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汇票贴现、转贴现及再贴现的核算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业务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承兑系指付款人承诺在商业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本办法所称贴现系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金融机构的票据行为,是金融机构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本办法所称转贴现系指金融机构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已贴现商业汇票再以贴现方式向另一金融机构转让的票据行为,是金融机构间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本办法所称再贴现系指金融机构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已贴现商业汇票再以贴现方式向中国人民银行转让的票据行为,是中央银行的一种货币政策工具。
第三条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的商业汇票,应以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
第四条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等票据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再贴现应当有利于实现货币政策目标。
第五条承兑、贴现、转贴现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再贴现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四个月。
第六条再贴现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发布与调整。
贴现利率采取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百分点的方式生成,加点幅度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
转贴现利率由交易双方自主商定。
第七条为防范商业汇票业务风险,有关金融机构要健全商业汇票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的申请、审查、审批制度,依法进行业务操作。
第八条商业汇票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的处理手续,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办理商业汇票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业务的金融机构,须健全有关业务统计和原始凭证档案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向其上级行和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报送有关业务统计数据。
第二章承兑第十条向银行申请承兑的商业汇票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资金来源;三、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
新 关于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的

填制贴现凭证
第一联签章
银行信贷部门审 查
“银行审批”栏签注“同意”
新准则规定贴现利息收入暂时记入贴现利息调整,以后按月
转入利息收入科目。 资产负债表日和到期收回日,分录为: 借:贴现资产——利息调整
借:贴现资产——利息调整 贷:利息收入——转贴现利息收 资产负债表日,会计分录: 借:利息支出 入 贷:贴现负债——利息调整
转贴现的核算
转贴现到期收回
A
转贴现发放行
B
转贴现申请行
借: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 借: 贴现资产——利息调整 贷:贴现资产 贷:利息收入
借:贴现负债 借: 利息支出 贷: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 贷:贴现负债——利息调整
借:商业银行存款——××银 行 贷:再贴现——××银பைடு நூலகம்汇 票户 借:再贴现 —— 利息调整 贷:利息收入——贴现利息 收入
借:待清算辖内往来、清 算资金往来 贷:贴现资产 ——面值 借:贴现资产 —— 利息调 整 贷:利息收入——贴现 利息收入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准备金 借: 贴现资产——利息调整 贷:贴现资产 贷:利息收入
借:再贴现 —— 利息调整 贷:利息收入——贴现利息收入
2
借:利息支出—再贴现利息支出 贷:贴现负债——利息调整
再贴现的核算
再贴现到期收回
再贴现汇票到期时,由再贴现人民银行从再贴现申请行账户中收 取票款。(假设票据付款人按期足额付款给再贴现中央银行,未收 到有关追索债务的通知)
中央银行
再贴现申请行
(1)2015.04.01央行办理再贴现业务 借:再贴现——商业承兑汇票再贴现 1000000 贷:商业银行存款 ——活期存款 990200
会计实务:承兑汇票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的意思

承兑汇票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的意思转贴现:指商业银行在资金临时不足时,将已经贴现但仍未到期的票据,交给其他商业银行或贴现机构给予贴现‚以取得资金融通。
贴现利息的计算:贴现利息是汇票的收款人在票据到期前为获取票款向贴现银行支付的利息,计算方式是:贴现利息=贴现金额x贴现率x贴现期限。
一般而言,票据贴现可以分为三种,分别是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
贴现:指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银行的票据行为,是银行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转贴现:指商业银行在资金临时不足时,将已经贴现但仍未到期的票据,交给其他商业银行或贴现机构给予贴现‚以取得资金融通。
再贴现:指中央银行通过买进商业银行持有的已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商业银行提供融资支持的行为。
贴现的性质:贴现是银行的一项资产业务,汇票的支付人对银行负债,银行实际上是与付款人有一种间接贷款关系。
贴现的利率:在人民银行现行的再贴现利率的基础上进行上浮,贴现的利率是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最高不能超过现行的贷款利率。
贴现利息的计算:贴现利息是汇票的收款人在票据到期前为获取票款向贴现银行支付的利息,计算方式是:贴现利息=贴现金额x贴现率x贴现期限。
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1) 在贴现行开立存款帐户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2) 与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3) 能够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按规定不能出具增值税发票的除外)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持票人办理汇票贴现业务时,需填写《商业汇票贴现申请书》,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人章(或授权代理人章)后提交开户行,并提供以下资料:(1) 未到期且要式完整的银行承兑汇票;(2) 贴现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3) 持票人与出票人或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对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所列不得出具增值税发票的商品交易,无增值税发票作附件的,可由申请人提交足以证明其具有真实商品交易关系的其他书面材料)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4) 贴现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及再贴现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及再贴现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篇:银行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及再贴现业务操作规程附件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及再贴现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以下简称“我行”)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及再贴现业务管理,有效防范票据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的电子商业汇票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以下简称“电子银承”)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以下简称“电子商承”)。
第三条本规程所指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包括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和再贴现业务。
第四条本规程适用于我行辖内开办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及再贴现业务的单位。
第二章业务种类及审批权限第五条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和再贴现按照交易方式,分为买断式和回购式。
买断式是指贴出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贴入人,不约定日后赎回的交易方式。
回购式是指贴出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贴入人,约定日后赎回的交易方式。
电子商1 业汇票转贴现和再贴现业务中转让票据权利的票据当事人为贴出人,受让票据权利的票据当事人为贴入人。
第六条电子商业汇票当事人在办理回购式转贴现和回购式再贴现业务时,应明确赎回开放日、赎回截止日。
赎回开放日是指办理回购式转贴现赎回和回购式再贴现赎回业务的起始日期。
赎回截止日是指办理回购式转贴现赎回和回购式再贴现赎回业务的截止日期,该日期应早于票据到期日。
自赎回开放日起至赎回截止日止,为赎回开放期。
在赎回开放日前,原贴出人、原贴入人不得作出除追索行为外的其他票据行为。
回购式转贴现和回购式再贴现业务的原贴出人、原贴入人应按照协议约定,在赎回开放期赎回票据。
在赎回开放期未赎回票据的,原贴入人在赎回截止日后只可将票据背书给他人或行使票据权利,除票据关系以外的其他权利义务关系由双方协议约定。
第七条转贴现和再贴现的审批权限和授信控制按照我行授信授权规定办理。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文号】银发[1997]216号【发布日期】1997-05-22【生效日期】1997-05-22【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关于印发《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1997]216号)中国人民银行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海南发展银行: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有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二日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业务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承兑系指付款人承诺在商业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本办法所称贴现系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金融机构的票据行为,是金融机构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本办法所称转贴现系指金融机构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已贴现商业汇票再以贴现方式向另一金融机构转让的票据行为,是金融机构间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本办法所称再贴现系指金融机构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已贴现商业汇票再以贴现方式向中国人银行转让的票据行为,是中央银行的一种货币政策工具。
第三条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的商业汇票,应以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矗第四条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等票据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新会计准则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会计处理

新会计准则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会计处理
根据新会计准则,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应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1. 当企业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给银行时,应将贴现利息和手续费计入财务费用。
贴现利息是指银行扣除面值金额之外的金额,而手续费是指银行为进行贴现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这些费用应在贴现发生时确认为财务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2. 商业承兑汇票的面值金额减去贴现利息和手续费的金额应计入银行存款或其他银行账户。
这意味着企业的现金资产将增加,同时应确认商业承兑汇票的债务部分。
3. 当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时,企业应根据商业承兑汇票的面值金额核销银行存款或其他银行账户,并确认商业承兑汇票的债务部分的偿还。
需要注意的是,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会计处理的具体内容及科目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会计政策的要求而有所差异。
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会计处理方法,并确保符合新会计准则的规定。
商业汇票贴现、转贴现及再贴现的核算

手进行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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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商业汇票转贴现的核算 1、商业银行受理转贴现 借:贴现资产
贷: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 贷:贴现资产——利息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贴现利息收入的 金额确认利息收入。实际利率与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差异 不大的,也可以采用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 入。会计分录: 借:贴现资产——利息调整 贷:利息收入——转贴现利息收入
再贴现基本流程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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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贴现行(中央银行)
现③ 申 请 再 贴
④⑤ 受到 理期 入付 账款
⑤到期委托收款
贴现行(商业银行)
⑥划回票款或拒绝付
追
请
理
索
贴
入
现
账
承兑人开户行
贴现申请人
⑧追索
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
图5.2 再贴现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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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题 13
商业汇票贴现习题
1、计算题 湖南动力机械厂3月12日持来一份贴现凭证及一份北京机 械厂承兑且于5月11日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申请贴现 900000元,已获批准。请按3.6%的贴现率计算贴现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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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商业汇票再贴现的核算
1、人民银行受理
借:再贴现
贷:商业银行存款
贷:利息收入——再贴现利息收入
商业银行收到人民银行交给的再贴现收帐通知后,比照转
贴现申请行收到转贴现收帐通知的处理手续办理。
借: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
贴现负债——利息调整
贷:贴现负债——××汇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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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再贴现到期收回
一联作借方凭证,第五联贴现凭证作贴现科目贷方凭证。
其分录是: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
商业汇票的贴现、转贴现、再贴现

商业汇票的贴现、转贴现、再贴现一、贴现的概念贴现是指票据持票人在票据未到期前为获得现金向银行贴付一定利息而发生的票据转让行为。
转贴现是指持有票据的金融机构在票据到期日前将票据权利背书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由其扣除一定的利息后,将约定金额支付给持票人的票据行为。
再贴现是指持有票据的金融机构在票据到期日前,将票据权利背书转让给中国人民银行,由其扣除一定利息后,将约定金额支付给持票行的票据行为。
通过贴现、转贴现、再贴现,贴现银行获得票据的所有权。
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按照交易方式,分为买断式和回购式。
电子商业汇票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业务中转让票据权利的票据当事人为贴出人,受让票据权利的票据当事人为贴入人。
二、贴现的基本规定(一)贴现条件。
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向银行办理贴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票据未到期;票据未记载不得转让事项;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进行商品交易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电子商业汇票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必须记载:贴出人名称;贴入人名称;贴现、转贴现、或再贴现类型;贴现、转贴现或贴现利率;实付金额;贴出人签章。
电子商业汇票回购式贴现、回购式转贴现和回购式再贴现赎回应作成背书,并记载原贴出人名称、原贴入人名称、赎回日期、赎回利率、赎回金额、原贴入人签章(二)贴现利息的计算。
贴现的期限从其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
实付贴现金额按照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日的利息计算。
承兑人在异地的纸质商业汇票,贴现的期限以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还款日期。
(三)贴现的收款。
贴现到期,贴现银行应向付款人收取票款。
不获付款的,贴现银行应向其前手追索票款。
贴现银行追索票款时可从申请人的存款账户直接收取票款。
办理电子商业汇票贴现、转贴现、再贴现以及提示付款业务,可选择票款对付方式或同城票据交换、通存通兑、汇兑等方式清算票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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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转贴现到期收回 转贴现发放行, 借: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 贴现资产——利息调整 贷:贴现资产 利息收入 转贴现申请行, 借:贴现负债 利息支出 贷: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 贴现负债——利息调整
转贴现申请行应匡算邮程,填写托收凭证,与汇 票到期日收回票款。分录为, 借:联行来帐 贷:贴现资产 如发生退票,则比照贴现到期收取票款不获付款 的手续处理。
申请转贴现银行收到转贴现银行交给的转贴现收帐 通知后,应填制二联特转借方凭证和一联特转贷 方凭证,收帐通知作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借方 凭证的附件。 借: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 借:贴现负债——利息调整 贷:贴现负债 资产负债表日,按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利 息支出”科目,贷记贴现负债(利息调整)。
2、贴现到期收回 贴现银行作为持票人,在汇票背面背书栏加盖结算 专用章并由授权的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注明“委 托收款”字样;填制托收凭证,在“委托收款凭据” 栏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及其 号码连同汇票向付款人办理收款。对付款人在异地 的,应在汇票到期前,匡算至付款人的邮程,提前 办理委托收款。将第五联贴现凭证作第二联托收凭 证的附件存放,其余手续比照委托收款结算发出托 收凭证的手续处理。其分录是: 借:联行来帐 贷:贴现资产 同时,销记“发出委托收款登记簿”。
再贴现行(中央银行) ③ 申 请 再 贴 现 账 款 入 付 理 期 受 到 ④ ⑤
贴现行(商业银行) ① 申 请 贴 入 现 账 理 索 受 追 ② ⑦
承兑人开户行
贴现
人
5.2 再贴现
商业承兑
承兑人
商业汇票贴现习题
1、计算题 湖南动力机械厂3月12日持来一份贴现凭证及一份北京机 械厂承兑且于5月11日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申请贴现 900000元,已获批准。请按3.6%的贴现率计算贴现利息 和实付贴现额。 2、分录题 (1)10月6日开户单位持来将于本月26日到期的商业承兑 汇票一份,金额10000元,申请贴现,贴现率为7.2%, 银行经审无误办理。 (2)贴现到期,银行向票据付款人收取票款未果,即从 贴现申请人账户收取,应收8000元,实际收取6000元。
(五)商业汇票再贴现的核算 1、人民银行受理 借:再贴现 贷:商业银行存款 贷:利息收入——再贴现利息收入 商业银行收到人民银行交给的再贴现收帐通知后,比照转 贴现申请行收到转贴现收帐通知的处理手续办理。 借: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 贴现负债——利息调整 贴现负债——利息调整 贷:贴现负债——××汇票户 贷:贴现负债——××汇票户
3、贴现到期未收回 贴现银行收到付款人开户行或承兑银行退回的托收凭 证、汇票和拒绝付款理由书或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后, 追索票款时,对申请贴现的持票人在本行开户的,可以从 其帐户收取。填制二联特转借方凭证,在“转帐原因”栏 注明“未收到× ×号汇票款,贴现款已从你帐户收取”, 一联作借方凭证,第五联贴现凭证作贴现科目贷方凭证。 其分录是: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 贷:贴现资产 一联特转借方凭证加盖转讫章作支款通知随同汇票和拒绝 付款理由书或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交给贴现申请人。 贴现申请人帐户余额不足时,应按照逾期贷款的规定处理。 贴现申请人未在本行开立帐户的,对已贴现的汇票金额 的收取,应按照《票据法》的规定向贴现申请人或其他前 手进行追索。
2、再贴现到期收回 再贴现汇票到期时,由再贴现人民银行从再贴现 申请行账户中收取票款。中央银行的会计分录为: 借:商业银行存款——××银行 贷:再贴现——××银行汇票户 再贴现申请行的会计分录为: 借:贴现负债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有利息调整的,应转销利息调整科目。
再贴现申请行到期收取票款及不获付款的处理手续与 转贴现同。 再贴现基本流程图如下:
贴现利息=汇票金额×贴现天数×(月贴现率÷30天) 实付贴现金额=汇票金额–贴现利息 然后在贴现凭证有关栏填上贴现率、贴现利息 和实付贴现金额。 第一联贴现凭证作贴现科目借方凭证,第二、 三联分别作活期存款科目和利息调整科目的贷方 凭证,第五联和汇票按到期日顺序排列,专夹保 管。其分录是:
பைடு நூலகம்
借:贴现资产 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 贷:贴现资产——利息调整 新准则规定贴现利息收入暂时记入贴现利息调整,以后 按月转入利息收入科目。 第四联贴现凭证加盖转讫章作收帐通知交给持票人。 第五联贴现凭证和汇票按到期日顺序排列,专夹保管。 同时,按汇票金额登记表外科目,其会计分录为: 收入:代保管有价值品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贴现利息收入 的金额确认利息收入。实际利率与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 差异不大的,也可以采用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 利息收入。会计分录: 借:贴现资产——利息调整 贷:利息收入——贴现利息收入
(四)商业汇票转贴现的核算 1、商业银行受理转贴现 借:贴现资产 贷: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 贷:贴现资产——利息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贴现利息收入的 金额确认利息收入。实际利率与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差异 不大的,也可以采用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 入。会计分录: 借:贴现资产——利息调整 贷:利息收入——转贴现利息收入
(三)商业汇票贴现的核算 1、银行受理汇票贴现 持票人持未到期的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时,应根据 汇票填制贴现凭证(一联借方凭证并代申请书,二联、三 联贷方凭证,四联收帐通知,五联到期卡),在第一联上 按照规定签章后,连同汇票一并送交银行。银行信贷部门 按照信贷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审查,符合条件 的,在贴现凭证“银行审批”栏签注“同意”字样,并由 有关人员签章后送交会计部门。 会计部门接到作成转让背书的汇票和贴现凭证,按 照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审查无误,贴现凭证的填写与 汇票核对相符后,按照支付结算办法有关贴现期限以及贴 现利息计算的规定和规定的贴现率计算出贴现利息和实付 贴现金额。其计算方法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