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贴现费用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会计实务:承兑汇票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的意思

承兑汇票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的意思转贴现:指商业银行在资金临时不足时,将已经贴现但仍未到期的票据,交给其他商业银行或贴现机构给予贴现‚以取得资金融通。
贴现利息的计算:贴现利息是汇票的收款人在票据到期前为获取票款向贴现银行支付的利息,计算方式是:贴现利息=贴现金额x贴现率x贴现期限。
一般而言,票据贴现可以分为三种,分别是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
贴现:指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银行的票据行为,是银行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转贴现:指商业银行在资金临时不足时,将已经贴现但仍未到期的票据,交给其他商业银行或贴现机构给予贴现‚以取得资金融通。
再贴现:指中央银行通过买进商业银行持有的已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商业银行提供融资支持的行为。
贴现的性质:贴现是银行的一项资产业务,汇票的支付人对银行负债,银行实际上是与付款人有一种间接贷款关系。
贴现的利率:在人民银行现行的再贴现利率的基础上进行上浮,贴现的利率是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最高不能超过现行的贷款利率。
贴现利息的计算:贴现利息是汇票的收款人在票据到期前为获取票款向贴现银行支付的利息,计算方式是:贴现利息=贴现金额x贴现率x贴现期限。
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1) 在贴现行开立存款帐户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2) 与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3) 能够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按规定不能出具增值税发票的除外)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持票人办理汇票贴现业务时,需填写《商业汇票贴现申请书》,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人章(或授权代理人章)后提交开户行,并提供以下资料:(1) 未到期且要式完整的银行承兑汇票;(2) 贴现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3) 持票人与出票人或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对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所列不得出具增值税发票的商品交易,无增值税发票作附件的,可由申请人提交足以证明其具有真实商品交易关系的其他书面材料)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4) 贴现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新会计准则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会计处理

一、引言新会计准则下,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会计处理是财务会计领域的一个热门话题。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在企业经营中被广泛应用。
对于企业而言,正确处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会计核算,不仅关系到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也涉及企业的财务风险和信用风险。
深入了解并正确处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会计处理,对企业而言具有重要意义。
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基本概念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是指企业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未到期,需要提前变现时,向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转让商业承兑汇票所得到的款项的行为。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通常发生在企业资金周转紧张、急需流动资金时。
在实际操作中,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会计处理方式对企业财务报表有着重要的影响。
三、新会计准则下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会计处理的变化随着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会计处理发生了一些变化。
在旧准则下,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通常是通过核算应收票据和贴现利息进行处理的;而在新准则下,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会计处理更加注重对贴现损失的核算,并且在计提贴现损失的同时要求冲减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
这一变化对企业的财务报表会产生一定影响,需要企业会计人员对新准则下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会计处理方式进行深入理解和掌握。
四、新会计准则下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会计处理的具体步骤1. 初次确认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款项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初次确认阶段,企业需要确认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所得款项,并将其计入财务报表相应的科目和账户中。
企业还需要认真核算贴现利息,以便在后续的会计处理中能够准确反映出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实际成本和损益状况。
2. 计提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贴现损失在新会计准则下,企业需要根据商业承兑汇票的预期回收金额和预期未来现金流量来计算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预计信用损失,然后予以计提。
计提贴现损失的目的在于及时反映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交易中的信用风险,并对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账面价值做出相应调整。
3. 调整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在计提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贴现损失后,企业需要将商业承兑汇票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以反映出商业承兑汇票的实际价值和预期回收金额。
带追索权商业汇票贴现会计处理详解

带追索权商业汇票贴现会计处理详解
湖南理工学院 Leabharlann 湛忠灿基于计算贴现利息、贴现值等相关数据的关系,会 计处理过程如下 : 计算过程 : 到期利息 =10 000×6%×6÷12=300( 元 ) 到期值 =10 000+300=10 300(元) 贴现利息 =10 300×9%×4÷12=309(元) 贴现值 =10 300-309=9 991(元) 贴现时会计分录 : 借: 银行存款 9 991 贷: 短期借款 9 991 2. 票据贴现现行会计处理评析 该商业汇票是带追索权的,企业在办理贴现时, 该项金融资产不具备终止条件,因此,可以认为此 时所谓的向银行办理贴现,本质上是抵押贷款。根 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既然是本质上的抵押贷款, 显然与应收票据贴现形成了两项独立的经济业务。 从以上的会计分录中也可以看出,此时的所谓”票 据贴现“的会计处理,从表面看不出任何与应收票 据的联系,基本上完全独立于应收票据,从会计分 录的层面上看不出任何“票据贴现”的痕迹。 需要说明的是,无论怎么分析,这项经济业务 基于会计学层面还是贴现层面,确实发生了贴现利 息,但在现行会计处理中,贴现的事实和发生的贴 现利息,都没有在会计分录中被反映出来,显然会 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不符合相关性原则 ; 此时计入短期借款的金额从逻辑上,理应是票据的 到期值而不是贴现值。 三、票据贴现后票据到期会计处理现状及评析 1. 票据贴现会计处理案例分析 带追索权的商业票据贴现后,到期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票据到期,承兑企业正常偿还,表明持票企 业、贴现银行和承兑企业三方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完 全了结; 第二种情况是票据到期,承兑企业无力偿还, 则表明三方从此形成了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本文以 下分别对两种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会计处理

一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会计处理
具体业务如下:
12月9日,将星辰公司商业承兑汇票提前贴现,向银行提供会计报表、发票复印件、贷款卡信息等资料,签订有关贴现合同,合同条款中注明银行附有追索权(票面金额20万元,贴现
息2610元)。
(注意:首先财务人员要将汇票交给银行并在票据备查簿中进行登记,然后交给经办人去银行贴现,办理完后,将银行给的贴现凭证收账通知(第四联)交给会计才做账务处理。
)
摘要:收到贴现款
分录:
借:银行存款197390
财务费用——利息支出2610
贷:短期借款20000
附件:贴现合同、收账通知(第四联)
二(该张)商业承兑汇票的格式。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会计处理方法

曩— 一
贴现票据到期收回票款业 务中 ,涉及
到贴 现银行 、 付款人段其 开 银行 , 自的 各
贴现的商 业承兑汇票到期 ,贴现银行
贴 现银行 接到持 票人的贴觋 申请 后 . 处理手续及会 计分录各不相同。
现资金 的用途是否符台规定 、贴现申请人 作为收救^应 汇票作为收款依据 向付款 的信用状况 等进行审查 :若信贷 郎门审查 人收取票款 . 填制委托性款结算 凭征 同 连
收票据”。月末 , 于贴现的商业汇票 对 应 并 向付款 人收取罚款 贴现银 行收到退 回
在资产 负债表附注中将 已贴现商业承兑汇 的汇票 ,对 已贴现的款项从 贴现申请人的
会 借记 “ × × 存 票形成 的或有负债予 以披露 一 笔者认 为, 存款账 户中收取 . 计分 录为 : 这
后同意贴现 , 就在贴现凭证的 “ 银行审批” 汇票寄付款人开户银行。 付款人在异地的 .
栏 内注 明 同意”字样 , 并加盖有关人 员的 应在汇票到期前 匡算 至付敖人 所在地的
印章后转交会计部 门 贴现银行的会 计部 邮程 . 提前 办理委托收款。
门按 支付 结算 办法 的有 关规 定审 查无
种处 理方法 既有失稳健 也不符台全 面性 、 款 ( 贴现申请账户 ) 贷记 贴现”。 ”. 如果 配 比性原 则 。 同时 与 《票据法 》 的本 意相 贴现 申请 人账户存 款余额不足时 则按逾 悖:《 票据法 》 明确规定 . 票据权利 为付款 期贷款规 定处理 : i分 录为 : 含十 借记 “ 逾期 请求权 和追索毂 ,持票人可 以通过先 向付 贷款”, 贷记 “ 贴现” 款人 行使付 款请求权来 取得票据 金额 , 还
同时 , 记表外科 目 收入 : 贴现票据”:
商业承兑汇票会计准则

商业承兑汇票会计准则概述商业承兑汇票是一种常见的商业票据,用于在商业交易中进行支付。
根据会计准则,商业承兑汇票的处理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定和原则。
本文将对商业承兑汇票的会计准则进行详细阐述。
商业承兑汇票的定义商业承兑汇票是一种由出票人向收款人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约定在未来的某个日期支付。
商业承兑汇票通常由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承兑,具有一定的支付保证。
商业承兑汇票的会计处理1. 出票时的会计处理当出票人出具商业承兑汇票时,应按照以下会计处理方式进行记录:- 借记应收票据账户,表示出票人对收款人的债务。
- 贷记银行存款账户,表示出票人将相应金额存入银行作为支付保证。
2. 承兑时的会计处理当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承兑商业承兑汇票时,应按照以下会计处理方式进行记录:- 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表示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承兑商业承兑汇票并支付相应金额。
- 贷记应付票据账户,表示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对出票人的债务。
3. 到期时的会计处理当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时,应按照以下会计处理方式进行记录:- 借记应付票据账户,表示出票人对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的债务。
- 贷记应收票据账户,表示收款人收到商业承兑汇票的支付金额。
4. 提前兑付时的会计处理如果商业承兑汇票在到期前被提前兑付,应按照以下会计处理方式进行记录:- 借记应付票据账户,表示出票人对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的债务。
- 贷记银行存款账户,表示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支付商业承兑汇票的金额。
商业承兑汇票的折扣和贴现在某些情况下,收款人可能需要提前兑付商业承兑汇票,这时可以选择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给银行或金融机构。
贴现是指以较低的价格将商业承兑汇票的所有权转让给银行或金融机构,从而获得提前兑付的资金。
对于商业承兑汇票的折扣和贴现,应按照以下会计处理方式进行记录:- 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表示银行或金融机构支付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金额。
- 贷记应收票据账户,表示出票人对银行或金融机构的债务。
商业承兑汇票的坏账处理在一些情况下,商业承兑汇票可能无法兑付,出票人无力支付或收款人无法收到支付金额。
会计实务:收到银行承兑汇票账务处理如何操作?

收到银行承兑汇票账务处理如何操作?银行承兑汇票账务处理是企业工作人员需要掌握的,下面就简单列举了几条简单的银行承兑汇票账务处理分录,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收到银行承兑汇票时 借:应收票据 贷:应收账款 二、收到的贴息进入公司的财务费用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或借方红字) 三、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借: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 贷:应收票据 【例】 【问题】 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公司在销售产品时与另一公司协议。
一部分货款以港币支付给我公司,付款方式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而我公司又将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其他公司,而付港币这部分货款我公司不开具增值税发票,那么请问我这笔收入该怎么做分录和交税,是不是就不交增值税了? 【解答】 这样理解不对。
即使不开具发票,销售商品也要确认收入并缴纳增值税,收到港元时要按即期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进行账务处理正常计算值税。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假设收到银行承兑汇票时: 借:应收票据(原始凭证附汇票的复印件)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将该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时: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付账款等 贷:应收票据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商业汇票背书和贴现的会计处理探析

商业汇票背书和贴现的会计处理探析陈㊀宁(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广东深圳518052)摘㊀要:财政部和证监会对商业汇票背书和贴现,以及终止确认条件均有明确规定,然而在企业实际应用中发现,上述规定在会计处理实务操作中存在差异,使企业陷入困惑㊂本文基于商业汇票背书和贴现业务的实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对企业会计实务中对商业汇票背书和贴现终止确认情形,以及商业汇票贴现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等相关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不同情况下对商业汇票背书和贴现会计处理的判定方法,从而进一步规范商业汇票背书和贴现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㊂关键词:商业汇票;背书;贴现;会计处理中图分类号:F23㊀㊀㊀㊀㊀文献标识码:A㊀㊀㊀㊀㊀㊀doi:10.19311/ki.1672-3198.2024.06.055㊀㊀商业票据是由开票人发出的,要求付款人在预定日期毫无条件地支付一定数额给收款方或持有者的凭证㊂近年来,中国在票据市场上尤其是商业承兑汇票市场的增长势头强劲㊂票据业务在实体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支付结算以及筹资角色,能有效缓解企业的筹资难题,降低筹资成本,对推动中国实体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㊂而商业承兑汇票是由企业发行和担保的,因其仅有商业保证,通常只有大型企业才有能力发行,并且这样的票据也具有较高的认可度㊂相较于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无需支付手续费和承兑保证金,这减少了企业的开支,增加了可利用的资金㊂因此,发行商业承兑汇票的企业通常会更加重视商业信誉的建设,逐渐提升其票据被接受的可能性㊂如果商业汇票背书和贴现实操细则能进一步明晰,无追索贴现能够终止确认,不仅会减少商业汇票的流通成本,增加商业汇票的接受度,同时也会降低接受商业汇票企业的资产负债率,降低其融资成本,从而促进商业汇票市场的发展,规范整体企业商业信用环境㊂因而,进一步规范商业汇票背书和贴现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尤为重要㊂1㊀商业汇票背书和贴现的会计处理现状1.1㊀财政部关于商业汇票背书和贴现的会计处理规定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 财政部 )发布的‘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对商业汇票贴现和背书的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1)在贴现期未满时将商业汇票在银行间进行转手,需要登记实际所得的金额(即扣除了贴现利息后的净收入),并在 银行存款 等对应的账目进行借记㊂而贴现利息的部分,应在 财务费用 等相关的账目行借记处理㊂至于商业汇票的面额部分,应在本项目或 短期借款 的账目进行贷记㊂(2)通过将手里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获得我们所需的物资,并依据这些物资成本的账面价值,记入 材料采购 或 原材料 库存商品 等账目㊂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将对应记账㊂若出现价差,就需在如 银行存款 等账项中进行相应的出入账操作㊂如果涉及增值税进项税款,也需做好相关处理㊂根据上述规定,商业汇票的贴现,具体情况决定,可能会终止确认该贴现商业汇票,或者仍然确认该商业汇票,并将得到的票面款项贷记为 短期借款 科目㊂然而,对于何时可以终止确认商业汇票,尚未有明确的指引㊂商业汇票背书转让取得所需物资,明确规定可以终止确认商业汇票㊂尽管财政部在2018年1月1日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及其应用指南提供了关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一般原则㊁金融资产转移的场景和终止确认的较为深入的描述,但关于商业票据背书和贴现何时可以终止确认的规定仍然尚未明确㊂1.2㊀证监会关于商业汇票背书和贴现是否可以终止确认的相关内容在中国证券监管机构(也被简单称为 证监会 )发布的2013年㊁2014年㊁2017年和2018年的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中,商业汇票终止确认的问题被提及㊂根据2013年发布的上市企业年报会计监管报告,中国证券监管主管机构强调,银行承兑汇票㊁企业负责的商业承兑汇票和应收账款的主要风险,尤其是他们受到银行信誉等级强烈影响的部分,主要针对的是信用风险和延期付款风险㊂即便我国票据法明确提到了追索权的相关规定,大部分银行在进行应收账款保理的同时作者简介:陈宁(1984-),女,汉族,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硕士研究生,中级会计师㊁讲师,研究方向:会计理论㊂也留存追索权,这种类别的金融资产在贴现㊁背书或保理后,并未将原有风险转嫁给银行㊂因此,在进行贴现㊁背书或保理的过程中,企业还需持续确认㊂对于那些信誉等级极高的银行承兑汇票,主要面临的是利率风险㊂利率风险在票据贴现和背书的过程中已被转移,因此,相关票据在进行贴现㊁背书时,可以终止确认㊂按照2014年公布的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经明确指出,依据票据法规定,持票人拥有法定的追偿权,如果承兑人未能支付钱款,持票人有权向任何票据背书转让人追偿㊂因此,票据即使经过背书或贴现,相关的所有权风险并未完全转移,未来持票人在追偿过程中可能还会遇到支付责任的问题㊂年度报告揭示,许多上市公司在终止确认已经签发但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后,并没有在财务报告中补充披露这些终止确认的票据,也没有明确说明被追偿时可能出现的支付风险㊂依照2017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有一些上市公司将背书转让的商业承兑汇票终止确认㊂依据我国票据法对追索权的有关条例,假若在背书转让的协议里并未明确注明无追索权,那这种金融资产所有者所面临的主要风险实际上并未真正地转移㊂所以,背书的公司不应当终止确认其相关资产㊂2018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发布后,证券监管机构指出,根据票据法和企业会计准则,如果转让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不附追索权,即便商业承兑票据被贴现㊁背书或者保理,依然存在与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如果未能满足要求,不能终止确认㊂1.3㊀商业汇票背书和贴现的会计处理之困惑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的内容,商业汇票的背书转让是否能终止确认已有明确规定㊂至于商业汇票贴现,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确认的终止或非终止,但未明确说明哪种特定情况下可以终止确认㊂同时,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发布的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中,对于2013年度的报告,他们认为信用等级不够高的承兑银行,以及由企业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背书和贴现都不适合终止确认㊂而对于信用等级相对较好的承兑银行发行的承兑汇票背书和贴现,可以考虑终止确认㊂2014年度报告中认为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应该在年报中进行补充披露相关信息㊂在2017年与2018年的年报中,如果转让合同中没有明确无追索权的条款,那么商业承兑汇票的背书和贴现将无法终止确认㊂在商业汇票背书和贴现的会计处理实务操作中,企业陷入了困惑之中:按照‘会计法“所规定,财政部担当着对全国会计职业的引导任务,并承担制定和公布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职责㊂虽然财政部已声明可以终止确认背书转让的商业汇票,然而证监会在发布的上市公司年度会计监管报告中,未在转让合约中明确规定无追索权的商业承兑汇票背书与贴现,是无法终止确认的㊂然而,基于‘票据法“的规则,票据背书不能附带任何条件,带有条件的背书在票据上将被视为无效㊂所以实务操作上不具备可行性㊂在2013年的报告中,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和贴现被明确确定不能被终止确认,若承兑银行的信誉级别不合格㊂2014年的报告则随后停止讨论信用评级不足的承兑银行的问题,转向强调需要在年度报告中公开那些可以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的相关信息㊂当到了2017年和2018年的报告,商业承兑汇票的背书和贴现被明确不能终止确认,同时也未再讨论信誉等级不够高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和贴现无法终止确认的问题㊂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对商业汇票背书和贴现如何进行适当的会计处理便成了一个难题㊂企业采用财政部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由于证监会具有对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权,因而很难得到审计师的认可;企业采用证监会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中的会计处理方法,一来与财政部规定相违背,二来实务操作也有困难,证监会起初认定承兑行信用等级不够高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背书和贴现不能终止确认,但承兑行信用等级不够高如何认定便成了实务操作中的难题㊂后来证监会认定商业承兑汇票背书和贴现不能终止确认,不再提及承兑行信用等级不够高的银行承兑汇票不能终止确认的问题,但事实上存在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如中石油㊁中移动等世界500强企业)信用等级高于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如中小企业)和承兑行(如地方农村信用社㊁地方商业银行),那么信用等级高的商业承兑汇票背书和贴现不能终止确认,而一些信用等级较低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和贴现可以终止确认,这也违背了会计的公允性原则㊂由于证监会负责对上市公司的管理与监控,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上市公司通常会根据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年报的会计审计报告中的会计处理方法来处理商业汇票的背书和贴现,而非上市公司则倾向于遵循财政部的会计处理规定㊂这种情况下,相同的会计业务可能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这违背了会计信息应具有可比性的原则㊂2㊀商业汇票背书和贴现的会计处理探析2.1㊀商业汇票背书和贴现的会计处理对商业汇票附带追索权的贴现并不能终止确认,这一事实是毫无疑问的,并且明确地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 金融资产转移“及其应用指南(简称 23号准则 )中进行了规定㊂在这份 23号准则 的应用指南中有这样的规定: 通常的情况下,企业保留了几乎所有的金融资产风险和回报的有:(6)通过附带追索权的方式出售金融资产㊂在企业售出金融资产时,如果根据与买方的协议,无法回收现金流的售出金融资产,买方可以向企业寻求赔偿㊂企业也要对未来的损失承担责任㊂因此,我们可以确认,企业仍然保留了几乎全部的金融资产风险和回报,所以并不应该终止确认这个金融资产㊂ 因而,可以判定商业汇票附加追索权的贴现,并不会使其终止确认㊂对于商业汇票的背书和无追索权贴现,本人认为应该终止确认该商业汇票,主要基于以下理由:(1)该商业汇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资产的定义㊂依照‘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会计准则“第20条的指引: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㊁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㊁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㊂ 这个 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 涵盖了购入㊁生产㊁建造或其它交易或活动㊂未来可能发生的事情不构成资产㊂公司拥有或控制,则意味着公司对某项资产有权益,或者即使没有权益,那项资产也能被公司掌控㊂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则意味着有潜力使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流入公司㊂企业将商业汇票背书或无追索贴现给被背书人或贴现银行后,按照票据法的规定,对于这个商业汇票,企业已经不再拥有所有权,除非有特别条款规定,否则,轮到背书人或贴现银行有权利选择将其全部卖给与他们无关联的第三方,同时对这笔交易没有添加任何附加条件作为限制㊂因此,根据准则,公司不再对该商业汇票有控制权;将商业汇票背书或无追索权贴现后给背书人或贴现银行,这些人或机构便有权获得该商业汇票的所有未来现金流入,预计该票据无法再为公司产生经济收益㊂综上所述,该商业汇票不符合资产定义,企业应该终止确认该资产㊂(2)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 金融资产转移“及其应用指南(以下简称 23号准则 )中终止确认的要求㊂根据 23号准则 的规定,企业在判断金融资产是否应当终止确认以及在多大程度上终止确认时,应当遵循以下步骤:首先,确认报告中的主体层面是否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要求㊂根据相应的准则规定,报告主体应当是商业汇票背书或无追索贴现的公司主体㊂其次,需判定金融资产是否部分或全部遵循终止确认的规定,根据票据法和 23号准则 的相关内容,应全面应用终止确认的原则㊂再者,确定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是否终止㊂受 23号准则 的约束,如果获取金融资产现金流的合同权利已经终止,那么公司应该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㊂最后,判断企业是否已转移金融资产㊂依照第23号准则条文,公司在确定是否转让了金融资产时,需要在两种情况下作出判定,包含的一种情况是公司将接收金融资产现金流的合同权益转给他方,这表明相关金融资产已发生转让,一般都是法定的金融资产销售或者合法的金融资产现金流权益转让㊂例如,日常工作中常见的债权背书转让㊁商业票据贴现等,都是这类金融资产转让的情况㊂在此种状况下,接收方获得了来自转让金融资产未来现金流的权益,提供者应进一步分析金融资产的风险与收益转移情况,以决定是否要终止确认已转让的金融资产㊂所以可以推断,商业汇票的背书和无追索权的贴现属于金融资产的转让情况㊂针对转移金融资产的风险和收益波动进行审查㊂23号准则中明文规定,公司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会触发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过程时,应评价其持有的金融资产权益风险和收益的承担水平,亦即对比转移前后承担的金融资产未来净现金流的数量及其时间分布的风险差异,并对以下状况进行相应调整:首先,如果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中的绝大部分风险和收益转让出去,就应该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㊂其次,如果企业在转让后不再明显承受金融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净值变化的风险,这就说明企业已经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中的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转让出去㊂在这个 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 的情况下,企业应该根据金融资产的特性来作出决定㊂需要考虑的风险通常包括:利率风险㊁信用风险㊁汇率风险㊁未支付风险㊁提前偿付风险(或收益)和权益价格风险等㊂公司通过解析金融资产转移协议的条文,能轻松判断是否转让或保持了几乎所有的金融资产所有权风险和收益,无需计算确认㊂以下情况表明公司已经把几乎所有的金融资产所有权风险和收益转让给了接收方:公司无条件地销售金融资产㊂在销售金融资产的过程中,如果根据与买方的协议规定,买方在任何时候(包括销售的金融资产的现金流超过应收款项的时候)都不能从公司那里追索,公司也不需要承担任何将来的损失,公司可以确认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收益已经转移,应当终止确认这项金融资产㊂假如公司依然负责承担几乎所有金融资产所带来的风险与收益,应该持续确认这些金融资产㊂以下的状况常常表示着企业依然拥有金融资产的所有权,并负责承担大部分的风险和收益:①公司将金融资产销售后,会与买方签署一份回购合同,根据这份合同的规定,公司会以一个预定价格,或是原销售价格加上适当的资本成本,向买方购回原本出售的金融资产,或者与所售金融资产同质或者几乎同质的金融资产㊂②企业融出证券或进行证券出借㊂③公司销售金融资产,同时附带将市场风险敞口转回给企业的总回报互换㊂④该公司进行短期应收款项或信贷资产的出售,且承诺,若收款方因此产生的信用损失,公司将进行全额补偿㊂⑤公司销售金融资产,同时与受让方签署看跌或看涨期权合约,且这项看跌期权或看涨期权是一项价内期权㊂⑥以附追索权方式出售金融资产㊂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卖出金融资产给另一方,但合同规定,如果金融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无法获得,购买方有权向公司寻求赔偿,同时公司也要承担可能会出现的任何未来损失㊂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实际上仍然承担了金融资产所有权的大部分风险和回报,因此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㊂据以上条款,商业汇票的背书与无追索贴现被认为是 企业无条件出售金融资产 的状况,而且也并非属于企业原先所写明的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所带来的几乎所有风险与回报的场合,因此该公司应终止确认这种商业汇票㊂(3)遵守‘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的终止确认规定的要求㊂在‘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对于应收票据的主要账务处理有如下条款:当对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进行银行贴现时,应以实际得到的资金额(也就是扣掉贴现利息后的纯收益)借记到 银行存款 等科目中,贴现利息部分则应记在 财务费用 等相关科目中㊂另外,商业汇票的面额应该贷记在这个科目或 短期借款 科目中㊂对于通过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来取得物资,按照获得物资的成本计入的金额,应对 材料采购 或 原材料 库存商品 等科目进行借记㊂根据商业汇票的面值,应对此科目进行贷记㊂如果存在金额差异,可以进行对 银行存款 等科目的借记或贷记㊂如果存在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问题,还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㊂根据上述规定,首先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应该终止确认,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视情形终止确认或不终止确认,但这里并没有说明什么情形可以终止确认㊂不过,根据上述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时应该终止确认的规定,可以推出无追索贴现的商业汇票同样可以终止确认㊂因为根据票据法的相关规定,从风险和报酬的转移来看,商业汇票的背书转让和商业汇票的无追索贴现无实质区别,甚至商业汇票的背书转让风险转移程度劣于商业汇票的无追索贴现,因为背书转让的后手是可以对其背书人进行追索的,而接受无追索贴现的贴现银行无法对其直接前手贴现方进行追索㊂因而,风险转移程度稍劣的商业汇票背书都终止确认,那么商业汇票的无追索贴现也同样应该终止确认㊂(4)符合一项资产不能同时被多家企业同时确认的原则㊂由于商业汇票往往存在多次背书,例如,某A公司签发一张商业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其供应商B公司的采购款,B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用于支付其供应商C公司的采购款,C公司该汇票背书转让用于支付其供应商D 公司的采购款,D公司将该汇票无追索贴现给E银行,E 银行将该汇票持有到期㊂如果该商业承兑汇票在背书和贴现时不能终止确认,则各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①A公司签发商业承兑汇票支付供应商B公司采购款时的会计处理如下:借:库存商品等贷:应付票据②B公司收到A公司的商业承兑汇票时会计处理如下:借:应收票据贷:营业收入B公司将该商业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用于支付C公司采购款的会计处理如下:借:库存商品等贷:应付账款③C公司收到B公司的商业承兑汇票时会计处理如下:借:应收票据贷:营业收入C公司将该商业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用于支付D公司采购款的会计处理如下:借:库存商品等贷:应付账款④D公司收到C公司的商业承兑汇票时会计处理如下:借:应收票据贷:营业收入D公司将该商业承兑汇票无追索贴现给E银行的会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财务费用贷:短期借款⑤E银行收到D公司的商业承兑汇票时的会计处理如下:借:贴现资产基金项目:江苏省现代教育技术研究2022年度课题 基于网络评教系统的高校课程思政教学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及实践研究(2022-R -99600)的阶段性成果;三江学院教学改革研究课题 促进教师发展的课程思政评价机制研究 (J21064)的阶段性成果㊂作者简介:代蕾(1977-),女,四川自贡人,硕士,三江学院智能财务管理系主任,副教授,研究方向:财务会计㊁内部控制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㊂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由上可知,如果该商业承兑汇票背书和无追索贴现不能终止确认,那么该商业承兑汇票就会同时在B 公司㊁C 公司㊁D 公司和E 银行确认为资产,存在一个资产同时在多家公司确认为资产的现象,明显不符合会计资产确认的基本原则㊂因此,如果将该商业承兑汇票终止确认,才不会出现一个资产同时在多家公司确认为资产的现象㊂2.2㊀商业汇票背书和贴现的披露按照票据法的条例,如果商业汇票在到期时支付被拒绝,持票者有权向背书者㊁出票者及其它有关商业汇票的债务者施行追偿权㊂商业汇票的出票者㊁背书者㊁承兑者以及保证者对于持票者应共同负责㊂其实质是商业汇票的背书人㊁承兑人㊁保证人㊁贴现人等对持票人到期收款承担共同担保的责任,该担保是一个或有事项,是否发生取决于商业汇票到期是否会被付款人拒绝付款㊂因此,建议在应收票据的附注部分再额外披露已经终止确认但还未到期的背书或贴现商业汇票,以充分披露支付风险㊂同时,企业面临的担保责任和支付风险也应在或有事项中公开披露㊂3㊀结论和建议综上所述,建议财政部通过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的形式,明确对商业汇票背书和贴现的上述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不但规范了商业汇票背书和贴现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也极大促进了票据市场的发展,有利于企业商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健全㊂参考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M ].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22版)[M ].北京:立信会计出版社,2021.[3]马旋灵.或有事项的会计准则概念框架探析[J ].财会研究,2016,(04):21-23.[4]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中级会计实务[M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传媒集团㊁经济科学出版社,2023.[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㊁2014㊁2017㊁2018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R ].http ://.OBE 理念下的财务管理专业课程思政教育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研究代㊀蕾㊀陈晓晖㊀丁飞悦㊀王胜男(三江学院,江苏南京210012)摘㊀要:文章基于OBE 理念,在界定课程思政概念并分析其研究现状基础上,探讨了课程思政教学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了构建评价目标㊁构建主体模型㊁构建评价指标㊁构建评价方法和构建评价保障机制的基本框架,以期对财务管理专业课程思政教学进行有针对性的评价,为课程思政评价体系的建设与完善提供参考㊂关键词:教育效果评价;课程思政;OBE 理念;财务管理专业中图分类号:F23㊀㊀㊀㊀㊀文献标识码:A㊀㊀㊀㊀㊀㊀doi:10.19311/ki.1672-3198.2024.06.0561㊀研究背景中共中央㊁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提出,要坚持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教育评价的根本标准㊂必须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必须要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必须要健全学校内部质量保障制度,必须要避免出现只重智育而不够重德育㊁必须要避免出现只重分数而不够重素质这些片面的办学行为,必须要促进学生身心健康㊁必须促使学生得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㊂这些目标的实现,先决条件是需要充分发挥教育评价这个指挥棒的强大作用,要改变以往的只注重结果评价这一错误的做法,必须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不断向着健全综合评价的方向努力㊂要想在高校课程思政改革中取得成效,必须发挥课程思政教学评价指标体系的重要引导作用㊂。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本文由梁老师精心编辑整理(营改增后知识点),学知识,来百度文库!
汇票贴现费用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问:因我公司收到的货款大部分是承兑,公司一般找私人贴现,私人贴现这笔费用(无单据)如何做帐务处理.一年下来贴现费用有好几十万
答:《支付结算办法》(银行[1997]393号)第六条规定:“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
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作为未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主体从事支付结算业务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7号)的规定,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二)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三)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四)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因此,向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票据贴现的中介机构,从事票据贴现业务,是一种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所产生的贴息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
基于以上政策分析,汇票持有人向非金融企业贴现票据所产生的贴现利息,是一种违法支出,是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的。
因此贵公司可以在财务费用中列支,但所得税汇算时应作纳税调增处理。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