不同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医疗机构设置情况制定地区性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年度分配计划,报卫生部核准后组织实施。
重庆市医学影像诊断收费标准

132
EBBHG001
133
EBBHS001
齿科X线计算机体层 (CT)增强扫描
134
EBBHY001
颈部X线计算机体层 (CT)增强扫描
检查范围包含口部、咽部,操作人员核对登记病人信息,抗过 敏药物,提醒或协助患者去除体表扫描部位金属物品等,摆 位,静脉输注,扫描及对比剂的高压注射器注射,根据需要重 建序列,冲洗照片(胶片),医生完成诊断报告。
137
EBBQT002
操作人员核对登记病人信息,抗过敏药物,提醒或协助患者去 下腹部X线计算机体层 除体表扫描部位金属物品等,摆位,静脉输注,扫描及对比剂 (CT)增强扫描 的高压注射器注射,根据需要重建序列,冲洗照片(胶片),医 生完成诊断报告。 操作人员核对登记病人信息,抗过敏药物,提醒或协助患者去 除体表扫描部位金属物品等,摆位,静脉输注,扫描及对比剂 的高压注射器注射,根据需要重建序列,冲洗照片(胶片),医 生完成诊断报告。 操作人员核对登记病人信息,提醒或协助患者去除体表扫描部 位金属物品等,摆位,静脉输注,扫描及对比剂的高压注射器 注射,根据需要重建序列,冲洗照片(胶片),医生完成诊断报 告。
125
EBBBN001
鞍区X线计算机体层 (CT)增强扫描
126
EBBBP001
头部X线计算机体层 (CT)增强扫描
127
EBBDF001
操作人员核对登记病人信息,提醒或协助患者去除体表扫描部 肾上腺X线计算机体层 位金属物品等,摆位,静脉输注,扫描及对比剂的高压注射器 (CT)增强扫描 注射,根据需要重建序列,冲洗照片(胶片),医生完成诊断报 告。 操作人员核对登记病人信息,提醒或协助患者去除体表扫描部 位金属物品等,摆位,静脉输注,扫描及对比剂的高压注射器 注射,根据需要重建序列,冲洗照片(胶片),医生完成诊断报 告。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重庆市第八人民医院开展的DNA基因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重庆市第八人民医院开展的DNA基因诊断等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渝价[2001]291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重庆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01.04.27
【实施日期】2001.04.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重庆市第八
人民医院开展的DNA基因诊断等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
(渝价[2001]291号)
重庆市第八人民医院:
为了适应临床诊断的需要,你院购置新设备,用荧光定量(PCR)多聚酶联法进行DNA基因诊断和化学发光法开展了一系列新的检验项目,根据你院申请,比照相关项目收费标准,经研究,现对你院新开展的DNA基因诊断等项目的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1.HBVDNA(乙型肝炎病毒检测) 每人次80.00元
2.TBDNA(结核杆菌检测) 每人次80.00元
3.MPDNA(肺炎支原体检测) 每人次80.00元
4.HCVRNA(丙型肝炎病毒检测) 每人次 120.00元
5.甲状腺素(T4) 每人次50.00元
6.三碘甲状腺原氨酸(T3) 每人次50.00元
7.促甲状腺激素(TSH) 每人次50.00元
8.雌二醇(E2-6) 每人次60.00元。
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

上级主管部门於每年年底将该年度“CT机评审发证情况汇总表”(附录4)及“CT机性能检测结果汇总表”(附录5)报总后勤部卫生部“军队大型医疗设备应用技术评审管理办公室”备案。
三. 评审内容
(一) 性能检测
1.性能检测使用的基本术语及检测方法见附录6和附录7。
2.性能检测及指标要求见表1。
3.新出厂CT机验收检测结果必须达到产品标准、说明书、双方合同或协议中的技术条款要求。厂家未给出的性能参数指标可按表1中验收检测给出的指标执行。
4.上级主管部门收到“CT机性能检测报告”后,组织评审人员评审,参加评审者不得少于5人。首先评审设备的临床照片质量,填写“CT机临床照片评估报告”(附录3),然后根据性能检测报告和临床照片评估报告,评定CT机的应用质量状况,并填写“CT机应用质量评审报告”(附录3)。
(三) 发证
评审合格者,由上级主管部门发给《大型医疗设备应用许可证》,并报总后勤部卫生部备案。评审不合格者不予发证并暂停使用,但允许使用单位对机器进行维修、调试后重新申请评审。设备质量严重影响临床诊断、无法修复者,禁止使用。
在场均匀性扫描的位置上,其他条件不变,采用不同层厚和不同mAs再分别扫描两次。
管电流(mAs)
层厚(mm)
图像序列号
2.2.数据测量
2.2.1.光标定位精度测量
光标定位精度为 mm。
2.2.2.层厚测量
调用体模定位扫描像,测量四条斜线像半高全宽度。(图像序列号:)
背景窗位(邻域CT值)LEVEL1=
2.检测组由检测机构派出的经过培训并具有CT机检测资格的人员和上级主管部门的代表组成,总人数不得少于3人,检测人员不得少于2人。
3.检测工具为国际和国内认可的。检测工程及方法参见本规范正文和附录7。检测过程中填写相应的“CT机应用质量性能检测记录”(附录2),检测完成后填写 “CT机性能检测报告”(附录3)。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持续改善医疗服务,全面推进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上级关于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决策部署,按照“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扎实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和优质资源共享率,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健全完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体系及质控标准,不断扩大互认范围;力争到2025年,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立智能高效融合、互联互通互认的信息化支撑系统,实现互认信息的精准提醒,互认资料的数字化储存、传输及结果调阅。
深入推进地区双城经济圈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力争实现地区双城经济圈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数字化互认。
三、互认项目(一)检验结果互认项目(第一批)共16项(见附件1)。
检验互认项目应为参加国家或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量评价并合格的项目。
涉及检验互认项目的仪器设备、试剂耗材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并建立标准操作流程和相应质量管理体系,规范开展室内质量控制。
开展互认的医疗机构应统一检验报告单样式和互认标识。
检验报告单应包含患者姓名、检测项目和样本类型等基本信息,对于检验结果应当注明所使用的检测方法及参考区间,同时在报告单右上角标注检验结果互认标识,如“xx或xx”。
未按要求参加质量评价或质量评价不合格的检验项目,不得标注(检验报告单推荐模版见附件2)。
(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项目(第一批)共53项(见附件3)。
涉及的影像资料应做到检查过程规范、检查项目齐全、序列完整、图像清晰、质量可靠、达到诊断要求,患者基本信息和检查日期准确,报告和资料的文字符合医疗文件书写规范、字迹清楚、病变相关数据准确,在图像或胶片的右上角标注图像互认标识,如“xx或xx”。
重庆市-医技诊疗类收费标准

210102
X线摄影
含曝光、冲 洗、诊断、 普通胶片和 片袋、暗盒 和增感屏
210102001 5×7吋
片
11
210102002 8×10吋
片
13
210102003 10×12吋
包括7×17 吋
片
15
210102004 11×14吋
片
18
21010102006 14×14吋
次 次
45 45
次
45
次
25
次
40 床旁检查加 收20元/次
包括胸部 (含肺、胸 腔、纵隔) 、腹部(含 肝、胆、胰 、脾、双 彩色多普勒 肾)、胃肠 220301001 超声常规检 道、泌尿系 (含双肾、 查 输尿管、膀 胱、前列 腺)、妇科 (含子宫、 附件、膀胱 及周围组 含肺、胸腔 220301001a 胸部 、纵隔 含肝、胆、 220301001b 腹部 胰、脾、双 肾 220301001c 胃肠道 含双肾、输 220301001d 泌尿系 尿管、膀胱 、前列腺 含子宫、附 220301001e 妇科 件、膀胱及 周围组织 含胎儿及宫 220301001f 产科 腔
次
40
次 次 次
40 60 60
220201007
浅表组织器 官B超检查
每个部位
35
220201008
床旁B超检 查 临床操作的 B超引导 腔内B超检 经阴道B超 检查 经直肠B超 检查 含子宫及双 附件 含前列腺、 精囊、尿道 、直肠
次
10
计价部位分 为1、双眼 及附属器; 2、双涎腺 及颈部淋巴 结;3、甲 状腺及颈部 淋巴结;4 、乳腺及其 引流区淋巴 结;5、四 肢软组织; 6、阴囊、 双侧睾丸、 附睾;7、 小儿颅腔; 8、膝关 节;9、体 表肿物;10 、需多部位 同时做时, 每增加一个 术中B超检 查加收30 元;部位检 查费另收
医疗服务价格渝价【2011】269号

项 次 项 次 次 次 次 组 次 次 次 漂浮导管、 温度传感器 、漂浮导管 置入套件
100 90 90 50 160 160
人附睾蛋白(HE4)检测 指酶免法
肿瘤多耐药基因监测 荧光定量RT-PCR法 (LRP、MRPI、MDPI) 早老综合征LMNA基因突 PCR探针法 变筛查 人组织相容性抗原II类 指血清学配型 (HLA-II)分型 经皮氧分压检测 中耳共振频率测定 床边简易肺功能测定 含电极
950
70 71 72 73
331102019 340100017 A340100029 A440000009
1500 8 90 30 联合治疗加收5元;收敛超声治疗 收取30元
(
重庆市医疗服务新增和修订项目及价格渝价[2011]269号 号 重庆市医疗服务新增和修订项目及价格渝价
序 号 1 2 3 4 5 编码 特殊物理性降(升)温 项目内涵 指使用专用降温设备等方 法 除外内容 计价 单位 天 次 胶片 政府 指导 说明 价(元) 30 45 3D数字化C型臂引导定位每小时 收取300元 超过3小时按3小时计价。三维成 像处理收取300元
次
60
14
250309010
次 项 项 项 份 次 次 次 次 项 项 项 项
180
15
250311005
95
16 17
250311006 250311007
骨钙羧基N端中分子片段 指化学发光法 测定(N-MID) β-胶原降解产物测定(β指化学发光法 CTX) 免疫球蛋白亚类定量测 定 指散射比浊法。含IgG1、 IgG2、IgG3、IgG4、IgA1 、IgA2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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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庆市第三人民医院开展的X线计算机体层(CT)成象等医疗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渝价[2003]312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3.06.09
【实施日期】2003.06.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庆市第三人民医院开展的X线
计算机体层(CT)成象等医疗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
(渝价[2003]312号二00三年六月九日)
重庆市第三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提高骨髓检查项目收费标准的请示》和《关于新增检验检查项目收费标准的请示》(渝三院[2002]66号和渝三院[2003]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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