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在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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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士在中国的所得税问题

外籍人士在中国的所得税问题

外籍人士在中国的所得税问题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外籍人士在中国的就业和生活也越来越普遍。

然而,对于外籍人士来说,了解和遵守中国的所得税法规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探讨外籍人士在中国的所得税问题,并为他们提供相关的指导和建议。

一、居民身份和非居民身份的区别在讨论外籍人士的所得税问题之前,首先需要了解居民身份和非居民身份的区别。

根据中国税法规定,外籍人士在中国的居住时间和居住事实将决定其居民身份。

如果外籍人士在中国居住满一年,并且在中国有固定的住所,或者居住时间不满一年但在中国有继续居住的意愿,那么他们将被认定为中国的居民个体。

居民个体需要在中国缴纳全球所得税。

相反,如果外籍人士在中国的居住时间少于一年,并且没有固定的住所或没有继续居住的意愿,那么他们将被认定为中国的非居民个体。

非居民个体仅需要在中国缴纳其在中国境内获得的所得税。

二、在中国工作的外籍人士的所得税义务外籍人士在中国工作时,需要按照中国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

他们的所得包括工资、奖金、股息、特许权使用费等。

根据中国税法,外籍人士在中国工作的所得税的计算方式如下:1. 工资和薪水的所得税计算外籍人士的工资和薪水所得税计算按照中国税法规定的7级累进税率进行。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工资和薪水的税率如下:- 不超过1,500元:税率3%- 超过1,500元但不超过4,500元:税率10%- 超过4,500元但不超过9,000元:税率20%- 超过9,000元但不超过35,000元:税率25%- 超过35,000元但不超过55,000元:税率30%- 超过55,000元但不超过80,000元:税率35%- 超过80,000元:税率45%2. 奖金、特许权使用费等的所得税计算对于外籍人士的奖金、特许权使用费等其他所得,适用递增税率。

税率根据具体的所得金额和性质而定。

外籍人士需向雇主提供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以便雇主扣除相关税款。

三、所得税的申报和纳税流程根据中国的税法规定,外籍人士需要每年向税务机关报告其在中国境内的全球所得。

外籍人士在中国的所得税申报要点

外籍人士在中国的所得税申报要点

外籍人士在中国的所得税申报要点中国是一个吸引着越来越多外籍人士前来工作和居住的国家。

对于这些外籍人士来说,了解并正确申报所得税是他们在中国生活的重要一环。

本文将介绍外籍人士在中国的所得税申报要点,包括纳税义务、所得税计算方法、税务登记和申报流程等方面。

一、纳税义务根据中国的税法规定,外籍人士在中国工作、居住满足一定条件时,就应该依法申报纳税。

一般来说,外籍人士在中国的纳税义务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籍人员,根据工资、薪金所得纳税;2. 在中国投资创业或者从事自主劳动的外籍人员,根据经营、劳务所得纳税;3. 在中国以资本方式取得利得的外籍人员,根据利得所得纳税;4. 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经营项目所得的外籍人员,根据其他所得纳税。

二、所得税计算方法中国的所得税计算方法允许外籍人士享受一定的免税额和税率优惠。

外籍人士的所得税计算方法主要分为两种情况:1. 处于中国境内工作的外籍人员,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在中国的综合税率表进行计算;2. 处于中国境内非居民个人,按照所得项目的类型和税法规定的税率进行计算。

三、税务登记外籍人士在中国工作或投资经营时,需要进行税务登记,并获取税务登记证。

税务登记是外籍人士申报纳税的前提条件,也是税务部门对外籍人士纳税行为进行管理和监控的手段之一。

四、申报流程1. 找到所在地税务局,获取纳税申报表和相关申报材料;2. 准备好需要申报的所得、支出和相关证明材料;3. 填写纳税申报表,对所得、支出等项目进行正确填写;4. 将填好的纳税申报表和相关材料递交给税务局;5. 经过税务局审核后,根据所提供的信息计算纳税额;6. 缴纳所得税款,并保留好缴税凭证。

五、税务合规建议为了避免因税务问题造成的不必要麻烦和风险,外籍人士在中国申报所得税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 提前了解并掌握中国的税法规定,确保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2. 注意申报截止日期,避免逾期申报产生滞纳金等后果;3. 妥善保管相关凭证和申报材料,以备日后需要;4. 如有需要,可以寻求专业的税务咨询和辅导,确保纳税合规;5. 建议定期关注税务政策的变化,及时了解相关的新规定。

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的计算缴纳

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的计算缴纳

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计算缴纳从2008年3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企业中工作外籍人员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及应聘在中国境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外籍专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附加扣除费用2800元,即在原扣除标准2000元根底上加计扣除2800元,共可扣除4800元。

如,在某外商投资企业中工作美国专家〔非居民纳税人〕2021年6月份取得该企业发放工资收入20000元人民币,那么该人员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0-〔2000+2800〕=15200〔元〕,所以,应纳税额为15200×20%-375=2665〔元〕。

本文以下介绍外籍人员取得工资薪金、奖金以及其他几种情况个人所得税具体缴纳方法。

一、在华外籍人员取得各项奖金计税方法〔一〕在华外籍人员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在华外籍人员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具体计税方法取决于其是否为居民纳税人:1.假设外籍人员为居民纳税人,那么其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具体计税方法为:先将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与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差额〞后余额,按上述方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与速算扣除数。

计算公式如下:雇员当月工薪所得够缴税标准,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一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雇员当月工薪所得不够缴税标准,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薪所得与费用扣除额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如,美国A先生已在中国境内一外商投资企业工作3年,2021年12月,他取得含税年终奖金60000元,其工资为每月4000元。

财政部发布公告对外籍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政策进行调整

财政部发布公告对外籍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政策进行调整

财政部发布公告对外籍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政策进行调整近日,财政部发布公告对外籍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政策进行了调整,旨在进一步规范税收征收,提高税收透明度,促进外籍个人在我国的投资和就业。

根据此次调整公告,外籍个人所得税征收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

首先,外籍个人在我国工作的纳税范围将更加明确。

根据调整后的政策,外籍个人在我国工作期间,无论所得是否在我国来源,只要工作时间达到183天以上,其在我国工作期间所得都需要纳税。

这一政策的调整,意味着外籍个人在我国工作时间超过半年即需要缴纳所得税,增加了税收的征收范围。

其次,外籍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也有所变化。

根据调整后的政策,外籍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将采用累进税率的方式,根据其收入水平分档次计算税率。

高收入人群将缴纳更高的个税比例,从而提高税收的公平性和负担能力。

另外,外籍个人在我国享受的税务优惠政策也有所调整。

根据新政策,外籍个人在享受税务优惠政策时,需要提供符合税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并经相关税务机构的认证。

此举旨在避免滥用优惠政策,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此次调整还对外籍个人在我国支付的贷款利息、租金等个税扣除额度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并明确了国际间税收协定所适用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财政部发布的公告对外籍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政策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旨在提高税收透明度,规范征收行为,促进外籍个人在我国的投资和就业。

这一政策的调整将进一步推动我国外籍人才的流动和发展,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据了解,此次政策调整也是财政部推动税收改革的一项举措,旨在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税收制度,提高税收征收效率。

财政部表示,今后还将继续加大力度,推出更多针对税收制度的改革措施,为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财政支持。

需要强调的是,此次政策的调整并非对外籍个人的一种歧视或不公平待遇,而是税收征收制度的一种规范和完善。

如今,随着我国经济的全球化发展,外籍个人在我国的投资和就业也日益增多,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这部分税收资源,调整政策是必不可少的举措。

税务工作中的外籍个人所得税政策解析

税务工作中的外籍个人所得税政策解析

税务工作中的外籍个人所得税政策解析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发展,外籍人士在中国的数量不断增加,他们在中国的工作和生活也日益普遍。

对于外籍个人来说,了解和遵守中国的税收政策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对税务工作中的外籍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解析,帮助外籍个人更好地理解和应对相关税务事宜。

一、外籍个人所得税的适用范围和税率外籍个人所得税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各类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租金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外籍个人所得税分为综合所得税和分类所得税。

综合所得税适用于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的居住时间超过183天的情况。

综合所得税的税率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而定,一般为3%-45%不等。

外籍个人需要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和收入额度,按照相应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分类所得税适用于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的居住时间不满183天的情况。

分类所得税的税率也由税务部门规定,一般为20%。

外籍个人需要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和收入额度,按照相应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二、外籍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外籍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与中国公民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基本相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确定纳税人的所得类别:根据外籍个人的具体情况和收入来源,确定其所得类别,例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等。

2.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根据外籍个人的具体情况和相关规定,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减除费用-专项扣除-特定扣除。

3.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外籍个人的所得类别和应纳税所得额,确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4.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根据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外籍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申报纳税和缴纳税款:外籍个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税务部门申报个人所得税,并缴纳相应的税款。

三、外籍个人所得税的减免和优惠政策中国政府为鼓励外籍人士在中国工作和生活,也给予了一些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减免和优惠政策:1.双重征税协定:中国与一些国家签订了双重征税协定,避免外籍个人在两个国家之间重复缴纳所得税。

税务工作中的外籍个人所得税政策解析

税务工作中的外籍个人所得税政策解析

税务工作中的外籍个人所得税政策解析在当前全球化和经济交流日益紧密的背景下,外籍个人在国内开展工作和经商活动的情况越来越多。

针对外籍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政策,税务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相应政策,以确保对外籍个人的征税工作得以规范和有效执行。

本文将对税务工作中的外籍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解析。

一、外籍个人所得税的适用范围外籍个人所得税是指境外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及其他来源的所得。

二、外籍个人纳税义务外籍个人在境内从事工作、经商或者其他经营活动,均应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义务。

税务部门会根据外籍个人所得的来源和性质,确定相应的税务计算方法和税率。

三、外籍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1. 工资、薪金所得外籍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工资支付额减除个人所得税特定扣除项目后的余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可扣除的项目包括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子女教育费用、继续教育费用等。

2. 劳务报酬所得外籍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计税办法与工资、薪金所得相似,按照其所得额减除相应扣除项目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3.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外籍个人从中国企业或机构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在符合中国税法的相关规定后,按照相应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其他来源所得外籍个人取得的其他来源所得,根据所得的性质和金额,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进行计税。

四、外籍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和免税额外籍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根据所得金额的大小和性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税务部门会根据政策的调整和实际情况的需要,对税率进行相应的调整。

此外,税法也规定了一些情况下的免税额。

例如,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因聘请的服务人员发生的费用,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抵扣纳税义务。

五、外籍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申报事项外籍个人在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应向税务部门申报上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情况,并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税务部门会根据申报的情况进行核实,如发现不实申报或者漏报所得的情况,将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罚。

外籍人员如何缴纳所得税

外籍人员如何缴纳所得税

外籍人员如何缴纳所得税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外籍人员来到中国工作、生活。

对于这些外籍人员来说,了解如何缴纳所得税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说一说外籍人员缴纳所得税的相关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确外籍人员在中国纳税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那么,如何判断外籍人员是居民个人还是非居民个人呢?这主要取决于其在中国境内的居住时间。

如果一个外籍人员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就会被认定为居民个人。

如果不满一百八十三天,则为非居民个人。

对于居民个人,其取得的境内和境外所得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得的范围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外籍人员最常见的收入类型之一。

对于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再减去速算扣除数,即为应纳税额。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对于外籍人员的税收优惠,也是需要了解的一个重要方面。

例如,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在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纳税

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在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纳税

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在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纳税(2009-10-26 13:45:00)转载标签: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驻华机构人员杂谈一、外籍人员纳税义务的判定(一)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4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若干条文解释的通知》(86)财税协字第0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执行税收协定和个人所得税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97号(二)政策要点在华时间境内所得境内支付或负担境内所得境外支付或负担境外所得境内支付或负担境外所得境外支付或负担T≤(90天)183天征代表处常驻代表:征税其他:免税免免(90天)183天<T≤1年征征免免1年∠T≤5年征征征免T>5年征征征征(三) 注意重点1、确定其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在华期间)判定其在华负有何种纳税义务时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一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

2、来华担任代表处常驻代表或工作人员不适用停留期不超过183天的免税规定,即在境内任职常驻代表期间虽少于183天,境外支付的境内所得也应缴纳个税。

二、外籍人员中国境内实际工作期间(收入来源的归属、税款计算)(一)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执行税收协定和个人所得税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9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25号(二)政策要点“在中国境内企业、机构中任职(包括兼职,下同)、受雇的个人,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应包括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在境内、外享受的公休假日、个人休假日以及接受培训的天数;其在境外营业机构中任职并在境外履行该项职务或在境外营业场所中提供劳务的期间,包括该期间的公休假日,为在中国境外的工作期间。

”“对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同时担任职务或仅在境外机构任职的境内无住所个人,在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25号)第一条的规定计算其境内工作期间时,对其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为在华实际工作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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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在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纳税(2009-10-2613:45:00)转载标签: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驻华机构人员杂谈一、外籍人员纳税义务的判定(一)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4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若干条文解释的通知》(86)财税协字第0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执行税收协定和个人所得税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97号(二)政策要点在华时间境内所得境内支付或负担T≤(90天)境内所得境外支付境外所得境内支付或负担或负担代表处常驻代境外所得境外支付或负担征表:征税免免183天其他:免税(90天)183征征免免天<T≤1年1年∠T≤5年征征征免T>5年征征征征(三)注意重点1、确定其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在华期间)判定其在华负有何种纳税义务时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一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

2、来华担任代表处常驻代表或工作人员不适用停留期不超过183天的免税规定,即在境内任职常驻代表期间虽少于183天,境外支付的境内所得也应缴纳个税。

二、外籍人员中国境内实际工作期间(收入来源的归属、税款计算)(一)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执行税收协定和个人所得税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9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25号(二)政策要点“在中国境内企业、机构中任职(包括兼职,下同)、受雇的个人,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应包括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在境内、外享受的公休假日、个人休假日以及接受培训的天数;其在境外营业机构中任职并在境外履行该项职务或在境外营业场所中提供劳务的期间,包括该期间的公休假日,为在中国境外的工作期间。

”“对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同时担任职务或仅在境外机构任职的境内无住所个人,在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25号)第一条的规定计算其境内工作期间时,对其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为在华实际工作天数。

”(三)注意重点1、专职常驻代表应就全月工薪收入纳税。

2、适用国税发[2004]97号公式计算税款时,境内工作天数应包括“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在境内、外享受的公休假日、个人休假日以及接受培训的天数”。

三、个人取得的各类境内、境外保险收入。

(一)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发放补充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6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雇员的境外保险费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01号(二)政策要点“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对在职职工取得的该笔所得,应全额计入发放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为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雇员个人支付或负担的各类境外保险费,凡以支付其雇员工资、薪金的名义已在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均应计入该雇员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未在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而支付或负担的其中国境内工作雇员的境外保险费,原则上也应计入该雇员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其中确属于按照有关国家法律规定应由雇主负担的社会保障性质的费用,报经当地税务主管机关核准后,可不计入雇员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在中国境内工作的雇员个人支付的各类境外保险费,均不得从该雇员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三)注意重点1、外国企业(代表处)为中国境内员工(中、外方)在中国境内缴纳(支付或负担)的各种商业保险均应在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2、外国企业(代表处)为中国境内员工(中、外方)支付或负担的各类境外保险费(即使是社会保险),如果在外国企业(代表处)缴纳企业所得税前作为费用扣除,也应计入该雇员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

3、境内工作的雇员个人支付的各类境外保险费,属于应纳税所得。

四、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一)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二)政策要点“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凡是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的,采取由支付者中的一方减除费用的方法,即只由雇佣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全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上述纳税义务人,应持两处支付单位提供的原始明细工资、薪金单(书)和完税凭证原件,选择并固定到一地税务机关申报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三)注意重点是否多重扣除费用,或依文件规定计税但需补缴税款。

五、外籍人员免税补贴政策的应用(一)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执行标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336号(二)政策要点“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二)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三)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待遇的探亲费,仅限于外籍个人在我国的受雇地与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间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过2次的费用。

”(三)注意重点1、雇佣合同或海外驻在规定中应有明确的住房补贴(单位承担住房费用)福利制度规定,且需取得合法有效票据。

2、搬迁费必须是因任职或离职而发生,以搬迁费名义每月或定期向其外籍雇员支付的费用,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3、外籍个人免税的探亲费应是以直接到达目的地的飞机票(或其他交通工具票据)所载金额,其他票据不能作为探亲费的免税依据。

并仅限于本人。

超过标准和范围的均应纳税。

4、雇佣合同或海外驻在规定中应有明确的享有子女教育费补贴福利制度规定,且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发生。

六、股权激励计划下收入的确认和计税(一)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以有价证券形式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确定纳税义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19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二)政策要点“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以有价证券形式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确定纳税义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190号)有关规定,需对员工因参加企业股票期权计划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确定境内或境外来源的,应按照该员工据以取得上述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外工作期间月份数比例计算划分。

”“该境、内外工作期间月份总数是指员工按企业股票期权计划规定,在可行权以前须履行工作义务的月份总数。

”“员工因参加股票期权计划而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按规定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的,对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区别于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资薪金所得,单独按下列公式计算应纳税款: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上款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员工以在一个公历月份中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为一次。

员工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多次取得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其在该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财税〔2005〕35号文件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公式计算应纳税款;本年度内以后每次取得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应纳税款=(本纳税年度内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本纳税年度内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已纳税款”“员工多次取得或者一次取得多项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而且各次或各项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不相同的,以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的加权平均数为财税[2005]35号文件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公式和本通知第七条规定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计算公式如下:规定月份数=∑各次或各项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与该次或该项所得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的乘积/∑各次或各项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对于个人从上市公司(含境内、外上市公司,下同)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注意重点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行权收入是否按文件规定计税。

七、无住所个人奖金的计税(一)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8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井物产(株)大连事务所外籍雇员取得数月奖金确定纳税义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7]54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取得不在华履行职务的月份奖金确定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245号(二)政策要点“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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