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拓宽自主创新政府采购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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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调整和振兴电子信息产业实施方案

北京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调整和振兴电子信息产业实施方案

北京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调整和振兴电子信息产业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9.07.16•【字号】•【施行日期】2009.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调整和振兴电子信息产业实施方案(2009年7月16日)电子信息产业是首都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7号)精神,确保本市电子信息产业平稳较快发展,特制定本方案,实施期为2009年-2011年。

一、本市电子信息产业现状及面临的形势经过多年发展,本市电子信息产业已经具备了较强的发展基础和竞争实力。

2003年-2008年,北京电子信息产业增加值从477亿元增加到1291.1亿元。

2008年,电子信息产业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为12.3%,电子信息产业出口额达179亿美元,占全市出口总额的31.3%。

本市电子信息制造业高端化趋势日益显现,形成了一批国内领先的重点行业;信息服务业和软件业支撑作用稳步提升,已成为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其中,电子信息制造业、信息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分别为3%和9.3%。

2008年底,北京固定电话用户超过800万户,移动电话用户超过1600万户,互联网宽带接入超过400万户。

近几年,北京软件产业销售收入增速一直保持在25%以上。

2008年,软件产业销售收入1500亿元,软件出口额达5.35亿美元,均占全国的三分之一左右,总体规模位居全国第一。

但与此同时,本市电子信息产业的一些深层次、结构性问题依然存在,制约了北京电子信息产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当前,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正处于关键阶段,本市市场、资源优势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提供了机遇,信息产品和信息服务市场规模日益扩大,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对信息化依存度日益加深,必须把握机遇,采取有效措施,加快产业优化升级,加强技术创新,促进本市电子信息产业平稳较快发展。

首届中关村自主创新产品推介会探索政府采购新模式

首届中关村自主创新产品推介会探索政府采购新模式
贴 产 品 目录 。《 目录 》共包 括 2 马 力以 上轮 5
式拖拉机 、 履带式拖拉机、 耕整地机械、 种 植施肥机械类、植保机械、 收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机械、畜牧
水产养殖机械、 田基本建设机械、 农 设施农
省第三批 自主创新产品的认定工作
也落下帷幕 , 认定的 7 个 自主创 新 7
略 ,推进 公交枢纽 和公交专用道建设 , 善 完
采 购 速 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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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 中关村 自主创新产 品推介会探 索政 府采 购新模 式
北 京 市 于 新 春 佳 节 前 夕 出台 了 《 京 市 人 民政 府 关 于 在 北
中关村 科技 园区开 展政府 采购 自主 创新产 品试 点工作 的意 见》 0 9 1 3日,由北京市发 展改革委 、市交通委 、市 。2 0 年 月2
年 山东省 自主创新产 品 目录》的通
投资规模 将创 历史新 高 。上 海市市 委常委 、
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力度, 资金额度比去年
知。 在全省范 围内认定 了37 4个产 品 为 山东省 自主创新产 品 ,有效期三
年。 通知 指出 ,今后列入 ( 0 8 ( 0 2
常务副市长杨雄 ,副市长沈 骏出席会议并讲 话 。会 议明确 了今年上海建设 交通行业的主
政府 投入 力度 。据 介绍 , 20 0 8年上海 建设 交通领 域各项 工作全面推进 。 金
主要粮食作物关键环节机械 化为重点, 同时 兼顾设施农业、畜牧业 、 渔业、林果业等农
机化发展。 实施过程中向重点作物、 养殖关 键环节倾斜 、向农机 专业合作服务组织倾 斜 、向奶牛主产区倾斜 。
年 山东省 自主创新产品 目录 的产

北京市财政局、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2.21•【字号】京财文[2011]2858号•【施行日期】2012.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北京市财政局、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文[2011]2858号)中关村科技园区所属各园区(产业基地)管委会: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市与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京发〔2008〕27号)的精神,市政府决定继续设立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

为进一步加强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北京市财政局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附件: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09〕28号)、《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意见》、《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市与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京发〔2008〕27号)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统筹安排。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安排使用适用本办法。

亦庄园即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另行制定资金管理办法。

北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一览

北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一览

北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一览(一) 《股权激励改革试点单位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院校国企纳入股权激励机制试点该意见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北京市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院所转制企业以及国有高新技术企业纳入其中,为其建立股权激励机制铺平了道路。

意见规定,激励对象是对试点单位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参加试点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可以采取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收益分成以及其它激励方式;院所转制企业和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可以采取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折股、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份期权、分红权、科技成果收益分成以及其它激励方式。

(二)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经费间接费用列支管理办法》单位承接重大专项课题可申请间接经费列支中关村示范区内,承担科技重大专项试点项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试点单位,可以申请一部分间接经费列支。

根据试点单位性质不同,列支比例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10%至30%。

间接经费是指在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试点项目过程中发生的管理、协调和监督费用,以及其他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科研条件支撑费、协调管理费、监督检查费和其他间接费用。

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和北京市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的项目资金都可以申报参加重大科技专项列支间接费用试点。

(三)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股权投资暂行办法》政府股权投资支持重大项目落地市政府设立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投资专项资金,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试点,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重大科技成果在京转化和产业化。

通信、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国家和北京市重点发展的产业技术领域项目都在支持之列,同时,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还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知识产权权属明晰,并在京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北京市三批自主创新产品目录朝阳区北京市第首批

北京市三批自主创新产品目录朝阳区北京市第首批

关于发布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朝阳区)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开展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办法(修订)》的规定,通过专家评审,经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经信委、中关村管委会认定,我区有“1kW数字电视发射机”等176个产品为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现予以发布。

特此通知。

北京市第一批自主创新产品目录(朝阳区)
北京市第二批自主创新产品目录(朝阳区)
北京市第三批自主创新产品目录(朝阳区)。

政府采购政策解读

政府采购政策解读

政府采购政策解读政策要点:中关村自主创新产品获政府优先采购在市、区县两级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中,国产设备及产品的采购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总价值的60%;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中关村的自主创新产品。

资料由中国公共采购网提供。

采购的中关村自主创新产品包括已列入国家或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重大技术装备以及国家需要研究开发的重大创新产品、技术。

市有关部门对采用中关村自主创新产品的政府投资项目,优先安排环保、交通、能源评估,加快审批,优先安排财政预算,确保资金额度。

对中关村企业研发的重大创新药物、疫苗等,优先进入医保目录或纳入政府储备。

同时,市有关部门在预算中要加大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支持力度,对提供自主创新产品的中关村企业、大学、科研院所,优先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对执行情况较好的采购单位或项目业主单位,其列入下一年度实施计划的采用自主创新产品政府投资项目及财政预算,市有关部门给予优先安排。

政策解读一、政府采购创新试点工作的目的是什么?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是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举措,也是发挥政府采购调控功能和公共财政职能的重要措施。

中关村作为我国科教智力资源最密集的区域和新时期建设创新型国家、首都创新型城市的龙头,围绕国家战略、首都发展和民生需要,大力开展自主创新,不断创造出技术领先的新产品,转化了大批重大科技成果。

本着先行先试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推进中关村自主创新产品在首都发展建设中的广泛应用。

二、自主创新产品采购范围有哪些?参加试点的范围,是使用市区两级财政性资金采购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采购单位)、市区两级财政性资金全额投资或部分投资项目的出资、建设和管理单位(以下统称项目业主单位)以及研发并提供自主创新产品的中关村企业、大学、科研单位(以下统称供应单位)。

采购的中关村自主创新产品包括已列入国家或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重大技术装备;以及国家需要研究开发的重大创新产品、技术。

财政部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

财政部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

财政部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财库[2007]12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鼓励、扶持自主创新产品的研究和应用,规范政府首购和订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开展首购、订购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首购,是指对于国内企业或科研机构生产或开发的,暂不具有市场竞争力,但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的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以下统称首购产品),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由采购人或政府首先采购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订购,是指对于国家需要研究开发的重大创新产品、技术、软科学研究课题等(以下统称订购产品),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面向全社会确定研究开发和生产机构(以下统称订购产品供应商)的行为。

第五条首购和订购的产品应当具有首创和自主研发性质。

属于自主创新产品的,应当按照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执行。

第六条政府首购和订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科技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政府首购和订购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首购管理第八条首购产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属于国家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二)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三)生产和制造供应商为在中国境内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四)首次投向市场,尚未具备市场竞争力,但具有较大的市场潜力,需要重点扶持;(五)具有潜在生产能力并质量可靠;(六)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九条首购产品的认定按照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技字[2006]539号)执行。

第十条首购产品由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等部门研究确定后纳入《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布,在有效期内实行首购。

(完整版)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办法(试行)

(完整版)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办法(试行)

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及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发挥公共财政对自主创新的促进作用,提升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能力,带动高技术产业高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重点支持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节能与环保、文化创意等符合北京市优先发展领域的技术、产品或服务。

一、自主创新产品的认定标准(一)企业申请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1、北京地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2、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3、企业拥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或部门,上年度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投入占上年销售收入的5%以上。

(二)申请认定的产品应具备以下条件:1、产品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和要求,适合公共财政支出方向及政府采购需求;2、产品拥有明晰的自主知识产权(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国家批准的专利权(指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版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形式的产品;(2)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而形成的知识产权明晰、没有产权纠纷、拥有核心技术并已形成自主品牌的产品。

3、产品成熟并有一定的市场需求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产品性能稳定,上年度销售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的国内市场占有率达到20%以上,或上两年度的销售收入年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2)对于首次或首批生产的填补国内市场空白并可以实施政府首购的新产品,不受上述条款限制。

4、产品应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技术先进性,并能提供证明创新水平的相关材料。

对于特殊行业的产品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行业管理规定,并提供相应的行业许可证明。

5、列入国家或北京市科技计划的产品、获国家或北京市科技奖励的产品、经认定的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产品、名牌产品、驰名商标产品、著名商标产品等产品,将优先认定为自主创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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