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自主创新
关于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的试行办法

(- ) 有 政 策文 件 与此 相 抵 t八 原
触 的 , 此件 为准 。 以 ( 九) 意 见 由市 质 监 局 、 十 本 财 政局共 同负 责解 释 。
( 十) 意见 白 20 二 本 0 6年 9月 1
日起 施 行 。 一
( ) 品 认 定 。拥 有 自主 知 识 产 权 的 自主 创 新 产 品 由市 级 三 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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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政策 l e ha Xn hnC JC u g iZege K i n
行 总 量 控 制 , 好 中 择 优 ,不 搞 终 身
制 。市 级 品 牌 认 定 由市 品 牌 战 略 推
进委 员会研 究决 定 。
( 五 ) 全 品 牌 推 进 机 制 。 坚 十 健 持 企业 主 体 、政 府推 动 、市场 导 向
社会 重 视 品牌 建 设 、 心 品 牌建 设 、 关 支 持 品 牌 建 设 , 为 品 牌 发 展 营 造 良 好 氛 围。
宝
盔
( 七 ) 全 品 牌 保 护 机 制 。 完 十 健 善 品 牌 保 护 执 法 联 动 机 制 , 加 强 品 牌 维 权 网 络 建 设 ,健 全 企 业 自我 保 护 、 行 政 保 护 和 司 法 保 护 三 位 一 体 的 品 牌 保 护 体 系 。严 禁 一 切 乱 评 比 、 乱 认 定 活 动 , 除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以 及 国家 有 关 部 委 或 省 市 政 府 授 权 外 , 任 何 部 门 不 得 擅 自开 展 品 牌 认 定 或
号 ) 神 , 立 财 政 性 资 金 采 购 自主 创 新 产 品 制 度 , 分 发 挥 政 精 建 充 府 采购 政策 的导 向功能 , 制定 本办 法 。 特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及完善建议_吴长军

消费日报/2010年/5月/19日/第C02版观察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及完善建议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常务理事北京市经济法学会理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吴长军由于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中小企业发展面临很多困难,急需国家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政策支持。
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与安排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政策措施之一。
如何合理整合政府采购资源,采用有效政策措施,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促进效应,是我国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
笔者认为,当前我国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为中小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推动中小企业自主创新,促进经济转型与产业结构调整,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民族品牌,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平稳较快发展。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法理依据公共财政经济理论依据。
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是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必然要求。
公共经济学原理认为:政府在安排财政支出计划时,必须遵循社会公共利益原则,重视促进国家经济社会政策目标的实现,实现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和谐统一。
据统计,我国目前50%以上的GDP、60%以上的工业生产总值、70%左右的工业新增产值、近60%的销售收入和出口额、税收的40%以上和75%的就业岗位均来自中小企业。
由此可见,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柱力量,对促进就业、活跃经济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
但是,由于中小企业普遍规模小,信息化水平低,资金短缺,经营管理水平落后,承受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在市场竞争中往往处于不利地位。
因此,具有公共政策功能的国家政府采购制度,理应为中小企业公平进入政府采购市场提供最为有效的保障。
国内法律政策依据。
为了帮助中小企业公平合理分享政府采购市场,我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政府采购必须向中小企业倾斜,优先安排采购。
因此,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是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政策功能之一。
《政府采购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相 关建 议 。
摘要 :为服务 地方 经济 ,政府 采购 可发挥诸 多政 策功能。
对于政府采购 ,特 别是 大宗 项 目,投标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较高 ,中小企业往往望 而却 步。政府采购 可通 过合理地划 分标
段 ,从而大大降低准入 门槛 ,有效地 为中小企业提供参 与政府
一
采购 的信息公告 范围在不断扩大 ,从公开招标项 目扩大至竞争
性谈判 、单一来 源谈 判等项 目;不仅包括大型采购项 目,也包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括 限额 以下 的小项 目;信 息不 仅在管理部门要求的省级媒体和
是协议采购厂商必须设立地 区代理。作 为全省协议供货 本地网站上发布 ,还可在不作强制要求的地方报刊上予以登载 。 ( ) 三 实行节能和 自主创新优购 , 引导市场健康发展 政 府 采 购 加 强 节 能 产 品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的组 织 ,优 先 采 购 列
联动的八 城市之一 ,常州市认可省统一招标结果 ,但 在该地 区 企业只要符合基本条件 ,就可参与。 没有指定代理 商的产 品 ,不 纳入本 地区协议供 货范 围。长城 、
海尔 等品牌 为此 曾被挡在该市政府采购的 门外 。为 了拓展 常州 具备 了入围资格 ,而本地企业也在合作 中找到商机。
市场 ,这些企业 积极寻找地 区代理 ,与本地I 企业 合作 ,从而 入 《 T 节能产品政府 采购清单》 中的产品 。绿色采购范 嗣包括空
调 、I设 备 、水处 理系统 、照明工程 ,以及装 修工程的节能材 T 二是 在项 目评 审 中 ,除价 格 、业绩 、技术 因素 外 ,把服 料与技 术等 。特别是 在大 型项 目和重 点工程 中推行 绿色采购 , 务也 作为重要 组成部 分 ,要求 供应 商对快 捷 的维护要 求予 以 具 有 良好 的示 范效 应 。
基于企业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探析——以山西省为例

空 间 。按 照 国际 惯 例 ,政 府 采 购 规模 通 常 占该 国 G P的 1% 一1% , 山西 省政 府 采 购 规模 占 G P D 0 5 而 D
的 比重 还 远 远 不 足 5 ,如 果 按 照 2 1 % 0 1年 山 西 省
事 前 、 中 、 后 如何 进 行 评 价 , 购 买 的产 品在 实 事 事 对
际使用 后 未 达 到 预期 效 果 如 何退 换 等具 体 问 题 , 而 这些 问题 却 缺乏 详 细 的规 定 , 这就 增加 了人 为 因素 , 使 政府 采购 政策 得不 到很 好 的贯 彻执 行 。
提高本 省 企业 的核 心竞 争力 或在 优势 产 业 方 面保 持 技 术 的相 对领 先地 位 。 二 、 山西 省政 府 采购政 策在 促进 企 业 自主 创 新
方面 存在 的 问题 第一 ,政 府各 部 门对政 府 采 购的 导 向功 能认 识
芝 、松下等世界知名企业 的科技创新在很大程度上 都受 惠 于政 府采 购 政策 。
[ 中图分类号] 8 2 [ Fl 文献标 识码 1 [ ] A 文章 编号 ]0 9 10 (0 2 0 — 0 3 0 1 0 — 2 3 2 1 )2 0 5 — 3
近些 年 , 随着 我 国经 济 结构 调整 力度 的加 大 , 伴 增 强企业 自主创新 能力成 为一 大亮 点 ,而 作为 政府
府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采 购政 策导 向功 能 的发挥 。
第四 ,缺 乏 对购 买本省 、本 国产品 的 风 险性 评
政 府需 要 在采 购 环节 上下 些工 夫 :对 于一些 中小企 业 开发 的新技 术 , 政府 应适 时 收购 ; 国有企 业 设备 对 和产 品 的采 购 ,政府 应鼓 励其 优先 选择 国产装 备 和 其 他产 品 ; 其是 对 于本省 鼓励 发展 的产业 , 些 可 尤 有
运转协调 廉洁规范 科学高效 和谐有序——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工作情况介绍

做大政府集 中采购规模 。5 年来 ,积极配 合省财政厅做好省直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 采购计划编制工作 , 以确保纳入政府集 中 采购项 目均通过 中心 依法规范组织 实施 , 实现应采尽采;会同省财政厅两次起草 了 《 关于 印发辽 宁省政府采购集 中采购 目录 及相关限额标准的通知 》 ,省政府 办公厅 分别以辽 政办发  ̄0 5 0 20 38 号文件和辽政
和服务等各类入库供应商8 7 余家 ,目前 00 中心正在配合省财政厅建立和完善全省供
5 2
中 国 政府 采 购
应商库 , 努力实现上下联动、 标准统一、 资 源共享 ,为广大供应商和采购单位提供更
加 高 效 便捷 的服 务 ;配 合 省财 政 厅 建 立和
四是因地制宜地组织实施服务类定点 采购。 06 2 0 年初 ,中心会同省财政厅组 织
大政府集中采购规模和范 围。
一
政投 资评 审代理机构的采购 、 财务检查 和 资产评估 代理机构的采购等项服务采购; 20 年 3 07 月和 2 1 年 9 00 月,会同省财政 厅 组织 实施 完成 了3 期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 定点饭店公开招标采购项 目, 一批服务优 质、 价格适 中并符合规 定的宾馆饭店在竞 争 中中标 ,取得 了 良好 的经济和 社会效
三是要加强集采机构对外培训和业务
指导 职 能 。根 据 政府 采 购 的新 政 策 、新 要
求和监管部门的新规定 , 定期开展综合性、
专 题性 和 实 务性 业 务培 训 ,以推 进 政府 采
购工作适应新形势 、新发展和新要求。 四是要加强集采机构参与政府采购制 度政策研制和政府采购信息化研发职能 。 集采机构长期处于政府采购第一线 , 对政 府采购管理体制、 运行模式所存在的问题 和矛盾有着最深刻 的体验 , 对政府采购的
财政部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与订购管理办法

财政部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财库[2007]12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鼓励、扶持自主创新产品的研究和应用,规范政府首购和订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开展首购、订购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首购,是指对于国内企业或科研机构生产或开发的,暂不具有市场竞争力,但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的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以下统称首购产品),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由采购人或政府首先采购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订购,是指对于国家需要研究开发的重大创新产品、技术、软科学研究课题等(以下统称订购产品),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面向全社会确定研究开发和生产机构(以下统称订购产品供应商)的行为。
第五条首购和订购的产品应当具有首创和自主研发性质。
属于自主创新产品的,应当按照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执行。
第六条政府首购和订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科技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政府首购和订购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首购管理第八条首购产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属于国家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二)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三)生产和制造供应商为在中国境内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四)首次投向市场,尚未具备市场竞争力,但具有较大的市场潜力,需要重点扶持;(五)具有潜在生产能力并质量可靠;(六)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九条首购产品的认定按照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技字[2006]539号)执行。
第十条首购产品由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等部门研究确定后纳入《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布,在有效期内实行首购。
政府采购扶持自主创新政策操作规程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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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市场是一个大市场 , 其有经 济功 能与政策功 能 , 中扶持企业尤其是科技 型中小企 冀 业 自主创新功 能没有 能够很 好地发 挥 , 与把我国建 成一个创新型 国家 的要求不相 一致。 文从 这 本 完善扶持 自主创新 的政府采购政策 、 操作程序以及扶持效果 的绩效考核三个方面对政府采购扶 持 自主创新 的操 作程 序进行 了研 究 ,国的是使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得到 有效 落实。
一
3 确立 自主创新的认证程序 。 自主 . 对 创新的扶持方式 和扶持 力度应根据 自主创
进 一步完善扶 持 自主创新 新 的性 质、方法 、产品类型不同而有所不 的政府采购政策 同,主要 有两种 形式 :一是研发在先 ,申
、
( ) 快 自主创新认证制度建设 。 一 加
1设 立 具 有 权 威 性 的认 证 机 构 。 国 .
请在后 。 对一般 的 自主 创新 产品采取产品
投放市场后 , 由企业 自愿 向认证部 门提 再
出 申请 , 经过审核后 , 颁发 自主创新证书 。 二是 申请在先 ,对 于那些一时没 有市场 , 但一旦获得 成功则会带来重大的社会及战 略 意义 的 自主 创新 ,可 采用先 申请 的方 式 ,由政府买单 ,让企业研究开发 。 ( 确立 自主创新 的扶持范 围 ,编制 二) 政府采购的 自主创新产 品 目录 。
家 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 试行) 》中 规定科学技术部 ( 简称科 技部 ) 同国家 会
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 ( 简称 国家发改委 ) 和 财政部对 国家 自主创新 产 品进 行认定工 作。 然而对具体的认证管理工作并没有作 详细的规 定 , 这样容 易出现 多头管 理、 责 任互相推 诿等现象 。 由三部 门联合成立 应
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导向功能 引导企业合理配置资源
建设
。
在 《 府采 购 法 》 九 条 中 政 第
有效 引 导 企 业 调 整 产 5
业 和 产 品 结 构 在推 动 自主 创 新
,
、
自主 创 新产 品 目录
一
。
个过 程 的
。
目的是 使 企 业 尽 早
, ,
节 能环 保
了作 用
。
,
、
采 购 国 货 等方 面 起 到
在 具 体采 购 环 节 上 实 往 往 是 通 过 目录
,
大家上 午好
目标 调 节 宏 观 经 济 活 动 这 种 调
,
感谢 国 际 关 系 学 院 搭 建 这 样
一
节 可 通 过 市 场 或 信息 传 导 机 制 构
政 《 府 采 购 法 》实 施 以 来 各
,
个 平 台 让 我们 新 老 朋 友 相 聚
,
,
成对 微 观 活 动 的 引导
,
,
促使企业
。
级 政 府 非 常重 视 政 府采 购 的政 策
畅 叙 友 情 ; 感 谢 各 位 专 家 学者 的
调 整 产 品 结 构 合理 配 置 资 源 在
导 向功 能
,
先后 制定 出 台了
。
一
系
精 彩 演讲 使 我 耳 目
,
一
新 深 受启
,
我 国 的政 府 采 购制 度设 计 中 已 经 体现 了这 样
一
、
不 能 只满
积 极 的 导 向 作 用 如 :今年 1 月 推 出的 政 府采 购 强 制 采 购 节 能 产 品
清单 的认 定 制 定 环 节 公 开 透 明
,
中央财政将从四个方面扶持企业自主创新
本刊讯
2月 5日,春节长假后
的第一个 工作 日, 安徽 省科学技 术厅
召开厅 机关 全体 工作 人员 和部 分直 属单位 负责人会议 , 专题 部署 改进机 关 作风 、 加强效能 建设工作 。安徽 省
进一步 改进机 关作风 加 强效个 方 面扶持 能建设
业 分配 制度 , 允许 企业 对有 突 出贡献 的科 技骨
干 实行 股权 激励 等政策 。 鼓励 企业 引进科 技人
才。 四是增加财政 科教投入 。促进科技 进步 和
更新改造的力度 ; 使用落后工 艺 、 对 设备及 高污
劳动力素质 的提 高 。逐步建立稳定增 长 的财政 科 技投入机制 ,确 保财政科技投 入的增长 幅度
安徽省科学技 术厅召开改进机关作风 、
实, 责任 到人 , 理 到位 , 管 做好 当前各 项工 作 。 为科 技 工作 上新台阶打下扎实 的基础 。特别是要学 习贯彻 全 国科学 技术 大会 精神 , 高标 准 、 高质 量地 抓 紧筹备 好 全 省科 技 大会 , 在工 作 重点 的落实 上奋 力 , 工作 要 在 实际成效 上上 台阶。在工作重 点的落 实上奋力 . 就是 要 着力强 化联手互 动机制 ,巩 固发展 省部会商成 果 ,
帕
生I 憎 稿 仑 、 l 『 l 士制 拓 的 内在 云 h ,白 h-
内实现增值税转 型 ; 统一各类企业 税收制 度 , 使 名义税率和实 际税 负尽量接 近 , 促进公平竞 争 : 完善并合理使 用税 收抵扣 、减 免和加速折 旧等 政策 , 鼓励企业加 大研发 、 工技术培训和设 备 职
自主创 新的 财务管理 制度体 系 ; 革和 完善企 改
( 本刊记 者1
政府采购在支持科技自主创新中的功效分析
的好处 , 有时还反受其害 。 曼斯非尔德曾就 l 项技术创新进 7 行了社会收益 与私人收益的计算 , 发现技术创 新的平均社会
一
、
问题提 出
足道 , 因此技术创新成果基本类同纯公共产品。此时 , 创新者 对其创新成果 的消费并不影响其他人的消费 , 而且 其他人的 消 费边 际成本为零 , 在资讯业 高度发达 的今天 , 创新者要完
全排除他人“ 搭便 车 ” 行业 几 乎 是 不 可 能 的 。 的
科 技 自主创 新 对 促 进 经 济 发展 、 高 企 业 竞 争 力 和 整 个 提
际竞 争 中的地 位 。 此 , 因 在科 技 自主 创 新 活 动 中 , 不仅 要 坚持 发 挥 企 业作 为创 新 主 体 的 主 导 作 用 , 而且 要 充 分 认 识 政
府对科技 自主创新 的促进作用。 府采购作为宏观调控 的政策工具之 一, 政 在推 动科技 自主创新方面所具有的独特优
效 , 于 尽快 提 高 我 国的 科 技 自主创 新 水 平 具 有 重 要 的 理 论 对 和现 实意 义 。
2 . 科技 自主创新的效用外溢性。科技 自主创新具有很强 的外溢性 , 其特征在 于极高 的创新成本而极低的“ 搭便车” 费 用 。极高的创新成本表现为研 究开发 的投资 , 但由于外 溢 开发成本相关 的 全部收益 . 而会产生 “ 便车” 反 搭 现象 , 大量 的免费乘客 , 至 甚
收 益 是 创 新 者 私 人 收 益 的 两 倍 还 多 ( 6 比 2 % )这 在 一 定 5%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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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经济・2007年第7期NORTHERNECONOMY企业发展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自主创新马燕君李俊霖(浙江师范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金华321004)
摘要:本文在分析我国政府采购发展的现状基础上,阐述了政府采购对自主创新的作用,并提出了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具体措施。关键词:政府采购自主创新采购制度
一、我国政府采购发展的现状根据财政部公布的2005年全国政府采购统计信息,2005年
全国实际政府采购规模2927.6亿元,比上年增长37.1%,比计划节约资金380.2亿元。2005年全国政府采购金额占全国GDP的比重为1.6%,与上年基本持平。实施政府采购改革7年来,全国政府采购规模年平均增长77.9%。2005年,工程类、服务类政府采购增长迅速,全国工程类政府采购1323.2亿元,比上年增长39.5%,占政府采购总规模的45.2%;服务类政府采购195.8亿元,比上年增长41.4%,占政府采购总规模的6.7%。2005年,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规模呈现快速增长势头,政府采购规模达到407.8亿元,比上年增长39.2%。政府采购市场已经成为国内最大、最集中的公共消费市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获得了持续高速的发展,经济实力大大增强。但我国经济发展主要走的是粗放型道路,经济技术含量、尤其是自主知识产权含量严重偏低。目前,我国企业还远远不是技术创新的主体。现在企业的研发投入只占营业额的0.5%,大企业占到0.7%左右,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的4%~5%;我国有99%的企业没有申请过专利,有专利的企业不到万分之三。目前我国政府采购在促进企业技术自主创新方面存在的问题:其一,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采购制度不够健全。自主创新产品缺乏全国建立统一的认证标准、认证程序和认证机构。目前也缺乏对自主创新产品的定义和目录,在具体操作中难以把握。没有形成一套系统的通过政府采购扶持本国重大技术创新的操作方案,加之监督机制不完善,规定条款也形同虚设。其二,政府采购制度对企业技术创新引导功能不强。以往国家财政一直在对从事技术开发活动的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进行投入,这样容易造成资金使用的低效率,而且也容易使得技术开发活动脱离市场的实际需求。其三,政府采购的规模及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相对较小,对企业技术创新支持总量不够。二、政府采购对企业自主创新的作用实施扶持企业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推进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是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按照国际经验一般数据看,政府采购占整个政府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30%以上。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美国的航天航空技术、计算机、半导体的建立和发展,基本都是靠政府采购给予第一推动力。美国半导体和计算机工业发展早期,由国防部和国家宇航局出面采购,有效地降低了这些产品早期进入市场的风险。以集成电路为例,1960年集成电路产品刚刚问世,100%由联邦政府购买。1998年美国政府的采购合同总额中,来自高技术企业的产品价值占35%。美国通过政府采购扶植了IBM、惠普、德克萨斯仪器公司等一批国际IT业巨头。美国西部硅谷地区和东部128公路沿线高技术产业群的迅速发展,与联邦政府的采购政策密不可分。由于自主创新战略是改变经济粗放增长模式的必然选择,国家“十一五”规划中特别强调自主创新,同时把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提升到新的高度。我国政府采购占整个政府财政支出的比重还不到10%。所以从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的发展趋势和国
际经验比较来看,我国政府采购的总体规模应该说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政府采购可在企业创新活动的最终环节上给予间接的支持,使那些有发展前景而当前市场一时不能接受的科技成果完成创新过程。政府采购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作用主要体现为:首先,在某种程度上减少科技创新的产业化风险,又能鼓励现有科技成果加快产业化,支持企业向高新技术创新领域拓展,发挥重大的导向和推动作用。其次,坚持优先采购国内技术创新产品,鼓励国内企业在科技创新方面逐渐树立主导的地位,如果国内的企业能在技术研发上处于主导地位的话,不仅能巩固国内企业在本土市场的竞争地位,同时,也会使其在世界市场中具有很强的竞争势力。再次,政府采购可选择一些急待研究开发的高新技术项目,用招投标的方式,把有限的科研开发经费集中使用在刀刃上,带动一批企业参与重大技术创新。三、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之具体措施随着中国政府采购额的逐年增长,国际上要求我国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的呼声也日渐高涨。如果这个市场完全打开,国内企业将面临严酷的竞争。因此,改进政府采购政策,充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功能刻不容缓。运用政府采购机制激励自主创新是一个复杂的工作,它需要多方面配合和共同推进。同时,政府采购政策应该适时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进行调整。财政部虽已下发了《关于实施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若干意
36北方经济・2007年第7期
企业发展NORTHERNECONOMY
见》,但规定还是较抽象,缺乏可操作性。具体而言,政府采购可以采取五大措施,充分发挥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功能作用。(一)尽快制定《自主创新产品目录》财政部门应会同科技部门尽快建立认证制度,制定认证标准和评价体系,由科技部门和权威的科研机构按照该标准和评价体系对制造企业申报自主创新的产品进行认定,并向全社会公告。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在获得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范围内,确定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每半年公布一次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在完成对自主创新产品的认证后,向供应商颁发证书,为政府采购机构操作执行提供依据。在确定自主创新的标准后,还应该实行动态管理,不断更新自主创新产品目录。该目录一经制定就必须严格执行,否则政府采购就会流于形式,发挥不了其应有的作用。所谓“自主”应是指政府采购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必须拥有自主的知识产权或注册商标,不依附于任何人,也不受制于任何人;“创新”应是指产品和服务技术含量高,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甚至填补了国内空白,具有很强的市场竞争力的生产能力。可以考虑把《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划分为首购、重要部件和一般产品三大类。第一类为首购和订购类。应包括国内企业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高新技术装备和产品。这类产品实行首购政策和订购政策。第二类为重要零部件类,这类产品将在政府采购评标时给予单项部件较高幅度的优惠。第三类为一般产品类。除被认定为第一类、第二类自主创新产之外的,均属于一般产品类,一般产品实行政府采购普通的优惠政策。(二)建立优先采购、政府首购、预先订购制度财政部门在确定的采购项目预算审批过程中,应优先安排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预算。在政府采购评审方法,在分值设定上考虑自主创新因素。以价格为主的招标项目评标,在满足采购要求的条件下,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政府在发生采购业务时,自主创新产品价格高于一般产品的,要根据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程度等因素,对自主创新产品给予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可以高于其他同类不具有自主创新产品的价格采购。通过价格优惠,既可以增加自主创新企业或服务机构的销售机会,使这些企业不至于因创新成本高而丧失政府采购机会,又可以通过价格优惠的收益,获得进一步技术开发的能力,并鼓励更多的供应商为获得政府采购订单在自主创新方面展开竞争。自主创新产品政府价格优惠的幅度,可以根据创新程度和自主产权情况给予从10% ̄40%甚至
更高的优惠幅度。以综合评标为主的招标项目,要增加自主创新评分条款及分值比重。可考虑对自主产品给予10%的价格扣除,并按扣除后的
投标报价计算其价格得分。“政府首购制度”则是指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高新技术装备和产品,政府在认定后可进行首先采购,以此对其进行重点扶持。政府首购对企业自身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影响巨大。高新技术企业在其产品上市前,企业基本是以投入为主,根本没有收益;只有在产品上市后,才会逐步有所收益。如果企业能尽快收
回前期的投资,对企业进一步完善产品性能、提高产品质量、尽快占领市场具有重要意义,否则企业就很难实现第二次创新。“预先订购”是指实施技术研发项目政府订购制度。对于政府需要的重大创新产品或技术,可在论证后列入政府科技计划,面向高新技术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签订政府订购合同。(三)建立强制性采购和固定比例采购制度所谓强制性采购制度即在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中必须采用自主创新产品。对于国民经济发展、对于某个行业发展等具有决定性作用的自主知识产权或自主创新产品,或者对于一些特殊的产品和服务,如涉及军事机密和国家安全的产品或服务,只要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应该规定政府必须进行采购。如一些特定产品使用的计算机芯片、一些特殊使用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和服务。所谓固定比例采购制度,就是对于政府采购的某些工程、货物和服务,规定本国自主知识产权必须达到的比例,凡是未能达到这种比例要求的,一律不得采购。例如重大建设项目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重大装备和产品的项目,应将承诺采购自主创新产品作为申报立项的条件。并事先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明确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具体要求。国产设备采购比例一般不低于总价值的60%,不按要求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财政部门不予支付资金。固定比例采购的特点是,允许有一定比例的非自主创新成分,但自主创新的比例必须达到一定的程度。(四)统一《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我国现行的《招标投标法》应当纳入《政府采购法》中或者使两者融合,不应同时存在着两部调整同一采购对象的法律。《招标投标法》是一部程序法,它更多的是规定招标投标在实施过程中应该遵守的原则和做法。《政府采购法》属于国家的公共采购制度,相当于国家公共采购领域里的“宪法”,招标投标制度是属于这部“宪法”的核心内容和组成部分,我国的两部公共采购法律只有走向统一,明确公共采购市场的主管机关,建立起有效的监督机制,才能够彻底解决我国目前招标投标领域里存在的诸多问题。(五)改革课题经费预拨制度,建立创新成果政府采购制度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为了获得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方面的创新,应该及时改革课题经费预拨制度,改变事前的申报支付制,建立事后的政府采购制。实行创新成果政府采购制度,可以让更多的企业参与创新。政府对于已经取得了实质性成果的项目,实行招标采购制,得到的是一种实质成果。而事前支付巨额资金,获得的只是一种创新的可能而已。
[参考文献][1]肖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辅导读本[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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