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常见问题解答
所得税外籍员工个税申报与代扣办理

所得税外籍员工个税申报与代扣办理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下,越来越多的企业聘请外籍员工来拓展业务和提升竞争力。
然而,对于这些外籍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申报与代扣办理,却成为了许多企业和个人面临的重要问题。
如果处理不当,不仅可能导致税务违规,还会给企业和员工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所得税外籍员工个税申报与代扣办理的相关知识和要点。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外籍员工的定义和分类。
一般来说,外籍员工是指在我国境内工作,但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员。
根据其在华停留时间和工作性质的不同,外籍员工可以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 183 天的外籍个人,非居民纳税人则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 183天的外籍个人。
对于居民纳税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都需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对于非居民纳税人,通常只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那么,如何确定外籍员工的所得来源地呢?这是一个关键问题。
一般来说,外籍员工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例如,外籍员工在中国境内企业工作取得的工资、薪金,在中国境内提供咨询、培训等服务取得的报酬等。
接下来,我们来了解一下外籍员工个税申报的流程。
企业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为外籍员工办理个税申报。
通常,个税申报的时间是每月的15 日前,如果遇到法定节假日则会相应顺延。
在申报前,企业需要收集外籍员工的相关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收入情况、扣除项目等。
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对于个税申报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企业可以通过与外籍员工沟通、查阅相关文件和记录等方式来获取这些信息。
申报时,企业需要登录当地的税务申报系统,按照系统的提示填写相关申报表格。
申报表格中需要填写的内容包括外籍员工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收入类型、收入金额、扣除项目等。
外籍个人在中国的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解读

外籍个人在中国的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解读外籍个人在中国的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针对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进行减税操作的一项政策。
本文将对外籍个人在中国的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进行详细解读。
一、外籍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适用范围外籍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适用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子女教育支出: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为子女支付的教育费用可以在所得税申报时进行扣除。
具体扣除标准由所在地税务机关制定。
2. 继续教育支出: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为自己继续教育支付的费用也可以进行专项附加扣除。
这包括参加培训、进修和继续教育等相关费用。
3. 大病医疗支出: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支出的大病医疗费用也可以在所得税申报时进行扣除。
但是,需要提供相关的医疗费用发票以及相关医疗证明。
4. 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外籍个人在中国购房并贷款买房的,可以在所得税申报时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具体扣除标准由所在地税务机关制定。
二、外籍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流程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所得税。
在申报过程中,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以支持扣除操作。
具体的申报流程如下:1. 收集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具体的附加扣除项目,外籍个人需要收集与扣除项目有关的发票、证明或其他文件。
2. 填写所得税申报表:在所得税申报表中,填写相关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收入情况、扣除项目和实际应纳税所得等。
3. 提交所得税申报表:将填写完整的所得税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到当地税务机关进行审核。
4. 税务机关审核:税务机关将对所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如材料齐备,符合规定,将予以批准。
5. 缴纳所得税:在通过审核后,根据审核结果缴纳相应的所得税款项。
三、外籍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注意事项在进行外籍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时,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材料齐备性:需要确保所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备、真实有效。
如有缺漏或虚假,可能导致扣除无效或产生相应的罚款。
个税汇算中如何合理申报外籍人员所得

个税汇算中如何合理申报外籍人员所得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籍人员也需要按照中国的税法规定进行个税申报。
对外籍人员来说,个税汇算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合理申报个税可以帮助他们避免不必要的税收风险。
那么,在个税汇算中,外籍人员如何合理申报所得呢?首先,外籍人员需要明确自己的税收居民身份。
根据中国税法规定,外籍人员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以上的,被视为中国税收居民,需按照中国的个税法进行申报缴纳个税。
因此,外籍人员需要认真核实自己在中国的居住时间,以确定自己的税收居民身份。
其次,外籍人员需了解自己的所得来源和应纳税所得额。
外籍人员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各项所得都应当纳税,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
在进行个税汇算时,外籍人员需要准确核算自己的各项所得,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另外,外籍人员还需留意个税汇算的时间和方式。
个税汇算的时间通常是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外籍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申报个税。
同时,外籍人员可以选择自行线上申报,或者委托税务代理机构帮助进行个税汇算,以确保汇算准确和及时。
此外,外籍人员在进行个税汇算时还应留意避免发生重复征税的情况。
根据中国的双重征税协定,外籍人员可以享受免征税或者税率抵减的待遇,以避免同一所得被重复征税。
外籍人员可以查询相应的双重征税协定内容,了解自己是否符合享受减免税的条件。
总的来说,在个税汇算中,外籍人员需要充分了解中国的税法规定,核实自己的税收居民身份,准确申报所得并避免重复征税。
通过以上的合理申报方式,可以帮助外籍人员避免不必要的税收风险,确保个税汇算的顺利进行。
希望以上内容对外籍人员在个税汇算中有所帮助。
外籍人士在中国的所得税问题

外籍人士在中国的所得税问题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外籍人士在中国的就业和生活也越来越普遍。
然而,对于外籍人士来说,了解和遵守中国的所得税法规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探讨外籍人士在中国的所得税问题,并为他们提供相关的指导和建议。
一、居民身份和非居民身份的区别在讨论外籍人士的所得税问题之前,首先需要了解居民身份和非居民身份的区别。
根据中国税法规定,外籍人士在中国的居住时间和居住事实将决定其居民身份。
如果外籍人士在中国居住满一年,并且在中国有固定的住所,或者居住时间不满一年但在中国有继续居住的意愿,那么他们将被认定为中国的居民个体。
居民个体需要在中国缴纳全球所得税。
相反,如果外籍人士在中国的居住时间少于一年,并且没有固定的住所或没有继续居住的意愿,那么他们将被认定为中国的非居民个体。
非居民个体仅需要在中国缴纳其在中国境内获得的所得税。
二、在中国工作的外籍人士的所得税义务外籍人士在中国工作时,需要按照中国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
他们的所得包括工资、奖金、股息、特许权使用费等。
根据中国税法,外籍人士在中国工作的所得税的计算方式如下:1. 工资和薪水的所得税计算外籍人士的工资和薪水所得税计算按照中国税法规定的7级累进税率进行。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工资和薪水的税率如下:- 不超过1,500元:税率3%- 超过1,500元但不超过4,500元:税率10%- 超过4,500元但不超过9,000元:税率20%- 超过9,000元但不超过35,000元:税率25%- 超过35,000元但不超过55,000元:税率30%- 超过55,000元但不超过80,000元:税率35%- 超过80,000元:税率45%2. 奖金、特许权使用费等的所得税计算对于外籍人士的奖金、特许权使用费等其他所得,适用递增税率。
税率根据具体的所得金额和性质而定。
外籍人士需向雇主提供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以便雇主扣除相关税款。
三、所得税的申报和纳税流程根据中国的税法规定,外籍人士需要每年向税务机关报告其在中国境内的全球所得。
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申报要注意什么事项?

一、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申报要注意什么事项?1、为政府服务的报酬才能享受协定优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4号)第三条的规定,非居民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应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凡未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的,不得享受有关税收协定待遇。
2、外籍个人年度申报不同于年所得12万元个税申报外籍个人年度申报与年所得12万元个税自行申报是两项不同的涉税事项。
根据外籍人员税收管理要求,办理任职登记的外籍人员,应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进行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
也就是说无论外籍人员在华时间多久、是否是居民纳税人、年所得是否超过12万元,只要办理了任职登记的,就要进行年度申报。
这里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人员。
3、超过规定次数的探亲费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执行标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336号)的规定,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探亲的交通支出凭证(复印件),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实际用于本人探亲,且每年探亲的次数和支付的标准合理的部分给予免税。
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待遇的探亲费,仅限于外籍个人在我国的受雇地与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间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过2次的费用。
4、境外个人转让境内企业股权需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是谁?1、法定对象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办理外籍人士所得税答问集

• 经工作单位审核后,报送给税务部门审批
税收协定申请流程
• 向在中国境内的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 提供有效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和在中国境内的工作证明
• 经工作单位审核后,报送给税务部门审批
• 税务部门根据税收协定,审批税收减免申请
04
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的个人所得税违章与处理
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的个人所得税违章行为及后果
• 个人所得税:按照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03
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的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
外籍专家免税项目
• 外国专家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 外国教师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 外国技术人员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 外国高级管理人员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
税收居民身份对中国境内税收的影响
• 需要在中国境内申报个人所得税
• 需要在中国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的个人所得税种类
• 个人所得税种类
• 工资、薪金所得: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的工资、薪金收入
•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从事个体经营取得的所得
• 劳务报酬所得: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报酬
• 延期处理:如外籍人士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可向税务部门申请
延期处理
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的个人所得税违章预防措施
预防违章措施
• 了解个人所得税政策:外籍人士应了解和掌握中国个人所得税政策,避免违章行为
• 按时申报个人所得税:外籍人士应按照规定时间申报个人所得税,确保不逾期
• 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外籍人士应按照规定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避免欠税
外籍人员在中国的税收问题

外籍人员在中国的税收问题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外籍人员来到中国工作、生活。
在中国工作的外籍人员,与中国公民一样,都需要遵守中国税法并履行纳税义务。
本文将就外籍人员在中国的税收问题进行探讨。
一、税收居民身份的确定根据中国税法,外籍人员在中国的纳税征管对象分为两类:税收居民和非税收居民。
税收居民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家庭、居住处所、中心管理和控制活动等实质性联系的个人。
非海外中国籍人员,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超过一定标准的,应被视为中国税收居民。
二、税收居民的全球征税原则根据中国税法,税收居民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都应纳税。
也就是说,外籍人员在中国工作所得、境外业务所得等都需要缴纳税款。
但是,对于非税收居民来说,只需要纳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
三、外籍人员的个税计算方式个人所得税是外籍人员纳税的主要税种,根据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可以采用综合征税和分类征税两种方式计算个税。
1. 综合征税方式综合征税方式是将个人在一定期限内取得的不同性质的收入合并计算纳税。
外籍人员通过发放了解扣除项,例如基本减除费用、子女教育、住房租金等,计算应纳税额。
2. 分类征税方式分类征税方式适用于一些特殊性质的收入,如劳务报酬所得。
根据税法规定,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和税率递延筹办政策。
四、外籍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了吸引和鼓励高层次、高技能的外籍人才来华工作,中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1. 所得税减免政策根据规定,外籍人员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技术类人才、高端人才等,可以享受部分减免政策。
这些减免政策主要体现在免税额、低税率、减半征收等方面。
2. 五险一金缴纳政策根据中国法律,用人单位除了需依法缴纳外籍员工的五险一金外,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外籍人员,可以采取按照国际社会惯例规定的缴费标准。
五、外籍人员合法避税与遣返利润为了避免双重征税和减少税负,外籍人员可以合法采取一定的避税措施和利用国际间税收协定进行避税规划。
所得税对外籍员工的税务处理要点

所得税对外籍员工的税务处理要点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外籍员工来到中国工作。
在这个过程中,税务处理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外籍员工需要了解并遵守中国的税法,合理处理个人所得税问题。
本文将介绍所得税对外籍员工的税务处理要点。
一、税务居民身份认定根据中国税法相关规定,外籍员工在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内,需要确定其税务居民身份。
以个人所得税法为基准,外籍员工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确定为中国税务居民:1. 在中国的居住时间连续超过183天;2. 在中国的居住时间不连续,但在12个月内累计居住时间超过183天。
如果外籍员工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他们将被认定为中国税务居民,需要按照中国税法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
二、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外籍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他们从中国境内的雇佣单位获得的工资、奖金、津贴等收入。
对于这部分收入,外籍员工应该按照以下方法进行纳税计算:1. 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税金额 = 应发工资薪金总额 -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个人扣款部分;2. 扣除费用标准:外籍员工可以按照税务法规定的标准申请费用扣除,如基本生活费、子女教育费、住房租金等;3. 适用税率:外籍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中国居民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进行计算;4. 应纳税额 = 应税金额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外籍员工需要在每个纳税年度结束后的3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向税务机关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其他所得的税务处理除了工资薪金所得外,外籍员工可能还获得其他形式的收入,如股息、利息、租金等。
针对这些其他所得,外籍员工需要按照以下方法进行纳税:1. 适用中国境内税收协定:外籍员工需要查看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确定其他所得应纳税的国别,避免双重征税的情况;2. 税收减免、免税政策:外籍员工可以根据中国税法规定的税收减免、免税政策进行计算,降低其他所得的纳税金额。
外籍员工需要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其他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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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1.如何界定外籍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内、境外工作期间?在中国境内企业、机构中任职(包括兼职、下同)、受雇的个人,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应包括在中国境内期间在境内、外享受的公休假日、个人休假日以及接受培训的天数;其在境外营业机构中任职并在境外履行该项职务或在境外营业场所中提供劳务的期间,包括该期间中的公休假日,为在中国境外的工作期间。
税务机关在核实个人申报的境外工作期间时,可要求纳税人提供派遣单位出具的其在境外营业机构任职的证明,或者企业在境外设有营业场所的项目合同书及派往该营业场所工作的证明。
2.外籍纳税义务人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应提供什么证明资料?据(86)财税外字第02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义务人申报个人所得税应提供证明资料问题的通知》,明确如下:一切纳税义务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都应按税法规定如实申报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雇主取得的收入,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派遣公司单位开据的原始明细工资单(书)(包括奖金、津贴证明资料),或提供派遣公司、单位委托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出具的证明。
对一些国家的纳税义务人,还应提供“海外驻在规定”、“出差规定”等与征税有直接关系的必要的证明资料。
税务机关和主管人员对纳税义务人申报的“纳税申报表”和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应负责保密,不得对外泄露。
3.如何确定外籍人员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地点?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及有关税收规定:(1)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扣缴义务人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自行申报的纳税义务人,应向取得所得的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3)同时在几处地方工作的外籍人员或提供劳务的临时来华人员,应以税法所规定的申报纳税的日期为准,在某一地达到申报纳税的日期,即在该地申报纳税。
但准予其提出固定在某地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也可固定在一地申报纳税。
4.外籍人员取得的补贴,有哪些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外籍人员取得的下列补贴,凡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效凭证及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为合理的,免征个人所得税:(1)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和洗衣费。
(2)因到中国任职或离职,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搬迁收入中的合理部分。
合理部分指:(a)提供有效凭证;(b)主要指生活必需品的邮寄、搬运费用。
(3)实报实销的探亲费:(a) 交通费凭证;(b)外籍人员在我国受雇地与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间;(c)1年内不超过2次。
(4)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的合理数额内的部分:(a)实报实销;(b)语言培训费:须提供中国境内语言培训机构出具的有效凭证;(c) 子女教育费补贴:须提供中国境内学校相关资料,包括学校注册资料、学校章程、所在地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收费标准、收费明细清单;正式学科学费以外的非学科学费、住宿、伙食、校内外课余活动及应由个人自行承担的其它费用等不得税前扣除;只提供无明细收费凭证的,按收费凭证列明金额的50%税前扣除。
(5)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5.有哪些外籍人员在中国取得的收入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1)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规定免税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a.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世界银行负担的。
b.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联合国负担的。
c.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
d.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
e.根据两国政府签订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f.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g.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机构负担的。
(财税字[1994]020号、国税函[1996]417号)外籍人员和在境外工作的中国公民除上述费用可以扣除外,还增加了附加减除费用,在2006年1月1日以前是3200元,即总的费用扣除数是4000元,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2月末也是3200元,但总的费用扣除数却提高了800元,即4800元,2008年3月1日至2011年8月末是2800元,即总的费用扣除数仍然是4800元,2011年9月1日开始是1300元,即总的费用扣除数还是4800元。
由此可以看出,中国居民且在国内工作的,其工资薪金的费用扣除数越来越接近外籍人员及在国外工作的中国公民的总费用扣除数,但还没有统一。
例1.某外商独资企业于2011年7月发放工资,给中国公民张某的应发工资数为5000元,其个人承担的按照国家规定的五险一金(即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下同)费用为955元,给马来西亚籍梁某的应发工资数为10000元,外籍人员不交纳五险一金。
张某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955-2000)×15%-125=181.75(元)梁某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000-2000-2800)×20%-375=665(元)如果本例题的工资发放日期是2011年9月,其他条件不变。
则张某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955-3500)×3%=16.35(元)梁某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000-3500-1300)×20%-555=485(元)如果中国居民且在国内工作的人员,其工资薪金的费用扣除数达到4800元,而外籍人员的工资薪金总扣除数还是4800元,即不存在附加减除费用的情况下。
初一看,内外籍人员在计算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上达到了统一,但细一想,外籍人员的个税负担率高,因为外籍人员不交纳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其中住房公积金外籍人员虽说不交纳,个人承担部分不能在工资薪金计算个税时扣除,但外籍人员在国内的住房租金可以凭租赁发票按实报销,报销所得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这部分相当于扣除了应纳税所得额。
而社会保险金这一块,外籍人员不交纳,就无法享受到优惠,无法从工资薪金中扣除这部分个人承担的费用,以致外籍人员比中国公民且在国内工作的人员多缴个人所得税,反而不公平。
因此,外籍人员的附加减除费用,在中国公民且在国内工作的人员的工资薪金扣除费用达到4800元及以上时,要保证一定的数额,并随着减除费用的提高,附加减除费用也要随之提高。
工资薪金是刚性的,是不断提高的,个人承担的五险一金费用也会随之不断提高。
二、股息、红利股息是按照一定的比率派发的每股息金。
红利是根据公司、企业应分配的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以及按股派发的红股。
中国居民从其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规定“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 以上通知中可以看出,外籍人员从其投资的境内企业中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例2.2011年5月中国公民赵某从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分得股息红利48000元,新加坡籍马某从该合资企业分得股息红利为52000元。
赵某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8000×20%=9600(元)马某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哪些问题2006-9-21 9:5【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1、临时来华人员居住时间较难掌握这部分外籍人员在我国境内不同地区提供劳务,如从事机器设备安装或独立个人劳务的人员,其逗留时间难以掌握,流动性比较大。
有的名义上一个纳税年度在华工作时间不满365天,但实际上离职后并未回国,而是再转做其他工作,累计已超过365天。
此时,在华工作期间由境外支付的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因该人已离开原单位,在无法代扣代缴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税款的流失就成为必然结果。
有的外籍人员不如实申报在华工作天数或工作地点,特别是出入境频繁、护照更换较快的人员;有的外籍人员转往征管较薄弱地区工作,连在我国境内直接取得的收入也不主动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2、扣缴义务难以履行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支付单位代扣代缴的义务,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问题较多:一是有的短期来华工作的外籍人员流动性大、逗留时间短;二是有的外商投资企业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是外籍人员,由于语言不通,对我国税法又不太熟悉,代扣代缴的难度较大;三是有些外籍人员在多处取得收入,对一些未达起征点的收入不主动申报,税务机关较难稽核;四是来源于我国在境外支付的部分,外籍纳税人如不主动申报,其工作单位无法实现代扣代缴。
3、收入渠道多,支付方法隐蔽外籍纳税人在华工作期间的收入,只要是在华企业直接支付的,基本能实现代扣代缴。
而有些情况下,则很难足额征收。
如有些外籍纳税人只从在华工作的企业里领取一小部分工资或不领工资,另外大部分工资或全部工资及奖金津贴等均从境外的总公司领取,造成境外公司承担并支付的收入漏征现象较普遍。
又如有些来华为进口设备或引进技术从事技术服务的外籍人员,流动性比较大,基本上不从服务的企业领取任何报酬,他们的工资大多由境外公司支付,虽然明知是已隐含在企业所进口设备或技术的价款中,由于未在进口设备或技术的合同里单列工资或劳务费的条款,他们的详细工资资料很难取得,个人所得税控管难度较大,征收税款如同捉迷藏。
再如,少数外籍人员利用我国有些补贴费用免税的规定,多列或虚列补贴费,达到少缴个人所得税的目的。
4、偷逃税现象较普遍在个人所得税的实际征管工作中,外籍纳税人偷逃税现象主要有:一是有些外籍纳税人只申报在我国取得的收入,境外收入普遍存在不申报的现象;二是有些外籍纳税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除按《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扣除费用外,又自行增加扣除费用项目,如在其本国交纳的商业保险等;三是有些外籍纳税人对在华取得的收入不主动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是采取能躲则躲、能拖则拖的办法,甚至逃之夭夭,根本不履行纳税义务;四是有些外籍纳税人还利用减免税政策,让其受雇的在华企业为他们多列或虚列应属个人收入性质的住房、伙食、旅行费用等。
5、信息不畅有的外籍教师来华讲课,所到的大专院校、中小学或幼儿园根本不向税务机关报备,税务机关对这些外籍人员来华工作时间的长短、收入的多少及报酬的支付方式等信息资料无法准确掌握。
又如有些外籍演艺人员来华停留时间较短、流动性大,特别是一些比较小的演出团体在饭店等地方演出,提供演出场地的单位不向税务机关报备,税务机关就无法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