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POL73/78附则Ⅵ的进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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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柴油机NOx排放的控制措施

船舶柴油机NOx排放的控制措施

船舶柴油机NOx排放的控制措施作者:王晓中蒋爱国来源:《科技资讯》 2012年第4期王晓中蒋爱国(上海海事大学商船学院上海 200135)摘要:MARPOL73/78公约附则Ⅵ——“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对船舶柴油机氮氧化物(NOx)的排放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已有高达全球商船总吨位的81.88%的缔约国通过了该附则及其后续修正案。

船舶柴油机的NOx排放控制措施有机内控制和机外控制两种。

机内控制包括了气缸直接喷水(DWI)、增压空气加湿等措施。

机外控制则是指是在机内控制基础上,为了进一步降低排放量而采取的措施,主要应用的是选择性催化还原技术(SCR)。

关键词:氮氧化物机内控制机外控制 DWI SCR中图分类号:U6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2(a)-0084-011 船舶柴油机NOx的排放规范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从1988年就开始正式着手于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议题的研讨及审议工作。

1997年9月15日至26日,MARPOL73/78公约的60个缔约国政府代表及15个非缔约国观察员在IMO总部召开了1997年防止大气污染国际会议,会议通过了MARPOL73/78公约的1997年议定书及8个决议。

议定书将“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作为附则Ⅵ纳入MARPOL73/78公约,并于2005年5月19日生效。

美国在2008年10月9日向IMO提交批准书,成为第53个批准MARPOL73/78公约附则Ⅵ的国家。

从该附则的最新批准情况看,已有高达全球商船总吨位的81.88%的缔约国通过了该附则及其后续修正案,附则Ⅵ的条款也更加细化、明确。

MEPC第58次会议于2008年10月6日至10日在英国伦敦IMO总部召开,会议一致通过了MARPOL73/78公约附则Ⅵ关于减少船舶排放废气的修正案,对船舶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

该修正案已于2010年7月1日默认生效。

国际防污公约(MARPOL 73/78)附则Ⅵ实施要求

国际防污公约(MARPOL 73/78)附则Ⅵ实施要求
LIN Jm'a-feng Singapore Agency ofChina Classif ication Society Singap o re Abstract The background,main component and speci fc requirements o f the appendix IV o f t he internat ional conven- tion MARPOL are introduced,Th e key points should be paid a ̄ent ion to and t he necessar:,ways are sllmma ̄ for sh ip s im01ementi ̄ this bye-law. Key words International Aotifouling Convention sh ip atmospher ic p o llut ion discharge diesel e,cine
禁止任何破坏臭氧层物质的故意排放 。新建
和执行 时船舶 须采取 的措施
造船舶禁止安 装含氟氯碳 化物 (CFCs)(如 :Rll、
MARPOL公约附则 VI“防止船舶造成大 气污 R12、R113、R114、R115等 )、及 卤代 烃 (Halon)(如 :
染规则”适用于 400总 t及 以上的 国际航行船 舶 , HALON1211、1301、2402等)等破 坏臭氧层物质 的
到 目前
国际 防污公 约(MARPOL 73/78)附则 Ⅵ 实施 要求—一 林剑 锋
2 MA )0L公 约 附 则 VI主 要 内容 2.2 破坏 臭 氧层 物 质 (第 12条 )
化物技术规范 )。这些规定 的内容涉及消耗臭氧 至 2020年 1月 1日止 。

浅谈MARPOL附则Ⅵ在我国的实施及相关建议

浅谈MARPOL附则Ⅵ在我国的实施及相关建议

浅谈MARPOL附则Ⅵ在我国的实施及相关建议
孙良玉
【期刊名称】《中国海事》
【年(卷),期】2006(000)010
【摘要】国际海事组织(IMO)于1997年9月15日至26日在伦敦召开了MARPOL73/78缔约国大会,通过了MARPOL73/78公约的1997年议定书,并以附件形式新增MARPOL73/78附则Ⅵ--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该规则于2005年5月19日生效.2006年8月23日MARPOL附则Ⅵ对我国生
效.MARPOL附则Ⅵ在我国的实施涉及诸多方面,现仅就海事部门对国际航行船舶履行附则Ⅵ实施监督检查予以介绍.
【总页数】4页(P39-42)
【作者】孙良玉
【作者单位】营口海事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U6
【相关文献】
1.MARPOL公约附则V最新修正案及船上实施对策研究 [J], 张斗胜
2.浅谈MARPOL公约附则VI生效对我国的影响 [J], 杨成坤;金志辉
3.浅谈关于经修订的MARPOL附则Ⅴ在船上的实施 [J], 李朋;范利军;柳其红
4.我国实施MARPOL73/78附则Ⅳ对策的建议 [J], 韩宪彬;吴桂涛;孙培廷
5.MARPOL73/78附则Ⅳ和附则Ⅴ已纳入我国法定检验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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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POL73 78防污公约附则VI

MARPOL73 78防污公约附则VI

MARPOL73/78防污公约附则VI的2009港口国监督指南MEPC.181(59)决议2009年7月17日通过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第38条(a)款有关防止与控制海洋污染的国际公约授予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的职能,并忆及MARPOL73/78防污公约附则VI已于2005年5月19日生效,进一步忆及已经通过的MEPC.129(53)决议,即MARPOL73/78防污公约附则VI的港口国监督指南,注意到经MEPC.176(58)决议通过的经修正的MARPOL73/78防污公约附则VI预计将于2010年7月1日生效,并注意到MARPOL73/78防污公约第5和6章,以及该公约附则VI第10和11条,对于进入港口的外籍船舶,1997年议定书的成员国应履行控制程序,认识到根据经修正的MARPOL73/78防污公约附则VI的相应条款,需要对针对MARPOL73/78防污公约附则VI的港口国监督指南进行修正,已经考虑由散装液体和气体分委会第13次会议准备,并由17届船旗国履约分委会审议的经修正的MARPOL73/78防污公约附则VI的2009港口国监督指南,1.通过经修正的MARPOL73/78防污公约附则VI的2009港口国监督指南,并以附录的形式公布;2.邀请各缔约国政府,自2010年7月1日起,在依据经修正的MARPOL73/78防污公约附则VI进行港口国监督时,应实施经修正后的指南;和3.同意在之后一段时间,将该2009指南纳入经A.882(21)决议修正的A.787(19)决议,即港口国监督程序。

附录经修正的MARPOL73/78防污公约附则VI的2009港口国监督指南第一章总则1.1 本文件是要为遵照MARPOL73/78防污公约附则VI (下文中,简称附则)实施港口国监督检查提供一个基本指导,为实施检查、缺陷判定和执行控制程序提供一致性。

1.2 MARPOL73/78防污公约附则VI的条款包含以下需要遵守的规定:.1 400总吨或400总吨以上的所有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需要持有IAPP证书。

《MARPOL7378》附则VI简介

《MARPOL7378》附则VI简介

《MARPOL73/78》附则VI简介MARPOL公约附则Ⅵ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于2005年5月19日生效,在有关修正案生效1年后,自2007年11月22日起,在北海(the North Sea)作业的,船舶必须表明遵守严格的新废气排放标准,充分执行北海硫氧化物排放控制区域(SECA)规定。

在SECA内,船上所用燃料中硫含量不得超过1.50(质量分数)。

作为备选方式,船舶必须安装一个废气排放清洁处理系统。

根据有关规则,波罗的海区域(the Baltic Sea Area)也已被指定为硫氧化物排放控制区域,并且自2006年5月19日以来,已按规定实施和运作。

2012年1月1日及以后 3.5 %m/m;2020年1月1日及以后 0.5 %m/m.涉及以下几个方面:A、燃油规格、排放标准:2006年5月19日开始,在硫氧化物(SOx)排放控制区航行的船舶,船上各种设备(包括主机、副机、锅炉、焚烧炉、应急发电机等)使用的燃油的含硫量必须低于1.5%m/m;或使用经认可的废气滤清系统或任何其它技术方法,确保船舶硫氧化物的总排除量不超过6.0gSOx/Kwh。

B、适用证书:船级社严格依照《NOx技术规则》进行一系列检验后,为符合公约要求的船舶签发“国际防止空气污染符合证明”IAPP证书,以IAPP证书及其附件登记的内容,证明该轮柴油机符合氮氧化物的排放量控制要求。

C、燃油标准:低硫燃油:含硫量低于1.5﹪m/m的燃油,其它的指标(如粘度、密度、钒含量、铝+硅含量等)必须符合ISO8217:2005(E)的标准。

D、控制区域及要求:硫氧化物(SOx)排放控制区,简称“SECA”。

船舶进入该区域,必须使用含硫量低于1.5﹪m/m的低硫燃油,或使用经认可的废气滤清系统或任何其它技术方法以保证船舶硫氧化物的总排出量不超过6.0gSOx/Kwh。

2006年5月19日起,波罗地海区域(系指波罗地海本身以及波的尼亚湾、芬兰湾和波罗地海入口,以斯卡格拉克海峡中斯卡晏角处的北纬57度44.8分为界)列入硫氧化物排放控制区;2006年11月22日起,北海区域列入;2007年后将扩展至英吉利海峡区域。

美西航线船舶适应“MARPOL7378公约附则VI”新要求及对策

美西航线船舶适应“MARPOL7378公约附则VI”新要求及对策

46图1-美国西海岸200海里海岸线示意图美西航线船舶适应“MARPOL73/78公约附则Ⅵ”新要求及对策文/ 陈学文 钱立胜 王世鑫几点:1.1 在遵守使用低硫油或燃料油规定的同时,由于低硫油的价格要高出高硫油价格的一倍,公司和船舶必须要考虑降低航运成本问题。

更改局部航线,尽量减少使用低硫油。

1.2 以前建造的船舶在设计时没有预见到法规的变化,目前低硫油柜普遍偏小,也需要我们尽量减少使用低硫油。

1.3 目前美西航线船舶普遍使用气导航线,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公司要求我们沿着气导航线航行。

但气导航线没有考虑减少使用低硫油的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对气导航线在临近美国西海岸时作局部修改。

2 对策“新美洲”轮美西航线需要在美国西海岸航行的航段有:(1)韩国釜山港至美国洛杉矶港临近美国西海岸的航行;(2)美国洛杉矶港至美国奥克兰港之间的美国西海岸沿岸航行;(3)美国奥克兰港至我国青岛港的离开美国西海岸的航行。

由于我轮在美国洛杉矶港至美国奥克兰港间的美国西海岸沿岸航行离岸不会超过200海里,只能全程使用低硫油,不考虑更改航线,但我们可以对其他二段航行的航线作局部修改,具体做法是:2.1 韩国釜山港至美国洛杉矶港临近美国西海岸的航行我轮沿着气导公司提供的航线航行至如下图2所示A点(39°55' N 130°00' W)时,此时计划航向129°。

为了降低航运成本,减少使用价格昂贵的低硫油,我们更改计划航线自A点改向走CA146°,在离海岸线200海里界线外围航行,至(34°34' N 125°30' W)时改向走CA139°,航行至B点(33°36' N 124°30' W离海岸线200海里界线处,必须换用低硫油)时改向走CA090°航行至芭芭拉海峡附近水道和原计划航线汇合摘要:以“新美洲”轮为载体,介绍了美西航线船舶为适应MARPOL73/78公约附则Ⅵ(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新要求,采取更改局部航线的具体措施,以降低航运成本,最终实现船舶节能减排的目标。

最新MARPOL公约和规则介绍

最新MARPOL公约和规则介绍

附则 第II章 船长和甲板部
附则 第III章 轮机部
附则 第IV章 无线电通信和无线电人

规则 A 第I章 关于总则的标准
规则 A 第II章 关于船长和甲板部的标

规则 A 第III章 关于轮机部的标准
规则 A 第IV章 关于无线电通信和无线
电人员的标准
规则 B第I章 关于总则的指导
2020/10/21
月26 日制定,2 005 年5 月19 日生效。
2020/10/21
STCW公约和规则介绍
4
二、预防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措施
1 .完善立法,严格执法 2 .依法行政,加强监督 3 .宣传教育,提高意识 4 .规范行为,精心操作 5 .严格操作规程,完善船外环境
2020/10/21
STCW公约和规则介绍
1987 年4 月6 日生效; 附则Ⅲ 防止海运包装有害物质污染规则(任选附则), 1992
年7 月1 日生效; 附则Ⅳ 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任选附则), 2 003 年9
月27 日生效; 附则Ⅴ 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任选附则), 1988 年12 月
31 日生效; 附则Ⅵ 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任选附则), 1997 年9
敦召开国际海洋污染会议,签订了《 1973 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8 年2 月,国际油船安全和防污染会议又签订了上
述公约的议定书,公约和议定书要一起执行, 称为《 经1978 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 年国 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
• 我国于1983 年7 月1 日加人MARPOL73 /
• (1)强化了PSC监督机制(enhancement of Port State Control);

MARPOL7378防污公约

MARPOL7378防污公约
2016年1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控 制区外航行:第II级标准;控制 区内航行:第III级标准
附则Ⅵ 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 船舶排放控制要求
3.硫氧化物(SOx)
MARPOL Annex VI (Res.MEPC.176(58))
实施日期 现行 2010.1.1 2010.7.1 2012.1.1 2015.1.1 2020.1.1* Further 0.1% 0.5%* * 建议日期-2018年评估 1.0% 3.5% 0.1% 0.5%* (同IMO) SECA 1.5% SECA以外 水域 4.5%
欧盟水域 (2005/33/EC)
港口(停泊超 过2小时) - 0.1% 1.0% 3.5% SECA 1.5% SECA以外 水域 4.5%
美国加州 CARB
加州岸线24海 里内水域 MGO: 1.5% MDO: 0.5%
0.1%
附则Ⅵ 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 船舶排放控制要求
(1)SECA:波罗的海区域、包括英吉利海峡在内的北海 海域
1.臭 氧消 耗物 质
附则Ⅵ 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 船舶排放控制要求
2.氮氧化物(NOx) (1)适用范围:输出功率超过130 kW的船用柴油发动机。 不适用于安装在救生艇上仅在应急情况下使用或其他仅在 应急情况下使用的船用柴油发动机
附则Ⅵ 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 船舶排放控制要求
(2)氮氧化物排放标准(三个等级) 发动机额定 转速n (rpm) n<130 130≤n< 2,000 n≥2,000 氮氧化物排放限值(g/kWh)
附则Ⅰ和Ⅱ必选,Ⅲ、Ⅳ、Ⅴ、Ⅵ任选附则
附则Ⅵ 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 船舶排放控制要求
• (1)禁止消耗臭氧物质的任何故意排放 • (2)2020年1月1日或以后,禁止使用含氢化氯氟烃的物质 (如R22) • (3)消耗臭氧物质及含有此类物质的设备,从船上卸下时, 须送至合适的接收设施。 • (4)持有IAPP证书的船舶须保存含消耗臭氧物质的设备清单 • (6)持有IAPP证书并具有含消耗臭氧物质的再充注系统的船 舶须保存一份《消耗臭氧物质记录簿》 • (7)《消耗臭氧物质记录簿》中的登记,须按物质的质量 (kg),就含消耗臭氧物质的设备的全部或部分重新充注、设备 的修理或维护、消耗臭氧物质向大气中故意或非故意排放、 消耗臭氧物质向陆基接收设施的排放以及向船舶供给的消耗 臭氧物质情况及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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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P L 37 R O 7 /8公 约 1 9 9 7年 议 定 书 , 新 增 了 M R A —
P L 37 附 则 V 防止 船 舶 造 成 大 气 污 染 规 则 》 0 7厂8 I《 ,于 19 97 年 9月 2 日通 过 ,2 o 6 0 5年 5月 1 日生 效 ,2 0 9 0 6年 8月
维普资讯
MRO77mgl进 研 APL / l 的 晨 究 38 l V
李 敏 陈 轩

要 :本 文介绍 了国际海 事组织 ME C第 5 P 7届会 议对 MAR OL 37 P 7 /8附则 V 的修正 案 ,以及 附 l
则 V 在欧盟 和 美国 的实施情 况 ,并 分析 了其对 发展 中国家 的影 响和我 国 的应 对措 施 。 l 关键 词 :MAR OL大气 污染 排 放控 制 船 舶 P
国家 已有 4 9个 , 商 船 总 吨 位 达 全 世 界 商 船 总 吨 位 的
74.7 。 7%
船 舶 硫 氧 化 物 的 排 放 ,燃 油 含 硫 量 从 当 前 45 %减 少 到 . 0
MA OL附 则 VI 况 RP 概
MARP L 37 O 7 /8附 则 VI 用 于 4 0总 吨 及 以 上 的 国 际 适 0
放 控 制 区 , 也 就 是 波 罗 地 海 ( a i S a 和 北 海 (h B lc e ) t t e
Not e ) r S a ,也 包括 英 吉 利海 峡 ( gi h n e ) h En l h C a n 1 。 s
项 关 于 控 制 海 上 柴 油 机 氮 氧化 物 排 放 的 技 术 规 范 ( 氧 氮 臭氧 的物 质 、海 上 柴 油 机 氮 氧 化 物 的 排 放 、因 所 使 用 的 燃
段 控 制 硫 氧 化 物 的排 级 二 的 要求 。 ( )现 有 主 机 。 对 19 2 9 0年 1 1 日后 2 o 月 o O年 1月 1
2 日起 对 我 国生 效 。 随 着 2 0 3 0 8年 初 肯 尼 亚 、塞 拉 利 昂 、 中 国香 港 的加 入 ,至 今 批 准 加 入 MA P L 37 R O 7 / 8附 则 V 的 I
MARP OL附 则 V 的动 态 I
国际 海 事 组 织 海 洋 环 境 保 护 委 员 会 ( P )第 5 ME C 7届 会 议 于 3月 3 1日至 4月 4 日在 伦 敦 召 开 ,会 上 正式 通过 了 MA P L 3 8附 则 V 的修 正 案 。 R O 7/ 7 I 硫氧化物 (O ) S x 。本 次 修 正 案 最 大 的 变 化 是 逐 步 减 少
化物技术规范 ) 。这 些 规 定具 体 涉及 的物 质 和 设 备 有 :消 耗 料 质 量 而 导 致 海 上 柴 油 机 硫 氧 化 物 的 排 放 、挥 发 性 有 机 化 合 物 的排 放 、船 上 焚 烧 、港 口从 船舶 接 收 消 耗 臭 氧 物 质 的 接 收 设 备 、船舶 使 用 燃 油 的质 量 。
M R o 7 ,8附 则 V 对 于 船 舶 废 气 中 的 硫 氧 化 物 和 A P L 37 I
氮 氧 化 物 ( O ) ( )新 主机 。ME C通 过 了关 于新 N x。 1 P
主 机 ( 据 其 安 装 日期 ) 的 更 为 严 格 的氮 氧 化 物 排 放 标 准 根 修 正 案 :等 级 I 0 0年 1月 1日后 至 2 1 0 2 0 1年 1 1 日前 月 安 装 于 船 上 的柴 油 主 机 ,根 据 已生 效 的 MA P L附则 Ⅵ适 RO 用 1 /Wh的 标 准 ;等 级 I 0 1年 1月 1日后 建 造 或 装 7g k I 1 2 船 的 柴 油 主 机 N x排 放 标 准 减 少 到 1. gk ; 等 级 I O 44 /Wh I I
35 % ( 0 2年 1月 1日生 效 ) . 0 21 ,然 后 减 少 至 05 % ( 0 0 .0 2 2
年 1月 1日生 效 ) ,具 体 情 况 视 2 1 前 完 成 的 可 行 性 评 0 8年
估 而 定 。 硫 排 放 控 制 区 ( up u m s o o t lA e — S lh rE i in C nr ra s o
当 船 舶 航 行 于 指 定 的 硫 排 放 控 制 区 内时 ,2 1 0 6年 1 1日 月 以 后 安 装 的 柴 油 主 机 的 N x 放 标 准 为 34 / Wh O 排 . k ,在 硫 排 g
氮 氧 化 物 的排 放 含 量 作 了限 制 ,禁 止 故 意排 放 消 耗 臭 氧 的 物 质 ,附则 V 规 定 了燃 油 中硫 的 含 量 的 全 球上 限 ,并允 许 I 设 立 硫 氧 化 物 排 放 控 制 区 ,从 而 对 硫 的排 放 进 行 更 严 格 的 控 制 。 在 排 放 控 制 区 ,船舶 使 用 的燃 油 的含 硫 量 不 得 超 过 10 . %,否 则 船 舶 必 须 安 装 废气 清洁 设 备 或 使 用 其 它技 术 手 5
航 行 船 舶 ,以 及 所 有 移 动 式 或 固 定 式 海 洋 钻 井 平 台 及 其 它
平 台 。MA P L 37 R O 7 /8附 则 V 由 1 I 9条 规 定 组 成 ,其 中 包 括

SC E A)的 适 用 标 准 将 减 少 到 1 0 ( 前 为 1 0% ) 从 % 当 0 5 , 2 1 年 1月 1 日起 生 效 ,并 进 一 步 减 少 到 01 % , 从 00 . 0 21 0 5年 1 1日起 生 效 。 目前 的 附 则 V ,指 定 了两 个 硫 排 月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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