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 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调整等事项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调整等事项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调整等事项的通知晋建标字〔2018〕295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督函〔2017〕169号)和我省《关于实施绿色施工加快推进转型项目建设的通知》(晋建质字〔2018〕249号)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施工噪声及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要求,倒逼建筑企业转型升级,切实提升我省建筑工地绿色施工和环保治理水平,针对不同类型项目进行实测的结果,制定了我省建设工程绿色文明工地标准,现对2018《山西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用(以下简称“三项费用”,即绿色文明工地标准费率)予以调整,具体规定如下:一、本通知适用于全省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
二、参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我省绿色文明工地标准划分为一、二级标准。
二级标准为基本标准,达到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施工噪声污染控制和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要求。
一级标准为提升标准,在二级标准基础上,应用绿色施工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等,实现无污染、可回收、可重复利用的提升。
三、我省绿色文明工地标准费率,按照等级不同、取费不同的原则,分级取费。
“三项费用”调整后费率详见附件。
四、“三项费用”为不可竞争性费用。
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按照绿色文明工地一级标准费率计算。
编制投标报价应按照本通知规定所执行的绿色文明工地标准等级计取相应费用。
五、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为特级、一级的企业执行一级标准,率先应用已经成熟的绿色施工“四新”成果,发挥好行业引领和示范作用;其他资质的施工企业按照“企业自愿、业主同意”的原则可选择执行一级或二级标准。
六、发包方应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按照本通知要求确定绿色文明工地标准实施等级,明确承包方责任和“三项费用”金额,并在开工前一次性全额拨付给承包方,确保专款专用。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调整等事项的通知第

土石方
工程
金属结构工程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
装饰工程
安装及
修缮安装工程
单独绿化工程
炉窑砌筑工程
桥梁
工程
仿古园林工程
房屋修缮抗震加固工程
市政维护工程
一般
装饰
幕墙
装饰
定额工料机
定额人工费
定额工料机
安全文明
施工费
一级
二级
临时设施费
一级
二级
环境保护费
一级
二级
附件3-1
调整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费率
机电设备
安装工程
建筑工程
装饰工程
安装
工程
市政建设
工程
市政安装
工程
一般装饰
幕墙装饰
定额工料机
定额人工费
定额工料机
定额人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
一级
二级
临时设施费
一级
二级
环境保护费
一级
二级
附件2-2
调整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费率
(一般计税方法)
单位:%
工程项目
计费基础
费用
专业承包
地基处理工程
附件1
建设工程绿色文明工地标准
项目名称
主要内容
二级标准
一级标准
施工围挡100%标准
施工现场周边围挡
围挡采用瓦灰色定型化金属板材,围挡底边封闭严密,不得有泥浆外漏;临近主要路段的围挡高度不应低于,临近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应低于;围挡要稳固、完整、清洁。
围挡可重复使用,采用瓦灰色定型化的金属板材,设置金属立柱,底端设置防溢座,防溢座与围挡之间无缝隙;围挡高度不应低于;围挡要稳固、完整、清洁;围挡上部设置喷淋装置。
《关于调整我省建筑市政工程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鄂建文[2007]302号关于调整我省建筑市政工程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委(建设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以及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 号)的精神,为了加强我省建筑、市政工程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的管理,全面落实各项安全施工措施、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措施,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环境,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经过调查测算,决定对我省建筑市政工程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相关费用的计取进行调整,并就相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等。
二、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作为工程专项费用,是综合测定的,为不可竞争性费用,应单独立项计算。
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本通知规定的费用标准。
三、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的计算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按“表1.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费率表”中的费率计取。
采用定额计价的工程,计费程序详见“附表三:定额计价工程价格计算程序表”。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计费程序详见“附表四:清单计价工程价格计算程序表”。
表1 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费率表四、使用说明1.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费用项目组成中已包含的费用项目,不得重复计算。
2.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
在签订分包合同时,由分包单位提出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在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的具体数额、预付计划和比例、支付办法、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号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号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5年06月15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五年六月七日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附表。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项目组成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
建办[2005]89号-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建办[2005]89号-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e789502214791711cc7917d5.png)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五年六月七日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附表。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项目组成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
第五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价格及相关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晋价服字[2010]92号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价格及相关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晋价服字[2010]92号](https://img.taocdn.com/s3/m/b4c50e0f876fb84ae45c3b3567ec102de2bddf98.png)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价格及相关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价格及相关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晋价服字[2010]92号)各市物价局: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晋政发[2010]4号)和《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若干意见》(晋政发[2010]3号)精神,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规范住房价格行为,遏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稳定市场预期,现就加强和改进住房价格及相关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政策,加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廉租住房租金管理1、要严格按照《山西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实施办法》(晋价房字[2003]191号)规定,将所有列入经济适用住房计划的项目全部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制定价格时,要按照规定程序实行成本监审制度,不得突破规定的利润率。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应与同区域普通商品住房保持合理差价,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切实体现政府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让符合购买条件的家庭能够买得起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应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各市、县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405号)规定,认真制定或调整本市、县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规范廉租住房租金管理,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权益。
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原则上由房屋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因素构成,并与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使符合租住条件的家庭能够租得起房。
租住廉租住房的家庭按规定交纳租金后,不再交纳物业管理费。
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工 规 费 ⑴养老保险费
程 ⑵失业保险费
费 ⑶医疗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
7.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8.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钢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二)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
包括内容:
1. 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2. 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3.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4.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
山西省建设工程(定额)取费标准

第二节费率标准
一、措施费
(一)施工组织措施费
1.总承包
4.冬季施工增加费中不包括蒸汽养护法、电加热法及暖棚法施工所增加的设施及费用。
2.专业承包
单位:%
3.劳务分包单位:%
二、规费
(一)以直接费为计费基础单位:%
(二)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单位:%
三、企业管理费
(一)总承包
单位:%
(二)专业承包
单位:%
(三)劳务分包
按直接费中人工费的11%计取。
四、利润
(一)总承包
单位:%
(二)专业承包
单位:%
(三)劳务分包
按直接费中人工费的10%计取.
五、税金
单位:%
第三节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计价程序
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程序(一)基本单位的分项工程综合单价计算程序
注:1.“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是指组成清单项目的各个分项工程内容的综合单价. 2.“相应费率”、“相应利润率”是指计价(或报价)所执行的定额相应费率和利润率。
(二)分项技术措施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程序
二、施工组织措施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程序
注: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是按单位工程考虑的,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每一单项组织措施费可按人工费占20%,材料费占70%,机械费占10%计算;投标报价时,每一单项组织措施费的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可参照本比例或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三、计日工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程序
四、单位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表
二、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
山西省建筑工程2011年定额取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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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调整等事项的通知?
?
晋建标字〔2018〕29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督函〔2017〕169号)和我省《关于实施绿色施工加快推进转型项目建设的通知》(晋建质字〔2018〕249号)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施工噪声及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要求,倒逼建筑企业转型升级,切实提升我省建筑工地绿色施工和环保治理水平,针对不同类型项目进行实测的结果,制定了我省建设工程绿色文明工地标准,现对2018《山西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用(以下简称“三项费用”,即绿色文明工地标准费率)予以调整,具体规定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于全省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
二、参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我省绿色文明工地标准划分为一、二级标准。
二级标准为基本标准,达到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施工噪声污染控制和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要求。
一级标准为提升标准,在二级标准基础上,应用绿色施工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等,实现无污染、可回收、可重复利用的提升。
三、我省绿色文明工地标准费率,按照等级不同、取费不同的原则,分级取费。
“三项费用”调整后费率详见附件。
四、“三项费用”为不可竞争性费用。
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按照绿色文明工地一级标准费率计算。
编制投标报价应按照本通知规定所执行的绿色文明工地标准等级计取相应费用。
五、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为特级、一级的企业执行一级标准,率先应用已经成熟的绿色施工“四新”成果,发挥好行业引领和示范作用;其他资质的施工企业按照“企业自愿、业主同意”的原则可选择执行一级或二级标准。
六、发包方应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按照本通知要求确定绿色文明工地标准实施等级,明确承包方责任和“三项费用”金额,并在开工前一次性全额拨付给承包方,确保专款专用。
承包方要按照确定的绿色文明工地标准等级,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周边围挡(明确颜色为瓦灰色),道路、材料加工区硬化,裸露场地覆盖,易飞扬的细颗粒物料堆放覆盖,湿法作业,车辆冲洗,土方、渣土、垃圾清理,土方、渣土、垃圾运输,噪声污染控制,有害气体排放控制等10项内容。
监理单位要将绿色文明工地标准等级内容纳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加强全过程监理,跟踪检查施工单位各项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七、对发包方没有按时足额拨付“三项费用”的、监理方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并依规予以处罚。
对承包方不按标准规定的10项指标进行施工的,?每项指标内容若有一小项不达标,发包方即扣除“三项费用”总额的10%,直至扣完“三项费用”为止。
同时,因以上原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金的,还应扣除同等罚金数额。
对不认真履行主体(发包方、承包方、监理方)责任、落实绿色文明工地标准不到位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记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不良信息。
八、本通知与?2018《山西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配套使用,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已招标签订合同的工程、在建工程应参照本通知签订补充协议,计取相应费用。
?
附件:1.建设工程绿色文明工地标准
2.调整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
3.调整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