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国际投资法律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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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杜奇华)课后思考题答案(精整版)

国际投资(杜奇华)课后思考题答案(精整版)

国际投资(杜奇华)课后思考题答案(精整版)国际投资课后思考题第⼀章:国际投资导论⼀、国际投资的特征有哪些?1、国际投资的领域呈现不完全竞争性2、国际投资的⽬的呈现多样性3、国际投资的主体呈现双重性4、国际投资所使⽤的货币呈现多元化5、国际投资的环境呈现差异性6、国际投资的运⾏呈现曲折性7、国际投资的过程呈现更⼤的风险性⼆、国际投资的主体和客体包括哪些?(⼀)、国际投资的主体●跨国公司●国际⾦融机构●官⽅与半官⽅机构●个⼈投资者(⼆)、国际投资的客体1.货币性资产(Monetary Assets)●现⾦●银⾏存款●应收账款●国际债券●国际股票2.实物资产(Real Assets)●⼟地●建筑物●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原材料3.⽆形资产(Intangible Assets)●⽣产诀窍●管理技术●商标●商誉●技术专利三、国际投资历经了哪⼏个发展时期?1、起步阶段(18世纪末~1914年)●英、法、德、美、荷从事国际投资●国际投资主要流向⾃然资源丰富的地区2、低迷徘徊阶段(1914年~1945年)●国际投资的总额下降●国际投资⽅式仍然以国际间接投资为主3、恢复增长阶段(1946年~1979年)●国际投资的规模迅速扩⼤●国际投资的⽅式转变为国际直接投资为主4、逐渐发展阶段(20世纪80年代)●国际直接投资的规模迅速扩⼤●国际投资的流动转向以发达国家为主。

5、⾼速增长阶段(20世纪90年代)●国际直接投资总额⼤幅上升●国际直接投资产业分布的转化●国际投资主体向多元化发展●新兴的发展中国家成为国际投资的热点五、国际投资学的研究⽅法有哪些?●总量分析与个量分析相结合●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历史分析与逻辑分析相结合●抽象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理论总结与实践操作相结合六、国际投资的最新发展趋势有哪些?●全球外国直接投资增速下降●⼤型跨国公司主宰全球经济●外国直接投资流量继续集中在欧、⽇、美●政府加速开放外国直接投资政策●签订了更多的双边协定和投资协议●中国将成为全球最具活⼒的外商投资地区第⼆章国际直接投资理论⼆、垄断优势理论与内部化理论的主要区别是什么?⾸先,垄断优势理论是以市场不完全作为跨国经营的前提内部化理论的⽬的是消除市场的不完全性;其次,垄断优势理论中由于市场不完全导致垄断排斥竞争内部化理论中由于市场不完全导致市场失灵再次,垄断优势理论注重技术垄断优势,是跨国经营的重要意义内部化理论中交易成本最⼩,注重保证跨国经营的优势最后,垄断优势理论适⽤于发达国家内部化理论既适⽤于发达国家,也适⽤于发展中国家,即可适⽤于国内,也可适⽤于国外。

国际投资学培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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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数据见下表
15
1956-1965美国私人对外投资净值(Million $)
直接投资 新投资 再投资 合计
证券投资
19461955 年均
652 613 1265 163
总计
1428
1956 1958
1938 974
2912 634
1181 945 2126 1444
3546 3570
1960
1694 1266 2960 850 3810
gained.
31
2.进出口水平
一般情况下,一国的对外投资能带动出口的增 加 为什么?—— Creates a demand for exports
特殊情况下,一国的对外投资能带动进口的增 加 举例说明?——原材料型投资项目
32
3.国际收支水平
投资国短期恶化与长期改善 东道国短期改善与长期恶化 解决的唯一途径:合理利用外资
Positive effect on Balance of Payments
Host country benefits from initial capital inflow when MNE establishes business. Host country records current account debit on repatriated earnings of MNE.
27
模型结论
国际投资对世界经济产生了积极影响,不仅使世界 资本总收益增加,而且投资国、东道国均受益。
模型作为一个简化模型,存在一些缺陷: (1)假设方面: (2)实践方面:
28
(二)国际投资对投资国与东道国的影响
1.就业和收入水平
“有人欢喜有人忧”

最新学习经济法心得体会(精选多篇)

最新学习经济法心得体会(精选多篇)

第一篇:学习经济法国际经济法的概念、调整范围为。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也就是调整国际经济交往中商品、技术、资本、服务的跨国交易流通中形成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总和。

国际经济法调整的经济活动范围包括国际货物贸易及其相关的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服务贸易;国际金融业务及间接投资活动,涉及货币、有价证券的跨国流通、交易;国际技术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由这些活动引起的跨国收费问题,和国际争议解决问题。

在以上活动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的法律,从而形成了国际经济法律规范和制度:1、有关国际货物贸易法律制度;2、有关国际投资的法律制度;3、有关国际知识产权和技术转让的法律制度;4、有关国际货币金融的法律制度;5、有关国际税收的法律制度;6、有关国际争议解决法律制度;这法律规范和制度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内容和范围,他们构成国际经济法学研究的对象。

以上是按照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活动的不同领域对这一法律制度的范围进行界定和分类;从法律规范自身的特点看,还可以把国际经济法分为2类:微观的交易法,调整横向的经济关系,就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

当事人之间地位平等,实行意思自治,这类法律例如国际货物贸易领域中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英国1893年货物买卖法》,属于私法或曰任意法。

第2类是宏观经济管理法,是政府对国际经济领域活动进行管理与宏观调控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关系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

也就是纵向的关系。

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不平等的,体现国家对国际经济经济活动的干预。

这类法律例如,货物贸易领域中的世界贸易法律制度,各国国内贸易管理法,它们是公法,是强制法。

微观的交易法--调整横向的经济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实行意思自治--私法或曰任意法宏观经济管理法--纵向的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平等--政府进行管理与宏观调控、干预--公法,是强制法。

国际经济法是具有边缘性和综合性的法律部门,在内容上它是综合性的,它涉及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商法,各国国内经济法。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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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国际投 2
资的法律形式
3 第十一章资本
输入国外国投 资法
4 第十二章资本
输出国海外投 资法制
5 第十三章促进
与保护投资的 国际法制
第一节国际投资与投资环境 第二节国际投资法的概念、体系与作用 第三节建立国际投资新秩序的若干法律纷争问题
第一节合资经营企业 第二节合作经营企业 第三节外资企业 第四节国际合作开发与建设
第三章国际贸易法概 述
第四章国际货物贸易 法
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 与保险
第六章国际技术贸易 法
第七章国际 服务贸易法
第八章政府 管理贸易的 法律与制度
第一节国际贸易法的概念、调整范围、渊源和发展 第二节施米托夫与国际贸易法学
第一节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 第二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第三节卖方和买方的义务 第四节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 第五节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
第一节国际逃税与避税概述 第二节国际逃税与避税的主要方式 第三节管制国际逃税与避税的国内法措施 第四节防止国际逃税与避税的国际合作
第二十六章 国际经济争 议解决法律
制度概述
第二十七章 国际商事仲 裁
第二十八章 世界贸易组 织的争议解
决机制
第二十九章 国家与他国 国民间投资 争议的解决
第一节国际经济争议的种类及其解决方法 第二节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司法方法 第三节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非司法方法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 划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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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思维导图
03 读书笔记 05 作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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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内容摘要 04 目录分析 06 精彩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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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分析思维导图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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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
问题

第九章-国际投资法(国经)

第九章-国际投资法(国经)

第五章国际投资法第一节国际投资法概论一、国际投资法的定义国际投资法(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aw)是指调整跨国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有关国内法规范和国际法规范的总称。

国内法规范包括资本输入国的外资法和资本输出国鼓励和保护海外投资的规范;国际法规范主要是指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基于投资促进和保护而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区域性多边投资条约和普遍性投资条公约。

国际投资法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分支学之一,其主要内容包括外资的进入、待遇、管理、限制、保护、鼓励或优惠、保险、争端解决等广泛领域,既有实体法规范,又有程序法规范;既有民商法规范,又有行政法规范。

二、国际投资法的调整对象及其基本特点国际投资法调整的关系是跨国私人直接投资关系。

跨国投资或国际投资这个词,从东道国立场看是“外国(Foreign) 投资”,从投资国立场看是“海外(Overseas)投资”。

当使用“私人(Private)投资”这个词时,是为了区别于外国政府、国际金融机构等提供的贷款投资等官方性质的投资。

当使用“直接(Direct)投资”这个词时,是为了区别于间接投资:前者是伴随着对投资企业的一定控制权的投资,即投资者一般以有形或无形资产投资设立企业等实体,并参与经营和管理;而后者通常是投资者以购买企业债券和股票等形式投资,而一般不参与企业的经营和管理。

国际投资法调整的关系包括四种: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投资者国民基于投资,所产生的商事关系;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基于投资,所产生的投资管理和保护关系;外国投资者与本国政府基于投资,所产生的投资促进和保护关系;政府之间或政府与国际经济组织之间,基于投资促进和保护或协调投资关系,而签订双边投资条约或和多边投资条约,所产生的国际法关系。

国际投资法包含国内法和国际法两个体系,按照国际惯例,当两者发生冲突时,国际法的效力优先于国内法,尽管许多国家不认为国际条约的效力优先于本国的宪法或其他其他基本法。

国际投资法律制度(1)

国际投资法律制度(1)
第七章 国际投资法律制度
教学内容
一、国际直接投资的法律形式 二、保护投资的国际法制 三、投资争议的解决
教学重点
1、掌握国际投资的概念 2、掌握国际投资企业的法律形式 3、了解各国关于国际投资的法律制度 4、掌握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以及世界贸易组织 有关投资的协议 5、掌握国际投资争议的解决
第一节 国际投资法概述
国际投资法调整的关系包括四种: (1)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投资者基于投资,所产生的商事关系; (2)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基于投资,所产生的投资管理与保护关系; (3)外国投资者与本国政府基于投资,所产生的促进与保护投资关系; (4)政府之间或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基于投资促进与保护或协调投资 关系而签订双边投资条约或多边投资条约,所产生的国际法关系。
3、外资企业
(1)外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外资企业主要是指,根据东道国法律,在东道国境内设立的全部或 大部分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外资企业具有三个基本特征: ① 外资企业是依跨国法律在跨国境内设立的; ② 外资企业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拥护者投资并归其所有; ③ 外资企业一般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经济实 体或法人实体。
一、国际直接投资的企业形式
(一)企业法律形式的概念
企业的形式,即企业资产的所有权形式都是由国家的专门法律予以 确定的,因此,企业形式通常被称为企业的法律形式。 (二)国际直接投资企业的法律形式
1、合资经营企业
(1)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合资经营企业简称合营企业,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为实现 特定的商业目的,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一种企 业形式。国际投资法所称合营企业,通常是由一个或多个外国投资者 (法人或自然人)同东道国的政府、法人或签名人按法定或约定的比例 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特定事业,共同分享利润、共同承担亏损。

国际经济学的研究内容

国际经济学的研究内容

主讲教师:张文科
第一章 国际经济学的研究内容
本讲问题:
1. 国际经济学研究的内容包括那几个部分? 2. 国际贸易理论分析主要回答哪几个问题? 3. 国际金融理论分析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4. 国际投资理论分析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国际经济学
主讲教师:张文科
国际金融政策是理论的表现和实践的选择。国际金融 实践的发展也促进国际金融理论的不断丰富。
主讲教师:张文科
第一章 国际经济学的研究内容
国际经济学
4. 国际投资理论与政策
国际投资理论与政策说明国际资本流动的基本概念、
类型、以及其影响与控制。
国际直接投资理论具体包括古典的国际资本流动理论、 海默的垄断优势论、弗农的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巴克利等 人的内部化理论、邓宁的国际投资折中理论,以及小岛清 的小企业海外扩张理论等。
国际经济学
主讲教师:张文科
第一章 国际经济学的研究内容
国际经济学
2.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
本篇分析回答四个最基本的贸易理论问题: (1)国际贸易是如何发生的?即国际贸易的基础是什么? (2)国际贸易是怎样进行的?即国际贸易的方式是什么? (3)国际贸易的利得是如何分配的?也就是贸易利益分配
与对参与贸易双方的作用与影响是什么? (4)国际贸易与经济增长是何关系?二者是如何互动的?
主讲教师:张文科
第一章 国际经济学的研究内容
国际贸易政策带来的影响具体包括: ——国内市场价格影响; ——对进出口贸易量的影响; ——对国内生产量和消费量的影响; ——对国内各生产要素利得、各种贸易利得的影响; ——对整个社会福利的影响; ——对国际市场以及贸易条件变化的影响等等。
国际经济学
主讲教师:张文科
国际经济学

涉外法律关系案例分析(3篇)

涉外法律关系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年,我国A公司与新加坡B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A公司向B公司出口一批货物,货物总价为100万美元。

合同中明确规定,双方应按照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处理合同争议。

然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就货物的质量、数量等问题产生了争议,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A公司认为B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而B公司则认为A公司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

双方协商无果,于是将争议提交给了我国某仲裁委员会。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效力的认定2. 货物质量、数量的争议3. 违约责任的承担4. 争议解决方式的适用三、案例分析1. 合同效力的认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案中,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故合同有效。

2. 货物质量、数量的争议关于货物质量、数量的争议,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货物的质量、数量等标准,双方应按照这些标准进行验收。

如果实际货物与合同约定不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B公司认为A公司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但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因此,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货物质量、数量存在问题的情况下,应认定货物符合合同要求。

3. 违约责任的承担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A公司认为B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B 公司则认为A公司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

针对这两种情况,双方应分别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A公司违约:如果B公司确实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A公司可以要求B公司支付货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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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国际投资法律制度第九章国际投资法概述第一节国际投资法概述一、国际投资的概念与类型(一)国际投资的概念:国际投资包括本国的对外投资和本国接受的外国投资。

外国投资是指外国投资者在酱输入国进行的投资,而境外投资或海外投资则指资本输出国的投资者在国外进行的投资(二)国际投资的类型:1、直接投资指伴有企业经营管理权和控制权的投资,投资者在海外直接经营企业,并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有圈套的控制权2、国际间接投资是指投资者不参加企业经营管理,也不享有企业的控制权或支配权,仅以其持有的能提供收的股票或证券进行的投资二、投资环境:指能有效地影响国际资本的运行和效益的一切外部条件和因素(一)物质环境1、自然资源2、自然环境3、基础设施(二)社会环境1、政治环境2、法制环境3、经济环境4、社会条件5、意识环境第二节国际投资法的概念、体系与作用一、国际投资法的概念国际投资法是调整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

主要特征:(1)调整国际私人投资关系。

(2)调整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

(3)不仅调整各国私人之间跨越国境的投资关系,也调整外国私人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关系或海外投资者与其母国的关系,还包括调整国家之间关于私人跨国直接投资事务的关系。

二、国际投资法的体系(一)国内立法1、资本输入国外国投资法指资本输入国为吸收和利用外国投资而建立的有关保护、鼓励和管制外国投资的法律制度。

2、资本输出国海外投资保证制度(二)国际条约1、双边投资条约“友好通商航海条约”最早形式。

二战后,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初级形式。

“投资保证协议”缔约国一方为保护其在缔约国对方境内的投资而同缔约国对方签订的双边协议。

“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ies, BITs)缔约国双方专门为促进和保护相互投资而签订的双边条约。

2、多边条约(1)世界性多边投资条约《建立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Convention Establishing the Multilateral Investment Guarantee Agency, 1988-4, 简称《汉城公约》)《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Convention on the Settlement of Investment Disputes between States and Nationals of other States, 1966-10, 简称《华盛顿公约》)《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Investment measures, TRIMs, 1995-1-1)《多边投资协定》(Multilateral Agreement on Investment, MAI, 1995-5—1998-12)(2)区域性多边投资条约旨在协调成员国外国投资法律而签订的多边条约。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1993-11-1)《东南亚国家联盟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1990-7-1)《北美自由贸易协定》(1994-1-1)(三)其他法律渊源1、国际惯例用尽当地救济,国籍持续原则2、国际法院判例或国际仲裁庭案例3、联合国大会决议三、国际投资法的作用(一)保护国际投资1、保证给予外国投资以公正待遇2、关于政治风险的保证3、企业自主权的保障4、为解决投资争端提供便利(二)鼓励国际投资直接鼓励国际投资的法律措施:税收优惠、财政优惠、行政优惠(三)管理外国投资1、对外国投资实行审批制2、限制外国投资的比例3、规定外国投资企业的董事会的多数成员或企业重要职务应由本国国民担任4、要求外国投资企业优先雇佣当地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职工,以培训当地国民并解决就业问题5、对外资原本和利润的汇出规定限额,以防止国际收支失衡6、要求外国投资企业优先采购当地物资,以带动当地工业的发展7、外国投资企业必须接受国家有关机关的监督第三节建立国际投资新秩序的若干法律纷争问题一、关于外国投资者的待遇标准问题1、国民待遇标准2、最惠国待遇标准3、国际标准二、特许协议的法律问题1、特许协议指一个国家(政府)同外国投资者个人或法人,约定在一定期间,在指定地区内,允许其在一定条件下享有专属于国家的某种权利,投资从事于公用事业建设或自然资源开发等特殊经济活动,基于一定程序,予以特别许可的法律协议。

2、对于特许协议的法律性质和法律效力的分歧(1)特许协议具有国际协议的性质(2)特许协议是国内法契约三、国有化及补偿问题1、国家是否有权对外资实行征收和国有化?2、国有化是否应给予补偿?3、依何根据给予补偿?四、投资争议解决与卡尔活主义1、一国国民在东道国因投资产生争端,是否可以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用尽当地救济原则2、卡尔沃主义:属于一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同该国国民有同等受到保护的权利,不应要求更大的保护。

当受到任何侵害时,应依赖所在国政府解决,不应由外国人的本国出面要求任何金钱上的补偿。

3、卡尔沃条款的效力第十章国际投资的法律形式第一节合资经营企业一、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一)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1、合资经营企业(joint venture)简称合营企业,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为实现特写的商业目的,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一种企业形式。

2、国际合营企业则是由一个或多个外国投资者同东道国的政府、法人或自然人按法定或约定的比例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特定业务,共同分享利润,共同承担亏损的企业。

(二)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1、由内外合营者共同举办2、由合营双方共同投资3、由合营双方共同经营管理4、由合营双方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二、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律性质和组织形式(一)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律性质1、英美等国家认为,合营企业在法律上是一种合伙(partnership),是一种非法人性质的商业组织形式。

2、大部分大陆法系国家把合营企业纳入公司法范畴,认为合营企业在法律上属于法人(juridical person),而非合伙。

3、另有一些国家如法、科威特等认为,合营企业是“经济利益的组合”,具有合伙与法人双重特性。

4、《发展中国家合营企业协议指南》中依合营企业的法律性质的不同将其分为两种基本类型:(1)股份合营企业(equity joint venture)(2)契约式合营企业(contractual joint venture)(二)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1、公司2、合伙(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律性质与组织形式1、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律性质与组织形式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股份式合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2、中国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中外股东共同持有公司股份,外国股东购买且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的企业法人(2)基本特征:I、由一定数额的中外股东发起设立II、公司资本分成等额股份,且外资股应占25%以上III、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第二节合作经营企业一、合作经营与合作经营企业的概念(一)没有组成实体的合作经营:通常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企业基于合同进行合作,共同从事某项产品的研究、制造或销售,或者某个项目的经营,合作者之间依合同的约定投入资金、技术或设备以及劳务,并依合同的约定分享权益和分担风险。

特点:1、合作以合同为基础2、合作不组成经济实体,更不组成法律实体,而单纯基于合同而活动3、合作关系一般不受公司法或企业法支配,而受合同法支配(二)合作经营企业:通常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当事人为实现特定的商业目的,根据合同的约定投资和经营,并依照合同的约定分离权益和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一种企业形式二、合作经营企业的法律性质:从法律性质上讲,合作经营企业属于契约式合营,合作外方和当地合作者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均由合作各方依法通过合作企业合同加以规定。

我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可以根据合作各方的意愿,组成法人,也可不组成法人。

1、法人式合作企业2、非法人式合作企业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法律特征(一)依法以合同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二)依企业性质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三)依合同约定分配收益与回收投资,承担风险和亏损第三节外资企业一、外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一)外资企业主要指根据东道国法律在东道国境内设立的全部或大部分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二)我国外资企业的基本特征:1、外资企业是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2、外资企业的全部酱归外国投资者所有3、外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实体二、外资企业的法律性质和组织形式(一)我国外资企业的法律性质(二)我国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规定: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第四节国际合作开发建设一、国际合作开发自然资源(一)国际合作开发是国家利用外国投资共同开发自然资源的一种国际合作形式。

(二)国际合作开发的特征:1、开发者须取得特许权或开采权2、合作主体具有特殊性3、合同安排复杂多样二、外商投资成片开发土地(一)外商投资成片开发土地指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依照规划对土地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平整场地、建设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交通、通信公用设施,形成工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然后转让土地使用权、经营公用事业;或者进而建设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面建筑物,并对这些地面建筑物从事转让或出租的经营活动。

(二)特征:1、设立开发企业2、开发企业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3、开发企业应依法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利用与经营4、成片开发必须在特定地区进行三、BOT合作方式(一)B OT的概念与特征1、BOT(Build-Operate-Transfer)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项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2、特征:(1)私营企业基于许可取得通常由政府部门承担的建设和经营特定基础设施的专营权(2)在特许权期限内,该私营企业负责融资建设和经营管理该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偿还贷款,回收投资和取得利润(3)特许权期限届满时,项目公司须无偿将该基础设施移交给政府(二)B OT项目的当事人1、政府2、项目公司(project company)3、其他参与人:建设公司、营运商、贷款人、供应商、用户等(三)B OT的合同安排1、以特许协议为中心的一系列合同安排:贷款协议、建设合同、经营管理合同、回购协议、股东协议等2、特许协议的主要内容:(1)关于特许的一般条款,如特许的目的、范围、期限、特许的给予、项目的所有权、义务和责任等(2)项目的财务等事宜(3)其他必备条款,如保险、终止、不可抗力、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等第十一章资本输入国外国投资法第一节外国投资法概述一、外资法的概念与体系(一)外资法是指资本输入国制订的关于调整外国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立法体制和形式:1、制订比较系统的统一的外国投资法或投资法典,作为调整外国投资的基本法律,并辅之以其他有关的可适用于外国投资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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